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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学术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2-08-11 19:43:23

医疗学术论文

医疗学术论文第1篇

[关键词]医疗美容技术系列教材 中医美容 教学改革 创新

[中图分类号]G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4)08-0181-01

一、提高教学质量是医疗美容技术专业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根本目标

进一步发展医疗美容技术专业的高等职业教育,就是要加强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教材建设能促进提高教学质量,医疗美容专业的教材建设是提高医疗美容技术专业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教材是教学灵魂,是培养目标、教学要求、教学内容的具体体现,是教师组织教学最重要的依据。教材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学生学习内容,也决定了教师的教授内容和教学方式。学生以教材为依据进行学习,掌握应掌握的知识和技能,教师通过教材传授知识和技能,体现教学要求和教学内容。只有建设符合高职教育实际情况的教材,才能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提供载体和支撑。

二、高等职业教育医疗美容技术专业系列教材建设中存在的缺陷

医疗美容系列教材各门课程,是医疗美容技术专业培养和训练职业能力的系列课程。然而,现有的高等职业教育医疗美容系列教材存在一定缺陷。

(一)医疗美容技术专业系列教材选用高等职业教育中医学专业的教材

高等职业教育中,医学教材主要是为了培养临床医生和技术为目标,注重中医学各科人才的培养,要求学生掌握中医临床各科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养,缺乏对医疗美容技术(中医美容方向)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在知识内容的构架上缺乏中医美容知识的介绍和中医美容技能的培养,更缺乏现代美容市场上不断更新的中医美容的新项目、新技能和新的诊疗手段,不适合医疗美容技术(中医美容方向)人才的培养。随着医疗美容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医疗美容事业对中医美容专业人才的需要,有很多中医药类院校都增设了此专业,有很多学者和专家投入到医疗美容的教育事业上来,也着手对医疗美容技术(中医美容方向)教材编写和改革创新,但还远远不能满足教学的需要。

(二)高等职业教育医疗美容技术(中医美容)实训教材和中医学理论教材分裂

医疗美容技术(中医美容)实训教材和中医学理论教材分裂,中医学教材讲授的是中医理论知识,而医疗美容的实践技能培训应单独成体系。实训教材独立形成,自成体系,与理论教材无法配套,不能衔接,造成教学过程中理论教学和实践训练步调不一致,不能达到“教、学、做”为一体,达到理论与技能操作的融合。

(三)高等职业教育医疗美容技术(中医美容方向)教材建设队伍结构不合理

医疗美容技术(中医美容方向)教材建设队伍以年轻教师为主,以各个学校内部教师参加编写为主,所以现在市场上出现了各种学派、各种系列的中医美容教材。这些教材的撰写者是为了评职称编写,东拼西凑,缺少实际运用。并且年轻教师大都从大学毕业直接到高等职业院校任教,没有工作过程和工作经验,对中医美容技能把握不准,要编写中医美容教材,缺少职业技能支撑。部分年轻教师对教育部16号文件精神和高职教育改革的相关理论知之较少,要编写中医美容系列教材,缺少高职理论支撑。

三、讨论

医疗美容技术(中医美容方向)虽然是中医学专业的边缘学科,与中医学在教学内容上有大量相同的内容,但是医疗美容技术(中医美容方向)更突出于中医美容教学,培养学生对损容性皮肤问题、皮肤的亚健康问题、型体缺陷问题、身体亚健康问题、养生保健等医学内容的掌握与运用。这是针对目前医疗美容市场的需求而设定的,随着医疗美容事业的发展,这个行业对人才的培养要求更加专业,要求从业者必须具备医学美容技术(中医美容方向)的理论知识和技能,具有一定的营销和管理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特别是对医疗美容技术(中医美容方向)专业知识要有系统的理论知识体系和具体的实践操作能力。而随着行业的发展,用于美容、美体、养生的技术越来越广泛,涉及到中医、现代医学、物理、心理等多个学科,必须将多学科理论知识和技能进行整合,编写更加适合于医疗美容(中医美容方向)的创新型、实用型系列教材。

【参考文献】

[1]张惠玲.高等职业教育教材开发的现状、问题和对策[J].中国出版,2010(10).

医疗学术论文第2篇

Zhang Yeqing;Tian Kan

(Nanji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Nanjing 210046,China)

摘要: 在我国卫生事业管理体制和具体实践中,存在着鉴定制度“二元化”的现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司法鉴定制度并存,使鉴定产生缺乏公平性等问题。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实施,有学者认为司法鉴定将在医疗损害鉴定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基于医疗的专业性、复杂性和技术性,医疗损害鉴定不是一般法医能胜任的鉴定工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仍是一项可利用的制度资源。文章运用文献检索法,获取近期权威的研究资料和有关鉴定制度的法律法规,采用对比研究方法进行理论分析。通过论述我国现行医疗损害鉴定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在对我国国情、现行法律体系的分析考量基础上,为我国现行医疗损害鉴定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构想。

Abstract: When putting the health management into practice, lack of equality presents in China's current appraisal system under the guidance of The Regulation on the Handling of Medical Accidents and the Judicial Expertise System. With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Tort Liability Law, the forensic system of medical disputes will play a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role in medical malpractice identification system.However, due to the medical profession, complexity and technology, the common forensic expert might not be competent for the identification of medical injury. The system of technical identification of medical injury remains as a system resource available. In this paper, theoretical analysis is conducted by comparing the latest information at home and abroad, the related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different appraisal systems acquired by literature searching. The drawbacks of current medical damage appraisal system in our country are pointed out in this thesis. The suggestion of how to improve the medical expertise system in our country is put forward.

关键词: 侵权责任法 医疗损害 鉴定制度

Key words: the Tort Liability Law;medical damage;appraisal system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9-0270-03

0引言

目前,医疗纠纷是我国社会的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医疗损害侵权案件在医疗纠纷中占有很大的比例。作为民事诉讼证据形式之一的鉴定结论在医疗损害侵权案件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它为审判人员明确损害事实的程度、区分当事人双方的责任大小提供了有效的佐证。公正准确的医疗损害鉴定结论有赖于合理完善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在有关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问题上,现行法律、法规缺乏明确、统一的规定,尤其在鉴定过程中,适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法医类司法鉴定的问题上,长久以来呈现 “二元化”的混乱局面。《侵权责任法》的实施昭示着医疗损害鉴定制度迈向“一元化”的方向,然而由于缺乏配套的司法解释,使鉴定制度的完善止步不前。

1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历史沿革和现状分析

1.1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时期在我国,关于医疗事故处理的律法源远流长,直到1987年《医疗事故处理办法》颁布,才统一了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认识,此时我国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医疗事故处理理论体系和法律制度初步建立[1]。《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时期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是具有时代特征的、过渡性的、较多缺陷的医疗损害处理制度,它所采用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模式具有省属性、全医式、卫生行政参与管理三个基本特征,弊端较大。随着社会的多元化发展,医疗问题成为社会热点问题,《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所规定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越来越受到社会的质疑,受到患者的不满,许多学者对如何改革这些制度缺陷进行了探讨,为之后出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提供了可借鉴的立法理念和实践指导。

1.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行后200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历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条例》明确了医疗事故的定义,明确了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各类情形,明确了医患双方当事人解决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方式,规定医疗事故的认定由社会学术团体(医学会)担任,从而将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卫生局)从纠纷中解脱出来,由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改变了之前医疗损害纠纷行政特色鲜明的处理模式,有利于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使得医患双方的权利更加对等。

随后,《关于参照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对医疗损害侵权案件中鉴定的处理方式进行了具体规定。由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损害侵权纠纷,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中,需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若通过申请或指定,需进行法医类司法鉴定的,由医学会组织进行鉴定。从法律法规中看来,因医疗事故以外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损害侵权案件中的鉴定问题,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处理,此类不构成医疗事故的侵权案件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于是,“二元化”的鉴定模式逐步形成,随之而来的一系列规定的出台,使刚刚里程碑似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又陷入重重矛盾当中。2005年,《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详细列明了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详细计算方法及适用标准,主要针对我国以往没有统一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而制订,但该司法解释规定的赔偿标准在总体上明显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高。同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实施,它规范了司法鉴定的管理主体、管理客体、管理范围,规范了诉讼主体、鉴定主体在司法鉴定活动中的若干行为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司法鉴定的基本概念,合理划定了《决定》的调整范围,揭示了司法鉴定的本质属性,确定了统一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内容,是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标志[2]。《决定》的内容对于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影响非常大,许多规定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相应条文有出入,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产生了冲击。

1.3 《侵权责任法》颁行后201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开始施行,又是我国医疗损害责任制度构建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侵权责任法》第一次以立法的方式提出了“医疗损害鉴定”的概念,从形式上统一了长期并存的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和法医类司法鉴定的概念,“二元化”局面的终结看到了曙光。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配套文件的颁行使大多数学者认为《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司法鉴定在医疗损害侵权案件中将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同年,卫生部《关于做好〈侵权责任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61号)开始颁行,明确指出医学会要继续履行医疗事故鉴定职责,如果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或人民法院在法庭审判程序中指定由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应当受理鉴定。

这些不同层次、不同级别的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多渠道、多元化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现状,更重要的是,在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对医疗损害鉴定如何适用的问题存在多处不一致的地方,因此在处理医疗损害侵权纠纷案件中,存在医疗损害鉴定的混乱局面,给正义的实现增添了障碍。

2现行两种鉴定制度在医疗损害侵权纠纷中的分析比较

目前在我国,医疗损害鉴定涉及两方面,一是医学会鉴定专家组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即医疗鉴定;二是通过司法鉴定部门进行的因果关系鉴定即司法鉴定[3]。在《侵权责任法》颁布前,学界也有许多关于两种鉴定制度在此类案件中运用的优劣分析,但《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即将废止的呼声高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将何去何从是比之前更值得思考的问题。因此本文在比较两者优劣的问题上,重点讨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比较司法鉴定在作为民事诉讼证据效力上的瑕疵和不可取代的优势。

2.1 与司法鉴定结论相比之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证据效力瑕疵在民事侵权案件中,证据材料要成为证据必须经过法庭质证的过程,评判标准为是否具有证据能力,证据材料必须具有三个属性,分别为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才具有证据能力。由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是由《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其中的相关制度直接用于民事诉讼范畴就存在许多程序方面的瑕疵,导致与司法鉴定结论相比,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其证据效力也产生瑕疵,主要集中在证据的客观性和合法性上。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在客观性上的瑕疵主要体现在医学会和行政部门有着种种联系,在处理这些医疗事故鉴定中,结论就可能会在强大的行政影响力下发生违背客观事实的变化。鉴定人员的身份也使患者担心鉴定结果的中立性。医学会鉴定人员的组成主要是当地各个医院的医生、高校的医学教学科研专家,而被告是医疗机构和医生。鉴定人员和被告在同一个行业中,是否会有倾向于自身行业利益的保护呢?以上种种的疑虑自然使得患者为鉴定结果的客观性担忧。

《侵权责任法》实施以来,在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合法性问题上更加另人质疑,主要因为法律依据的瑕疵。《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相关的配套文件,为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作为证据的合法性提供了法律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法律位阶较低,授予医学会法定医疗事故鉴定权似乎底气不足。《侵权责任法》属于法律范畴,相对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上位法,此法实施之后,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在医疗损害侵权案件中,理论上可以直接适用《侵权责任法》,绕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似乎将名存实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作为证据的法定能力堪忧。

此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在证据法定形式、格式内容、质证程序等方面也存在民事诉讼证据要件不相符之处,许多学者对此讨论过,相比之下,司法鉴定有着更为严格的程序,鉴定结论在客观性和合法性上都更加严谨,更加适应于民事诉讼对于证据的要求。

2.2 与司法鉴定结论相比之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优势

医疗行为的特点具有专业性、复杂性和技术性,无论是在知识层面、实践层面还是经验层面上都是一项需要经过长期磨炼才能胜任的一项工作。每一位从事临床工作的医生,都是要经过专门医学院校的学习和培养,经过实践的锻炼,才能够胜任医学临床工作的[4]。医疗损害既然是发生在医疗过程中的损害行为,它就必然与医疗行为的特点密切相关,只有对医疗过程具有客观的、深入的、清晰的认识,对医疗损害行为过错的认定才是具有科学性的。医疗行为的复杂性也决定了不同专业的医疗问题必须由不同门类的医生和专家来判断,正如内科医生无法来判断病理诊断工作中存在的过错一样道理类似,医疗损害的鉴定应当是具体临床学科和相关专业的结合,鉴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知识构成。

从法医类司法鉴定的学科体系来看,虽然我国的法医学在学科上横跨了医学与法学这两门学科,但从它的学科体系与知识结构来分析,法医与临床医生对于医疗损害的调查与鉴定,结果是会有相当大的差距的。一般法医从知识构成角度既不具备专业的临床医疗知识,也不具备专业的临床医疗技能,根本无法胜任以临床医学知识为主,多种专业知识交织的医疗损害鉴定工作。如果一味地认为法医即是具有法学知识和医学知识的,就能完成医疗损害鉴定工作,这样简单从字面上理解,显然是有偏差的。

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角度分析,当前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尤其优越性所在,它是由医学会组织下的医疗专家集体鉴定制度,体现了医疗损害问题由医疗专家分析的基本理念,在英美法系国家相关法律中称之为“同行评价”,这是一种先进科学的理念,保障了医疗权威至上。虽然在实践中由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在某些方面具有立法造成的缺陷,同时也缺乏公平公开的有效监督机制,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证据效力受到质疑,鉴定过程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同行相护、行业保护的制度弊端,导致甚至许多讨论认为其将失去社会存在价值。然而,我们要看到其有益的一面,它仍然是一项可以利用的制度资源。医疗行为太复杂了,单一的司法鉴定难以承担医疗损害鉴定这样专业性强的工作,在现行的司法体制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仍然是一项可以利用的制度资源,不能因为立法的暂时不完善而把它完全抛弃,要看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不能取代的部分。

3完善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思考

3.1 构建统一的医疗损害鉴定体系从对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现状等分析可以看出,在民事侵权纠纷中适用医疗损害鉴定制度,长期处在“二元化”的混乱状态下,《侵权责任法》的出台,为统一我国的医疗损害侵权制度呈现了新的契机。用立法的方式统一医疗损害鉴定制度是立法的趋势,使其在民事侵权中的运用回归“一元化”,一方面,用法律的形式来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进行规范,提高它的法律地位,规范它从形式到内容等各方面的操作程序;另一方面,改变两种鉴定制度并存的现象,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不可替代性弥补司法鉴定中对于高专业度的医疗纠纷侵权案件鉴定的空白,使医疗损害鉴定做到专业、合法、统一。

具体来说,《侵权责任法》已经对医疗损害侵权责任进行了专章论述,关于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在民事侵权案件中的适用问题是其中的一个分支,不适宜专门为其设立一部法律,这样易影响我国整体民事立法的格局。建议在民事立法整体格局不变的情况下,在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基本框架不变的情况下,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医疗损害侵权责任中适用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司法解释》,把司法鉴定中关于医疗损害鉴定的部分和医疗事故鉴定中适用于民事侵权赔偿的部分合二为一,今后凡是有关医疗损害侵权的纠纷,无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均依据此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司法解释中最核心要解决的两方面问题:一是如何规范原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作为民事诉讼中证据在程序上的瑕疵,提高其作为民事纠纷定案证据的证据效力;二是如何重新划分医疗损害程度等级和赔偿等级,做到同一纠纷赔偿上的“一元化”才是实质层面的“一元化”。

3.2 其他具体制度层面建议

3.2.1 鉴定机构“去行政化”要避免鉴定机构受行政机关的牵制,要最大程度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就要将鉴定机构独立起来,不受任何利益的制约,建立独立于司法机关也不受行政机关领导的医疗鉴定机构,虽然在我国建立这样的鉴定组织需报行政部门批准,但可以在制度上尽量给予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保障,将依赖性减至最小,这样,对医疗损害侵权纠纷的当事人得到真正民法意义上的救济,对公平正义的实现都是有益的。

3.2.2 鉴定人员“中立化”鉴定人员的组成是涉及到鉴定结论的中立性问题。本文认为,原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人员都是医学会专家库的资深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业务能力和道德水准上都有一定的标准和公信力,中立性还是能够得到相当程度上的保证的,新鉴定制度下的鉴定人员组成可以沿用原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的人员,适当增加原司法鉴定的专家,这样的方法节约成本、切实可行。虽然社会关系网的复杂性和渗透性很难彻底地把医学专家独立出来,但在制度上,我们可以尽量保障鉴定结论的中立性,异地鉴定和网络鉴定是比较有效的方法,当然后者是建立在可靠的网络技术基础上的,尤其要解决网络安全性问题。异地鉴定主要是指跨省区的鉴定,在我国,医疗鉴定专家往往来自著名的医学高等院校、大型三甲医院和一些研究机构,固定区域里的鉴定人员资源有限,医疗损害鉴定专家集中化,会形成鉴定垄断局面,更重要的是,小范围内的鉴定人员与医院的关系更加密切和复杂,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更易受到患者的质疑,因此,跨区域的异地鉴定十分重要,能够缓解当前鉴定制度带来的很多弊端,对形成医疗损害鉴定市场的竞争,提高鉴定结论的质量和科学性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网络鉴定,也可以称为“双盲”鉴定,是对异地鉴定的补充,具体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鉴定专家发送包括病历、双方当事人陈述、以及经法院审查认为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相关材料的电子邮件,经专家鉴定后将其结论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回委托鉴定单位。过程中的“双盲”是指专家不知道自己所鉴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而医患双方也同样不知道为本案做鉴定的专家。这种方式首先有利于节约高昂的异地鉴定费用和专家宝贵的时间,在遇到一些难以处理的疑难杂症病历的鉴定时,也可通过此途径聘请到外地更加有经验的专家,甚至是国外相关专业的著名专家,与国内外领先的鉴定技术和水平接轨。但这种方式有较大的局限性,对于简单的损害案件,根据书面材料就可以进行鉴定,这样利用网络鉴定的方法传输材料是可行的,但对于复杂的案件,证据材料比较多样化,有时鉴定人必须亲自对患者进行身体检查,对尸体进行解剖,对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进行检验,在这种情况下,则不适合采用网络鉴定[5]。

3.2.3 质证程序“严格化”鉴定结论的质证程序是保证鉴定结论证据效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方法为鉴定人到庭接受质询,这也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要求。鉴定人到庭陈述其鉴定结论,有利于法院全面了解案情,正确分析判断鉴定结论的证据价值,从而确定鉴定结论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体现了现代诉讼直接言词原则,实现程序的公开性、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本文认为,应借鉴国外鉴定人出庭质证制度的经验,结合我国司法制度实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立法:明确鉴定人出庭质证规制,包括必须出庭质证、界定不出庭质证的例外情况和不出庭质证的法律责任及制裁措施;集体合议的鉴定若确因人数众多不能全部到庭,应确定专家鉴定组组长到庭接受质询或者由专家鉴定组共同协商确定到庭人选,如上述方法仍无法选出出庭质证的鉴定人,法官有权在鉴定人当中指定一名鉴定人出庭。

3.2.4 鉴定结论书写“标准化”形式上的主要是鉴定人员签名盖章问题,本文认为可以沿用原医疗事故鉴定的集体负责制,但所有鉴定人员都签字或盖章是非常有必要的,签名可增强鉴定人的责任心,将由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公示在社会和同行业人员面前,受到大众监督,可以督促其基于荣誉感而公正地履行鉴定义务,得到没有偏倚的鉴定结论。内容上可以相应增加“鉴定人员资质说明”,与签名相对应,增加鉴定的权威性。报告内容上还应增加“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方面的内容,鉴定人可以以此来证明其鉴定的过程是具有科学性的,得出的结论是有科学依据的。在诉讼中,法官可据此审查鉴定人所使用的鉴定技术、方法和设备是否具有科学性,是否是先进的,是否是标准化方法等,以此来判断证据效力的大小,这是庭审程序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

参考文献:

[1]定清运,赵学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18-19.

[2]霍宪丹.中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与展望[J].中国司法,2011(1):30.

[3]王绍林.论司法鉴定与医疗鉴定之差异[J].安阳工学院学报,2005(3):87.

医疗学术论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三基三严”培训要求全员参与,人人达标。要把“三严”的作风贯彻到各项医疗业务活动和管理工作中。按照“三基”训练与专科训练相结合,一般训练与重点培养相结合,当前需要与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业务学习、操作训练、派出进修、专科培养、自学函授等途径,对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多种形式、全方位的培训,从而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确保我院医疗质量的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医务科和护理部负责制定全院“三基三严”培训计划,组织落实考核工作。

各科室要充分利用科室会议、晨会交班时间对全科人员进行“三基三严”培训意义、目的、重要性的宣讲教育,提高对培训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开展“三基”训练。

三、培训考核目标

全院“三基”培训覆盖率应达到100%,考核合格率≥90%。

四、培训及考核内容

1、基础理论:包括与疾病诊断、治疗及护理有关的医学基础理论。如:人体解剖、生理、病理、药理学、医院感染、基础护理、输血、水电解质平衡、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临床药学、临床营养、核医学、超声诊断学等部分的基础理论。

2、基本知识:包括为疾病诊断、治疗、护理直接提供科学依据的临床医疗知识。如:医疗诊疗规范、临床常用护理技术规范、各种疾病的阳性体征、各种检验检查的标本采取方法及临床意义。

3、基本技能:包括医护人员应具备的诊断、治疗的基本操作技能和急救技术,以及中医适宜技术。

基本操作技能:如各种注射法、各种穿刺技术,鼻饲及胃肠减压;清创缝合的基本操作方法,中医适宜技术等。

急救技术:心肺复苏技术、心电监护仪的使用技术、电除颤仪器的使用技术、简易呼吸气囊的使用。

临床思维能力:能根据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结合病人的病情,拟定出诊断治疗计划与护理计划等的思维判断能力(如病历、医嘱、处方、护理文件的书写能力、体格检查能力、诊断与鉴别诊断能力、门急诊处理能力、阅读辅助检查报告能力等)。

4、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医疗文件书写的有关管理规定等。

以上内容均为考试和考核内容。

五、培训方式与安排

采用医务人员自学与科室讲座、医院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求医务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基础医学理论、专业和急救知识及技术。医务科、护理部定期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及考核,并做好记录。

(1)开展自学自练:医务人员按照共同科目和专业科目要求进行自主学习和训练,进一步强化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2)集中培训演练:以院、科为单位,采取专题讲座、集体讨论、集中训练等方式,抓好重点内容和重点科目的学习训练。各科室在科主任、护士长的主持下,每月组织业务学习一次、充分利用晨间交班时间提问;医务科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培训、观摩技能操作录像,并组织院内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专家授课,护理部每月负责组织全院护理人员理论与技能培训。

六、考核的人员范围及要求

1、培训考核对象:全体卫技人员

2、每名医务人员必须掌握心肺复苏急救技术及本专业常规诊疗操作技术,医务科、护理部将统一组织培训、考核;

3、医务科每半年组织一次理论知识考核,每年组织两次技能考核;理论考试内容为“三基”理论知识;基本技能考核为:医疗文件书写、体格检查、各种穿刺、给药技术、中医适宜技术等;护理部每年组织两次护理“三基”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考核;

4、各科专业技术人员掌握专科基本技能操作,由科主任、护士长每月组织一次考核,医务科、护理部每季度组织抽查,各临床、医技科室应建立“三基”培训考核登记本,详细记录每次培训、考核的内容,并保存考核的原始资料。

七、奖惩措施

1、每项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医院统一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考核结果纳入医务人员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执业周期考核、职称晋升、岗位聘用及培养使用的重要依据。

2、医院将“三基三严”训练工作纳入基础医疗质量管理,与科室质控挂钩;对“三基三严”培训工作做得好的科室给予表彰,对成效突出的科室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不重视“三基三严”训练工作,教育培训管理混乱,缺乏规范的原始记录者,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凡经补考“三基”考试考核仍不合格者,当事人予以下岗处理。

三基三严培训计划(二)

三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

三严:严格要求、严谨态度、严肃作风。

“三基”“三严”培训及考核是提高医务人员整体业务素质的重要途径和方法,是提高医院医疗水平的重要保证,反映了为医之道的根本,也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主要内涵。根据《医务人员分级培训计划》,以医学临床“三基三严”培训为中心内容,认真抓好医务人员分级培训工作,尤其是加强住院医师的在职培训,以提高医疗质量和全院医务人员的整体素质。特制定2012年产科三基三严培训及考核计划。

一、加强对急诊医护人员三基三严强化培训的认识。

我科成立由科主任梁晓红副主任医师担任科室培训、考核小组长,由刘玉嵚主治医师具体负责科室培训考核工作。经常利用科室会议,晨会交班时间对全科人员进行三基三严培训意义、目的、重要性的宣讲教育,提高对培训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自觉性。

二、培训及考核内容:

(1)基础理论:包括与疾病诊断、治疗有关的医学基础理论。如:人体解剖、生理、病理、药理学、输液、输血、水电解平衡的基本理论,休克、感染、

发热等病因及发病机理,常见病的诊断、鉴别诊断和处理原则,危重病人营养、热量供应以及护理基础理论。

(2)基本知识:包括为疾病诊断、治疗直接提供科学依据的临床医疗知识。如:医疗护理诊疗规范、各种疾病的阳性体征、各种检验检查的标本采取方法及

临床意义。各种药物的基本成分、禁忌、作用方法、使用及适应症等。

(3)基本技能:包括医护人员应具备的诊断、治疗的基本操作技能(如各种穿刺技术、心肺复苏技术。手术的基本操作方法:包括洗手、穿脱手术衣、手术器械的正确使用、打结、基本缝合方法等)和能根据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结合病人的病情,拟定出诊断治疗计划等的思维判断能力(如病历、医嘱、处方的书写能力、体格检查能力、诊断与鉴别诊断能力、门急诊处理能力、阅读

辅助检查报告能力等)。

(4)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医师法》、《输血法》、《传染病防治法》、《侵权责任法》、《病历书写管理规定》、《母婴保健法》等。

(5)技能培训与考核内容:徒手心肺复苏技术;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胎心监护仪使用技术、心电监护仪的使用技术;骨盆测量、产科四步检查法、正常分娩产程观察及处理;电除颤仪器使用技术;

三、培训方式方法:

采用职工自学与科室集中学习、训练两结合的方式方法。要求医护人员利用空闲时间学习医学及急诊急救基础知识及新技术、新理论知识。并定期进行考核

记录在案。科室利用科主任查房晨会交班及每月业务学习时进行新理论知识讲解讲座,并对急救常用技术采用现场操作演练考核,定期举行急救模拟演练。利用手术培训考核无菌术、消毒、铺巾、穿脱手术衣、切皮、结扎、缝合等技术。

安排全科医护人员积极参加医院医疗文书规范书写专题讲座。同时结合本科特点及医院要求,对各种申请单、知情同意书、急危重症患者抢救记录等医疗文书规范书写进行强化学习。由科主任或高年资医师举办讲座一次,并定期由科室质控小组对本季度医疗文书进行检查,进行综合评分并记录在案。

四、具体培训考核计划:

1、科室每月对本专业知识组织考试1次。参加全院三基培训,包括以下内容:人体解剖、生理、生物化学、医学微生物、免疫、病理生理、药理、预防医学与公共卫生,除参加全院考试外,科室还要对住院医师进行定期培训、考试。

2以下产科常见病及急危重症循环学习:正常产程观察及处理、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子痫、产后出血、子宫破裂、羊水栓塞、胎膜早破、前置胎盘、胎盘早剥、妊娠合并心脏病、妊娠期糖尿病、妊娠合并急性阑尾炎、妊娠时限异常、正常产褥、异常产褥、异常分娩。

3、重点加强产科相关技能培训:骨盆测量、产科四步检查法、会阴侧切及缝合技术、手术基本操作、心肺复苏术、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胎心监护仪使用技术等。

4、利用晨会对十五种核心制度学习、提问,人人过关,每月抽考。

三基三严培训计划(三)

为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医疗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基础医疗质量,规范医疗操作程序,加大临床、医技、护理人员“三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理论和操作考核力度,把“三严”(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特制定**年三级医院“三基三严”培训计划及考核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三基三严”培训要求全员参与,人人达标。要把“三严”的作风贯彻到各项医疗业务活动和管理工作中。按照“三基”训练与专科训练相结合,一般训练与重点培养相结合,当前需要与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业务学习、操作训练、派出进修、专科培养、自学函授等途径,对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多种形式、全方位的培训,从而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确保我院医疗质量的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严格执行《三级医院“三基三严”培训与考核管理办法》(宝医发【**】54号)的有关规定,医院“三基三严”培训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院“三基三严”培训计划,组织落实考核工作,科技教育处、护理部负责安排“三基”知识培训讲座,确定参加考试的各级人员等。

各学科“三基三严”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科室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要利用科室会议、晨会交班时间对全科人员进行“三基三严”培训意义、目的、重要性的宣讲教育,提高对培训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开展“三基”训练。

三、培训考核目标

全院“三基”培训覆盖率应达到100%,考核合格率≥90%。

四、培训及考核内容

1、基础理论:包括与疾病诊断、治疗及护理有关的医学基础理论。如:人体解剖、生理、病理、药理学、医院感染、基础护理、输血、水电解质平衡、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临床药学、临床营养、核医学、超声诊断学等部分的基础理论。

2、基本知识:包括为疾病诊断、治疗、护理直接提供科学依据的临床医疗知识。如:医疗诊疗规范、临床常用护理技术规范、各种疾病的阳性体征、各种检验检查的标本采取方法及临床意义。

3、基本技能:包括医护人员应具备的诊断、治疗的基本操作技能和急救技术。

基本操作技能:如各种注射法、各种穿刺技术,穿脱隔离衣、鼻饲及胃肠减压;手术的基本操作方法:包括洗手、穿脱手术衣、手术器械的正确使用、打结、基本缝合方法等。

急救技术:心肺复苏技术、气管插管、心电监护仪的使用技术、电除颤仪器的使用技术、呼吸机的使用与维护技术。

临床思维能力:能根据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结合病人的病情,拟定出诊断治疗计划与护理计划等的思维判断能力(如病历、医嘱、处方、护理文件的书写能力、体格检查能力、诊断与鉴别诊断能力、门急诊处理能力、阅读辅助检查报告能力等)。

4、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医疗文件书写的有关管理规定等。

以上内容均为考试和考核内容。培训教材主要参考《天津市卫生技术人员三基培训教材临床分册》、《天津市卫生技术人员三基培训教材医技分册》、《天津市卫生技术人员三基培训教材护理分册》等。

五、培训方式与安排

采用医务人员自学与科室讲座、医院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求医务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基础医学理论、专业和急救知识及技术。科技教育处定期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及考核,并做好记录。

1、学习训练阶段(1月1日至10月31日)

安排10个月的时间采取自主学习、岗位训练、专题讲座、示范教学的方法,有计划、分步骤地抓好医务人员的学习训练,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技能。

(1)开展自学自练:医务人员按照共同科目和专业科目要求进行自主学习和训练,进一步强化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2)集中培训演练:以院、科为单位,采取专题讲座、集体讨论、集中训练等方式,抓好重点内容和重点科目的学习训练。各学科在科主任、护士长的主持下,每周业务学习一次、充分利用晨间交班时间提问;科技教育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培训、观摩技能操作录像,并组织院内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专家授课,护理部每月负责组织全院护理人员理论与技能培训。

采取闭卷考试与现场操作相结合的形式,深化训练效果。

六、考核的人员范围及要求

1、培训考核对象:全体卫技人员

2、每名医务人员必须掌握心肺复苏急救技术及本专业常规诊疗操作技术,科技教育处、护理部将统一组织培训、考核;

3、科技教育处每季度组织一次规范化培训医师理论知识考核,每年组织两次技能考核;理论考试内容为“三基”理论知识;基本技能考核为:医疗文件书写、体格检查、各种穿刺、给药技术等;护理部每年组织两次护理“三基”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考核;

4、各科专业技术人员掌握专科基本技能操作,由科主任、护士长每月组织一次考核,科技教育处、护理部每季度组织抽查,各临床、医技科室应建立“三基”培训考核登记本,详细记录每次培训、考核的内容,并保存考核的原始资料。

七、奖惩措施

医疗学术论文第4篇

[关键词]蜂疗;陈氏蜂疗法;学术理论;源流

[中图分类号] S896.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7)05(b)-0015-03

The origin and inheritance of CHEN apitherapy

ZU Xiang-meng1 WEI Yi-wei2 CHEN Hai-yan1 DENG Jing-xi2 GUO Shen-guo1 GUO Wen-chao1 GUO Le2 LIU Qi2

1.Shennong Bee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Hospital Co., Ltd of Guiyang County in Hunan Province,Guiyang 424400,China;2.The Library,Hunan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Changsha 410208,China

[Abstract]As the fourth batch of provincial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representative program,CHEN apitherapy has been in inheritance for a long time and is a comparably more complete clinical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in the apitherapy field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This has a close relationship with its unique theoretical system formed in the process of inheritance and development of its each inheritor.Sorting out the inheritance tree and academic theory system of CHEN apitherapy will contribute to its preservation and development.

[Key words]Apitherapy;CHEN apitherapy;Academic theory;Origin

蜂是蜂刺疗法与蜂产品医疗的总称。我国将蜂产品用于人类医疗保健的历史悠久[1],《神农本草经》中记载的365味药材当中,就将蜂蜜、蜂蜡和蜂子列为上品,其后历代医学典籍中多有论述,各代文人的大量著名诗文中也记载着民间应用蜂产品于医疗、养生、保健的实践。国外利用蜂产品也很早,据载1700年前古罗马及西欧的查理曼帝国、俄国沙皇等,均有将蜂产品用于医疗保健的实践。蜂刺疗法,其有据可考的历史,可追溯到古代的希腊、中国和埃及,但受到现代医学的关注与重视则是近现代的事。

陈氏蜂疗法自陈氏先祖于康熙年间创立以来,随时代更迭,辗转各地,于上世纪初期迁延至湖南省郴州市,并在此落地生根。陈氏蜂疗法源于自然,将药、针、灸三效融为一体,集中国医学、现代医学的特性于一身,是当今中医诊疗领域传承时间久远、临床诊疗较完善的蜂疗手段。笔者现依据相关史料记载,简略的梳理陈氏蜂疗法的传承脉络及其学术理论体系,利于陈氏蜂疗法的传承保护与发展。

1陈氏蜂疗法的传承脉络

蜂疗既是一门古老的医术,也是一门新兴的学科,蜂疗一直在继承中不断累积与发展。明末清初,陈氏族人开始涉足养蜂业,并开始尝试以蜂产品入药及简单的蜂刺疗法行医。清康熙年间,陈氏先祖陈加官在深入探究传统中医学理论,特别是中医学中相关蜂疗技法与蜂产品药性相结合,利用蜂刺与蜂产品入药联合应用的蜂疗法在民间行医,此后蜂疗法一直在家族中传承,从康熙年间历经数代至今。为了更好地传承与保护这一中医药文化遗产,陈氏蜂疗法传承人摒弃“古法密不外传”的传统观念,积极推动陈氏蜂疗法以家族代序传承向团队传承方向发展,使其得以更好地传承保护及发展。现将各代传人的传承与发展脉络介绍如下。

第一代:陈加官,生于养蜂世家,基于族人蜂刺疗法行医的实践经验,阅析中医典籍,深入探究中医理论,结合其中的蜂疗知识,创立了家传蜂疗法,为陈氏蜂疗法的独特学术理论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第二代~第七代:陈绍良到陈治开,这一阶段是陈氏族人稳步传承的阶段,各代均承父辈医术。以家传蜂疗法为基础,善用蜂针,以蜂产品入药,行医于各地,从实践中积累经验,医术在继承中得到长足的进步,为后来者的传承累积了丰富的经验,充实了陈氏蜂疗法的学术理论体系。

第八代:陈伟,字邦雄,陈治开长子,甚喜医术,早年从军,后为军医,建国后,深研家传蜂疗法,融合西医理论,形成完整的陈氏蜂疗法体系,创立国内首个蜂疗科,并于1990年出版国内首本《蜂刺疗法》专著,并创新地展示出独特的“作用点”和“点位图”,把26个病种独特的治疗方法毫无保留地献之于世,备受医疗界权威所推崇,为陈氏蜂疗法集大成者。

第十代:经第九代陈伟之子陈剑峰的继承创新,其女陈海燕、女婿祖湘蒙承其术并创其新。陈海燕,少得祖父传授家学,后随父行医,深研陈氏蜂疗法;祖湘蒙,父母皆为医生,早年从商,后承家学,渐有小成,而立之年得陈伟先生赏识,授以蜂术,后随陈剑锋先生行医各地,在两人的努力下,陈氏蜂疗法顺利成为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建立了中医蜂疗标准,推动陈氏蜂疗技术的多方位应用,并进行陈氏蜂疗养生保健产品的开发,建立了陈氏蜂疗法养生基地,为陈氏蜂疗法的传承、推广与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十一代:祖日聪、罗旭、万海英、郭神国,是陈氏蜂疗法从家族传承向团队传承一代,这一代随陈海燕、祖湘蒙夫妇学习蜂疗技艺近十年,现已具备运用陈氏蜂疗法进行疾病诊疗的能力。

2陈氏蜂疗法的学术理论体系

蜂疗医学是一门利用和研究蜂针、蜂毒、蜂产品及其制剂防治疾病的学科[2]。数千年前即被人类用于医疗实践,近现代的临床研究[3-9]也显示了其显著的临床疗效,这与其特殊的学术理论息息相关。

陈氏蜂疗法是将蜂刺疗法与蜂产品入药相结合进行诊疗疾病的蜂疗技法,现将其独特的学术理论体系总结如下。

2.1以中西医理论相结合的蜂疗点位体系及独特蜂毒药性理论为特色

中医蜂疗指基于中医药理论,利用蜂针及蜜蜂产品及其派生制剂,与中医药结合,进行医疗保健的诊疗过程。其与中医学、中药学紧密结合,形成独特风格的蜂疗理论体系与临床疗效的蜂疗学。其中中医蜂针疗法是以中医经络、脏象W说为理论基础,将活蜂针从蜂体取出作为针具,运用不同的技法和不同的刺激强度循经络皮部和穴位针刺以防治疾病[10]。陈氏蜂疗法以中医阴阳五行学说、辨证论治为理论基础,集合中医针灸学、中医经络学、中药学等理论,以中医望闻问切为疾病诊断手段。同时融合西医神经学、免疫学等理论于一体,形成了国内唯一的完整的中医蜂疗理论体系。传承人陈伟先生基于此理论体系,并根据经络学说结合神经系统的解剖特点,研究出针对不同疾病进行蜂刺治疗的150多个作用点,并绘制了点位图[11],开创了专用于蜂疗的穴位点与非穴位点相结合的特色蜂疗点位体系,按点位治疗疾病就是陈氏蜂疗法的精髓。

其中蜂毒应用广泛,具有多种药理学活性[12],国内外均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与探索,主要包括抗炎[13-14]、抗肿瘤[15-17]、镇痛[18-19]、降血压[20]、抗菌[21]等,陈伟提出蜂刺疗法治疗恶性肿瘤的中西医医理以及蜂毒药理,利用分子学原理探究蜂毒与蜂产品药性,形成了独特蜂毒药理理论[11]。

2.2诊疗阶段化、外刺内服结合、穴刺相宜的特色临床诊疗方法

陈氏蜂疗法利用蜂刺方式治疗疾病的过程,整体上又分为皮试测敏、蜂针适应与疗程诊治三个阶段,先以蜂针浅刺,验证患者身体是否具有蜂毒过敏反应,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再根据病情程度确定诊治疗程,同时按照家传秘方内服,综合施用,形成急则治标、缓则治本的功效。

同时根据不同机体对于蜂毒的敏感程度,陈氏蜂疗法的用刺方式分为螫刺、点刺、散刺和弹刺,螫刺是用蜂夹轻轻夹住蜜蜂胸部,直接将蜂刺作用于被刺穴位,其痛感最强,多用于脏腑疾病等症,施刺于主穴;点刺、散刺是用镊子取下蜂针,再通过人为方式刺于作用点,大多为浅表皮层刺激,痛感稍弱,常用于配穴;弹刺是用镊子将蜂针与蜂体脱离之后在局部病灶快速密集用刺,该方式主要应用于医疗美容领域。在长期的临床实践中,陈氏蜂疗法总结出了按照不同病因、不同体质、不同部位等因素,或单独使用一种方式,或几种方式配合运用的诊疗手段,对诸多疑难杂症的诊治具有很好的临床效果[11]。

2.3蜂疗一刺三效起到药针灸的多效机制

蜂针即采用蜜蜂尾部的蜂刺和附在蜂刺后部的毒囊为行刺工具进行施针[22]。陈氏蜂疗法依据蜂针的特殊性,提出独特的药、针、灸三效,即一刺三效。蜂针的针刺是两根带倒勾的高精度中空的针,细若秋毫。针尾部是具有丰富交感神经的毒囊,它与蜂肠相连,蜂针刺入人体后倒勾使毒囊与蜂体分离,同时形成对毒囊交感神经的策动条件,在条件反射作用中,交感神经规律性收缩,毒囊组织频频排毒并使两针在倒勾作用下只进无退交递渐进排毒,作用于人体呈现针刺效应;蜂刺这种作用方式有如自然造物的高精度超微型生物天然注射器,应用于人体注射治疗,实现了蜂毒的生物活性,蜂毒各组分在人体多个系统呈现药的效应和作用;同时在蜂刺治疗过程中所含疼痛物质的传导作用,蜇后红肿发热的灸疗作用,即药、针、灸三效的疗效机理,形成了完整的一刺三效的疗效观。

2.4四结合的蜂疗养生保健特色

中医传统养生文化有着数千年的历史,在形成和发展中融合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内容,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结合长期的临床实践,逐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独特的养生理论和传统的养生方法。蜂疗养生法[23]是中华自然养生疗法中的一枝奇葩,是利用蜜蜂及药食两用的蜂产品,供人体医疗、保健、康复的专业学科。陈氏蜂疗法运用中医治未病理论,研制了多种的蜂疗产品用于养生保健,并采用“四结合”特色蜂疗养生保健法(蜂疗与中药、蜂产品内服与外用、整体与局部、内在与外表)进行全方位的陈氏蜂疗养生保健。例如美容,中医美容大多防治并举,目的除了从根本调节脏腑机能达到美化外在容颜,现在出健康和延缓、减轻衰老的健康长寿之意的中医自然疗法也大多都有美容的效果[24],故而陈氏蜂疗法的蜂疗美容是基于医疗的角度,通过中医辨证论治调治,合理运用蜂疗与中药的结合,注重内服外用蜂产品的有机结合,坚持整体与局部,内在与外表的结合并重,内调脏腑补益肝肾,外润肌肤调合腠理,达到真正中医美容的目的。

3结语

医学科学的崇高使命,在于它对人类健康做出的贡献。陈氏蜂疗法契合中医学天人相应的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思想,这对弘扬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丰富完善诊疗体系,推广生态、环保、健康、积极地生活理念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我们将其传承与学术理论体系进行梳理与总结,希冀独特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蜂疗技术得以广泛的传播与长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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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学术论文第5篇

1当今的中医

中医进入21世纪,今天的社会环境和文化环境已经焕然一新了,在我们的调査中,我们可以看到,当今各大医院中,中医药的治疗占的比例是低于西医治疗的,这是不可否认的,在中医院的临床治疗中,中医药的作用是逐渐弱化的,可见在今天,中医还是存在一定的弱势。

医院的资料数据表明,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中医在整体治疗上比不上西医,这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然而,今天中医面临的不只是治疗技术上的弱势,更可怕的是国民对中医的认可度日趋见低。

2中医现状的反思

西医在科技发展中占了上风,它很好的利用了现代的科研成果,而恰好相反,目前中医临床实践所应用的诊疗技术几乎还停留在原来的水平,所研究开发的现代中医诊疗技术没有被行业认可并得到推广,大多数只能停留在单纯成果或专利的状态而束之高阁:没有攻克一批对中医现代化发展带动性大,覆盖面广,关联度高的关键技术及其配套集成技术,影响了中医学术的创新和发展,影响了中医优势和特色的发挥,影响中医实践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影响了中医在中国医疗卫生保健事业中作用的发挥。

3掌握中医基础理论的主要内容

3.1中医学的哲学基础。

    对中医理论体系形成影响较大的哲学思想主要有气元论,阴阳学说,五行学气。气元论讨论的是构成世界的本原,即世界本原于气,气是运动不息,变化不止的,其基本形式是升、降、出、入。物质世界的诸般变化均源于气的运动变化即,气化。气-元论渗透说明精气是生命的本源,也是生命活动的物质基础,人体气的运动必须协调,通畅才能保证机体功能的正常,等。阴阳五行学说主要讨论阴阳五行学说的基本要领及基本内容,阴阳学说认为阴和阳既可代表相互对立的两个事物又可代表一事物内部所存在的相互对立的两方,阴阳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相互间有着交感,制约,互立。

3.2中医学关于正常生命现象的理论知识主要有气血津液,脏象,经络,形体官窍等内容。

气血津液主要阐述气血津液这些人体生命活动所需的基本物质的生成,作用及其相互关系。经络主要阐述经络的要领和基本生理功能。十二正经概念,分布,走向与交接规律,循经路线,流注次序以及与脏腑的关系,奇经八脉的循行路线,功能,别络,经别,经筋,皮部等内容。

形体官窍主要讨论了皮、肉、筋、骨、脉、眼、鼻、耳、口、舌的功能及与脏腑、经络的关系。

3.3中医学关于疾病的理论知识

    主要包括病因、发病以及病机内容病因讨论了外感六淫和疠气:内伤七情太过,病理产物性病因如瘀血、水湿痰饮、结石,以及过劳,过逸,饮食失宜,外伤,用药不当等病邪的性质,致病特点等内容。

发病学认为疾病的发生是由于阴阳失去平衡协调,发病的两要素是正气和邪气,外界环境,体质和情志等是影响发病的重要因素,发病途径主要是外感和内伤。发病类型则包括新感即发,伏而后发,徐发,继发,复发等。

病机是阐述疾病发生、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主要有:邪正盛衰、阴阳失调、气血津液代谢失常和内生五邪等,还讨论了疾病的转变与转归。

4中医养生和治病原则

养生即保养生命,包括强身,防病,延寿三项内容。其实施主要在于适应自然规律,重视精神调摄,加固体能锻炼,谨和寒热五味,防止病邪侵害等方面,并介绍了中医养生常用的方法。

治疗原则主要讨论治疗疾病的基本原则和一些具体的治疗方法,如早治防变,治病求本,扶正祛邪,调整阴阳,调理气血,调理脏腑以及因时,因地,因人制宜等内容。

中医基础理论的内容了解后才能更好地创新。

5了解传统文化,重视东方思维

中医学理论的重要性不单纯是为了传递中医学术性知识,更重要的是进行思维方法的培植,中医学具有科学和人文的双重属性,其思维方式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的鲜明特征。

中医学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色,因为中医学的根基是中国传统文化,脱离传统文化中医学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从而陷人危机,中国传统文化整体观的辩证思维方式是中华民族的独特思维方式,它把人与宇宙视为―个整体,即天人合一思想,而中医学也是以辩证论治为核心,强调辩病与辩证相结合,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二者相互渗透,紧密相连,在人文哲学导向科学技术的后科学时代,研究中医药更应弘扬东方特色的思维模式,因为在中医学理论中蕴含着许多古代儒、道、释家等思想,只有具备深厚的传统文化素养,培养中医学的思维模式,也只有运用中医的思维方式去理解中医,应用中医,才能真正把握中医学的精髓。

6熟读经典著作,继承发展创新

纵观历史,我们可以深刻感受到“自古医家出经典”这句话的准确性,张仲景谙熟经典而成为医圣,金元时期的刘宗素非常重视《内经》理论,尤其是对五运六气的研究,认为医学的“法之与术,悉出《内经》之玄机,他在对运气学说与《内经》病机十九条研究过程中,创立了火热论及病机证治,明汪绮石对虚劳一门独多钻研,为此特校昔贤之书,尤于《素问》、《灵枢》,大启悟门,得其要领,乃参订补注,集成《理虚元鉴》。

历史上凡是取得巨大成就的医家无不是在熟读经典的基础上著书立说,治病救人,造福苍生,中医学者必须熟读中医经典,通过经典去了解中医的内涵理解中医的治病法略,在此基础上运用现代思维继承与创新。

深刻研读中医经典,深刻领悟其蕴含的微言大义,通过对理论的继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经典着手,密切结合临床实践,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创新,才能实现诊疗水平的提高,理论创新是临床发展的前提,在继承的方法,途径上要体现创新,在创新的基础上要发展,薪火相传。

7”穷“则思变,中医如何发展

    7.1有所为有所不为

    7.1.1所有为有所不为。中医几千年的历史显示了其伟大的生命力,这很大部分是源于其突出的临床优势。A.中医学辩论论治方法的优势,从整体而论主要是无创伤性获取病理信息;司外揣内的功能观察;整体动态的论察内容和简便,经济的诊察方法。B.中医治疗具有安全、有效、低毒等优势,其单味药及复方的药理作用具有多效性。C.中医非药物治疗使用器械或手法,发挥着整体功能综合调节和协助人体自然康复的作用。D.中医治疗大部分慢性病的疗效独特。

中医在医学思想和医疗方法中既有优势的一面,也有劣势的一面,中医发展应当采用”扬长弃短“的态度,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不必全面开花,更不要处处与西医争短长,处处与西医相抗衡。应当发扬自己的优势“方面”,对自己的劣势”方面“则直接用现代医学来弥补。

7.2不盲目尊古尚古

中医的诊疗技术,无论舌诊还是脉诊,无论针灸还是推拿,几乎亘古不变,仍然是中医医疗实践中的主要而且是有效手段,甚至今人仍然以追求古人的技术水平为目标,无论疾病怎样变化,中医的诊疗方法仍然“以不变应万变”,中国古代科学技术这种较强的实用性和以不变应万变的特点在一定的社会发展条件下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满足医疗实践的需要,客观上也影响了中医技术升级。

8全面发展中医人才

面对当今的局势,中医药的发展才是最根本的因素,发展人才是关键,中医人才决定中医以后的发展前景,而年轻毕业的中医生的能力是最重要的因素,对于中医生的培养,各大中医高等院校可以说成为中医的人才基地,对中医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髙等院校的人才质量是中医今后的发展的关键所在。

9提高科研能力,掌握现代知识

中医学理论体系,方剂药物,临床经验,无一不是前人智慧的结晶,而科研之于中医药临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中医学医理深奥,方药独特,尤其是现代社会中,中医中药的许多理论,如方剂的配伍,单味药的协同,剂量的选择,中药的不良反应,还有治法,疗效等方面的问题,具有笼统性和模糊性,是基于对整体现象的观察,没有真正从结构上去认识疗效的确切的作用点,需要用现代实验的方法去进行科学阐释和挖掘整理,以期为现代研究提供思路和方法,彰显其科学内涵,达到更深层次的揭示中医规律的目的,因此,掌握现代科学研究方法就显得尤其重要,如逻辑学、病理学、统计学、免疫学、分子生物学、基因组学、生命科学等,多视角深人研究中医学的相关理论,加强多学科参与,吸收多学科研究成果,提高临床诊疗水平,是新时代对中医学的要求,也是中医学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

科学发展史证明,判定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要依靠实验方法,并借助理论思维,才能弥补单纯观察的不足,中医中药也是借助于科学实验实现其继续发展。

10回归指导临床,疗效才是关键

“读经典、做临床”只是第一步,通过临床取得的疗效,去验证理论的正确性,完善理论的整体性,才是我们的目的所在。因此,建立一套符合中医药自身发展特点的临床疗效评价体系是我们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循证医学概念的提出,已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引起医学实践模式及观念的巨大变革。循证医学是讲求证据的医学,它的核心思想是医疗决策制定和病症具体治疗措施的选择都应基于最严谨的科学证据之上,因此,中医药要想得于国际上的广泛认可,也应该用循证医学的方法作为衡量临床疗效的手段,重视临床证候的采集,同时还要认识到疾病的多变性与不定性,重视与疾病相关的其他因素如人体的禀赋,心理状态以及社会环境等,以人为本,证随人见,采用个体化诊疗模式,因人制宜,达到治病求本的目的,同时这也是发展,创新中医学理论的最终目标。

11中医发展的必要性

中医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对人类文化的伟大贡献,她为中华民族几千年繁衍生息,日益强盛发挥了十分重要作用,数千年来,中国人民依靠中医养生和治病卓有成效。实践证明,中医中包含了深刻的科学道理和合理因素以及现实有效性,毛主席曾说“中国医药学是一个伟大的宝库”。社会科学著名学者田森先生说:“中国有五大发明,而不是四大发明,中医就是第五大发明。”

结束语

在现代医学迅速发展的前景下,中医学的发展不但要有理论的系统化,更要有理论的更新和发展,以创新求发展,以发展求疗效,坚持与时俱进与自主创新,同时要重视实践,因为实践是创新,发展的动力,同时还要把临床作为切入点,遵循中医学的固有特色,发挥中医学治疗特长,更好的为人类健康服务。

医疗学术论文第6篇

【关键词】计算机技术应用;医疗;发展现状;发展趋势

目前,计算机技术已被广泛应用在医疗领域,为医疗工作带来了诸多便利,改善了人们的医疗环境。总体来讲,计算机技术在医疗应用的发展表现出了良好的势头,但是应用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未来计算机技术在医疗应用还将拥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1计算机技术在医疗应用的发展现状

医疗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管理、服务、教学等多个方面的内容。目前,计算机技术已逐渐渗透到医疗系统的各个环节,其应用现状表述如下:

1.1应用于医疗管理

医疗管理是整个医疗系统的基础,关系到整个医疗事业的发展。在信息化辐射范围不断扩张的今天,部分有条件的医院将计算机技术引入到医疗管理系统当中,通过网络传输文件、邮件等,实现了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有效提高了信息利用率。一些具备相当规模的医院还建立了计算机数据库,用以搜集、整理、处理医院管理信息,并以此为依据进行经营决策,计算机技术被赋予了更多功能,如查询管理功能、决策辅助功能、风险评估功能、病理科研功能等,自此医疗管理系统改革迈入了全新阶段。为了强化医疗管理效果,规范医疗行为,塑造良好医德医风,部分医院还借助计算机技术构建了监控系统,对医护人员的言行举止实施动态管理,并将之与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关联在一起,提高了医疗工作人员的自律性,增强了病患的信任感。

1.2应用于医疗服务

计算机技术应用于医疗服务体系当中,实现了医疗服务创新和优化,提升了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效缓解了病患的就医难问题。信息化时代背景下,不少医院搭建了医疗公共服务平台,为广大病患提供了更加全面、及时的医疗信息。如,有的医院在网络互动平台上与病患进行沟通交流,对其病况予以初步分析和诊断,帮助他们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节省病患就医时间的同时还遏制了病患情况的恶化;有的医院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了门诊挂号、收费、发药等计算机操控管理,让病患对医疗服务的项目、流程、收费等信息一目了然,保证了医疗服务的公平、公正性,保护了病患的合法权益;有的医院还借助计算机技术,与其他医院进行合作交流,加快了先进医疗技术和理念的流通速度,解除了传统医疗服务地域、时间上的限制。

1.3应用于医疗教学

医疗教学是医疗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为医疗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自人才战略实施以来,各个医院越来越重视人才培养工作,不断完善自身人才培养体系,为广大医疗工作者和学生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部分医院开设了网络报名系统,了进修信息和实习信息,扩大了医疗教学范围,给更多医疗学生提供了进修和实习的机会。还有部分医院开设了医疗网络教学课程,让广大医疗工作者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能汲取先进理念和知识,促使他们主动掌握医疗事业的动态发展信息,并有针对性地对自己的学习计划和培训技术作出调整,提高了医疗教学的实效。在信息泛滥的时期,医疗工作者和医疗专业学生的自我提升意识愈加强烈,他们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完善自己的理论知识体系,寻找实践机会,如此有效整合了医疗教学资源,为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2计算机技术在医疗应用的发展趋势

作者结合上文对计算机技术在医疗应用发展现状的认识和分析,展望了未来计算机技术在医疗应用的发展趋势,以供参考。

2.1健全医疗管理体制

在计算机技术不断更新和发展的时代,各个医疗机构应该意识到信息化建设的作用和意义,深化计算机技术应用的内涵,将信息化建设纳入到基础建设体系中,适度加大此方面的资金、资源投入,积极购入先进计算机设施和软件,创设良好的计算机医疗管理环境,并建立健全的医疗管理体制。医疗机构需要了解计算机应用的优势和劣势,分析计算机在医疗应用中存在的风险,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实现医疗透明化服务的同时要注意保护病患的私人信息,增强医患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任感。除此之外,医疗机构还应该注重人文建设在信息化建设中的渗透,保护医护人员和病患的私密性,明确计算机技术在医疗应用中的新增管理项目,健全医疗管理体制,优化医疗管理环境。

2.2优化医疗服务项目

计算机技术为优化医疗服务项目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未来医疗服务机构应该重视计算机技术应用的优势和功能,以经济市场为导向,明确病患的动态需求,创新医疗服务项目,优化医疗服务质量,增强医疗的服务性。在此过程中,医疗机构可以利用计算机技术建立电子病历档案,记录病患体温、医嘱、检查、住院等信息,方便主治医师的了解,并以此为依据采取有效的治疗方案。另外,医疗服务机构还应该构建远程医疗系统,加强与医疗落后地区的沟通交流,为其提供技术支持,解决他们工作中遇到的疑难杂症,开展医疗科研活动,把典型诊疗案例通过图片、视频等传输给其他医疗服务机构,如此实现医疗资源共享,扩大医疗服务范围,让更多病患感受到计算机技术应用所带来的便利服务,从而提高全民身体素质。

2.3提高医疗教学质量

各个医学院校及其附属医院需要利用计算机技术创新医疗教学模式,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提高医疗教学质量。我们可以充分利用计算机对媒体技术的教学辅助功能,把医疗教学内容制作成教学课件,通过多媒体声音、图像、视频对学生的感官刺激,激发学生的医疗学习兴趣,强化学生对医疗服务的认知,为他们创造生动的教学环境,提高他们的思维活性,有助于简化医疗学习难度。同时,我们还可以利用计算机技术模拟临床实践教学,巩固学生的基础理论知识,培养他们的医疗实践能力,减少医疗纠纷,解决学生无权独立处置病患的问题。值得提出的是,计算机技术只是作为一种辅助手段应用在医疗教学体系当中,教师的教学主导地位不能被取代,为此,医学院应该树立教师正确的计算机技术认知,提高他们的计算机应用能力,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计算机辅助教学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于晓燕.浅谈计算机应用的发展现状和趋势[J].计算机光盘软件与应用,2014(16).

医疗学术论文第7篇

关键词:医学伦理;医疗行为;非合理医疗;医患关系

医学伦理学是与医疗行为密切相关的学科。医学伦理学的理论、规范来源于医疗实践,是对医疗实践中的道德意识、道德关系、道德行为的概括和说明,而来源于医疗实践的道德规范、道德原则又对医学活动起着重大的指导作用。医学伦理学为医疗活动创造良好的"伦理环境",从脑死亡标准的重新制定到高新生殖技术的使用;从医患关系的协调到药物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保护;从医务人员的伦理培训、考核到伦理查房,伦理在医学中的运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受到重视的程度也越来越高。医学从业人员普及医学伦理知识是进行临床实践的前提与内在要求,也是改善医疗环境及医患关系的必然途径。

1医学伦理学及其历史发展

医学伦理学是运用伦理学的基本原则、理论、方法解决医疗卫生实践和医学科学发展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医学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而形成的一门学科。医学伦理学发展到今天,基本经历了医德学、近现代的医学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三个阶段,尤其是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的基因技术、器官移植、生殖技术和安乐死等带来了诸多医学道德难题,使医学伦理学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并对当今医疗行为产生了巨大影响。

古代医学伦理即医学道德。中国古代传统医德中两条规范中医行医的基本原则为医乃仁术和大医精诚。传统医德首先定位了医学作为治病救人的行医观念[1],这是由医学本身的特点和性质决定的。儒家认为医学是"生生之具",医学的目的是仁爱救人。东汉名医张仲景认为,儒家要实现爱人的理想,就应当明了医理,这样才能"上以疗君亲之疾,下以救贫贱之厄,中以保身长全,以养其生。"传统医德确立了医乃仁术的仁爱原则,它要求医生尊重生命和尊重患者[2]。唐代孙思邈说:"人命至重,有贵千金,一方济之,德逾于此。"人的生命比任何金钱等外在事物都要贵重"。受儒家推崇的重义轻利的义利观和舍生取义的理想人格的深刻影响,传统医德强调以医济世而非以医谋利,形成了重义轻利、廉洁行医的义利观[3]。

著名古希腊医学家希波克拉底被尊称为西医之父,同时也是西方医德的奠基人。《希波克拉底誓言》中记载:"无论到了什么地方,也无论需诊治的患者是男是女、是自由民是奴婢,对他们我一视同仁,为他们谋幸福是我惟一的目的。"罗马著名的医生盖伦指出"作为医生,不可能一方面赚钱,一方面从事伟大的艺术--医学"。"印度内科鼻祖"阇罗迦指出:"医生治病既不为己,亦不为任何利欲,纯为谋人幸福,所以医业高于一切;凡以治病谋利者,有如专注于沙砾,而忽略金子之人"。他们对医学本质、医师职业和医学伦理都做了精辟的论述,也对后世的医学伦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医学伦理与医疗行为

医疗行为简言之就是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诊断治疗行为,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方式等方法,对疾病做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寿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合理医疗是指在医学伦理的指导下,医院为满足患者基本医疗需求,以医院现有的仪器设备及技术条件为基础,向患者提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等最优化的治疗方案,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资源消耗,控制患者最高医疗消费的医疗行为。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形势下,合理医疗正受着防御医疗与过度医疗等非合理医疗行为的冲击,已严重影响到我国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非合理医疗行为主要表现为防御性医疗行为与过度医疗行为。"防御性医疗行为"这一概念,源于美国TancredoLR等学者1978年撰写发表在Science杂志上的《Theproblemofdefensivemedicine》文章[4],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疾病的过程中为避免医疗风险和医疗诉讼而采取的防范性医疗措施,它作为一种诊疗程序,并不是严格按照医学本身的需要来执行的,而是为了构造一个完整的防御体系,以应对可能的医疗诉讼。具体表现为:医生把患者视为潜在责任追究者,为患者开具实际病情不需要的各种化验和检查,多方会诊,以留存证据为目的;医生对风险较大的危重患者,采取拒绝治疗或者避免高风险的诊疗,以避免医疗纠纷[5,6]。有研究人员曾对北京9家三级甲等医院的512名医生的医疗行为进行调查,100%的医生承认自己有不同程度的防御性医疗[7]。

过度医疗指临床上由于多种因素引起的向患者提供超出诊断和治疗所患疾病实际需求的医疗行为或过程。过度医疗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原则,既不能提高治疗价值,又增加患者的经济负担和医疗卫生资源的消耗。在20世纪60年代,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就已大量出现过度医疗的现象。美国学者Robel1974年研究美国疾病状况,得出美国扁桃体切除手术中16%、植入心脏起搏器手术的20%、子宫切除手术中27%、剖宫产术的50%都是不必要的[8]。Jonathna及一些其他学者2002年联合调查得出美国约有1.3亿人长期服用各类药物,使用药品的人均数量居世界首位,且80%的生化检查没有必要、11%的其他检查也存在明显的过度医疗现象[9]。国内学者刘振红在对137例脑梗死患者的病例研究中得出,医生为62例患者邀请别的专科会诊112次,平均每例患者进行0.82次会诊,其中更是有3例患者的会诊5~6次[10]。

以上数据说明非合理医疗会增加转诊会诊、化验和检查几率,过度用药或者回避收治高危患者或拒绝进行高危手术,加重患者负担,导致看病贵,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导致老百姓恐惧医疗消费,进而淡化医疗保健意识。医疗技术既可以增进人类的健康,解除人类的病痛,也可能发生医源性疾病,造成对机体的伤害[11]。推崇医疗技术主义的非合理医疗行为,把无创或无伤害的医学能解决的治疗,用高精尖技术代替,有悖医学伦理与临床治疗规范。这就要求每一名医务工作者在医疗临床实践中自觉地践行医学伦理。一方面是用医学伦理要求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另一方面就是在诊疗技术或诊疗方案理性选择的基础上,用伦理的价值尺度进行审视和判断,达到医疗行为中理性尺度与伦理价值尺度的统一。3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应遵循的伦理原则

在当下社会体制及各种客观因素的作用下,医务人员受利益取向、医疗风险、医疗纠纷、法律责任、舆论导向、道德价值观等多重因素的压力,采取了一些非合理医疗行为,因此,运用正确的医学伦理原则规范医疗行为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必然选择。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核心是医患之间的相互支持与理解,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一方,医务人员必须首先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观,树立尊重患者利益至上的理念,抛弃让患者接受更多治疗而获得经济效益的想法,为其提供符合医疗行为规范的医疗服务,推荐最优化诊疗方案,要时刻以患者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不断提高自己的医疗技术水平与沟通能力,满足患者不同层次的需求,进而取得患者的信任,促进医患和谐。

诚信是医患交往必须遵循的伦理道德规范。医患诚信的伦理基础是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提出的"正义论"[12]。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可称作正义即公平的理论。应用到医患诚信上的伦理要求,首先是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必须体现公正性,以必要的干预形式对强势一方适度约束,对弱势一方给以必要的扶持[13];其次是要求医患双方平等交往,医务人员要平等地对待患者,自觉履行医者义务,维护患者权利,确保医疗质量,弘扬医学人道主义精神,患者也要平等地对待医务人员,信任且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不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自觉遵守医疗卫生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交纳医药费用,理性处理医疗纠纷等。

医疗学术论文第8篇

[论文摘要] 鉴于医疗的高复杂性,医疗行业是一种高风险的行业。在医疗实践中,医务人员对疾病的诊断、治疗都受医学发展水平的限制,不少检查、诊断和治疗方法都有不同程度的风险性。尽管如此,医疗事业的发展却不能因危险的存在而停滞。因此,可以在医疗过失中适用容许的危险理论来减轻或免除行为人的过失责任,以确保医疗活动的正常进行和医学事业的发展。

按传统过失理论,行为人在明知某种行为对存在威胁的前提下而实施该行为,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应负过失责任。但在医疗行为中一味适用传统的过失理论会有所不妥。如在紧急情况下,医生为挽救生命、治愈疾病,在采取通常措施都未能达到目的时,冒着对法益侵害的风险,实施诸如截肢或采血等行为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是药三分毒,麻醉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手术会发生失血危险,如果这些医疗风险和医疗意外均要医师承担责任,显然是违背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因此,在处理医疗过失时适用容许的危险理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容许的危险理论

“容许的危险”最初是由德国学者冯巴尔提出的,后被作为阻却或减轻刑事责任的理由而采用。该理论的提出是科技社会发展的产物。近代科技的迅猛发展,在极大地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险源。例如,公路铁路的发展方便了交通运输,但每年死于车祸的人数却是惊人的;航空事业的发展缩短了世界的距离,但机毁人亡的事件却时有发生;医疗事业的发展挽救了无数人的健康和生命,但每年仍有很多人死于手术台上。一方面,这些事业虽然带有侵害法益的危险性,但又为社会发展所不可或缺,如因其危险性而禁止,社会生活将陷于瘫痪;另一方面,如果全面允许带有重大危险性的行为发生,那么这些行为将造成无可估量的损失。如何协调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容许的危险理论就是在这一研究中产生的新的法律概念。

容许的危险关注的核心不是危害结果,而是过失行为本身,它把注意义务的内容限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只要行为人客观上遵守了应有的注意义务,即使容许的危险变为现实,也阻却或减轻行为人的过失责任。该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免除了风险业务的组织者、管理者和从事人员的过失责任。

二、容许的危险在医疗过失中的运用

医疗行为是经行为人同意的风险变成的正当行为,个体之间病情的特殊性以及疑难病症的存在,决定了医疗的高风险性,鉴于医疗事业在社会中的重要性,医疗领域中的危险就属于“容许的危险”。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在紧急情况下为挽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只要存在危险,都可以根据“容许的危险”来免除行为人的责任。既然是容许的,当然会有容许的条件。笔者认为,在医疗过失中适用容许的危险理论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件:

(一)在现有的医疗技术水平下,该医疗行为确实具有危险性

存在危险的医疗活动往往是“非经验型”的,医生在诊疗中缺乏经验和技能的积累,其注意义务的履行受到现代医学发展水平的制约。所谓医学发展水平,是指在实施医疗行为当时被普遍接受的有效诊疗方法及被临床实践广泛运用的技术。如果某项义务在现代医学水平下还无法预见或避免不良结果,纵使法律有规定,也不能苛求医务人员。日本早产儿视网膜症诉讼案就是确定医疗发展水平与医疗过失之间的关系一个著名的案例。20世纪四五十年代,早产儿视网膜症突然增多,一些患者因此失明。直至1954年医学界才明白这种眼病是由于向哺育器中补充氧气过量所致。由此在日本产生了一系列有关早产儿视网膜症的诉讼。在昭和49年3月的日赤高山医院事件中,二审判决认定医生不存在过失责任。该判词中指出:从事生命与健康管理事务的人,要负有为防止危险的实际经验上必要的最善的注意义务,其基准为当时的临床医学实践中的医疗水平。上述判决确定了以医疗水准作为判定医疗过失基准的理论。对此,日本著名法医学家松仓丰治提出几点很有见地的意见:第一,作为一种新医疗技术,即使在医学界小范围内取得成果,只要在技术上、设备上、使用经验上尚未得到普及,就不能认为它代表当时的医疗水平。第二,对尚未普及的特殊的技术或方法,只要在学术界有人提倡,而又无其他治疗方法的情况下,医学上应该采取试试看的态度。第三,由于各个医院的设备、条件及医师的水平和经验存在着差别,因此医疗水平达不到的单位,必要时应劝患者转到其他医院,这是医师的治疗指导义务。

在我国,衡量某诊疗行为在技术上是否达到当时的医疗水准,应考虑下列因素:首先,要考虑医生的执业水平。如果医生对医学知识的掌握没有达到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要求的水准,应认定其技术上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应负技术过失责任。其次,要考虑医生实施诊疗行为时医学所要求的水准及该医生所处的具体环境和条件,顾及不同地区、不同医院在医疗条件和诊疗水准上的客观差别,顾及不同岗位对医生职责要求上的差别。这就要求医生不断学习医学新知,掌握最新技术,以提高诊疗水平。

(二)“危险”不能超过法律允许的范围

危险行为在容许的范围内造成一定的损害结果的,属于正当的行为。如果行为超出了该范围,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后果的,则需要负过失责任。这里法律允许的范围并没有准确的界限,其判定主要应从医生的主观目的角度出发,只有确系为救死扶伤或医学实验所必须的危险才属于容许的危险。例如,医生在身患不治之症的病人身上试用一种新药,通过该药,病人有可能获救并通过该实验可以证明新药的效力,为不治之症的攻克创造有利条件。尽管病人服用后病情未好转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病人死亡的,这属于正当冒险行为。相反,在实践中,个别医生为了拼凑某一课题的病例数或探索新的诊疗方法,全然不顾患者安危,在其身上练操作技术或做实验,造成严重后果,这就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应作为责任事故处理,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医务人员已尽到最善的注意义务

在存在容许的危险的诊疗行为中,由于医疗活动对患者身体的侵袭性和危险性,义务人员应以更加善良谨慎的态度履行自己的注意义务。那么哪些注意义务应被遵循,哪些可以被免除,对此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具体规定笔者认为,医生的注意义务应当从其业务的性质,风险程度等实际情况出发。具体来说,诊疗活动各个阶段的注意义务主要来自于每个阶段的诊疗规范、操作常规或技术标准等。虽然我国目前成文的诊疗规范、操作常规很少,但按照约定俗成的诊疗规范,医务人员在提供诊疗活动的过程中应依据个案患者的具体情况尽最善良的谨慎和关心,积极履行其职责,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不受容许以外的危险的侵害。

在诊疗中,还存在“超越承载过失”,该过失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特殊注意能力不够,在欠缺特定业务活动所必须的知识和技能的情况下,仍冒险承担超越其个人能力的事务。前苏联学者把这种过失列为一种与疏忽大意、过于自信并列的特殊类型的过失。这种理论对于认定医疗过失也有借鉴意义。例如,某不具备麻醉技术的医师,为了尽早给患者实施手术,在麻醉师不在时,在患者“饱胃”的情况下,为患者静脉实施硫喷妥钠等复合全麻药物全身麻醉,致使患者因麻醉中毒窒息而死。尽管上述医师在手术中尽职尽责,但这种危险并非属于容许的危险,所以医生仍要承担过失责任。

(四)该医疗行为为病人所承诺

刑法理论中的受害人承诺行为,是指行为人在被行为人同意的前提下实施的损害其权利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能阻却行为的违法性。在医疗实践中,患者的承诺对解释医疗行为的正当性具有重要意义。因为知情同意是尊重病人自的体现,是化解医患冲突,减少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在德国、美国等国家,没有知情同意的治疗是非法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德国也认为未得同意之专断治疗,不论有何等的适当性,也不论对患者的健康是否有益,均论以伤害罪;美国实务上认为未得到患者同意而径行的医疗行为,即使在医学的观点来看及其成功,亦成立暴行及伤害罪。

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做必要的解释。尤其在做有较大风险的诊治项目前,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向患者或者家属介绍病情。医师的说明义务主要有:患者的症状、预定实施的医疗行为及其内容、预想的成果和伴随的危险以及如果该医疗行为不予进行时可能带来的后果、有无可以替代的其他诊疗方法、诊疗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强调:未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不得对患者进行实验性的临床医疗。特别约定承诺意味着患方了解诊治项目的风险,并同意接受可能出现的危险。此外,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也规定:医疗机构实施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签字。

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抢救或患者昏迷需采取紧急措施时,依一般人的正常社会意识均会同意实施医疗行为,此时虽无患者自身的同意也不认为医疗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这种情况在法理上称为“推定的承诺”。此外,在强制治疗,说明会对患者产生恶性影响等情况下,医生也可以不经患者承诺而直接实施。

(五)该危险行为具有社会意义

容许的危险的出发点在于调和公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与社会生活、现代化建设事业之间的矛盾,缩小过失成立的范围。行为人所实行的行为对社会的价值越高,其被容许的危险也就越高。医疗是帮助患者防治疾病,恢复健康的行为,只有在医疗容许的危险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有重要意义,或者某项带有失败风险的实验性诊疗对医学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时,才允许危险存在,也只有对这种情况下所产生的不利后果,才能免除医生的过失责任。同时,在进行危险性诊疗活动时,必须具有科学根据,存在着成功的可能性,医师在行为之前应经过理性的分析和充分的准备,力求将预期的风险控制到最低限度。

[参考文献]

[1]黄丁全.医事法 [M].台湾:月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5.

[2]林山田.刑法通论 [M].台湾:三民书局,1986.

[3]冯卫国.医疗事故罪的认定与处理 [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