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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冻结申请书赏析八篇

时间:2022-04-11 23:20:03

查封冻结申请书

查封冻结申请书第1篇

论文关键词:定拒执罪 非法处置 查封 财产罪

论文摘要:申请执行人张某于2002年4月22日被执行人孙某借款纠纷一案,于同时申请查封孙某饲料加工厂设备及厂房,法院于次日裁定予以查封,查封期间可以经营生产,但不得变卖、抵押,张贴公告予以公示,并将裁定书送达给孙某,因该厂房无照未到房产部门备案,法院于2002年9月10日判决孙某给付张某借款本金人民币95,000、00元,利息13,2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共计执行标的112,000、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在2002年11月15日向我院申请执行,同时决定立案,17日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发现孙某下落不明,加工厂易主。

就孙某行为构成拒执罪还是非法处置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罪有不同的意见,而笔者认为此案应定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理由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红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是刑法新增加的罪名,,客观方面表现为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当注意划清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界限,这两个罪名有时难以区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1)项规定,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从行为的表现形式上看,此种情形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无异。区分二者的关键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行为所指向的对象是人民法院作出并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则是所有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和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而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如司法机关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物、款项等。因此,凡是行为人实施的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否则,构成犯罪的就应当以非法鼾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定罪处罚。

本案在的同时,也就是2002年4月22日张某提出申请要求查封孙某饲料加工厂设备及厂房,法院于次日裁定予以查封,经审理作出判决,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某申请执行,但在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却发现孙某下落不明,而孙某将法院予以查封的饲料加工厂予以出卖。可见,孙某故意实施变卖被查封的财产的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依生效判决而发出执行通知书以前,致使判决无法执行,孙某的行为则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进行定罪处罚。

查封冻结申请书第2篇

二、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三、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四、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五、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查封冻结申请书第3篇

在社会不断进步的今天,申请书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在写作上,申请书也具有一定的格式。那么写申请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关于解封申请书怎么写,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来欣赏一下吧。

关于解封申请书怎么写1人民法院:

公司__(原告)与限公司__(被告)纠纷一案由贵院作为一审法院立案并进行了审理,案号__民初字第__号。在诉讼期间,原告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原告担保人公司为原告的保全申请向贵院提供了位于,价值的商铺作为担保。贵院据此对被告拥有的位于予以了查封。

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上诉至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现本案已经审结,法院于__年__月__日下达__民终字第__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讼已经终结。因此,原告特向贵院申请解除对原告担保物的保全手续,并将原告的担保物返还给原告担保人。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__

关于解封申请书怎么写2原告:__有限公司

被告:__

申请事项: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理由:贵院受理原告与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后,根据原告申请依法对被告的部分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并查封了原告提供的担保房产。因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履行完毕,原告依法申请贵院解除对本案被告的财产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并解除对原告房产的查封,望准许。

特此申请!

此致!

__区人民法院

20__年__月__日

关于解封申请书怎么写3申请人:__,女,汉族,__年__月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租赁站业主经营字号:__市__租赁站经营场所:__市__区__联系电话:__请求事项:请求解除__诉__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担保的一套房产的查封(产权证号:__,面积:__平方米,地址:__区__路__号__栋__单元__号)。请批准。

此致!

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

__年__月__日

关于解封申请书怎么写4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送达地址: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对 银行帐户进行解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 (被申请人)的 纠纷一案由贵院受理后,贵院接受了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裁定并冻结了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 元。

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并且被申请人已经履行了支付义务。因此

特向贵院申请解除对 银行帐户的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

上海市 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解封申请书怎么写5申请人: 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公司董事长 请求事项:

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查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封保全。

现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达成了初步和解,因此,申请人提出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查封。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查封冻结申请书第4篇

    ( )(立案庭号) 字第 号

    申请人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

    ________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____与____仲裁一案中,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将____请求对____所属________予以扣押(查封或冻结)的申请提交本院执行。

    经审查,本院认为,____________.依照________的规定,裁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_

    附:

    一、首部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2.文书名称3.文书编号4.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正文

    1.案件来源。表述为:“________仲裁委员会在受理________与________仲裁一案中”。在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填写受案的仲裁机构名称,双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以及案由。

    2.提交财产或证据保全的情况。表述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将____请求对____所属____予以扣押(查封或冻结)的申请提交本院执行。”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填写仲裁机构向执行法院提交财产或证据保全的日期,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保全财产的名称、数量及所在地点或证据的名称、数量(页数或型号、盘数)等。

    3.在“经审查,本院认为____________,”之后的空白处写明准许或不准许财产或证据保全请求的理由。

    4.在“依照________的规定,裁定如下:”的空白处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

    5.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准许财产或证据保全请求的,写:“对____所属____予以扣押(查封或冻结)。”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写明被保全人的姓名或名称,保全财产的名称、数量及所在地点或证据的名称、数量(页数或型号、盘数)等。

    第二、不准许财产或证据保全请求的,写:“驳回仲裁申请人____的财产或证据保全申请。”其中的空白处写明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6.裁定的法律效力。表述为:“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尾部应当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执行员署名。

    2.制发本文书的时间(年月日)。即签发法律文书的日期,而不是承办人拟稿书写的日期。

    3.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法院的院印。其位置应当在制作日期的上侧,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必须不偏不斜,保持公正、严肃,文字、国徽必须清晰。

查封冻结申请书第5篇

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所查封的车辆,不得办理抵押、转让等手续,不得变更车辆现有财产权属状态。如果要解封车辆,需要被申请人履行判决或者提供其他担保。如果判决已经实际履行完毕,可以到法院申请解除查封。由法院下达解除裁定书后,拿着裁定书到车管所解封。车辆查封状态即为解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来源:文章屋网 )

查封冻结申请书第6篇

申请人:******,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请求事项: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贵院因***与****借款纠纷一案,查封了*************号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申请人现对该查封行为提出异议,理由有以下三点: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权归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与*****在合肥市开*****中心签订了编号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把商品房卖给****.合同约定,****应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2007年1月31日前办理银行按揭;应***要求,申请人同意****在2007年1月31日实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承诺在2007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在约定的2007年12月28日到期时,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办理银行按揭,此后*****下落不明至今。虽然该房屋已经备案,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以得出,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仍然属于申请人,是申请人的合法财产。

第二,申请人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于2010年1月4日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肥仲裁委员会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并以**************号裁决书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在*****与*****借款纠纷一案中,*****作为申请执行人,并未向*****支付剩余价款;*****也不同意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因此,贵院不能对*****的商品房进行查封。

基于以上两点理由,申请人认为,贵院对商品房的查封行为是错误的,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合肥**********人民法院

查封冻结申请书第7篇

 

1、根据市政府(主管部门)文件(授权),分析确认回购国有企业金融债权包项目情况(含该项债权是否移送司法机关、所涉及的资产查封冻结状况、有关债权债务及该项资产市场评估值是否低于回购成本,回购后是否存在风险等);

2、与债权人磋商回购方式及回购金额,并将结果上报主管部门;

3、根据市政府核准的债权包回购金额,向主管部门申请下拨购买债权包所需资金;

4、与债权人签订回购债权包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债权回购款项及向债权人接收金融债权包全部资料;

5、向债权关联企业发送债权转移的函及债权催收通知书,(如有担保方,亦向担保方发送担保履约通知书);

6、如该项债权已移送司法机关,协调债权人向司法部门提交执行人变更申请,并查询该项资产是否涉及查封冻结及轮候查封等,如存在轮候查封等情况,可与第三方债权人协商解决债务问题,若协商不成,可依照法院判决执行;

7、如该项债权未移送司法机关,可先行与债务人和第三方债权人协商解决债务问题,若协商不成,可将该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依照法院判决执行;

8、向法院申请资产处置拍卖,拍卖所得上缴市财政后,再向法院申请案件终结执行;

查封冻结申请书第8篇

金绍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5条规定:“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但是,在本例中,我们不能直接根据县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为房屋买受人办理登记手续,理由如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 (法释〔2004〕15号文)第9条规定:“查封不动产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查封事项一经在登记簿上记载,就完成了查封行为的公示。因此,未经查封法院同意,不得处置该房产。

前述法释〔2004〕15号文第30条第2款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但这是指查封法院对被执行财产的处置。只有查封法院才具有这一权利。其他法院对已查封的房产执行拍卖,不产生查封效力消灭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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