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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诊通知赏析八篇

时间:2023-02-28 15:51:50

义诊通知

义诊通知第1篇

7月16日到17日夏桑菊小队在永胜镇文化站进行了两天的爱心义诊活动,免费帮助永胜镇的居民测量血压并请到了中医附院针灸推拿科的周志斌老师与其五名学生来为居民诊治。

联系周志斌老师;走街串巷的进行爱心义诊宣传,以确保活动进行时有足够人数参加;联系永盛镇文化站联系,借得该站广场做为活动场地。为了完美的完成此次爱心义诊活动夏桑菊考虑到每一个细节,进行了非常充分的前期准备。

活动过程中,队员们认真负责的为居民们测量血压,周志斌老师及其学生为居民进行现场针灸推拿,取得很好的疗效。而永胜镇居民们也积极参与,在活动开始前就积极提前到场等候。

这次义诊活动中夏桑菊小队通过实际行动关爱居民健康,宣传了中医养生保健知识,也传递了我们的爱心,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虽然活动过程中队员们都很累很辛苦,但是我们很开心能够帮助到居民,这对我们来说非常有意义。而居民们感谢的笑脸,就是我们最好的回报。总之能够传递爱心,服务大众,一切付出与辛苦都是值得的,夏桑菊小队甘之如饴。

社区义诊活动总结

20xx年10月15日,早上8点,杭州++医院耳鼻喉门诊专家走进拱墅区仓基新村,对该社区的居民进行免费的义诊和健康咨询。医院携带血压计、耳鼻喉内窥镜系统、体重等器材,接待耳鼻喉体检老人近50余人,发放医院内部杂志以及购物袋80多份。

此次,现场健康咨询及免费义诊,公益行动表明:耳鼻喉疾病是一种最常见疾病,据专家介绍约有75%的的居民不同程度的患有耳鼻喉疾病。其中社区老年人耳病最为频繁,如:耳聋、耳鸣、外耳道炎等。

此次公益活动深受居民欢迎,为塑造良好的社会口碑打下坚实的基础。

此次义诊活动有几个特点:

一、服务百姓,加深了感情,促进了交流

现代生活中总有那么一些群体是被孤僻在社区里,孤独在生活中的,他们或许有着生活来的追寻,但是由于行动不便,就医诊病很不方便。针对这些情况,我院在每周制定了社区义诊日,为社区百姓提供最便捷的就医指南。仔细为居民解答问题,推广耳鼻喉健康知识。广泛宣传公益优惠政策,及时发现社区群众的潜在病情,并向他们普及健康知识,对增强疾病预防意识,促进身体健康,尤其是季节性耳鼻喉疾病的发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扩大影响,增强医院声誉度、美誉度

此次义诊,通过医生现场诊病,交流,发放宣传物品,为社区群众搭建了一个良好的疾病沟通平台和方便的就医机会。免费的专家咨询平台、免费的健康知识普及、免费的优惠措施、免费的专家见解……不论是老专家、年轻专家,只要一坐下,就是半天,一口水也来不及喝,虽然口干舌燥,但大家是高兴的,因为赢得了这么多老乡的认可。义诊现场来诊患者不断。

三、锻炼自己,提高院内部员工自身素质

义诊中医务工作者,自觉坚守岗位,用自己所学知识和技术将服务送到社区人民家门口,以人性化服务开展工作。因为大家都有一个共同目标:让百姓更加了解和认识我们医院。耳鼻喉有问题能第一个想到我们医院,让患者在经济上和时间上得到更好的服务和较高的诊疗方案。在义诊中,医务人员也发现自身的临床经验不足,知识欠缺,今后在工作中知道如何提高自身素质,增加临床经验,不断进步。

四、义诊活动敲响健康警钟

1、居民健康意识差

通过昨天的义诊表明,居民对自身的健康状况并不是完全了解,都有着拖治,消炎药就能解决问题的心理。有的甚至是几十年的鼻炎、耳鸣等耳鼻喉疾病都从未采取过相应的正确的治疗方式,对自己的病情甚至一无所知;

2、耳鼻喉疾病人群较多

针对本次体检,我们发现有相当多的一部分人已处在临床疾病边缘,耳鼻喉疾病人群较多,但往往这部分人对此漠不关心,对于健康的人而言,必须依据年龄和性别的不同对身体实行定期检查。专家建议大家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耳鼻喉全面检查。

五、医院义诊存在不足

1、前期准备工作缺乏

建议社区内三天内张贴公告,告知社区人民,活动的意义和义诊的重要性;

宣传耳鼻喉疾病的危害性;

宣传本期主推技术和专家团成员;

尽量制定优惠措施,宣传本院优惠措施;

2、不能为了义诊而义诊

建议义诊前一天早上通知到义诊现场的医生及其他人员,手头上工作合理安排;

建议临行前,义诊会议召开,安排每个团,每个人个负责事项;

义诊当天回来数据即刻登入电脑,三天后即刻回访、探访、询问等;要不数据累计太多,缺少后期跟踪,导致为了义诊而义诊,刚出去义诊,不见病人进来,会影响义诊积极性;

建议义诊施行奖赏制度,增加员工积极性;

3、社区义诊片面化

早晨社区义诊,大部分是老年人,老年人消费水平较低,疾病多年,健康意识薄弱,就诊欲望不强;比较喜欢小礼品,可以借此机会多多发放医院宣传品,扩大医院营销;

建议多向中年人或者青少年发展。

4、缺乏社区人群分析

社区义诊分析:社区义诊周一到周五:早上义诊分析,社区常在人大多是老年人。针对不同老人采取不同的诊疗方案,相同的鼻病或者耳病有着至少三套的治疗方案。让病人充分选择,引导消费。

社区义诊晚上分析:晚上人员聚集,可以进行现场讲座和义诊。(具体操作另见方案)

社区义诊周六到周日分析:周末社区上班族基本是睡觉,不会起那么早,主要针对人群也是老年人。晚上人员聚集比较多。同样采取不同的治疗方案,个性化、差异化来吸引患者就诊,发展上班族。

临床系义诊活动总结

一、活动目的及意义:

在临床系老师的正确指导下,在学生会各个部门的关心下,在青协和实践部的大力配合下,通过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工作,此次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这次临床系出队义诊意义重大。活动受到敬老院老人的好评,同时,在活动期间,宣传了我校的中医药文化,以及对我校的学生提供了一个锻炼的平台,增强了学生的责任心,团体意识,以及增强了推拿手法以及医学知识的进一步掌握,同时锻炼出一班骨干人才。

对我们而言,义诊活动使我们医学生有了可以进一步掌握测血压,听心肺音法……的锻炼,同时使我们提高了与人交流的表达能力。大学是一个小社会,步入大学就等于步入半个社会。我们不再是象牙塔里不能受风吹雨打的花朵,通过社会实践的磨练,我们深深地认识到社会实践是一笔财富。

大学学什么?肯定不只是专业知识,另一方面更要学会怎么融入这个大时代大背景。别人总是戏称没读大学出来打工的叫读“社会大学”,但是我觉得“社会大学”也是我们这些含着大学金钥匙的人必须要修读的。

二、活动优势:

通过开展义诊社会实践活动,使我们逐步了解了社会,开阔了视野,增长了才干,并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认清了自己的位置,发现了自己的不足,对自身价值能够进行客观评价。这在无形中使我们对自己有一个正确的定位,增强了我们努力学习的信心和毅力。在此次实践过程中我们学到在书本中学不到的知识,它让你开阔视野、了解社会、深入生活、回味无穷。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社会实践使同学们找到了理论与实践的最佳结合点。尤其是我们医学生,只重视理论学习,忽视实践环节,往往在实际工作岗位上发挥的不很理想,所以以后的实习课显得十分重要,而我们作为大一新生离实习还有大段时间,义诊就成为我们实习的第一个平台。通过实践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得到巩固和提高。就是紧密结合自身专业特色,在实践中检验自己的知识和水平。通过实践,原来理论上模糊和印象不深的得到了巩固,原先理论上欠缺的在实践环节中得到补偿,加深了对基本原理的理解和消化。

三、活动中的不足及改进的方法

“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尽管义诊结束后,手法理疗进行了长时间后,大家都十分累,但是因为能为人民服务,同时,提高了自己而乐此不疲。

但是,此行还暴露了一些问题。例如:开始,义诊中个别表现出来手法不够熟悉,有些同学有点紧张。但在老师的指导下,很快同学们操作起来就得心应手了。

作为医学生的我们,应该重视平时实验课的操作和要理,加强课后练习,多向老师进行请教和加强经验交流,熟悉和掌握一些基本操作!

四、感想和期望

社会是一所更能锻炼人的综合性大学,只有正确的引导我们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于社会,投身到社会实践中去,才能使我们发现自身的不足,为今后走出校门,踏进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才能使我们学有所用,在实践中成才,在服务中成长,并有效的为社会服务,体现大学生的自身价值。

义诊通知第2篇

汉语词典的解释是:医疗预防机构根据病情需要,将本单位诊疗的患者转到另一个医疗预防机构诊疗或处理的一种制度。我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1条将其界定为“医疗机构对危重患者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技术条件下不能诊治的患者,应当及时转诊”。

转诊的特征

强制义务性对危重患者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患者,应当及时转诊。这一义务体现了法律对生命权利的重视,在正常情况下,医患双方应当通过要约承诺方式缔结医疗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才真正进入医疗法律关系中,医疗机构才承担诊疗义务。但南于医护人员承担着救死扶伤的社会职责,因此其所承担的强制缔约义务是医学伦理法律化的结果,或者说将道德规范法律化以加强其强制性质。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患者,应当及时转诊。

有限性对于转诊的时机和条件,只能在法定范围内,必须是“限于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情况。即在经治医师通过诊疗观察后,发现其病情由于设备或技术不足难以诊治,为了使患者得到更好、更完善的医疗服务,作出及时转诊的决定。

医学裁量性转诊条件的成立,需要借助经治医师的主观判断。对于一种疾病,如何判断是否属于“限于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实践中还应结合一定地域、一定时间、医疗机构的级别及处置病情的医师专业水平等来综合评判。

转诊的义务

合理的紧急处置义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院履行转诊义务应对危急患者进行急救处置,即经治医师在接诊患者后,认为限于设备、技术水平原因无力诊治,应首先按照诊疗常规对病情危急的患者进行合理、力所能及的急救处置,这不仅是“首诊负责制”的必然要求,也是考核医师是否具备职业道德和良知的体现。

必要的告知义务一般而言,转诊中的必要告知义务有以下几种情形:①患者的疾病属于医师的专科领域之外;②医师对患者的诊疗能力不充分或不具备时;③对患者存在更适当的诊疗方法,且该方法用于患者比不转诊将发生非常明显的改善效果。当然,医疗机构还必须告知患者转诊治疗的可能性。比如说,患者病情极其严重不适合长途转诊或者地理位置非常偏僻等情况。当然,并不是在一切情况下医疗机构都需要履行告知义务。比如,我们国家的有关法规中也有保护性治疗的规定。保护性医疗制度的实质是要注意应该对患者说什么,不该对患者说什么,并不是什么都对患者如实告知。

安全运送义务安全运送义务主要包括评估是否需要转诊、先行联系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和携带病历等。按照《医院工作制度》中的转院制度规定,医疗机构因限于设备和技术条件,对不能诊治的患者,应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的副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方可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医疗机构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可见,评估是否需要转诊,关键的前提在于“安全性”,既要有利于患者转诊后的科学治疗,又要让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在患者可供转移的安全地域范围之内。对于危重患者,在转移过程中,转出医疗机构应当派救护车护送,并有医护人员陪同,以防备和及时处置路途中的各种意外情况。在转诊前,护送人员必须要先了解病情,填写转诊病历摘要及提供各种检查报告资料,同时还要与转诊医院联系好,为抢救患者生命赢得宝贵时间,绝对不能出现只管将患者送到了转诊医院就算完成任务的现象。

什么情况下违反转诊义务可以免责?

应注意的是,违反转诊义务并不必然导致民事责任的产生。我们认为,违反转诊义务可以存在以下免责事由。

义诊通知第3篇

一、工作目标

在总结近几年大型义诊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紧密结合需求,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义诊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方便群众在家门口看病就医;推动卫生计生、中医药和军队卫生系统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树立卫生计生、中医药和军队卫生系统良好形象;对国家和地方深度贫困地区进行义诊,推进健康扶贫。

二、活动时间

2017年9月9日至15日,9月9日全国统一启动。

三、活动主体

全国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军队各级卫生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四、主要内容

(一)公共场所义诊活动。9月9日,各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在每个地级市(含省会城市,下同)、每个县(县级市)的1个以上公共场所开展1天义诊活动。要组织协调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含军队、武警部队医院,下同),派出群众需求较大专科的医疗、药学、护理专家,进行疾病的咨询、初步筛查、诊断和一般治疗,普及医学常识和健康知识,特别是针对群众需求集中的慢性病、肿瘤、儿童疾病、地方病等重点安排医疗力量。

(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义诊工作。承担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军队医院对口支援西部地区县级医院任务和巡诊任务的医院要组派医疗队,在受援县级医院、巡诊地区开展义诊工作。主要义诊形式包括开设专科门诊、组织疑难重症会诊、教学查房、演示手术等,并结合当地手术需求开展义诊手术。同时,要开展医疗技术和医院管理相关业务培训,具体内容由支援医院(巡诊医疗队)和受援医院(巡诊地区)协商安排。

(三)深入贫困地区开展义诊。各地市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军队各大单位卫生部门要结合健康扶贫工作,组派医疗队到辖区或驻地贫困县进行义诊,义诊活动包括开展疾病咨询、疑难病例会诊、义诊手术等。义诊医疗队的人员安排和服务时间要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四)义诊活动到基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组织协调二级以上医院,派出慢性病、肿瘤、儿童疾病、地方病等领域专家,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义诊活动。在活动期间,要保证基层医疗机构有专家坐诊,使群众能够就近得到优质服务。要通过病例讨论、专家授课等方式,开展针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和帮扶,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县级医疗机构医疗技术能力和人力不足的,可以请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协调,派出相关专业专家给予支援。

(五)举办健康大讲堂。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组织协调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根据当地的疾病特点和医院的专科特色,组织专家走进学校、工厂、建筑工地、社区、党政机关,讲授、传播健康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掌握适用的健康生活常识和专科防病知识,培养正确的就医和用药理念。健康大讲堂的专题安排要时间适当、通俗易懂。

(六)二级以上医院院内的义诊活动。二级以上医院要结合医德医风建设和“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要求,针对本院挂号较为困难的特色专科和知名专家,开展形式多样的义诊活动,编印专科疾病防治宣传资料,改善相应专科的诊疗流程,提高优质医疗资源服务效率。

(七)组织国家医疗队开展义诊活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共同组织国家医疗队,赴部分深度贫困地区开展义诊。

(八)医疗服务进军营。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根据军队及武警部队需求,对广大官兵提供义诊服务。军队及武警部队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在积极参与地方义诊活动周的同时,要深入开展专家医疗队赴基层部队送医送药送技术活动,为部队官兵、老干部和军人家属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认真组织远程医疗及教学会诊,扎实推进预防、医疗、保健服务进军营、进班排。支援武警部队卫生队的地方医院,要组派医疗队开展义诊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医疗服务活动为基层部队办实事、解难题,提升基层医疗服务保障能力,着力维护部队官兵健康。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军队相关大单位卫生部门要从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落实精准扶贫、健康扶贫的高度,切实组织好义诊活动。要总结近几年活动经验,对义诊活动场所、形式和内容进行改进、充实和完善,制订可操作、见实效的实施方案。要统筹协调,组织辖区内军地医疗机构统一开展义诊活动,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根据实际条件,提前确定义诊手术种类、时间和手术量,组织筛查符合手术条件的患者,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义诊通知第4篇

为了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知识水平,增强居民的健康保护意识。20xx年9月16日,门诊二支部的全体党员同志来到了荆州区马山卫生院开展了为期一天的义诊活动。此次活动受到了广大农民朋友的热烈欢迎,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口碑。

此次活动义诊的队伍由门诊急诊科、院前急救科、ICU的专家和其它医护人员共10人组成。义诊在早上8:30分开始,义诊内容有:外科、内科、疼痛科等健康咨询,免费测血压、测血糖及其它健康咨询。不少附近的城镇居民闻讯赶来,现场一时热闹非凡。活动过程中疼痛科专家梅祖胜主任,门诊急诊科专家代凌云主任,院前急救科尤旭医师为当地群众诊治,宣传急救知识,提高各种自救能力。同时马山卫生院为我们提供处方和化验单。病人一经确诊,专家既可开处方和化验单及药品。特别是疼痛科的就医群众特别多,疼痛科专家梅祖胜主任忙了不亦乐乎。梅主任还和就诊的病友互留了电话号码,如治疗效果不好,可以随时联系。当地不少群众都感慨的说:这种在家门口就能看上城里专家的活动就是好啊!

义诊活动还有另一道风景线。前来就诊的群众将免费测血糖、测血压一起其他健康咨询的医护人员围了个水泄不通。护士们一方面为他们进行免费的血糖、血压测量。一方面耐心细致的解答就诊群众的各种问题。同时积极向当地群众普及健康知识,介绍我院基本情况,特色专科以及各科专家教授等。通过全体党员同志的共同努力,此次义诊活动共接待就诊群众50余人次。

此次义诊活动在解除群众疾病隐患、强化群众卫生健康意识的同时,大力营造和宣传了我院的良好形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我们看到农民群众的卫生知识、保健意识有待提高,渴望与专家教授交流病情的心情还是相当迫切。我们今后还可以多组织此类型的党员活动,多走到农村去。这样不仅可以充分体现党员的先进性,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号召更多医护人员加入到义诊的队伍中来。本次活动受到了群众的欢迎与认可,使得举办本次活动的意义深远,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义诊通知第5篇

2011年1月15日,艾某受伤被送往内江市东兴区某镇医院抢救治疗,该院诊断为头、左上肢刀伤,肌肉断裂,右下肢刀伤,肌肉断伤等,医院当即为艾某做了清创缝合手术。事后,该院在手术记录中写到“未发现腓总神经断裂”。

经过40余天的治疗后,艾某右下肢未见好转,遂到内江一家大医院做检查。经诊断,发现右腓总神经损伤断裂,这与内江市另一家医院的检查结果相同。

至此,艾某到内江市二院治疗,并于2011年4月底出院。经当地司法机关鉴定:艾某的右踝及右足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7级伤残。在多次找镇医院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艾某以镇医院存在漏诊及延误治疗问题并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为由,向当地法院,请求判令镇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90000元。

据该镇医院有关人员称,艾桌被他人致伤后到镇医院治疗情况属实,镇医院曾怀疑艾某有腓总神经损伤,但在手术探查时未发现。治疗过程中,镇医院多次建议艾某转院治疗,但他不同意。后来,内江某医院检查出支某的腓总神经损伤断裂后,镇医院建议他在该院进行第二期吻合术,但艾某还是不同意。后来,又在未经镇医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转院到内江市二院治疗,因此,镇医院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认为,艾某受伤后就治于镇医院,即与该院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该院收治艾某后。理应尽职尽责履行自己的义务,在艾某入院后长达40余天的时间内,该院却没有确诊出艾某有“右腓总神经损伤”,特别是在该院的诊疗记录中多次记载艾某“右下肢感觉迟钝、踝关节屈伸困难”等的情况下,仍不主动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延误艾某的诊断和治疗,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由该镇医院赔偿艾某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80000元。

法律分析

本案是因医疗机构漏诊及延误治疗引起的一起医疗侵权纠纷。所谓漏诊,是指临床诊断未发现,后经病理或其他诊断手段而得到确诊,即在一个患者身上并存2种或2种以上疾病,由于诊断不全面或一种疾病症状掩盖了另一种疾病的存在。使诊断产生遗漏,漏诊属于误诊的一种,是医疗过错行为。

医疗过错是指医院在诊疗活动中违反法定义务或正常的医疗护理规范,对患者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侵权责任法》第57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内江市东兴区某镇医院主要存在两方面的过错,一是漏诊及因此造成延误治疗的过错,即在对患者进行抢救治疗时“未发现腓总神经断裂”,患者入院后长达40余天时间,医院也没有确诊患者“右腓总神经损伤”,在诊疗记录中多次记载患者“右下肢感觉迟钝、踝关节屈伸困难”,医院亦未采取有效措施,延误患者的诊断和治疗,客观上造成患者在该院经过40余天的治疗后,右下肢未见好转的损害后果。二是医院未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诉讼中该医院承认在治疗过程中曾怀疑艾某有腓总神经损伤,手术探查时未发现,在治疗过程中医院多次建议患者转院治疗,患者不同意转院,但患者“右下肢感觉迟钝、踝关节屈伸困难”,医院未予以重视,没有采取有效治疗措施,也未及时让患者到上级医院做检查,或请上级医院专家进行会诊,以及时查明病情,医院未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医院以上的行为均违反了《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患者不同意医院诊疗方案、不同意转院时,医院应到尽到哪些义务?①履行告知义务:告知义务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病情、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方面应当履行的告知义务;②取得同意义务:是指医务人员进行手术、特殊治疗、特殊检查、需要转诊治疗时,必须取得患者或者其家属的同意。

结合本案,医院在患者不同意诊疗方案、不同意转院时,应当及时与患者或家属沟通,让他们详细了解患者病情、治疗方案对于治疗患者疾病的作用以及拒绝治疗可能出现的风险、本院医疗条件及患者继续在本院治疗可能出现的后果,建议去上级医院检查治疗,并将告知情况记入病案,并请患者或家属签字;如果患者仍不同意医疗方案、不同意转院的,医院则应当制作知情同意书,将告知内容详细列出(包括病情介绍、初步诊断、病程发展、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准备实施治疗方案或建议转院原因等),由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或拒绝;及时向上级请示并将情况记录在案,同时对于患者要多注意观察,稍有·病情变化就要与家属沟通,避免出现医疗纠纷。如果患者或家属拒绝签字,则应在病案中写上“已经告知病情及医疗方案(建议转院),患方拒绝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可请在场的患者或者患者家属作证。必要时动员大家做患方工作。同时向医院医务科汇报,征求处理意见。如果医院已经尽到告知说明义务,患者或家属继续拒绝治疗或不同意转院,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由此造成的后果医院可以免责。

基层医务工作人员从本案中应当吸取如下的教训。

首先,基层医务人员应当加强医疗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树立依法行医的观念,懂得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通过对法律的学习,使基层医务人员知道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与医疗风险,及时耐心解答其咨询,防范医患纠纷发生。

其次,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工作责任心,提高医务人员职业素养。医务人员应当一切为患者着想,为患者考虑,对待患者像亲人。诊治过程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病状、急救时机,使患者得到准确、及时的诊治。责任心某种程度上比医疗技术更为重要,一些医院发生的医疗侵权案件表明,缺乏责任心在是发生医疗纠纷的重要原因,给患者造成了伤害,给单位和个人带来损失。应加强医疗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诊疗水平和医疗质量,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医疗技术是避免医疗纠纷发生的重要保障。

再次,尊重患者权利、认真履行告知义务。患者对自己的病情有知情权,医务人员要注意对患者病情的告知,同时要有自我保护意识。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医务人员实施的诊疗行为及转诊行为符合诊疗常规,而患者或其近亲属拒绝治疗或拒绝转诊,由此导致损害后果,医疗机构无需承担责任,但前提是医院已经合理履行告知义务。在与患者的沟通时,医生要注意以下几点:①要明确告知患者疾病的现状、疾病的治疗、疾病的预后;②要与患者进行良好的交流、沟通,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使患者对医生有信任感和安全感;③与患者的手术前、操作前谈话要认真对待,对手术形式、手术中、手术后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意外要认真交代,并记录在病历中;同时制作知情同意书,由患者或亲属签字;④注意不要对患者及家属说不负责任的话,夸大手术或治疗的效果,乱打保票、说大话,以至引起患者的不满和不信任。

义诊通知第6篇

关键词:法律诊所教育 知识产权 创新 法律服务平台 公益

法律诊所教育,对于大多数中国法律工作者而言是一个新鲜名词,对于普通公民来说更是闻所未闻。所谓法律诊所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是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法学院普遍兴起的一种新型课程,又称“临床法学教育”。顾名思义,其特点在于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通过诊所教师指导学生参与实际的法律应用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对法律的深人理解,缩小学院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的距离。另外,此项教育还非常注重培养学生热爱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水准。

一、法律诊所教育的价值及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法律诊所教育无疑是一种创新,对我国法学教育的改革是一种促进。它将实体法以及法学理论、实践、技巧、信念、态度和价值联系起来,引导学生从律师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在法律诊所课内,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亲身无偿法律援助案件。学生通过为社会弱者提供法律帮助,能获得职业成就感,同时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服务精神和社会责任感。这也是目前我国大力倡导的素质教育的目标。

法律诊所教育作为一种实践教育,它的特殊性不仅在于其与传统的法律教育方法不同,更在于它从根本上改变了法学教育的模式。从单纯的理论去指导实践的演绎式模式到通过实践获得更加全面的知识和技能的归纳式模式,让学生学会从实际的个案着手探索法律的基本精神并能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通过法律诊所教学使法律院校的学生开始从一个全新的视角认识法律、了解社会、体味人生。

目前,拉丁美洲、西欧、东欧、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南亚的尼泊尔、印度等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院校已经广泛而成功地应用了这种教育方式。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法律诊所教育已经成为东欧、南非等国家和地区法治建设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顺应世界法学改革潮流,我国部分高校教师经过充分的探索、研究与论证后,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于 2000年9月相继开设了诊所法律课程,尝试运用比较模式进行教学。2001年起,又有中山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四川大学、云南大学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2002年7月28日,经中国法学会批准,由上述11所院校成立了“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到2010年6月1日已发展了130位单位委员。经过10年的推广,法律诊所教育已在中国高校扎根、发展并完善,日常运作管理有条不紊,法律服务活动对社会产生了积极影响。与此同时,参加法律诊所活动的学生在分析法律问题、提高法律实践能力、认识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观等方面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目前,各具特色的专门性法律诊所正在逐步形成,如劳动者权益保护诊所、消费者权益保护诊所、环境法律诊所、知识产权法律诊所、公益法诊所、社区法律诊所等。

二、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创立及意义

引人法律诊所教育是高校在新形势下改进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强化法律实践教育的重要举措。

(一)知识产权法律诊所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诊所创设于2005年9月,是目前为止全国高校唯一以“知识产权法律诊所”命名的法律诊所。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由一支具有较强实力的教师队伍组成,均具有高级职称、律师资格证书,具有教学和律师执业经验,并经过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的专门培训,能够规范、专业地指导学生完成课堂学习和基地实践任务。

知识产权法律诊所教学分为课堂讲授和基地实践两大部分。课堂讲授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诊所教育简介,律师职业道德,知识产权法实务,系统技巧训练,接待当事人,参与咨询与调查,仲裁、诉讼和非诉案件的专业技能等。基地实践的主要内容包括在教学基地值班;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意见;起草法律文书初

稿;在指导老师参与下修改法律文书;与对方当事人或律师谈判;接待来访;阅读、整理案卷;配合执业律师开展业务、参与办案全过程等。

(二)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性质及意义

法律诊所教育通过学校和社会两个场所的实践和共同作用,增加学生接触社会的机会,促使学生将在课堂上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在活生生的具体案件中加以运用,也能通过和当事人接触得到社会经验等多方面的积累。概言之,知识产权法律诊所对学生是法律课程的实践训练平台,对社会是知识产权事业的公益法律服务平台。

1.实质上是法律课程的实践训练平台

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优势在于该法律课程是在律师事务所真实环境中进行的,并由老师负责指导。这一实践训练平台还具有强调职业道德、注重实践操作和人际关系协调、要求学生有较强的灵活性和应变能力等特点,有助于克服传统法学教育过于理论化、学生动手能力较弱的缺陷,让学生保持和社会实际、法律实务接触的机会,从而使学生在深入理论探讨的同时,学习如何像法律从业者一样工作和思考,培养全面的法律素养、优良的职业道德及社会责任感。这一教学模式深受学生的欢迎。

2.客观上是知识产权公益事业的法律服务平台

法律诊所教育要求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办案,既是服务社会公益事业的法律资源的有益补充,将对我国的教育传统、教育理念、教育模式、教育方法带来冲击和变革,也为我们培养高素质、综合能力的法律通才提供了可操作的平台。如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活动经费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及其民商经济法学院和社会公益性组织(如美国福特基金)、律师事务所的支持,其对外开展的任何法律服务活动均不收取报酬。目前,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服务项目主要有诊所法律教育研究与培训,疑难案件会诊,接受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提供非诉法律服务或者担任诉讼人,接受商标、专利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原告和申请人的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或者诉讼,普法宣传,法制状况调研,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法律分析以及其他公益法律服务。

3.为法律援助开辟了一条重要途径

知识产权法律诊所具有创新意义,突破了学界认为“法律援助是穷人的专利,拥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都是富人,无需法律援助”的普遍观点。学生通过模拟场景和实践操作,以律师助理身份办案,既能学习律师的各种执业技能,又能为因经济困难,不能支付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和诉讼费用的知识产权人,以及遇到难以解决的知识产权事项或案件的知识产权人提供法律援助开辟了一条重要途径。从实际情况看,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学生都能把为弱者提供法律援助看作学习的机会、社会的责任和神圣的使命。与专职律师相比,学生没有繁忙的工作,不期待任何物质上的回报,专心于此;与社会团体相比,学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又能得到富有经验的教师的指点。所以说,法律诊所教育的设立必定会为中国的法律援助事业注人新鲜血液,带来崭新面貌,对促进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深人开展有着现实的意义。

三、知识产权法律诊所模式创新的对策建议

综合各高校开设法律诊所及法律课程的情况,基本上都是依托学校成立法律诊所,采用“校内真实当事人诊所”的模式,但其内容、目的和运作方法也各有特色。如北京大学的教学目的是让学生了解中国的律师制度和律师规则,熟悉律师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了解律师办案程序、诉讼程序和律师事务所工作规程,学习和掌握处理案件的技巧;中国人民大学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法律实务的技能增强学生的辨别能力、合作精神和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既注重诊所的课堂教学,又鼓励学生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主要通过向社会提供法律援助来培养和锻炼学生。其它大学开设了以法律援助为特色的法律诊所,也都旨在提高学生分析法律问题和法律实践的能力。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诊所通过与律师事务所合作设立校外实践基地,指导教师除了进行每周一次的理论讲授外,几乎每天都要到实践基地对学生进行单独指导。法律诊所的教学过程包括“三步”。即对上述环节进行计划、行动、评估,通过讨论、模拟、反馈及单独指导等方法,从而构成一个实践环节的完整的学习过程,思考贯穿其中。法律诊所需采取双循环的学习方法,要求学生在不断提高熟练程度的同时,能跳出原来的思维模式,从全新的角度、有预见性地思考问题。以实现法律诊所教育的日标,即“帮助学生培养经验式学习的能力及凭借经验进行反思的能力”。

(一)明

确性质定位

由于知识产权法既是实体法,又是程序法,而且涉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广泛的权利范围,因此,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实践场所应当是开放的,其服务对象亦应是开放的。为进一步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贯彻落实,参照有关专家意见,建议发挥各方资源优势,将知识产权法律诊所定位于产、学、研合作促进组织,使其成为开放发展的公益法律服务平台,为产、学、研合作组织自身及相关科技创新机构、企业维权等提供专业的公益服务。

(二)创新服务功能

对知识产权法律诊所实行产、学、官、研合作模式,拓展与产、学、官、研各界的合作,推动法律诊所承担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及知识产权发展与促进方面的工作,其服务功能包括但不限于:y)接受企业、政府及相关机构委托的法律实务研究课题,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分析、预警以及保护策略研究、品牌战略研究;(2)接受企业、政府及相关机构委托的知识产权促进工作,进行统计、调研、评估、规范管理及其它相关工作;(3)向企业、社区及相关机构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4)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研究,以及面向企业、行业的知识产权策略实施研究、咨询;(5)为企业、社区及相关机构提供法律咨询、法律策划和预警服务;(6)为企业、社区及相关机构投资融资、贸易发展以及海外市场开拓提供法律服务;(7)面向社会提供法律保护调查、相关信息检索;(8)提供其它服务,如维权援助等公益服务。

(三)突出法律援助

我国的法律援助机构主要由三部分组成:政府性质的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内设的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各种社会团体。法律援助主要是国家的义务,理应由政府出资建立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财政压力很大,不可能为法律援助机构支出大量费用;另外,我国地广人多,法律援助机构在现阶段还较难能深人基层农村;更关键的一点在于,能够胜任法律援助的专业人士数量太少。为此,我国应寻求多方位、多渠道、多层次的方法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显而易见,开展法律诊所教育,发挥法律院校师生的专长,为弱者提供法律服务,不失为一条完善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行之有效的途径,且与其他法律援助模式相比又有其优越性。

2007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定位为政府公益性公共服务机构,承担政府知识产权部门的工作职责,不仅为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提供援助服务,同时也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其它服务。基于此,知识产权法律诊所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具有契合性,可以承担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任务,以突出法律援助服务特点,扩大法律援助队伍。

义诊通知第7篇

关键词:法律诊所教育 知识产权 创新 法律服务平台 公益

法律诊所教育,对于大多数中国法律工作者而言是一个新鲜名词,对于普通公民来说更是闻所未闻。所谓法律诊所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是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法学院普遍兴起的一种新型课程,又称“临床法学教育”。顾名思义,其特点在于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通过诊所教师指导学生参与实际的法律应用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对法律的深人理解,缩小学院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的距离。另外,此项教育还非常注重培养学生热爱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水准。

一、法律诊所教育的价值及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法律诊所教育无疑是一种创新,对我国法学教育的改革是一种促进。它将实体法以及法学理论、实践、技巧、信念、态度和价值联系起来,引导学生从律师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在法律诊所课内,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亲身无偿法律援助案件。学生通过为社会弱者提供法律帮助,能获得职业成就感,同时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服务精神和社会责任感。这也是目前我国大力倡导的素质教育的目标。

法律诊所教育作为一种实践教育,它的特殊性不仅在于其与传统的法律教育方法不同,更在于它从根本上改变了法学教育的模式。从单纯的理论去指导实践的演绎式模式到通过实践获得更加全面的知识和技能的归纳式模式,让学生学会从实际的个案着手探索法律的基本精神并能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通过法律诊所教学使法律院校的学生开始从一个全新的视角认识法律、了解社会、体味人生。

目前,拉丁美洲、西欧、东欧、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南亚的尼泊尔、印度等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院校已经广泛而成功地应用了这种教育方式。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法律诊所教育已经成为东欧、南非等国家和地区法治建设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顺应世界法学改革潮流,我国部分高校教师经过充分的探索、研究与论证后,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于 2000年9月相继开设了诊所法律课程,尝试运用比较模式进行教学。2001年起,又有中山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四川大学、云南大学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2002年7月28日,经中国法学会批准,由上述11所院校成立了“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到2010年6月1日已发展了130位单位委员。经过10年的推广,法律诊所教育已在中国高校扎根、发展并完善,日常运作管理有条不紊,法律服务活动对社会产生了积极影响。与此同时,参加法律诊所活动的学生在分析法律问题、提高法律实践能力、认识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观等方面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目前,各具特色的专门性法律诊所正在逐步形成,如劳动者权益保护诊所、消费者权益保护诊所、环境法律诊所、知识产权法律诊所、公益法诊所、社区法律诊所等。

二、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创立及意义

引人法律诊所教育是高校在新形势下改进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强化法律实践教育的重要举措。

(一)知识产权法律诊所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诊所创设于2005年9月,是目前为止全国高校唯一以“知识产权法律诊所”命名的法律诊所。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由一支具有较强实力的教师队伍组成,均具有高级职称、律师资格证书,具有教学和律师执业经验,并经过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的专门培训,能够规范、专业地指导学生完成课堂学习和基地实践任务。

知识产权法律诊所教学分为课堂讲授和基地实践两大部分。课堂讲授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诊所教育简介,律师职业道德,知识产权法实务,系统技巧训练,接待当事人,参与咨询与调查,仲裁、诉讼和非诉案件的专业技能等。基地实践的主要内容包括在教学基地值班;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意见;起草法律文书初

稿;在指导老师参与下修改法律文书;与对方当事人或律师谈判;接待来访;阅读、整理案卷;配合执业律师开展业务、参与办案全过程等。

(二)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性质及意义

法律诊所教育通过学校和社会两个场所的实践和共同作用,增加学生接触社会的机会,促使学生将在课堂上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在活生生的具体案件中加以运用,也能通过和当事人接触得到社会经验等多方面的积累。概言之,知识产权法律诊所对学生是法律课程的实践训练平台,对社会是知识产权事业的公益法律服务平台。

1.实质上是法律课程的实践训练平台

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优势在于该法律课程是在律师事务所真实环境中进行的,并由老师负责指导。这一实践训练平台还具有强调职业道德、注重实践操作和人际关系协调、要求学生有较强的灵活性和应变能力等特点,有助于克服传统法学教育过于理论化、学生动手能力较弱的缺陷,让学生保持和社会实际、法律实务接触的机会,从而使学生在深入理论探讨的同时,学习如何像法律从业者一样工作和思考,培养全面的法律素养、优良的职业道德及社会责任感。这一教学模式深受学生的欢迎。

2.客观上是知识产权公益事业的法律服务平台

法律诊所教育要求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办案,既是服务社会公益事业的法律资源的有益补充,将对我国的教育传统、教育理念、教育模式、教育方法带来冲击和变革,也为我们培养高素质、综合能力的法律通才提供了可操作的平台。如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活动经费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及其民商经济法学院和社会公益性组织(如美国福特基金)、律师事务所的支持,其对外开展的任何法律服务活动均不收取报酬。目前,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服务项目主要有诊所法律教育研究与培训,疑难案件会诊,接受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提供非诉法律服务或者担任诉讼人,接受商标、专利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原告和申请人的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或者诉讼,普法宣传,法制状况调研,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法律分析以及其他公益法律服务。

3.为法律援助开辟了一条重要途径

知识产权法律诊所具有创新意义,突破了学界认为“法律援助是穷人的专利,拥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都是富人,无需法律援助”的普遍观点。学生通过模拟场景和实践操作,以律师助理身份办案,既能学习律师的各种执业技能,又能为因经济困难,不能支付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和诉讼费用的知识产权人,以及遇到难以解决的知识产权事项或案件的知识产权人提供法律援助开辟了一条重要途径。从实际情况看,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学生都能把为弱者提供法律援助看作学习的机会、社会的责任和神圣的使命。与专职律师相比,学生没有繁忙的工作,不期待任何物质上的回报,专心于此;与社会团体相比,学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又能得到富有经验的教师的指点。所以说,法律诊所教育的设立必定会为中国的法律援助事业注人新鲜血液,带来崭新面貌,对促进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深人开展有着现实的意义。

三、知识产权法律诊所模式创新的对策建议

综合各高校开设法律诊所及法律课程的情况,基本上都是依托学校成立法律诊所,采用“校内真实当事人诊所”的模式,但其内容、目的和运作方法也各有特色。如北京大学的教学目的是让学生了解中国的律师制度和律师规则,熟悉律师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了解律师办案程序、诉讼程序和律师事务所工作规程,学习和掌握处理案件的技巧;中国人民大学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法律实务的技能增强学生的辨别能力、合作精神和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既注重诊所的课堂教学,又鼓励学生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主要通过向社会提供法律援助来培养和锻炼学生。其它大学开设了以法律援助为特色的法律诊所,也都旨在提高学生分析法律问题和法律实践的能力。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诊所通过与律师事务所合作设立校外实践基地,指导教师除了进行每周一次的理论讲授外,几乎每天都要到实践基地对学生进行单独指导。法律诊所的教学过程包括“三步”。即对上述环节进行计划、行动、评估,通过讨论、模拟、反馈及单独指导等方法,从而构成一个实践环节的完整的学习过程,思考贯穿其中。法律诊所需采取双循环的学习方法,要求学生在不断提高熟练程度的同时,能跳出原来的思维模式,从全新的角度、有预见性地思考问题。以实现法律诊所教育的日标,即“帮助学生培养经验式学习的能力及凭借经验进行反思的能力”。

(一)

明确性质定位

由于知识产权法既是实体法,又是程序法,而且涉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广泛的权利范围,因此,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实践场所应当是开放的,其服务对象亦应是开放的。为进一步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贯彻落实,参照有关专家意见,建议发挥各方资源优势,将知识产权法律诊所定位于产、学、研合作促进组织,使其成为开放发展的公益法律服务平台,为产、学、研合作组织自身及相关科技创新机构、企业维权等提供专业的公益服务。

(二)创新服务功能

对知识产权法律诊所实行产、学、官、研合作模式,拓展与产、学、官、研各界的合作,推动法律诊所承担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及知识产权发展与促进方面的工作,其服务功能包括但不限于:y)接受企业、政府及相关机构委托的法律实务研究课题,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分析、预警以及保护策略研究、品牌战略研究;(2)接受企业、政府及相关机构委托的知识产权促进工作,进行统计、调研、评估、规范管理及其它相关工作;(3)向企业、社区及相关机构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4)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研究,以及面向企业、行业的知识产权策略实施研究、咨询;(5)为企业、社区及相关机构提供法律咨询、法律策划和预警服务;(6)为企业、社区及相关机构投资融资、贸易发展以及海外市场开拓提供法律服务;(7)面向社会提供法律保护调查、相关信息检索;(8)提供其它服务,如维权援助等公益服务。

(三)突出法律援助

我国的法律援助机构主要由三部分组成:政府性质的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内设的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各种社会团体。法律援助主要是国家的义务,理应由政府出资建立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财政压力很大,不可能为法律援助机构支出大量费用;另外,我国地广人多,法律援助机构在现阶段还较难能深人基层农村;更关键的一点在于,能够胜任法律援助的专业人士数量太少。为此,我国应寻求多方位、多渠道、多层次的方法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显而易见,开展法律诊所教育,发挥法律院校师生的专长,为弱者提供法律服务,不失为一条完善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行之有效的途径,且与其他法律援助模式相比又有其优越性。

2007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定位为政府公益性公共服务机构,承担政府知识产权部门的工作职责,不仅为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提供援助服务,同时也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其它服务。基于此,知识产权法律诊所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具有契合性,可以承担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任务,以突出法律援助服务特点,扩大法律援助队伍。

义诊通知第8篇

1 导诊员的实施

导诊服务是流动的、无形的窗口服务,导诊护士必须具备一定的临床经验、扎实的基础知识 ,又要了解医院诊室分布、各专家、专科门诊的出诊时间。在门诊大厅、服务台、内外诊区 进出口处分别设置导诊服务。导诊员提前15分钟上岗,安排患者有序的挂号、候诊、并按序 叫号,带领患者到相应科室就诊。对于需住院患者,由导诊护士带领办理住院手续,向患者 交待有关事宜,安排其顺利住院。

2 导诊服务要有良好的职业形象

导诊员的服务是医院服务工作的重要窗口之一,她们既要运用微笑的艺术、语言的表达 艺术,做到星级服务,对患者的各种咨询做到科学客观的回答,在第一时间内满足患者的需 求。

在导诊过程中我们实施强调工作的主动性,做到“眼勤、手勤、嘴勤、腿勤”,使各项工 作有条不紊,同时善于沟通,由于采取导诊服务增加了护患之间的沟通机会,可使患者在候 诊时间接收到防病知识及对我院医疗设备的了解,可以通过其沟通,不断将信息反馈给医院 ,不断的提高沟通效果,从而提高服务质量。

导诊护士在与门诊患者接触的过程中,要有机地安排就诊顺序,对一些老、弱患者、小 儿可优先安排就诊,对不同的患者采取不同的服务方式,以满足患者的需要。

门诊护士代表医院窗口形象,其形象的好坏、业务水平、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医院的声 誉。为不断提高导诊护士的综合治理素质,应接受专业素质教育及礼仪培训,规范问候用语 学习,并进行护理知识考核等,努力实现“一流的服务、一流的人才、一流的环境、一流的 设施”的目标,使导诊台的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使门诊服务为医院树立良好的形象。

3 实施导诊制度的意义

导诊员制度的实施,从根本上体现了医院和医疗活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社会进步 的同时也是服务质量的程度深化的过程,是与人和生命最直接的科学,进步中也要求我们摆 脱传统洁白单略显冰冷外在形象,开展尊重生命、尊重患者尊严的医疗服务活动,这样也就 要求我们更深入的建设温情窗口,导诊员就是这样一扇窗,温暖、明亮的服务窗可以让紧张 的患者放松心情,不再有讳疾忌医的恐惧和无助感,同事就更加尊重自己的健康,具有非常 大的社会意义和预防医学意义,所以导诊员制度一定要深化,并持之以恒[2]。

总之,我们要充分发挥导诊的全面作用,“导诊”看似是一件比较轻松的工作,但要成为 一名优秀的导诊员并不容易,不但要仪表端庄,有积极的情趣还要懂得一定的沟通技巧、掌 握广泛的专业知识,拥有一颗高度的同情心,想病人之所想,急患者之所急,痛患者之所痛 ,理解患者,全心全意投入到工作中去,力求把导诊工作做到精益求精。这样才能为患者解 决实际问题,同时也能对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4 参考文献

[1]姚蕴伍.护理学基础教程[M].杭州:浙江医科大学,20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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