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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社试用期总结赏析八篇

时间:2022-06-08 18:14:23

报社试用期总结

报社试用期总结第1篇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工作岗位计划为36个(其中:汉语岗位30个、蒙古语岗位6个),具体从事旗乡(苏木、镇、街道)两级社会救助领域的相关辅助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从事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3、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

4、聘用时没有其他劳动(聘用)合同纠纷;

5、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其他条件

1、户籍:2017年12月16日前具有巴林左旗户籍;在巴林左旗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六类项目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2、年龄:18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1982年1月25日至2000年1月25日期间出生);

3、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2、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在巴林左旗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招聘工作分7个步骤进行:《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核、公示和岗前培训。

(一)《公告》:2018年1月18日—2018年1月24日(含节假日)在巴林左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左旗通讯》、巴林左旗电视台等平台上同时。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25日—2018年1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及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旗综合社会福利中心一楼(林东六小西侧、房产局前楼),联系人:张家俊,联系电话:0476—7861403。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2张(报名人员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认证,自行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chsi.com.cn)。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名人员所提交报名材料不真实、不准确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提供材料不全的、不按要求填写登记表的,报名时不予受理。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民政局、旗教育局等单位共同负责。资格审查时,对不符合聘用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予以告之原因。

(三)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共一张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卷,报考汉语岗位的试生须使用汉文试卷;报考蒙古语岗位的试生须使用蒙文试卷。

2、时间和地点。报名人员凭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8年1月30日8:30-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的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如出现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超出招聘计划数,并列人员需通过加试确定进行体检范围人员。

3、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者参加考试的,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2分。

4、笔试开考比例:岗位聘用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

5、成绩公示。笔试阅卷结束后在巴林左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应聘人员笔试成绩。

(四)体检

1、体检由巴林左旗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标准和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从参加笔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巴林左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考核

考核工作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民政局共同负责。旗纪委派驻纪检人员负责监督。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阅档、实地考核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参加笔试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巴林左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实名举报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

(七)岗前培训

公示期满,由旗民政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一年。

五、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工资待遇每人每月2000元;用人单位按现行社会保险政策将已聘用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范畴。

六、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和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试辅导。

七、监督工作

旗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监督举报。

本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相关联系电话:

旗人社局 0476 - 7869027

报社试用期总结第2篇

一、招考计划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浙人社发〔2014〕180号文件精神,2014年金华市金东区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18名,其中:区司法局招考1名,区人民法院招考6名(法官预备人选5名,男法警1名),区人民检察院招考2名(检察官预备人选1名,男法警1名),乡镇机关招考9名【其中面向社会考试录用6名,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2名,从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1名】。(详见附表)。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于2014年11月24日以后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金华人才网()

金东区政府网()

金东区人才网()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不含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乡镇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职位]:

(1)具有金华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其中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放宽到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4年11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金华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和在金全日制普通高校外地生源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

(4)选聘到金华市范围内的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户口不限。

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金华市金东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满2年以上的人员;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3.乡镇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选聘到金华市金东区行政区域内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4.截止到2014年11月28日,具有公务员身份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不能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3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

2.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其中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专业)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1973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196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具有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

4.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性别要求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197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两眼裸视力4.8及以上;体能测评四个项目的每项得分均须达到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远≥2.08米、引体向上≥7个、1000米≤4’20")。

5.报考各级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能够在2014年2月28日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招考方式

按职位招考。

四、报考程序

(一)面向社会招考职位及乡镇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职位,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4年11月28日0时—2014年12月4日24时。

网址:(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于2014年12月2日、12月5日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分别公布截至2014年12月1日、12月4日24时全省各职位的报名人数。

2.资格初审

时间:2014年12月5日0时—12月10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4年12月11日0时—12月14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12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14年12月17日9时—12月21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4年1月10日9时—1月16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采取组织推荐及现场方式报名:

1.推荐、报名和缴费。时间:2014年12月15日—12月19日。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到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407办公室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表》,并缴纳考试费。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1月13日—1月14日。地点: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407办公室。

五、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1.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不含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乡镇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职位]:

2014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申论》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及乡镇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招考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农业农村工作知识》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4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六、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下列人员在笔试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下同)的基础上实行优惠加分政策:

1.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笔试成绩加5分;

2.选聘到村(社区)工作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欠发达地区的市、县两级机关的(含省直属或派出机构),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省级和其他市、县级机关的,笔试成绩加3分;

3.选聘到村(社区)工作满3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达地区的市、县两级机关的(含省直属或派出机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省级和其他市、县级机关的,笔试成绩加5分。

实行优惠加分政策的欠发达市、县(市、区)为:衢州市、丽水市、舟山市、淳安县、永嘉县、文成县、泰顺县、苍南县、武义县、磐安县、柯城区、衢江区、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龙游县、莲都区、缙云县、遂昌县、龙泉市、庆元县、青田县、松阳县、景宁县、云和县、三门县、天台县、仙居县、岱山县、嵊泗县、洞头县、定海区、普陀区。

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报考街道机关职位时,不享受优惠加分政策。

在加分的基础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七、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各级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乡镇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放弃,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1:3确定面试对象。

其他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八、面试

面试前,招录机关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4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劳动合同、近2-3年年度考核结果复印件【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审核盖章】。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招录机关将在该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人员或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

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职位的,按1:1.5的比例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报考人员(除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人员外)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14〕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14〕25号)执行。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的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14〕74号)执行。报考人员体检的相关程序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14〕68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一、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或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均在报考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录用。

递补须在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完成,招考职位人员录用审批文件下发后,一律不再递补。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十二、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2.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考试录用工作公告中未明确的事项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14〕56号)执行。

3.截止到2014年11月28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不限)。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4.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14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5.报考人员必须在2014年11月28日—12月4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6.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7.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8.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12月20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87059929),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9.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报名。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所有核减或取消的招考计划均不实行调剂。

10.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4〕126号)执行。

11.报考人员对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12.全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报社试用期总结第3篇

查询网站:

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网址:)

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网址:)

开化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网址:)。

一、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县、乡(镇)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

(1)具有衢州市范围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4年11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衢州市范围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放宽到浙江省生源和在浙普通高校外省生源。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面向全国,不受生源区域和户口限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

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开化县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满2年以上的人员;现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满3年以上的人员。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3、乡镇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开化县行政区域内,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4、提前组织录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为:2014年9月30日前已取得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要求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其他要求以公告为准。

5、截止到2014年11月28日,具有公务员身份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不能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县、乡(镇)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14〕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种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

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3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

2、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报考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或法警职位要求法律专业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见附件。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3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学历中专、高中及以上、年龄18至40周岁以下(196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

4、报考县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197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两眼裸视力4.8及以上,报考有专业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视力可放宽到两眼裸视力4.5及以上;体能测评四个项目的每项得分均须达到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远≥2.08米、引体向上≥7个、1000米≤4’20";女性:10米×4往返跑≤13"8、立定跳远≥1.38米、仰卧起坐≥20个、800米≤4’15")。

5、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14年11月28日前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含)以下党政机关工作,或曾在军队团(含)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6、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7、能够在2014年2月28日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二、招考方式和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我县县、乡(镇)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采取按职位考试的办法进行。

部分公安人民警察、乡镇司法助理员职位采取提前组织录用的方法进行。即报名、笔试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面试及后续工作提前、单独组织。

(一)县、乡(镇)机关面向社会招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4年11月28日0时—2014年12月4日24时。

网址:(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此期间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于2014年12月2日、12月5日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分别公布截至2014年12月1日、12月4日24时各职位的报名人数。

2、资格初审

时间:2014年12月5日0时—12月10日24时。

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4年12月11日0时—12月14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12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14年12月17日9时—12月21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4年1月10日9时—1月16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采取组织推荐及现场方式报名:

1、推荐、报名和缴费。时间:2014年12月15日—12月19日。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乡(镇)党委出具的《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到县委组织部干部科进行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表》,并缴纳考试费。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1月13日—1月14日。已缴费人员到县委组织部干部科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含公安法医、狱医职位,下同)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1、县、乡(镇)机关招考公务员[不含提前组织录用的职位、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乡镇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1月16日

上午:9:00—11:30《申论》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16:10—17:00《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法医、狱医及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

2、提前组织录用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1月16日

上午:9:00—11:00《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16:10—17:00《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及乡镇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招考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1月16日

上午:9:00—11:30《农业农村工作知识》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4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四、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下列人员在笔试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下同)的基础上实行优惠加分政策:

1、现任村“两委”正职的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笔试成绩加5分;

2、选聘到村(社区)工作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我县县级机关的(含省直属或派出机构),笔试成绩加5分;

3、选聘到村(社区)工作满3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我县县级机关的(含省直属或派出机构),笔试成绩加10分。

在加分的基础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五、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县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上线入围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上线入围人数参加面试。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1:5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均不再递补。县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确定面试对象。参加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工作由县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六、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前,县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4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若面试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县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在该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其中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在该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予以递补,不足入围面试的,不再递补,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资格复审、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

根据规定,面试由衢州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按招考职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招考职位入围参加体检人数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参加体检,其中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体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体检程序和标准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14〕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14〕25号)执行。其中,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14〕74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考职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考察根据《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执行;对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14〕60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报考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在考察阶段本人放弃录用资格的或已被其他行政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并已报到的,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十、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后,县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对报考乡镇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由组织、人事部门将拟录用人员在县内及所在乡镇、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有上述取消录用资格情况,不再递补。

十一、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2、提前组织录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职位限2014年9月30日前已取得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要求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报考,不能按上述时间要求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不能报考。

3、截止到2014年11月28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不限)。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4、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14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5、报考人员必须在2014年11月28日—12月4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6、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7、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8、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12月20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87059941),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9、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报名。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10、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4]126号)执行。

11、报考人员对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县组织、人事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报社试用期总结第4篇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卫生和计生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关于规范我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连云港市民政局、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制定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53人,具体岗位情况详见《连云港市2016年公开招聘卫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连云港市2016年公开招聘卫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五)资格条件中35周岁以下指1981年1月至1998年1月之间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6年1月至1998年1月之间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注明的为准。

(六)资格条件中学历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详见《岗位表》(附件1)。

(七)资格条件中应届毕业生指2016年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八)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

(九)资格条件中工作年限指周年,截止时间计算到2016年3月31日。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十)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名称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版)。

三、报名

报名及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

2016年2月29日至2016年3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正常休息)。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位应聘者要明确申报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网络报名:填写《连云港市2016年公开招聘卫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发送至各招聘单位邮箱(邮箱地址见附件1)并上传相关报名材料的扫描件,邮件主题请注明:求职+姓名+学校+应聘岗位。请以规范格式发送电子邮件和填写报名信息。

2.现场报名:请携带《连云港市2016年公开招聘卫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个人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招聘单位人事部门报名(地址见附件1)。

(三)报名材料

1.《连云港市2016年公开招聘卫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

2.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和英语等级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治处牵头,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教育处、连云港市民政局政治处、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

报名人员须在2016年3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连云港市公共卫生中心18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通过人员需交报名费100元和2张2吋近期彩色正面照,并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开考比例

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原则上核减或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对少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由招聘单位申报,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可降低开考比例。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2016年3月12日(上午8:30-11:30)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相关信息将在各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

四、考试方式和程序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和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笔试、面试由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技能测试原则上由各招聘单位组织。

(二)考试程序

1.笔试

(1)笔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相关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

(3)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2.技能测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有技能测试的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的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技能测试人选(无技能测试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直接进入面试)。技能测试由招聘单位在面试前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技能测试的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发放面试通知书,并收取面试费100元(应聘无技能测试岗位的人员在面试前到招聘单位领取面试通知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计算方法

(1)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无技能测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有技能测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2)成绩计算与聘用说明:考生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二位小数,总成绩若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相关人员信息将在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布。体检由各招聘单位组织,除岗位表中特殊说明外,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中心血站采供血岗位体检项目根据《血站质量管理规范》3.4条,增加经血传播疾病病原体检测)。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六、考察和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和各招聘单位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主管部门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相关事项说明

(一)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或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要保持通讯正常,以便于招聘单位联系。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九、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由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连云港市监察局派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察室、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监察室、连云港市监察局派驻市民政局监察室、海州区纪委、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监察室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招聘期间,对招聘程序和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以投诉举报。

招聘投诉举报电话: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18-85812083;

连云港市监察局派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察室:0518-85820181;

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监察室:0518-85801613;

连云港市监察局派驻市民政局监察室:0518-85573819;

连云港市海州区纪委:0518-85605367。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监察室:0518-82256025;

十、招聘政策咨询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治处:0518-85820163

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教育处:0518-85815066

连云港市民政局政治处:0518-85573880

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518-85460208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社会事业局:0518-82256003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报社试用期总结第5篇

一、招聘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从关注民生、促进事业全面发展和建设高素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需要出发,结合州直乡镇卫生、畜牧工作的实际,通过对新增人员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进一步扩大单位用人自,建立一整套适合卫生、畜牧兽医工作特点,符合岗位要求的管理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提高素质、方便考生、强化监督的要求,确保新招聘工作人员的质量,实现公开招聘工作和卫生、畜牧兽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将面向社会公开进行。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防止、等行为的发生,严格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队伍,确保招聘工作有序进行。

(二)坚持空编、空岗补充的原则。各县市招聘人员必须在编制部门核编的基础上,在编制和空岗内进行。凡超编的县市、单位本次不予招聘。

(三)坚持优化结构的原则。各县市要按照核编后的空缺职位进行补充,缺什么补什么。严格按照编制规定确定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此次下达的增人计划只能用于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补充人员,进一步改善乡镇卫生、畜牧系统队伍结构。

(四)坚持面向乡镇卫生、畜牧系统工作一线的原则。新招聘人员一律到乡镇工作,缓解乡镇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的问题,使卫生、畜牧兽医系统人员的分布进一步趋于合理。

(五)新招聘人员一律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义务和权利。通过实行合同聘用制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

三、招聘计划、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由人事部门另文下达。

(二)招考对象。凡热爱卫生、畜牧兽医事业,愿为基层农牧民服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大学本科毕业生面向全国招聘,专科及以下毕业生面向州直招聘。

(三)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2)热爱卫生、畜牧兽医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严谨笃学,与时俱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志愿到乡镇工作。

2.学历条件

卫生系统:

(1)临床医学岗位:符合报考医师资格规定的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类中专以上学历。

(2)中医临床(中西医结合)岗位:符合报考医师资格规定的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类中专以上学历。

(3)护理(助产):符合报考护士资格规定的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护理中专以上学历。

(4)影像岗位:具有国家承认的影像类中专以上学历。

(5)医学检验岗位: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检验类中专以上学历。

畜牧系统:

(1)兽医岗位:具有国家承认的兽医类中专以上学历。

(2)畜牧岗位:具有国家承认的畜牧类中专以上学历。

3.年龄和身体条件

(1)医护人员:护士年龄在28周岁(1980年6月30日后出生)以下,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1978年6月30日后出生);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年龄在30周岁(1978年6月30日后出生)以下,对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畜牧兽医系统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经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场认定,在乡镇场被聘用并连续工作五年以上的本专业工作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6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

以上人员身体健康。其他身体条件符合体检标准要求。

四、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程序

1.由招聘单位将空缺岗位及所需人员条件(政治思想、年龄、学历、专业等)上报县(市)卫生、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审核,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拟定招聘计划,报人事部门审定;由人事部门下达增人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由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卫生、畜牧兽医行政部门公布空缺岗位、招聘人员范围及条件;由县市有关部门组织报名和进行资格审查。

3.组织考试考核。由人事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统一进行业务知识考试、政治思想和工作技能的综合考核。

4.研究决定和公布结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考核意见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经集体讨论后决定拟聘人员,并予以公布。

纪检监察部门对以上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招聘各项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二)公告

对此次招聘程序、职位、资格条件、报名和考试等内容及有关规定以简章的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持身份证、毕业证(以上二证均为原件,有资格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件),可就近到各县市及州直报名点报名。由卫生、畜牧兽医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报考。考生报名时须填写《**州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各县市人事部门汇总后报州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到州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考手续。有关费用按国家规定收取。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卫生系统笔试、面试用汉语进行;畜牧兽医系统按汉语、**语、维吾尔语三个语种组织考试。

考务工作由自治州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1.笔试

考场设在伊宁市。

(1)基础课:公共科目

(2)专业课:

临床医学:医学基础综合(生理学、药理学)、内科学、外科学

护理(助产):医学基础综合(人体机能学、药物学)、内科外科护理、护理技术

医学检验:医学基础综合(生物化学、疾病概要)、临床检验、微生物检验

中医临床(中西医结合):医学基础综合(中药与方剂学、中医诊断基础)、中医内科学、针灸与推拿。

影像:影像诊断、影像技术、影像设备

兽医:病理药理学、家畜内科及诊断、家畜传染病学与寄生虫学

畜牧:繁殖学、育种学(人工授精)、牲畜品种鉴定

以上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四门课成绩加总除四)。成绩汇总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对以下人员在笔试成绩按50%折合后实行加分:

⑴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维、汉、哈、蒙、柯、锡伯民族报考人员,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2分。

⑵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的考生加5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考生加3分。

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毕业生(即“三支一扶”人员)和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2分。

有服务期规定的,加分按以下标准掌握: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时间截止2008年6月30日)。

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就高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因个人原因未能加分的,不予加分。

2.面试

在自治州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各县市可组成面试专家组分专业对考生进行面试,具体工作由各县(市)卫生、畜牧兽医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按要求编制面试方案,经州招聘办公室审定后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自治州招聘领导小组将委派督导组到各县市对面试工作进行督导。

凡一对一报考的岗位,面试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笔试、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当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时,以专业课成绩高低决定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政审、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笔试、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计分规则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职位1∶1的比例,由县市卫生、畜牧兽医部门会同人事、监察部门组织体检、政审和考核。因体检、政审和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在各职位上依次递补。因无人报考或招聘数量不足造成的职位空缺,先在各县市内相同职位(同语种、同专业)上调剂递补,在本县市调剂不了的,在州直范围内相同职位上调剂。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上报州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拟聘人员审定后,由州、县(市)人事等有关部门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各县(市)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署名举报反映的问题由人事、监察等部门核实上报。

(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符合聘用条件的,经县(市)人事部门审核无误后由各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同时报送州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由州人事局上报人事厅审批后下达增资计划,县(市)人事、编制、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办理入编、工资、保险等手续。

新增人员全部实行合同聘用制。合同期一般为三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并签订续聘合同。新增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在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解聘后,不再具有正式工作人员身份,也不再享受相应待遇。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的人员,在聘期内享受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新招聘的人员实行人事,同时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上岗前的培训。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予以解聘。

五、招聘工作机构

因招聘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为规范招聘行为,招聘工作由人事部门牵头,卫生、畜牧兽医、编制、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相互配合。同时,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自治州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人事局,工作人员从人事、卫生、畜牧兽医、编制、监察等部门抽调。办公室负责招聘具体工作。

各有关县市也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招聘工作。

报社试用期总结第6篇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是直属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共卫生专业的医疗机构,按照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沪编〔2013〕440号)文件,本单位主要承担全市妇幼保健工作指导、质量控制、业务培训、信息管理、科学研究和妇幼保健示范服务等职能。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文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以下编制内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孕产保健医师                  6名

2、妇女保健医师                  4名

3、儿童保健医师                  5名

4、护师                          1名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1、孕产保健医师岗位:

(一)主要职责:

(1)参与孕产保健条线管理工作,包括产科质量管理(如:产前诊断(筛查)、妊娠风险管理、危重孕产妇管理等)与孕产妇保健管理,并协助开展全市质控督导与评估工作。

(2)收集孕产保健相关监测数据与相关资料,定期进行整理汇总,协助完成相关工作的数据分析和调研报告撰写。

(3)协助筹备、组织、实施业务相关培训与健康教育工作,做好总结和资料归档等。

(4)参与孕产保健示范门诊相关工作。

(5)参与本领域相关项目与课题的申报与实施。

(二)应聘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妇产科、妇幼保健、公共卫生等相关专业,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熟悉妇幼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妇幼保健相关领域,具有妇产科临床基础及孕产保健工作经验者优先。

(3)身体健康,独立工作能力强,良好的人际沟通,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一定的科研能力。

(4)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需完成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妇女保健医师岗位:

(一)主要职责:

(1)参与妇女保健条线管理工作,如青春期保健、婚前保健、孕前保健、更年期保健、妇科管理等,并协助开展全市质控督导与评估工作。

(2)收集妇女保健相关监测数据与相关资料,定期进行整理汇总,协助完成相关工作的数据分析和调研报告撰写。

(3)协助筹备、组织、实施业务相关培训与健康教育工作,做好总结和资料归档等。

(4)参与妇女保健示范门诊相关工作。

(5)参与本领域相关项目与课题的申报与实施。

(二)应聘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妇产科、妇幼保健、公共卫生等相关专业,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具备妇幼保健相关专业知识,了解本领域情况以及妇幼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妇产科临床基础及妇女保健工作经验者优先。

(3)身体健康,独立工作能力强,良好的人际沟通,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一定的科研能力。

(4)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需完成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儿童保健医师岗位:

(一)主要职责:

(1)参与儿童保健条线管理工作,包括儿科质量管理(如:危重新生儿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出生缺陷儿童管理、特殊儿童健康管理)与儿童保健管理(如:托幼和散居儿童管理等),并协助开展全市质控督导与评估工作。

(2)收集儿童保健相关监测数据与相关资料,定期进行整理汇总,协助完成相关工作的数据分析和调研报告撰写。

(3)协助筹备、组织、实施业务相关培训与健康教育工作,做好总结和资料归档等。

(4)参与儿童保健示范门诊相关工作。

(5)参与本领域相关项目与课题的申报与实施。

(二)应聘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儿科临床或公共卫生等相关专业,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能承担儿童保健管理和调查研究工作,有儿童保健相关门诊工作经验,具有听力、视力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

(3)身体健康,独立工作能力强,良好的人际沟通,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一定的科研能力。

(4)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需完成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4、护师岗位:

(一)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示范门诊护理业务及行政管理工作,做好母乳喂养门诊的咨询指导。

(2)负责全市孕妇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包括师资培训、示范点创建等。

(3)参与重点学科及项目课题中的健康教育工作。

(4)负责开展护理科研工作及推广护理新技术。

(二)应聘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护理学相关专业,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具备护师执业证书,主管护师职称,妇产科临床及新生儿护理工作经验达10年以上,并能承担护理行政、教学管理工作,具有三级医疗机构从事母乳喂养门诊指导与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3)身体健康,文笔良好,独立工作能力强,良好的人际沟通,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4)能熟练阅读英文文献,有承担过科研项目及撰写专著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根据市人社局相关规定,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有效期内), 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2月22日。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将报名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电子版应聘材料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件名称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2月22日。

(二)资格审查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人事根据收到的报名资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中心回复的考试通知。

(三)笔试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笔试人员。通用型岗位必须参加2017年度事业单位统一考试。笔试由单位组织或委托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等有关单位或部门组织,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3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多种方式进行。根据笔试与面试的总测评分,确定拟录用人员。

(五)身体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初步拟聘人员进入体检。根据招聘职数,按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参加中心组织的体检。

(六)考察

由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七)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综合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核准备案后再行录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上海市卫生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许老师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32576339

报社试用期总结第7篇

一、总体工作要求:

理顺枫木村建设试点的各项工作,突出重点,发挥科技引领作用,总结经验,注重宣传,体现科技支撑新农村建设科学发展的作用。

二、主要工作任务

1、深入枫木村开展调研。全面掌握基本情况,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形成工作计划。(4月5日以前完成)

2、积极推进新村建设。年内要完成新村第一、二期工程,完善功能,提升品位,发挥共对周边村屯的带动辐射作用。重点是要加强与责任单位、帮扶单位、新村项目工程承包人的沟通联系,采取措施,强力推进新村建设,认真把关新村住户立面装饰工程,督促实施道路硬化、绿化、美化及沼气室建设等配套工程。

3、抓好科技信息服务站建设。全面完成科技信息服务站的软硬设施建设。积极筹措资金,把科技信息服务站加到第三层,配备电视机、vcd、电脑、课桌椅等,实现“三电合一”(电视机、电脑、电话),把科技信息服务站建设成为枫木村培训农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传播农村种养科技知识,推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服务平台。

4、组织举办科技培训班。充分发挥科技信息服务站的作用,组织举办3期以上农民培训班。一期党员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培训班,两期种养适用技术培训班,要围绕枫木村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桑蚕产业、畜禽水产等产业的发展举办培训班,不断提高老百姓的致富能力,使群众真正获得科技实惠。(12月底以前)

5、组织申报并实施《枫木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科技示范》项目,要按要求,向自治区科技厅组织申报项目材料,项目立项申批后,要认真组织实施,推动枫木村资源产业的形成和科学发展。(4月30日以前完成项目申报材料)

6、策划包装枫木村部和科技信息服务站。室内各项规章制度要充实内容、重新策划、设计、上墙;制作枫木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图片展板;科技信息服务站挂醒目的牌匾。

7、策划建造宣传窗。策划建造一个长10米,高2.5米的宣传窗,主要用于宣传党的农村方针政策以及枫木村社会主义农村建设取得的成效。

8、配合河池镇党委、枫木村委抓两委换届选举及其他工作。

9、做好总结汇报和宣传。认真做好枫木村新农村建设试点的总结汇报工作,特别是总结好“1+1+1“结对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验,争取河池日报社和河池电视台有几篇报道。

按照市委的要求,今年河池市科技局继续选派干部下枫木村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为了更明确今年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扎实有效地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工作要求:

理顺枫木村建设试点的各项工作,突出重点,发挥科技引领作用,总结经验,注重宣传,体现科技支撑新农村建设科学发展的作用。

二、主要工作任务

1、深入枫木村开展调研。全面掌握基本情况,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形成工作计划。(4月5日以前完成)

2、积极推进新村建设。年内要完成新村第一、二期工程,完善功能,提升品位,发挥共对周边村屯的带动辐射作用。重点是要加强与责任单位、帮扶单位、新村项目工程承包人的沟通联系,采取措施,强力推进新村建设,认真把关新村住户立面装饰工程,督促实施道路硬化、绿化、美化及沼气室建设等配套工程。

3、抓好科技信息服务站建设。全面完成科技信息服务站的软硬设施建设。积极筹措资金,把科技信息服务站加到第三层,配备电视机、vcd、电脑、课桌椅等,实现“三电合一”(电视机、电脑、电话),把科技信息服务站建设成为枫木村培训农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传播农村种养科技知识,推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服务平台。

4、组织举办科技培训班。充分发挥科技信息服务站的作用,组织举办3期以上农民培训班。一期党员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培训班,两期种养适用技术培训班,要围绕枫木村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桑蚕产业、畜禽水产等产业的发展举办培训班,不断提高老百姓的致富能力,使群众真正获得科技实惠。(12月底以前)

5、组织申报并实施《枫木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科技示范》项目,要按要求,向自治区科技厅组织申报项目材料,项目立项申批后,要认真组织实施,推动枫木村资源产业的形成和科学发展。(4月30日以前完成项目申报材料)

6、策划包装枫木村部和科技信息服务站。室内各项规章制度要充实内容、重新策划、设计、上墙;制作枫木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图片展板;科技信息服务站挂醒目的牌匾。

7、策划建造宣传窗。策划建造一个长10米,高2.5米的宣传窗,主要用于宣传党的农村方针政策以及枫木村社会主义农村建设取得的成效。

8、配合河池镇党委、枫木村委抓两委换届选举及其他工作。

9、做好总结汇报和宣传。认真做好枫木村新农村建设试点的总结汇报工作,特别是总结好“1+1+1“结对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验,争取河池日报社和河池电视台有几篇报道。

三、主要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局领导班子由韦乃伟副局长分管,具体由苏为民同志抓落实,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每月下村20天以上。

2、进一步争取枫木村新农村建设试点责任单位、帮扶单位的支持。

3、加强与自治区科技厅的沟通联系,着力推动“1+1+1“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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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社试用期总结第8篇

一、总体工作要求:理顺枫木村建设试点的各项工作,突出重点,发挥科技引领作用,总结经验,注重宣传,体现科技支撑新农村建设科学发展的作用。

二、主要工作任务

1、深入枫木村开展调研。全面掌握基本情况,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形成工作计划。(4月5日以前完成)

2、积极推进新村建设。年内要完成新村第一、二期工程,完善功能,提升品位,发挥共对周边村屯的带动辐射作用。重点是要加强与责任单位、帮扶单位、新村项目工程承包人的沟通联系,采取措施,强力推进新村建设,认真把关新村住户立面装饰工程,督促实施道路硬化、绿化、美化及沼气室建设等配套工程。

3、抓好科技信息服务站建设。全面完成科技信息服务站的软硬设施建设。积极筹措资金,把科技信息服务站加到第三层,配备电视机、vcd、电脑、课桌椅等,实现“三电合一”(电视机、电脑、电话),把科技信息服务站建设成为枫木村培训农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传播农村种养科技知识,推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服务平台。

4、组织举办科技培训班。充分发挥科技信息服务站的作用,组织举办3期以上农民培训班。一期党员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培训班,两期种养适用技术培训班,要围绕枫木村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桑蚕产业、畜禽水产等产业的发展举办培训班,不断提高老百姓的致富能力,使群众真正获得科技实惠。(12月底以前)

5、组织申报并实施《枫木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科技示范》项目,要按要求,向自治区科技厅组织申报项目材料,项目立项申批后,要认真组织实施,推动枫木村资源产业的形成和科学发展。(4月30日以前完成项目申报材料)

6、策划包装枫木村部和科技信息服务站。室内各项规章制度要充实内容、重新策划、设计、上墙;制作枫木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图片展板;科技信息服务站挂醒目的牌匾。 8、配合河池镇党委、枫木村委抓两委换届选举及其他工作。

9、做好总结汇报和宣传。认真做好枫木村新农村建设试点的总结汇报工作,特别是总结好“1+1+1“结对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验,争取河池日报社和河池电视台有几篇报道。

三、主要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局领导班子由韦乃伟副局长分管,具体由苏为民同志抓落实,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每月下村20天以上。

2、进一步争取枫木村新农村建设试点责任单位、帮扶单位的支持。

3、加强与自治区科技厅的沟通联系,着力推动“1+1+1“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