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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会计工作计划赏析八篇

时间:2023-02-28 15:51:38

应付会计工作计划

应付会计工作计划第1篇

[枢纽词]新会计准则;职工薪酬;会计核算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详细准则在内的新的一整套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会计专业论文范文新准则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与国际财务讲演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这对于进步会计信息质量和经济运行质量,规范资本市场发展和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对外经济交流都具有重大意义。新会计准则在诸多方面实现了新的突破,其中变化明显的一个方面是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在新准则前,有关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主要通过《企业会计轨制》及有关划定(以下简称旧轨制)进行规范。新准则是首次在一个准则中系统地规范了企业和职工建立在雇佣关系上的各种支付关系,比拟原会计轨制,主要有以下一些变化。

一、新准则职工薪酬会计核算的主要变化

(一)职工薪酬的定义与其内涵的变化新准则中职工薪酬的定义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新准则中首次明确地定义职工薪酬的内容,它有别于以往的狭义范围,是指广义的报酬,是对现行所有职工福利的一个涵盖和总结。新准则定义的职工薪酬的内容,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工资、奖金、补助和补贴等工资类薪酬,也包括以往包含在福利费和期间用度中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各类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住房、工伤、生养保险)等,更是增加了诸如辞退补偿、带薪休假等职工薪酬形式,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变化。同时新准则明确职工薪酬不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和企业年金基金。

(二)职工薪酬会计处理的变化新准则规范和明确了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原则,较以往也有很多不同之处。

1.各类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原则不同。新准则划定企业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将应付的职工薪酬计入资产、本钱或当期损益。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养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也应当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按照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将应付的职工薪酬计入资产、本钱或当期损益。而以往的轨制划定则是除了部门行业会计轨制划定的工资类薪酬和职工福利费及受益对象分别计入资产、本钱或当期损益外,其他职工薪酬全都计入当期损益。此项会计处理的变化将普遍降低企业各期的毛利率和毛利额,同时对于企业的各期损益也会造成一定程度的递延影响,这种影响对于出产周期较长的企业将会更大。

2.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方法。新准则中未涉及企业是否提取职工福利费以及提取的详细比例,而在以往的实务操纵中各类企业不尽相同,有的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并留存余额,有的则按实际列支不留余额。从一定程度上看,新准则趋向于取消提取14%的比例的划定,职工福利费的列支由企业把握。当然这种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方法与税务处理仍有不一致之处,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这将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

3.新增了辞退补偿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新准则出台以前,企业大多按照收付实现制的原则列支经济补偿金,在支付经济补偿金时直接列支为治理用度。这种做法会使企业在经济性裁员时治理用度溘然增加而使企业的利润不能真实地反映。新准则要求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知足下列前提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用度:(1)企业已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2)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按新准则的划定,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看,相称于计提了一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预备金,提前将该笔用度列入本钱或用度。这样核算完全符合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以及相关性原则,更加真实地反映了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从协调劳资关系的角度看,预计负债的确认相称于计提了一笔支付经济补偿预备金,缓解了企业大批裁员时支付补偿金用度的压力,对职员活动和社会安定有一定促进作用。

(三)信息表露的变化新准则同一了关于职工薪酬的表露原则,首次明确规范了表露的范围和内容。新准则同一了关于职工薪酬的表露原则,首次明确规范了表露的范围和内容。新准则划定企业应在报表附注中表露与职工薪酬有关的信息,主要包括:

1.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补助和补贴,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2.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养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3.应当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4.为职工提供的非货泉利,及其计算依据;

5.应当支付的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6.其他职工薪酬。同时划定,因自愿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目、补偿尺度等不确定而产生的或有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予以表露。

二、新准则职工薪酬会计核算的实务处理

职工薪酬是按照其发生地点进行归集,按照用途进行分配的。出产产品的工人、提供劳务的工人、车间治理职员、进行基本建设工程的职员、自创无形资产职员、行政治理职员工资薪酬等,分别通过“出产本钱”、“劳务本钱”、“制造用度”、“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治理用度”账户核算,发生时:借记“出产本钱”、“劳务本钱”、“制造用度”、“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治理用度”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科目。与原应付工资的核算轨制比拟,职工薪酬分配渠道扩大到无形资产本钱。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应当按照职工所在岗位进行分配。分别通过“出产本钱”、“制造用度”、“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治理用度”账户等核算,借记“出产本钱”、“制造用度”、“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治理用度”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保险费”(或“应付职工薪酬———应付住房公积金”)科目。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用度或住房公积金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职工负担部门)、“应付职工薪酬———应付保险费”(或“应付职工薪酬———应付住房公积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处理类似,分别在“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账户和“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账户中核算。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职工薪酬发放给职工时,应将该产品的本钱及视同销售的税金合并作为应付职工薪酬的入账金额,分别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科目,结转本钱,借“主营业务本钱”,贷“库存商品”。以外购商品作为非货泉利提供应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本钱用度的职工薪酬金额。企业无偿向职工提供住房等资产使用的,应将固定资产的折旧费作为应付职工薪酬的入账金额,分别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然后,再根据不同的受益对象分别计入相关的账户,借记相关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科目。对于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划定,公道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负债,同时计人当期损益。辞退福利的计量因辞退计划中职工有无选择权而有所不同:

1.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应当根据计划条款划定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目、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分别借记“治理用度”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2.对于自愿接受裁减建议,因接受裁减的职工数目不确定,企业应当参照或有事项的划定。根据预计的职工数目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预计负债),分别借记“治理用度”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3.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计划,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计入当期治理用度的辞退福利金额,该项金额与实际应支付的辞退福利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用度,在以后各期实际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计入财务用度。账务处理上,确认因辞退福利产生的预计负债时,借记“治理用度”、“未确认融资用度”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各期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财务用度”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用度”科目。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应付会计工作计划第2篇

关键词:高校;国库集中支付;存在问题;改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F4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2

一、前言

近年来,我国高校正在大力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这引发了高校现行财务管理的重大变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我国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现阶段建立现代财政国库制度的核心内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改变现行的财政资金层层拨付程序,由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在指定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所有预算单位需要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款项时,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国库支付机构审核后,将资金直接从单一账户支付给收款人的制度。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是解决财政资金使用中诸多问题的治本之策,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大措施,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公共财政的必然选择。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遇到的主要问题

1.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覆盖不够全面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使大多数单位的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得到了规范,但也有部分部门未能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一些人认为国库集中支付使得财政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都收归财政部门,预算单位的资金在运用上的随意性受到限制,并且在分散支付条件下,各部门和单位的资金存入银行,可生息,使用资金时自主性强但改革后这些好处将不复存在,因此一些部门有抵触。这是集中支付制度不受支持的主要原因之一。

2.部分财务业务人员素质不过关

国库集中支付要求预算单位每月报出精准的用款计划,正确填写经济科目,因此对报账会计的要求更高,要求会计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准。目前教育系统还有部分报账会计没有从业资格证书,在报账过程中往往需要核算中心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指导,导致报账工作不能顺利完成。

3.资金运作方式受到限制

国库集中支付是由财政部门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高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部门根据已批复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直接向指定给高校的零余额账户下达用款额度。实际上,财政部门拨给高校的只是一个用款额度,所有的资金都集中在国库单一账户中。因此,高校只有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额度的使用权,而没有资金的调度权。如某项支出的经费未纳入预算,或虽有预算但未编用款计划,则该项支出将无法得到经费保障。

4.其他原因

其他原因还有银行工作不够规范;相关法律法规、配套设施不完善;财政部门有待相互更加协调等。

三、改进国库集中支付存在问题的几点措施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对财政资金运行方式的根本变革,但由于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不够完善,财务人员对相关的业务处理不是很熟悉,以及银行结算制度的限制等等。因此我们必须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1.统一思想,转变观念,深化认识

预算单位部门要加大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使预算单位的相关人员特别是单位领导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认识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目的和意义,作为财务人员要熟悉具体业务和相关政策、流程。

2.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

强化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操作。让单位的财务人员熟悉国库集中支付政策,了解相关的操作程序,能够按照基本要求正确的进行会计核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与以前相比工作量在很大程度上有所加大,并且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在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方面都有所变化。这就要求预算单位会计人员不仅要了解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还应熟悉其操作流程与工作方法,同时在会计核算中要进行正确的反映,积累经验,不断完善国库支付工作,保证更加规范地使用财政资金,预算执行、收支信息更加透明、完整、准确和及时,从而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效率和降低运行成本的投入。

3.在会计集中核算基础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财政下达的年度预算和单位月度用款计划为控制中心,单位办理支付业务必须在用款计划指标内进行。单位每月在规定时间向财政厅报送用款计划,经厅内各有关业务处和国库处审定后送会计中心。会计中心资金部及时分单位在预算指标管理软件中登记月度用款计划,由各核算部在单位用款计划指标结余数以内审核,并办理单位支付申请。

会计中心资金部根据当月各单位用款计划总额和集中支付专户实际支出进度,及时向国库处提出集中支付专户用款申请,国库处批准后直接将资金拨入会计中心集中支付专户。国库向会计中心集中支付专户拨款次数不限,每次拨入金额根据实际支出进度确定。

单位发生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内资金支出或向下属单位拨付经费时,将有关凭证送会计中心核算部,核算部按规定进行审核后,在其用款计划指标以内同时填开零余额账户支付凭证和集中支付专户预算拨款凭证,一起送银行进行资金划转和支款。银行依据集中支付专户预算拨款凭证,先将资金转入单位零余额账户,再依据零余额账户支付凭证,将款付给收款人。

当发生支出退回和退票时,由核算部根据银行回单,于当日下班前填开零余额账户转账支票,将退回资金交回集中支付专户。资金部在收到银行收款通知后,相应冲减单位用款计划使用数。

单位用款计划指标管理和各种银行支付票据的填开全部实行现代化的计算机网络管理,用款计划指标在网上实行实时动态控制,单位随时可以看到本单位的最新用款计划结余情况。对超计划办理的支出,计算机拒绝保存。

四、完善高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几项建议

高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利于规范高校财务管理,降低财务风险,提高财务工作信息化进程。

1.加强高校的预算管理工作

国库集中支付打破了传统依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自主使用经费的财务管理格局,要求财政资金支出须经财政部门进行审批才能支付。因此,为使高校的正常运转得到强有力的资金保障,校内各预算单位在建立明细预算的基础上,根据预算编制用款计划,做到每月用款计划都心中有数,并准确、及时向校财务预算管理部门报送用款计划。校财务部门汇总各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全面、科学、准确地预测全年所可能发生的全部业务情况,并区分财政性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财政直接支付项目和财政授权支付项目,申请充足的财政资金额度,杜绝无预算支出,提高财务预算的管理水平。

2.尽量形成统一的科目代码, 提高工作效率

高校在严格执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前提下,会计科目及代码的设置应尽量同国库集中支付操作系统相匹配,会计核算指标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进行控制。这样,高校财务管理系统会计科目代码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科目代码达到一致,财务预算指标也能一一对应,最终使这两套系统统一,既可以减少重复工作量,又能提高国库集中支付的效率。另外,高校应加强与财政主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定期汇总科目编码操作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使国库编码能更科学、更合理地适应会计核算工作的需要。

3.加强会计人员轮岗培训, 提高其业务水平

各高校财务部门应不定期实行会计人员轮岗培训和业务交流,总结工作中碰到的问题,探讨解决方法并达成共识,不断扩大知识面,提高业务水平,适应实际工作需要。改变“一人负责一摊事务”,“自扫门前雪”的工作观念,其他岗位工作人员应主动了解国库集中支付的原理和操作流程,国库集中支付人员也要参与到财务预算和会计核算工作之中。

4.加强网络建设, 提高支付效率

网络建设是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技术支撑,高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必须建立一个能够与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日常支付信息系统兼容的现代化管理信息系统。高校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提出支付申请,通过网络及时传输到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并能在系统中自动反馈支付中心是否收到信息以及审核意见,缩短网络重复传输信息的时间,提高国库网络支付效率。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和银行清算系统。此外,要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管理,配备专门进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操作的宽带网络和电脑,保证网络畅通。

5.加强校银合作, 试行银行垫付资金制度

为解决教职员工报销提取现金不方便这一问题,高校应加强与银行的联系。高校先从有贷款的商业银行基本账户中垫付资金给教职员工,在每日业务结束后,高校凭财政直接(授权)支付凭证由国库银行同商业银行结算,将资金划转至商业银行。这样可以保证财政结算账户的零余额和商业银行基本账户资金的正常运转,为教职员工开展日常经济业务提供方便,增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现实操作中的可行性。

应付会计工作计划第3篇

第二条暂付款的借款人作为学校经济活动债务人,必须是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和研究生。学校不对本专科学生、临时工和非本校教职工借款。

第三条暂付款必须坚持"公款公用原则",只能用于支付预算计划内的经费及有经费来源的项目。借款须按批准的用途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假借名义,将款项挪作私用或他用。对以各种名义借款套取现金而挪作它用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借款审批人及借款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提请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条暂付款的借款人为债务责任人,负责按时结账并承担借款过程中主要经济责任。借款审批人应监督款项的合理有效使用,并监督借款人按时报账或归还借款。

第五条各单位、部门确因工作需要,经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批准,报计划财务处审批,可借取备用金,金额一般不超过2000元。

第六条严格执行"一事一借,一事一清,前欠不清,后款不借,无资金来源不借"的控制措施。在办理借款手续时,借款人应在借款凭证备注栏内注明还款期限。

第七条借款人须认真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一式三联借款凭证,借款凭证应如实填写借款部门、借款日期、借款理由、借款金额(大、小写),并由借款人签名,经借款审批人签字后,交计划财务处审核借款。

借款凭证中借款理由应与报销支出内容相符。借款金额大、小写应一致,不得涂改。

工程、修缮和采购项目预付款按合同规定付款。必须统一采购的,借款时需提供申购单或招标相关文件、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文本等,否则不予支付预付款。

凡借支差旅费(含开会、调查、考察、培训等)的,应在"备注"栏注明出差时间、地点、人数。

参加会议借款,需出示会议邀请通知;学校举办会议借款,需提供会议经费预算计划。

凡到外地采购物资的,必须事先编报采购计划,采购经费由计划财务处从银行汇划,不准携带现金或挪用差旅费采购。

第八条会计人员应根据核定的预算,并取得合法的借款凭证,经过认真审核,认定手续齐全,方可支付。对于不合理的超范围、超限额借款,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在保证借款单位、借款人业务需要的前提下,会计人员有权核减借款金额。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时,会计人员认为有必要的,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有效证件。

第九条暂付款的支取方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严格限制暂付款报账期限。借款人办事结束后,必须及时到计划财务处办理借款核销手续。各类借款的报账核销期限按以下规定执行。

教职工、研究生预借差旅费,应在出差返校后15个工作日内(假期顺延,按返程车船票或机票日期计算)办理报帐核销借款手续。

学生赴外地实习,由带队教师负责借款报账。带队教师应在实习完毕返校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报账核销借款手续。

各种采购借款的报销,应在货物验收并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假期顺延)。若货到发票未到或发票到货未到以及货与发票均未到,借款人员应及时主动催讨,并向单位、部门领导汇报,同时保留好催讨情况记录,以备查考。

基建、修缮项目根据合同进度付款,项目完工审计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报账核销借款手续,原则上不跨年度。

学生医药费借款,应在办理医疗保险理赔手续并获理赔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帐手续。

上述以外的其他借款,必须在经济业务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报账手续,一次性结清借款。

借款人已经办理借款而由于计划变更或延迟不能及时投入使用的,借款人应及时退回借款。

确属特殊原因不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报账核销借款手续的,必须在借款到期前3天书面报告申明理由,重新提出报账或还款时限,按计划财务处批准的延长期限报账或还款。

第十一条教职工出国、调离及研究生离校,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必须清理暂付款并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计划财务处核实确无借款后方可盖章,转由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离退休人员暂付款未清者,其所属单位、部门应负责督促还款。如确因不可抗力原因需"挂账"时,应到计划财务处办理转借手续。

若教职工、研究生在未清理欠款的情况下自行离开学校,其欠款应由借款审批部门负责追回。

出国逾期不归人员所借款项,应由其所在单位、部门及经费审批人负责催还借款。

第十二条各单位、部门应建立暂付款登记簿,及时逐笔登记本单位、部门借款及报账情况,对本单位、部门暂付款项做到心中有数。各单位、部门的暂付款清理工作,由单位、部门负责人负责,借款到期,应配合计划财务处督促借款人及时报账。

计划财务处定期清理暂付款,向有关单位、部门和个人发出暂付款催报单,并通过校园网等形式向全校公布借款逾期未报账核销人员的有关信息。

第十三条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借款的管理,严格审查,及时清理催报,凡无视财经纪律、对催报无动于衷,无正当理由拖延不报的,按下列条款处理:

1、借款单位、部门累计3笔借款超过期限未报账的,由计划财务处通知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未按时来办理的,停止该单位、部门一切核算业务。

2、无故超过报账期限,经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办理的;有特殊情况暂时不能冲账,但没有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延期冲账的,或虽提出书面申请,但因理由不充分未予批准的,所借款项将从借款人工资中扣还。研究生借款的,从研究生生活费和奖学金中扣还。

3、逾期借款无法一次扣还的,分期扣还,未还清部分,学校将向借款人所在单位、部门收取逾期还款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欠款总额的1‰计收,从借款人所在单位、部门经费中扣除。

4、由于审批人违反第二条规定审批,造成无法从借款人收入中扣还的,所借款项和逾期还款违约金从审批人工资中扣还。

第十四条每年年终决算前,计划财务处负责对暂付款进行全面清理。原则上不得把当年的欠款拖到下一年度。对超过借款期限较长,确实无法收回的暂付款,应查明原因,由借款人或单位、部门提出书面报告,报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和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核销,数额较大的坏账,还应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后,方可核销。对因审批人或借款人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个人责任。

应付会计工作计划第4篇

一、养老金计划概述

养老金是指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用于保障日后生活的货币额,其本质是劳动力价值的一部分。根据“劳动报酬观”,养老金与劳动者的工资一样,属于劳动力再生产费用的一部分,两者都是劳动力价值的实现形式。所不同的是,养老金是劳动者一生劳动报酬分期支付中的延期支付部分,而工资则是即期支付部分,企业员工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是以其在职时提供的服务为依据的,因此,养老金的根本性质是“递延工资”。

养老金计划(pensionplan)指一种企业和职工之间关于职工退休后养老金支付的协议,企业承诺在职工退休时,按协议上规定的方法,计算给付一定的养老金。企业将养老金计划作为其对职工工资报酬计划的一部分。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养老金计划分为规定缴费计划(definedColltributionplans)与规定福利计划(definedbenefitplans)。规定缴费计划是指企业定期缴付一定数额的退休基金给独立的第三方(信托机构)保管,由第三方到期支付雇员退休金;规定福利计划指只要职工退休时,企业有履行支付退休金的义务,企业是否按时提取退休基金则由企业决定。但有时两者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从不确定性角度来进行判断,即看不确定性所引起的风险(主要指投资风险)由谁来承担。在规定福利计划下,由企业确保养老金的最终支付,企业承担由不确定性所导致的投资风险;而在规定缴费计划下,企业把由不确定性所导致的投资风险,转移给了个人。在规定缴费计划下会计处理较简单,而在规定福利计划下,由于存在一些不确定性事项,会计处理非常复杂。

二、核算原则

既然劳动报酬观下养老金计划会计处理的关键问题,是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当期确认相应的养老金费用,那么在会计核算时就应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

第一,在当期确认费用符合养老金的基本属性,也是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如前所述,养老金就其属性而言,是“递延工资”。既然养老金是劳动力价值的组成部分,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那么职工对这部分附加价值就有请求权和追索权,企业也不能无偿占有职工的这部分权利。因此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企业在支付工资的同时,还要及时确认和计量这部分延期支付的附加价值,并计入当期成本;企业在获得了职工提供当期服务的权利时,也就负有了确认养老金负债的义务。所以,企业的养老金费用必须在相关的权利义务发生当期进行确认和计量,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费用。养老金费用的分期计入,是与权责发生制原则相一致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内在要求的体现。

第二,养老金费用的当期确认也是配比原则的要求。从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到领取养老金的全过程,主要历经三个环节,即养老金费用的发生、养老金筹集和养老金发放。这些环节是相互独立、相互分离的。养老金费用的发生是以职工提供劳动为依据,是其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而职工付出劳动的同时给企业创造了价值,带来相应的经济收益,根据收入费用配比原则,企业在核算费用时理应将发生时的养老金费用计入当期经营费用,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反映出企业各期的经营成果。养老金在管理力一式上有基金计划和非基金计划两种。在基金计划下,养老金的筹集和发放由基金组织负责,企业各期向基金组织的养老金支付是养老金负债的清偿,而发放则是基金组织的业务范围;而在非基金计划下,养老金一般由企业自设部门专门管理,企业养老金的筹资行为只是为了筹集足够的资金以便到时有能力偿还养老金负债。显然筹资行为与养老金费用的确认是两个不同的会计行为,职工退休后企业发生的养老金实际支付,由于职工已不能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收益,此时显然不应确认任何费用。

综上所述,企业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确认养老金费用,既反映了养老金的基本属性,也是会计核算中权责发生制原则、酉己比原则的要求。

三、养老金会计处理

规定缴费制下的会计处理。规定缴费制是企业根据各期提存的金额及基金的投资收益来确定养老金支付额的养老金计划。该计划下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企业各期所承担的养老金义务一般就是该期应提存的金额,而企业提存的金额由计划中规定的计算公式确定。当企业每期实际提存时,其现行义务就得到履行。因而,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各期应确认的养老金费用通常就是当期应付的提存金,它的会计处理只需在提存时借记“养老金费用”,贷记“现金”(实际提存时)或“应付养老金”(尚未实际提存现金时)。如果企业各期应提存的数额与实际提存数额之间不等,则构成一项负债(应计费用)或是一项资产(预付费用)。

规定受益制下会计处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确认各期的养老金费用,确认各期应缴纳的养老基金以及由此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确定各期已退休职工的实际养老金支付额等。在养老金费用的确认中,除了要确认其主要组成部分—当期服务费用外,还包括各种待摊项目。目前,西力一国家确认的规定受益制下养老金费用及相关因素有当期服务费用、前期服务费用、利息费用和基金资产的实际报酬、精算损益以及养老金计划的结算、削减和终止等。这样,养老金费用的确认必须就这些项目分别进行。

四、我国的养老金会计处理模式及其缺陷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是从1984年在部分地区进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点开始的,经过十多年的不断探索,目前已建立起了一套基本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保险模式。该模式的基本框架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社会统筹与职工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一层次是养老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保证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给付力一式是规定受益制与规定缴费制相结合,属于混合性的计划(HybridPlan),其中社会统筹部分属于规定受益制计划,而个人账户部分属于规定缴费制计划;第二层次是企业根据自己的条件和愿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养老保险,给付力一式是规定缴费制计划;第三层次是职工个人为自己的退休生活而做的一种预防性储蓄安排,给付力一式也是规定缴费制计划,该计划是一种个人行为,只是在个人生命期内或在家庭成员内部的收入再分配,并不是社会意义上的养老金计划。

在我国,养老保险是按照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由财政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企业按期向社会保障部门拨付-定数额的资金,存在着企业养老金费用的确认问题。目前我国养老金确认的原则实行的是收付实现制,养老金放在“管理费用”中作为期间费用核算。发生资金拨付时,按计提的金额直接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养老金费用的确认和养老金的筹集两个环节合二为一。这种处理力一法违背了上述两项会计核算原则。

其一,它根本没有体现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正如前述,养老金的性质是一种“递延工资”,是职工在工作期间为企业服务所赚得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从时间上看,企业支付养老金和负担养老金的义务形成于其在职期间。故在确认养老金费用时应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其二,不符合配比原则的要求。根据收入费用配比原则,企业应将发生时的养老金成本计入当期费用,只有这样才能反映出企业各期的经营成果。由于在发生养老金支付行为时,职工已无法再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显然这种费用不应确认为支付期内的成本。

五、结论

囿于我国目前实际,尚不具备实行规定福利制下的会计处理力一式的条件,同国际惯例有着一定的差距,还是应该按规定缴费制来进行。

应付会计工作计划第5篇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 财务 影响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有利于规范财政支出管理,使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的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同时对预算单位财务也产生了很大影响。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意义

(一)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可以消除财政资金多环节拨付、多头管理、多户头存放的弊端,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过去国库要一次将资金拨入单位银行账户,形成了以多头设置账户为基础,分散进行的资金缴拨方式,造成国库资金不足,调度困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实现了单位用款计划与资金拨付相分离,使单位形成的结余体现为用款计划指标结余,而实际资金结余却在国库。

(二)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有利于国库资金统一调度,降低财政资金运行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预算单位的资金全部集中在国库,预算支出所需资金由财政账户直接拨付,减少了中间环节,使预算资金到位及时,从而有效降低资金划拨支付成本,同时也改变了资金由预算单位层层下拨,环节多、在途时间长、支付程序繁琐、工作效率低下的局面,方便各单位支出需要,提高了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有利于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理念的转变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过去是将资金直接拨入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而单位是否按既定的预算执行,执行进度如何,只能在事后检查监督。现在每笔支出都处应在相应预算指标控制之下,财政可随时掌握各项预算的实际支出进度,使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申请使用财政资金的计划性、科学性、规范性得到加强,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四)有效防止了对财政资金的挤占、挪用和截留,有利于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所有财政资金不再预拨到预算单位账户,在预算执行前就对其进行审核,结余都以指标体现,所以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资金的可能性大大降低。由于集中支付和加强对各单位各项支出的审核,提高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能够较好地杜绝不合理支出和各种违规、违纪支出,在很大程度上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

(五)提高了资金到位速度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对各预算单位来说,省去了国库向单位拨款程序,国库处批准单位用款计划后,直接通过电子网络传送到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收到用款计划,单位即可使用资金。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预算单位财务的影响

随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进一步深入,改革配套制度的逐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对预算单位财务工作提出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对预算单位的资金拨付和使用的方式等方面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务管理理念的转变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前,预算单位在财务管理工作方面主要是围绕资金管理来展开,只要银行账户有足够的存款,即使无预算或超预算也能保证各项支付的顺利实现。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所有资金不归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只有用款指标,其财务支出取决于年初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才能办理支付。预算单位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分月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依据,这不仅要求预算单位编制部门预算,而且每月还需上报用款计划,用款计划的编制要细化到具体支出项目、具体会计核算科目、支付类型及支付方式等。预算指标一旦下达,不允许随意调整和更改,无预算或超预算、无计划或不按预算用途使用资金、分月用款计划的支付类型或方式有误等均不予支付,每笔支出都遵循预算、计划、申请、支付的业务流程,这就要求预算单位在编制下一月份支付计划时要有高瞻远瞩的预算和精确的计算。这样既规范了财政管理,也强化了预算约束力,维护了预算的严肃性,突出了预算的中心地位,有利于促进部门预算的合理编制,使预算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更加透明也更具科学性,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重心由资金管理转向了全面预算管理。

(二)资金支付方式的改变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前,预算单位在使用财政性资金时,都是先由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根据预算把资金拨入各预算单位银行存款账户,再由预算单位在支出发生时通过银行转账或支付现金的方式将财政资金支付给最终供应商。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资金的运行方式是以信息系统为技术支撑,通过编制用款计划、账户管理、支付管理、资金清算环环相扣,紧密相连的方式,将资金支付给收款人,而无需经过预算单位,减少了支付环节,改变了原来的现金余额分散化和支付分散化,由过去的资金流变成了现在的指标流,由预算单位单一支付变为财政网络支付,使未支出的大量财政资金不再沉淀在预算单位的账户中,而是统一集中在国库专户内,从根本上改变了预算单位原有的资金支付方式。

(三)会计科目核算内容的变化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前,预算单位资金的收付主要是通过“银行存款”和“现金”两个科目核算。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无实际资金,通过指标、计划和额度进行反映,因此在会计核算中没有“银行存款”和“现金”科目,增设“零余额账户”、“财政应返还额度”等新科目,日常资金的收付通过“零余额账户”来核算,年末结余不是单位的存款,因此是通过“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来反映。

(四)会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的变化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一项业务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预算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后,对会计人员应具备的学识水平、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财会人员除了必须拥有扎扎实实的会计理论基础、娴熟的会计实务技能、广博的相关财经知识外,还必须熟悉和掌握国库管理制度及其相关配套操作规程,对单位将来需求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科学规划和预测,为单位预算管理奠定基础。另一方面,计算机和网络的广泛应用,要求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现代信息技术管理经验,有助于预算单位充分运用依托计算机网络管理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工作效率,有助于从繁杂的客观环境中作出正确的职业判断,选择适应的会计政策,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另外,纳入国库支付管理后, 会计人员与单位内外方方面面的人打交道的机会很多,尤其业务上与财政等部门的联系将更加密切,因此,财会人员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沟通协调能力,正确处理好各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单位内外之间的关系,树立财会人员良好的社会形象。

参考文献:

[1]陈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强化财务管理的思考.集团经济研究.2005;9

应付会计工作计划第6篇

财政部门要求“用款计划支付数=预算支出”,其实质是要求预算单位资金支出与预算支出一致,做到“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并且遵守“按规定应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等,可以从单位零余额账户中划拨资金到相应账户”等规定。在授权支付业务中,“用款计划支付数”即“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支出数”,“用款计划支付数=预算支出”即“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支出数=预算支出”,预算单位要保证两者在年终一致,就必须在日常工作中做好核对工作。

一、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业务账务核对内容

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业务分预算科目类、款、项的账务核对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预算单位与国库支付机构之间的账务核对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支出数与国库支付机构发送的《财政授权支付支出对账单》分预算科目类、款、项的核对,即“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支出数与财政授权支付支出对账单的核对。

(二)预算单位与开户行之间的账务核对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账户记录在与银行提供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明细对账单》逐笔钩对这一账实核对工作的基础上,与银行提供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月度对账单》分预算科目类、款、项核对,即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月度对账单的核对。

(三)预算单位内部的账务核对 即预算单位内部“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支出数与预算支出数之间分预算科目类、款、项的核对。

二、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业务账务核对方法

前述三个对账过程中的前两项仅是“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余额或发生额与预算单位外部相同记录的账务核对,和银行日记账与对账单之间的核对相类似,可以逐笔钩对,且在制度上作出了相应规定。而第三项“预算单位内部账务核对”,在制度上没有规定为必做工作,但此项工作对于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申报和批复工作的顺利进行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日常工作中通过总分类账户的试算平衡建立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支出数与预算支出数之间的核对关系 由于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年度中间允许库存备用金,并且有暂存、暂付业务的存在,日常工作中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支出数与预算支出在年度中间并不一致。这就必须对库存备用金和暂存、暂付业务加以考虑。从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流程可以归纳出授权支付业务主要的账务核算有以下几种情况:收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通知书时,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收人类科目”;提取备用金时,借记“现金”,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暂付款时,借记“暂付款”,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现金”;形成支出时,借记“支出类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现金”、“暂付款”、“暂存款”;结清暂存款时,借记“暂存款”,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现金”;库存现金退回零余额账户时,借记“现金”(红字),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红字);零余额账户年终余额办理注销时,借记“收入类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根据借贷记账法的“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对授权支付业务的账务核算加以分析不难得出各科目存在以下平衡关系:

“现金”借方发生额+“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借方发生额+“暂付款”借方发生额+“暂存款”借方发生额+收入类科目借方发生额+支出类科目借方发生额=“现金”贷方发生额+“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方发生额+“暂付款”贷方发生额+“暂存款”贷方发生额+收入类科目贷方发生额+支出类科目贷方发生额 (等式1)

上述等式变形为按余额合计的平衡关系为:

(“现金”借方发生额-“现金”贷方发生额)+(“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借方发生额-“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方发生额)+(“暂付款”借方发生额-“暂付款”贷方发生额)+(支出类科目借方发生额-支出类科目贷方发生额)=(“暂存款”贷方发生额-“暂存款”借方发生额)+(收入类科目贷方发生额-收入类科目借方发生额)

“现金”借方余额+“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借方余额+“暂付款”借方余额=“暂存款”贷方余额+(收入类科目贷方余额-支出类科目借方余额) (等式2)

无论是按发生额合计(等式1)还是按期末余额合计(等式2)进行试算平衡核对账务,都涵盖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与支出类科目,即建立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支出数与预算支出数之间的核对关系。

(二)年终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支出数与预算支出数之间的核对关系 年度终了,预算单位“办理授权支付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的库存现金余额必须足额退回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年末‘库存现金’数额必须为零”;“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年终余额要办理注销,零余额账户年终余额必须为零”。而且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年度终了前设置10天的清理期,要求预算单位在清理期内完成“暂付款”、“暂存款”的结算,因此在年度终了时“暂付款”、“暂存款”亦应为零。因此等式2可变为:

0=收入类科目贷方余额-支出类科目借方余额

收入类科目贷方余额=支出类科目借方余额 (等式3)

从会计核算可知,授权支付业务在年终收入类科目和支出类科目结转“结余”科目之前,收人类科目贷方余额反映的是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业务全年累计发生的预算收入,支出类科目借方余额反映的是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业务全年累计发生的预算支出。

因为“零余额账户年终余额必须为零”,所以有: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借方发生额=“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方发生额 (等式4)

等式4意味着“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累计收入与累计支出相等。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是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授权预算单位日常支付的零星支出和小额现金支出。”零余额账户不允许核算非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因此零余额账户的全部收入都是授权支付业务的预算收入: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累计收入=收入类科目累计收入 (等式5)

从等式3、4、5可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累计支出=“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累计收入=收入类科目累计收入=支出类科目累计支出,既“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累计支出=支出类科目累计支出,也就是财政部门要求的“用款计划支付数=预算支出”,这是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申报和批复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三)分预算科目类、款、项建立多个试算平衡 预算单位内部账务核对的基本方法是编制试算平衡表,可以按本期发生额合计和期末余额合计两种方式来进行试算平衡。要分预算科目类、款、项进行预算单位内部账务核对,就必须分预算科目类、款、项建立多个试算平衡。

(四)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及与其有对应关系的科目都要分预算科目类、款、项进行账务核算 要建立起分预算科目类、款、项的平衡关系,预算单位不仅“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要分预算科目类、款、项核算,而且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有对应关系的科目也都要分预算科目类、款、项核算。实施了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可以通过项目辅助账来实现,如“现金”、“暂付款”、“暂存款”、收入类科目、支出类科目等除按会计制度要求设置明细科目外,还要设置分预算科目类、款、项核算的项目辅助账进行账务核算。

(五)账务核对与加强日常资金管理要密切配合 根据现金辅助账来平衡和分配预算科目类、款、项的现金提取数和现金支出数,必须在年终结账前将库存现金余额及时足额退还零余额账户,同时分别列明对应的预算科目类、款、项。预算单位年末“库存现金”数额必须为零。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年终余额要办理注销,零余额账户年终余额必须为零。通过核对,可以清楚地了解分预算科目类、款、项的预算结余与资金结余在数额上的差异,财务人员应据以加强暂存款、暂付款的管理。

三、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类、款、项加强账务核对的意义

(一)坚持会计工作的严谨性 预算单位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从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到登记各种账簿,经过了若干环节和多次加工整理,在这一过程中难免发生错误,坚持对账工作是发现错误、改正错误,从而保证会计核算资料正确性和真实性的基础性工作,不能因授权支付业务在预算单位内部分预算科目类、款、项核对工作的繁杂而忽略了这一核对工作。

(二)保证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申报与批复工作顺利进行 预算单位与开户行之间、与国库支付机构之间的账务核对确保了国库支付机构记录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支付数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支出数一致。预算单位内部的账务核对确保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与预算支出分预算科目类、款、项的一致性,也确保了国库支付机构记录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支付数与预算单位预算支出分预算科目类、款、项的一致性,从而确保了用款计划指标结余与预算结余分预算科目类、款、项相一致,这是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申报和批复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应付会计工作计划第7篇

一、养老金会计的主要内容

养老金会计的内容因养老金给付的确定方式不同而不同。按照养老金给付的确定方式,养老金计划分为确定缴费制计划(简称DE计划)和确定受益制计划(简称DB计划)。

(一)确定缴费制计划 确定缴费制计划是指企业按照养老金计划的约定,每年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提取养老金,职工退休时所能领取的退休金取决于提存的金额及其所产生的投资收益,企业并不保证职工退休时养老金的给付金额。在该计划下,企业根据事先确定的缴费水平向一个独立实体支付确定数额的提存金,职工退休时所能获得的养老金数额取决于所缴提存金额及其投资收益在职工退休时的累积额,职工到期领取的养老金数额是不确定的,通货膨胀、投资风险等完全由职工个人承担。该计划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只需在每期计提时借记成本费用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即可。如果企业各期应提存的数额与实际提存数额不等,则在账面上确认一项负债(应计费用)或是一项资产(预付费用)。

(二)确定受益制计划 确定受益制计划是指企业承诺在职工退休时一次或分期支付一个确定金额的养老金,只要职工退休时企业有能力履行支付义务,企业是否按时提取养老金以及提取多少都由企业自行决定。在该计划下,企业承诺确定数额的养老金给付额,并确保提存金和基金资产投资收益的积累额到期能满足支付职工养老金的需要,与养老金资产相关的风险全部由企业承担。确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较为复杂,企业通常需要精算师对职工的死亡率、离职率、利息率、投资收益率、提前退休率、未来的薪金水平及养老金计划运作中的其他因素做出预测,养老金负债要在精算基础上计量,按期估计并计算未来支付养老金的年金现值,据此确定养老金成本及每期应向养老金基金提存的金额。

(三)确定缴费制计划与确定受益制计划的比较 从上述分析可见,DC计划和DB计划各有优缺点。二者比较见表1:

二、企业养老金会计现状

(一)企业养老金会计准则 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对养老金制度进行改革,目前,我国三级养老保障体系刚刚建立,还处在不断完善之中。这种不稳定的养老金制度必然影响到建立完善的养老金会计核算体系。虽然对社会保险机构的养老基金会计处理已做出规定,但针对企业养老金会计处理的规定还很少,企业养老金会计处理还不规范。

(二)企业养老金会计处理 包括企业基本养老金费用的会计处理和企业年金费用的确认。

一是企业基本养老金费用的会计处理。(1)当期养老金的计提。企业上缴社会统筹费时,借记“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向个人账户提拨资金时,借记“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贷记“银行存款”。(2)对以前年度基本养老金的补提。在制度转轨时期,对职工以前年度的基本养老金如何补偿,是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突出问题,为了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有足够的资金运转,同时为了维护职工享受正当的基本养老保险权利,应该对职工以前年度的基本养老金进行补充计提。具体计算职工预计平均剩余工作年限及每年摊销金额可采取如下公式:“职工预计平均剩余工作年限=全体职工预计剩余工作年限之和÷职工人数”;“每年摊销金额=以前年度应补提的基本养老金÷职工预计平均剩余工作年限”。

二是企业年金费用的确认。企业年金由企业按国家规定,在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金后,根据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由企业与职工共同协商确定企业年金的补充方式、待遇标准、发放形式及经办机构等。我国企业年金的给付形式是确定缴费制,企业年金费用也应按确定缴费制来确定,因此企业各期应确认的企业年金费用通常就是当期应计提数。对企业年金费用的会计处理有以下三种做法:一是在税前列支,计入各期的成本费用账户;二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并做相应的会计处理。对企业年金的核算可通过“盈余公积”与“应付养老金――企业年金”账户来进行;三是按一定比例将企业年金费用在税前列支,计入费用账户;超过规定比例的,则从税后利润提取。

三、养老金会计准则构建思考

(一)养老金的性质 养老金的性质决定了养老金的确认、计量和报表披露等一系列问题在会计处理上的不同。20世纪80年代,我国对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确立了建立多层次养老社会保障制度,但对养老金性质的认定一直存在争议。目前主要有“社会福利观”和“劳动报酬观”两种观点。

“社会福利观”也称“赏金观”,该观点认为,职工在职时取得工资收入,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在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是对剩余价值的分配,体现一种社会福利或奖金,企业把养老金当作一种额外的负担,会计处理上以收付实现制为确认基础,职工退休前不计提养老金成本,只是在实际支付时才确认为费用列入“营业外支出”或“管理费用”。这种观点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一是养老金费用不预提,企业不能合理估计未来应付年金的数额;二是成本与收益不能配比,企业各期的损益不具有可比性,不利于企业参与市场竞争。

“劳动报酬观”也称“递延工资观”,该观点认为,养老金是劳动力价值的组成部分,其本质是递延工资,是职工在职服务期间提供劳务所赚取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属职工的一种延期收入。会计处理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基础,在劳务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成本费用;同时,企业负有为员工提存养老金的义务,养老金负债类似企业的长期应付工资,由此可见。养老金与工资相比,两者都是劳动力价值的实现形式,不同之处在于支付时间的不同。目前,国际会计准则、美国、英国等国的养老金会计准则都是建立在“劳动报酬观”基础之上的。从会计角度看,更能满足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的要求。

(二)养老金会计准则制定模式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英国颁布的养老金会计规范具有整体框架条理清楚、顺序安排富有逻辑性等特点,如IASl9将短期雇员福利、离职后福利、其他长期雇员福利、辞退福利和权益计酬福利等五类福利的会计处理置于同一号准则,FRS17则对雇主承担的所有退休福利的会计要求进行了规范。而美国则用了多项会计准则对养老金的处理加以规范,如FAS87建立了向其雇员提供养老金福利的雇主的财务会计和报告准则;FAS88为雇主对其设定受益养老金计划的结算和缩减及对福利终止的会计处理做出了规定;FAS106制定了雇主对养老金以外的退休后福利进行会计处理的规范;FAS110为设定受益养老金计划的年度财务报表设立了会计处理和报告准则等。笔者以为,美国有关准则的内容详尽程度过高,内容分散、繁琐,应用较困难。我国在制定养老金会计准则时,不宜参照美国模式,而应将与养老金会计相关的内容通过一项具体会计准则予以规范:对企业养老金会计相关的定义、确认、计量、会计处理与披露等问题,在具体会计准则正文中以简洁的条文作出规范,再辅以内容较为详实的指南,对正文内容予以解释。这样既与我国现有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保持一致,又可与相关国际会计准则相协调。

应付会计工作计划第8篇

一、当前预算单位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一个新生事物,它是对财政资金支付的预算管理制度,是对预算资金的拨付、使用、清算全过程的监控制度。目前受传统支付模式的影响,预算单位无论是领导还是财务工作人员,都习惯于传统支付模式,而对国库集中支付的认识还不是很到位,不能充分认识到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重要意义,且目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尚不完善,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较为繁锁,对此,预算单位对国库集中支付产生了较大的畏难、抵触情绪,难以适应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从而影响了单位的财务管理。

2、预算编制不准确。部门预算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源头,国库集中支付体系下,对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可行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从资金的申拨,资金的使用到最后资金的支付都是以预算为依据的,预算编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单位年度财务运转。在当前,由于受过去传统财政管理体制的影响,预算单位对预算编制不够重视,预算编制方法不完善,很多单位认为预算编制属于财务管理的范畴,编制预算由财务部门单独负责,没有完全推行全面预算,其他部门的参与性不强,导致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不高,预算编制不全,用款项目及数额的漏报、少报,预算不够细化,造成单位必须开支的费用无法报销或资金闲置。

3、用款计划预见性低。由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需按用款进度每月申报用款计划,本月需对次月的用款计划进行申报,而很多单位在申报用款计划时,仅由财务人员对用款计划进行了大概估算,而财务人员并不完全了解业务部门的资金使用需求,故不能进行全面申报,用款计划的预见性较低,很多时候单位需进行某项资金支付时,由于没有可用用款计划而不能进行支付,影响了单位的业务开展。且单位在申报用款计划时,主要使用几个常用经济科目,金额也是估算的,使在报销时要用的经济科目下无可用计划,导致了报一笔支出调一笔用款计划,频繁调整经济科目现象。

4、会计核算能力弱。由于会计集中核算以后,很多单位只设一个财务主办,没有会计,且财务主办大多都是兼职的非财务专业人员,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单位的会计核算。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要求将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职能退还给单位,由预算单位切实履行起会计核算职能。目前很多预算单位由于会计人员较为缺乏且素质不高,对当前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理解不到位,计算机操作能力不强,难以承担起单位的会计核算职能,极大地影响了单位的财务管理。

二、建议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已全面推行,预算单位应顺应改革发展积极作出调整。针对以上财务管理中的问题,预算单位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当前经济形势下,预算单位要树立起现财观念,用先进的管理理念指导财务管理工作实践,整体提升财务管理水平。预算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重要意义,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关的文件精神,了解国库集中支付的业务流程,大力支持财务部门及相关部门针对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的工作调整。作为单位财会人员,更应认真学习政府部门颁布的有关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制度、文件,认真领会国库集中支付的实质内容和要求,确保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顺利进行。

2、转变观念,科学编制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以科学规范的部门预算为前提,要求所有的财政资金支出都要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资金不再划拨到预算单位,而是存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单位只有用款指标和用款计划,各预算单位的日常财务支出取决于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只有符合年度预算的用款计划,才能办理财政支付。因此,加强单位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十分重要。预算单位应转变观念,强化预算意识,实现单位财务管理重心由资金管理向全面预算管理的转变。在编制预算时,要体现出综合预算的原则,要增强预算编制工作的计划性、预见性,细化预算,特别是项目支出预算要做到真实、合理、准确、细化,预算项目的名称要准确,内容要准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到位。只有科学编制预算,全面、清晰地反映支出安排方向,才能切实发挥出单位预算管理在单位财务管理中的基础作用。

3、提高用款计划编制的预见性,准确性。用款计划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强化预算管理和支出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具体举措。用款计划不仅是财政支付的依据,也是预算单位办理有关开支和用款的依据。因此,如何提高预算单位编制用款计划的预见性和科学性是非常重要的。一是用款计划申报必须以经财政批复的单位预算为依据,不能超预算编报。二是预算单位的各部门要根据各自业务需要,尽量准确地安排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工作计划合理预计各项业务工作的用款金额和时间,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三是用款计划申报应体现实际用款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