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坟墓整治方案赏析八篇

时间:2022-04-22 05:41:51

坟墓整治方案

坟墓整治方案第1篇

一、主要任务

(一)全县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以新农村建设示范点,沿铁路、沿国省县乡镇公路、沿江堤河道两侧,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林)保护区、旅游风景区、工业集中区、城镇规划区等“一点三沿五区”内及周边500米范围内的乱埋乱葬坟墓为整治重点,通过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推动全县面上乱埋乱葬整治工作的开展,使全县基本实现骨灰进安息堂、散坟入公墓、退坟还耕田、祭祀讲文明的整治目标。

(二)对整治范围内的坟墓,一律实行迁入安息堂存放或易地迁入公墓。无法迁移的,要求就地深埋,不留坟头,恢复地貌。城镇规划区、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乱葬坟墓,一律实行易地迁移。

(三)各镇根据2009年整治任务,原则上,上半年以“一点三沿”为整治重点,下半年完成“五区”*“一点三沿”整治范围外的乱葬坟墓整治工作。各镇应视本镇实际情况*整治工作进度,调整穿插整治区域,以全面推进,力争提前完成整治任务。

二、整治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坟墓坐落位置,由各镇按照先重点区域后一般面上的方法进行清理整治。

(二)分类整治的原则。根据坟墓类型、所在位置、建墓年代,分别采取覆土绿化、就地深埋(不留坟头),迁入公益性安息堂(公墓)等方式进行整治。

(三)方案公布的原则。各镇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整治计划。对整治方案确定的有关事项要广泛征求各村(社区)意见,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四)依法操作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法定程序操作,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确保社会稳定。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09年2月20日至2009年2月28日)。

1、各镇根据整治要求,认真细致地开展调查摸底,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2、核准应整治坟墓数量、位置,编号登记,查清墓主。

3、核准已建公益性安息堂*公墓的数量、位置。

4、摸清殡葬车营运现状,制定好公益性安息堂(公墓)建设规划。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2009年2月25日至2009年3月5日)。

1、召开县整治乱埋乱葬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协调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2、编印下发《殡改政策文件汇编》。

3、召开各镇、村(社区)*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全县整治乱埋乱葬工作动员会议,下达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

4、村(社区)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墓主座谈会,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5、各镇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好整治方案*工作计划。

第三阶段:专项整治(2009年3月6日至2009年12月31日)。

1、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力度,做细工作,按照“谁家坟墓谁负责,谁的范围谁整治”的原则,督促墓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自行进行整治。

2、对墓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自行进行坟墓整治的,各镇结合本镇实际可给予适当补偿。对逾期仍不按规定迁入安息堂(公墓)又不就地处理的坟墓,由各镇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解决,直至采取强制处理措施。

3、整治结束后,整治范围内如再出现新建坟墓,或深埋后又重建、重修的,一律按无主坟墓进行平毁处理。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考核(12月)。

对专项整治实施情况,由县整治乱埋乱葬工作领导组检查验收,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对在专项整治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四、主要措施

(一)明确领导责任。开展整治乱埋乱葬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政策性强,县成立整治乱埋乱葬工作领导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民政、财政、督查、*、物价、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委、林业、水务、河道、工商、卫生、城管、广电、文化旅游、监察、文明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整治乱埋乱葬日常工作。各镇要相应成立组织,切实加强领导,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一把手”负责制。同时,实行县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组干部包户的工作责任制,包干负责,一抓到底。各领导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确保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二)强化目标管理。县政府与各镇人民政府签订《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书》,各镇也要与各村(社区)签订《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书》,把整治工作的重心*责任落实到基层。

(三)加强宣传教育。坚持利用清明、冬至前后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周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进一步普及科学知识,教育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倡导厚养薄葬,引导群众理解*接受殡葬改革政策,自觉进行殡葬整治。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要带头移风易俗,带头做好整治工作,积极支持殡葬改革。

(四)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各镇根据制定的公益性安息堂(公墓)规划要求,加快公益性安息堂(公墓)用地的审批*建设步伐,对按规划要求按时完成公益性安息堂(公墓)建设任务的村(社区),由各镇结合本镇实际,给予奖励补助。同时,对殡葬运输业严格依法加强管理。

坟墓整治方案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殡葬管理的规定,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原则,将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与提高殡葬服务水平相结合,坚决制止乱埋乱葬,依法取缔非法公墓,积极推行葬法与葬礼改革,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新风,为推进“五个”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二、总体要求

全面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遵循以下几条原则:一是对乱埋乱葬坟墓,坚持以迁为主、平迁结合、迁有去处、不留坟头和标记的原则,主要采取三种方法:1.平迁范围内的坟墓按规定可以迁往公墓、市第二公墓和5县(市)、区和区经营性公墓或公益性公墓;2.对无主坟,由当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就地平毁深埋,不留标记;3.对公益性公墓非法出售的坟墓依法进行处罚。二是对违规、违建墓地,坚持分清情况,封停结合,退坟还林(田),恢复地貌的原则。三是对全区的殡葬用品市场进行清理整治和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一)全面清理整治乱埋乱葬。主要清理整治:1.主城区和城郊山林中乱埋乱葬的坟墓;2.铁路、高速公路两侧300米以内的坟墓;3.水库、河流、堤坝等水利设施周边200米以内的坟墓;4.距离街居(村庄)300米以内和大田内的所有坟墓。

(二)加强殡葬用品市场和殡葬车辆的管理。1.加大殡葬市场整治力度。由区工商、城管、民政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城区街道、路边的殡葬用品门店、生产销售业户进行排查、清理、规范。2.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医院门口违法销售殡葬用品的车辆,由公安、民政、城管、工商等部门配合进行清理整治,直至取缔。3.提高殡葬服务水平。完善服务网络,明确服务内容、程序和标准,积极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殡葬服务。

(三)明确非正常死亡和无名尸体的停尸处理。非正常死亡尸体和无名尸体由公安部门通知殡仪馆负责搬运、停存。对无名尸体,公安部门应明确处理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公安机关必须出具处理证明。(四)规范在各级医院死亡人员的遗体管理。重点整治在医院死亡人员的遗体管理,防止遗体非法外流,确保接尸车辆合法接运遗体。

四、管理职责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确保整治工作成效,成立区殡葬秩序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殡葬秩序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督查、实施等工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民政局负责人任副组长,监察、宣传、文明办、公安、城管、建设、民宗、财政、工商、卫生、、物价、各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二)坚持属地管理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尽快摸清辖区内非法墓地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对不具备取缔条件的要做到“三停”(停止墓区施工建设、停止墓穴销售、停止骨灰安葬)。对在建和未出售的墓穴予以平毁,对已安葬的墓穴要登记造册,设界封存,由原经营单位继续做好墓区管理。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全面推开,并做好规范取缔后的退坟还林还田、恢复地貌工作。

(三)迁移补偿标准

按照市政府《通告》及相关要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教育和动员坟主自行平迁坟墓,平迁经费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单棺坟墓每座1000元,双棺及以上每座1500元,水泥坟每座加500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对迁往“公墓”安葬的,按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一次性优惠10℅;迁往“市第二公墓”或将骨灰移存市殡仪馆骨灰堂的,按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一次性优惠15℅;迁往“铜山区青龙山公墓”安葬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一次性优惠20℅;迁往其他县(市)、贾汪区经营性公墓内的,所在县(市)、贾汪区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一次性优惠15℅。

(四)明确部门职责

区各相关单位积极协调配合。区文明办要加大集中整治的宣传引导力度,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先进殡葬文化、倡导文明丧葬习俗。城管部门要对出殡扰民、乱弃丧葬用品、擅自在居民生活区乱搭灵棚和设置灵堂开展丧事活动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非法销售殡葬用品、无照从事殡葬服务、擅自扩大经营范围等违法行为。民宗部门要依法做好少数民族丧事和坟墓的规范工作。民政、建设、监察等部门要对非法建设殡葬设施、公益性公墓非法销售等行为进行查处。物价部门要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公示和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整治活动中各种聚众闹事、阻碍执法、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财政部门要做好清理整治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殡葬整治工作的良好局面。办事处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宣传、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做好动员及安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无主坟,组织社区力量予以平毁,对逾期不平迁的,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清理整治。

五、工作步骤

整个专项整治活动分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集中整治、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1月4日—2014年1月30日)

殡葬秩序整治工作牵涉面广、情况复杂,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配合和支持。为了推进我区殡葬秩序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各相关单位必须从宣传发动、摸清底数、制定方案等方面入手,全面启动我区殡葬秩序整治工作,大力开展殡葬秩序规范化建设宣传教育,在全区营造健康、科学、文明的丧葬习俗氛围。根据《关于对全市殡葬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在全区全面开展殡葬秩序现状调查摸底工作,分别对坟墓进行调查登记。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1月30日—2014年4月20日)

根据殡葬秩序整治活动方案,各相关单位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限期整改通知书,开展自查自纠。各相关单位领导干部对本辖区内所涉及的整治重点,认真分析、制定措施动员相关责任人做好对坟墓的覆土深埋、植树绿化措施。对各种违规丧葬行为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宣传殡葬有关政策、法规,达到文明殡葬目的。

进一步完善现有管理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始终保持对非法丧葬行为的高压势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物力,全面开展殡葬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对骨灰套棺入葬、乱埋乱葬等未自行整治、清理的对象户采取强制措施,对坟墓进行拆平坟圈、覆土深埋等相关措施予以整治、清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4月20日-2014年4月30日)

在市联合检查组对我区组织验收前,我区组织自查自纠,建立健全各项管理长效机制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迎接市验收小组的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宣传教育在先。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省殡葬管理条例》、《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将这些规定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殡葬秩序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各级单位对殡葬管理工作的要求,让基层干部做到有法可依,群众做到心中有数。另外做到面上宣传和重点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着力做好丧葬人员和丧事事主的教育、疏导工作,帮助他们认清从事封建迷信的所带来的危害,自觉移风易俗,做到厚养薄葬,丧事新办,树立健康、科学、文明的丧葬习俗。

(二)坚持整体联动。开展殡葬秩序整治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方方面面,难度大,责任大。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区民政局要做好本次殡葬秩序整治的牵头协调工作,督促各相关单位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坟墓整治方案第3篇

(一)墓地规划建设合理到位。各村要对辖区内村公益性墓地重新规划报批,原则上一村只建一个墓地,鼓励联村规划建设墓地;提倡按照《*市生态墓地建设标准》(附件1)规划建设生态墓地,有序推进“小碑型”生态葬法。各墓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80%。

(二)墓葬秩序规范有序。全镇所有死亡人员骨灰,必须葬

入经审批合格的公益性墓地或镇公墓内,墓碑、墓穴面积严格按照《条例》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严禁乡村公益性墓地接纳非本服务区域内死亡人员骨灰葬入。

(三)专项整治按期完成。对*年5月1日至2009年2月16日期间乱葬滥埋及超标准的违规建坟,各村必须按时完成清理整改或绿化覆盖;逾期达不到绿化覆盖标准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或平毁。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省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公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生态葬法的通知》(江政办发〔20*〕136号)规定,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墓葬秩序,大力弘扬丧葬新风,切实解决当前我镇墓葬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青山白化”现象,努力保护生态环境和国土资源,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生态镇建设水平,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25日至3月5日)。

1.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各村两委干部、党员骨干、村民代表要根据动员大会精神,加强宣传,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措施。镇、村要通过广播会、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宣传部门要策划好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规范墓葬秩序工作;各村要设立开辟殡葬改革宣传专栏;机关部门要悬挂横幅标语,大张旗鼓地宣传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并教育、引导好本单位干部群众自觉遵守殡葬政策法规;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宣传殡葬改革政策,自觉执行殡葬政策法规。

2.调整充实工作班子。各村要及时调整充实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指定一名两委成员具体抓,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3.制订实施方案。各村要按照《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墓

葬秩序的若干意见》(市委办〔2009〕26号)和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4.开好动员会。各村要结合本地实际,分层分类召开动员大会、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和违规建坟户座谈会,学习贯彻市、镇动员大会精神、明确本村整改的目标任务、制定措施,提出具体要求。镇政府要与各行政村签订工作责任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6日至6月30日)。

1.抓好墓地规划选址和建设工作。

(1)各村在墓地规划时,要针对村规模调整的实际情况,重新规划报批。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只规划建设一个墓地;交通不便、人口分散的村视情况最多可以规划建设2个墓地;鼓励联村建设乡村公益性墓地。提倡和鼓励基础较好的村规划建设生态墓地。墓地建设以利用原有公益性墓地进行绿化改造为主;不符合规划条件的,要另行选址。墓地的选址应符合镇、村的总体规划,必须利用荒山瘠地,避开“三沿五区”(沿铁路、公路、沿通航河道两侧视野范围和耕种区、风景区、开发区、住宅区、森林保护区)和农民群众的居住点。在具体规划过程中,各村要广泛征求各干部群众意见。墓地统一规划后,各村要在初审的基础上,于3月8日前报镇政府(社事办)审核,镇于3月10日前统一报民政部门(附件4、附件5)。由民政部门会同国土、规划、林业等部门对全镇所有的乡村公益性墓地重新审批,审批合格后发给乡村公益性墓区证。

(2)各村在墓地建设时,要按照“生态化、园林化、艺术化、规范化”要求,在原有基础上,修建墓区道路及排水设施,并结合“312绿化”运动对墓区进行绿化,确保墓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80%。墓地四周按“品”字型绿化三行;墓地内根据墓穴安排的实际进行绿化。原则上树与树间距按2.5米×2.5米。各村要于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墓地建设工作。

2.抓好违规建坟整治工作。

(1)调查核实违规建坟情况。各村要动员辖区内违规建坟户,自觉向本村申报违规建坟情况。申报对象是*年5月1日至2009年2月16日期间乱葬滥埋及超标准的坟墓。在各村申报基础上,镇要组织力量对申报情况逐户进行调查核实,登记编号造册,于3月10日前上报市殡改办,并对申报和核实情况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通知清理迁移或绿化覆盖违规建坟。各村要于3月15日前向户主发出清理整改或绿化覆盖通知,6月30日止完成清理整改或绿化覆盖。

(3)加大违规建坟清理整改或绿化覆盖力度。各村要集中精力,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教育、经济、行政等各种手段,督促相关户主按时完成清理整改或绿化覆盖工作。乱葬滥埋及超标准的坟墓必须在墓穴四周各个方位进行绿化覆盖。树种应选择绿化效果好、具有防火作用的常绿阔叶树,主要品种有乐东拟单性木兰、木荷、山杜英、乐昌含笑、深山含笑、红叶石楠、冬青、桂花等。绿化树苗大小以选择米径(1米处直径)为3㎝以上、高度为2米以上、根部带泥球、头部带全冠为宜。“三沿五区”的坟墓绿化覆盖要考虑景观效果,最好选择香樟、山杜英、乐昌含笑、深山含笑等树种。对逾期未清理迁移或绿化覆盖达不到标准的违规坟墓,进行或平毁。

3.严格规范墓葬标准,大力推行“小碑型”生态葬法。

(1)严格规范墓葬标准。从2009年2月16日开始,对于暂不推行生态葬法的村,骨灰处理要严格按照《条例》和《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骨灰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大于0.7平方米,双穴不得大于1平方米;骨灰墓碑面积,单穴不得大于0.4平方米,双穴不得大于0.6平方米,墓碑放置后顶端距地表面高度不得超过0.8米。推行“小碑型”生态葬法的村,要按照《*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生态葬法的通知》,墓碑的尺寸大小控制在40㎝×50㎝以内,墓碑可平放或倾斜放,离地面高度控制在0.15米以内,倾斜放的墓碑与草坪的倾斜度不得超过15度。

(2)严禁骨灰乱葬滥埋和超标准建坟。在新规划建设的乡村公益性墓地投入使用前,骨灰一律按规定标准葬入原村公益性墓地内。自2009年5月1日起,全镇所有死亡人员的骨灰,必须葬入经审批合格的公益性墓地或镇公墓内。凡今后骨灰乱葬滥埋或超标准建坟的,在民政部门的指导下,一律通知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组织拆除平毁;严禁乡村公益性墓地接纳非本服务区域内死亡人员骨灰葬入,凡今后从事经营性活动,接纳存放非本服务区域内死亡人员骨灰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4.加强墓碑源头管理,加大培训力度。

(1)镇政府要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墓碑制售定点厂(店),并于2月28日前与墓碑制售业主签订生产使用墓碑的合同,按照《办法》或江政办发〔20*〕13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制售墓碑,各墓区内要统一墓穴面积、墓碑制式和面积,墓穴位置由村里统一安排确定,可以在一行内按顺序或抽签确定,丧户不得自行挑选。从墓碑制售合同生效之日起,丧户在办理《死亡证明》手续的同时,要到本村办理墓碑订购手续,并与村委会签订《骨灰安葬承诺书》(附件2、附件3),明确骨灰安葬范围。

(2)工商、民政部门将加强对墓碑制售业主的管理,对从业人员进行政策培训,并签订生产销售责任书,明确规定不得在本镇范围内生产、销售超标准墓碑和向我镇辖区内的丧户销售墓碑。

(3)民政部门、镇政府将加强对殡葬管理员和专管殡葬事务的村干部进行培训,分级实施,一级抓一级,确保一线管理人员依法依规管理殡葬事务。

5.加强指导督促和社会监督。

镇殡改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规范墓葬秩序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巡回督查各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进展情况,通报违规建坟坟墓的清理整改或绿化覆盖情况,有效推进规范墓葬秩序工作扎实开展。

要建立举报有奖制度,积极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镇政府举报电话为*。接到举报后,要派人及时核实、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对反映情况属实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三)检查验收阶段。

坟墓整治方案第4篇

为加强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满足城乡居民丧葬需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妥善解决滥埋乱葬、修坟立碑引发的各类矛盾,推动殡改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省殡葬管理规定》、《省公墓管理办法》和《市殡葬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公墓建设管理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深化和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革除丧葬陋习,在全面推行遗体火化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规划建设,整治滥埋乱葬,有效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转变丧葬风气,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我市公墓(骨灰堂)建设科学规划、规范管理、有序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规划建设和管理。规划部门、民政部门要把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规划建设纳入全市公墓建设总体规划,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科学合理的规划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编制《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布局规划》,制定《市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全面提升我市公墓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二)整治滥埋乱葬现象。各镇(街道)要采取绿化、深埋、平毁或迁移等多种形式,治理铁路公路沿线、耕地、林地、绿化带、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及水库、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内的滥埋乱葬现象。民政局、公安局、住建委、国土局、林业局、环保局、工商局、物价局、园林局等有关部门搞好协调配合。

(三)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各镇(街道)要对新规划审批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进行有效监督,严格按照规划布局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公墓,由各镇(街道)会同民政局、公安局、住建委、国土局、林业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并责令恢复原状。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4月)。

召开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各镇(街道)、部门职责任务,建立工作机制。各镇(街道)要根据公墓建设管理工作要求,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在电视台、《今日》等新闻媒体开辟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管理专栏。各镇(街道)要通过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深化殡葬改革、加强公墓建设管理、革除丧葬陋习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5月—11月)。

1.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规划选址。在整合现有公墓资源的基础上,按照“布局合理、超前谋划,节约土地、保护生态,方便群众、相对集中”的原则,制订完善全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布局规划。公墓选址必须符合《省殡葬管理规定》、《省公墓管理办法》及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其规模根据辖区内人口总数的年平均7‰死亡率、每亩300穴及20年为周期确定用地面积,一次规划,分期实施。也可对符合规划选址要求的原有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进行改造扩建。镇村建设公益性公墓按照《省公墓管理办法》审批程序执行,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用地,由国土局根据有关规定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住建委、林业局、环保局审核同意,民政局审批。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建设规划原则上要求近郊镇(街道)以建立骨灰堂、骨灰墙等新型骨灰存放处为主,平原镇(街道)以镇(街道)为单位集中建设1-2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交通不便的山区可以相邻村联建的形式建设。提倡和鼓励树葬、花葬、草坪葬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骨灰处理方式,推行绿色殡葬。

2.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与管理。

一是规范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建设要按照规划、国土、民政等部门批准的规划和用地范围及标准进行建设,不得擅自修改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各镇(街道)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并符合公墓园林化的要求,公墓区绿化率要达到75%以上。到年底,各镇(街道)至少建设一处规模在1000座墓穴(格位)以上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改变现有公墓“小、散、乱”的现状。

二是严格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审批管理。要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民政局按程序严格审批,加强监督管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墓穴和存放格位价格,由所在镇(街道)提出,报民政、物价部门审批。三是完善骨灰存放制度。要制定和完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管理规章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墓料采购、管理人员职责规范等制度;有关证照、墓穴(格位)存量和位置、墓区布局规划、服务指南等张榜公布;建立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安放档案。

3.坟墓迁移管理。凡因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和项目开发涉及的坟墓搬迁,原则上就近迁移至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或经营性公墓。坟墓迁移时,严禁搭车新建和重修祖坟、宗族坟、家族坟。迁坟费用原则上由项目建设单位负担。

4.整治滥埋乱葬行为。各镇(街道)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全面排查本辖区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的做法,根据排查情况,全面整改。建立骨灰存放跟踪制度。全市范围内遗体火化后的骨灰,全部实行跟踪管理,一律进入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或经营性公墓,不得以任何借口另行处置。加大违规殡葬治理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是整治主体,民政局搞好业务指导,相关部门配合,对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政策的坟墓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对群众反映强烈、意见较大的违规坟墓,要集中进行清理整治。

(三)验收总结阶段(年12月)。

市政府将在年底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规范化建设管理工作成效。

四、奖励标准

市政府设立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奖励专项资金,对新建成并经市民政局审核验收合格后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项目,每建成一处由市级财政奖励5—15万元,市财政局及时将奖补资金拨付至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根据建设进度情况及时兑现,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用于补助投资单位。镇(街道)也要安排一定的配套资金进行奖补。

坟墓整治方案第5篇

在全县殡葬改革宣传月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县委副书记 (2008年4月6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贯彻落实市殡葬改革宣传月动员大会精神,进一步加深认识,加大力度,加强领导,合力打好殡葬改革的攻坚战。3月30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殡葬改革宣传月动员大会,副市长对全市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市委副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市里召开会议后,县委、县政府立即对我县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在3月31日召开的全县乡镇党委书记座谈会上进行了提前通气和部署。今天召开这个会议,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分析当前我县殡葬改革所面临的形势,具体部署下一步全县殡葬改革的工作任务。下面,我代表县委、县政府讲四点意见: 一、看到成绩、正视不足,进一步增强殡葬改革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我县殡葬改革工作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历经几届党委、政府的不懈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我县已经普及了遗体火化,乱埋滥葬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群众的思想观念不断在更新;全社会支持、参与殡葬改革的积极性进一步不断增强。这几年我县殡葬改革取得的成效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推行遗体火化,保持火化率100%。2001年11月28日,我县全面推行遗体火化工作。通过这几年努力,目前全县遗体火化率达到100%,已经摆脱了以前那种土葬的落后面貌。二是青山白化治理工作取得一定进展。根据上级精神,全县各地都加大了治理力度,开展了一系列治理活动,进一步遏制了青山白化蔓延势头。三年来,共组织2万多人次,拆除、深埋,覆盖绿化“三沿五区”(即沿铁路、沿公路、沿通航河道,保护区、住宅区、风景名胜区、开发区、耕种区)的两侧大小椅子坟876座,其中迁移坟墓70座,拆除120座,绿化468座,深埋218座。三是公墓规范管理初见成效。近几年来,县有关部门处理了14座违规经营、8座未批先建、扩建的公益性公墓,并申报二座经营性生态公墓,殡葬设施建设进一步得到加强。另外,在加强对全县84座公益性公墓实施有效管理的同时,不断提高公墓绿化率,积极着手公墓发展规划,确保公益性、经营性公墓可持续发展。四是丧葬礼俗改革进一步深化。近几年来,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开展深化丧葬礼俗改革活动,充分利用宣传教育、巡查管理等措施,遏制丧事大操大办与出大殡现象。 当然,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看到,我县的殡葬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还相当突出,青山白化治理的效果并不明显,面临的形势还十分严峻。据初步统计,我县“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私坟总数共有7091座,其中需要治理的私坟有5094座,主要分布在DD,CC,FF、BB。可以说,这些地方的青山白化现象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为什么我县的青山白化现象屡禁不止、屡治不改,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治理不彻底、不到位。每次治理时虽有一定的改善,但各地普遍存在治理力度不够、治理不规范,每次都没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同时,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声势、轻实效”、“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真正彻底治理的不多。据统计,2008年私坟回潮1472座,其中翻新、修复1344座,新建128座,治理工作处于一个“治理—回潮—再治理—再回潮”的不良循环。二是一些领导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治理工作中,各乡镇普遍存在决心不大、措施不力等现象,主观上还存在畏难情绪、观望等待思想。甚至一些地方的村干部甚至无视国家法纪,明目张胆地“圈山卖地”,将集体山地出卖给他人滥造私坟,并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甚至于“保驾护航”。三是随着城乡交通网的快速延伸和城乡建设步伐的加快,“三沿五区”范围在不断扩大,使新增需治理的私坟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以及当前群众这种封建迷信思想、落后风俗习惯没有得到彻底改变,这些客观上的因素也增加了治理的难度。所以说,当前我县殡葬改革和青山白化治理工作的总体形势还相当严峻,必须进一步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市政府今年下达给我县的任务,要求青山白化治理率达70%,生态墓区覆盖率达30%,现有公益性墓地绿化率达60%。完成这些指标,难度不小、任务很重,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大局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深化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全力以赴抓好青山白化专项治理 青山白化治理是创建文明城市、创建生态县的一项重要工作。县委、县政府提出今年要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考核评比文明城市的一个重要指标是文明办丧,严禁丧事大操大办与出大殡,因此我们决不能在这个问题上拖后腿。根据目前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现状,下阶段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行生态葬法的通知》精神,根据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与建设生态县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殡改工作实际,认清形势、下定决心、背水一战,进一步加强对青山白化的治理,狠抓生态墓区建设的推广,推进丧葬礼俗的改革,为推进我县社会三个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1、治理目标:从2008年起,用3年的时间对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建,翻新、修复的私坟一律拆除;2002年1月1日前的私坟以绿化为主,沿国道、省道公路、县道公路、环海公路和高速公路的私坟要坚决拆除。通过专项治理,基本做到“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无坟化。分期目标:2008年“青山白化”治理率达到70%,公益性墓地绿化率达到60%;2008年达到90%;公益性墓地绿化率达到100%;2008年底,基本实现“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无坟化目标。 2、治理方法:这次青山白化专项治理要以绿化植树、恢复山体生态为目标,针对私坟不同情况,对治理范围内不碍观瞻、影响不大的私坟,可采取签订绿化责任书形式,要求限期植树绿化遮盖,可实行坟主自主绿化或乡镇部门代为绿化的办法,经费由私坟主承担;对属于新建、翻新、修复过的私坟以及之前应拆未拆、治理不彻底、不到位的私坟和拒绝实施绿化植被的私坟,一律予以拆除平毁、填土深埋覆盖或迁移处理。拆迁坟墓要求做到拆除彻底、坟圈拆平、不留坟头,拆除、迁移下来的墓基要及时清理并植被绿化,经费由县财政补助。林业、国土资源、规划、民政、公安等部门要积极协助乡镇做好治理工作,确保完成今年“三沿五区”青山白化治理率70%的任务。 3、工作要求:青山白化治理是殡葬改革工作的重点。由于以往几次的治理不彻底,回潮现象严重,必须狠下决心,克难攻坚,切实完成青山白化治理任务。今年,各地至少要完成70%青山白化治理率的任务数。在工作中,各地要组织力量深入实地开展调查,全面摸清“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私坟的分布、数量、坟主等情况,制定治理青山白化工作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采取大的整治行动。一是行动要彻底。对椅子坟不能只拆坟圈,或者拆除后不及时清运建筑垃圾,要防止出现拆了反而使白化面积更大的现象。二是区分情况,分别对待。宜绿化的要进行绿化遮盖,宜深埋的进行深埋,宜迁移的进行迁移,不要像以往一样搞一刀切。三要搞好绿化。拆除是手段,绿化是目的。要利用当前植树造林的好时机,广泛发动群众搞好青山绿化工作。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 建立健全殡葬改革后续长效管理机制,是这次开展宣传月活动的一个重要面题。因此我们要以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为契机,通过继续巩固和深化殡葬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殡葬改革后续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管理机制。 1、全面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这次宣传月活动要以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和建设生态县为动力,以《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行生态葬法的通知》为依据,以全面治理“三沿五区”视线范围青山白化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切实抓好“三个一”工作:一是开展大动员,要召开一次全面的动员会议。会后,各乡镇要把此次动员会议精神带回去,层层召开殡改动员会议,分析形势,讲清问题,广泛动员和统一思想,研究措施、落实任务。二是广泛开展大宣传,开展一次大的宣传活动。在宣传月活动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专栏、黑板报、标语、横幅、文艺晚会等宣传媒体和宣传途径,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使青山白化整治的内容和要求人人皆知。三是开展大整治,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整治活动。按照市政府《关于全面治理“三沿五区”视线范围青山白化的通知》精神。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集中精力开展青山白化专项治理行动,及时对新建、翻新、修复的私坟以及应拆未拆、治理不彻底、不到位的私坟进行一次彻底整治。 2、加强后续管理,严防白化回潮。要高度重视青山白化治理的后续管理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控制新建私坟、坚决遏制住旧坟翻新、圈山卖地、滥建新坟的苗头,做到责任到人,巡查、处罚措施到位,发现一例处理一例,决不手软,做到谁的区域谁负责,坚决拆除,不留死角。为此,县里将从各职能部门抽调有关人员,专门进行殡改综合执法,协助处理青山白化治理过程中碰到的具体问题。 3、加强公墓和墓地规范化管理。根据今年省厅要求公墓绿化率达到60%的要求,民政部门和林业部门要加大力度,抓好公墓绿化,特别是乡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对绿化不达标的公墓(墓地),要责令公墓单位限期绿化,并停业整改,直到达标为止;针对部分出现无人管理的公益性墓地,可以尝试移交村老人协会管理,并由民政部门进行直接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民政部门要严肃查处违规在建的公益性公墓,严格防止生态墓区转变模式建成传统公益性公墓形式;各有关部门在抓紧抓好经营性公墓绿化美化的同时,要抓紧上报省厅审批经营性公墓指标,以配合生态县建设,满足社会对公墓的需求。 4、大力推广生态葬法和生态墓区建设。生态葬法和生态墓区建设,是推进殡葬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治理青山白化的一个保障措施。各地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适合本地实际的生态葬法。山区、半山区可以推行生态墓区;平原、少山地区可以推行乡村骨灰存放处、骨灰楼、骨灰塔、骨灰墙、骨灰廊等葬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原有公益性墓地进行改造,改为生态墓区。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葬法推广工作和生态墓区建设。县里将进一步加强对生态葬法的工作指导,出台CN县生态墓区实施意见,明确生态墓区建设标准和具体要求,将生态葬法推广和青山白化治理有机结合,一并纳入各级政府的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国土资源、林业、建设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公益性生态墓区审批予以政策上倾斜,确保我县生态墓区的顺利推广。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殡葬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深化殡葬改革与殡葬管理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要加强领导。殡葬改革、青山白化治理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工作,能否搞好,关键看领导。只要领导真正重视了、认识统一了、决心下定了、行动一致了、合力形成了,就不会太难。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青山白化治理工作,把殡葬改革、青山白化治理工作真正摆到议事日程,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乡镇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进一步调整充实殡改领导小组,落实专门殡葬管理人员和信息员;要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乡村为重、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2、要落实责任。今年,县委、县政府决定要把青山白化治理和生态葬法推广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实行考核责任制,并落实奖惩制度。今天,县里还要同各乡镇签订责任书,进一步明确把青山白化治理和生态葬法推广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把该工作的完成情况做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政绩挂钩。(同时,今年县里将拨出专项经费用做青山白化治理先进的奖励。) 3、要强化教育。尽管青山白化治理已开展了多年,但几千年来遗留下来的封建残余思想不是一下子就能消除的,因此必须积极的开展思想教育和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把青山白化治理和生态葬法推广工作宣传做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大张旗鼓地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倡导和鼓励骨灰撒散、种植纪念树、网上祭法等做法,倡导广大群众开展厚养薄葬、文明殡葬的社会风尚,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和支持殡葬改革,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把他们从旧的精神枷锁中解脱出来,形成一种人人自觉进行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社会风尚。(今年,市里还将在鹿城区开展“丧事集中办理”试点工作,“丧事集中办理”就是将丧属守灵、追悼等所有“后事”都集中在殡仪馆办理。在取得试点经验后,将在全市范围铺开。) 4、要严肃纪律。群众看干部。群众对党员干部在殡葬改革和青山白化治理中的所作所为很敏感、也很关注。总的看,我县广大党员干部在殡葬改革工作中表现是好的。但也有极少数干部参与修复修建私坟、丧事大操大办,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对此,各级党组织要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对违反殡改政策,擅自参与翻新、刷白、修复私坟以及出大殡、大操大办丧事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对违反规定触犯法律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同志们,殡葬改革与青山白化治理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这项工作能不能抓好,是对我们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考验,我们一定要全力以赴、形成合力,打好硬仗,切实抓好殡葬改革和青山白化治理的各项工作,为创建文明城市、创建生态县作出积极的贡献

坟墓整治方案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 深入贯彻党的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一流标准,精心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精美呈现,按照“清净整洁、精细秀美”,“山丘生态美、田园风光美、产业布局美、人居环境美”的要求,全域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宜居宜业宜游之城。

二、整治原则

1.全域推进,不留死角。全域推进新区人居环境整治和提升,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空白,将降坡封尘从主城区、主街道、主干道向全域延伸;将环卫保洁、污水整治、坟墓迁移、菜园整理、生态修复、工地管理向全域推进;对新区的山、水、田、村、路、景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的综合治理,推动新区人居环境整体进步、全域提升。

2.高标推进,不留“遗憾”。按照高铁沿线环境整治标准和要求,坚持“山丘生态美、田园风光美、人居环境美、产业布局美”的目标标准,聚焦薄弱环节,扫除“盲点”,加大村庄整治、田园整理、生态修复力度,把握标准、注重质量,做到精益求精,一步到位、一劳永逸、不留遗憾,守住安全“底线”,实现美化“高线”。

3.依法推进,不留情面。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底线思维,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干到底,依法依规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攻坚环境卫生、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埋乱葬等突出问题,达到点上出彩、线上美丽、面上洁净的良好效果,实现新区全域清净整洁、精细秀美。

三、整治措施

1.全域推进降坡封尘。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督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逐项明确任务、细化责任、提升标准、务实举措,确保新区全域降坡封尘取得实效;坚持突出重点,对道路两侧裸露土、空闲地,重要公用设施周边空闲地和重要区域裸露土实施综合整治,做到重点突破见效果、整体推进上水平;坚持以点带面,抓好各个重要节点、重要位置、重要区域的降坡封尘,以点串线,连线成面,将降坡封尘从主城区、主街道、主干道向全域延伸;坚持高质高效,加强协调联动,形成攻坚合力,确保快速、高效,精细推进各项整治工作,实现新区全域降坡封尘(具体方案另行制定)。(责任单位:XXX)

2.全域推进同治同洁同美。坚持全民动员、全域覆盖,推动城乡同治同洁同美工作提质升级,广泛动员广大居民主动参与,完善互学互比激励机制,全域提高新区环卫保洁水平,提升人居环境;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按照“管干分离,养事不养人”的原则,积极稳妥抓好环卫保洁城乡一体化服务采购工作,完善市场化运行、清单化监管、制度化管理机制,实现新区环卫保洁全域市场化、高度专业化、管理精细化;坚持常态长效、全域提升,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抓好违章建筑管控、铁皮棚拆除、户外广告清理、违规种菜整治等工作,加快建筑垃圾回填基地建设,积极探索并有序推动垃圾分类,实现新区全域同治同洁同美(具体方案另行制定)。(责任单位:XXX)

3.全域推进村庄整治。按照“拆一批、整一批、提一批、美一批”的工作思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扎实推进村庄整治。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为抓手,对XXX、XXX、XXX等村实施搬迁改造,彻底改善人居环境;以“人居环境整治”为着力点,对XXX、XXX、XXX等村开展房屋立面、前庭后院、村间路边、田间地头的清理美化,及时清理露天堆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轻飘物品,确保清净整洁;以“三改三通三进”为契机,对XXX、XXX、XXX等村进行提升改造,完善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品质;以“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为目标,

对天华岭、刘家等条件比较好的村实施美化工程,打造亮点、形成特色,提升群众满意度和美誉度(具体方案另行制定)。(责任单位:XXX)

4.全域推进散埋乱葬整治。全域整治散埋乱葬、乱建墓穴、违规建墓等行为,重点分类整治“三沿六区”范围内的现有坟墓,对已安葬的零星大墓,采取迁入公墓或改小改卧等方式,融入周边环境;对擅自占用林地、耕地建造的坟墓,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恢复生态植被;对新建坟墓、活人墓,采取强制拆除、就地深埋等方式处理,坚决杜绝新区范围内散埋乱葬的现象。同时,加快推进公益性墓地建设,做到疏堵结合,切实解决辖区坟墓迁移、遗体安葬的问题(具体方案另行制定)。(责任单位:XXX)

四、整治步骤

本次整治工作从2019年 月起至2019年 月,具体分为方案提升、整治推进、巩固总结等三个阶段。

1.方案提升阶段( 月 日前)。新区相关局、室要在广泛调研、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制定工作方案,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务实管用,坚决杜绝脱离实际,形式主义。XXX负责制定新区“三沿两岸一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方案;XXX负责制定全域推进降坡封尘工作方案;XXX负责制定全域推进同治同洁同美工作方案;XXX制定全域推进村庄整治工作方案;XXX负责制定全域推进散埋乱葬整治工作方案;以上一个总体方案和四个具体工作方案报请新区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实施。

2.整治推进阶段( 月日—月 日)。按照“属地管理、行业负责、专业推进”的原则,由XXX牵头负责全域推进降坡封尘,XXX牵头负责全域推进同治同洁同美;XXX分别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村庄整治;XXX牵头负责全域推进散埋乱葬整治。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倒排工期、压茬推进,出实招、敢碰硬、动真格,确保各项整治有实效,见真章,实现新区人居环境全域提升,生活品质全面提高。

3.巩固总结阶段( 月 日— 月 日)。各责任单位要对牵头负责推进的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查缺补漏,巩固提升,确保各项整治工作有始有终,高质高效;要认真总结各项整治工作,提炼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要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推动新区人居环境不断提升,使新区更加宜居宜业宜游。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X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XXX同志任组长,XXX同志任第一副组长,XXX、XXX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为XXX、XXX、XXX、XXX、XXX、XXX、XXX等同志。各街道和局室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层层传导压力,凝聚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各责任单位要强化跟踪调度,实时掌握进展情况,及时破解难题,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2.加强协作配合。各责任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将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与本街道、本部门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强化沟通、注重衔接,形成横向资源共享、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合力共为、齐心协力推进整治工作。

坟墓整治方案第7篇

根据国家、省、市、区民政部门在清明节期间的统一部署计划,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处殡葬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大我处对滇池面山乱埋乱葬的整治力度,促进黑林铺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按照《五华区关于开展清明节期间殡葬改革工作宣传活动方案》五民[2009]35号文件精神,结合黑林铺实际,就开展清明期间殡葬改革宣传活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五华、建设绿色五华为主题,广泛深入地宣传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大力营造领导重视、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我处殡葬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促进我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领导小组

组长:康宁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赵武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姚庆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何才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汤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倪红昆黑林铺派出所所长

袁志坚海源派出所所长

成员:储毓华行政办公室主任

尹勇城建监察中队队长

李华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冉意辉城市建设管理科科长

张斌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马朔烽社区建设办公室主任

范林华团山社区居委会主任

李绍先海源社区居委会主任

段永文昭宗社区居委会主任

周惠黑林铺社区居委会主任

段彩娥眠山社区居委会主任

董玉林龙院社区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建办,办公室主任由马朔烽担任。三、宣传主题

以“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为主题,传播先进殡葬文化,树立现代殡葬理念;宣传移风易俗,文明殡葬;倡导科学、文明的殡葬行为,营造治理滇池面山乱埋乱葬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绿色殡葬、和谐五华服务。四、宣传时间

2009年3月20-2009年4月15日。五、宣传地点

办事处在班庄村老坟地上山路口、黑筇路三碗水湖路口、黑筇路转玉案山公墓路口等处开展宣传;

团山、眠宗、海源三家社区在各社区护林防火宣传点开展宣传;

黑林铺、龙院、眠山三家社区在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设点开展宣传。六、宣传方式

采取印发宣传资料、悬挂布标、接受群众咨询、出黑板报等形式。七、宣传内容

一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昆明市殡葬管理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乱埋乱葬的公告》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移风易俗促进文明殡葬的若干规定》;

二进行骨灰进公墓,处理多样化的宣传;

三提倡移风易俗,革除丧葬陋俗,积极推行火葬;

四宣传绿色生态葬法和创建文明祭祀新风尚的典型事例;突出重点宣传公益性生态墓园建设,深入推动骨灰处理多样化的经验;

五进行禁止毁坏山林、耕地,占用土地私建坟墓的宣传;

六进行禁止在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以外建造坟墓及违法修建活人墓的宣传;

七宣传殡葬改革对于净化社会风气、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办丧负担,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八、工作要求

办事处负责印制宣传材料和宣传布标,并发动参加清明节期间护林防火的办事处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殡葬宣传活动

团山、昭宗、海源三家社区要将清明期间的殡葬宣传活动与护林防火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上坟扫墓必经路口悬挂布标,发放宣传材料;

黑林铺、眠山、龙院三家社区在辖区内公共户单位、农贸市场、学校周边进行广泛宣传,并发动志愿者参与宣传活动。

坟墓整治方案第8篇

一、明确职责,严格管理,推动民间组织有序健康发展

我区现有社会团体43家(2011年新成立登记6家),其中行业性社团12家、专业性社团3家、学术性社团11家、联合性社团1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68家(2011年新成立登记4家),其中教育类37家、卫生类6家、科技类15家、劳动类1家、民政类10家。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和省、市民政厅、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及区委区政府的有关精神,今年我局重点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管理,抓好以行业协会为重点的年度年检工作。

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今年我局一年一次的年度年检工作将对行业性社会团体等以加强财务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安全生产为重点的监管。无论是哪个单位主管的,都一律要求提供完整的年检材料。从4月上旬我局发出年度检查通知至今,全区41家社会团体应参加年检的37家(今年新批2家不需参加年检)社会团体中有7家已提供《审计报告书》,有4家由主管单位提供“财务管理规范,无需审计”的内部财务管理证明书。经年检,评定为合格的34家、注销的3家、年检率达100%;68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被评定为合格的45个、基本合格的13家、注销登记3家、撤销登记3家。

(二)明确职责,建立和完善以主管单位为主的管理机制。我国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目前实行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双重管理,为此从今年开始切实要求各业务主管单位切实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民政部门要履行依法登记,依法监管,年检年审,对违法问题给予行政处罚等职责;业务主管部门要履行业务活动、财务管理清算、遵纪守法、年检初审等职责,督促自己管辖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报送年度检查材料。”之规定明确职责,共同管理好我区的民间组织。

(三)规范财务管理,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为规范我区各类社会团体的财务管理,积极做好企业减负工作,更好地推动社团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民政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和省民政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财务管理的通知》(浙民民〔2011〕175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就加强我区社会团体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规范。

二、以生态区创建为契机,全面推进殡葬管理工作

2011年是生态区创建和落实区政府三年殡葬管理工作目标的关键之年,为此今年的殡葬管理工作主要围绕生态区建设和全面推行生态葬法,遏制乱建坟墓、建大墓,以及公路沿线坟墓治理为重点而开展工作。至此,各项殡葬工作都有新的突破。

(一)殡葬改革工作已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按照生态区建设目标责任分解方案,以我局为责任单位组织实施的,一是“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达90%;二是生态葬法覆盖90%的村,这两项指标能否达到,不仅直接影响到生态区创建能否成功,而且也是深化殡葬改革,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新农村建设、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为此,区委、区政府及局领导都十分重视殡葬管理工作,市委常委、区委书记陈瑞商多次过问,并于2011年5月21日在我局上报《区殡葬改革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的专报信息上作重要批示,副区长雷勇军也深入乡镇、街道指导“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工作,区民政局管兴标局长和郑林土副局长4月至5月份先后多次带领殡葬执法人员到碧湖、丽新、太平、高溪、岩泉、白云、双黄、大港头、老竹等重点区域、重点村具体指导、监督乡镇、街道落实坟墓专项整治和生态墓地建设工作。

(二)宣传发动有声有色

坟墓治理的最佳时期是清明节前后两三个月时间,我区从1999年开始坚持每年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今年的宣传发动形式多样化。一是3月23日至4月10日组织宣传车,深入社区、农村开展文明祭祀,全面推行生态葬法和“三沿五区”坟墓整治《通告》等内容的广播宣传;二是有针对性地在重点区域和重点村及公路沿线醒目位置悬挂横幅70条;三是印发《关于生态墓地建设和“三沿五区”坟墓整治的通告》300份、宣传资料1000份张贴到社区、农村的每个角度;四是殡葬执法大队组织人员对公路沿线应治理的1007穴坟墓逐一进行登记并张贴《责令限期治理坟墓的通知》,从3月下旬至4月中旬全区形成立体的宣传发动态势。

(三)生态墓地建设稳步推进

根据我区农村多数村级组织经济比较薄弱,居住相对分散等实际情况,我局从2007年开始调整以往村村建生态墓地方案,改为在公路沿线、开发区、风景旅游区周边村及人口相对集中的大村建设生态墓地,来覆盖周边村的方式推行生态葬法。按照各村的实际情况和各乡镇、街道的申请,2011年已完成全区344个村的分类工作,第一类是75个村列入生态墓地建设村,2011年区政府又投入建设资金40万元,现全区已完成30个村建设生态墓地的任务,这30个示范性生态墓地已初具规模,基本解决了骨灰安葬有去处的问题,为全面推广生态墓法打下坚实基础。第二类是138个村列入生态葬法覆盖村。第三类是104个山区村列入暂缓建设生态墓实行山崖葬的村(山崖葬是指:我市如我区碧湖镇原联合片、大港头北埠、峰源乡、黄村乡等山区村,实行不立墓碑、不留坟头,在山体挖坑、山崖挖洞将骨灰深埋不占土地的传统葬法,被省民政厅命名为“山崖葬”在全省推广)。第四类是27个交通不便,未实行遗体火化的山区村按照规定执行土葬改革。按这个分类方案实施到位,全区生态葬法覆盖率达92%的村。

(四)殡葬管理考核制度得到落实

建立区政府对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对村、社区的考核制度,2008年3月3日区政府雷勇军副区长代表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签订《殡葬管理目标考核责任书》,多数乡镇、街道已将责任分解到村、到人,全区344村,村村有一名殡葬管理工作协管员(联络员),特别是仙渡乡把殡葬管理工作列入每个村的村规民约,而且与每个村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受民政局的委托殡葬管理所也与各生态墓地和骨灰骨存放处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五)殡葬执法监督检查制度逐步完善

2011年已基本形成领导重点督促检查、执法人员经常性检查的制度。如副区长雷勇军、民政局管兴标局长和郑林土副局长等多次到白云、岩泉、碧湖、高溪、太平等乡镇、街道指导和督促开展坟墓整治、生态墓地建设、文明殡葬工作。殡葬管理所已开始起动实施对乱建坟墓、丧事中的扰民行为、坟碑石料加工点、乐队等突击殡葬违规问题的监督管理,随着执法大队的建立和人力、物力投入的增加,还将逐步加大监管力度。2011年实施行政处罚2列罚款5万元,发书面责令改政通知1020份,并加强了330国道、50、53省道沿线及碧湖、白云、岩泉、联城、太平等重点区域的殡葬监管和巡查力度。特别是在11月至12月初配合区政府创生态区考核验收工作中,我们组织人员对公路沿线的近500座坟墓进行重点整治。

三、以人为本,促进殡仪馆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截止2011年12月20日,殡仪馆共完成火化遗体2321具。2011年,殡仪馆以人为本,加强行风建设,促进殡仪馆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一)以人为本。殡仪馆的工作性质就是为“人”服务,不仅为“死人”服务也要为“活人”(丧属)服务,为此,2011年殡仪馆:一是对火化炉进行了大修,确保火化任务的顺利完成;二是在骨灰寄存楼前做了骨灰祭拜台,以方便丧属祭拜先人;三是对业务大厅进行了局部调整,以方便群众办理业务,同时在大厅配备了沙发、转椅等,为方便等候办理业务的群众提供休息的场所。

(二)加强行风建设。一是工作人员统一着装、身体公开上墙,并佩牌上岗,接受群众监督;二是以横幅、标语等形式对办事群众进行宣传和提示;三是制作了“不收红包,不受馈赠”承诺牌,公开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公开选购丧葬用品,以降低购买成本和销售价格,实现殡仪馆经济效益和群众利益双赢。

(三)抓好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对殡仪馆来说非常重要,每天都要出车接运遗体,每天要火化遗体。车辆、驾驶员、火化车间的安全是全馆工作重中之中,为此,2011年,馆里专门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学习制度,同时举办安全生产知识竞赛,以提高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四、以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公墓规范化管理

截止2011年12月20日,公墓共销售新墓64座,销售收入为94万元,新安葬墓穴共95穴。

2011年,公墓管理所围绕墓区安全、墓区绿化、墓区环境、档案管理、服务水平提升等工作,以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推进公墓规范化管理。一是抓墓区基础设施建设。2011年,既墓区围墙、卫生设施、安全监控、红外报警察系统等项目的完成和投放使用,又投入10多万元,对围墙项目等主体工程完工后的一些收尾工作,如监控、红外报警察系统的管线外露、墓区的停车场地、行人走的路面等,赶在2011年清明节和全省公墓会议之前进行修整。二是抓墓区绿化管理。公墓的绿化工作,是公墓管理的一项硬指标,也是墓主非常关心的事,2011年由于新墓区的开发,需要种植新的绿化树,因此,公墓管理所在清明节到来之前,结合墓区绿化树种与山土的实际情况,新购了四季桂、塔柏、红花继木等树苗,对旧墓区进行再一次的绿化。另外,对一些已经种植多年,现在是树高枝密,既不美观,也不利于行人行走,存在防火安全隐患的区位绿化树进行全面的修整。三是抓安全宣传工作。在清明节前后,制作一个广播录音带,利用已经建成的墓区广播系统进行循环播音,提示来扫墓的群众应该注意的事项,以此增加清明节到公墓上坟祭祀者的安全防范意识;制作一定量的标牌、横幅,安装、悬挂在显眼的位置,提醒、警示大家;事先与交警联系,取得他们的持支,确保了清明期间墓区附近的交通畅通,特别是公墓的大路的进出口的畅通。四是抓墓位标示工作。针对很多群众基本上是一年来一次公墓,再加上区墓的发展与变化,每年清明都会有很多人会来到墓区而忘记了先人墓穴的具置,因此今年清明节前,公墓在墓区入口处安装了整个墓区的示意图,又在每条通道的出入口张贴了分区图示意图,同时在每个墓区都写明了几区几排,这样极大的方便了人们的进出,同时有效减轻自身的工作压力。五是抓墓穴档案管理。由于公墓成立比较早,办公设施差,通信不发达,早期的管理也是在摸索与实践当中,没有很多的经验,因此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很多墓穴销售安葬后,档案资料都不全,很多家属的电话与住址都已经更换,有些根本难以联系得上,为此,两年来,公墓努力借用各种机会、用各种方法,想法设法把早期的墓穴档案补全,现在已经将已有的所有档案都输入了电脑,实现了墓穴档案管理自动化,有效的提高了墓位与资料的查找速度,既提高了工作与服务效率,也方便了来访群众。

五、依法登记,热情服务,扎实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

2011年,婚姻登记处以争创省级规范化婚姻登记处为目标,依法行政,热情服务,扎实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

(一)依法登记。婚姻登记处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和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婚姻登记“零差错”,对婚姻登记机关无有效投诉。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认真执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在离婚登记时,严把审核关,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积极维护婚姻当事人的权益,合法提供婚姻状况的法律依据。截止2011年12月20日共办理结婚登记4447对,补办结婚登记863对,离婚登记951对,补办离婚登记48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6416人/次,合格率均为100%。

(二)热情服务。2011年,婚姻登记处以“办事如办家事、待人如待亲人”为理念,制定婚姻登记员行为礼仪规范,有效地树立了婚姻登记员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不断改进婚姻登记工作作风,形成了整洁着装、挂牌上岗、微笑服务的工作形象。如今年的9月9日这一天,是不少人心目中“喜结良缘”的好日子,“爱你久久久,天荒地也老”,希望在“2011年9月9日”这个“爱你久久久”的日子结婚登记的人特别多。为做好这一特殊日子婚姻登记工作,维护婚姻登记正常秩序,有效防止和处置婚姻登记高峰引发的公共安全事件,局领导也对9月9日这日子的婚姻登记工作高度重视,事先制定了应急预案,为确保做好这一特殊日子婚姻登记工作,维护婚姻登记正常秩序,有效防止和处置婚姻登记高峰引发的公共安全事件。

分管局长坐阵指挥,并抽调区民政局所属单位工作人员10人参与维持秩序等工作,并开放两个会议室供待办人员休息等待。事务科和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从早上5点30分就开始上班,中午不休息连续工作到晚上19点,共办理结婚登记185对。另外,为方便群众办事,我们根据群众的需求,合理设立服务部。根据当事人意愿提供复印、拍摄证件照等有偿服务和免费咨询服务。截止目前共创收378670元,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目标。

(三)规范管理。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婚姻登记处通过建立健全婚姻登记印章、证书、档案保管使用等管理制度,确保印章、证书、档案及有关数据使用安全。制定了考勤值班、岗位责任、婚姻登记工作行为规范、文明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政务公开制、一次性告知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过错追究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以制度建设强化规范化管理。同时,针对婚姻登记高峰日实行预警管理。二是推进信息化进程。婚姻登记处实行计算机管理,由计算机打印婚姻登记证件和各类审查表,实现婚姻登记档案数字化,实行各种数据信息处理电脑自动化,为实现与省网联网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大力推行婚姻登记机关政务公开。公开与婚姻登记相关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收费价格及依据、投诉电话,设置意见箱,接受群众监督。免费提供当事人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及其他有关材料。设有专门的咨询电话,并与区96345市民服务中心、114号码百事通进行对接,有效地开展宣传咨询服务。三是加强档案管理。自2001年10月集中婚姻登记以来,婚姻登记处做到领取证书有记录;污损、作废婚姻登记证书上交有记录;空白婚姻登记证书无丢失;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以及离婚协议书和当事人填写的婚姻登记声明书及《审查处理表》等全部纳入当事人的婚姻档案,定期归档。截止到目前,没有出现一例婚姻登记档案遗失或损毁的现象。四是强化教育培训。结合婚姻登记工作实际,定期组织婚姻登记员学习婚姻登记政策业务知识,进行案例讲解和专题研讨,提高婚姻登记人员业务水平,推进依法规范服务。同时,完善婚姻登记员绩效考核机制,做到年度测评、优奖劣汰,提高婚姻登记员业务能力和综合。五是创建区级文明单位和巾帼文明岗,现已通过相关单位的考核验收。

六、结合行政区域界线联合复查时机,对全区行政区域基本情况进行调查

我区与兄弟县市共有边界线12条,从去年10月份开始至今:一是我局先后与缙云县、青田县、景宁县、松阳县、云和县民政局一起对相邻10条行政区域界线进行了联合复查,相关材料已整理完毕上报省、市民政局和相关的人民政府。二是二是与兄弟县民政局一起做好界桩周围水泥地的浇筑及警示牌的制作安装工作。三是对全区16个乡镇土地总面积(其中城镇规划区面积、城镇建成区面积)、常住总人口(户籍总人口、户籍人口中的乡村人口)、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可支配财政能力、万元享受自来水服务人口、享受社会保障基本人口、农业或工业或旅游业等行政区域基本情况进行初步调查。

七、认真贯彻落实“五部委”文件精神,依法做好收养登记工作

今年省民政厅、公安厅、司法厅、卫生厅、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了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民事[2011]68号),接到这个通知,我局立即开展这项工作,截止到12月20日,共办理收养登记118件。一是做好宣传。3月13日,市局贯彻省会议精神后,我局于3月16日,召开全区各乡镇(街道)计生员和民政助理员会议进行贯彻落实;多次到公安、计生等部门进行宣传落实五部委的文件,也复印了大量的文件资料发到各乡镇、区级机关各单位。二是依法做好收养登记。今年我们按照浙民事[2011]68号“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为了儿童’的原则,在法律的框架内,坚持儿童优先,具体问题具体解决”的文件精神,依法做好收养登记。截止到12月20日,由我局办理的1999年4月1日以后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120件:其中(一)收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捡拾证明不全的,办理了67件;(二)收养人具备抚养教育能力,身体健康,年满30周岁,先有子女,后又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办理了32件;(三)先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后又生育子女,办理了8件;(四)收养人不满30周岁,但符合收养人的其它条件,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且与签订义务助养协议,待条件符合后再办理的2件;(五)办理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2件;(六)办理继子女的3件。

八、争取省厅支持,做好革命老区扶持项目建设。2011年,局领导多次到省厅争取资金,并根据有关乡镇上报我局(老区办)的革命老区村建设项目和我局(老区办)、财政局、扶贫办实地考察及项目上报村的项目实施情况,为高溪乡郑山村的简易公路建设项目和峰源乡赛坑村的竹林道工程项目为各争取到扶持项目资金19万元和13万元。

2012年工作打算

一、加大对民间组织管理力度

一是将对全区43家社会团体,68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加大监管力度,利用年检年审的机会,对个别存在组织松散,连续几年未开展活动、会费收支、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的民间组织,督促其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开展财务审计、诚信自律等活动。对不按规定要求和规定时间按受检查或不按时报送年度检查材料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做出批评教育、警告、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使我区的民间组织健康、有序的发展。二是按照省、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要求,将从2011年11月开始至2012年6月止,开展区本级行业性协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工作,树立典型。

二、继续推进“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和农村生态墓地建设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一是坚持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二是要把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印成小册子分发到自然村和社区;三是不间断地张贴和分发殡葬改革宣传资料和标语,建立长效的宣传发动机制,力争殡葬改革宣传达到家喻户晓。

(二)以推进农村生态墓地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行生态葬法。一是对54个有意向建设生态墓地的村进行指导;二是指导和帮助已建成生态墓地的村,要全面投入使用,为群众提供服务,提高入葬率和市场占有份额。目前全区每年火化遗体2200具左右,但在公墓和生态墓内安葬不会超过400穴,只占15%左右,这个比例实在太低了。从现在开始要强调,而且要坚决做到已建设生态墓地的村,不准再在生态墓地以外的地方乱建坟墓;三是加强对已建生态墓地管理,适度控制建设规模,严格墓穴标准、收费标准,制订收费指导价格。

(三)2012年要重新布置各乡镇、街道完成公路沿线那些比较显眼的坟墓冶理任务。

(四)建设好殡葬管理执法大队,发挥村殡葬协管员的作用,强化事前、事中监管。殡葬执法大队已批准建立,要充分发挥其监管、执法的效能,加强巡查力度,遏制新的乱葬乱埋行为,努力解决有人做事,有钱办事和必要设备不足等问题。

(五)发挥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互相制约的优势,协助政府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三、继续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一是做好与金华武义县的行政区域边界线的联合检查工作。

二是继续做好与兄弟县的行政区域边界线的管理和创建平安边界创建工作。

四、继续依法做好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遗留问题。

五、继续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

一是加强硬件和软件建设,提高婚姻登记员素质和管理员的素质;二是结合实际完善各种制度,如制定内部学习制度,保证婚姻登记员熟知、掌握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分清责任,学会保护自己;三是开源节流,增加服务项目,满足各个不同层次的需求;四是争创市级文明单位和巾帼文明岗。

六、继续加强对殡仪干部、职工进行“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教育,同时争创市级文明单位。

七、继续做好公墓墓穴的规划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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