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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管理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2-07-20 23:28:29

使用管理论文

使用管理论文第1篇

所谓土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国家所有的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是一种综合性、概括性的权利。[1]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中土地使用权制度,按使用目的的不同划分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耕地、林地、草原使用权,农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然而,毋庸讳言,我国民事法律中的土地使用权制度同民法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土地使用权相比较还存在着诸如缺乏系统体系,划分过于繁杂,名称不规范等问题。[2]针对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在《民法典》起草过程中有关土地使用权制度完善的问题成为了学者们的争论的焦点之一,许多法学专家对此提出了完善的构想,目前已经公布最具有代表性的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以下简称“民法典草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教授主持编撰的“民法典草案”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梁慧星教授主持编撰的“民法典草案”中的完善土地使用权的构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起草的“民法典草案”中,将土地使用权制度构建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使用权、邻地利用权;王利明教授的“民法典草案”中规定土地使用权制度为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空间利用权和特许物权;[3]

梁慧星教授的“民法典草案”中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制度为基地使用权、农地使用权、邻地利用权。在本文中,我们在评述现有的三部“民法典草案”中构建的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基础上,试图对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立法的完善提出一些新的思路,以期能对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有所裨益。

一、三部“民法典草案”构建的土地使用权制度评析

有学者认为,我国民法典中物权法律制度要以不动产为重心,[4]而在当今世界物权立法从以“所有”为中心向以“利用”为中心转变的发展趋势下,土地使用权无疑成为了我国民法中物权制度的重中之重。正是基于此,法学专家在编撰“民法典草案”过程中纷纷提出自己的主张,从而使土地使用权制度的构建成为了争论的焦点之一。可以认为,现今三部“民法典草案”中的土地使用权制度的构建都是在对我国现行立法中土地使用权制度进行反思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各具特色。然而,毋庸讳言,这三部“民法典草案”中构建的土地使用权制度依然存在着诸多不合理之处。

(一)土地使用权制度固守着传统观念,缺乏应有的理论开拓性

首先,三部“民法典草案”固守着民法典物权编是固有法的观念,过分强调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国家、民族特性,而忽视其趋同的趋势。所谓固有法是指保留了较多的国家、民族和历史的传统的法律。物权法的确具有固有法的特点。然而,我们认为,物权法的固有法特点主要表在所有权方面。[5]在用益物权方面,典权在我国古而有之,其内容、规则完备,且被现行司法实践所认可,其被认为是我国固有法的内容,许多学者认为应将典权在《民法典》中加以规定,亦有一定道理。但有学者认为农地承包经营权在我国实行多年,已为广大民众所接受,具有国家、民族特性,定入《民法典》是物权法的固有法特性的反映。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一方面,农地承包经营制是我国农民在实践中自发创造出来的,虽然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但这种制度的产生既缺乏系统的理论准备和制度设计,也不是自上而下有组织有计划实施的,加之对该制度一直缺乏系统的法律支持,因而其存在着诸多缺陷,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今天,这种缺陷日益明显,已经成为了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因素之一。[6]

另一方面,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一直有争议,有债权说、物权说、债权兼物权说,物权兼债权说、(复合)所有权说、田面权说等。[7]

在承包经营权尚未定性的条件下,过分强调其国家、民族特性,即固有性,而要将其在《民法典》中加以规定,无疑会影响《民法典》的稳定性。[8]此外,当今世界各国土地使用权制度表现出一定程度的趋同性,[9]而我国在完善土地使用权制度的过程中,有必要了解和适应世界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发展趋势,使我国民事立法与国际接轨。物权法的固有化特点,并不意味着其规则是固定不变的,相反,物权法也应该适应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地发展变化。[10]

其次,固守着现行民事立法中诸多“有中国特色”的土地使用权制度,而不论其存在是否科学合理,缺乏一种开拓精神和变法精神。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民事立法受到前苏联立法思想极大影响,盲目照搬如“土地国家所有,部门无偿使用”等制度,过分强调民事立法的社会主义性质,拒绝吸收和借鉴西方国家民事立法中先进的、科学的制度与概念。并且建国后我国彻底废除旧中国的民法传统,以大量民事政策代替民事立法,扰乱了民事法律制度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历史进程,阻碍了我国民法与世界先进民法相衔接。既使在改革开放之后,这种思想的影响依然存在,表现为处处强调“中国特色”。这使得我国现行土地使用权的立法和研究都更多注重创设新的土地用益物权形式,出现了诸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农地承包经营权,国有耕地、林地、草原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而将传统民法中的地役权、地上权等制度排斥在外。而且,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中有“中国特色”的土地使用权大多形成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计划经济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代,在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其存在是否科学、合理已经值得思索。三部“民法典草案”构建的土地使用权制度却仍然固守着我国现存的“中国特色”的土地使用权制度,试图在整理、汇编并消除其相互之间冲突的基础上完善之。诚然,物权立法的固有法的特征,要求包括土地使用权制度在内的物权法的制定必须基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和体现一国的民族特色,但如果不顾已有的具体土地使用权的名称、体系、内容、适用范围等是否科学、合理,一味强调“中国特色”而排斥国外先进经验的吸收和借鉴,则只能认为是保守。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起草的“民法典草案”为例,其设计的土地使用权制度中亦保留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基于“土地使用权”概念,而构建出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邻地利用权。这难免令人遗憾。对于法律工作者来说,现在最为关键的问题是:改革已经如此深入,以至于我们再也不能不考虑对基于传统观念和传统经济制度而设置的法律制度,特别是物权制度实行彻底的改造,否则,进一步的改革发展就没有法律制度的保障,就必然难以达到最终目的,就将功亏一篑。[11]因此我们认为,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其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立法活动,在更深层次意义上应将其理解为一种变法,是将目前诸多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法律、法规,在吸收和借鉴市场经济较发达国家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变革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这其中最重要的是观念的变革。

(二)土地使用权制度的构建过分强调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来规范农村土地的利用

我国自西周以来3000多年的历史进程中,农地制度经历了三次大的变迁:一是终结于战国时期的井田制度(即国王-领主所有制)向土地私人所有制的变迁;二是终结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的土地私有制向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变迁,三是在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完成的农地集体经营向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变迁。我国现行的农地使用制度就是在农地制度第三次变迁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据农业部合作经济指导司经营管理总站的统计资料显示:至1997年止,中国实行农民家庭承包的村总计有717866个,占全国村总数的97.1%;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自实行家庭承包制以来就占农村耕地总面积的97%以上。[12]然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农地承包经营制逐步暴露出诸多的问题,已经成为了阻碍我国农业社会化、现代化大生产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与发展的桎梏。例如我国粮食生产在1984年取得历史最好水平之后,一下跌入连续4年徘徊不前的窘境。[13]我们认为,农地承包经营制中存在的缺陷主要表现如下:

1.农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具有身份限制。农地承包经营权是农地承包经营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这一规定具有明确的身份限制。如果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需要承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规定:“……,应当事先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且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只能直接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14]毋庸置疑,这种区别对待的方式在我国以往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农业生产社会化、现代化程度较低的情况下,是符合农村大部分地区的现实状况的,是有利于保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的。然而,我们还应看到,在我国经济较发达地区,一些农民依靠务工经商发家致富,放弃对土地的耕种蓄养。以广东省为例,据不完全统计,1996年来全省约有丢荒、闲置土地21780亩,占耕地面积的0.08%,其中耕地面积减少中丢荒比例曾一度高达4.1%.[15]这显然违背了《土地管理法》的“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与个人经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仍然给予如此严格的限制,只会导致土地闲置,阻碍土地使用权的自由流转和土地资源效益的发挥,进而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

2.农地承包经营制存在着土地划分零碎、经营规模偏小、承包地调整频繁的缺陷。由于农地承包经营制开始于“均田大包干”,各地在实行家庭经营时大都以平等为原则,按人口或劳动力平均分包土地,使土地依照好坏、远近、水旱田等搭配,一家农户拥有若干块土地、一块土地又被若干农户种植的现象非常普遍,造成土地地块分割零碎、农户经营规模过小、效益不高、机械化作业难以展开等问题。并且农地承包经营制其土地按人口平均分包、优劣搭配,具有明显的计划经济“平均主义”色彩。这也与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相背离。与此同时,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出台之前,虽然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通知》提出:“土地承包期一般15年以上”、中共中央和国务院1993年《关于当前农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指出:“在原定的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开垦荒地、营造林地、治沙改土等从事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但各地的实际操作与中央规定往往有较大的差异。根据调查资料显示,自80年代初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80%的村进行过土地调整,而且调整频率较高,调整两次以上的村占6.7%,7.08%的村甚至调整过五次。[16]众所周知,农地要保持其持续利用,就必须对其不断进行投入;农业生产的特点也决定了农地利用的投资多、风险大、周期长的特点。因此,必须使土地的使用者有一个较长的使用周期,才能使其获得对土地投入的期望值或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收回其投资。然而,对农民承包土地的调整过于频繁,使得农民不愿,也不可能对土地进行过多投入,而是进行掠夺式经营,出现土地使用短期行为,造成土地质量下降、生态环境恶化、农地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等一系列严重后果,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国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法》,但其依然没有克服农地承包经营制本身固有的土地划分零碎、经营规模偏小、平均分包、具有计划经济“平均主义”色彩等缺陷。[17]此外,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以立法形式确立了“耕地承包期为三十年……”的原则,但其于2003年3月1日实施之后,该规定能否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

在世界上,与物权立法从以“所有”为中心向以“利用”为中心转变的发展趋势相对应,世界各国农用土地使用制度也逐步发展,呈现出以农地租赁使用为主的利用趋势。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都是农地私有制,其农地使用除了自营外,就是租赁经营。例如,西欧国家现在出租农地比率高达30%到70%,美国大部分农场和耕地使用都是部分自有、部分租用或全部租用的。作为大陆法系的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在其物权编修正草案中废除永佃权,而增设农用权,即“支付地租以农作,种植竹木、养殖或畜牧为目的,在他人之土地为使用、收益之权”,且农用权的期限不得超过20年。农用权的增设无疑与世界农地租赁制度的发展趋势相呼应。不仅是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英美法系国家财产法中亦有租赁地产权的规定,亦是租赁他人土地而为占有、使用、收益而产生的权利。

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以及王利明教授起草的“民法典草案”物权编在现行农地承包经营制的基础上坚持采用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梁慧星教授的“民法典草案”中虽然未使用农地承包经营权,而以农地使用权取代之。农地使用权是在总结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经验,并充分认识到农地承包经营制和农地承包经营权缺陷的基础上构建的。[18]这一点是可取的。但是农地使用权发展方向是传统民法的永佃权,“农地使用权类似于传统民法中的永佃权概念”,[19]却是值得商榷的。总的来说,三部“民法典草案”中的土地使用权制度的构建大都忽视了农地承包经营制度的缺陷,忽视了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先进农用土地使用制度的借鉴。

(三)土地使用权制度的构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基础概念,这种作法值得商榷

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包括《宪法》中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一词并非严谨的法律术语,其在三部“民法典草案”中大量使用无助于我国《民法典》中土地用益物权制度的科学与完善。其一,从实践来看,作为用益物权的土地使用权与作为所有权权能之一的使用权能往往容易混淆。[20]所谓使用权能指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权利。行使使用权能,对物进行使用,是实现物的使用价值的一种手段。而由于所有权权能可以与所有权人发生分离,就产生了他物权形式的“使用权”。这种“使用权”在我国现行民事法律法规中不仅包括物的使用权能,

还包括占有权能和收益权能,这种“使用权”在传统民法中因有别于单纯的使用权能而称为用益物权。可见我国民事法律中规定的土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意义上的使用权。然而,这种“使用权”概念在字面上容易与使用权能相混淆,在内容上亦有失全面、准确。所以我国立法中“使用权”一词缺乏法律术语应有的科学性、精确性,不能在概念及内容上全面反映土地使用的权益所在。其二,“土地使用权”一词在各部法律中的含义各不相同,容易引起使用的混乱。《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管理法》第13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不难发现,这些规定中是从概括性、综合性角度使用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指依法对各类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却仅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例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7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这样“土地使用权”在各部法律、法规中含义各异,无法形成统一的认识,这也是“宜粗不宜细”的民事立法指导思想在民事法律、法规中的反映。然而我国许多学者,一方面深刻地认识到“土地使用权”并非为一个严谨的法律术语,“现行法律和实务上的土地使用权概念,是一个笼统的概念”;[21]另一方面,却又固守着这个在“宜粗不宜细”立法指导思想下产生的“中国特色”的土地使用权概念,试图通过在物权立法中重新界定和修饰而予以保留。例如,王利明教授主持编撰的“民法典草案”物权编第三章用益物权第一节直接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标题,并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了重新界定:“土地使用权是指以开发利用、生产经营、社会公益事业为目的,在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营造建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由于此种“土地使用权”的客体范围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其既不同于《宪法》中的“土地使用权”,也不同于仅以国有土地为客体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的“土地使用权”,那么,其如何协调与《宪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的“土地使用权”的关系,是否在使用上述概念时以“民法典中的土地使用权”、“宪法中的土地使用权”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的土地使用权”相称以示区别呢?又如,梁慧星教授主持编撰的“民法典草案”物权编似乎对“土地使用权”一词更加的情有独钟,其构建的土地用益物权是以土地使用权概念作为基础概念,再依不同目的,分为基地使用权与农地使用权。梁教授这样设计的依据是“鉴于土地使用权这一概念,已经为现行立法和实务所接受”,并进一步解释说“现行法律法规中,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均采用土地使用权概念。”[22]

这样的表述无疑是在模糊和掩盖不同法律法规中“土地使用权”具有不同含义的现实,使法律的表述失去其应有的科学与严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民法典草案”物权编亦明显受到“中国特色”的土地使用权概念的影响,其依然是以土地使用权概念作为基础概念,而提出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邻地利用权等。因此,我们主张在立法中彻底摒弃“土地使用权”这一概念,而以更为科学、合理、严谨与世界民事立法发展相衔接的概念和制度取代之。[23]

(四)具体土地使用权的构建缺乏科学性

我们以王利明教授主持编撰的“民法典草案”物权编中土地使用权研究成果为例。王教授设计的土地使用权制度包括以下内容: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空间利用权和特许物权,其许物权中养殖权、采矿权、林业权与土地利用有关。这个设计方案的优点在于:1.这种设计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年来土地使用权制度立法的基础上通过重新设计和整合而形成的,忠于现行法律的规定,如果被我国立法所采纳,可以实现《民法典》物权编与以往法律、法规的平稳过渡。2.

这种设计基本上继承了现行法律中存在的具体的土地使用权的名称,只是对各具体权利的内容作了一些调整,以消除现有法律规定中的矛盾与冲突,并针对法律中规定的空白点予以补充(增加了地役权、空间利用权)。这种规定,有利于我国物权法和其他法律之间的衔接,不必因《民法典》的出台而对其他法律(如《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作大的修改,节省了立法的成本。然而这种土地使用权的构造存在着以下几方面不足:1.从总体上讲,其对具体的土地使用权的划分过于琐碎,有六种之多。而实际上,在这六种土地用益物权之中,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空间利用权都是在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地表或上、下一定空间营造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而享有的权利,实质上相当于传统民法中的地上权。土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都是利用土地地表营造建筑物,唯一不同的是享有土地使用权而营造建筑物是以开发利用、生产经营、社会公益事业为目的,而宅基地使用权是以居住为目的。为了弥补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仅对土地地表利用予以保护的缺陷,于是又增加了空间利用权,以保护地表上、下一定范围空间的利用。我们认为,这种分类和设计,是值得商榷的。一方面,这种分类很难说明三种权利之间有何本质的区别;另一方面,就土地权利登记而言,某人最初以居住为目的营造房屋,在土地登记机关就宅基地使用权进行了登记,那么是否其后来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利用房屋时就要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变更为土地使用权登记?其房屋之上再安装广告牌,是否还要再进行空间利用权登记呢?我们认为,对于在他人所有的土地上营造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包括对地表上、下一定范围内容的利用,以地上权一种权利即可包容,没有必要区分过细。这也是世界各国的通例。2.就具体权利而言,一方面,如前所述,土地使用权,无论名称、内容都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另一方面,农地承包经营制存在诸多缺陷,已经成为了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因素之一。因此,在理论上,经济学界不断研究探索新的农地使用制度,如农地租赁制等;在实践中各地也都采取了诸如“两田制”、“反租倒包”、“土地股份合作”和“四荒”土地租赁或拍卖等方式,以期能解决农地承包经营制的缺陷,以体制的创新推动经济的发展。而农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农地承包经营制为制度基础的,且不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本身存在着诸多争论并且其与国有企业承包经营权用语存在矛盾的问题,制度基础的漏洞就是其致命的缺陷。毋庸讳言,王利明教授设计的土地使用权制度的不足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起草的“民法典草案”中也多有显现,这些不足理应引起学者和立法者的重视。梁慧星教授主编的“民法典草案”中将土地用益物权分为基地使用权、农地使用权、邻地利用权,这其中也有一些内容是值得商榷的。第一,如前所述,以土地使用权概念作为基础概念构建土地用益物权,这本身就值得商榷。第二,“基地使用权”一语与现行法律中“宅基地使用权”容易混同,不利于人们区分、识别。第三,邻地利用权相当于地役权,虽然都是指土地所有人、基地使用权人或农地使用权人为使用其土地的方便与利益而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但以“邻地利用权”相称,容易使人误解土地必须相互毗邻才能设立之。有学者认为,农地使用权发展方向是传统民法的永佃权,“农地使用权类似于传统民法中的永佃权概念”,[24]主张将农地承包经营权改造为永佃权,[25]这种观点亦是值得商榷的。虽然永佃权我国古已有之,但当代世界民法土地使用权制度中规定永佃权的仅有意大利、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就日本民法中永佃权而言,“日本民法物权编里的永佃权就是从封建的地主佃农关系沿袭下来的封建不平等关系……总之,永佃权人完全是一个无权者。这种不平等的关系是违反近代民法精神的,只能说它是一种变相的封建关系。”[26]而我国台湾地区的“宪法”规定“国家”对于土地之分配与整理,应以扶植自耕农及自行使用土地人为原则(“宪法”第143条第4项)。“国民政府”迁台后,积极推行,于50年代陆续实施“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耕者有其田条例”,征收地主保留地以外的土地,转放现耕农民承领。农民有田自耕,无于他人土地设定永佃权的必要,永佃权失去其存在的价值。因此,1999年台湾地区“民法”物权编修正草案已决定删除永佃权,其删除理由:永佃权之设定,将造成土地所有人与使用人之永久分离,影响农地之合理利用。且目前实质上各地政事务所几无以永佃权登记者,足见目前永佃权之规定已无存在之价值。[27]由此可见,永佃权制度已如昨日黄花,日趋没落,如果我国农地使用权的发展方向是传统民法的永佃权,显然是犯了方向性错误。而且永佃权是维护和巩固封建剥削关系的土地使用制度的观念,在我国民众心目中已经根深蒂固,立法中采用类似永佃权的农地使用权概念,民众的心理难以接受。

目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已经进入了攻坚阶段,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呼唤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通过《民法典》的起草和制定,在《民法典》中构建科学、完善、符合社会市场经济要求的土地使用权制度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我国现有的三部“民法典草案”中土地使用权制度的构建存在某些问题。因此,我们认为,在《民法典》起草的过程中通过争论及时发现问题,并集思广益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将有助于“民法典草案”的不断进步和完善。

二、完善中国土地使用权制度之立法构想

法律的制定必须立足于社会现实,又要高于社会现实,以引导和规制社会的发展。我们认为,我国目前最根本的社会现实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概念所包含的制度取向是:首先是社会主义,即作为反映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的物权法必须是在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下制定;其次是市场经济,即在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框架之内最大限度地提高财产的利用效率。[28]基于此,完善土地使用权制度,首先要坚持的是我国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我国土地制度是建立在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基础之上,国家对土地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利用的方针。表现在法律层面上,即物权立法中有必要明确规定土地的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在土地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基础上产生的土地使用权既要维护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满足使用人生产、生活对土地的基础要求,又要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证国家综合利用土地的政策得以贯彻实施,使国家宏观调控手段得以落实。其次,必须明确完善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目的在于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一方面完善土地使用权制度有必要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吸收、借鉴其他市场经济较发达国家(地区)物权立法中的有益经验,使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立法符合现代民法物权的发展趋势,与国际接轨,为我国市场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预期。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要以变法的精神大胆剔除现有立法中具有计划经济色彩的法律术语、原则、制度,包括《宪法》和法律中已经规定并延用多年的一些内容,以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的法律规则取而代之。我国制定的《合同法》,其虽取得了诸多进步,博得众多学者的好评,但毋庸讳言,《合同法》依然存在着不足之处。[29]我们认为,这些不足的根源即在于立法者缺乏一种变法的精神。因此,《民法典》的制定应当吸取《合同法》制定过程中的教训,以一种开拓精神和变法精神去制定并完善之。针对土地使用权制度及其研究存在的问题,并基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我们认为,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地上权、用益权、农地租赁权、地役权,以及土地权利登记与流转制度。

依传统民法理论,地上权是指建筑房屋、隧道、沟渠等工作物及培植竹木、树木,使用他人土地之权。[30]虽然,我国现行民事法律中并没有地上权制度,但我们认为现行法律中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利用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营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并为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地上权,或相当于地上权。我们可以将它们与地上权稍作比较:首先,从取得方式看,地上权取得分为通过法律行为取得和通过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取得。通过法律行为取得包括地上权的设立与地上权的让与,就大多数国家而言,不论地上权的设立,还是地上权的让与,都以登记为有效要件。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取得地上权包括继承、取得时效和法定地上权。其中法定地上权是指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同属一人所有,而仅以土地或建筑物抵押,在拍卖土地或建筑物时,视为已有地上权的设定。而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也可以分为通过法律取得和通过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取得。通过法律行为取得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划拨和转让,这些在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均有详细规定。通过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取得只有继承一种形式。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无论何种方式都必须经过登记才能生效。但由于我国至今未确立取得时效制度且土地归国家、集体所有,禁止土地所有权的转让,因而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中也就不存在取得时效与法定地上权的实现条件了。其次,从权利义务看,地上权人的权利义务主要表现为土地的使用权、基于地上权的物上请求权、出租权、地上权的让与、地上权的担保、相邻关系的适用、地租的支付等。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与地上权人基本相同,也具有土地的使用、基于使用权的物上请求权、出租权、出让权、设定担保权、土地使用费的支付等。再次,从权利的消灭原因及法律效果看,地上权消灭原因包括地上权的抛弃、地上权被撤销、约定事由的发生、第三人因时效取得地上权等。地上权消灭的法律效果包括地上权人取回工作物、恢复原状、土地所有人的购买权、土地所有人的补偿义务以及土地所有人延长地上权期间的请求权等。而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39条规定了土地使用权消灭的原因,包括使用年限界满、提前收回以及土地灭失等。[31]由于我国未建立取得时效制度,所以没有第三人因时效取得地上权的发生。通过比较不难看出,我国土地使用权,尤其是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与地上权在权利取得方式、内容、消灭的原因及法律效果等方面大同小异,都是为了调整土地所有人与在其地上营造不动产的土地使用人之间的关系,二者之间并无本质差别。并且地上权制度显得更为规范、完善,如基于时效取得地上权。所以笔者认为,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完全可以改造成为地上权。

随着社会的发展,目前地上权除了地位在物权体系中逐渐强化之外,还具有客体扩大化,权利内容多样化以及其成为不动产市场的一种活跃而主要的权利形式的发展趋势。[32]在这些趋势中最主要的是地上权客体的扩大化,即一方面地上权之地上物的客体不仅有建筑物,还包括其他工作物和竹木;另一方面为传统民法所排斥的无体物-空间,也成为地上权的客体。我国地上权制度的构建与完善理所当然要注意当代地上权发展的动态,并结合我国国情,在立法中予以体现。就空间而言,已有学者注意到其在现代社会存在的价值,提出构建空间利用权的设想。我们认为,在我国物权立法中没有单独设立空间利用权的必要,而应顺应现代地上权的发展潮流,扩大地上权的客体范围,就可以对空间的利用予以规范,即将地表上、下一定范围的空间利用的规制认为是地上权延伸即可。而就竹木而言,由于我国现行立法中对于用于农林牧渔生产的土地利用以专门的权利规制,如农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草原使用权等,这一方面考虑到农用地不同于一般建设用地,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贯彻《土地管理法》所有确立的“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的原则。由此,我们主张,尊重现有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划分,不将竹木列为地上权的客体,使地上权与我国现行立法有效衔接。我国台湾地区已有立法例,其“民法”物权编修正草案第832条:“称地上权者,谓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权”,与台湾地区“民法”物权中地上权[33]的规定相比,其删除“或竹木”。修正后地上权之使用土地目的,仅限于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34]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我国《民法典》中的地上权可以界定为:地上权是在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地表及上、下一定范围空间营造建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而使用土地的权利。

[注释]

[1]土地使用权是与土地所有权相对应的一种权利,是一种综合性、概括性的权利。我们认为从严格意义上讲“土地使用权”本身并不是一项精确、科学的民事法律术语。且不说“土地使用权”的含义在各部法律中各不相同并与所有权权能中的使用权能概念容易混淆,单就我国法律中土地使用权基本囊括除所有权之外的其他有关土地利用的权利的事实而言,其已经失去了法律术语所应有的严谨与科学性。然而在本文中,我们又不得不采用“土地使用权”这一用语的原因在于:一方面,“土地使用权”在我国立法,包括《宪法》中大量使用;另一方面,“土地使用权”一词已经使用多年,被广大民众所熟知。但需要强调的是,我国民法典的制定,不仅仅是一项单纯的立法活动,而应理解为一种变法,一种观念的变革,应当敢于突破现有的概念,包括《宪法》中确立的,但并不符合现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民事立法进步要求的概念。当然,这首先需要修改《宪法》中的规定。因此,我们在文中使用“土地使用权”一语并不代表我们肯定土地使用权在法律中的地位,其至多只能作为一种学理或不严格的意义上使用的概念。我们主张,在即将制定的民法典中摒弃“土地使用权”的说法,而以更科学、严谨,更符合现代民事立法发展趋势和要求的概念和制度取代之。

[2]参见彭真明、常健:《试论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

[3]王利明先生设计的特许物权中包括养殖权与捕捞权、采矿权与探矿权、林业权、取水权、狩猎权。这其中有关土地利用的权利主要是养殖权、采矿权、林业权。

[4]参见杨振山、朱庆育:《制定物权法的若干问题探讨》,《法制日报》2000年11月9日,第3版;王利明:《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85页。

[5]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我国物权法理所当然应当坚持这一原则,明确规定土地的国家所有权和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以维护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6]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将在后面部分作专门的论述。

[7]参见丁关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的探讨》,《中国农村经济》1999年第7期。

[8]虽然2002年8月29日颁布了《农村土地承包法》,但这并不意味着农地承包经营制及农地承包经营权在制度设计、性质等方面已经成熟和完善。相反,我们认为,《农村土地承包法》在农地承包经营制诸多问题没有解决,物权立法正在紧锣密鼓地起草之时仓促出台,不仅难以有效地规范和保障农地使用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而且也制约了物权立法中我国农地使用权制度的重新设计与完善,影响物权立法的稳定性,增加立法成本。最重要的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将于2003年3月1日起实施,在此前我国绝大部分农村地区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均已结束,土地承包期为30年。依据我国“法无溯及力”的基本原则,也许《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诸多内容要到30年之后才能有机会广泛适用。因此,《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制定和颁布依然是“宜粗不宜细”、“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计划经济条件下民事立法指导思想的产物,暴露了我国立法,尤其是民事立法缺乏应有的预期性。

[9]就土地使用权而言,各国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却显现出趋同的态势。(1)各国土地使用权中一般都规定了地上权、地役权,而且规定的地上权、地役权具体内容并无本质差别。(2)各国对土地使用权的设立与变更都规定了明确的登记程序,其目的在于:一方面规范土地使用权的设立和变更,以维护土地权利流转的安全和秩序;另一方面,也是国家强化对土地权利设定变更的监督与控制的必然要求。(3)现代各国法律为加强土地资源利用,发挥土地的经济价值,无不将土地使用权作为物权法中重点的内容加以规定。一是不断扩大土地所有权与他项权能的分离、强化地役权、地上权等的规定,对土地使用权人的利益竭力加以保护。

[10]参见王利明:《物权立法的若干问题探讨》,《政法论坛》2001年第4期。

[11]米健:《用益权的实质及其现实思考-法律的比较研究》,《政法论坛》1999年第4期。

[12]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国家统计局农村经济调查总队:《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革评述》,载《1998—1999: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21-46页。

[13]曹诗权、朱广新:《农地承包经营物权化建构的基础与思路》,《法商研究》2001年第3期。

[14]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4条。

[15]参见蒋海、时旭辉、齐洁、高卓然:《广东农地利用现状及其合理性分析》,《农业经济问题》1999年第5期。

[16]郑碧玲:《以体制创新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农业经济问题》1999年第3期。

[17]《农村土地承包法》中仅仅规定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两种承包方式,且家庭承包的承包方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而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土地不仅要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而且只能承包不宜采用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这种规定较以往而言,实质上是进一步强化了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保护,加强了对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土地的限制,显然这些规定进一步突出了农地承包经营制的社会福利性质,使得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健全和完善的情况下,将承包的土地作为自己生活的最终保障。然而,我们也应当看到,这种规定在某种程度上又进一步加剧了土地划分的琐碎,使农业生产经营规模难以扩大,农业现代化、社会化工作难以开展。最重要的是,这种规定严格以身份作为承包土地的前提条件,排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运用,使得一些有能力又乐于从事农业生产开发的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单位或个人难以承包到优质土地。相反,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却可以因承包地不收租金、承包费用较低而不愿放弃对土地的承包,对土地进行低效经营、掠夺式生产,无疑这必然会影响到我国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不利于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

[18]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法学研究》2000年第4期。

[19]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法学研究》2000年第4期。

[20]王兰萍:《论我国土地使用权与用益物权》,《山东师大学报》1997年第2期。

[21]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法学研究》2000年第4期。

[22]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法学研究》2000年第4期。

[23]我们主张在立法中摒弃“土地使用权”概念,但并不反对其继续作为一种学理或不严格意义上使用的概念或提法。正是基于此,在本文中我们亦使用了作为学理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概念。

[24]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法学研究》2000年第4期。

[25]参见叶建丰:《在我国重建永佃权的构想-农地制度改革的思考》,《河北法学》2001年第3期;杨立新:《论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缺陷及其对策-兼论建立地上权和永佃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河北法学》2000年第1期;张红霞:《罗马法上的永佃权制度与我国农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改革》,《法学》1999年第9期。

[26]谢怀轼:《大陆国家民法典研究》之第五节《日本民法典》,《外国法译评》1995年第3期。

[27]参见王泽鉴:《用益物权。占有》(民法物权第2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2页。

[28]杨振山、朱庆育:《制定物权法的若干问题探讨》,《法制日报》2000年11月9日,第3版。

[29]新合同法存在诸如:缺乏一些先进制度的规定,遗漏了一些具体的合同;某些规定地于墨守陈规,缺乏应有的超前性和广泛适用性;起草过程中受行业、部门利益因素影响较多,致使其有失全面和公允。参见常健:《新合同法存在缺陷浅议》,《改革》2002年第1期。

[30]史尚宽:《物权法论》,台湾荣泰印书馆1957年版,第169、186页。

[31]来小鹏、文介平、骆电:《试论地上权制度的存在价值》,《河北法学》1998年第4期。

[32]参见程宗璋:《我国地上权制度之研究》,《不动产纵横》1999年第2期。

使用管理论文第2篇

关键词:防水层桥面铺装影响

高速公路桥面铺装的早期破损以及板梁铰缝漏水现象,引起了人们对桥面防水层施工工艺、材料的关注。选择合适的防水层型式不仅能起到良好的防水效果,保证桥梁主体结构的安全,还能延长桥面铺装的使用寿命和降低造价。优良的桥面防水层应具有如下特性:

1、与桥面砼具有良好的粘结性,不起皮,不脱落。

2、与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能粘结成一个整体。

3、不透水、抗刺破,有一定的抗拉强度和延性适应变形。

4、对桥面砼表面质量无特殊要求,施工方便易行。

一、常见的几种防水层型式

1、聚胺脂防水涂料防水层:

由两种材料按比例掺配施工。要求桥面砼有一定的平整度并彻底清洁后,人工涂刷两遍。根据需要可调整涂料的使用量,直到一定厚度。

2、一布四涂防水层:聚脂毡加4遍防水涂料(沥青基)

采用一层聚脂毡、四遍沥青基防水涂料成型。要求桥面砼具有良好的平整度并彻底清洁,否则易产生空鼓。施工时由于涂料类似乳化沥青,需等待破乳及彻底干燥,要求交通管制和晴朗天气施工。如果干燥不彻底,聚脂毡极易形成含水层起到相反作用。

3、M1500水溶性防水涂料防水层:

人工喷洒,对桥面砼平整度要求较低,但需要清洁桥面,并在喷洒前用水冲洗。此种防水层由于防水材料渗入混凝土的毛细孔中,在表面不成层,因此看上去似乎没有防水层,与沥青面层的粘结差,需要做粘层。

4、APP卷材防水层:

APP防水卷材是沥青基的防水材料,为使其与桥面砼紧密贴合,对桥面砼的平整度具有较高的要求,对桥面砼的清洁要求也较高,施工时,人工或半自动加热使卷材底面沥青溶化,边溶化边铺设与桥面砼紧密贴合。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对质量影响大。如果每一部位均热溶良好、紧密贴合,应该有良好的使用性能。

5、高掺量SBS改性沥青防水层:

高掺量SBS改性沥青延度>60cm,对桥面砼平整度要求较低,施工时只需对桥面砼彻底清扫。由于改性沥青需要较高的温度方能均匀喷洒,因此,需要具有自动加温、自动控制洒布量的高性能洒布车。喷洒后需及时机械洒布0.3-0.8的干净石屑,覆盖率70-80%,沥青膜厚度>2mm。

二、使用效果

1、聚胺脂防水涂料与桥面砼结合良好,但与沥青混凝土基本不粘结,试验发现,沥青混凝土碾压过后,防水层被沥青混合料中的石料刺破多处,如果沥青面层透水,不能保证刺的防水效果。

2、一布四涂防水层对施工环境要求较严,如果桥面砼不平形成多处空鼓,影响防水层与桥面粘结。如果采用,须严格控制施工工艺,保证涂层干燥、桥面平整。施工时聚胺脂浸透涂料,铺设完成后应将空鼓处压实并进行交通管制,如在最后两遍涂料喷洒之前被雨淋,或聚脂毡未干透即喷洒最后两遍,将导致聚脂毡含水,影响防水效果。

3、M1500防水层施工方便,对桥面平整度要求较低。由于M1500是渗入水泥混凝土中堵塞混凝土的毛细孔达到防水效果,析出水泥混凝土表面的物质还需用水冲去,与沥青混凝土的粘结需加铺粘层实现。同时在桥面使用过程中,如果出现裂缝,此种防水层没有延性,裂缝处渗水无法解决。

4、APP为沥青基防水卷材,具有一定的抗拉强度和抗刺破强度,与水泥混凝土和沥青混凝土均具有良好的粘结性能。如果桥面平整度好,能控制好卷材施工工艺和质量,应能达到良好的使用性能。

5、高掺量SBS改性沥青防水层。施工简便、迅速,与水泥混凝土和沥青混凝土均具有优良的粘结性能。每平方米洒2kg会在桥面表面形成>2mm厚的沥青膜。表面>70%的洁净石屑层,有效地防止沥青砼摊铺时的粘轮打滑。沥青混凝土摊铺时热混合料和防水层紧密粘结成一个整体。是一种造价低廉、防水效果优良的防水材料。

三、桥面防水层施工控制要点

无论哪一种防水层施工均需注意:

1、清除桥面混凝土的浮浆,所谓浮浆是指收面时形成的薄皮或施工时遗落的砂浆,以及空鼓不实的地方,不能将水泥混凝土本身表层砂浆全部清除或铣刨。

2、彻底清洁桥面,不能有浮尘杂物。对卷材还不能有空洞或隆起,否则不能紧密贴合。

3、严格控制喷洒量或施工工艺,使其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

4、严把进场材料关,相同品种的防水材料,等级、产地不同质量差别很大,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控制好进场材料的质量,保证防水效果。

使用管理论文第3篇

一、我国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以及立法地位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及少数城镇居民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分为两种: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城镇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和符合一定条件的城镇居民。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没有确认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农村建房、对集体土地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城镇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解放以后因历史的原因形成的城镇私房所有者及经批准在城镇建房的城镇居民。

由于农村宅基地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宅基地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而城镇宅基地则不具有这一特点。因此在物权立法时,是否可以将宅基地使用权限定为农村居民因建造自有住宅对集体所有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至于城镇居民因历史原因对私有房屋的宅基地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通过立法将其纳入到土地使用权制度中进行调整。今后城镇居民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应当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程序进行。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我国学者大都认为,宅基地使用权本质上属于土地使用权。据此,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将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也应当纳入到土地使用权制度的调整之中,从而没有必要在法律上设立单独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笔者认为,这一看法是不正确的。因为,一方面,土地使用权在我国具有特定的含义,它主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了划拨的土地以外,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必须通过出让、转让、出租的方式进行。这些方式在本质上都是一种等价交换的交易方式。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仅具有物权的属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和福利是联系在一起的,这就决定了它不可能作为交易对象自由转让。另一方面,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在管理机构、管理方式以及基本规则等方面也是不同的。例如,根据法律规定,一户农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的使用权,而土地使用权则没有这样的限制。我们还应当注意到,宅基地使用权主要发生在农村,它是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在将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特定的用益物权形式在物权法中规定后,它就应当和土地使用权区别开来。因此,不能以土地使用权替代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农村的宅基地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和利益是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民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者农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土地的有限性决定了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一般不能申请宅基地。所以,宅基地通常是与成员权联系在一起的。农村的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这种福利主要表现在农民能够廉价取得宅基地,获取基本的生活条件,这也是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相比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为提供了宅基地,农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的居住条件,从而维护了农村的稳定。由于宅基地具有福利的性质,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获得宅基地大多是无偿的或者只要支付较少的地款就可以获得,而不可能按市价购买。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是特定主体对于集体土地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作为用益物权,首先表现在权利人可以对宅基地长期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对于宅基地,权利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设房屋和附属物。由于房屋可以继承,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实质上也可以继承,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无期限限制的即长期的权利。尽管权利人对宅基地享有长期的使用权,但这种使用权不是长期不变的。如果因为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或者村镇规划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居民个人的宅基地实际过多,远远超过了当地规定的标准,可以经过法定程序,进行合理的调剂或重新安排。应当指出的是,由于宅基地主要是作为生活资料提供的,所以权利人不能将宅基地作为生产资料使用,例如将宅基地投资建厂或者改为鱼塘等。

第三,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因为土地资源的有限性,不可能给每个农村居民提供更多的宅基地,而每户申请到一处宅基地,即足以保证其基本的生活需要,如果允许申请多处,则将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许多人认为应当保留这一规定。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是必要的,但应当有一些例外的规定。因为,一方面,在农村中客观上存在一户可能拥有多处宅基地,如某人分家离去之后又继承父母的房屋,这就形成多处宅基地的情况。又如子女成家盖房,申请了一块宅基地,不一定分户,这样一户形成两块宅基地。那么法律是否禁止公民获得两处以上的宅基地呢?对此存在着两种以上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既然现行法律禁止公民拥有一处以上宅基地,因此对于多出的宅基地,应当由集体收回。另一种观点认为,公民只要是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得宅基地,集体不能予以收回,否则,等于禁止对公民的房屋进行继承和买卖。笔者认为,公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只是就申请而言的,法律上不应当禁止公民通过继承等方式取得两处以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当然,公民拥有两处以上的宅基地可能会造成土地的浪费,如果宅基地长期闲置的,集体应当有权重新规划、调整,以保证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集体如果因规划调整需要收回宅基地的,应当给予恰当的补偿。所以,建议将立法改为“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

宅基地依法经过统一规划的,以规划后确定的使用权为准,公民原用的宅基地已经依法统一规划另行分配了的,不得再要求收回。宅基地经过法定程序个别调整了的,以调整后的所有权为准。抢占、多占集体土地或他人的宅基地的,一律无效。不按审批权限或程序划拨的宅基地,一般不予保护。城市房屋所有人在原宅基地上翻建、改建、扩建自己的房屋时,未按规定办理合法手续的,依法不予保护。

二、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

使用管理论文第4篇

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法假定员工是企业的私有财产,这种方法是有局限性的,在新世纪,

企业管理人员应抛弃传统的思想方法,采用新的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措施,取得竞争优势。以下是几种新颖的人才使用方法。

人才使用的委托制。有时,公司无法采取有效的措施留住某位或某类员工,这时公司可以考虑换一换思路,同样可以达到用人的目的。目前人才极为紧缺的是信息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往往很难留住这类重要人才。对此,有些企业决定委托其他企业完成信息技术工作任务,而不是尽力留住本企业的信息技术人员。如美国摩根公司(J.P.Morgan)与几个信息技术公司建立顶峰联盟(Pinnacle Alliance),由这个联合公司管理摩根的信息技术业务活动。摩根公司发现,解决棘手的人才紧缺问题的最好方法是委托其他企业完成本企业很难作好的工作。

与竞争对手合作。在激烈的人才竞争中,要招聘并留住优秀的员工,企业往往可与其他企业,甚至与竞争对手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美国AT&T公司等三十个大型企业组织人才联盟。加盟企业可相互推荐即将下岗熟练员工。人才联盟还采用标准化人才评估方法,为加盟企业选聘适当的员工。五十年代,美国各个大型飞机制造厂为争夺美国政府的合同展开激烈的竞争,赢得政府合同的飞机厂必须迅速招聘大批熟练工人,而其他飞机厂却可能出现员工过剩问题。因此,赢得合同的飞机厂会向其他飞机厂“租借”熟练工人。员工过剩的飞机厂不仅可留住熟练工人,保持自己竞争未来和约的能力,而且可扩大“出租”员工的工作经验。

跨行业间的人才使用。美国密歇根洲瀑布工程公司是一个塑料配件制造商。该公司与当地的汉堡大王快餐馆合作招聘员工。如果求职人员缺乏瀑布工程公司生产工作必须的技能,去符合汉堡大王快餐馆的招聘标准,就由瀑布公司推荐这类员工。汉堡大王快餐馆的员工也有调入瀑布公司的机会,这样做,即使汉堡大王快餐馆更能吸引求职人员,也为瀑布公司提供了一批可靠的新员工。此外,他们也为员工创造了跨行业发展的机会。

使用管理论文第5篇

1.1 研究背景

目前,纵观全国各地高校,学位论文管理系统得以广泛实现应用,有一些学院依旧用手工录入的方式进行管理;经过仔细对比,很多高校使用WEB方式进行论文管理时的相关操作,在功能上及相应的业务流程比较相似;都使用较简单的方式,如都使用论文提交、审核,及搜索模块,基本上来说都没有题目选择或者导师互动等模块。在本课题在这些基础上,加入前期论文题目及导师的互动选择功能,从而使得论文的各个过程都能在网上进行,从而方便了审核人员,导师和学生。在线的论文指导(站内短信)功能可以导师和学生进行方便地进行沟通和交流,另外在线修改功能也能避免线下修改造成的纸张和时间的浪费。

1.2 研究内容

做为一个涉及多个权限用户的系统,这就需要对用户信息数据进行处理,再加载不同的用界面。根据该论文系统需求特点,要求平台建立在网络的基础上,尽可能地使论文的整个过程方便,简单,界面更加友好。整个过程首先由有相应论文指导权限的教师上传可供学生选择的标题,教师所在的单位审查通过后,便开始了基于该网络平台的互动论文选择过程,学生以志愿的方式选择相应的论文标题进行申请,然后相应教师对申请学生进行选择,系统接着对结果进行处理。处理完成后,落选双方进行第二次双向选择,最终完成选题的过程。然后教师与学生论文写作过程,进行开题报告,正文写作等过程,最后教师对论文进行评分。就是基于上面这一个论文过程,进行仔细分析,最后开发出这个系统。

1.3论文综合管理系统的开发环境

1.3.1 LAMP(LINUX+APACH+MYSQL+PHP)

网站主体采用执行效率极高的PHP开发,使用AJAX技术辅助,数据库方面采用与PHP之最佳组合MYSQL,web服务器和操作系统则采用apache和linux,这就是所谓的LAMP建站方案。

2 相关技术综述

2.1 PHP编程技术介绍

PHP是一种公开源代码!运行在服务器端的嵌入式脚本语言,允许程序员将语言嵌入HTML文件当中,并且PHP对不同的技术提供了编程环境与接口,利用它可以方便地开发各种功能完备!交互性强的动态页面,为网站建设提供了简单!实用的解决方案:

2.2 MySQL数据库技术介绍

MySQL是一个精巧的SQL数据库管理系统,虽然它不是开放源代码的产品,但在某些情况下你可以自由使用。由于它的强大功能、灵活性、丰富的应用编程接口(API)以及精巧的系统结构,受到了广大自由软件爱好者甚至是商业软件用户的青睐。

2.3 开发环境

LAMP即操作系统: LINUX,web服务器: APACHE,数据库:MYSQL,服务器端脚本PHP的第一个字母组合。LAMP通过多年的发展,迅速由草根阶层走出来,在世界范围的层面,一旦谈及WEB服务器标准,人们就会自然谈到LAMP。也正是因为LAMP都是开源的组件,不断完善其兼容性,它们的应该场合越来越广泛,普遍。并成为一个相当强大的WEB平台。

2.4 B/S体系与三层配置模式

B/S结构从逻辑上讲分为四个层次:客户机、Web服务器、应用服务器、数据服务器。客户机主要负责人机交互,Web服务器主要负责对客户端应用程序的集中管理,应用服务器主要负责应用逻辑的集中管理,它也可以根据其处理的具体业务不同而分为多个;数据服务器则主要负责数据的存储和组织、数据库的分布式管理、数据库的备份和同步等等。

2.5开发方法:原型法开发

3 系统设计与实现

3.1系统需求分析

本系统作为一套论文综合管理系统,在使用过程中主要呈现出了以下几个特点:

1)系统是根据具有本学院特色的论文管理模式进行编写的,具有通用性,同时也更具有个性化的特点,以方便学院师生论文操作和提高论文效率为核心,采用以管理与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相结合。

2)规范的软件结构搭配先进的软件开发技术。该文管理系统基于B/S结构,并根据软件设计的思想,运用了标准化,模块化,网络化等技术,使得整个系统可靠性,适应性,维护性及安全性得到了很好的保障。

3)方便友好的用户界面。系统采用的浏览界面更加的友好,更加的清晰,布局也更加的合理,无论是那一种角色用户得能方便地操作,提高了他们使用系统完成任务的效率,最大化地使用户得到好的用户体验。

3.2系统设计目标

本系统设计的根本就是为了使得整个论文过程网络化,提高过程的完成效率,减少人工成本,提高论文信息的查询、纪录等工作的速度,使得论文的整个流程更加地完善。以便更加方便、直接、快捷地为我院师生提供服务。

3.3设计方案

3.5系统描述

该文系统的核心任务是论文的过程管理,它包含了系统管理的多个方面,内容上比较复杂、广泛,必须使得系统核心任务十分稳定,并且与系统其它模块的协作也要十分稳定,流畅。论文系统功能主要包括:论文,人员,以往论文,新闻,系统内短信等功能模块;及能根据系统赋予的角色权限对相应的信息进行相应的查询、统计、修改等操作的功能。

其中核心的论文管理行为包括:

1)本系统的院系管理员负责管理系统各种信息。管理教师和学生用户的论文操作权限;

2)非管理员用户只能检索、查看系统相关资料信息。

4 总结

论文综合管理系统的开发不仅仅是一个网站制作的过程,更重要的是在系统分析和设计阶段所做的工作。在这过程中,我充分利用了网站开发上的灵活和效率高的特点,应用PHP和MYSQL数据库以LAMP架构开发本系统。

在系统的设计过程中,本对系统的设计的过程越来越清晰,也更加熟悉PHP的程序应用,对系统整体的架构设计,模块划,页面的整体布局设计也有了更深的认识,为更好地学习,工作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清华大学图书馆学位论文描述元数据规范课题组.学位论文资源分析报告[J].http://cdls.nstl.gov.cn/cdls2/w3c/2003/SpcMetadata/387298,(AccessedMar.19,2005):12-20.

[2] 朱红.学位论文管理系统的分析与实现[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19(5):124-126.

[3] 冯建华.数据库系统设计与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5:40-57,100-120 .

[4] Andy Harris.PHP 5 /MySQL Programming for the Absolute Beginner (For the Absolute Beginner) (Paperback) [M].10-180.

使用管理论文第6篇

关键词:Android,MVC,毕业论文管理系统

面对Android手机如此迅速发展的今天,毕业论文管理系统等类似的软件出现在手机终端的机会将会越来越多,同时其发展的速度也会越来越快。毕业论文管理系统作为传统WEB应用,也必将在手机客户端上得到应用。

一、构建系统的整体框架

(一)采用的技术手段和方法

技术手段:系统采用C/S结构,MVC软件开发模式,前台使用Eclipse开发,后台服务器使用Servlet编写服务器,同时用Tomcat作为服务器,前台客户端环境使用的是Android控件[2]。通过JDBC来调用Mysql数据库,来实现手机客户端与服务器之间数据传输。数据传输的采取的技术是JSON技术,JSON(JavaScript Object Notation) 是一种轻量级的数据交换格式。JSON是完全独立的文本格式,而且还使用了一个语言习惯类似C家族(包括C,C+ +,C#,Java中的JavaScript,Perl,Python和等)。这些特性使JSON成为理想的数据交换语言。易于读取和写入,也易于机器解析和生成。

研究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种:

1.问卷调查法。采取发放问卷的方式,了解系统应该实现哪些功能以及后续的系统的完善等。

2.资料和文献法。查阅相关资料和文献,解决系统设计过程中出现的关键问题。

3.科学实验法。用黑盒和白盒的方式对系统的整体性能进行测试。

(二)整体框架。

本系统采用MVC框架,该框架有良好的可扩展性,便于后续的扩展和修改,细化的结构分支为:

1.用户管理:添加用户,用户信息修改。

2.论题管理:上传题目,修改题目,审核题目,选择题目。

3.论文管理:论文上传,论文下载,论文审核。

系统框架图如下图所示:

二、数据库设计

系统运行的核心是一个稳定运行的数据库,数据库设计的优良直接影响到整个系统运行状况[3]。

(一)数据库需求分析

本系统的需求主要体现在用户管理、论题管理、论文管理上。因此,需要设计一个满足要求并且能对各种信息进行存储的数据库。总结得出基于Android的毕业论文管理系统的数据库要满足如下数据库需求:

该系统的用户有:管理员、学生、教师。其中教师和学生用户的编号都要能唯一标识出人物身份。管理员、教师和学生用户的姓名都应该是一个非空集合。论题和论文中必须还有教师的外键约束。

(二) 数据库的概念结构设计

根据上述数据库需求分析,可知本系统的实体有管理员实体、普通用户实体、论文实体。

E-R模型的组成包含三个元素:实体、属性、联系。E-R模型用E-R图表示。实体是用户工作环境中所涉及的事务,属性是对实体特征的描述。

从数据需求分析中得出系统的实体属性图,遵循三范式原则,对实体之间的依赖关系进行了整合,得出E-R图。

(三)数据库逻辑结构设计

数据库结构设计之后,就要将上面的数据库概念模型转化成数据库系统所支持的实际数据模型,也就是数据库的逻辑结构本系统采用的是MySQL数据库,定义管理员表、普通用户表、论文表、题目表和选择表,具体表的设计这里不再详述。

三、各模块的设计

(一)用户管理模块的设计

用户管理模块:该模块主要包含了用户的添加及删除、基本资料修改和个人信息主页,也是对本系统用户的信息的统一管理,实现登录等操作的必备模块。

系统将根据登录用户角色的不同为用户分配相应的功能。本系统的所有角色都是采用的登录名+密码的方式进行登录。管理员,学生,老师都通过用户名+密码的方式验证登陆。

Android登录界面采用的是线性布局LinearLayout,需要设计本界面按取登陆按键需要跳转到论题信息模块,本系统编程时是用setContentView的方法实现的页面跳转。

(二)论题管理模块的设计

论题信息管理模块:该模块主要包含有论文题目的申报、论文题目修改、论文题目审核、学生选题。是毕业论文管理系统中,选题环节的关键。当老师通过该系统发表课题,课题通过审核后,学生用户可以选择课题

选题界面的布局采用的是LinearLayout中包含RelativeLayout布局文件本界面需注意选择论文后跳转到申请提交界面页面跳转同样采用setContentView方法[4]。

(三)论文管理模块的设计

论文管理模块:主要包含有:论文上传、论文下载和论文审核。是实现师生间相互传送文件的基础。该模块布局文件同样是采用的LinearLayout

以上三个模块设计好后,接下来需要实现数据库的连接,这里主要用到数据库连接类DBConnection.java 来实现,其中主要是字符串url、user、password作为参数,然后再去调用DriverManager类的getConnection方法[5]。最终返回一个数据库连接对象,实现数据库的连接。使用工具类DAO来实现对数据库数据进行增删查。

四、系统测试

这个系统的测试使用了白盒测试,黑盒测试两种测试方法,主要采用的是黑盒测试方法。这样才能更好的达到下列试验的目的:

(1)系统整体功能测试:检查各个功能模块是有遗漏的功能。

(2)接口检查:检查输入输出的信息是否符合规范。

(3)数据检查:检查数据结构是否正确并且对外部信息的访问进行验证。

(4)性能检查:检查性能要求可不可以得到满足。

五、结束语

智能手机的各种app已经开始改变人们的生活,更多的各类管理系统都已经从WEB端拓展到了移动设备终端上了。相信在今后,基于Android的毕业论文管理系统将在高校中有其一席之地。

参考文献:

[1] 卢海东编著.Android应用开发从入门到精通[M] 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6

[2] Paul Deitel著 Android应用开发案例精解[M] 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 2013

[3] Baron Schwartz.高性能MySQL[M] .浙江:宁海元电子工业出版社,2013.18~55

使用管理论文第7篇

一、概念界定

目前,学术界对于公共管理的概念没有达成共识,对其的界定主要从“公共”与“管理”两个方面阐述。本文认为公共管理是公共组织的一种职能,包括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组织和以公共利益为指向的非政府组织(NGO)为实现公共利益,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活动。它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广泛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方法,强化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升政府绩效和公共服务品质,从而实现公共的福利与公共利益。

[1]

私人管理的主体是个人和私人组织,由个人的私生活领域、家庭生活领域、私人企业活动领域和商品交易市场领域四个平行的不断放大的圆圈层形成。私人管理的对象是私人的事务,其目的、实质和原则就是实现私人利益最大化。

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存在差异性,他们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1)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的使命不同。公共管理是为公众服务,追求公共利益,而私人管理以营利为目的;(2)与私人管理相比,公共管理的效率意识不强;(3)与私人管理相比,公共部门尤其是政府管理更强调责任;(4)就人事管理方面而言,公共组织尤其是政府中的人事管理系统比私人组织中的人事管理系统要复杂和严格的多。[2]

二、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的同质性

通过调查研究,运用比较分析法和类比分析法等方法,本文总结梳理了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在以下五个主要方面的相似性:

(一)学科基础

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的学科基础是管理学理论。首先,管理职能。两者的管理活动离不开计划、组织、协调、领导、控制、激励等管理职能。其次,管理原理。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活动体现着管理的四大基本原理。第一,系统原理:管理者从组织系统性出发,按照系统要求从整体上把握系统运行的规律,对管理的各方面做系统的分析,进行系统的优化,并依据组织活动的效果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和控制组织系统的运行,最终实现组织目标。其主要包括系统优化原理、信息反馈原理、动态和弹性原理。第二,人本原理:即以人为本的原理。管理者在管理活动中坚持一切以人为核心,以人的权利为根本,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力求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其实质是充分肯定人在管理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第三,动力原理:是指管理者必须有强大的动力,促使各种管理要素有效地发挥作用,产生强大的合力,使管理活动持续而有效地进行。其具体包括物质动力、精神动力和信息动力。第四,效益原理:管理者必须用尽可能少劳动消耗取得更多的劳动成果。最后,管理理论。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的管理都涉及基本管理理论,如古典管理时期的科学管理理论、组织管理理论和行政组织理论体系理论;行为科学理论时期的“需要层次理论”、“双因素理论”、“X”理论和“Y”理论;现代管理理论时期的决策理论、权变理论等。共同的管理学基础为公共管理和私人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文化基础

国内外的学者对文化已先后下过200多种定义,但至今仍未形成共识。总结而言对文化的定义主要分为两个方面。

第一,从词源学上谈“文化”,认为文化都有表示人类有思想地社会实践的成果和人类社会实践所体现的人类的思想的含义,而且这种人类思想的文明体现在人类生活的整个环节和各个领域,它也必然对后来人和其他人产生指导和教化作用。

[3]

第二,从分层意义上谈“文化”,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有思想的社会实践的一切文明成果。英国文化史学者威廉斯《文化与社会》中说:“文化开始意指‘一种物质上、知识上和精神上的整体生活方式’。”[4]

狭义的文化,是指排除人们的物质创造活动和成果而专指人们的精神创造及其结果,主要包括信念、知识、文学、艺术、道德、法律和价值观等。美国人类学家克利福德·格尔茨认为:“文化是指一个群体或社会共同具有的价值观和意义体系,包括这些价值观和意义体系在物质形态上的具体化,主要包括人们的思维模式、生存模式和行为模式。”[5]

文化具有抽象性、依存性、类属性、继承性、功能性等方面的特征。因此,本文认为文化是一个群体(国家、民族、企业、家庭)在一定时期内形成的思想、理念、行为、风俗、习惯、代表人物,及由这个群体整体意识所辐射出来的一切活动。文化包含了一定的思想和理论,是人们对伦理、道德和秩序的认定与遵循,是人们生活生存的方式方法与准则。文化基础即规范就是最基本的道德与法律。无论是公共管理还是私人管理其行为活动都脱离不了所处的社会文化环境,即其行为活动、利益追求都要受所处社会文化的制约,都要遵循最基本的社会道德与法规的要求。

(三)活动与行为基础

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在活动与行为基础上的相似性表现:第一,两者管理所具有的基本要素大致相同,都包括了管理的主体:即由谁管,谁去管理;管理客体:管什么,即管理的对象;组织环境或条件:在什么情况下管理,包括了内外部环境;管理的手段:怎样去管理,通过什么去管理,虽然可能具体运用的手段会有所不同,但是都必须通过手段或方式去管理。第二,从抽象的层面上讲,在GULICK和URWICD的经典论述中,两者都运用一套通用的管理职能即:计划、组织、人事、指挥、协调、报告、预算等,其首字母组合为POSDCORB。第三,都注重效率与品质的提升,重视绩效:公共管理人员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及公共服务的良好品质,新公共管理提出了确立目标并设定绩效标准;而私人管理也要注重提高效率,提供良好的品质的产品或服务。

(四)方法与技术基础

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在具体的管理活动中都要运用管理手段才能达到管理目的。在管理方法上都运用到以下基本方法。第一,行政方法。行政方法是依靠领导者的权威,运用命令、指令、指示、监督等行政手段,按照管理层次,行使管理职能的一类管理方法,具有权威性、垂直性、强制性、稳定性和非经济性。行政方法的使用能够有效地贯彻上级的方针和政策,迅速排除阻力及时解决问题,保证各方面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二,法律方法。法律方法是运用立法和司法的手段行使管理职能的一类管理方法,具有强制性、规范性、稳定性和平等性。在经济管理中法律方法的使用能够保证管理的秩序,协调管理中各利益群体的关系,促进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第三,经济方法。经济方法是运用经济杠杆和其他经济手段,调节人们之间物质利益关系从而行使管理职能的一类管理方法,具有利益性、间接性、灵活性。经济方法的使用一方面能够调动利益主体的积极性,提高利益主体的收入,促进利益主体自我实现;另一方面实现管理者的目的,提高效益和效率。第四,教育方法。教育方法是利用一定的培训、教育等方式,全面提高人的素质,以影响和调节人们的经济行为,达到行使管理职能的一类管理方法。其教育主要包括心理教育和心理教育两个方面。教育方法的使用不仅能够提高被管理者的素质,而且能够提高整个组织的实力,从而更好的实现组织责任和使命。

(五)组织基础

使用管理论文第8篇

关键词:管理会计研究 研究方法

一、引言

20世纪70年代末期,西方管理会计学的理论被介绍到我国,管理会计这个概念开始在我国出现并被人们所知晓,对管理会计的研究也在我国开始广泛的展开。由于我国至今仍还没有针对管理会计研究的期刊,所以想要了解我国管理会计研究的现状需要对散落在各经济管理类期刊中的管理会计研究的文章进行统计分析。管理会计虽然是一门交叉性学科,但是它仍然属于会计范畴,所以我们主要选择会计类期刊杂志作为统计资料的来源。由于资料来源及时间的限制,且目前我国的会计类期刊据统计有近百种,选择了会计类核心期刊作为统计资料的直接来源。本文回顾1995年至2010年国内学者对会计的相关研究,共收集到近500篇有关管理会计的文章。鉴于本文是对我国管理会计研究的现状进行分析,需要对文章进行一定的筛选。在我国的会计类核心刊物发表的管理会计研究文章中,将明显属于“管理会计”等栏目的文章筛出,再将有关管理会计教材建设、教学内容整合等的论文剔除掉,最后得到的样本为400余篇。对这400余篇文章从研究主题、研究背景、理论依据、研究方法等四个方面分别进行了统计分类,希望能从中发现规律与趋势,对我国管理会计研究的现状作出客观的评价,并对以后的研究起到参考借鉴的作用。

二、管理会计研究现状统计及分析

( 一 )研究主题分布

(表1)描述了1995年至2010年管理会计研究主题。 可以发现管理会计研究在1995年至2010年中不断深化,研究领域不断拓宽。(1)管理会计基本理论。虽然研究管理会计的文章总量在不断增多,但是有关管理会计基本理论的文章的比重并没有明显下降,几乎每个阶段都保持着大致的比重,可见学术界对其还在不断进行研究。自上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以余绪缨教授为代表的学者们就认为管理会计研究需要在理论建设方面狠下功夫。他们强调对管理会计基本理论,包括它的对象、职能、任务、假设、原则和方法体系等进行深入的探讨。由此管理会计学术界展开了对上述内容的大讨论。它的影响非常深远,即使现在此类文章数量仍然非常多。同时管理会计被认定为一门边缘性学科,学者们纷纷将行为科学理论、心理学理论等引入到管理会计基本理论的研究中,希望能有所突破。值得注意的是在管理会计基本理论的研究中,研究背景集中在以一般制造企业为背景的研究,并且多采用逻辑推理的研究方法,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管理会计理论研究中存在与实践相脱节的问题。(2)战略管理会计。战略管理会计源于英国,是由英国学者西蒙于1981年首先提出的,以后西方各国颇为重视该理论并广泛开展了研究和运用,使战略管理会计的研究领域得到不断的拓展和深化。我国是从80年代后期开始引进和介绍战略管理会计。统计显示引进战略管理会计以后学者们对其研究热情并不是很高,相关研究文章数量也较少。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战略管理会计的研究和运用日益被人们关注,因此对战略管理会计的研究分布主要始于20世纪末。然而虽然近些年来研究管理会计的文章不断增多,但是有关研究战略管理会计的文章几乎每年保持着大致的数量,在管理会计研究文章总量中所占的比重有所下降。笔者认为这可能与近年来学者们对管理会计的研究领域不断拓宽,研究主题不断增加有一定的关系。(3)成本管理。成本的高低历来就是企业能否盈利的关键因素,企业通常都把成本放在第一位的考虑位置。然而,虽然在所有管理会计的研究主题中对成本管理研究的文章数量位居第三,但其绝对数量并不多,只有37篇,所占比重也比较低,仅占统计总量的9.0%。从时间分布看,对成本管理研究的文章在各个时期表现为分布基本平均略有增加。笔者认为这可能是因为国外对成本管理研究的思想和理论已经比较完善,我国的学者们更多的是对这些思想和理论的引进和运用。而近年来随着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成本管理这方面的问题,学者们也开始关注针对我国企业成本管理中的特有情形的研究。(4)其他方面。统计显示,通常被学者们认为是管理会计研究中的重要研究主题的预算管理、资金与财务运作管理和内部控制管理,实际研究中关于这三个方面的文章并不是很多,与通常所认为的其重要性不相符。笔者认为这可能是因为在管理会计基本理论研究中学者们也对这三个方面进行了研究,只是单独对这三个主题进行研究的文章较少而已。随着年份的推进管理会计的研究主题范围不断扩大,开始涉及到价值链分析、绿色管理会计等新领域,说明学者们超越局限的思维,越来越注重从整个价值链和社会环境的角度来研究管理会计。价值链管理将企业看成是一个创造价值的整体,企业中的各项价值活动都会对其他活动产生影响,从而站在企业战略的角度考虑企业整体的盈利能力。价值链管理会计的研究面向价值链,以服务价值链管理为出发点,使得管理会计的目标更有竞争力和长期性,方法更加系统化。日趋增多的生态环境事故要求不能再把单纯追求经济增长作为企业发展的唯一目标,而应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相较于其他研究主题绿色管理会计更加重视企业同社会的协调发展,重视经济效益和生态保护的和谐发展,其研究视野不只是停留在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层面,其更关注企业的外部发展环境和科学发展潜力。

( 二 ) 研究背景分布

(表2)描述1995年至2010年我国管理会计的研究背景。统计显示大量管理会计研究文章以一般制造企业作为背景环境进行研究。管理会计在制造企业中的大量应用,并且管理会计的研究成果是可以推广和通用的不限于任何一个企业或行业,使得学者们把研究的重点放在制造企业上显得无可厚非。但是,从统计的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学者们的研究已经过度集中在制造企业中。而在以一般制造企业为研究背景的文章中,大多是比较泛泛的从所有的制造企业的角度进行抽象化基于管理会计理论的纯理论研究,并且普遍采用逻辑推理的研究方法,运用实验研究和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研究的学者比较少,从而导致了有针对性和有实践基础的文章非常少。这说明从研究背景的角度看,管理会计的研究存在着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问题。管理会计的研究是与一定的经济环境、社会环境相关的。但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社会环境的变化,我国管理会计研究仍然以一般背景为基础进行研究,不能适应社会对管理会计理论的需要。近年来出现了少量针对单个企业的管理会计研究的文章,这说明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们也已经意识到了以一般制造企业作为研究背景所带来的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问题,并且正在试图通过针对单个企业的案例研究的方法来解决这一问题。但是我们需要注意到的是,在针对单个企业的管理会计研究的文章中,学者们更多的采用案例介绍的研究方法,对某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或者进行实地研究的文章比较少,这说明,即使是在对单个企业的研究中仍然有需要改进和提高的方面。随着管理会计研究领域的进一步拓宽,出现了涉及医院、高校等组织中管理会计应用研究的文章。在我国正在推行医疗卫生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对在医院使用管理会计的研究对医院正确分析过去、控制现在和规划未来、综合利用医疗资源、强化内部运营和质量管理、增加医院收入、降低医疗成本、减轻病人费用负担和提高医院经济收益等方面均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高校进行管理会计的研究要求高等教育除以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为培养主要目标外,还需要把节约经费、提高办学效益作为一项重要的指标进行考核。这些都说明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对管理会计的研究与应用开始向不同行业领域渗透,给管理会计未来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更加广阔的空间。

( 三 )理论依据分布

(表3)描述了1995年至2010年管理会计理论依据,从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出,接近一半的文章以管理会计自身的理论与其他理论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研究,是以管理会计的基本理论作为研究的主题,也可以说这些文章的研究是缺乏理论基础的,这与(表1)中统计的的以管理会计基本理论作为研究主题的文章占统计总量的50.0%是基本相符的。这反映了我国管理会计研究理论基础的狭隘,说明我们与世界学术主流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也指明了未来我国管理会计研究努力的方向。管理科学是一门研究人类管理活动规律及其应用的综合叉学科,由于管理会计与企业管理密切结合的特性使得管理学成为管理会计研究的主要理论基础之一。而从学科性质看,管理会计与经济学、财务学等学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是与这些学科相互交叉、渗透而发展起来的一门边缘科学。因此学术界在运用这些相关理论进行管理会计研究时大做文章。主要表现在在每个阶段以管理学、经济学和财务学为研究的理论基础的文章都达到各阶段论文数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并且在近年以管理学和经济学为研究的理论依据的学者还在大幅增加。其次,随着研究的深入,组织行为学、数理统计、心理学等理论也被运用于管理会计的研究中。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人的因素是居于主导地位的。组织行为学是通过分析人类各种行为产生的原因及影响因素,探讨激发人的主观能动性和行为积极性的条件以及对行为的预测、控制、评价等问题,以更好地实现组织预期的目标。现代管理会计运用组织行为学原理,研究我国各类组织中人的行为有利于管理会计人员更充分的理解人的行为,提供更有用的信息,有利于在组织中形成和谐的内部管理环境,减少管理中的产生的损耗,有利于更好的实现组织的目标。将数理统计的理论融合到管理会计的研究中为人们深入研究管理会计的现象提供了科学的定量分析方法,是把握其规律,进行定性分析提供好了基础。为管理会计在研究中解决实际问题提供了帮助。西方学者在对管理会计进行研究时对组织行为学、心理学的应用比例明显超越我国,并且在研究中大多是与问卷调查或实验研究相结合,提出有关行为学或心理学的变量并建立模型进行统计分析。而我国学者运用组织行为学进行管理会计研究时更多的是采用规范研究的方法,虽然近年来数理统计已经在管理会计研究中得到进一步的推广,但是与国外相比比重仍然是不高的。因此,尽管是应用了同一的理论,但是研究的深度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

( 四 )研究方法分布

(表4)描述了1995年至2010年我国管理会计研究方法。从时间分布上看规范逻辑推理在任何一个时间段的运用都占据首位。规范推理结合案例描述在我国也得到了广泛应用,并且在最近的时间段也有所提高。除了这两种方法外其他研究方法的应用有所增加,研究方法不断充实。其中会议及文章综述、国外资料介绍的研究方法也占一定的比例。西方管理会计研究的主流方法是经验研究,这与最初管理会计的功能是密切相关的,即帮助制造企业核算成本与管理成本,正是管理会计研究的务实性才使得基于企业的案例/实地研究一直以来成为西方管理会计研究的主要方法。相对于西方管理会计的起源,我国管理会计的系统研究,是从20世纪70年代末引入西方研究的成果开始的,所以起初的研究主要是翻译和介绍类的规范性研究,从管理会计理论出发的逻辑推理的研究方法的运用也十分普遍。因为逻辑推理的研究方法更倾向于理论的研究,所以随着我国学者对管理会计研究的不断推进以及其他研究方法的广泛运用,规范逻辑推理的研究方法的使用比重在大幅下降。这也说明学者们在对管理会计进行研究时纯理论研究的比重在不断下降,学术界更加注重研究的实用性。虽然近年来管理会计研究方法不断充实,但是最近一个时间段中逻辑推理研究方法的使用比例仍然占当期总量的60.9%,实证研究仍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运用规范推理结合案例描述的研究方法的文章数量仅次于使用规范逻辑推理的研究方法的文章数量居于第二位,但是不管是绝对数量还是所占比重都和规范逻辑推理有相当大的差距。并且这种研究方法与大家所熟知的实验研究是有着相当大差别的。实验研究方法是由研究者根据研究问题的本质内容设计实验,控制某些环境因素的变化,使得实验环境比现实相对简单,通过对可重复的实验现象进行观察,从中发现规律的研究方法。这种研究方法可以得到许多在现实环境中无法得到的数据,从而在理论的检验上就有了更加广阔的范围和比较独特的视角。而在规范推理结合案例描述的研究方法中,作者大多还是从规范推理的角度出发,只是同时介绍个别案例或者讲述一个“故事”作为辅助说明,没有对案例进行深刻的分析,也不是带有目的性的实验研究。随着我国管理会计研究工作的不断发展,调查问卷研究等方法也被运用到对管理会计的研究中来。调查问卷研究方法虽然是大家所熟知的研究方法之一,但是这种方法在对我国管理会计研究的使用中出现的比较晚并且数量也很少。近年来调查问卷研究方法在管理会计研究中的使用和增加说明学者们正在加强管理会计的研究与实践结合。但是我国大多数调查问卷的研究并不是为了验证某种理论,而只是说明一种现象或者某种管理会计实践的程度和状况,往往是需要了解什么问题就直接设计什么问题,所以,即便是问卷调查,问题设计的水平和研究的深度与国外也是的差距的。

三、结语

通过对1995年至2010年我国管理会计研究的回顾可以看出,管理会计研究的论文逐年增多,呈现出良好的研究态势。但管理会计研究的论文数量总数相较于其他类别的经济管理类文章所占比重仍然是很小的。近年来部分期刊增设了“管理会计”专栏,但是相比较其他刊发的文章,管理会计文章的数量以及所占比重依然明显偏少。虽然如此我们仍然可以看出,我国的管理会计研究正在不断深化,研究领域不断拓宽,研究方法不断充实,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我国管理会计研究不断深化,研究主题范围不断扩大。除长期受重视的管理会计基本理论、战略管理会计、成本管理、预算管理等主题外,出现了以价值链管理和绿色管理会计为研究主题的文章。这说明我国学者对管理会计的研究思路不断开阔,不断从企业和社会的实践出发,更加注重整个企业的价值以及如何与社会环境和谐相处的研究。我国管理会计研究领域不断拓宽。在大量以一般制造企业为背景进行的研究以后,学者们已经意识到这种从所有制造企业角度对管理会计进行抽象化的理论研究会造成理论与实践的脱节。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管理会计的应用在不同行业领域渗透,学者们更加注重从实践出发根据实践需要把管理会计的研究拓宽到医院、高校等新的领域,为这些组织更好的利用管理会计指导工作奠定了理论基础。我国管理会计研究的理论依据不断增加。学者们对管理会计的研究已不仅仅局限于以经济学、管理学、财务学为基础进行,更加融入了行为科学、数理统计等理论,进一步将理论研究与企业实践相结合。但是仍然有相当比重的管理会计的研究是基于管理会计自身理论的研究,这说明研究的理论基础发展是我国学者对管理会计研究的努力方向之一。我国管理会计的研究方法不断充实。虽然在管理会计的研究中规范逻辑推理研究方法的使用仍然占很大的比重,但是学者们已经意识到我国管理会计研究与实际出现脱离的问题,并且开始使用数据分析、调查问卷研究、案例研究等方法来解决这一问题。

参考文献:

[1]杜荣瑞:《中国管理会计研究评述》,《会计研究》2009年第9期。

[2]白胜:《战略管理会计研究对象的定位与检验》,《财会研究》2009年第2期。

[3]杨继良:《管理会计的现状与反思》,《财会通讯》2005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