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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理聘任书赏析八篇

时间:2023-02-28 15:49:36

公司经理聘任书

公司经理聘任书第1篇

关键词 韩国 图书馆 法公务员聘用令 司书公务员 公务员职级 司书职员 司书教师

分类号 C251.3

1 司书公务员制度概述

1.1 司书公务员的范围

司书公务员,是指在由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及其所属机构运营的国立或公立图书馆、信息中心、资料室等单位工作的公务员中可分司书工种的图书馆员。司书公务员的含义可概括为在政府预算运营的国立或公立图书馆工作的司书工种公务员。

由政府预算运营的国立或公立图书馆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中央政府机构及其所属机关等运营的图书馆,如文化体育观光部所属国立中央图书馆、行政安全部所属国家记录院、国会所属国会图书馆、大法院所属法院图书馆、在政府各部委内设置的行政资料室、教育科学技术部下属的全国国立大学设置的大学图书馆等。在此类图书馆工作的司书职员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

有些图书馆是由地方自治团体以及所属机构等运营,包括由市、道广域自治团体和市、郡、区地方自治团体运营的公共图书馆;由当地自治团体议会运营的议会资料室;由市、道教育厅运营的公共图书馆;由教育厅所属小学、初中、高中内设置的学校图书馆;由市、道设立的公立大学内设置的大学图书馆等。在此类图书馆工作的司书职员具有地方公务员身份。

在各国立、公立图书馆工作的司书公务员聘用方式的运作虽然有所不同,但对国家及地方公务员身份要求的聘用标准、薪水、升职等人事管理基本上采取同样的原则和标准。

1.2 司书公务员的职级体系

按照现行的《图书馆法施行令》第四条“司书职员等”的附表3,根据资格条件将在图书馆工作的司书职员分为“一级正司书”、“二级正司书”、“准司书”等。

大专图书馆系的毕业生可获得最低级的准司书;四年制大学文献情报学系的毕业生可获得二级正司书;持有二级正司书资格证书并具有一定的工作经历的人员可获得一级正司书,这是最普通的资格条件。

韩国在公务员编制中设司书职并开始以公务员身份运营,是根据1949年的《公务员聘用令》(总统令第208号)第十一条的附表1,在不分职业群、工种的单一职级体制的基础上明确地提出三级甲类和乙类“司书官”、四级甲类和乙类“司书”。

在现行《公务员聘用令》(2007年5月16日)一般职公务员的职级表上,将职业群分为行政、矫正、保护、税务、教育行政、司书、社会福利等15个工种;技术职业群分为工业、农业、林业、兽医、电算、通信等17个工种;公务员分为2个职业群、32个工种。司书公务员是32个工种之一,从三级至九级共七个职级。

按照规定,适用于地方职公务员的《地方公务员聘用令》的司书职级体系与适用于国家职公务员的《公务员聘用令》的司书职级体系是一样的,只是在《地方公务员聘用令》中的各个司书职名称前冠“地方”一词。与国家职的不同点还在于增加了一级地方管理官和二级地方管理官。

《公务员聘用令》中的司书职级体系,同样适用于通常在所有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及其所属机关等单位工作的司书公务员的人事管理。

1.3 司书公务员的职级变化

《人事事务处理规定》(总统令第30号,1948年11月17日)是韩国最早的公务员聘用法令,虽然将公务员职级体系分为15个工种,但并不包括司书职。公务员职级体系包括司书职是在1949年,《公务员聘用令》的单一职级体制内将三级甲类和乙类规定为“司书官”,四级甲类和乙类规定为“司书”。

此后,司书公务员的职级经历了一段曲折过程。在1950年《公务员聘用令》中废止六级以及七级司书职,1952年得以恢复。从1961年的《公务员聘用令》开始,公务员职级体制分为职业群和工种,司书职和学艺职一度列入学艺职业群,1963年经修订后列入行政职业群。在1970年的《公务员聘用令》中四级司书官废止,1981年修订后重新复原。自1991年《公务员聘用令》始,司书职的职级名称由一般行政职与司书名构成。

2005年《公务员聘用令》中公务员职级修改后,开始调整高层公务员编制,故四级司书书记官的名称变更为书记官。2008年,司书工种的职级名称按照九级司书书记补、八级司书书记、七级司书主事补、六级司书主事、五级司书事务官、四级书记官实施。关于历年司书公务员的职级变化如表2所示:

对于同一职业群中的所有工种,现行的司书公务员职级名称需根据2005年5月26日的《公务员聘用令》予以确定。

在此之前,高层职级名称按照工种各自确定,在同一工种内所有工种调整为四级书记官和三级副理事官后,原较长一段时间称为“司书官”和“司书书记官”的司书工种的四级称呼变更为行政职业群的整合名称“四级书记官”。

司书公务员职级体系的变化存在一个问题,即按照《图书馆法》将公共图书馆的馆长任命为司书职的规定丧失了现实性的约束力。根据公立公共图书馆的规模,馆长的职级由六级司书主事到五级司书事务官或四级书记官担任;规模最大的地区代表图书馆安排三级副理事官。事实上,在司书职级体系中五级司书事务官最高,根据一般职业群内的整合职级很难安排四级或三级司书职。其结果是,图书馆法中要求的司书职馆长的任命规定,需按公务员职级体制的变化进行新的制度上的改善。

根据目前的晋升体系,持有司书名称的最高层职级是五级司书事务官,然后按四级书记官、三级副理事官的顺序晋升。由于上层职级的整合,司书工种的晋升机会提高到三级副理事官,但是原先按照四级司书书记官来维持的司书职务固有领域缩小,与其他工种公务员之间的晋升竞争扩大。从这一点上看,司书公务员的晋升面临更多的竞争。

2 司书公务员的聘用考试

2.1 国家职及地方司书公务员的聘用考试

公务员的聘用方式分为以非特定资格人员为对象公开招聘、公开竞争聘用方式和限定特定资格的特别聘用方式。由于司书职针对持有司书资格证的人员进行公开选拔,故采用限制竞争的特别聘用方式。

公务员选拔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实施公务员聘用考试令中规定的不同职级的第一次及第二次考试科目,合格者再进行面试。对通过面试的人员进行身份调查和体检,若未发现问题为聘用合格者。

不同职级实行的司书公务员聘用考试科目如下:八、九级与六、七级的考试科目一样。每个级别的考试分为第一次

和第二次。第一次考试考一般行政业务所必要的基本科目;第二次考试考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相关专门科目。第二次专门考试又分为必修和选修,从九级到六级第一次和第二次考试都由必修科目组成,而五级公开聘用的第二次考试一部分科目为选修科目,如表3所示:

表3中的“公开聘用”是指对具有资格的所有志愿者赋予平等的机会,通过公开的竞争考试,选拔招聘候选人的一种新的聘用方法。“特聘”是指为了限制竞争而通过其他选拔程序从外部聘用的一种方法。“调职”是指在组织内从一个职位平移到另一个职务的种类和性质不同的工种。“晋升”是指公务员有空缺时,按照晋升候补人员名单中的高低顺序在2―5倍人员范围内实行晋升考试。“公升”是指公务员有缺位时,通过公开竞争晋升考试,对其进行补充的一种方法,是为晋升聘用的在职公务员而设置的公开晋升考试。

聘用司书公务员,普遍采取限制竞争特别聘用考试方式开展司书公务员特聘考试,应聘者需具有司书资格。在《公务员聘用考试令》第二十七条附表8中明确了特聘考试的应试资格,即不同职级的必备资格以及相关工作经历。九级资格要求为准司书,八级要求二级正司书,七级要求工作经历三年以上的二级正司书,六级要求一级正司书或工作经历六年以上的二级正司书,五级要求工作经历五年以上的一级正司书。

这种考试规定适用于设国家职及地方职公务员的国立中央图书馆、法院图书馆、国家记录院、国立及公立大学图书馆、国立及公立公共图书馆、政府部委资料室等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以及其所属机构运营的国立及公立图书馆大部分聘用司书公务员的选拔考试。

2.2 国会图书馆司书公务员聘用考试

国会图书馆的司书职员作为国会所属公务员另行制定聘用考试规定,并进行聘用考试。按照《国会公务员聘用考试规定》(国会规定第462号,部分修正,1997年12月20日)的附表1,实行不同职级的各种考试科目。与前面提及的公务员聘用考试令的司书职考试科目相比,有一定的差异,尤其是国会公务员的司书职,不管是什么职级都要求将情报学作为聘用考试的必修科目,但不包括《公务员聘用考试令》中的必修科目――“情报服务论”。这表明根据国会图书馆的特性,注重建立情报服务系统多于对民服务,以便有效执行对国会议员的立法支援职能,是考虑国会图书馆的作用和职能的结果。

2.3 司书教师聘用考试

《初、中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教员的资格”将在学校工作的教师分为正教师(一级、二级)、准教师、专门指导教师、司书教师、实技教师以及养护教师(一级、二级)。《学校图书馆振兴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学校图书馆可以安排司书教师、实技教师或司书教员”。因此,《初中等教育法》规定的司书教师和实技教师是指在国立及公立小学、初中、高中的学校图书馆工作的司书公务员。有些学校安排临时的司书职员运营学校图书馆,而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学校图书馆职员仅限于司书教师和司书实技教师。

在学校图书馆工作的司书教师应具备《初中等教育法》附表2教师资格标准所明确规定的资格条件。例如要成为二级司书教师,要求具备:①专修文献情报学并修完教职课程的人员;②具备准教师以上资格,并已接受法律所规定的司书教师培训的人员;③获教育研究生院司书教育课程硕士学位者;④师范大学毕业生,并专修文献情报学等。

在《教员资格鉴定令实施规则》的附表3中要求专修科目50学分以上,教职科目22学分以上作为司书教师免试鉴定合格标准:获得司书教师资格需达到下列要求:在50学分以上的专修科目中,应修基本学习科目2l学分以上;在22学分以上教职科目中,应修教职理论与素养18学分以上和教职实习4学分以上。

专修文献情报学的人员通过免试鉴定取得司书教师资格时,必须修50学分中所要求的7个科目以上,21学分以上基本科目,其具体内容在《教育部告示第2000-1号》(2001年1月28日)的附表1所示科目的大学相关学院(专业、学科)以及基本科目中,明确表示包括分类学、目录学、图书馆电算化、读书指导论、情报检索、情报服务论、学校图书馆运营、情报媒体论等七个科目。

2.4 军务员聘用考试

军务员是指作为普通人和军人一起在部队工作,具有公务员身份的行政人员。司书军务员由国防部和陆海空军本部通过个别公开聘用或特聘方式选拔,主要在军校或教育司令部所属学校等非战斗部队的图书馆工作,是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司书职员。在《军务员人士法施行令》附表1中,将军务员分为九级司书军务书记补、八级司书军务书记、七级司书军务主事补、六级司书军务主事、五级司书军务事务官以及四级司书军务书记官。

司书军务员的聘用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按照《军务员人士法施行规则》附表2一般军务员考试科目规定,笔试科目分为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进行实务操作的九级要求将情报服务论作为必修科目,有可能成为上层管理人员的七级要求将图书馆管理论作为必修科目。八级和九级司书军务员聘用考试以九级考试科目为准,即国语、韩国史、英语、资料组织法、图书馆管理论为必修科目,并在图书馆管理论和资料选择论中任选一门。六级和七级聘用考试以七级考试科目为准,即国语、韩国史、英语、资料组织法、图书馆管理论为必修科目,并规定在情报服务论和资料选择论中任选一门。

3 司书公务员的聘任现况

目前,在政府组织内把握聘用司书公务员部门最容易的方法,是查阅政府机关随时公示的、聘用选拔司书公务员的公开竞争考试公告。公务员聘用方式的特征是聘任司书公务员必须经过公开竞争方式的聘用程序。因此,公开选拔过程成了政府机关聘用司书公务员的关键。

不妨分析一下韩国司书们就业信息服务最为活跃的“司书e村”网站的“司书职求职信息:正规职”中所记载的司书公务员的公告情况,实施司书公务员竞争聘用考试的机关,主要包括国立中央图书馆、国会图书馆、法院图书馆、国家记录院、地方自治团体所属的公共图书馆、国立及公立大学所属的大学图书馆、教育自治团体所属的学校图书馆,还有利用公告公开聘用司书职员的国家情报院等机构。

3.1 国立中央图书馆司书职员的聘用

国立中央图书馆每年进行正规职司书的限制竞争特别聘用考试。分析2000年后司书职选拔考试的情况,七级司书职选拔考试只实施了一次,大部分选拔考试是为了聘用九级司书职员,以具有3年以上图书馆工作经历的人员为对象,实施限制竞争特别聘用考试。

国立中央图书馆九级司书聘用考试的专业科目为资料组织概论和情报服务概论。外语能力特别要求作为英语能力资格考试的TOEIC、TOEFL或TAPS等成绩需达到一定标准。

3.2 国会图书馆司书职员的聘用

国会事务处实施的国会图书馆司书职员聘用考试,每隔一年确定聘用规模,实施公开聘用或特别聘用。按惯例,奇数

年份聘用五级,偶数年份聘用七级及九级。但是2000年后没再公开聘用五级司书事务官,而是维持以九级司书和技能职司书事务官的聘用为中心的下位职聘用考试。

国会图书馆在2007年实施的司书职员聘用考试,主要聘任了一般合同职或时间制专门合同职形式的司书业务合同职员。通过书面考核及面试聘用合同职员的合同每年更新,最多可延长五年。最近,大部分国家机关确保正规职公务员规定人数有困难,出现了聘用下位职临时合同职员充实急需实务人才的倾向。

3.3 法院图书馆司书职员聘用

在法院工作的司书公务员包括在以大法院为首的法院图书馆、全国地方法院资料室、司法研修院、法院公务员教育院等单位工作的司书职员。根据《法院公务员定员的规则》的规定,在法院工作的司书公务员共有61名,其中四级司书书记官2名、五级司书事务官6名、六级司书主事26名、七级司书主事补12名、八级司书书记12名、九级司书书记补3名。此外,还有部分技能职十级身份工作的事务员从事司书辅助业务,但是其准确人数很难确定。

在“司书e村”网站的司书职招聘信息的法院行政处2007年聘用公告中,刊载大邱和仁川的地方法院以限制竞争特别聘用方式,通过选拔考试聘用了2名九级司书书记补。

3.4 国家记录院司书职员聘用

根据《关于公共记录物管理的法律》的规定,行政安全部所属的国家记录院被指定为记录物管理机关――国立记录保管所,以便将国家及地方自治团体等机关产生的公共记录物系统地收集、保存及利用。记录物管理业务是以记录管理师为中心进行运营,但是经确认有相当多的司书公务员在该机构工作。截止至2008年2月,总务部门统计结果反映在360名司书公务员中就有47名。

最近,通过“司书e村”聘用公告确认,2007年国家记录院选拔的司书职员是18名七级司书主事补,是以书面考核、笔试及面试限制竞争特别聘用考试的方式聘用的。

3.5 国立及公立大学图书馆司书职员的聘用

韩国现有516所大学图书馆,其中国立及公立大学图书馆96所。根据2007年韩国图书馆年鉴的统计数据显示,在96所国立及公立大学图书馆工作的职员共946名,其中司书职员715名。在国立及公立大学图书馆和公立公共图书馆工作的司书公务员最多,在国立及公立图书馆工作的司书职员是在教育部监督下由所属大学直接聘用和管理的。

2007年,在“司书e村”司书职招聘信息中,经确认国立及公立研究生院的聘用公告10余条。大部分是聘用八级或九级司书公务员的公告,以司书资格者为对象实施限制竞争特别聘用考试。

3.6 公立公共图书馆司书职员的聘用

在地方自治团体所属公立公共图书馆工作的司书职员为地方司书公务员。地方司书公务员是聘用在市、道及市、郡、区的公立公共图书馆工作的司书职员,是在规定的公务员人数内选拔任用的人员。最近,很多地方自治团体设立了公共图书馆,以不能确保司书公务员规定人数为理由,委托外部机构进行运营的情况正在逐渐增加。由于新建公共图书馆确保司书职员成为一大难题,因而自治团体直接运营的公共图书馆不聘用正规公务员,而是雇用民间合同职人员的情况逐渐增多。

聘用公立公共图书馆的司书职员与聘用其他司书公务员的情况一样,运用限制竞争特别聘用比公开竞争特别聘用更为普遍。他们通过第一次笔试和第二次面试口述考试选拔,实施笔试科目的考试准用《公务员任用考试令》的规定。在地方公务员聘用过程中,采用最多的是限制竞争特别聘用,限制条件是除要求具有司书职资格外,很多地方要求申请人应居住在该地方自治团体内。

目前,韩国564所公立公共图书馆的业务负责机关从教育部移交给文化部之前,教育部设立并运营至今的公共图书馆达227所。它们不是由地方自治团体运营而是由地方教育厅运营。2007年,釜山市教育厅、忠清南道教育厅、京畿道教育厅以及济州自治道教育厅通过聘用公告的形式聘了25名九级地方司书职员。

3.7 国防部及陆海空军本部军务员的聘用

军务员是在军队相关领域中以准用军人标准从事专业活动的民间人员,根据《军务员人事法》选拔的军务员,其报酬和身份与公务员相同,准用公务员任用考试标准实施聘用考试。

因军队的特性特殊,虽然很难确定司书军务员的规模,但国防部和陆海空军本部每年以公开竞争方式聘用若干名七级至九级司书军务员,并要求持有准司书以上资格证书。通过“司书e村”的军务员聘用公告得知2007年举行的聘用考试,仅选拔1名九级司书军务员。由此推断司书军务员聘用规模不是很大。

3.8 市、道教育厅司书教师的聘用

聘任在学校图书馆工作的司书教师,应完成《教员资格鉴定令》规定的专业及教学职务课程,获得司书教师资格后,应通过市、道教育厅为选拔司书教师而举行的竞争考试。每年在韩国16个城市、道教育厅分别举行初中等教师聘任选拔竞争考试,司书教师和中等司书教师分别选拔。

分析2007年实施的司书教师任用公告的情况,韩国16个市、道教育厅选拔人数少则1名,则多12名,包括分配给残疾人员的9个名额,共选拔了92名初中等司书教师。司书教师的选拔方式是以持有司书资格证书的人员为对象,采用由笔试、论述及面试构成的选拔竞争考试方式。

3.9 其他司书公务员的聘用

除聘用司书公务员的主要机关以外,在“司书e村”司书就业信息广场中,零散地发表着各部处内的行政资料室及所属机关内的图书馆聘用司书公务员的公告。

2007年,韩国的外交通商部、环境部、国立生物资源馆、中央人事委员会、文化财厅韩国传统文化学校、统计厅等部分政府部处及下属机关,采用书面考核及面试的限制竞争特别聘用方式,选拔了若干名七级国家公务员司书主事补及八级司书书记。

3.10 2007年度司书公务员的聘用规模

根据“司书e村”司书公务员的聘用公告,2007年韩国共聘用335名司书公务员。

以国立中央图书馆为首的法院图书馆、国家记录院、国立及公立大学图书馆等机关所聘用的国家司书公务员约74名,由地方自治团体和地方教育厅选拔的地方司书公务员158名,国防部聘任的军务员10名,韩国16个市、道教育厅选拔的司书教师92名。其中,地方自治团体运营的公共图书馆补充的司书公务员人数最多,其次是司书教师。

4 司书公务员的现况

至2007年末,韩国公务员人数为957208名,其中立法部3176名、司法部15109名、行政部936158名、宪法裁判所216名、选举管理委员会2549名。

由于政府机构或组织的结构非常复杂,在中央政府或地方自治团体所属图书馆、记录管理机构等地工作的司书公务员的人数很难正确把握,很难统计出在各部处零散分布的司

书员的人数。

目前,能估算在各政府机关图书馆工作的司书公务员规模的有限方法,一是确认在部分部处职制施行令中出现的司书公务员规定人数的方法;二是根据韩国图书馆协会的图书馆统计数据,抽出公立图书馆后,合计在各政府机关图书馆工作的司书职员人数的方法。

根据2007年《韩国图书馆年鉴》的统计,韩国共有11754个图书馆,在图书馆工作的职员人数共计15576名。为了推算司书公务员的数量,根据截至2008年2月4日国家记录院总务部所确认的司书职人数,并引用2007年《韩国图书馆年鉴》司书职员统计数据,按图书馆种类排除私立及委托图书馆后,排除由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直营的国立及公立图书馆可推算出的司书公务员人数大约3846名左右。

上表中职员与司书公务员两栏中的统计数据分别来自不同的渠道。通过因特网进行确认,国立中央图书馆共有302名职员,其中司书公务员177名。根据韩国图书馆统计,国立及公立大学图书馆共有946名职员,其中司书公务员715名。根据韩国公共图书馆的统计,可以确认由教育厅直接运营的227所公共图书馆中有1367名司书公务员,地方自治团体直接运营的270所图书馆中有924名司书公务员,公共图书馆共有2291名司书公务员,约占总职员人数的37%。根据教育科学技术部每年发行的《教育统计年报》的统计,学校图书馆共有397名司书公务员,其中初等学校图书馆有125名,中学校图书馆有90名,高等学校图书馆有182名。

统计在663所专业图书馆工作的司书公务员人数非常不易,分辨出零散地分布在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及其所属机关中的司书职员更是困难。因此,对于在专业图书馆工作的司书公务员,只是根据规定人数最多的国会图书馆、法院图书馆、国家记录院统计司书公务员人数。

在各部处行政资料室、国防部及所属图书馆、国家情报院等政府机关从事图书馆及记录等相关业务的司书公务员预计人数较多,但在现实条件下根据可确认的正式资料,能推算出韩国司书公务员的规模至少达到4000名以上。

5 结论

由于政府组织的扩大与发展,很难把握在各政府组织及其属下零散分布的司书公务员的规定人数和现况。

笔者通过《韩国图书馆统计》的统计数据和公开政府文书等估计并确认司书公务员的规模。此外,综合分析通过“司书e村”聘用信息所确认的2007年度司书公务员的聘用公告的结果,在聘用职级中九级最多,并以八级及七级等下位职级为主补充人员,其中经确认被地方自治团体聘用的九级地方司书职的补充人员最多。

最近,由于政府组织改编,公务员规定人数的冻结和缩小,在政府组织及所属机关工作的司书公务员的聘任和晋升预计会有不少困难,特别是在高职位公务员的同一职业群内工种的归并措施有悖于国际上的知识分化和专业化趋势。

本来就以行政职为中心运营的公务员人事管理的惯例被改得更加以行政职为中心,有人指出此种方式正在对处于少数的司书职的专业性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经理聘任书第2篇

为进一步深化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充分体现公司“用人所长,不拘一格”的用人观,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公司就部分岗位在全公司内部实行公开竞聘。

二、实施原则[本文来源于文秘站 --文秘站网,帮您找文章]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任用的原则。

2、坚持既注重学历,更注重工作经验和工作业绩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成立竞聘评审组(以下简称“评审组”),负责对参加竞聘人员任职能力的推荐和综合评审。评审组由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常务副部长组成。

四、竞聘岗位

序号竞聘部门竞聘岗位人数

1人力资源部员工关系管理专员1名

2专家组专家组助理1名[找材料到文秘站网-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

竞聘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岗位要求见(附件一)。

五、竞聘流程

(一)公布竞聘方案

通过公司内部发文、公司网站宣传、邮箱等形式,公布拟竞聘岗位、聘任条件、竞聘程序等信息,鼓励公司内部优秀人才踊跃参加竞聘。

(二)竞聘人员候选名单确定

有如下两种方法:

一是公司内所有自认为符合岗位要求的员工均可自愿报名参加;

二是由各办事处组织民主推荐参加竞聘的员工。

(三)公开报名

1、所有自愿和推荐报名的员工须填写《____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竞聘报名表》(见附件二),并附个人自荐材料。《报名表》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索取或在公司网站下载。

2、《报名表》须于20__年10月20日前直接邮寄或传真至公司人力资源部。

(四)资格审查

1、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竞聘岗位的要求,对报名参加竞聘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初步确定参加竞聘人选,并在公司网站上公开。

2、资格审查应在10月23日前结束。

(五)组织竞聘评审

为节约公司管理成本,人力资源部主要通过电话方式与通过资格审查的员工及其周围的干部和同事进行充分沟通,全面了解其各方面的综合情况,并做好书面记录。

(六)确定聘任人选

1、评审结束过后,人力资源部向评审组通报评审情况,并提出拟聘任人选名单人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其他员工可于公布之日起2日内提出异议;

2、异议期届满,人力资源部将拟聘任名单报送董事长、总经理最终审核确定。

3、名单最终确定后,由人力资源部行文正式任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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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聘岗位工作职责和岗位要求

(一)员工关系管理专员

一、工作职责

1、依据公司发展及员工变化情况,拟定、修改、完善各岗位工作细则及其它各种员工管理细则,并监督落实执行,对于员工反馈的情况要及时进行核实,并妥善解决;

2、每周与各部门、各办事处及员工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其思想、工作、生活动态,确保对员工的基本情况具有比较全面的、熟悉的了解,并做好书面记录;

3、根据公司发展及员工变化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办事处人事报告、意见和建议、申请及其它材料等,并及时反馈给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领导,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和员工档案,根据员工变化情况及时进行更新,确保档案材料的真实性、全面性,满足领导随时调取、察看员工档案;

5、负责收集各部门、各办事处员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每半年组织评选一次“合理化建议奖”。

二、岗位要求

1、较强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及人际沟通协调能力;

2、熟悉公司及办事处的经营战略及运作流程,善于洞察和把握员工的工作、生活、思想状况;

3、不怕吃苦,能够适应经常出差,能够承受较大的工作压力,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忠诚度;

4、本科及以上学历,男性,身体健康,年龄在25岁左右。

(二)专家组助理

一、工作职责

1、负责安排专家组的后勤工作,包括差旅行程安排、票务预订、住宿饮食等;

2、负责接待及外联事宜,包括往返交通、会议安排、资料准备及审批、住宿饮食等事项;

3、负责整理和保管有关项目及专家组的机密

文件和制度等;

4、按照领导要求,起草、修订相关制度,加强与公司内部相关部门的工作沟通,及时传达相关信息;

5、严格遵守公司人事、财务、物资采购等相关规章制度,圆满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事务,积极协助其它部门的工作。

二、岗位要求

1、了解公司的经营战略,熟悉相关矿产资源专业知识,对国家的能源政策有一定了解;

2、较强的组织能力、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及人际沟通协调能力;

3、不怕吃苦,能够适应经常出差,能够承受较大的工作压力,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忠诚度;

4、大专及以上学历,男性,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附件二

湖北永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竞聘报名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照片

籍贯入职时间健康状况

学历毕业院校

及专业

所在部门、办事处现任职务

竞聘岗位联系电话

工作简历

奖惩情况

综合素质自我评价

公司经理聘任书第3篇

第二条本公司系统所有员工分为二类: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

正式员工是本公司系统员工队伍的主体,享受公司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短期聘用员工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临时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少数特聘人员,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书中规定。短期聘用员工聘期满后,若愿意继续受聘,经公司同意后可与本公司续签聘用合同,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均应与本公司签订合同。

第三条本公司系统各级管理人员不许将自己亲属介绍、安排到本人所分管的企业里工作,属特殊情况的,需由董事长批准,且介绍人必须立下担保书。

第四条本公司各部门和各下属企业必须制定人员编制,编制的制定和修改权限见人事责权划分表,各部门各企业用人应控制在编制范围内。

第五条本公司需增聘员工时,提倡公开从社会上求职人员中择优录用,也可由内部员工引荐,内部引荐人员获准聘用后,引荐人必须立下担保书。

第六条从事管理和业务工作的正式员工一般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一)大专以上学历;

(二)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三)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特殊情况不超过45岁;

(四)外贸人员还必须至少精通一门外语;

(五)无不良行为记录。

特殊情况人员,经董事长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有关条件,应届毕业生及复员转业军人需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考虑聘用。

第七条所有应聘人员除董事长特批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一般都必须经过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后才可考虑聘为正式员工。

第八条试用人员必须呈交下述材料

(一)由公司统一发给并填写招聘表格。

(二)学历、职称证明。

(三)个人简历。

(四)近期相片2张。

(五)身份证复印件。

(六)体检表。

(七)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明。

(八)面试或笔试记录。

(九)员工引荐担保书(由公司视需要而定)。

第九条试用人员一般不宜担任经济要害部门的工作,也不宜安排具有重要经济责任的工作。

第十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待遇规定如下:

(一)基本工资待遇:

高中以下毕业:一等

中专毕业:二等

大专毕业:三等

本科毕业:四等

硕士研究生毕业(含获初级技术职称者):五等

博士研究生毕业(含获中级技术职称者):六等

(二)试用人员享受一半浮动工资和劳保用品待遇。

第十一条试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重新确定职等,享受正式员工的各种待遇;员工转正后,试用期计入工龄,试用不合格者,可延长其试用期或决定不予聘用,对于不予聘用者,不发任何补偿费,试用人员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第十二条正式员工可根据其工作业绩、表现以及年限,由公司给予办理户口调动。

公司经理聘任书第4篇

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外聘律师管理,充分发挥外聘律师作用,提升公司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避免和减少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所属分公司及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外聘律师是指公司通过签订法律顾问聘请合同从律师事务所聘请的为公司提供合同约定范围内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

公司外聘律师包括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常年法律顾问是指公司从律师事务所聘请的为公司提供一年以上合同范围内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专项法律顾问是指公司从律师事务所聘请的为公司处理特定法律事项的执业律师。

第二章 外聘律师的管理

第四条 外聘律师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省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省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分公司、子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各分公司、子公司负责本公司外聘律师管理。

第五条 省公司法律事务部在外聘律师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制定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二)向公司领导推荐拟聘用律师事务所及外聘律师。

(三)组织律师事务所及外聘律师的选聘和谈判。

(四)审核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

(五)指定专人负责与外聘律师沟通联系,协助、监督外聘律师的工作。

(六)监督所聘用律师事务所、外聘律师遵守执业纪律、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利益,按照公司要求提交书面工作报告或结案报告。

(七)对所聘用律师事务所、外聘律师的服务水平和质量进行考核,并报告公司领导。

(八)指导、监督各分公司、子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司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在外聘律师管理中的职责:

(一)根据省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及工作需要,决定是否聘用律师事务所及外聘律师,并报省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二)根据省公司授权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

(三)由法务负责人与外聘律师沟通联系,协助、监督外聘律师的工作。

(四)监督所聘用律师事务所、外聘律师遵守执业纪律,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利益,要求其积极完成委托事项并反馈工作进展,报告工作结果(必要时应当提交书面工作报告或结案报告)。

(五)对所聘用律师事务所、外聘律师服务水平和质量进行考核,并向分公司领导及省公司法律事务部汇报。

第七条 省公司对各分公司、子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聘用实行备案管理。各分公司、子公司应当将外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聘用情况,报省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外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情况包括如下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简介及所聘律师简历。

(二)服务方案。

(三)收费标准。

(四)成功案例。

(五)所获荣誉。

第三章 外聘律师的聘用

第八条 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聘用,应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综合衡量律师事务所信誉及实力、指派律师的专业能力、实践经验、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收费标准,择优聘用。

公司及各分公司、子公司应当优先聘用全国、省、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

第九条 公司及各分公司、子公司可聘请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日常综合性法律事务,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也可聘请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担任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特定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第十条 拟聘用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一般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团队专业背景、服务质量、职业道德、社会评价、收费标准在同业具有明显优势。

(二)所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在本地区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较强的实力,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高,具有良好的执业形象和执业影响。

(三)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律师事务所及主要合伙人近三年没有遭受过行政处罚。

(四)已在与本公司具有竞争性质的公司或分支机构担任法律顾问者,不得聘用作为法律顾问。

优先入选条件:

(一)近三年曾被评选为全国或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的优先入选。

(二)熟悉广电行业特点,并有较为丰富的为国有企业服务的成功经验者优先。

第十一条 聘用为常年法律顾问的外聘律师应承担如下工作:

(一)解答公司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为公司的管理和业务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为公司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提供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三)提供与公司运营和业务经营有关的各类法律信息。

(四)协助公司对职工进行普法教育,举办与业务相关的法律培训。

(五)对公司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六)草拟、修改、审查公司各类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

(七)为公司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咨询、出具法律意见及准备相关法律文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八)接受公司委托担任公司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听证等法律程序的人。

(九)对于公司竞争对手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公共传播媒体上的任何诋毁、贬低公司的传播行为,须通过法律手段予以制止,必要时通过起诉等方式挽回损失。

(十)每半年应向公司专题汇报一次公司运营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对策和建议,同时汇报有关诉讼或重大委托事项的情况。

(十一)根据公司要求,法律顾问每周至少一次在公司办公处所处理相关的法律事务。

(十二)办理公司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十二条 公司外聘法律顾问选定后,公司应当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聘请合同,该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执业证号。

(二) 工作范围和主要内容、工作时间、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

(三) 聘期起止时间。

(四) 提供服务或方式。

(五) 收费标准、服务价格及支付方式。

(六) 双方权利、义务。

(七)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期限和责任。

(八) 工作成果的接收和考核。

(九)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十)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十一)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 法律顾问费用应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

第十四条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合同实行一年一签的原则。

第十五条 法律顾问合同期满或终止前,双方如有意续聘,应及时就续聘条件进行磋商,以保证法律服务的连续性。法律顾问合同因期满或法律服务事项完成而终止后,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应及时写出总结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外聘律师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有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其保密责任不因法律顾问聘请合同的终止而免除。

第十七条 公司外聘律师有下列行为的,应及时向律师事务所反映并可依法解除法律顾问聘请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一)在法律顾问合同有效期内担任有竞争关系的对方企业的人。

(二) 在公司与其受聘的其他企业之间发生争议时, 对方参加诉讼或仲裁。

(三)在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人。

(四)其他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或违反聘请合同的行为。

第十八条 常年法律顾问聘用期满或专项法律事务完成后,应对外聘法律顾问所提供法律服务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考核情况报公司领导及省公司法务部,评价结果将作为次年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

第十九条 省公司法律事务部逐步建立律师事务所备选库,将工作业绩优良、执业敬业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列入律师数据库。列入备选库的律师事务所及外聘律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聘。

省公司法律事务部根据具有公信力的专业法律服务排名及评价意见、各律师事务所及相关律师的业绩、经验和对客户的服务态度及其对本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考核记录等因素,综合考量,制作并随时更新律师事务所备选库名单。

第二十条 外聘律师不能胜任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委托工作的,应及时要求外聘律师事务所更换律师。

外聘律师在提供常年法律服务或专项法律服务过程中严重失职或严重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解除外聘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合同直至追究相关律师事务所的赔偿责任。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分公司及子公司在外聘律师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或未按照本办法履行报告、备案,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之前已聘用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可按原约定期限继续聘用。聘用期满后,按本规定重新确定是否续聘。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省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之日起施行。

律师的业务的范围中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和范围:

(一)担任法律顾问;

(二)担任诉讼人;

(三)担任刑事辩护人;

公司经理聘任书第5篇

我公司于2001年7月经国家工商局核准注册“力之源”商标。该商标由中文横排楷书简体“力之源”三字与一菱形图案构成,核准使用于运动饮料、矿泉水。2002年1月,某饮料公司开始在其生产的运动饮料瓶上使用与我公司注册的“力之源”相同的字样作为商品的名称,其字体排列与我公司的注册商标相同。我公司立即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我公司的损失,但是,该公司却称:全国有10多个厂家生产的饮料都使用“力之源”名称,因此,“力之源”为商品通用名称,将“力之源”字样用于其饮料包装上并不构成侵权。请问该食品饮料公司是否构成侵权?

李 何:

该公司的行为已侵犯了贵公司的商标专有权,违反了《商标法》关于商标专有权的规定。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1条,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所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的行为。且“力之源”并不是商品通用名称,而是已注册的商标。因此,贵公司可向法院,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你们的经济损失。

聘书能否视为劳动合同

周律师:

前年我被某单位聘用并发了聘书。两个月前,单位领导调整,新任领导说聘书不是合同,在聘期未到的情况下,让我回家休息。我找主管部门领导,却迟迟得不到答复。我到法院,法院称没有劳动争议仲裁决定,法院也不能受理。请问,我的聘书能否视为合同?

魏海成:

首先,应该明确地告诉你,这份聘书应视为聘用合同。几年来,你一直受聘在该单位工作,领取工资,且聘书已注明了聘用期限,所以该聘书应视为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同时,我国《劳动法》还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讼。”

该洗衣“行规”是否合法

李律师:

我于今年初到某干洗中心干洗一件价值800余元的高档西服,并支付干洗费15元,取衣时却被告知西服丢失。为此,我向干洗中心要求按价赔偿800元。该中心负责人朱某告诉我说“凡损坏或丢失顾客衣物,顾客可按洗衣费5倍领取赔偿”是洗衣业的“行规”,因此,只同意赔偿我75元。请问,该洗衣“行规”是否合法?

刘 天:

该“行规”违法不受法律保护。首先,该“行规”属违法声明,因而无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述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按洗衣费5倍领取赔偿的“行规”显属减轻其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违法声明,因而无效。

公司经理聘任书第6篇

应聘文员的简历范文(一)

目前所在: 白云区

龄: 19

户口所在: 广州

籍: 中国

婚姻状况: 未婚

族:

培训认证: 未参加

高: 160 cm

诚信徽章: 未申请

重:

人才测评: 未测评

我的特长:

求职意向

人才类型: 不限

应聘职位: 人事专员:,人事助理:,文秘/文员:

工作年限: 1 职

称:

求职类型: 兼职 可到职日期: 三个月以后

月薪要求: 1500--2000 希望工作地区: 白云区,,

工作经历

麦当劳

起止年月:2011-01 ~ 2011-02

公司性质:

所属行业:

担任职位:

工作描述: 从事服务性行业让我了解到与人打交道是一门十分重要学问,从事基层工作更让我了解到基层员工的心理状况,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对工作的影响。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性格不同的观念,能与每个人和谐相处也是一种了不起的成就。

离职原因: 学习需要

志愿者经历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

最高学历: 大专

获得学位: 毕业日期: 2012-09

专 业 一: 人力资源管理 专 业 二:

起始年月 终止年月 学校(机构) 所学专业 获得证书 证书编号

语言能力

外语: 英语 一般 粤语水平: 优秀

其它外语能力:

国语水平: 良好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曾在学校A类职业性社团负责行政文秘工作,能处理简单了行政工作,能很好地与人沟通。学习的是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可以胜任有关方面的工作。

应聘文员的简历范文(二)

基本信息

姓名:xuexila

目前所在:深圳

年龄:20

户口所在:湖南

国籍:中国

婚姻状况:未婚

民族:汉族

培训认证:未参加

身高:156cm

诚信徽章:未申请

体重:45kg

人才测评:未测评

我的特长:

求职意向

人才类型:应届毕业生

应聘职位:文秘/文员:,电脑操作员/打字员:

工作年限:1职称:无职称

求职类型:兼职可到职日期:两个星期

月薪要求:1500--2000希望工作地区:深圳,深圳,深圳

工作经历

香港星光(深圳)印刷集团有限公司起止年月:2013-02~2015-03

公司性质:其它所属行业:造纸/印刷

担任职位:人事部文员

工作描述:主要负责统计生产部计件员工的产量及其每月计件员工的工时汇总!每月月结日需总结本月的所有计件员工的工时及其产量\达标率,做一份工时汇总表给计件员工本人签名后交于薪酬组结算工资!

离职原因:未离职

志愿者经历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湖南省株洲市第一职业学院

最高学历:中专获得学位:电脑文秘

毕业日期:2011-07

专业一:电脑文秘 专业二:

起始年月终止年月学校(机构)所学专业获得证书证书编号

语言能力

外语:英语一般粤语水平:良好

其它外语能力:

国语水平:精通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自信、乐观、诚恳、稳重

详细个人自传

本人工作认真、热情、责任心强,合作精神佳.本着集思广益,不断进取为原则.为自己及集体努力工作,为我们的未来创造更多的才富而不楔奋斗.

应聘文员的简历范文(三)

名:xuexila

籍: 中国

目前住地: 广州

族: 汉族

户 籍 地: 广州

身高体重: 158 cm  kg

婚姻状况: 未婚

龄: 34 岁

求职意向及工作经历

人才类型: 普通求职

应聘职位: 行政经理/主任/主管:行政经理、总裁助理/总经理助理、会计/会计师:

工作年限: 14

称: 中级

求职类型: 全职

可到职日期: 两个星期

月薪要求: 5000--8000

希望工作地区: 广州 中山

工作经历: 公司名称: 起止年月:2004-05 ~ 2010-04广州市五羊-欣陆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广州建强混凝土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 中外合资所属行业:房地产,建筑,安装,装潢

担任职务: 欣陆公司:董事助理、财务负责人;建强公司:副总经理助理、秘书

工作描述:

1)受股东委派,协助董事管理公司,处理日常事务;

2)对公司运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供意见协助上司进行抉择;

3)负责公司财务工作,包括账务、税务、编制报表、企业年审工作;

4)与会计师事务所接洽,处理公司审计、查账、清算事务;

5)负责制定公司结业清算程序及时间表,并逐一实施;

6)参与销售部追收欠款工作,并处理法律诉讼事务。

离职原因: 公司结业清算

公司名称: 起止年月:2001-04 ~ 2009-10香港港九(建强)投资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英属维尔京群岛坚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

公司性质: 外商独资所属行业:房地产,建筑,安装,装潢

担任职务: 行政秘书

工作描述:

1)执行总公司及代表处负责人交付的各项任务;

2)负责代表处从申请设立、运作、撤销全过程工作;

3)负责代表处全盘对外工作,包括工商、财务、税务、银行往来等;

4)分析、综合旗下公司生产、经营数据,并向总公司汇报。

离职原因: 代表处撤销

公司名称: 起止年月:1996-07 ~ 2001-03广州市五羊-欣陆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 中外合资所属行业:房地产,建筑,安装,装潢

担任职务: 高级秘书

工作描述:

1)完成秘书的全部日常工作,执行董事会及总经理交付的各项工作;

2)编制公司年度预算;

3)担任公司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内审员,编写质量文件,参加ISO9001培训、内审、认证及年度审核等工作;

4)协助处理公司法律诉讼事务;

5)统计、分析公司生产、销售情况;

6)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

离职原因: 职务调动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 广东工业大学

最高学历: 本科

获得学位: 学士

毕业日期: 2005-01-01

所学专业: 工商管理

第二专业: 英语

培训经历: 起始年月 终止年月 学校(机构) 专 业 获得证书 证书编号

1994-09 1996-07 广州师范学院 城乡经济建设与管理

1998-09 2001-07 广州大学 英语

2002-09 2005-01 广东工业大学 工商管理

语言能力

语: 英语 一般

国语水平: 精通

粤语水平: 精通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获得的专业资格:

10/2009 审计师

08/2004 助理会计师

01/2004 经济师

06/2001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08/1999 秘书(涉外)高级技术等级证书

电脑技能:

熟练掌握电脑操作,如Windows,Office,Excel,Word,Internet,金碟财务软件等

详细个人自传

诚恳好学,工作努力,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有14年港资公司实践工作经验,综合业务能力强。良好的表达能力及沟通技巧,善于与不同的人相处,组织协调能力较强。适应能力强,容易接受新事物。工作记录稳定,注重长远发展(虽然在不同公司及代表处工作,但14年来实际受雇于同一香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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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理聘任书第7篇

公司组织机构是依法行使公司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的机构的总称。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由人组成的机构行使和实现的,故公司机构对公司运作及对公司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是公司生命力的集中体现。在某种程度上,它体现并决定着公司的生命活力和运作效率。而其中公司秘书作为公司的一个独立机构,显然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一)公司秘书的职权与职责

澳门公司组织机构由四部分构成:股东会、行政管理机关、公司秘书和监事会。

公司秘书作为一个独立的机构有着广泛的权力。(注:在香港公司制度中,公司秘书可以称为行政主管人员(chief admiuistrativeofficer)。见曾华群、李曙峰:《中港公司法律实务》,商务印书馆、香港。1994年8月第一版,第180页。)对外,公司发行的股票、债券除须有公司行政机关成员的签名,同时还必须有公司秘书的签名。对内,公司的职权有:

1.证明公司设立文件的译本和符合原文无误;

2.负责股东会议及行政管理机关会议的秘书工作,签署有关的议事记录;

3.必要时证实公司文件上签名的真实性;

4.确保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名单的填写及签名;

5.在公司登记簿册上登录有关事项及其修改情况;

6.证明公司簿册的副本或转录本的真实、完整;

7.确保帐簿表册供股东或有关人士公开查阅;

8.确保在8日内将最新章程、 决议及设定负担与担保的副本交付有关人士,等等。(注:顾经仪、黄来纪:《公司法比较研究》,澳门基金会出版,1997年,第124页。)

综上观之,公司秘书的职权有:确认权、公证权、监控权。秘书必须对其所签名的文件做真实性审查,核实无误后,签名盖章。经秘书签名盖章的文件类似被公证了的文件,任何人无权变动文件内容。这一签名权的行使对董事及董事长在公司内部的活动起到了一种监控的作用,以避免将个人的行为作为公司行为而损害公司的利益。该制约可以防止权力的滥用,从而保护股东、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公司运作的安全。

关于秘书权力范围,主要限定在公司内部的日常管理活动里。其签名权限制在本公司的文件、表格、簿册、股票、债券。但不能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署文件。公司法只赋予了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秘书不具有该种地位。

公司秘书的职责法条化,使其责权分明而又规范,所有的活动都在法律授权范围内,手续减化,不受干扰。从而提高公司机构的管理水平与办事效率,促进公司业务水平的提高,保障公司运作的安全性,这基本上是公司秘书制度的立法目的。

(二)公司秘书的资格与限制

关于秘书的任职资格、法律地位,澳门公司法的规定是:公司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均应设一名秘书,首名秘书必须由股东在公司设立时即时指定,后任公司秘书由行政管理机关成员中选用,也可以由公司聘用的律师、法律人(法律代办)担任。由于秘书在公司中拥有诸多权力,故其资格要求很高,限制较严格。秘书应具有必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可以是公司董事或其他管理人员。由于他们在公司中的地位和信誉,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体现出一种权威性和可信性。例如充当秘书的律师必须是执业3年以上的人员, 他们既懂专业又有经验。又例如一些法律人(一些专业性的咨询公司或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秘书,不但业务熟,而且资信也较高。在很多情况下,他实际上起着公司的“公证员”作用,因而对其资格和信用的要求是颇高的。(注:前引米也天书,第264页。)

对秘书身份的限制是:当秘书和行政管理人员为一人时,他不能以双重身份做出同一行为。比如:当董事同时也是秘书时,不能以董事的身份做秘书的事情,而只能以秘书身份做秘书的事务。要么必须放弃秘书身份,另找他人代替行使秘书的职责。这一规定是为防止董事以秘书的身份为自己的行为公证,使公司内部管理出现漏洞和无序。(注:前引曾华群、李曙峰书,第179页。)

(三)澳门公司法引入公司秘书的法制背景

澳门公司法增加秘书制度,是法律与经济变革的需要。澳门目前正处在过渡时期,1999年回归祖国即将实现,其政治、经济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它必然影响到以往的法律制度。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及经济环境的因素存在,使澳门的法律尤其是商事法律领域里呈现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融合的趋势。大陆、台湾是大陆法系的法律,香港、新加坡等地是英美法系的法律,澳门法律亦属大陆法系,随着越来越多的商事活动,不可避免地要与不同法系的国家、地区打交道,尤其与香港地区的商业往来频繁,使得澳门必须将过去长期沿用的公司法做必要的修改。公司秘书制度是英美法的一项制度,现时香港、新加坡、澳大利亚及英国等都有此项制度。澳门公司秘书制度就是参照香港《公司条例》引进的。香港《公司条例》第154条为公司秘书。条例较简单, 规定了秘书的任职条件、空位时的措施、助理秘书和副秘书的设置。但职责与权力没有写进条例。澳门公司法将秘书制度引入并专作一节,把秘书的任职、资格、权限、职责以法条形式一一列明,具体而明确。可以说澳门公司法的公司秘书制度是两大法系法律制度相互借鉴学习的一个具体例证。

(四)公司秘书设置对公司法实践的意义

从公司自身的特点要求看,公司秘书制度的引进是非常必要的。公司的人格是拟制的,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使是通过公司机构中自然人的活动得以实现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公司的各种权益、投资人股东利益的实现与保护,最终落实在公司组织机构的运作中,这种运作是由人来完成的,故公司在法律上和运作中的生命力就集中体现在公司的组织机构上。澳门公司秘书制度作为一个独立的机构与股东会、行政管理机构、监事会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公司组织机构,它们彼此间既相互联系,又各自独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秘书制度的建立又使公司的运作更为机动灵活,可使公司的经营效率提高。回顾改革前的澳门旧公司法的组织机构,其规则是不完善的。“有限公司的管理机构是公司所委任的经理,由经理管理公司的日常事务,经理可以由股东担任,也可以由非股东担任。经理有权使用公司的印鉴,经理在文件上的签字和加盖的公司印鉴即代表公司,所签署的文件对公司产生法律效力。”可以看出旧公司组织机构的经理权力过于集中,而法律规则过于简单,势必使公司运作蕴藏着不安全性,不适合现时日益复杂多变的市场经济形势。所以修改旧公司法,引进先进的法律制度,充实完善新法,使其成为一个切实可行的法律制度,是澳门公司法革新的主要目的。这一博采众家之长的制度,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五)我国现行公司管理制度及相应于公司秘书的机制

我国公司法是具大陆法系性质同时又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其组织机构根据三种管理职能设置,即股东会(行使决策职能)、董事会(行使执行职能)和监事会(行使监督职能)。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执行机关,有对外对内的职权。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活动。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的职权有10项;第1项至第7项是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的决策执行、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财务预算决策、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方案的职权;第8项是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第9项是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第10项是制定公司的管理制度。也就是说公司管理的内部事务,制定规章制度等权力在董事会。董事长是由董事会推选的,他对外对内的职权有:(一)主持股东大会的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检查董事会决定的实施情况;(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管理的最高负责人。经理是董事会的助理机构,对内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外拥有权,在经营过程中,经理以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活动。不过经理以公司名义对外活动的性质不同于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其权限不如法定代表人宽泛。(注:前引曾华群、李曙峰书第182页。 )他对外代表公司的权限,由董事长代表公司授予。经理的管理职权有:(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同是董事会助理机构,经理的权限要比公司秘书的权限宽泛得多。经理有权,而公司秘书没有权。经理有公司内部人员的聘任的权力,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权力,而公司秘书没有这方面的权力。

但是作为公司秘书的那部分权能在我国公司法是如何体现的?我国现行《公司法》第49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妥善保存。《公司法》第39条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规定:“股东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妥善保存。”《公司法》第132 条:“股票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第167条:公司发行公司债券, 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从条款规定的内容可以看出:股东会议由股东签名即可,文件保存在股东会,董事会议由出席的董事签字,文件保存在董事会,但由谁来保存没有明确规定。股票债券由董事长签名即对外生效,对签字和文件的真实性如何确认,没有明确的条款规定。关于董事的责任与免责,第118 条规定:“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可以作为免除责任的证据的会议记录,其真实性可靠性如何确认,股东或利害关系人对记录是否承认?公司法都没有做规定。这样有可能导致权力因缺乏即时的监控发生滥用,导致虚假、谋取私利的现象发生。从而增加公司运作的危险性,加重管理成本。

在实践中,我国的有限责任公司都设有秘书。但这里的秘书与澳门的公司秘书的概念大相径庭。澳门公司秘书是董事会助理机构,是公司组织机构中与其他机构平行的一个独立的机构,有广泛的权力。我国公司里的秘书没有法律上的地位,也无法定权力。通常被视为经理助理,处理日常事务性的工作。秘书的岗位职责由经理制定,秘书对经理负责。其任职资格由经理决定,与经理是上下级的关系。

公司经理聘任书第8篇

(编号:____)

甲方:聘任单位(章):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单位负责人(章):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应聘人员(签字):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根据《甘泉县中小学教师职工聘任办法》。经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聘约:

一、甲方聘任乙方________职务,聘期从________至________。

二、任职期满前,甲方根据需要和乙方在任职期间的实绩,提出连聘和解聘意见,并通知乙方。

三、乙方应履行的具体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四、甲方保证乙方在任职期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领取相应的工资和待遇。

五、甲方有聘任和解聘的权利,乙方有应聘和辞聘的权利。但双方都不随意终止聘约。如有等殊情况要提前解聘或辞聘,须双方协商同意后,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六、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解除聘约。

1、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受开除留用处分的人员;

2、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属出一般事故而很少改进的人员;

3、拒绝接受组织分配,屡犯校规校纪者;

4、在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达六个月,聘任时仍不能正常工作的人员;

5、不能完成规定工作量的人员;

6、连续旷工七天或全年累计旷工十四天的人员;

七、甲方对乙方在聘任期内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和任务执行情况等,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业务档案,作为奖惩和能否连聘的依据。

八、甲乙双方在执行聘约期间发生争议,主管部门予以仲裁。

九、本聘约从签订日起有法律效力。

【管理岗位聘任书】

兹聘请

一二三先生/女士为北京

XXXXX公司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九十职务,职级为____级管理人员。

聘期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聘任期间享受该职级的工资和职务津贴。(详见《管理岗位职级及相应的工资、职务津贴标准》)

此聘

北京XXXXX公司

代表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施工岗位聘任书】

聘任单位(甲方):

受聘人(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XXXXXXXXXXXX岗位聘任有关文件规定,签订本聘任书。

一、聘任岗位:甲方聘任乙方在XXXX岗位工作,享受XXXX岗位待遇。

二、聘任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乙方对岗位职责和权限:

1、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等的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3、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

4、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对施工员进行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5、对施工过程中所有的技术进行指导和管理。

6、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准备技术方面的结算材料,接受公司财务方面的审计。

XX四、本聘任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聘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