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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干部考察报告赏析八篇

时间:2022-07-10 02:18:55

乡镇干部考察报告

乡镇干部考察报告第1篇

今年是省、市、县(市区)、乡镇各级党委集中换届年,前段时间,省委、市委相继下发了有关文件,召开有关会议进行了专门的安排部署。为搞好我区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月日区委常委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下面,我根据区委常委会议的要求,就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安排讲几点意见。等一下,志峰书记、忠红区长还将作重要讲话,请同志们认真领会,并切实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做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委换届工作是各乡镇党委今年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去年在区委三届九次、区政府三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上,讨论了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明确提出了“十一五”发展的工作目标、任务、措施,这标志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战略发展期。从今年开始,党委的届期与地方的五年规划期正好一致。乡镇党委班子和领导干部不仅是农村各项工作的直接领导者,而且也是建设新农村的带头人和骨干力量。做好今年的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选好配强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关系到未来五年我区农村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完成和各项工作措施的组织实施,关系到中央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战略决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搞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是充分发展党内民主,推动基层民主法治进程,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的客观要求,乡镇党委换届不仅是班子的更替,也是党内民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活动。因此,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是我们政治生活的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各乡镇党委要利用换届的有利时机,把换届选举工作与深入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结合起来,努力创建“五个好”乡镇党委,进一步提升农村基层干部的能力素质,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促使农村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赢得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着力搞好乡镇党委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

搞好乡镇党委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是换届选举工作的重点。根据省委、市委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区委将从三个方面着手配强配优乡镇党委领导班子。

(一)严格控制领导班子职数。

根据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潭市组发号的要求,乡镇党委换届要统筹考虑党委、人大、政府换届的人事安排,并与乡镇机构改革等工作相衔接。在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实行乡镇领导班子交叉任职。按照市委的要求,乡镇党委委员名额及安排,先锋乡、长城乡、护潭乡、楠竹山镇为名,设书记名,副书记、乡镇长名,副书记名,其他名党委委员分别为纪委书记、组织宣传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镇长各名。昭潭乡、鹤岭镇为名,设书记名,副书记、乡镇长名,其他名党委委员分别为纪委书记、组织宣传委员、副乡镇长各名。乡镇长由党外干部担任的,另设专职副书记人。

(二)优化领导班子结构。

领导班子换届,是集中调整优化班子最有利的时机,区委将按照市委要求,适应农村工作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优化乡镇党委班子的知识、专业和年龄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增强整体功能。同时,结合今、明两年的区级领导班子换届,和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换届班子调整,进行统筹考虑和安排,力争通过这两年的换届工作,使我区科级领导班子,在整体结构和效能方面有较大的提升。

根据全市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要以换届为契机,及时把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和女干部选拔进领导班子。乡镇领导班子要保持以岁左右干部为主体的梯次年龄结构,力争配备名岁左右的乡镇党政正职,每个乡镇党委班子中女干部和岁左右的年轻干部要有一定数量。要改善班子知识结构,大力选拔熟悉农业、工业、法律、城建及精神文明建设等不同专业知识的干部进入乡镇领导班子。

(三)选准配强乡镇党委书记。

选好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是乡镇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关键。乡镇党政正职,要注重选拔既懂党务、政务工作,又懂经济、“三农”工作的复合型领导人才,选拔经过多岗位锻炼、阅历和经验比较丰富的干部。要注意党政正职在年龄经历、个性气质、特长专业等方面的搭配和相融。按照湘委号文件精神,从本届开始,乡镇班子届期增长至年,且任期内要保持相对稳定。因此,作为“班长”的党委书记的选配,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要从对党和人民负责,对事业和发展负责的高度,将选准配强乡镇党委书记作为换届班子配备的重心,切实做到慎之又慎。乡镇党委书记,应是那些政治上讲原则、讲大局,工作上有思路、有创新,作风上重务实、重协调,综合素质比较高,驾驭能力比较强,工作实绩比较好,自身要求比较严,群众威信比较高的优秀干部。同时,根据省、市委文件要求,要加大乡镇党政正职的交流和回避力度,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一般不得在原籍所在地乡镇任职。

三、认真扎实做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各乡镇要集中精力,牢牢把握好换届选举期间的各个环节,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圆满完成乡镇党委换届选举任务。

(一)切实搞好换届考察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从下周一开始,区委将派出两个考察组深入各乡镇,进行换届考察。考察中,区委考察组将组织对现任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对下届党委领导班子进行民主推荐,还将找干部个别谈话、查阅有关资料、实地察看了解情况。希望各乡镇的同志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参与到考察中去,自始至终支持、配合考察组的同志搞好这次考察工作。如按要求印制好资料,张贴好考察预告;组织好人员参加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大会,并配合搞好个别谈话。根据中央、省、市要求及我区一贯做法,乡镇党委换届时,必须对乡镇党政一把手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区委组织部将委托区审计局对个乡镇的党政一把手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进场从下周开始,月底前结束。各乡镇党政一把手及有关人员应积极协助、配合审计组的同志依法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应支持和理解审计工作,为审计工作正常进行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二)认真研究部署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新年伊始,各乡镇各项工作任务都很繁忙,换届选举时间紧、任务重。请大家会后,根据区委要求和《意见》精神,及时召开乡镇党委会议,把乡镇党委换届选举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摆上日程,认真研究本乡镇的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尽快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安排抽调专门人员负责换届工作,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党委会后,要及时召开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具体研究确定乡镇党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分配原则及选举产生的办法初步确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主要议程安排党代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党费收缴情况报告起草等筹备工作。各乡镇制定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后,要向区委请示报告。请示内容主要包括: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乡镇党代表的名额、构成比例、分配方案、代表条件、选举程序和时间要求;对所属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提出纪律要求。

(三)重视乡镇党代表的选举。选举好出席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开好党代会的基础,党代表作用发挥程度直接影响到换届选举工作的质量。各乡镇党委必须加强对所属党组织代表选举工作的指导,严把“三关”:一是严把代表名额的分配关。要根据党员数量和组织机构设置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确定好代表名额,我区四个乡一般为名,两个镇一般为名,其具体人数由各乡镇党委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并报区委批准。要注意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代表中,乡镇、村干部一般占左右,专业技术人员左右,先进模范人物左右,妇女代表左右,年龄在岁以下的代表一般不少于。要坚持党代表的条件,严把代表推荐关,选出的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应是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党性原则办事,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在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为党内外群众所拥护,并具有一定议政、议事能力的中共正式党员。二是严把党代表的产生关。乡镇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所辖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单位按代表条件和分配的名额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出初步人选,乡镇党委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按多于应选人数的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组织支部全体党员酝酿,根据多数人的意见,提出正式候选人,提交党员会议实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选举乡镇党代表。三是严把代表资格的审查关。各乡镇党的委员会要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一般由分管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及其他熟悉党务工作的同志担任,负责代表资格审查工作。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审查代表是否符合代表条件,代表选举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同时,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要起草好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四)客观、全面总结上届党委工作。党的委员会向同级党代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审议,是党章规定的党的委员会必须履行的职责,也是党代会的重要议程。因此,各乡镇党委要把党委工作报告的起草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做好。工作报告要实事求是地全面总结上届党委工作情况,客观评价工作得失,包括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积累的经验等;要按照“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对新一届党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今后年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党委工作报告的起草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征求村(社区)和广大党员的意见,并提交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同时,要认真地负责地做好纪委工作报告、党费收缴情况报告等其他大会文件和材料的起草工作。

(五)向区委呈报召开党代会的请示。各乡镇党委应在党代会召开前天向区委写出书面请示,经区委同意后,方可召开党代会。请示的主要内容是:党代会召开的时间和指导思想;党代会的主要议程;下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党委提名的下届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及区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情况。

(六)精心组织好党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的推荐、酝酿和选举工作。做好乡镇党委委员候选人的推荐、考察、酝酿和选举工作,是乡镇换届工作的关键,务必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民主推荐、考察、酝酿、集体讨论、依法推荐等程序来进行。乡镇党委、纪委候选人的产生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按照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的提出候选人,经区委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组酝酿讨论,然后,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对委员的选举,可以采用先差额进行选举,产生与应选人数相等的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直接采用差额选举。预选和正式选举,均采用无计名投票方式进行。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确定选举办法,实际到会人数必须达到规定人数,才能进行选举。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在委员会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以无计名投票方式,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

党委班子成员要下到代表当中去,实行选举工作责任制,每名班子成员负责做好一片或组代表的工作,跟踪了解代表们的思想动态,及时掌握新情况。对代表提出的问题、意见要及时进行了解和落实,做到让代表满意、群众满意。要在充分体现民主和群众意愿的前提下,通过我们扎实有效的工作,将区委的人事安排意图层层落实到代表当中去,使区委的意图成为广大代表的真实意愿,保证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关于在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乡镇党委换届工作是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不仅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繁重,而且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换届选举中,各乡镇党委必须客观分析形势,准确把握选举动态,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这里有几项工作要请大家注意:

⒈合理安排换届工作时间。各乡镇党委要合理安排换届选举工作的时间,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从××年月份开始,月底以前完成。一年之际在于春,年初各乡镇各项工作任务都很繁忙,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从现在开始,各乡镇党委换届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尽量往前赶,工作既要细致认真,又要讲究效率。总的要求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圆满完成乡镇党委换届工作任务。

⒉加强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各乡镇党委应注意方法,切实加强本乡镇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配合区委妥善做好乡镇领导干部的分流安置工作,保证乡镇换届的平稳顺利进行。特别要提出的是,今年是换届之年,肯定会有不同程度的班子调整和人员变动,有一些同志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退下来,有一些同志将继续留在原岗位工作,一些同志被调整交流到其他单位或其他岗位,一些同志被提拔到领导岗位或重要领导岗位,如何正确面对进退去留,对于在座的一些同志是一个十分现实的考验。这要求我们领导干部在换届之时,要牢记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体现高尚的品格情操;要始终以党的事业为重,始终以改革发展的大局为重,始终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正确对待进退得失,保持平常心态,服从组织安排,扎实努力工作,共同创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换届工作环境。这次换届需要交流或退下来的乡镇领导干部,要相信组织会根据每个人的德才情况,并结合工作的需要,作出妥善的安排;对资历较深、群众公认、实绩较为突出的,也会优先予以考虑和安排。

⒊严肃换届选举纪律。换届中,要严肃换届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干部调配纪律,弘扬正气,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对此,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将联合下发《乡镇党委换届的纪律规定》。

乡镇干部考察报告第2篇

干部选拔任用

第一条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继续扩大民主,推进交流,逐步形成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在选拔任用中坚持:(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二条实行考察责任制,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和举荐干部责任制。

(一)严格标准,认真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文化水平、宗旨意识、工作作风、能力水平等方面,考察材料要客观公正,提出明确的拟任意见,并署名以示对考察材料负责。

(二)任何个人向党组织举荐干部必须负责地填写署名的推荐材料,不署名的推荐材料原则上不列入考察。

(三)若因考察或推荐失实,造成党组织用人严重失误,要追究考察人员、推荐人员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条逐步推行“一推双考”、公开选拔干部制度。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打破地域、行业、身份的限制和论资排辈、求全责备、平衡照顾等陈旧观念的束缚,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公开选拔干部,实行干部竞争上岗。推行“一推双考”坚持以下程序:

(一)制定“一推双考”工作方案;(二)公开招考职位及参考条件;(三)公开报名、公开推荐;(四)资格审查;(五)命题考试;(六)面试答辩或演讲答辩;(七)组织考察;(八)公布结果、进行公示;(九)决定任命。

第四条全面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对选任干部的监督,对乡科级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制。

(一)凡县委拟提拔任用的乡科级领导干部,一律实行任前公示制。在县委常委会议讨论之后,由县委组织部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二)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如认为拟任干部不宜任用,可在公布之日起10日内直接向县委组织部或县纪委反映。

(三)对拟任干部提出不同意见必须客观公正,举报拟任命干部的重大问题必须事实清楚,签署真实姓名。

(四)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问题进行查实。既要鼓励和保护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又要保护拟任干部。对挟嫌报复以及诬告陷害的行为进行认真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五)公示期满,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作出公示结论报告县委。如未发现影响任命的问题,则按有关程序予以正式任命。

干部教育管理

第五条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切实履行干部教育管理职责,分管部门及挂钩乡(镇)的县级领导应把分管部门和挂钩乡(镇)的乡科级干部的教育列入主要工作职责,作为乡科级领导干部教育的直接责任人,抓好干部教育工作。

第六条坚持和完善谈话、诫勉制度。

在干部职务提升、工作调动、取得成绩、出现问题时,县委及组织部领导要及时与其谈话、打招呼、提要求。

第七条发挥党校在干部教育中的作用,县委党校每年要对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集中学习教育;每次培训重点解决一至二个问题,并把理想、信念、民主集中制、宗旨意识等方面的内容贯穿于全过程;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八条对新提拔的乡科级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

(一)试用的对象:县委、人大、政府直接任命的乡科级领导干部(需要选举产生或按有关章程规定产生的领导干部除外)。

(二)试用时间:试用一年。即从发文任命之日起至一年期满。

(三)试用干部的管理:试用干部在试用期间按同级干部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由县委组织部进行考察,作出试用结论报告县委予以确认。如发现有影响担任新任职务的问题以及没有履职能力的,经县委讨论免去其新任职务另行安排工作岗位,不能担任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四)试用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干部在试用期间行使所任职务的职权,享受所任职务的政治待遇,工资按任职前的职务计发,其它福利待遇按新任职务执行。

试用期经确认为合格的,从任命之日起执行新任职务工资,补发其试用期的工资差额。免去其新任职务安排其它工作的,不得再享受试用期的政治生活待遇。

第九条对乡科级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

根据乡(镇)三年一届,县级五年一届的任期,担任乡(镇)副科实职以上的领导干部任期为三年,担任县直各部门副科实职以上的领导干部任期为五年,任期与县、乡换届时间同步。任期满,经述职评议、测评考核为合格的,按干管权限可重新任命或岗位调整,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可转换为同级非领导职务;不合格者,降职使用或免去其领导职务。

第十条建立健全“轮岗”制度。

县直部门和乡(镇)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原则上进行交流“轮岗”。

第十一条严格考勤制度。

乡科级领导干部外出,必须报告县委组织部,乡(镇)及县直部委办局主要领导离岗,必须报告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经批准方得离开岗位。

干部监督考核

第十二条实行乡科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

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经考核,完成责任目标(包括年度责任目标)的留任;完不成责任目标的则视情况黄牌警告(诫勉谈话),自动辞职、责令辞职或免除职务。

第十三条推行干部汇商监督制度。

加强与执法执纪部门的工作联系。县委每半年召开一次由组织部、纪委、监察局、检察院、审计局、办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领导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发现“苗头”,及时“诊治”。

第十四条实行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对掌管钱、财、物的领导干部一律实行离任审计制度。

第十五条严格干部考核制度。

重点把考勤与考绩相结合,把经常性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按照“个人述职、群众评议、组织考核”的程序每年组织对乡科级干部的考核;同时,通过工作检查、专项调查、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工作总结会、届中述职和民主测评等途径,深入到干部的工作圈、社交圈了解情况,使领导干部始终处于考核的视野之内,给他们以压力和动力。

第十六条建立和完善县、乡人大评议、测评领导干部制度。

充分发挥县乡两级人大的监督职能,对政府组成部门、法院、检察院乡科级干部和乡(镇)政府领导,依法每年组织一次评议、测评工作。凡评议、测评不合格,经考核符合本人实际,确属不胜任,不称职者,报县委研究,给予降职、免职处理。

乡镇干部考察报告第3篇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扩大乡镇党委换届选举中的民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镇党委领导班子一般由7至9人组成,其中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规模较小的由5—7人组成,其中设书记、副书记各1人。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乡镇党委换届选举时,采取“一推两考”(民主推荐、理论考试、组织考察)的办法确定下届乡镇党委和纪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换届后乡镇党委执行五年任期。

第三条 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在县(区)委的领导下,由乡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民主推荐

第四条 民主推荐由乡镇党委主持。县(区)委派出考察组参加和指导民主推荐。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包括:乡镇机关全体人员;县直部门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所辖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村委会(居委会)主任;部分乡镇党代表、人大代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会的群众代表要有一定的比例,一般占参会总人数的20%左右。

第五条 民主推荐的程序是:⑴听取本届乡镇党委、纪委组成人员的述职报告,并分别对其进行民主测评;⑵县(区)委考察组负责同志就推荐下届乡镇党委、纪委组成人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有关问题,包括推荐职务、名额、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推荐原则和要求等作出说明;⑶填写推荐票,全额定向推荐下届乡镇党委、纪委组成人员候选人初步人选;⑷当场公布测评和推荐结果;⑸向县(区)委汇报测评和推荐情况。

第六条 县(区)委和乡镇党委根据推荐票的多少、候选人的条件和工作需要,分别按照比下一届乡镇党委、纪委组成人员应选名额多40%的差额,研究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如推荐后,符合上述条件的人选不足以取满应有的差额数时,对缺额的人选是否举行第二轮推荐,或是适当放宽有关条件以取足名额,由县(区)委考察组决定。

第七条 原则上现任领导班子成员拟留任的人选,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或不称职票达到20%且与基本称职票之和超过50%,或在全额定向民主推荐中得票率未达到50%的干部,且经过重点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不再继续提名。新进人选的推荐得票率一般应达到30%。

第三章 理论考试

第八条 凡是被推荐确定为乡镇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必须参加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取得理论学习合格证书后,方可列入组织考察人选。理论学习合格证书有效期五年,五年后继续上岗的干部,需重新进行考试。

第九条 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乡镇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内容等相关细则另行规定。持有市级以上颁发的任职培训和任期培训合格证书的可以免试。

第十条 县(区)委在考试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下届乡镇党委、纪委组成人员候选人考察人选。

第四章 组织考察

第十一条 县(区)委考察组对乡镇党委、纪委组成人员候选人进行考察。实行考察预告和差额考察制,认真落实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

第十二条 考察要全面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情况,特别要注重考察干部的勤政廉政、贯彻民主集中制、求真务实和心理素质等情况。要改进考察方法,扩大干部考察范围,既看工作实绩,也看品德作风;既要了解在本单位的表现,也要了解在原单位和社会生活方面的表现情况。对乡镇原党委书记要重点了解其履行农组建设直接责任人职责情况。

第十三条 考察应当征求县(区)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第十四条 考察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内容包括: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或者民意测验情况。

第十五条 考察结束后,县(区)委根据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和考察情况,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分别研究确定下届乡镇党委和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提交党代表大会进行酝酿、选举。

第五章 党内选举

第十六条 组织召开乡镇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党委、纪委组成人员。

第十七条 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在党委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报县(区)委批准。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在纪委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经乡镇党委全体会议通过后,报县(区)委批准。

第六章 监督和处分

第十八条 “一推两考”整个过程要严格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强化监督。

第十九条 对扰乱、破坏选举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以威胁、贿赂、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经查实后,由县(区)委宣布其当选无效,并按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乡镇干部考察报告第4篇

今年是省、市、县(市区)、乡镇各级党委集中换届年,前段时间,省委、市委相继下发了有关文件,召开有关会议进行了专门的安排部署。为搞好我区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2月9日区委常委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下面,我根据区委常委会议的要求,就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安排讲几点意见。等一下,志峰书记、忠红区长还将作重要讲话,请同志们认真领会,并切实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做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委换届工作是各乡镇党委今年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去年在区委三届九次、区政府三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上,讨论了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明确提出了“十一五”发展的工作目标、任务、措施,这标志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战略发展期。从今年开始,党委的届期与地方的五年规划期正好一致。乡镇党委班子和领导干部不仅是农村各项工作的直接领导者,而且也是建设新农村的带头人和骨干力量。做好今年的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选好配强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关系到未来五年我区农村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完成和各项工作措施的组织实施,关系到中央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战略决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搞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是充分发展党内民主,推动基层民主法治进程,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的客观要求,乡镇党委换届不仅是班子的更替,也是党内民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活动。因此,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是我们政治生活的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各乡镇党委要利用换届的有利时机,把换届选举工作与深入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结合起来,努力创建“五个好”乡镇党委,进一步提升农村基层干部的能力素质,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促使农村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赢得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着力搞好乡镇党委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

搞好乡镇党委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是换届选举工作的重点。根据省委、市委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区委将从三个方面着手配强配优乡镇党委领导班子。

(一)严格控制领导班子职数。

根据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乡镇党委换届要统筹考虑党委、人大、政府换届的人事安排,并与乡镇机构改革等工作相衔接。在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实行乡镇领导班子交叉任职。按照市委的要求,乡镇党委委员名额及安排,先锋乡、长城乡、护潭乡、楠竹山镇为7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乡镇长1名,副书记1名,其他4名党委委员分别为纪委书记、组织宣传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镇长各1名。昭潭乡、鹤岭镇为5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乡镇长1名,其他3名党委委员分别为纪委书记、组织宣传委员、副乡镇长各1名。乡镇长由党外干部担任的,另设专职副书记1人。

(二)优化领导班子结构。

领导班子换届,是集中调整优化班子最有利的时机,区委将按照市委要求,适应农村工作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优化乡镇党委班子的知识、专业和年龄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增强整体功能。同时,结合今、明两年的区级领导班子换届,和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换届班子调整,进行统筹考虑和安排,力争通过这两年的换届工作,使我区科级领导班子,在整体结构和效能方面有较大的提升。

根据全市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要以换届为契机,及时把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和女干部选拔进领导班子。乡镇领导班子要保持以40岁左右干部为主体的梯次年龄结构,力争配备1名30岁左右的乡镇党政正职,每个乡镇党委班子中女干部和3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要有一定数量。要改善班子知识结构,大力选拔熟悉农业、工业、法律、城建及精神文明建设等不同专业知识的干部进入乡镇领导班子。

(三)选准配强乡镇党委书记。

选好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是乡镇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关键。乡镇党政正职,要注重选拔既懂党务、政务工作,又懂经济、“三农”工作的复合型领导人才,选拔经过多岗位锻炼、阅历和经验比较丰富的干部。要注意党政正职在年龄经历、个性气质、特长专业等方面的搭配和相融。按照湘委[20*]6号文件精神,从本届开始,乡镇班子届期增长至5年,且任期内要保持相对稳定。因此,作为“班长”的党委书记的选配,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要从对党和人民负责,对事业和发展负责的高度,将选准配强乡镇党委书记作为换届班子配备的重心,切实做到慎之又慎。乡镇党委书记,应是那些政治上讲原则、讲大局,工作上有思路、有创新,作风上重务实、重协调,综合素质比较高,驾驭能力比较强,工作实绩比较好,自身要求比较严,群众威信比较高的优秀干部。同时,根据省、市委文件要求,要加大乡镇党政正职的交流和回避力度,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一般不得在原籍所在地乡镇任职。

三、认真扎实做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各乡镇要集中精力,牢牢把握好换届选举期间的各个环节,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圆满完成乡镇党委换届选举任务。

(一)切实搞好换届考察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从下周一开始,区委将派出两个考察组深入各乡镇,进行换届考察。考察中,区委考察组将组织对现任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对下届党委领导班子进行民主推荐,还将找干部个别谈话、查阅有关资料、实地察看了解情况。希望各乡镇的同志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参与到考察中去,自始至终支持、配合考察组的同志搞好这次考察工作。如按要求印制好资料,张贴好考察预告;组织好人员参加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大会,并配合搞好个别谈话。根据中央、省、市要求及我区一贯做法,乡镇党委换届时,必须对乡镇党政一把手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区委组织部将委托区审计局对6个乡镇的党政一把手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进场从下周开始,2月底前结束。各乡镇党政一把手及有关人员应积极协助、配合审计组的同志依法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应支持和理解审计工作,为审计工作正常进行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二)认真研究部署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新年伊始,各乡镇各项工作任务都很繁忙,换届选举时间紧、任务重。请大家会后,根据区委要求和《意见》精神,及时召开乡镇党委会议,把乡镇党委换届选举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摆上日程,认真研究本乡镇的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尽快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安排抽调专门人员负责换届工作,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党委会后,要及时召开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具体研究确定乡镇党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分配原则及选举产生的办法,初步确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主要议程,安排党代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党费收缴情况报告起草等筹备工作。各乡镇制定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后,要向区委请示报告。请示内容主要包括: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乡镇党代表的名额、构成比例、分配方案、代表条件、选举程序和时间要求;对所属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提出纪律要求。

(三)重视乡镇党代表的选举。选举好出席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开好党代会的基础,党代表作用发挥程度直接影响到换届选举工作的质量。各乡镇党委必须加强对所属党组织代表选举工作的指导,严把“三关”:一是严把代表名额的分配关。要根据党员数量和组织机构设置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确定好代表名额,我区四个乡一般为100-120名,两个镇一般为60-70名,其具体人数由各乡镇党委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并报区委批准。要注意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代表中,乡镇、村干部一般占60%左右,专业技术人员20%左右,先进模范人物20%左右,妇女代表20%左右,年龄在45岁以下的代表一般不少于50%。要坚持党代表的条件,严把代表推荐关,选出的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应是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党性原则办事,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在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为党内外群众所拥护,并具有一定议政、议事能力的中共正式党员。二是严把党代表的产生关。乡镇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所辖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单位按代表条件和分配的名额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出初步人选,乡镇党委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按多于应选人数的20%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组织支部全体党员酝酿,根据多数人的意见,提出正式候选人,提交党员会议实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选举乡镇党代表。三是严把代表资格的审查关。各乡镇党的委员会要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一般由分管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及其他熟悉党务工作的同志担任,负责代表资格审查工作。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审查代表是否符合代表条件,代表选举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同时,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要起草好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四)客观、全面总结上届党委工作。党的委员会向同级党代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审议,是规定的党的委员会必须履行的职责,也是党代会的重要议程。因此,各乡镇党委要把党委工作报告的起草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做好。工作报告要实事求是地全面总结上届党委工作情况,客观评价工作得失,包括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积累的经验等;要按照“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对新一届党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今后5年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党委工作报告的起草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征求村(社区)和广大党员的意见,并提交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同时,要认真地负责地做好纪委工作报告、党费收缴情况报告等其他大会文件和材料的起草工作。

(五)向区委呈报召开党代会的请示。各乡镇党委应在党代会召开前15天向区委写出书面请示,经区委同意后,方可召开党代会。请示的主要内容是:党代会召开的时间和指导思想;党代会的主要议程;下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党委提名的下届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及区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情况。

(六)精心组织好党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的推荐、酝酿和选举工作。做好乡镇党委委员候选人的推荐、考察、酝酿和选举工作,是乡镇换届工作的关键,务必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民主推荐、考察、酝酿、集体讨论、依法推荐等程序来进行。乡镇党委、纪委候选人的产生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按照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的20%提出候选人,经区委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组酝酿讨论,然后,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对委员的选举,可以采用先差额进行选举,产生与应选人数相等的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直接采用差额选举。预选和正式选举,均采用无计名投票方式进行。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确定选举办法,实际到会人数必须达到规定人数,才能进行选举。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在委员会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以无计名投票方式,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

党委班子成员要下到代表当中去,实行选举工作责任制,每名班子成员负责做好一片或组代表的工作,跟踪了解代表们的思想动态,及时掌握新情况。对代表提出的问题、意见要及时进行了解和落实,做到让代表满意、群众满意。要在充分体现民主和群众意愿的前提下,通过我们扎实有效的工作,将区委的人事安排意图层层落实到代表当中去,使区委的意图成为广大代表的真实意愿,保证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关于在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乡镇党委换届工作是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不仅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繁重,而且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换届选举中,各乡镇党委必须客观分析形势,准确把握选举动态,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这里有几项工作要请大家注意:

1、合理安排换届工作时间。各乡镇党委要合理安排换届选举工作的时间,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从20*年2月份开始,3月底以前完成。一年之际在于春,年初各乡镇各项工作任务都很繁忙,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从现在开始,各乡镇党委换届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尽量往前赶,工作既要细致认真,又要讲究效率。总的要求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圆满完成乡镇党委换届工作任务。

2、加强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各乡镇党委应注意方法,切实加强本乡镇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配合区委妥善做好乡镇领导干部的分流安置工作,保证乡镇换届的平稳顺利进行。特别要提出的是,今年是换届之年,肯定会有不同程度的班子调整和人员变动,有一些同志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退下来,有一些同志将继续留在原岗位工作,一些同志被调整交流到其他单位或其他岗位,一些同志被提拔到领导岗位或重要领导岗位,如何正确面对进退去留,对于在座的一些同志是一个十分现实的考验。这要求我们领导干部在换届之时,要牢记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体现高尚的品格情操;要始终以党的事业为重,始终以改革发展的大局为重,始终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正确对待进退得失,保持平常心态,服从组织安排,扎实努力工作,共同创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换届工作环境。这次换届需要交流或退下来的乡镇领导干部,要相信组织会根据每个人的德才情况,并结合工作的需要,作出妥善的安排;对资历较深、群众公认、实绩较为突出的,也会优先予以考虑和安排。

3、严肃换届选举纪律。换届中,要严肃换届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干部调配纪律,弘扬正气,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对此,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将联合下发《乡镇党委换届的纪律规定》。

乡镇干部考察报告第5篇

一、主要目的

通过实施乡(镇)村(社区)纪检组织“双十工程”建设,达到乡(镇)村(社区)纪检组织“队伍配强、制度健全、业务规范、硬件保障、能力增强”的目标,使乡(镇)村(社区)纪检组织工作开展有依据、有平台、有条件,着力提升整体工作水平,树立基层纪检干部良好形象,努力使之成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建设的组织者、协调者、推动者,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乡镇纪委“十有工程”建设

1、有牌子。在乡(镇)党委政府机关门口悬挂规范统一的牌匾。牌匾文字内容为“中国共产党县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乡(镇)纪委办公室门口悬挂规范统一的小牌匾,牌匾文字内容为“中国共产党县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有专职纪委副书记。乡(镇)纪委设委员3至5人,其中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享受副科级待遇)。乡(镇)纪委副书记原则上要求年龄在40岁以下,中共党员,专科以上学历。

3、有办公室。乡(镇)纪委专用办公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4、有工作职责和制度。一是明确职责。乡(镇)纪委在县纪委和乡(镇)党委的双重领导下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本乡(镇)执行情况。定期组织对辖区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2)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镇、村党员和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教育;(3)负责对各项惠民政策、支农资金、新农村建设项目、重点工程建设、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乡(镇)集体资产处置、土地征用补偿、农村低保户和特困户申报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4)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做好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工作;(5)根据权限负责组织调查所辖党员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按有关程序,作出处理;(6)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7)检查指导村纪检小组工作。抓好纪检队伍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业务建设;(8)督促村纪检小组每年向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9)负责对村纪检小组工作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对工作不称职的村纪检小组组长提出免职意见;(10)督促本乡(镇)党员干部如实填报个人廉政档案;(11)负责对离任村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12)认真执行周碰头、月例会制度。实行季度通报,并认真做好半年小结和年度总结;(13)承办乡(镇)党委和县纪委交办的有关事项,并向乡(镇)党员代表大会、乡(镇)党委和县纪委报告工作;(14)完成乡(镇)党委和县纪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健全制度。建立和完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分解、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乡镇行政审批、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物资采购和资产处置等制度,健全村级财务“双”和“一会两票”民主管理、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村级工程阳光操作、村干部约束激励等工作机制。创新民主监督机制,健全乡镇、村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诺廉评廉、“三谈两述”等制度,积极探索乡镇对基层站所党风廉政、行风效能建设的监督、检查、考评机制。不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完善乡镇纪委日常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学习、议事、调研、工作报告、工作例会、信息报送、内部监督等制度。

5、有电脑和打印机。

6、有举报电话。

7、有录音笔。

8、有照相机。

9、有摄像机。

10、有档案柜。

县委于12月下旬将乡镇纪委副书记配备到位;县政府于12月下旬前拨出专款将乡镇纪委牌子、电脑、打印机、举报电话、录音笔、照相机、摄像机、档案柜等办公办案设施配备到位;乡镇党委负责纪委办公室的配备及纪委组成人员的配备。

(二)村(社区)纪检小组“十有工程”建设

1、有牌子。在村(社区)门厅加挂“中国共产党乡(镇)村(社区)纪律检查小组”牌子;纪检小组办公室门口悬挂规范统一的小牌匾,牌匾文字内容为“中国共产党乡(镇)、村(社区)纪律检查小组办公室”。

2、有队伍。在全县设党支部的行政村(社区),成立村(社区)纪检小组,设组长1人,成员3至5人。村(社区)纪检小组人员数要求:1000人以下的村(社区)3人,1000-2000人的村(社区)4人,2000人以上的村(社区)5人。村(社区)纪检小组与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同期进行,任期相同。

3、有专职纪检小组长。村(社区)党支部要明确1名专职支部副书记担任纪检小组长(任职资格:年龄在40岁以下,中共党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政治思想素质高,群众基础好,党员中的大学生村官和退伍军人优先)。村书记、党员村主任、党员村文书原则上不得兼任村纪检小组组长。纪检小组其他成员不占村级干部职数,由全村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4、有办公室。村(社区)纪检小组专用办公室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5、有电脑及档案柜。为村(社区)纪检小组配备必要的办公桌椅及档案柜等办公设施。

6、有工作职责和制度。一是明晰职责。村纪检小组在乡(镇)纪委和村党支部的双重领导下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法规在本村执行情况;(2)督促村“两委”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制度;(3)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定期组织本村党员干部学习党纪法规;(4)负责对村“两委”班子成员及村党员的纪律监督。重点加强对村主职干部行为的监督。每季度向乡(镇)纪委汇报一次监督情况;(5)协助村“两委”做好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工作;(6)督促村干部述职述廉。每年召开一次述职述廉会议;(7)监督村集体资产、资源和资金的管理、处置和使用;(8)监督各项惠民政策和惠民资金的落实;(9)认真受理村民举报。处理并答复群众反映的问题;(10)负责受理和转递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维护党员的民利不受侵犯;(11)向村党支部或乡(镇)纪委反映本村党员及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协助乡(镇)纪委查办本村党员违纪违法案件;(12)认真执行周碰头、月例会制度。实行季度通报,并认真做好半年小结和年度总结;(13)按要求认真完成乡(镇)纪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每年向乡(镇)纪委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建章立制。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村(社区)纪检小组每半年向乡镇纪委报告一次履行职责情况;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村(社区)纪检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全体会一议,每周召开一次办公会议,定期交流研究村(社区)纪检工作;建立接待制度,建立接待日,定期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建议,收集村(社区)廉情信息,及时化解村(社区)矛盾,促使和谐村(社区)建设;建立学习制度,村(社区)纪检小组要定期组织学习,努力提高纪检干部思想、政治、专业素质和基层纪检工作水平。

7、有印章。为村(社区)纪检小组配备专用印章,印章内容为中国共产党乡(镇)村(社区)纪律检查小组。

8、有举报箱。

9、有党风廉政宣传栏。在村(社区)设置固定的党风廉政宣传栏,宣传内容定期更新。

10、有工资。全县村纪检小组组长工资按100元/月标准纳入县财政预算。其他纪检小组成员采取误工补贴的办法计发工资,原则上除纪检小组组长外,其他成员的年误工补贴不少于200元。村(社区)纪检小组“十有”工程建设由乡镇党委负责督办落实。

三、方法步骤

乡镇和村(社区)纪检组织“双十工程”建设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试点培植阶段。完成时间:年12月31日。确定县河镇、水坪镇、城关镇、中峰镇、蒋家堰镇5个乡镇为试点乡镇;确定县河镇农业示范场、大路沟村、仁家沟村,水坪镇前进村、阎家坝村、杜家沟村、洞子沟村、胡柳树村、黄龙村、漫液村、康家岭村,城关镇守金店村、观音阁村、大裕沟村、红光村,中峰镇梅探沟村、刘家湾村、汤家坝村、乐园村,蒋家堰镇黄土岭村、蒋家堰村、黄石头村、秋沟村22个村为试点村。

(二)全面推广阶段。完成时间:年1月下旬。各乡镇、村(社区)要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试点工作做法,全面铺开本乡镇和村(社区)纪检组织“双十工程”建设,为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乡镇和村(社区)要深刻认识实施乡(镇)村(社区)纪检组织“双十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进行专题研究部署。要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纪委书记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配合抓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标准,立足实际,锐意创新,确保任务落实。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将乡(镇)村(社区)纪检组织“双十工程”建设工作列入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乡镇干部考察报告第6篇

一、财政财务违规行为的表现形式

该镇为了逃避有关部门的监督,以各种“造假手段”,制造了一项又一项财政收支违规行为“合法化”的伎俩。

㈠逃避政府采购,违规购置小汽车。按有关规定,乡(镇)添置小汽车必须经过纪委审批,按规定的金额和排气量,经政府采购后购入,但该镇为了逃避监督,在违规购置小汽车上的一些做法出乎审计人员意料。该镇原有一辆桑塔纳小车,为再购入一辆更好的“小汽车”,于2002年6月和7月,该镇原镇长(被审计对象)分两次向座落于该镇境内的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借出”现金25万元,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预付账款—××镇政府”挂账。2002年7月11日,该镇原镇长一行到杭州以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名义购买红旗轿车一辆,价款21.83万元,小车一直由该镇使用,至2003年7月该小轿车过户给该镇政府。2002年10月,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将该借款25万元从“预付账款”转入水电开发工程成本,作为上交该镇水电开发“政策处理经费”列账,使该镇本应作为财政收入的“政策处理经费”的收支游离账外,也使违规购买小汽车的事实“淹没”在账外收支当中。

㈡逃避外部监督,掩盖招待费支出。对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政府的招待费开支,国家财政部和龙泉市均有严格规定,但该镇为了“节省”招待费开支,仅在财务上做起了手脚,2002年至2003年该镇实际开支招待费48.49万元,但财务账上只反映23.66万元,只占实际招待费开支48.80%,也就是说52%的招待费是被账“吃掉”了,其中:在食堂经费中列支10.83万元,在其他科目中列支11.40万元,以修理费、办公费等名义套出现金用于“慰问支出”2.6万余元。该镇采取各种手法掩盖招待费开支,造成“廉政”假象和会计信息失真,党委政府考核任用干部,其危害性是很大的。

㈢内控制度虚设,小汽车费用失控。该镇2002年7月购入的新型红旗小车,至2004年7月行驶96349km,耗油达18051升,每百公里油耗18.74升(经审计实地测试,该车每百公里最高油耗为14.70升);该小车2年耗用轮胎25套,每套轮胎行驶寿命为3800余公里,而正常单位的小车轮胎行驶寿命为40000公里左右,也就是说该镇的汽车轮胎行驶寿命比正常单位的轮胎行驶寿命短10倍以上。上述情况已引起龙泉市纪委和丽水市纪委、审计局的重视,丽水市审计局和龙泉市纪委已介入调查。

㈣以提供票据为手段,为单位谋取不正当收入。按现行规定,乡镇政府无权对林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处罚,也无权收取林业规费,但该镇为了谋取不正当收入,采用向镇林业工作站提供《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林业工作站凭镇政府提供的票据收取林业规费和林政罚款,仅2002年就收取达37.79万元,其中镇政府分得利益21.79万元,林业工作站分得利益16万元。以上做法既扰乱了正常的执收执罚秩序,又截留了应当上交市级财政的收入。

㈤以虚报事由取得、然后挪用专项资金。2002年至2003年,该镇政府以虚假或扩大的事由向上级财政或有关职能部门争取各项专项资金91.46万元,2003年底,专项资金结余35.84万元,占收入数的39.19%,而银行专项存款基本没有,事实上结余的专项资金已被挪用。

另外,该镇还存在国有资产处置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违规发放手机补贴款等。

该镇以上财政财务造假、违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的财经法规,且具有很深的隐蔽性,其危害性是比较大的,因此引起了各级党委和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的重视。

二、审计查处违规行为的主要手段

审计手段是达到审计目标的桥梁,正确运用审计手段能使审计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㈠加强审前调查。审前调查不留于形式,不走过场:一是认真制订了审前调查方案,经审计组讨论,凡是认为需要了解的相关情况均列入审前调查;二是认真走访纪委、监察、组织部门以及市委、市政府的信访局和人大、政协机关的群众来访接待室,仔细了解相关部门对被审计对象的考察、考核情况,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各界对被审计者的反映情况,使审计组掌握财务账上找不到的情况;三是到被审计单位现场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费来源、使用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岗位设置及职能分工情况,同时走访相关人员和深入有关和,了解被审计者个人的工作作风、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认真细致的审前调查,使审计组做到胸有成竹,有的放矢,这是审计取得成效的重要基础。

㈡公开审计政务。公开是客观公正的前提,龙泉市审计局对该项目的审计做到阳光下操作。一是进行审前公告,将审计的时间、地点、方式、目标、内容和审计组成员名单,与审计人员联系的电话,以及审计人员应遵守的审计纪律等,在被审计单位政务公开栏内进行公开,做到审计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接受监督;二是分层次以不同方式召开座谈会,审计进点时召开进点会,介绍审计人员情况的同时听取被审计者情况报告;审计中以不同形式召开被审计单位班子座谈会、财务人员座谈会、相关部门以及所属机构负责人座谈会等,就被审计者《情况报告》陈述的内容广泛听取有关人员意见,以座谈会的形式验证被审计者的“言行”是否一致,以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质量;三是耐心接待群众来访,对群众来访在做好接待、保密外,认真做好笔录和来件的阅读与登记,对涉及的内容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做到对被审计者和来访群众负责,同时扩大审计成果,特别是涉及被审计者廉洁自律方面群众来信来访是很有帮助的;四是通报审计查明的问题,通报分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以审计组名义,在审计报告出来之前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通报会,以达到通报情况和进一步核实审计情况的目的,第二层次是以审计局名义,召开班子及中层干部参加的通报会,通报审计结果报告相关情况,使审计结果真正起到“为考核任用干部提供依据”的作用。

㈢采用各种审计技术。责任审计不同于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对审计技术方法的运用应更加全面,本次审计中,审计组所采用的技术方法除传统的以外,主要有:①核对法,即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情况报告》反映的“业绩”和不足进行有选择地核对验证,如工农业产值、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对基础设施的投入等,并将验证结果作为评价依据;②实践法,如本项目审计中认为镇汽车油耗偏高,与被审计者观点不一致,审计组选择了实践法,即审计组成员与被审计者所在单位有关人员一起,乘座责任车辆进行实地测算,测算结果经乘车人员签字后作为审计证据以验证审计评价;③调查法,对财政财务支出的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如财务反映食堂修理费支出1万多元,审计人员调查后没有这回事,购买办公用品2笔近1万元,经调查也没有回事,事实上这些发票均为虚列内容套出现金用于“春节拜年”等开支;④复核法,即对中介机构审计过的工程项目进行造价复核,发现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不高,存在多计工程款等情况,为国家挽回了损失。

㈣争取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的配合。审计部门由于缺乏必要的手段,对涉及干部个人基本没有办法,加上经济责任审计是根据纪检和组织部门建议而审计的,他们对被审计者情况比审计部门清楚,所以争取他们的支持尤为重要,纪检、组织部门的及时介入能保证审计的顺利实施和审计工作效率。

三、乡镇财政收支存在问题的原因

审计机关对该项目审计暴露出来的问题不是偶然的,但原因也是多方面:

㈠乡镇领导财经纪律观念比较淡薄,以龙泉市为例,现在的乡镇领导80%是40岁以下的年轻人,而且大部分是市委机关、市政府机关下派的干部,他们有胆量也有性格,但比较轻视财经纪律,上级领导指示往往严格执行,对国家规定的财经纪律往往不顾,从本地本单位本部门考虑问题比较多,从财经纪律角度考虑问题比较少,如给干部搞“福利”,只考虑有没有银行存款,而不考虑银行存款的性质和国家禁止乱发奖金补贴的规定,又如为了跑项目、拉关系往往忽视国家禁止赠送“三礼”等等。因此,财经纪律观念淡薄是滋生乡镇财政财务收支违规行为的根源。

㈡对干部的监督、考核比较留于形式。乡镇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部门主要是组织和纪检部门,他们对乡镇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主要有2条途径:一是根据群众来信来访进行监督;二是一年一度的年终考评,第一条途径由于“举报人”是“群众”,知道内情不多,因此群众来信来访往往缺乏针对性,不具有威慑力,第二条途径更是表面文章,组织部门不可能听到得到干部的真实情况,有的甚至出现“相反情况”,如有位干部由于经济和人品问题在本单位混不下去了,要求调到上级部门工作,上级部门人事干部来考察时,该单位的干部为了使这位干部早日调出,均不准向上级单位考察人员讲实情,考察结果该干部为“优秀”等级。另外,由于种种原因,对违规违纪干部的处理往往不到位,如审计部门对某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该干部所在单位以虚假业务套出大量现金进行私分,被审计者所得金额最大,审计及时作了移送处理,但最后是纪检部门对该干部进行了一次诫免谈话后调到某局当了局长。对干部的处理处罚“手软”也助长了乡镇违规违纪之风。

㈢经济利益躯动。由于现在乡镇财政普遍比较困难,为了取得本乡镇的收入,导致骗取上级拨款、出租出借收费票据,搞罚没款和收费比例分成等违规违纪问题出现。

㈣环境原因。现在社会风气不好,请客、送礼、拜年之风不减,乡镇为了有一个好的工作环境,有些违规违纪行为是被逼的,如拜年送现金是不能做账的,只能去开虚假发票等。

四、减少乡镇违规违纪的几点审计建议

㈠应加强乡镇领导任前培训工作,提高乡镇领导财经纪律观念。乡镇领导任前培训应作为一项制度执行,培训由纪检、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授课,纪检部门主讲廉洁自律,组织部门主讲业绩考核考评,财政部门主讲理财用财知识,审计部门主讲财经法规,通过培训,使乡镇领导对财经纪律的认识提前到位。

㈡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生腐败,乡镇领导任期内应至少安排一次经济责任审计,二次以上财政监督,对乡镇财政财务上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责成纠正,及时给乡镇领导提个醒,帮助其他们依法理财,规范财政财务行为。

乡镇干部考察报告第7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遵循和党内有关规定,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发扬民主、推进改革、严肃纪律、匡正风气,鲜明崇尚实干的用人导向,大力选拔推动加快发展、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特别要选拔一批人品正、干实事、真爬坡、敢破难的优秀干部,努力把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为实现县和镇“十二五”时期目标任务,推进中国幸福家园建设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组织保证。

此次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要围绕实现“五大目标”(选好党委、政府、人大主要负责人,配强领导班子,加强基层组织、激发队伍活力、推动跨越发展),通过落实“三项举措”(积极发扬民主、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肃换届纪律)、抓好“两件大事”(形成一个好党委报告、选出一个好领导班子),努力做到“三个确保”(确保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落实到基层、确保乡镇领导班子选优配强、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力争取得“两个满意”(上级党委满意、基层群众满意)的实效。

二、切实选好配强镇领导班子

1、班子和委员职数。按照县委今年的10号文件精神,镇领导班子职数设为7名。设镇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含政府正职)、人大主席团主席1名,人武部长(兼任副镇长)1名,副镇长2名。

镇因工作任务较重,加之常驻人口在3万人以上符合设9名党委委员和5名纪委委员的条件。9名党委委员中,1名专职负责组织、宣传工作。5名纪委委员设书记1名(由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专职副书记1名,其他3名委员原则上由镇机关中层干部兼任。

2、着力选好党委、政府、人大主要负责人。坚持“一好四强”标准(思想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政策能力强、推动科学发展能力强、促进社会和谐能力强、联系服务群众能力强),严格程序,着力选优配强镇党委、政府、人大主要负责人。坚决贯彻县委的要求,从具有乡镇领导干部任职经历的人员中优先选拔乡镇党委、政府、人大主要负责人人选。

3、优化班子结构。着力优化知识能力结构,坚持能岗相适原则,结合镇工作实际的需要,选配善于领导科学发展、推动跨越发展,善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和熟悉工业、现代农业等技术、经营、管理人才进入班子。要保留富有经验、工作得力的40至50岁以上的干部组成领导班子。班子成员中,35岁以下的优秀年轻干部要保持一定数量,形成梯次年龄结构,同时兼顾考虑选配优秀女干部,原则上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

此次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新提拔和退出领导岗位的年龄界定按照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委〔〕27号)规定执行。即新提任副科级领导干部的,其年龄一般不得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年龄可以放宽到男性45周岁、女性43周岁;提任正科级领导干部的,其年龄一般不得超过男性45周岁、女性43周岁,特别优秀的年龄可以放宽到男性48周岁、女性45周岁。凡是男满53周岁,女满48周岁的,一般不再担任科级领导干部,个别因工作需要继续留任的,男不得超过55周岁,女不得超过50周岁。

4、明确选人标准。镇党委班子成员人选,必须具备《中国共产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有下列资格条件:

(1)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中共正式党员,且具有两年以上党龄。

(3)党委书记和主持政府全面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人选,应是现任正科级领导干部或任职满2年以上的副科级领导干部。

面向乡镇农村发展服务部人员、现任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干部中的优秀党员定向选拔党委委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另行规定。

5、统筹推进干部交流。在同一乡镇的党政领导班子任职满10年的,原则上要交流;在党政领导班子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同时注意保持乡镇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交流。原则上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任满一届。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党委班子换届时间安排和步骤

1、调查摸底,制定方案(2011年4月底—5月23日)

对现有镇党委班子的思想、结构、运行等情况进行测评和调查摸底,开展好谈心谈话活动;党委书记与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普遍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已进行);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已进行)。精心制定镇党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由党委会讨论通过。同时,统筹谋划、合理安排党委换届与镇纪委、人大、政府换届,做到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2、宣传发动,安排部署(2011年5月23日—5月26日)

(1)召开换届工作动员大会。由乡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村干部、“两代表一委员”、普通党员和群众代表构成。

(2)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发动。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思想发动,着力提高党员群众的知晓度、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换届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做到党员干部的参与率100%、党员干部对换届纪律的执行率100%、群众对换届工作的知晓率100%。要教育引导干部讲政治、顾大局,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正确对待选举结果,自觉服从组织安排。

3、突出重点,统筹推进(2011年5月27日—6月19日)

(1)形成党委工作报告。由镇党委书记亲自组织,党委副书记具体负责,按照“四征求、两审查”(即:征求党员、群众和“两代表一委员”的意见、征求乡镇党政班子的意见、征求联系本乡镇的县级领导和与乡镇工作密切相关的县级部门意见、征求县委换届领导小组的意见;党委工作报告初稿由乡镇党委集体审改,定稿报县委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督查指导组审查)的程序,起草好党委工作报告。

(2)推荐选举党代表。镇党委已在今年一季度就开展了对全镇党员数和党员结构进行摸底的工作,全镇党代表名额及分配方案已报县委组织部审核通过。

要求各支部:一是根据本《方案》中所划分的选举单位和分配的名额,按照要求通过“二推”(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的方式,以多于分配名额30%的差额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报镇党委确定初步人选,并进行公示。二是召开党支部(总支)委员全体会议,按超出分配代表名额20%的差额人数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镇党委审查。三是对辖区内党员中长期外出务工、长期卧病在床、举家迁居等人员情况进行认真排查登记,合理确定党员大会应到会人数,并报镇党委审定。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乡镇党代表,报镇党委审批。

(3)产生党委委员候选人。按照要求,县委要对各镇现任领导班子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察确属不宜继续担任原职务的,不再提名,目前此项工作已结束,我镇没有此类情况。

产生委员候选人的程序:一是民主推荐。召开乡镇干部大会进行全额定向推荐,按超出应推荐提名人选30%差额推荐提名人选。公开推荐得票数不过半的,不提名。二是提出预备人选。县委根据各镇提名情况,研究确定考察人选,并公示。根据考察情况,按不低于30%差额比例提出预备人选。三是确定正式人选。县委召开常委会按不低于应推荐提名人选20%差额比例票决确定正式人选,向乡镇党委反馈,镇党委上报党委候选人正式人选的请示,县委进行批复。

(4)产生乡镇纪委委员候选人。(纪委委员的产生程序与党委委员的产生基本一致,党委委员的考察人是组织部,纪委委员的考察人是县纪委,党委委员的审批权在县委,纪委委员的审批权在县纪委)

4、召开党代会(2011年6月20日—6月25日)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精心组织召开党代会,在党代会正式会议召开前,镇党委可以安排党委委员正式候选人实地调研,有组织地宣传介绍候选人。也可在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上采取书面述职、竞职演讲、回答提问等方式介绍候选人。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均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新一届乡镇党委班子和纪委班子产生后,新当选的乡镇党委书记要代表班子向全体党员代表作履职承诺。

5、完善配套,强化管理(2011年6月26日—6月30日)

(1)上报总结情况。换届工作结束后,镇党委要向县委及时报告换届工作情况和选举结果,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深刻、系统的回顾总结,形成工作经验和成果,并对换届选举相关文件资料进行规范的立卷归档。

(2)配套完善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有关要求,全面推行乡镇党委书记履职目标承诺和完不成目标任务辞职承诺的“双诺”制,建立乡镇党委书记定期向基层干部群众和县委专项述职的“双述双评”制度,加大新一届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培训力度。

(二)乡镇政府、人大换届时间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严明换届纪律,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要把匡正换届风气作为换届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严明纪律、警示在前,全程监督、综合治理,惩防并举、严格问责,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严明换届纪律。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对县乡换届工作相关纪律的规定,坚决贯彻“五严禁、十七个不准和五个一律”,坚持省委提出的三项要求和市委的“四个加强”。对行贿买官、受贿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免职,再依纪依法处理;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拉票贿选的,一律取消其考察人选或候选人资格;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对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的,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干扰换届和选拔任用干部中跑风漏气的,一律严肃查处。

乡镇干部考察报告第8篇

为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健全干部职工请假制度,根据景委办(**)2号和景组〔2001〕4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局各单位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和干部职工请假作如下规定:

一、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有关规定

(一)、严格对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的管理。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自行组织外出学习参观考察。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控制批次与人数。要明确学习参观考察的时限和地点,活动时间不得超过七天。各类培训活动应注重实效,科学安排培训内容,严禁借培训机会,搞毫无实际内容的无谓参观考察。干部职工的疗养,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审批和备案制度。各单位组织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的,必须事先填写《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审批表》,由局领导审批后,报局办备案。对未经审批,组织外出考察的,除个人承担全部费用外,要根据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乡镇文化站干部由当地乡镇安排外出学习考察的需报县局备案。

(三)、建立学习参观考察报告制度。集体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结束后,考察团(组)必须在一个月内向局里报送学习参观考察报告。

(四)、严格财务审核报销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执照统一规定的差旅费开支标准和外出学习参观考察预算经费标准开支,报销时必须附《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审批表》。

二、干部职工请销假有关规定

(一)、严格干部职工请销假的审批

1、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外出开会、学习、参观、考察(包括上级部门、局里和本单位统一组织的因公外出)和因病、因事请假的,都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办理书面请销假手续。做到事先请假、准假、事后销假。如遇特殊情况,可用口头或电话预报批请假手续,但事后须补办书面报批手续。

2、按干部管理权限,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天(含2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各单位副职请假1天的,经本单位正职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天(含2天)以上的,经本单位正职同意后,由局长审批;其他干部职工请假1-2天的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含3天)以上的,经本单位正职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4天(含4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各乡镇站文化员请假除按所在乡镇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外,请假1周(含1周)以上的,同时报县局审批。

凡报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的请假都应报局办备案。

3、两次在时间上连续但分段审批的请假,作同一次请假处理。假期与周末时间连接的,包括周末时间。

(二)、加强对干部职工请销假的管理

1、建立干部职工出勤登记制度。各单位都要建立干部职工出勤登记制度,印制专门的表册,详细记载干部职工的出勤和请假日期。局里不定期组织抽查。

2、当月累计请事假3天以上(不含3天)的扣发当月考核奖;全年累计事假20天以上的扣发当年年终奖;年请病假累计30天以上(不含30天)的扣发一个月考核奖,全年请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的除扣发相应的月考核奖外,扣发当年年终奖。工资待遇按人事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干部职工全年连续旷工或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10天或累计旷工超20天,年终考核定格为不称职,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30天的,按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辞退,干部职工年终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的,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