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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当选主任履职报告赏析八篇

时间:2022-07-11 12:27:40

新当选主任履职报告

新当选主任履职报告第1篇

当前,述职报告已成为经常写作的应用文,写好个人述职报告,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1.什么是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就是把自己履行职责是否称职的情况写成书面文字所构成的文体。具体一点是,机关负责人就任职一定时期内所做工作向任命机关或机关群众进行汇报并接受审查和监督的陈述性文案。

个人述职报告是随着人事管理制度和改革而出现的一种新文体。它是考察干部履行职责情况,以及是否称职的一种手段。

2.述职报告与总结的异同点

个人述职报告和个人总结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述职报告与总结的相同之处是,它们都可以谈经验、教训,都要求事实材料和观点紧密结合,从某种程度上说,个人述职报告可以借鉴总结的某些写作方法。

(2)述职报告与总结的不同之处在于以下三点:

一是要回答的问题不同。总结要回答的是做了什么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有什么不足,有何经验、教训等。述职报告要回答的则是什么职责,履行职责的能力如何,是怎样履行职责的,称职与否等;

二是写作重点不同。个人总结的重点在于全面归纳工作情况,体现工作实迹。个人的工作述职报告则必须以履行职责方面的情况为重点,突出表现德、才、能、绩,表现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是表述方式不同。总结主要运用叙述的方式和概括的语言,归纳工作结果。工作述职报告则可以采用夹叙夹议的写法,既表述履行职责的有关情况,又说明履行职责的出发点和思路,还要申述处理问题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现实情况,工作述职报告可以分为现任职务的述职报告和竞争上一级职务的述职报告。

3.怎样写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的格式,一般由标题、称呼、正文组成:

(1)述职报告的标题

可简单标明“述职报告”。也可以根据正文内容另行拟制。

(2)述职报告的称呼

工作述职报告一般要当众宣读,所以应选择好恰当的称呼,一般写“领导、同志们”。

(3)述职报告的正文

述职报告的正文一般要有开头、主体、结尾三个部分:

述职报告的开头:述职报告的开头要以简洁的文字,说明所担负的具体职责,表明自己对本职责的认识,并阐明任职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还要概述所取得的成绩。

述职报告的主体:述职报告的主体要选择几项主要工作,细致地将过程、效果或失误及认识表述出来。这一部分要写详细,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对棘手事件的处理思路,对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的认识和处理,都要交代清楚。要对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对履行职责的事迹进行深人的分析研究,做出具有一定理论层次的概括。要回答称职与否的问题,应从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理论素质,开拓进取精神,政策法律水平,处事决断能力,分析综合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廉洁模范作用,上下左右关系,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等方面,描述自己的形象,回答好称职与否的问题。述职报告的主体还要说明履行职责过程中得与失。竞争上一级职务的述职报告,要注意紧扣上一级职务的有关要求来写,以说明自己有充分的理由担当上一级的职务。这部分是述职报告的关键部分,一定要精心构思,写出特色。

述职报告的结尾。在述职报告的结尾可简述一下自己对自己的评价,并表明自己的态度,最后以“谢谢大家”的语言结束。

4.述职报告写作要求

写好述职报告,要注意下面几点写作要求:

(1)实事求是。述职报告要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以诚感人。无论称职与否都要与事实相符。要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主观与客观的关系,要分清功过是非。承担责任要恰如其分,既不争功,也不必揽过。

(2)写“述职报告”要形成制度,不仅在离任前要述职,而且在任期中也应定期述职。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起到述职和鞭策的作用。

(3)内容要周详,述职报告要重点突出。在全面汇报任职期间所做各项工作的基础上,要突出任职期间的重大成绩和创造性业绩,以表明自己的胜任和事业心。应当明确,述职报告必须围绕“职责”二字做文章。它的写作目的,不是评功摆好,而是为了说明是否称职。

(4)情理相宜。述职报告在叙事说理过程中,要有适度的感情色彩。

(5)态度要诚恳。述职,是向机关和群众汇报工作。写作述职报告之前,应对自己进行认真的全面的反思,并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弄清群众的不满和要求,对群众意见较大的问题尤其要如实阐述,以坦诚的胸怀,赢得群众的谅解和支持。接受群众的监督,而不是作报告,这个特定的角色必须明确,也是写好“述职报告”的前提。

选题是撰写学术论文的第一步,选题是否妥当,直接关系到论文的质量,甚至关系到论文的成功与否。不同于政策研究报告,学术文章聚焦理论层面、解决理论问题。有的学生的选

题不具有新颖性,内容没有创新,仅仅是对前人工作的总结,或是对前人工作的重复。在选题时要坚持先进性、科学性、实用性及可行性的原则。在提出问题时,要以“内行”看得懂的术语和明确的逻辑来表述。选题来源包括:1、与自己实际工作或科研工作相关的、较为熟悉的问题;2、自己从事的专业某问题发展迅速,需要综合评价;3、从掌握的大量文献中选择反映本学科的新理论、新技术或新动向的题目Q345无缝方管。

所选题目不宜过大,越具体越容易收集资料,从某一个侧面入手,容易深入。

(2)瞄准主流文献,随时整理

文献资料是撰写好学术论文的基础,文献越多,就越好写,选择文献时应选择本学科的核心期刊、经典著作等,要注意所选文献的代表性、可靠性及科学性;选择文献应先看近期的(近3~5年),后看远期的,广泛阅读资料,有必要时还应找到有关文献所引用的原文阅读,在阅读时,注意做好读书卡片或读书笔记。

整理资料时,要注意按照问题来组织文献资料,写文献综述时不是将看过的资料都罗列和陈述出来,而是要按照一定的思路将其提炼出来水泥净浆搅拌机。只有这样,才能写出好的文献综述,也才能写出好的论文开题报告,进而为写出好的论文打下基础。

(3)研究目标具体而不死板

一般论文开题报告都要求明确学位论文的研究目标,但笔者认为,研究目标不宜规定得太死板,这是因为,即使条件一定,目标是偏高还是偏低,往往难于准确判断,研究工作本身,涉及求知因素,各个实验室条件不同,具体研究时条件也不同。学位论文选题和研究目标体现了研究工作的价值特征。

三、论文开题报告的质量保证

新当选主任履职报告第2篇

关键词:人大代表;完善机制;知情知政渠道

中图分类号:C6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19-0008-02

人大代表是人大的主体,代表的作用在于作为,代表作用发挥的成效如何,关键在于代表是否能够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好人民赋予的各项权利。而人大代表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离不开各级人大常委会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创新活动,完善机制,提供服务,给予保障。针对目前一些代表不认真参加会议和代表活动,未能尽职尽责,代表人民积极参政、建言献策,满足于做“举手代表”“哑巴代表”;即使参与人大活动,提出意见建议也比较宏观、不切实际,缺乏可操作性,政府部门难以按时完成;更有甚者把人大代表当保护伞,不履行职务,只享受权利,甚至做出非法之事等现象,在实际工作中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和改进,真正让人大代表在人大工作这个舞台上唱主角,发挥好主体作用。

一、把代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对代表工作的组织指导

加强对代表工作的组织指导,保障代表依法行使各项权利,是发挥代表作用的必要条件。要始终坚持把代表主体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定期研究代表工作,每年人代会后召开一次代表工作专题会议,对代表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确定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要点、重点和亮点,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激励和引导代表充分发挥作用。我市多数乡镇人大主席团都配备了专职主席或副主席和秘书主抓人大工作,并在街道成立了人大工作委员会机构,党政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街道人大工作的领导。还先后制定了代表组组长、秘书工作职责和创建先进代表组实施细则等,加强对代表组活动的指导,确保人大代表在会议和闭会期间有组织、有秩序地依法行使职权。

二、建立联系畅通机制,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

我国实行人大代表兼职制度,代表平时分散在各个地方、各个岗位,代表作用的发挥,有赖于人大常委会、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良好的条件。要制定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常委会主任走访月和接待日等制度,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采取届内每名代表都要至少列席一次常委会,定期组织代表开展“三查(察)”活动,以代表联络办为窗口,开通代表联系群众“直通快车”和增加代表在行风监督员、人民法院陪审员、人民检察院监督员三支队伍中的比例等措施,扩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在人大网站开办“代表风采”专栏,及时编发代表履职信息简报,宣传代表履职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更好地激发代表履职热情。特别是有些区(县)人大和基层代表组积极创建“代表之家”,从健全组织、建立制度、固定场所和开展活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代表之家”学习宣传制度、选民接待制度、“三查(察)”活动制度和考核评比制度等进行了细化,让代表回“家”学习培训、进“家”知情知政、接待选民、督查建议,向“家”里人进行工作述职,为人大代表学习、履职、维权创造良好的条件。通过开展“代表之家”创建活动,许多代表组对代表履职进一步进行规范化管理,从代表学习培训、回选区挂牌履职,到为选民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形成了一整套的代表履职工作制度和活动安排,并记录归档,使代表之间履职工作相互透明、相互促进。同时,不断创新与群众联系的方式,在新浪网开通街道工作官方微博,专设了“人大工作”等栏目,及时反映人大工作和社情民意,架起联系群众的桥梁,成为服务百姓的窗口;建立“民意联络员”制度,以辖区干部、社区主任、公安民警和选民中热心公益、关注民生、群众威信高、参政意识强的人为主体,在每个选区选出7―10名民意联络员,直接与本地区人大代表进行对接,随时向代表反馈选民意见,提出建议等,加强了选民与代表的日常联系,延伸了代表履职工作触角。

三、改进人代会的准备和组织工作,切实保障代表在大会期间充分行使各项职权

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各项职权,表决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人民当家做主的体现,是建设繁荣和谐社会的保障。要从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时间紧、任务重的实际情况出发,努力做到人代会向前延伸、超前准备。提前组织代表认真开展调查和视察活动;召开区(县)情民意介绍会;提前半个月将开会日期、建议会议审议决定的主要事项及准备提交大会审议的各项工作报告(草案)印发给代表,并要求代表提前撰写对报告的审议意见或发言提纲,并且至少提出一份有价值的建议、意见或议案。常委会和“一府两院”要采取“请进来、走下去”的办法,广泛征求代表对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常委会还要通过各代表组广泛听取代表要求依法行使咨询、询问等权力的意见和议案,确定会议审议事项。会议期间,代表审议各项报告时,“一府两院”必须派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和询问给予答复。“一府两院”根据代表对报告提出的修改意见,向大会主席团报告修改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后,以书面形式向大会报告,切实保障代表在会议期间行使好各项权力,充分发挥作用。这样一来,代表履职的积极性会不断提高,提出建议、意见的数量和质量会逐年递增,为使建议意见落到实处,还要不断创新代表意见、建议督办方式,比如“双轨督办”工作机制,即由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和政府办公室共同督办,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走访代表、征询代表意见,进行面对面答复和书面答复。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对重点议案、建议跟踪问效,组织代表对重点建议和意见办理结果进行视察和检查,对代表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促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由满意率向办结率转变,切实提高了建议意见办理的效果。

四、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内容,创新代表活动方式

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和充分发挥作用的平台,开展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既要注重内容的重要性和丰富性,也要讲究形式的灵活和多样性。在系统规划代表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代表主题履职活动方案,围绕地区中心工作确定每年的活动主题,以项目建设、创业创新,为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贡献为目标,要坚持开展代表“创先争优”活动。比如组织代表深入开展争做参政决策、依法履职、建言献策、联系群众和建功立业“五个模范”优秀代表和提一条合理化建议或实用信息、引进一个项目或一定资金、帮扶一户贫困户或助学一名贫困学生、联系一个选举单位或选区做好事实事等“四个一”活动等。几年来,我市各级代表勤奋工作,创业创新,依法履职,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奉献意识,在参与大项目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招大商引大资、做大贡献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的区(县)还以各代表组“代表之家”为依托,制定了“代表回选区或选举单位挂牌履职”制度,开展了区(县)代表每两个月、市代表每季度回选区挂牌履职活动。为丰富活动内容,激励代表更好发挥作用,由代表自行确定活动内容,自主设计活动形式,开展了“为庭院建设铺绿装、建畅通路”、“代表与贫困家庭认亲”等内容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主题活动,进一步增强了代表的自豪感、光荣感和责任感。同时,邀请区域内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市、区人大代表活动,以提升履职水平,协力共建美好家园为目标,创新建立了全国、省、市、区、乡(镇)五级人大代表紧密联系,履职互动,为人民谋利,为地区经济发展排忧解难的代表履职联系网络。定期组织“三查(察)”活动,定期进行互动交流,请全国、省、市优秀代表作履职经验介绍等,通过这一工作网络建设互动、资源共享、老传新带,各级代表先后在全国、省、市人代会上提交了多项有见地、有质量的建议意见,代表参政决策作用得到了很好的发挥。

五、加强素质建设,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人大代表能否为人民群众代好言、履好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大代表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每次换届,产生的新代表约占总数的2/3,这给人大工作带来了生机和活力,同时,要求新当选的代表尽快熟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了解掌握法律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为此,要坚持把培训新代表作为代表入门第一课,培训结束后颁发代表证。在培训内容上,以宪法、代表法、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加强遵纪守法、依法按程序履职教育;以各项报告的审议程序办法、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和处理等为专题教材,加强“应知应会”基本内容学习;以加强代表理想信念教育,增强代表履职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为重点,坚持开展“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大讨论、“访民日”、优秀代表典型现身说教等学习教育活动。在培训形式上,采取小组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座谈讨论与经验交流相结合、专题培训与以会代训等形式,不断提高代表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人大业务素质,增强代表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为代表依法履职奠定基础。

新当选主任履职报告第3篇

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都规定:人大代表的任期,从每届本级人大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本级人大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新一届人大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要召开新一届人代会。如果新当选的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在新一届人代会没召开之前“犯事”,有关国家机关需要对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是否需经该级人大常委会许可?有人认为,由于上一届代表还在继续履行代表职责,新代表还没能上任执行代表职务,因而不需经该级人大常委会许可;有人认为,新代表选出后就具备了代表资格,因而需经该级人大常委会许可。

 

安徽省凤阳县人大常委会武春撰文认为,不需经人大常委会许可,但需告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全国人大组织法第三十九条和地方组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各级人大代表任期,从每届本级人代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本级人代会第一次会议为止。从此规定可以看出,新代表的任职应该从召开新一届人代会开始到召开下一届第一次人代会时结束。在没有召开新一届人代会之前,还是由老代表继续履行职责,法律没有赋予新代表任职的权力,因而在此期间新代表履职没有法律依据。他认为新代表应在老代表履职结束后履职,新老代表同时履职不妥,也不是立法的本意。类似韩国总统李明博执政时期选出下届总统朴槿惠但他们不能同时行使总统权力。在老代表履职期间新代表不能算是代表,只是未来的代表,可做点履职的准备工作。如果新代表在此期间“犯事”需要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虽然代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代表采取强制措施需经该级人大常委会或人代会主席团许可,由于“在此期间”还不算是代表,因而不需经该级人代会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许可。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要经人大常委会许可,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人代会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受理有关机关依照本条规定提请许可的申请,应当审查是否存在对代表在人代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进行法律追究,或者对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其他执行职务行为打击报复的情形,并据此作出决定。”由于新代表还没上任履职,审查的事项与其没有任何关系,通过审查与其毫不相干的事项并“据此作出决定”,这样的许可显然没有实际意义。由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在代表任职期间要履行与代表执行职责相关的职责,如代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等要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第四十九条、五十条规定,代表被剥夺政治权利其代表资格终止,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资格的终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大常委会,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因而对新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机关需告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以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履行对代表的职责。

 

贵州省德江县人大常委会黎启海撰文认为,不需经人大常委会许可,但需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新当选的人大代表尚不具有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不属于人大代表人身自由特殊保护制度许可审查的范畴。根据法律规定,在县级以上各级人代会闭会期间,该级人大常委会是否许可有关国家机关对本级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审查标准是看是否存在对人大代表在各种人大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进行法律追究,或者看是否存在对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其他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进行打击报复。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的任期(即就是执行代表职务的起止时间),是从每届本级人大举行第一次会议时开始,到下届本级人大举行第一次会议时为止。在举行新一届本级人代会之前,无论新当选的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是否通过审查和确认,都不存在执行代表职务的问题。虽然根据代表法规定,新当选的代表在出席本级新一届人代会之前,应当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但也只是为会议期间执行代表职务而做准备,有别于正式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不属于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人身特殊保护制度法定许可审查的职权范畴的事项,有关国家机关也就不需向该级人大常委会提请许可审查的申请。鉴于执行强制措施可能影响到新当选的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问题,执行机关应当及时报告该级人大常委会。根据法律规定,在举行新一届人代会之前,新当选的人大代表不存在执行代表职务的问题,也就不存在暂停执行代表职务的问题。然而,在举行新一届人代会的时候,如果新当选的人大代表被执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尚未解除,那么就会涉及影响执行代表职务的问题。因为县级以上各级下一届人代会的召集者是本级本届人大常委会,执行强制措施的国家机关理应及时向本级本届人大常委会报告,以便掌握代表的情况。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人大代表的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如果涉及需要暂停执行代表职务或者终止代表资格的问题,该级人大常委会可以进行情况通报或者派员指导。即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认为新当选的人大代表确有错误或者违法行为,也不具有直接处理的职权。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就暂停执行代表职务或者终止代表资格的问题,需按照另外的法定程序另行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安徽省凤阳县人大常委会崔厚元撰文认为,代表只要依法当选就应享有特别人身自由保护权。新当选的人大代表只要经人大常委会审查确认有效,就正式取得了人大代表资格,即使没正式上任,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也不得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虽然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从每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但代表任期起始时间和代表执行职权起始时间并不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在新代表当选后至第一次人代会召开这一时间段,属于特殊过渡时期。虽然上一届代表仍在继续履行代表职责,但为了做好上下届代表工作和人代会工作的有序衔接,代表法第七条规定:“代表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应当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会议期间执行代表职务做好准备。”可见,法律条文对代表出席人代会之前相关职责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虽然第一次人代会还未召开,但新当选代表已经可以开始履行部分职责了,只不过是由于新的人代会还没有召开,上一届代表任期还未终止,还不能完全行使代表职权而已。我国法律为维护国家权力机关的威信和正常运转,确立了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制度,人大代表的人身自由是其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前提条件。既然新代表在人代会召开之前,就已经开始行使职权,那么相应地,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就应当经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否则就会影响到代表职权的正常行使,从而直接影响到新一届人代会的顺利召开。

新当选主任履职报告第4篇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央、省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办法规定,结合我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由州和县(市)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监督职责并负责贯彻执行;州直各委、办、局党委(党组)由其纪检委(纪检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监督职责并负责贯彻执行。

第三条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领导。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检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州、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检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部门或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工作。

州、县(市)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干部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监督内容

第五条监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原则的贯彻落实。对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监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推荐的执行。选拔任用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提任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和下一级职位任职两年以上的经历。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不少于两个月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破格提拔干部可在文化程度、工作年限、工作经历、任职年限上适当放宽,但不得违背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越级提拔一般只能越一级。

第七条监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基本程序的履行。

(一)监督履行民主推荐程序。对民主推荐方式的采用、范围的选定、程序的履行,以及运用民主推荐结果、确定考察对象人选、执行民主推荐责任制等情况进行监督。

(二)监督履行考察程序。对考察标准、内容的制定,谈话和征求意见范围的选定,履行考察程序情况进行监督。

(三)监督履行酝酿程序。对在规定范围内进行酝酿,提交党委(党组)会讨论前征求纪检机关的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监督履行讨论决定程序。对讨论决定程序的履行,票决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监督履行任职程序。对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六)监督履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程序。

第八条监督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的执行。对执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原则、适用职位和范围、报名条件和资格、基本程序的履行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监督干部交流、任职回避和免职、辞职、降职制度的执行。对干部交流和回避的对象、范围、重点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干部免职、辞职、降职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监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十不准”纪律的执行。对遵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十不准”纪律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监督方法

第十一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报告预审制度。

(一)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经审查同意后,才能提交本部门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1、破格提拔(包括越级提拔)干部;

2、提拔本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子女、直系亲属及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

3、提拔群众反映较大、有争议的干部;

4、提拔曾被执法机关立案的干部;

5、提拔曾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以及非工作需要免职的干部;

6、提拔超过任职年龄规定的干部;

7、由企(事)业单位调入党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

(二)一次性提拔和调整干部超过管理干部总数5%的,事前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预审。

(三)在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调动时,不得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确因工作急需提拔、调整干部的,必须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报告预审,经审查同意后方可研究决定。

(四)党委(党组)要在讨论决定三天前将拟任免干部的请示报告、干部任免呈报表、干部考察及考察预告材料、民主推荐材料、领导班子职数配备情况报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进行审批,未经审批的干部任免一律无效。

(五)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在本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干部之前,对拟提拔担任县(处)级、乡(科)级领导职务的人选是否存在影响任职的问题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二条认真查核考察预告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反映考察对象的问题,由考察组受理并调查核实,形成调查结论。涉及影响任职问题的,可与干部监督机构共同调查核实,经查核问题属实的,不得作为领导干部拟提拔任用人选。

第十三条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对任职满两年以上的党政“一把手”进行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对“一把手”进行调整时进行离任审计;对群众举报“一把手”任职期间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提拔掌管资金、物质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或直接主管人员,可结合考察进行任职前经济责任审计,也可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前安排。审计结论应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实行派员参加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制度。上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参加下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工作的会议。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或暂缓讨论:实到会人数未达到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的;应报告预审而未报告预审的;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事实不清而未暂缓表决的;表决时未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的;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等。

第十五条坚持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一)除特殊岗位的人外,拟提拔的党政领导干部必须进行任职前公示。

(二)遇有被举报人与所在地方或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成员、分管干部和纪检工作的领导成员有亲属或系身边工作人员,以及重大问题,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可直接调查核实。

(三)对公示期间举报的问题,根据问题性质进行分类处理,并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对公示举报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查核完毕。

(四)经核实确有影响任职问题的,须经党委(党组)复议,不予任用。

第十六条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制度。

(一)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每年要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并形成专题报告,报上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二)对下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不定期抽查的基础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抽查数量不低于所属党委(党组)总数的30%。主要检查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监督管理、执行组织人事纪律情况,重点检查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选人用人情况。

检查应在一定范围内预告。检查结束时检查组要向被检查单位党委(党组)进行情况反馈。

(三)对检查情况要进行综合分析,总结经验、疏理问题、查找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向本级党委报告,并向被检查党委通报查出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跟踪督查整改情况。

第十七条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举报制度。

(一)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开设电子举报信箱、接待群众来访等形式,进一步拓宽群众举报渠道,广泛听取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受理群众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问题的举报。

(二)对群众举报问题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举报问题调查核实。署名举报的必须将调查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三)本级组织(人事)部门直接办理的举报件,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上级交办或督办的举报案件,一般应在两个月内完成。确因情况复杂,两个月内无法完成的,要说明理由。

(四)要认真调查并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对事实不清、没有明确处理意见的调查处理报告,要退回重办。借故拖延或顶者不办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必须严格保密,核实情况必须在不暴露举报人的情况下进行。

第十八条健全党委常委会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

(一)党委常委会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要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作为一项内容,接受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监督。

(二)党委(党组)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主要领导成员不得先做表态性发言,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其他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及时提醒或要求纠正,必要时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三)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要把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九条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巡视制度。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可组成巡视组,对下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和申诉,督办严重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研究提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实行提拔和调整干部限额制度。除领导班子换届等特殊情况外,每年提拔和调整干部人次不得超过本级党委(党组)管理干部总数的20%;一次提拔和调整干部不得超过本级党委(党组)管理干部总数的5%。因工作确需超限额调整干部的,事前必须报告预审。

第二十一条实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全程记实制度。凡干部提拔,对人选的提出、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及任职的全过程,都必须翔实记载,存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以舆论监督为载体,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已查处案件的曝光力度,宣传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典型经验,揭露和批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现象。

第四章附则

新当选主任履职报告第5篇

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改革开放20多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代表工作,较好地发挥了代表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代表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方面,也出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要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代表工作做好。

第一,要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代表行使职权,主要是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审议报告和议案并进行表决。为了提高审议质量,必须向代表提供多方面的信息,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让代表知情知政,了解情况,了解民意,了解全局,为代表依法履职、深入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创造条件,保证代表正确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力。一是要为代表提供信息,包括“一府两院”及人大办事机构都要及时提供国家及本行政区域的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书面材料和其他信息。还应坚持省长定期向代表通报政情的成功做法。二是扩大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代表参加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立法调研和执法检查。常委会制定立法规范、立法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都应事先征求代表意见等,这些都有助于代表了解人大常委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了解法律执行和有关工作情况。三是为代表审议议案、报告创造条件。应在会前一个月将提交审议的材料发给代表,预备会议后将各项报告发给代表;审议时有关机关必须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并根据代表所提意见,对报告作出修改。

第二,要改进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不断提高办理质量。提出议案和建议,是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形式。目前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代表对议案建议的界限划分不清,部分代表提出的议案质量不高;二是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不规范,办理质量不高,代表不满意。日前,全国人大出台了关于代表议案办理办法和代表建议办理办法,对代表议案与建议的区别,议案、建议的范围和提出程序,办理工作的要求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我省也应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尽快制定代表议案处理条例和修订代表建议办理条例,改进议案的提出和处理办法,加大议案和建议的督办力度,切实提高办理质量。此外,还应建立表彰激励机制,适时开展表彰活动,推动代表工作的开展。

第三,规范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提高活动实效。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是代表执行职务的重要内容,也是为出会依法履职做准备的过程。中央9号文件转发的《若干意见》,对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原则、方式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并提出在原有的一次集中视察的基础上,增加一次专题调研活动,使代表深入了解情况,研究问题,掌握第一手材料,酝酿准备和提出代表议案和建议。我们要在精心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活动的同时,尽快对规范省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活动问题作出规定,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活动收到实效。同时,还应指导好代表小组活动,为代表个人持证视察提供服务。

第四,加强对代表的系统培训,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由于代表个人专业知识和工作领域的限制,在新的历史时期,面临新的情况和任务,总体上说,代表的履职能力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要求相比还有差距。对各级人大代表进行系统培训,有利于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增强工作实效,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建立系统培训制度,以宪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与动作等基本知识为基础,以法律和各项报告的审议、议案与建议的提出和处理,代表职责等为专题,采取多种方式,抓好任职前(即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前)培训、任职期间培训和专题培训。这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战略决策,应切实抓好。

第五,建立监督约束机制,激发代表履职热情。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主要表现为全体人民掌握国家权力,人民通过选举,把自己的权力委托给人大,由人大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同时,人大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包括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人大代表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接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特点,也是一大政治优势。人大代表应当将作为代表的法定权力行使情况和法定义务履行情况,同时向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汇报,代表可以公开自己的联系方式,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加强沟通和联系,并听取他们的批评和意见。近年来,在代表如何接受监督上,各地已经探索和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例如由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述职,接受评议;建立代表接待日、联系日,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建立代表履职档案,适时通报代表参加活动和履职情况;对不称职或者不能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意志的代表予以罢免等。这些都需要认真地研究和总结。当前,关键是应逐步建立一套监督约束的机制,保证人大代表自觉按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在人民的监督下依法执行好代表职务。

新当选主任履职报告第6篇

 各位选民代表:

本人被选举担任深圳市宝安区第x届人大代表职务以来,能积极行使人大代表的权利,履行人大代表的义务。现述职一、坚持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任职以来,我一直坚持自觉认真地学习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宪法、法律法规知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方针政策等。

通过学习和宣传,使我进一步明确了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建设中的作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内涵和意义;明确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了解了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行使代表职权;增强了社会主义法制意识,努力做到学法、懂法、知法、守法,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群众的合法利益,正确表达人民群众的意志,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围绕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宣传,本人写出了一些学习体会、心得感受等,还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以上理论法律法规,利用宣传栏、文件、横幅、案例教育等进行了广泛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形式多样的学习,使我提高了理论水平、思想认识、自身素质和能力。无论是在执行人大代表职务还是在本职工作中,我都能自觉认真履行职务,竭尽全力干好每项工作。

一、较好地履行人大代表职责

(一)大会期间积极履行代表职权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根据选民意见,领街或联名其他代表提出《关于尽快解决镇集体及外来劳务工养老保险问题的议案》等32件议案和《关于加强房屋出租综合管理问题的建议》等14件建议。区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根据选民意见,领街或联名其他代表提出《关于兴建铁仔山古墓遗址博物馆和铁仔山郊野公园的议案》、《加快公共卫生有关单位立项建设的议案》,其他建议、批评和意见共4件。

积极参加了本届人大的各种会议。认真行使审议权,对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议案都进行了认真讨论,积极发表意见、看法,明确表明了意愿、立场和态度。认真行使选举权,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认真提名推荐和选举了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机关领导人员和组成人员以及上一级人大代表。认真行使表决权。对大会交付表决审议的议案、决定,有关事项或进行选举时,都认真明确地进行了表决。

(二)认真积极地开展各项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通过走访选民、接待来访、座谈等形式,经常联系选民和选举单位,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其愿望和要求并认真回答询问,保证在执行职务时的针对性,使自己的行为真正反映群众的要求,并使其了解自己执行职务的情况。先后走访、接待28名退休职工代表,多次与其座谈,了解情况,帮助解决生活的实际问题;多次与外资、三来一补等58家企业负责人、代表进行座谈、走访等,听取反映的情况,调查了解工业区社会治安状况等,整理出工业区治安情况书面材料向市、区两级人大进行了汇报。与公安等部门进行沟通,加强和完善了工业区治安办及企业内部的保安措施,改善了工业区的治安状况。积极参加了各项检查、视察和调查及代表小组活动等。

二、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群众利益被选举和担任了人大代表职务就必须向人民群众负责。

自任职以来,始终坚持同原选区、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既做好宣传员,向人民群众宣传国家的大政方针,使区政府、街道的正确决策变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也切实为群众解决困难,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使政府各项政策和决定更加符合人民的愿望。为解决退休集体职工的参保困难和退休金较低、部分人生活困难的问题以及外来劳务工养老保险问题,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本代表领衔提出了013号议案《关于尽快解决镇集体职工及外来劳务工养老保险问题的议案》。

西乡街道企业28名集体工退休人员一直以来由企业发放退休工资,多数人员退休工资较低,且无医疗保障。为使他们安享晚年,确保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经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同意了为他们补缴养老保险,表达了政府对员工的关心和爱护。20xx年9月这批退休人员转到社保局领取退休金及享受医疗保险,彻底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企业总计为这批老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差额90多万元,使西乡街道企业遗留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大大增强了企业员工对政府工作的信任。20xx年全公司为下属企业聘用临时工办理了社保参保手续,实现了参保率100%。

三、在本职岗位及履行代表职务工作中遵纪守法并作出表率

首先,在人大会议和闭会期间认真按照人大代表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自己的职权。其次,个人带头遵纪守法。在日常工作中能够做到严格按照法律、规章制度办事,有效地杜绝个人主义在工作中的不良影响。结合企业特点,通过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自觉遵守党员干部廉政准则,做到从不参加施工单位宴请,不拿红包,不吃回扣,不行贿受贿,廉洁自律,为全体党员、员工依法管理、遵纪守法起到了良好的带头表率作用。

再次,在本职工作中模范遵纪守法。主要表现在依法治企、规范企业经营管理上。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企的各项工作,企务公开,严格进行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西乡镇20xx~20xx依法治镇工作实施计划》,依据《深圳市依法治镇工作纲要》,紧紧围绕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决策、依法维权这一中心,坚持将依法治企与企业发展相结合,始终把依法治企作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举措,规范管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公司成立了依法治企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职责到位,在组织上提供有力保障。

建立健全了《各部门及工业区管理处岗位责任制》、《接投诉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企务公开制度》,每月公布与企业员工切身利益有关事项,如员工社会养老保险缴交情况表、工资表、财务报表、车辆费用一览表、新增投资项目和工程招投标,提高依法治企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开展依法治企自查、监督工作,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情况月报表,确保依法治企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促进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在建设工程投资方面,坚持对新建项目、维修工程项目按照要求进行招投标,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降低企业成本投入,依法维护企业权益。

述职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2016人大代表年终述职报告二: 

 各位领导、选民代表、同志们:

首先,感谢古陂镇选区选民选举我担任县人大代表,给了我今天述职的机会。

本人自20xx年调古陂镇任镇党委书记以来,深感责任重大,为官一任,兴一方经济,保一方平安,主要工作职责就是要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充分利用本地资源优势和发挥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快速、健康发展。

在全镇选民和广大干部群众的信任与支持下,我于20xx年2月在该区通过差额选举方式当选为信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至今履行代表职务快有两年时间了。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述职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两年来我履行县人大代表的职责情况向选区选民进行述职,请予以评议和指正。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1、作为县人大代表,不能把担任此职务作为头顶上的政治光环,而应把它看作是受广大选民之托参与行使国家权力的一种神圣职务。我清醒地认识到要正确履行好代表的职务,必须加强学习,通过学习,牢固树立职务意识、法律意识、公仆意识、监督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1)、加强学习,从学习中受教育。作为人大代表,必须加强自身学习,注重自学为主。一方面要注重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用理论知识武装自己,以提高政治鉴别力,增强政治敏锐性。政治素质提高了,才能做到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另一方面要加强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扩大自身的知识面,不断提高自身文化水平。

(2)、加强培训,在培训中求提高。除自学外,我参加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法律知识为主的业务学习培训班,较系统地学习了《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有关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人大业务知识,以明确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掌握履行代表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特别是对新当选的代表显得更加重要,为代表更好地履职打下基础。

(3)、加强教育,在教育中提升思想境界。要加强政治制度、奉献精神、法制观念、代表意识、全局观念等的思想教育,提高对人大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从而提高执行职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作为镇人大主席团主席能够做到经常和代表交流学习,督促代表深入基层,了解民情。

(1)、从增强代表参政议政能力入手,不断提高人大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人大代表依法参政议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只有不断提高人大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才能使代表的监督职责和参政议政能力得到充分发挥,为此,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尤其重视培养人大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为使镇人大代表及时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镇人大举办了代表培训班,对全镇人大代表进行了人大工作专题培训。在抓好学习和培训的同时,镇人大定期联系代表召开工作例会,交流和推广代表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互通有无,相得益彰。通过这些有效的办法,极大地调动了全镇人大代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了代表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丰富了代表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增强了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

(2)、从维护农村稳定入手,不断增强人大代表解决复杂问题和重大事件的能力。农村稳定工作至关重要,没有稳定,发展就无从谈起。近年来,我镇人大主席团在镇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县人大的工作思路,在维护农村稳定方面,充分发挥县人大代表的作用,有力地维护了全镇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认真履职,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1、作为古陂代表团团长,组织好全体代表参加县人大会议,主持好本代表团的各项活动。当选为县人大代表后,我时刻记住自己是古陂镇选区选出的代表,是古陂镇的县人大代表。为切实履行好代表职责,我能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县人大代表大会期间古陂代表团和闭会后的古陂代表小组的各项活动中来。

近两年时间,我按要求出席了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二次会议的各次全体代表大会,并自始自终参加了古陂代表团的分组讨论、审议等各项活动。期间对县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审议,审议中对农民收入、城市建设规划、脐橙产业建设发展等问题大胆陈言,提出建议,积极参与古陂代表联名提案的提写工作,较好地行使了代表的建议权、审议权和表决权。闭会后,我参加了两次古陂代表小组的代表联系活动,和古陂的县人大代表一起对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问题进行了座谈讨论。

2、做为古陂镇人大主席团主席,认真开展好县、镇人大代表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其作用。人大主席团进一步密切与代表的联系,更好地为代表服务。认真组织代表深入学习代表法,使代表进一步明确自己的权利、职责和义务。坚持和完善联系代表制度,及时听取和反映代表的意见、建议。围绕中心工作,组织代表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查和评议工作。为代表小组活动和代表持证活动提供服务,切实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督促政府及站所定期向代表通报近期重要工作情况和重大事项,努力拓宽代表工作的方法和途径。

对于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进一步改进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促进办理质量和实效的提高,切实保障代表的权利不受侵犯,依法履行职务,为推动全镇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在依法履行监督职权、提高监督实效方面:一是要把人大监督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工作重点难点及民生问题选准议题开展监督;二是要充分运用监督手段,对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开展专题调查;三是通过开展人大代表回选区向选民述职,进一步增强代表履职效果;四是加大督办力度,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3、作为县人大代表,听取群众意见。人大代表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关注民生、汇集民意,提出高质量的建议是人大代表履职的重要任务。这也是我担任县人大代表以来时常要求自己的一句话。所以我除了努力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来提高履职能力外,还积极参加代表视察、执法调研等活动。近年来,我围绕社会热点问题和群众关注的难点问题提出很多议案和建议,大多得到了很好的落实。

三、履行代表职责的体会和不足

通过两年来担任县人大代表的履职实践,自己体会到作为一名代表其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1)使命光荣。人大代表是选民的代言人,要代表人民参与行使国家权力的工作,是一种很神圣的光荣使命。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要时刻抱着这种使命感去参与人大工作,才能切实做到代表人民,反映民意,覆行代表职责,从而取信于民,得到选民的认可和支持。

(2)责任重大。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最重要的就是要对人民负责,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当一名人大代表责任是很重大的。因此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在行使职务职能、参与审议一府两院及政府部门的有关工作报告、议案时,在表决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时,要敢说实话、真话,要善于提出积极的合理的建议和意见,要慎之又慎的行使好自己的表决权。只有这样,才不会辜负人民的重托。

(3)严于律已。监督是人大代表、人大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正人要先正已,人大代表要发挥好监督作用就要严于律己,做到自尊自爱,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廉洁奉公,遵守社会公德,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各方面做出表率,这样就能做到监督有力、有威、有效,令人信服。

(4)加强学习。民主政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快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国方略的进程,对人大工作、对当好一名代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要不断加强学习,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切实提高履职水平。我们的先辈为我们树立了活到老学到老的好榜样,我们也应努力学习,不断更新知识,通过学习,进一步加深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解,强化人大意识、选民意识,切实做好人大工作。

两年来,我虽然能按要求履行职责,做了一些自己应该做的工作,但由于主客观的因素,自己在履行县人大代表职责的实践中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如由于自己是兼职的代表和委员,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本职工作与代表兼职工作的关系上处理得不够好,走访群众、联系选民做得不够;单独提交书面批评、建议较少;履职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将在今后的履职实践中不断加以改进和克服,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倾听群众呼声,尊重选民意愿,代表选民说话,接受选民监督,切实为选民服务,使自己的履职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最后,再次感谢古陂镇选区选民一直以来对我担任县人大代表履职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述职人:xx

20xx年xx月xx日

2016人大代表年终述职报告三: 

作为一名外资企业的人大代表,今年以来,我能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精神,紧密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忠实履行代表职务,主动服务福州工作大局,努力为福州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贡献微薄力量。

一、勤奋学习,跟紧形势

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和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的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执法履职能力。在目前政治、经济的变革发展时期,我深刻的意识到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要与时代同呼吸,与群众共命运,就得勤奋学习,与时俱进;就得跟紧形势,关注民生。因此,我自费订阅了十几种报刊杂志,结合工作实际,抓紧时间学习政治理论和法规政策,不失时机地参加有关的法律法规培训班,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个人理论水平,夯实了执行代表职务必备的基础知识。

二、结合实际,调查研究

为了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表,我充分发挥自身的行业优势,利用同国外投资者经常接触的机会,有机地开展调研,有理有节地宣传党的相关方针政策,了解外商所想所求,倾听他们意见呼声,努力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同时将他们的反应记录下来,整理出来,作为自己向政府建言的内容。

比如福州应该办好国际学校,帮助解决外籍子女在福州获得良好的教育环境;在一些经济领域不要对外资准入过度设限,允许外资企业参与垄断行业竞争,以便让更多境外资金投向福州的经济建设;要充分改善福州投资环境,使政府将该管的事管住,该放的权放开等。对当前经济生活中呈现的一些热点问题,我也比较重注做一些有针对性的调研,认真采集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筛选论证,并通过查询有关资料,与其他人大代表共同商议,形成有益建议,提供政府参考。比如关于如何创建福州旅游品牌的课题,我经过多方调研,写了题为《浅谈福州乡土旅游的现状与对策》的调查报告,提出诸多建议,递送市人大常委会,得到市人大侨台委的好评。

三、建言献计,推动发展

平时比较关心XX市经济建设动态,在自己活动范围内极力配合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为了在新形势下加快XX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我联系其他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向XX区委区政府提出在金山工业区进行老厂房改造的思路,依托福州特色文化市场,建设以工艺美术产业和旅游产业相结合的大型旅游工艺品交易市场,使之成为区域文化创意产品展示、交易的综合平台。

该建议得到区里高度重视,并进入调研阶段。为了加快福州外环快道建设,我多次参与三环西岭互通铜盘连线项目的调研。该项目作为市区西北部重要对外交通疏解接点,建设及提高沿线许多部队单位应急保障能力有着重要意义。通过调研考察,我们提出了积极建议。现该项目已得以批建,征拆工作正在扫尾,可望明年上半年完成。届时,福州三环由北向西南方向的绕城公路将为提升城市快速交通功能,便捷疏散出城车辆产生不可替代作用。

四、着眼百姓,关注民生

当选人大代表之后,能要求自己密切关注百姓需求,牢固树立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观念。努力深入基层,广接地气,倾听群众的呼声,反映群众的企盼,为他们的诉求执言。我因在国外工作生活过较长时间,对于侨台胞的生活状况比较关心。

我经常参与市人大侨台委组织的有关侨台胞工作、生活状况调研,并与其他代表共同提出进一步关心散居贫难侨的建议,同时参加了帮扶贫难侨的活动。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我市大部分贫难侨生活居住条件得到改善。针对还有少部分人出现的返贫现象,我们还在不断的努力跟踪落实情况,希望极少数贫难侨胞的困难能得以根本解决。每逢节假日,我还经常组织单位员工为农村困难户献物捐款,有时间还带着子女到福利院走访,给孤儿或身残儿童送温暖。

五、参与执法,接受监督

按照人大工作要求,自己既积极参与市县人大组织的执法检查监督活动,也认真学习法规制度,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推动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自觉接受原选单位和群众监督。一年来我先后参加了市人大开展的对上半年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统计工作、旅游工作、法院工作等监督活动。我把每项执法检查监督都作为履行代表职责的好机会,只要在国内或手头没有特急任务,都做到认真到位,并毫无保留的发表个人的意见和看法。在公司经营中,我要求每一位员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各项法规制度,努力为福州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在今后代表履职工作中,我一定要增强代表意识,实践代表职责,积极参加代表活动,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竭力助推经济发展,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以上述职请予审议。

新当选主任履职报告第7篇

同志们:

按照培训班的安排,下面我围绕“新时代乡镇人大干部如何履职尽责”这一主题,与大家交流一些看法。不当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一、乡镇人大基本定位和基本职权

(一)乡镇人大的法律地位。《宪法》规定我国行政区划为四级区划、四级政权,但实际上由于实行“市管县”体制,在实际工作中是五级区划、五级政权,乡镇人大为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二)乡镇人大的属性。一是政治机关。乡镇人大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马克思主义。二是工作机关。在党的报告中指出,要“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所谓工作机关,就是有效担负起各项法定职责并落实到工作中去。这就需要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积极担当,善作善成。三是代表机关。深刻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根植于人民之中。”“各级国家机关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对自己选举和委派代表的基本要求。”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必须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方面走在前头,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千方百计为人民办实事、干好事、解难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乡镇人大的基本职权。《宪法》赋予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列职权: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2、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决议;3、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4、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5、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6、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7、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8、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9、撤销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10、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11、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12、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13、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应当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四)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产生和履职方式。《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二、我市乡级人大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上下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推动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加强了基层国家政权建设,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总的来看,乡级人大工作和建设呈现出新气象、新面貌。

(一)加强和改善了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乡镇党委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根本政治制度的高度出发,加强对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领导,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布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和推进。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制度,普遍推行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联系人大、党委会议定期研究人大工作、人大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等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重视发挥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乡级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更加到位。乡级人大深入贯彻中央18号文件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积极依法探索,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认真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等法定职权,更好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

(三)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密切。各乡镇普遍把代表工作作为乡级人大的基础性工作,积极拓展代表工作内涵,创新代表工作方式方法,代表活动既生动活泼又扎实有效,代表的主体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比较突出的有三个方面:一是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各乡镇普遍设立了“代表接待室”、“代表联络站”等代表联络机构,实现了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有组织、有制度、有经费。二是国家机关同代表、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密切。县级人大普遍完善了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等制度;乡镇人大普遍实行人大主席定点联系代表工作制度,定期组织代表开展活动,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三是代表活动主题鲜明、务实有效。各乡镇普遍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代表活动,比如组织人大代表进社区、进乡村,开展法治宣传、走访接访、调解纠纷等工作;组织代表投身脱贫攻坚、污染防治等民生重点领域,人大的主要民主渠道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四)乡级人大组织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各县市区认真落实中央18号文件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切实加强乡级人大组织建设,全市乡镇普遍实现了人大主席专职配备,各街道普遍设置人大工委并配备专职工委主任;人大主席团人数有所增加,配备更加规范;不少乡镇设立了办公室,实现了乡镇人大工作有人理事、有人干事。

在肯定乡级人大工作和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正视存在的问题和短板。

一是政治站位不够高。一些地方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有的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不管不问,放任自流;有的乡镇人大主席团在安排工作、组织活动时,不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自娱自乐”现象;有的同志认为人大主席是“二线岗位”,开展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热情不高。

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有的乡镇人大主席调整后,长期空缺,没有补齐;多数人大主席团没有配备工作人员,造成人大主席一人跳“独舞”,在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中,未设置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办事机构;多数人大主席承担其他工作,甚至承担政府工作,不能把主要精力投入到人大工作中,不能有效履行监督职能。

三是履职尽责不规范。多数乡镇人大对履行法定职责的途径不清晰、程序不规范、效果不明显。省人大《工作条例》规定,乡镇人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而我市多数乡镇每年只开一次;会期不少于一天,而有的乡镇仅开半天,根本没有时间进行审议。在行使监督权时,不能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监督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时,对发现的问题,不愿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讲成绩长篇大论、讲问题一带而过、提建议泛泛面谈,使监督工作流于形式。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时,为事先没有充分沟通交流,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能及时回应,使决策的效力大打折扣。

四是代表工作不到位。从乡镇人大主席团层面来看,一些地方不注重代表主体作用发挥,代表小组形同虚设;有的地方履职平台不健全,代表活动室、联络站建设不落实;有的忽视代表履职培训,使代表缺乏必要的履职能力;有的未有效实施对代表的监督管理,代表履职档案不健全,使代表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从代表的层面来看,个别代表不知道代表是职务,而是当作是荣誉;有的代表履职热情不高,不愿参加会议、参与代表活动;有的代表能力素质不高,提议案、提建议只停留在要钱要物上,不知道如何开展监督;有的代表不能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个别代表还出现违法乱纪行为。

五是运行保障不落实。一些乡镇没有专门办公室,缺乏活动室、联络站;一些乡镇财政预算未安排人大主席团的工作经费;有的乡镇缺乏必要的办公设施和网络装备。

以上这些问题在全市各乡镇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必须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三、乡镇人大主席如何履职尽责开展工作

(一)自觉坚持党的领导。

在党的报告中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根本政治原则,乡镇人大主席必须自觉坚持和接受党委的领导。

一要从政治上保证党的领导,努力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讲政治,就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开展人大工作。人代会上的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起草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党委意见,把党委确定的中心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基本任务、主要措施等,体现在报告中。在会议审议过程中,引导代表积极依法履职,最终形成决议,表决通过这两项工作报告。这一过程,就是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同样,闭会期间举行主席团例会,都要贯彻党委意图。确保人大主席团的工作安排和实际运作,都同党委的中心工作同步、同调,形成落实党委决定的合力。

二要从思想上保证党的领导,努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从思想上保证党的领导,就要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执行者。

三要从组织上保证党的领导,努力落实党委的人事安排布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乡镇的权力机关,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则是会议期间的领导机构、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把权力机关和工作机关置于同级党委的领导之下,乡镇人大主席负有特别的责任,发挥特殊的作用。在代表大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要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一是落实主席团人选及分工。党委书记是主席团的关键人物。应当把党委书记推选为常务主席、执行主席。二是落实乡镇人大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的选举。依照法律规定,正职一般实行等额选举,副职必须差额选举。三是表决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为任期内的代表变动的资格审查打好组织基础。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要协助党委、选举委员会做好各项人事工作。一是换届的人大代表人选的酝酿、推荐、考核、选举、资格确认工作。二是届内人大代表的罢免、辞职、补选的准备工作。这些环节,如何既贯彻党委意图,又严格依法办事,都是乡镇人大主席必须严肃面对的问题,没有回避的空间。

四要从程序上保证党的领导,努力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宪法从国家的国体、政体的高度,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基本原则。如何在乡镇政权建设的过程中,把这一原则贯彻到底,既有一个党组织加强领导、善于领导的问题,也有一个人大主席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善于在党的领导下做好人大工作的问题。党的领导如何同人大工作衔接好,从人大主席的角度,要讲规矩,讲程序,通过法定程序,依法合法地把党委的意图落实好。

(二)依法开展日常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也可以称工作安排、工作要点。依据《地方组织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这些工作内容多、头绪多、形式多,需要很多代表,甚至全体代表的积极参加。为保证这些工作、活动的有序进行,必须有统一的计划安排。考虑到乡镇人大主席团人数少,兼职人员多的实际,主要由主席组织实施计划的实际,可以搞一个综合性的安排。就一个乡镇来说,一年内往往不能把工作评议、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普遍开展一遍。一般都要根据工作需要,作出突出重点又切实可行的统一安排。工作计划在列举主要工作事项的同时,最好附一个细化的方案。每项工作何时开展,在什么地方开展,由谁具体负责,请哪些代表参加,请哪些人列席,准备哪些材料等。有了这样一个总体布局,开展工作就会有条不紊,不打乱仗。

二是开好主席团会议。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会议由主席主持召开。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列席人员、议题、材料、通知等,均应由主席作出安排。对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有初步意见或提供若干具体方案,以便开会时有的放矢,较快地形成共识,作出可行性安排。如研究执法检查,则应提出检查的法律或法规的名称、检查的时间、参加检查的代表名单、检查到达的具体单位、检查的参考提纲等。开会时,则要充分发扬民主,让各位成员充分发表意见。遇有不同意见时,或留待下次会议讨论确定,或进行表决,按多数人通过的意见办理。对于依照选举法规定,主席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的议题,要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表决通过。

三是筹备人代会相关事宜。中央18号文件和《工作条例》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会议的筹备工作由主席团安排,主席组织实施。筹备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到会议的质量、效果。对会议的材料、出席代表和列席人员的通知与落实、新闻媒体的沟通、会场的布置、议程与日程的草案、会务工作人员的组织、重要议题的调研等都要作出周到细致的安排,具体扎实的准备。

(三)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各级人大代表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要千方百计发挥其主体作用。

一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代表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代表依照本法的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

二要支持代表履职尽责。各级人大代表要积极依法履职尽责,代表大会期间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发表审议意见,提出代表议案、建议;闭会期间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采取视察、调研、联系接待选民、代表述职、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应邀参加各级国家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真实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代言人、贴心人。

三要服务保障代表活动。根据代表法的规定,代表有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的权利。为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是乡镇人大主席团重要的职责。一是根据代表要求,安排本级人大代表约见本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二是根据代表要求,联系安排本级或者上级人大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三是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培训。注意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搞好代表初任培训,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增强制度自信;搞好专题培训,学习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立法法、预算法等法律,代表法实施办法、预算监督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制度等知识,了解和掌握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基本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搞好履职培训,学习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基本能力知识,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四是为本级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保障,对代表在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协调解决。

(四)督促办理代表建议

人大代表建议是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简称,是人大代表提出的对国家机关各方面工作的看法、意见、批评、建议等的总称。代表建议同普通公民建议不同,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特有的建议权。提出代表建议是在行使代表职权,本质上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因此,不但要用法律形式保障建议的提出,而且要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建议的研究办理和答复。一些地方存在“重答复,轻办理”“最满意的答复与最不满意的落实并存”的现象,必须认真克服,不断改进。

一要认真收集代表建议。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听取本级人大代表建议,是主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主席要通过各种渠道,引导、鼓励、听取本级人大代表认真负责地提出代表建议。乡镇人大代表建议内容不仅包括同所在选区有关的事项,也包括同所在行政区域有关的事项,还包括代表所关心的各方面的国家大事。

二要及时反映代表建议。乡镇人大代表建议由主席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这是主席的职责所在。由主席转交,一是体现对代表建议的尊重,表明组织的态度,密切代表同主席团的联系;二是有利于代表建议处理的规范、有序,防止出现建议被扣押、漏送等问题;三是有利于落实承办单位,引起承办单位、办理人员的重视;四是有利于主席掌握建议办理进展状态和结果,随时督促检查。因此,除了代表在视察时直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并当场得到答复处理的代表建议,一般建议都要送给主席,由主席根据建议内容分别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三要督促办理代表建议。根据《代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有关机关、组织的办理代表建议有若干具体要求。主席要依据这些法律规定,督促办理单位抓紧办理,让代表满意。一是办理时限。一般代表建议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代表建议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答复。逾期不办或没有答复的,主席要提出批评,并及时将情况向提出建议的代表反馈。二是办理方式。办理单位应当与代表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代表了解的情况往往细微充分深入,包含了包括代表本人在内的很多人的意见,加强联系沟通才能理解代表的真实意图,让代表对办理结果确实满意。乡镇人大代表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点一般都同办理单位共处一个乡镇,距离近,沟通交流方便。办理单位要放下身段,以对代表履职负责的态度,尽可能同代表面对面地交流意见,把代表的书面意见不能完全表达的意见也了解清楚,实现代表建议办理效果的最佳化。三是办理结果。每项具体建议都要给提出建议的代表答复。对代表建议办理总体情况应当向主席报告,由主席向主席团报告。并将代表建议办理总体情况报告印发下一次人大会议,向社会公布。

(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打铁需要自身硬。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才能确保乡镇人大工作落到实处,才能确保各项工作的质量。

一要加强政治建设。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深入学习领会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思想政治建设引领和推进乡镇人大工作,健全完善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和重要会议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确保在党的领导下开展乡镇人大工作。在代表小组中成立临时党支部,积极组织引导人大代表中的党员,认真履行人大代表和共产党员的双重责任,带头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把党的领导体观到人大工作的方方面面,确保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领导、实现党的领导。

二要加强组织建设。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一般由7-13人组成,人口特别多的乡镇不能超15人,注重吸收农业、经济、科技、社会等领域积极履职、与乡镇工作联系密切的代表进入主席团。主席团成员不担任乡镇政府职务,乡镇人大设专职主席1人,有条件的可以设专职副主席和专职工作人员。在乡镇人大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团或者人大主席组织代表根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审议乡镇政府工作报告,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群众的意见建议。

三要加强制度建设。按照《地方组织法》和我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的规定,认真总结乡镇人大工作的有效做法,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明确“三项职责”(人大代表职责、人大主席团职责、人大主席职责),建立健全“十项制度”(乡镇人代会议事规则、人大主席团议事规则、人大主席团向乡镇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制度、人大主席团联系代表制度、办理代表建议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代表履职管理制度、代表培训制度),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度要切合实际,务实管用,使乡镇人大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四要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一是开好乡镇人大会议,乡镇人代会,每年至少举行两次,每次会期不少于一天,有选举事项时,会期适当增加,年初人代会侧重于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年中会议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和督办代表建议为主,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健全议事规则,完善审议程序,充实会议内容,全面有效行使人大法定职权。二是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善于把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人大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把握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点和范围,依法作出决议、决定。乡镇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要向本级人大报告,对法律法规规定由人大决定的重大事项,提请人大依法讨论决定,乡镇人大主席团充分发挥主导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增强决定的科学性、准确性。三是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围绕乡镇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每年选择若干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监督。监督要广泛听取意见,体现理解支持,切实增强刚性,审查和批准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对预算安排的合法性、完整性、可行性等进行重点审查。健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工作机制,积极通过开展视察、专项调研、代表建议办理等方式不断改进监督工作,着力推进整改,加大督促落实力度。

五要加强代表工作。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管理办法,规范加强代表服务管理工作,每年年底以约谈、通报或探索开展表决的方式,鼓励、鞭策和规范代表出席代表大会,提高参会率、发言率、建议率。根据代表工作和生活情况,以方便、快捷有效为工作原则,将每位代表组织起来,建立代表小组,并根据工作特点,明确为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工作岗位,让代表有事干、能解决问题。每年至少组织2次有计划、有组织、有内容地开展各种形式的代表小组活动。健全代表述职制度,要求代表每年进行一次述职,代表每年在会议上述职不低于30%,根据文化程度(书面口头均可),两至三年内实现代表述职全覆盖,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回答选民询问,接受选民监督。密切代表联系选民和群众,对乡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进行量化,每位主席团成员固定联系代表不少于10名,每位代表固定联系群众不少于3名,明确每个月代表接待选民的时同安排、人员安排、情况记录、建议办理等工作要求。组织好代表的履职学习,从提升代表履职意识和能力入手,采取实地教学、工作示范、履职交流、理论学习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推动代表履职学习提质增效,加强“人大代表接待室”和代表联络站建设,以“就近、求质、多样”为活动原则,将人大代表分片集中安排至代表联络站开展活动,明确活动内容,公开代表联系信息,建立代表活动台账,重视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健全督办重点建议机制。

六要加强运行保障。着力解决挪用或不落实乡镇人大工作经费、人大会议经费、代表活动经费的问题,市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与乡镇人大的联系,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指导,帮助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县乡财政要将乡镇人大的工作经费、会议经费、代表活动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专户管理,专项使用,加强乡镇人大办公室、代表联络站软硬件建设,配备基本的办公设施。落实代表活动经费,发放无固定收入代表误工补助,对路途较远的人大代表报销往返路费,注重活动中代表食宿安排,努力营造良好的代表履职环境。建立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经费标准。

四、做好乡镇人大工作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在履职尽责过程中,要善于把握、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正确处理与同级政府的关系。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大与乡镇政府是产生与被产生、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长期以来,许多人对乡镇人大与乡镇政府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认识有误区,监督力度不够,有的认为人大监督政府就是挑政府的毛病,因此,把乡镇人大与乡镇政府的关系绝对对立起来。从政府方面说,有的对人大监督很反感,有抵触情绪。从人大方面说,有的对监督政府有畏难情绪。有的将乡镇人大与政府的关系混淆起来,认为不必分那么清楚,谁家有活一起干。出现乡镇人大主席代替乡镇长、副乡镇长工作的现象。这些都是要不得的。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一是要明确乡镇人大监督的含义,乡镇人大对政府监督有三个含义:即补充完善、推动促进、纠偏纠错。二是要明确乡镇人大和同级政府的关系,乡镇人大和同级政府既不是绝对对立的关系,也不是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关系,而是在党的领导下,既合理分工又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的关系。乡镇人大作出的决定、决议需要由同级政府来执行;政府工作需要同级人大在法律意义上予以保证。乡镇人大按照宪法、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事关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保障。因此,做好促进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这篇大文章,政府离不开人大,人大也离不开政府。三是要明确乡镇人大监督同级政府的内容和形式。乡镇人大监督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两个方面。法律监督主要是对宪法和法律法规等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情况所进行的监督。工作监督主要是通过督办乡镇人大代表所提出的议案和建议,组织开展工作评议,进行专题调研、视察等方式,加强对乡镇政府工作监督,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发展。

(二)正确处理与县级人大的关系。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与乡镇人大之间是法律监督关系、业务指导关系和工作联系关系。加强县级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是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县级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同乡镇人大的工作联系和指导,密切工作协同,开展工作交流,形成人大工作的整体合力,增强人大工作的整体实效。一是要把乡镇人大工作纳入常委会日常工作范围,定期听取乡镇人大工作汇报,注重解决乡镇人大工作实际问题和困难。二是要健全常委会领导联系乡镇人大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加强工作联系。三是要探索实行县乡两级人大联动开展工作机制,即县级人大常委会与乡镇人大主席团取得共识的基础上,对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工作,由县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工作计划,两级人大统一主题、统一时间、统一要求、统一步骤,对两级政府工作进行监督。四是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干部的培训,健全岗位职责、机构编制、议事规则、履职程序、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配套建设,使乡镇人大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推动乡镇人大工作迈上新台阶。五是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六是要召开县级党委人大工作会议,制定规范性文件,对乡镇人大工作的履职程序、工作方式、工作责任等予以明确。七要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县级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会议,为乡镇人大主席了解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提供方便,做好与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衔接和配合。

(三)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乡镇人大行使职权的方式是集体行使职权。会议制度、议事规则都是体现集体行使职权的体现和保障。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定问题以全体代表或主席团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所以,人大是集体有权,个人不能单独行使。各级人大必须召开会议才能讨论决定问题,不召开会议不能决定问题。在人大会议上,主席、副主席、主席团成员,没有高低主次之分,都享有平等的“一人一票”权利。因此,乡镇人大主席行使职权,不能以个人意志代替集体意志,更不能将个人行为强加为集体行为。

(四)正确处理主业与副业的关系。中央18号文件指出:“乡镇人大设专职主席一人,提名为县级人大代表人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配备专职副主席。”省人大《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主席团成员不能担任乡镇人民政府职务。”乡镇人大主席专职配备,人大工作是主责主业,把主要精力和大部分时间抓人大工作是职责所在,责无旁贷。另一方面,由于乡镇人大主席多数是由党政重要岗位转任,绝大多数同志威信高、能力强、办法多、影响大,有的就是乡镇长的“后备军”。因此往往在党委班子里还会承担其他分工,比如党建、政法等工作,甚至有的还直接承担政府的一些分工,造成“裁判员”直接上场“抢球”的局面,违背了中央文件精神和法律规定。对此,一定要争取党政主要领导的理解和支持,理顺工作分工。乡镇人大主席作为乡镇人大工作的第一召集人、直接组织者、专职负责人,如果不用主要精力抓人大工作,就是失职,就会给乡镇人大工作造成难以估量的重大损失。

五、积极探索做好街道人大工作的方式方法

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前并无专门人大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大干部,2016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央18号文件,各地开始设立街道人大工委,并配备专职人大工委主任,有的还配备了人大秘书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街道人大工委的性质。2015年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作出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工作机构负责联系街道辖区内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这是设立人大工委的法律依据。街道人大工委具有以下三个特点:首先,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是区人大常委会派出到街道的工作机构;其次,街道人大工委虽然是经过党委、人大和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但它与乡镇人大的地位和职能截然不同;再次,街道人大工委受上级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的双重领导。

(二)街道人大工委的作用体现。街道人大工委设立以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有力地推进了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街道人大工委的设立是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入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它能充分调动基层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二是使基层人大工作形成了自上而下纵向到底的完整工作体系。基层人大工作通过工委这一载体,有效地发挥了上情下达,下情上知的桥梁纽带作用,各级人大代表工作生活在街道和社区之中,可以发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作用。三是认真履职尽责,发挥了积极作用。人大街道工委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组织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如通过建立代表接待日、设立选民联系电话,组织代表开展学习、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有力调动代表的积极性,激发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加大了代表建议的办理力度和质量,做到了让代表满意,让群众满意。

(三)街道人大工作面临的现状与困境。街道人大工委的设立,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有利于推进街道、村、社区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但由于种种原因,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是作用发挥还不充分。街道人大工委只是区人大常委会派驻街道的常设工作机构,不同于乡镇人大主席团,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一级权力机关,还不能独立对本区域的有关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对如何进一步发挥其作用,尺度还不好把握。二是机构设置还不健全。虽然街道工委配备了专职主任,但工委委员是由街道中层干部兼任的,工委办公室也没有专职人员和秘书,人大工委缺乏专职办事人员,人大工委主任成为“光杆司令”,这种状况直接影响着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的开展。三是代表活动不易开展。由于街道人大工委只是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缺乏对代表的有效管理方法,平时对代表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要靠代表自觉,而一些代表缺乏责任心和使命感,履职意识不强,参加活动积极性不高,致使街道人大工委组织开展活动较难。四是人大工作氛围不浓。街道人大缺乏深入、有效、持久的宣传,人们对街道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缺乏认识,对人大如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没有真正了解。这也使街道人大工作缺乏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做好街道人大工作需要不断开拓创新

由于街道人大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不断探索,对于工作中存在的困惑和疑虑,要善于在伟大思想中寻找答案、在实践探索中寻找答案、在学习借鉴中寻找答案、在规范提升中寻找答案。

一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联系代表常态化,突出做好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工作。联系本辖区的各级人大代表,是街道人大工委的日常工作。要及时向代表通报工作,提供信息资料,不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保障代表知情;要有计划的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努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要认真落实人大代表会议言论免责权、人身自由特殊法律保护权以及执行代表职务的时间保障、物质保障、经费保障、组织保障等各项具体措施。二是组织活动制度化,突出增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实效。代表小组是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职的基本形式。考虑到街道人大代表数量相对较少的实际情况,街道人大工委可以组织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开展联组活动。要遵照法律规定,制定好切合本地实际的一系列代表活动制度。要按照推选一个好组长、制定一个好计划、选择一个好主题、确定一个好形式、提出一条好建议的“五个一”要求,真正使每次代表小组活动都富有成效,解决一两个现实问题。值得注意的是,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必须强调轻车简从,力戒形式主义。三是联系群众经常化,突出兑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庄严承诺。人大代表是党和国家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基本功。通过不断拓宽代表联系群众的渠道,采取定期组织代表进社区、代表联系卡、代表接待日、微信群、QQ群等多种方式,完善畅通社情民意的表达机制,认真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在此基础上,指导代表形成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依法向有关部门交办,也可以形成街道人大工委专题调研报告,呈送街道党工委参阅,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真正体现对人民负责、为人民立言。要认真组织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自觉参加回原选区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述职活动,报告履职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四是交办工作规范化,突出落实好常委会交办的监督等工作。“办理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委会报告工作。”这是街道人大工委的一项重要职责。要按照人大常委会开展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民主评议等工作规范和要求,认真完成好交办的监督工作任务;要积极围绕大局,突出重点,认真完成好街道党工委布置的中心工作任务;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发挥代表作用,向“一府一委两院”提出接地气、有见地的意见和建议;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信访工作,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完成好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要理顺三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与街道党工委的关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搞好人大工作的政治原则和根本保证,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街道党工委是街道辖区工作的领导集体,街道人大工委必须自觉接受党工委领导,要经常主动地向党工委请示、汇报工作,使党工委及时了解人大工作情况,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街道人大工委履行职责。特别是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人大工委要严格执行向党工委请示报告制度。同时,要紧紧围绕党工委中心任务开展人大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主动为党工委决策服务。二是正确处理好与街道办事处的关系。在法律上,街道人大工委不是街道的权力机关,街道办事处不是由它直接选举产生的,也不存在直接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街道人大工委在人大常委会的授权下,又可以对办事处以及辖区内的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街道人大工委与街道办事处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更好地推进辖区内的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正确处理好与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关系。街道人大工委是人大常委会派出的工作机构,要在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根据法定职责开展工作,向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大常委会与街道人大工委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街道人大工委与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工作上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不同的是,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专业性较强,而街道人大工委既要相对独立地开展服务人大常委会职能的全面工作,还要服从和服务于街道的中心工作,涉及的工作面比较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选举等方面的工作安排一般都是通过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的,而其工作又需要依靠乡镇人大和街道人大工委来组织落实。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与街道人大工委在工作上存在着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三要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加强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始终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街道人大工委必须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始终保持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质,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锲而不舍纠正“四风”,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倡树“清新简约、务本责实”的作风导向。二是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升工作本领。街道人大工委肩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必须深刻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要系统学习贯彻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要补短板、强弱项,针对性地强化人大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制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努力提高工作服务水平。当前,街道人大工委要把代表履职管理和履职平台建设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常抓不懈,抓出成效。近年来,一些地方在街道推行“街道选民代表会议”、“街道居民议政会”等制度,丰富了人大工委履职平台和抓手,值得借鉴。街道人大工委要通过规范代表履职行为、强化代表履职管理、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不断增强代表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充分激发代表履职的内生动力,最大限度地调动代表履职潜能。街道人大工委要积极为代表搭建履职平台,主动为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代表要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履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反映上来,努力提高建言献策的水平,积极推动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

新当选主任履职报告第8篇

1.历史发展

法定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尤其是各国各级政府等都有。这里主要指负责人的述职。人代会上司法部门负责人担心。广州各部门述职。

2.定义

报告是向上级机关陈述事项的上行文,属于行政公文中三个上行文(议案、报告和请示)之一。《办法》规定“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而述职报告是社会组织负责人向上级管理机关陈述自身某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的回顾,找出内在规律,以指导未来实践的履行职务情况的口头报告。作为普通公文,属于报告的一种,与总结相似。

述职报告可以说是工作报告中的总结性报告。总结性报告多用于提交大会进行讨论,如各级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正文结构有基本情况、成绩经验、教训不足和今后计划等部分。述职报告要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全面的回顾,包括做过些什么工作,达到了预定的目标没有,达到了目的后有什么样的经验值得以后借鉴,如果没有完成预期的目标那么又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今后要什么打算。

述职报告是推动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因素,对于促进和监督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瓦希德不述职,通不过就弹劾。司法为通过和应对人大代表的质问而费尽心机。

述职报告

一、述职报告的性质和特征

近几年来,我国进行干部体制改革,实行了岗位责任制和干部聘任制。受聘的干部或由选举出任的干部,在一定时期内,要向有关部门报告其在任期内的工作实绩,于是逐步形成一种新的应用文体,称为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向主管领导部门、人事部门或选区的选民,或本单位的职工群众,陈述自己在一定时期内工作实绩、问题和设想的自我述评性的报告文书。这是促进和监督干部忠于职守,组织、人事部门正确选拔任用干部,考核干部,克服用人上、看人上的主观主义、,提高干部的政策、思想水平的有效工具。

述职报告,最初曾用“总结”或“汇报”的形式出现,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体式,其主要特点是:自述性、自评性、报告性。

所谓自述性,就是要求报告人,自己述说自己在一定时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因此,必须使用第一人称,采用自述的方式,向有关方面报告自己的工作实绩。这里的所谓实绩,是指报告人在一定时期内,按照岗位规范的要求,为国家做了些什么事情,完成了什么指标,取得了什么效益,有些什么成就和贡献,工作责任心如何,工作效率怎样,实实在在地反映出来。但是,要特别强调:所写的内容必须真实,是实实在在已经进行了的工作和活动,事实确凿无误,切忌弄虚作假。

所谓自评性,就是要求报告人,依据岗位规范和职责目标,对自己任期内的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情况,作自我评估、自我鉴定、自我定性。述职人必须持严肃、认真、慎重的态度,既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组织负责,对群众负责。对工作的走向,前因后果,要叙述清楚,评得恰当;所叙述的事情,要概叙,让人一目了然,并从中引出自评。但要强调:切忌浮泛的空谈,切勿引经据典的论证,定性分析必须在定量证明的基础上进行。

所谓报告性,就是要求报告人,明白自己的“身份”,放下官架子,以被考核、要接受评议、监督的人民公仆的身份,履行职责做报告。要认识到,自己是在向上级汇报工作,是严肃的、庄重的、正式的汇报,是让组织了解自己,评审自己工作的过程,因此,语言必须得体,应有礼貌、谦逊、诚恳、朴实、掌握尺寸,切不可傲慢,盛气凌人,不可夸夸其谈,浮华夸饰。报告内容必须实在、准确,而且要用叙述的方式,将来龙去脉交代清楚。

二、述职报告的种类

述职报告的分类,可以从几个不同的角度进行划分,因而存在着交叉现象。

(一)从内容上划分

1.综合性述职报告:是指报告内容是一个时期所做工作的全面、综合的反映。

2.专题性述职报告:是指报告内容是对某一方面的工作的专题反映。

3.单项工作述职报告:是指报告内容是对某项具体工作的汇报。这往往临时性的工作,又是专项性的工作。

(二)从时间上划分

1.任期述职报告:这是指从任现职以来的总体工作进行报告。一般来说,时间较长,涉及面较广,要写出一届任期的情况。

2.年度述职报告:这是一年一度的述职报告,写本年度的履职情况。

3.临时性述职报告:是指担任某一项临时性的职务,写出其任职情况。比如,负责了一期的招生工作,或主持一项科学实验,或组织了一项体育竞赛,写出其履职情况。

(三)从表达形式上划分

1.口头述职报告:这是指需要向选区选民述职,或向本单位职工群众述职的,用口语化的语言写成的述职报告。

2.书面述职报告:是指向上级领导机关或人事部门报告的书面述职报告。

要注意将“工作总结”同述职报告区别开来。工作总结,可以是单位的、集体的、也可以是个人的,其写作角度是全方位的,即凡属重大的工作业绩,出现的问题,经验教训,今后工作设想等都可以写,而述职报告却不同,它要求侧重写个人执行职守方面的有关情况,往往不与本部门、本单位的总体业绩、问题相掺杂。

三、述职报告的写作要求

(一)要充分反映出自己在任期内的工作实绩和问题

述职是民主考评干部的重要一环,也是干部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干部作述职报告,是为了让组织和群众了解和掌握干部德才状况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因此,述职报告应该充分反映出自己任期内的工作实绩和问题,也即写出自身在岗位上为国家和人民办了什么实事,结果怎么样,有哪些贡献还有哪些不足,包括工作效率、完成任务的指标、取得的效益等等。工作实绩如何,是检验干部称职与否的主要标志,述职人要充分认识这一点,实事求是地把自己的工作实绩和问题反映出来。

(二)要实事求是地评价自己

对自己的评价要实事求是,不夸大,不缩小,要准确恰当,有分寸,不说过头话、大话、假话、套话、空话。要做到这样,应注意处理以下几个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