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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申报材料赏析八篇

时间:2022-06-27 04:33:27

驰名商标申报材料

驰名商标申报材料第1篇

商标是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具活力和生机的部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更是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手段。

比如,原想利用别人在行业有名气的商标,来“装点”自己产品合格证,借以提高自己的“身价”,不料被法院判决侵犯了他人的驰名商标,不仅要销毁印有“洛玻”字样的产品合格证,还要赔偿洛玻集团公司1万元损失,洛阳洛玻晶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老板至今仍后悔不迭。

据了解,2005年3月,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洛玻公司)发现,位于洛阳市白马寺镇十里铺村的一个生产销售玻璃包装用纸、书写纸、塑料薄膜的企业,其注册名称为“洛阳洛玻晶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晶华公司)”,其产品特效玻璃防霉纸和聚乙烯塑料薄膜的“合格证”上,均印有“洛玻”字样。洛玻公司遂于2005年3月18日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认定“CLFG洛玻”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判令被告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当然,商标权人被侵权后,其利润额的减少不能全部归究于侵权行为,因为利润额的减少还与市场本身的竞争状况、公司本身的营销策略、销售渠道、产品质量等有错综复杂的关系,被侵权人应负有证明其利润的减少与侵权人的侵权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的责任,如果举证不能,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及权利人因侵权而遭到的损失均无法查清的情况下,法院只能依法酌定。又如,2004年12月15日,福州市中级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某涂料公司和福州个体户陈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柒牌公司赔礼道歉;判决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柒牌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判决被告陈某在一切商业活动上停止使用“柒”、“QIPAI”、“SEVEN”、“柒牌”的商标标识。

案情其实很简单,被告生产的油漆使用了“柒牌”商标,而另一被告则销售了这一品牌的油漆。在服装商“柒牌”公司看来,自己的商标是驰名商标,被告在油漆产品上使用这个商标也同样构成侵权。事实上,“柒牌”案子仅仅是福建企业主们通过司法诉讼确认自己的商标是“驰名商标”的案件之一。

按照法律规定,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比般商标要大。认定为驰名商标,不仅可以打击跨类别的商标侵权行为,而且对使用驰名商标注册企业名称、互联网域名等特殊侵权行为也可追究责任。它甚至可以保护未在中国注册的国外驰名商标不受侵犯,同样,外国也保护未在其本国注册的中国驰名商标。

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条款中,明确规定对有关企业档案材料的保护。目前,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众多企业在知识产权侵权的纠纷中,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纷纷运用法律武器,通过法庭诉讼来解决侵权问题。在侵权纠纷的审理中,档案举证是诉讼成败的关键。法制的最大特点是讲证据,而证据除人证、物证外,最有效的是书证,而书证中最有力的就是档案。因此,随着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对书证的需求不仅数量增多,而且范围不断扩展,从而造成对档案需求量的不断增加。如案例中的“柒牌”公司,在法庭举证时,试图证明其产品在公众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列举的证据包括中央领导视察“柒牌”公司图片、“柒牌”公司荣获各种殊荣的证书图片以及“柒牌”公司在全国各地专卖情况。这就是企业的档案资料,具有强有力说服力。正是通过此档案材料,法院认为,“柒牌”公司主要生产男装及相关配饰,2000年被国家公安部确定为九九式人民警察服装指定生产企业,影响范围遍及全国,为众多男性消费群体所认同。“柒牌”公司投入巨资,进行大量、持续的品牌宣传,时间长、覆盖范围广,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有1000多家专卖店,市场占有率高,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高,才赢得诉讼的成功。

目前,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一个重点就是保护驰名商标专用权像“洛玻”、“柒牌”被认定为我国为数不多的驰名商标,就是要采取特殊手段制止各种仿冒侵权现象,保护自己企业的知识产权。企业知识产权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和核心的知识资本,是企业知识创新的成果。企业档案工作必须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借鉴国外企业档案工作的实践,与时俱进,与“世”俱进,努力做好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保护好企业知识产权档案,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职责。

二、构建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对策和建议

企业档案真实地记录了企业进行知识创新活动的过程、内容、结果,是企业拥有某一知识产权的法律凭证当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它们能起到至关重要的凭证作用例如,在产品申请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发生申请权纠纷时,产品档案中的技术协议书、委托书及相关合同文件往往能为纠纷的解决提供有力的证据,因为这类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是有关产品设计和生产制造的依据性文件,一般含有明确产品专利权属和其他权利的内容;产品设计计算文件、产品图样、产品装配试验的技术条件等文件是产品申请专利时证明其专利性(即新颖I.、创造性、实用性)的重要凭证,主要依据这些材料而编.制的说明书构成申请专利最基本的文件,发生有关该产品的假冒、仿制等侵权纠纷时,这些文件则是十分有利的证据;产品商标设计和注册的有关材料既是商标的载体,更是商标权权属的有力依据。

因此,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安全保管,是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_项重要措施,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应明确本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内容,特别是对驰名商标档案的保护。

驰名商标是企业形象的象征,是企业知识产权的集合体。驰名商标管理的基础是档案管理,企业完全可以利用传统的档案管理模式达到管理保护效果。企业应该设立专门管理岗位,保证驰名商标档案管理的准确性以及连贯性。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有些企业将此岗位设立在办公室、市场部、秘书部等部门,但这些部门较大的人员流动经常使驰名商标管理出现断层,同时,相关人员法律知识的匮乏又往往会给管理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实践中,越来越多的企业将这一管理责任交由档案部门承担,或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驰名商标档案材料收集保管范围:根据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企业档案工作部门必须收集保管好“规定第5条”所必各的材料:即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应提交的证明文件: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该商标的广告情况: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如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的“富润”商标,1999年被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有效期为三年2001年该公司申请延续确认,集团档案馆提供了有关的大量档案,有;(1)“富润”商标注册证:(2)公司商标管理机构、人员设置情况及管理制度:(3)“富润”牌绢细丝针织衫、精纺呢绒面料被认定为浙江省名牌产品的证书、申报材料和产品照片;(4)企业在中央电视台、《中国针织》杂志等开展形象宣传广告的合同、协议、发票、证明等材料:(5)历年来企业获得的省级以上荣誉证书:(6)历年来省级以上部分报刊杂志有关该公司的报道;(7)历年财务分析报告和产值、税利完成情况;(8)“富润”商标获得上级表彰的荣誉证书等;(9)客户汇编等等,涉及档案50多卷。由于提供的档案材料收集齐全完整,编研资料简明实用,为顺利通过延续确认考核,提高“富润”商标的美誉度和知名度,递增企业形象发挥了很大作用。驰名商标档案材料作为一种历史记录与凭证,能真实地反映商标的使用发展过程。因此,收集得越丰富,保管得越完整,就越有利于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

(二)建立纸媒介的驰名商标档案及电子化的驰名商标管理数据库,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统一管理,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建立健全制度,充分利用驰名商标档案驰名商标档案及数据库的建立,可以直接使企业对于自身商标状况进行全面了解,跟踪市场行情。管理者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分类,比如,可以按照产品线划分类目,同一类目下以商标名称建立卷宗;单件商标又可以按照商标本身特点设立档案。根据集中统一管理、便于利用的原则和要求,建立健全驰名商标档案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驰名商标档案与其它档案不同,它不具有机密性,可以公开利用。但不能因为公开利用而随意丢散,任意转借、撕拆、抽换、污损等。

在有些单位所保存的商标档案中,一无核准文件,二无注册证,只是保存着一份商标局发的核准通知书。为了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保证档案的完整,应制定借阅、利用、保管等制度。对一些不完整的资料应收集齐全。同时要编写《商标档案目录》,设立企业分类卡和地区卡,力争在各级工商局和企业建立一套完整的商标档案,并且充分利用商标档案,积极为企业服务,运用档案资料保护企业商标专用权,维护商品信誉和消费者权益。比如,洗涤产品类的“汰渍”商标,档案内容中就应注明该商标注册类别、申请时间、公告时间、核准注册时间、权力变动等。又如,海尔集团公司将企业开发研制的新产品、工艺及商标、专利等档案全部集中于档案信息中心统一管理,有效地保护了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安全

(三)严格行政执法,为商标战略的实施保驾护航。

不定期地开展档案执法、工商行政执法检查,加大对著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对伪造、假冒商标档案,侵害企业商标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大打击和惩处力度,从而进一步增加对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工作。围绕商标档案的利用和信息反馈,以及网上实时监控,开展确权、用权、维权工作:一是注册。增加注册、抓好商标总量,把支柱行业、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和农副土特产品商标注册工作列为重点。二是引导。引导企业依法治档,依法实施品牌经营,对商标的选择、使用、管理和保护及时给予指导,规范企业商标使用行为,实施正确的商标战略。三是维权。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为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扫除障碍。

综上所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更多的企业参与了国际贸易竞争,企业进一步与国际市场接轨,对企业档案工作的影响越来越大,对商标档案的管理,尤其对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需要企业档案工作转变观念,从观念到体制上都要进一步探讨、改革,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驰名商标申报材料第2篇

申请驰名商标以前依据的是1996年8月14日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旧规定),该规定被2003年4月17日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下称新规定)取代。

研究新旧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申请驰名商标有这样几条途径:

一、旧规定的规定

1、注册商标人向商标局申请

旧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商标注册人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权益的,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

至于申请的程序和具体标准旧规定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规定了应当递交的7类材料。对于认定只规定了一个“公开、公正的原则”,并规定“认定时应当征询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审批也并无规律可循,从我国1989年最早一例驰名商标-“同仁堂”到现在15年来我国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不足400件。分析驰名商标获得的时间,好象是隔一年审批一次,但是99年和2000年没有间隔。每年审批的数量也没有规律,99年评了三次,总共批了100多件,02年批了两次,总数也近100件,这两年审批的占到一半以上,93年却只看见“张裕”一件。

由于没有具体申请程序规定和具体的标准可供企业参考,这使得很多企业感觉申请无门。作者咨询电话打到国家商标局,就商标局的人也不能知道具体程序和确定的审批要求。

2、商标局主动认定

旧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可以根据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需要认定驰名商标。”

从这个规定来看,国家商标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认定驰名商标,商标局对外认定的标准都没有,这个完全由内部操作的东西更是秘不可知,是因为什么工作需要?认定的标准是什么?……甚至历年认定的驰名商标中有多少是商标局因工作需要而认定的,我们也没有办法得知相应的数据。

二、新规定的规定

3、通过商标异议案件认定

新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商标异议是在商标经过初步审定后公告期内,还没有被注册之前,当事人认为其商标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应当获得注册的反对意见。这个意见任何人都可以提。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比一般的注册商标范围要广很多,有的人可以认为自己就是驰名商标,把自己的商标保护范围扩大一些,那么可以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名义提出异议,商标局根据一定的标准去审查,如果经过审查符合驰名商标的标准,商标局可以认定你就是驰名商标。

商标局在商标异议案件中已经认定11件驰名商标。

4、通过商标争议案件认定

新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商标争议和异议是不一样的,对未获得注册的商标提的反对意见是异议,对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提的反对意见就是争议,争议和异议一样是有期限限制的。

在商标争议中和商标异议中申请驰名商标认定的道理是一样的。

商评委在商标争议案件中认定了11件驰名商标。

5、在商标管理案件中认定

新规定第五条:“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商标管理主要体现在商标侵权行政管理上。商标侵权有很多种形式,有的明目张胆,就是直接就用名牌的商标,构成侵权是没有问题的;有的叫打擦边球,模仿名牌商标,有意让消费者混淆,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那得具体分析。如果是驰名商标,那么他的保护范围要广得多,对普通商标不构成侵权的,对驰名商标却可能构成侵权,那么是不是驰名商标就很关键。现在有了这么个途径,可以在案件查处的过程中,主张自己是驰名商标。

商标局在商标管理案件中认定15件驰名商标。

三、另类申请认定

6、司法认定

新闻链接

新华网北京4月24日电:记者在24日召开的“2004中外企业知识产权高层论坛”上获悉,福建石狮市拼牌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拥有的“拼PIN”商标,日前在一起商标侵权诉讼中,被福建省高级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以前,驰名商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认定。2002年出台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从而赋予法院审查或认定驰名商标的职能。

驰名商标申报材料第3篇

通过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企业实施奖励政策。创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增强企业综合竞争能力,提高场竞争力,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

1著名商标是指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著名商标;著名商标是指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评定的著名商标。

2本意见适用于在县注册、纳税的企业。

商标的申请人经营地址应在县。3所认定的商标应为县的企业所有。

三、实施措施

4对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适当的奖励。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著名商标的企业。

帮助企业申请以驰(著)名商标无形资产评估值专用权质押贷款。解决企业发展中资金不足的问题。5发挥商标品牌优势作用。盘活存量无形资产。

对拥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企业优先向国家、推荐。优先支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对拥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企业为扩大生产规模所进行的兼并重组、收购企业产权和合资合作等行为,6扩大生产规模、增加投资项目上。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土地和稀有资源使用上。提供绿色通道。

重点组织推介各类驰(著)名商标产品。大力支持拥有驰(著)名商标的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7各类招商活动中。帮助企业拓展国内外场;积极利用技术创新平台。并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

并根据场和企业的发展。切实通过良好的企业形象来提高企业及产品的知名度,8鼓励企业实施CIS企业形象设计系统。确立科学的经营理念、企业文化和企业形象。增强社会大众对企业形象的记忆和对企业产品的认购率。

9加强驰(著)名商标战略梯队建设。以陶瓷产业、农产品为重点。协调国家商标局、商评委和、工商局做好争创工作。申报一批、准备一批、培育一批”管理水平高、产品质量好、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的著名商标作为我县申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战略梯队。积极帮助具备驰(著)名商标条件的企业组织申报材料。

严厉打击各种假冒行为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为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创造良好环境。10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

11大力扶持商标协会建设。为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提供优质服务。发挥商标协会在培育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提供商标信息咨询、开展国内交流和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作用。

对做出显著成绩的有关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12县政府鼓励有关部门积极支持争创驰(著)名商标工作。

四、实施保障

统筹协调、指导全县争创驰(著)名商标工作。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13成立县争创驰(著)名商标工作协调小组。解决争创工作中遇到各类问题。协调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发改局、经信局、招商局、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农经局、林业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工商局,具体负责制定全县争创驰(著)名商标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协调、指导和组织驰(著)名商标的推荐、审核和申报等工作。

明确目标。切实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14建立争创驰(著)名商标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把争创驰(著)名商标纳入重要工作议程。落实责任。取得实效。

驰名商标申报材料第4篇

**同志,曾任企业分局商广科副科长,主抓商标工作;2005年任分局维修协会秘书长;2008年至今负责分局执法科工作。不论在何岗位,他都能够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不断探索新思路,不断创造新业绩,分局商标工作曾连续多年被省局评为先进单位,维管工作也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工商系统成绩突出先进单位,执法科工作每年上一个新台阶。他本人多次被评为省局先进个人、市局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

一、勇于探索、积极创新

2005年3月,分局安排**负责维协工作,任秘书长。为了不负众望,他与时俱进的用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统领协会工作,并把分局“用我们工作的高效率,换企业经营的高效益”的理念融入到工作中。

工作有热情,做事有激情,探索新思路,开创新局面,这一切都需要丰富的工作经验,过硬的业务知识。**从商标科调入维修协会后,深知工作岗位的变化,角色也要随之变化,这样才能干好新工作。他一方面利用各种能够挤出来的时间,加强维修业务知识学习;另一方面,结合多年工作经验,开创维协工作新思路。加大宣传增强活力,注重学习提高能力,优化服务挖掘潜力,吸收会员形成合力,丰富活动提升活力。通过不断的努力,共办理登记证和会员证1100件,维协会员涉及七大类四十五项中的生产、经销企业及所有的维修行业,组织会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商标知识培训、维修服务一点通等活动,受到了广大会员的欢迎,增强了入会的积极性。与此同时,通过健全登记台帐,整理归档原始资料,政务公开上墙,微机录网等工作,达到了科学化、系统化管理水平。2006年在省局维管工作联查中,被评为**市第一名。

二、与时俱进、找准定位

对商标管理工作,**站在践行“三个代表”、“服务企业促发展”的高度上,着力推进我市名牌战略工作的实施,帮助企业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为了加强商标法宣传,增强企业商标意识,他多次组织企业召开商标战略研讨会,商标管理人员座谈会,商标知识培训班,普及商标法律知识。在企业申报认定著名、驰名商标的过程中,他做到了服务到位,精心指导企业收集各种资料,填写表格,帮助企业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厚厚的驰(著)名商标申报材料,凝聚了他的多少心血和汗水呀,在他的热心帮助下,“石药”、“远征”、“珍极”等一个个有影响、有市场的商标品牌,被国家局评为驰名商标。截止目前,共帮助企业创立中国驰名商标6件,河北省著名商标52件,在河北省名列前茅,也得到了广大企业的赞誉和各级领导的认可。

三、积极转型、刻苦钻研

驰名商标申报材料第5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三条(1)商标法和本条例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第四条商标法第六条所称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

第五条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在商标注册、商标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相应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驳回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或者撤销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商标注册。有关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第六条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第七条当事人委托商标组织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提交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内容及权限;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委托书还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委托书及与其有关的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商标法第十八条所称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第八条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使用中文。

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证明文件或者证据材料。

第九条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其回避:

(一)是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当事人、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

(三)与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有利害关系的。

第十条除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外,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

第十一条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递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委托商标组织的,文件送达商标组织视为送达当事人。

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向当事人送达各种文件的日期,邮寄的,以当事人收到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文件无法邮寄或者无法直接递交的,可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二条商标国际注册依照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二章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十三条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按类申请。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5份;指定颜色的,并应当提交着色图样5份、黑白稿1份。

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或者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

以颜色组合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文字说明。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

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

第十四条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当与所提交的证件相一致。

第十五条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写;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未列入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对该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第十六条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一个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

第十七条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申请人转让其商标注册申请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

第十八条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九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第二十条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应当经受理该申请的商标主管机关证明,并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机构认证;展出其商品的国际展览会是在中国境内举办的除外。

第三章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

第二十一条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依照商标法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商标局对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异议期满之日前,申请放弃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申请人放弃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的,商标局应当撤回原初步审定,终止审查程序,并重新公告。

第二十二条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书一式两份。商标异议书应当写明被异议商标刊登《商标公告》的期号及初步审定号。商标异议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

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书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

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第二十三条(1)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所称异议成立,包括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成立。异议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成立的,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原注册公告,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重新公告。

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自该商标异议期满之日起至异议裁定生效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对其提出评审申请的期限自该商标异议裁定公告之日起计算。

第四章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

第二十四条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商标局核准后,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未提交变更证明文件的,可以自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补交;期满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移转;未一并移转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该移转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七条注册商标需要续展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商标局核准商标注册续展申请后,发给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第五章商标评审

第二十八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提出的商标评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事实,依法进行评审。

第二十九条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所称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是指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第三十条申请商标评审,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基于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申请复审的,还应当同时附送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副本。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驳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一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应当及时将申请书副本送交对方当事人,限其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期满未答辩的,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第三十三条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实际需要,可以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公开评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公开评审的,应当在公开评审前15日书面通知当事人,告知公开评审的日期、地点和评审人员。当事人应当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申请人不答复也不参加公开评审的,其评审申请视为撤回,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不答复也不参加公开评审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缺席评审。

第三十四条申请人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裁定前,要求撤回申请的,经书面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申请的,评审程序终止。

第三十五条申请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的,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评审申请已经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的,任何人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

第三十六条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第六章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注册标记包括(注外加)和(r外加)。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第三十八条《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应当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破损的《商标注册证》,应当在提交补发申请时交回商标局。

伪造或者变造《商标注册证》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商标注册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行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前款所称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

第四十条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终止。

第四十一条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注册商标,撤销理由仅及于部分指定商品的,撤销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注册。

第四十二条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数额为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2倍以下。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数额为非法经营额10%以下。

第四十三条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第四十四条违反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收缴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第四十五条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经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该驰名商标的行为,收缴、销毁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第四十六条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第四十七条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

注册商标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被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

第四十八条注册商标被撤销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撤销该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或者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由商标局在原《商标注册证》上加注发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七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四十九条(1)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第五十条(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一)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二)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第五十一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驰名商标申报材料第6篇

江西省“商标兴企”战略取得了重大突破。3月31日,在省政府召开的新闻会上省工商局有关领导高兴地宣布:随着“金圣”、“HUAYI(华意)”、“四特”等3件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我省“中国驰名商标”的拥有量已达到9件,列全国第12位。更可喜的是,自2001年以来,我省商标注册量连续3年以超过20%的增幅递增。一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产生,提升了我省产品的知名度,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带动和促进了我省经济的发展。

商标是关系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知识产权,也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商战“利器”。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拥有量,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衡量一个企业、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名牌战略”思路,全省各地、各部门纷纷制定得力措施,加大品牌培育和保护力度,千方百计支持广大企业开展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活动,使全社会的商标意识有了明显增强。各级工商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一手抓依法行政,一手抓热情服务,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使我省商标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截至2003年底,我省累计有效注册商标1.5万件,全省认定著名商标335件,驰名商标占全国驰名商标总量336件的2.68%。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中,已有南昌、九江、景德镇、上饶、宜春5市拥有了“中国驰名商标”,萍乡、鹰潭则各有1件“中国驰名商标”申报材料已被国家工商总局受理。

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在加大对著名商标认定和驰名商标推荐力度的同时,还加强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创新了商标监管模式,加强了对商标权的区域保护,将我省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列入华东地区商标办案协作网的重点保护名单,较好地解决了异地打假的难题。(黄颖)(实习编辑:蓝天蔚)

驰名商标申报材料第7篇

一、调研到位,当好参谋

品牌是无形资产,是区域性特色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为××三大之一,具有“香高、色艳、味浓”的品质特征,至今已有100多年历史,早在十九世纪中后期就远销欧美市场,深受消费者青睐。面对全县建设××绿色经济强县的发展定位,工商行政部门要做些什么,该怎么做,始终是我局工作的出发点和工作的重心。为此,我局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一致认为,加快“××”品牌创建力度,让“香酒”走出“深巷”、走向广阔市场,是我局服务全县工作大局的重要工作。我局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茶产区、茶叶生产企业、茶叶经销企业调研,了解情况,摸清实情,先后向县委、县政府呈送《以茶为突破口,全力打造××茶叶品牌》、《对以地理标志注册“××”证明商标的思考》等专项调研报告,为县委、县政府的决策提供依据。20xx年3月以来,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公会议,研究茶叶品牌创建工作,决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高茶叶产业的市场竞争力,指定县茶叶技术推广总站为证明商标的申请注册人。“××”红茶品牌创建工作进入了实质动作阶段。

二、宣传到位,营造氛围

品牌创建涉及方方面面问题,首先要解决的是人的思想观念问题。部分茶农,甚至部分茶叶生产、销售企业业主对品牌意识比较淡薄,认为创建品牌是政府追求政绩的需要。我局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茶叶生产、销售一线,宣传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重要性、区域品牌的带动效应、“××”所具有的特殊品牌价值;宣传商标知识及相关的法律政策。今年2月份以来,我县工商局局长带领相关科室工作人员,深入全县40多家茶叶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宣传,与企业负责人共商茶品牌创建问题,提升企业创建品牌意识。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红茶。我局在县政府广场举办大型咨询活动*场次,出大型宣传专栏6期,召开各种打造品牌的座谈会、交流会、品茶会9场次,举办培训班*期,开展“××”中学生征文比赛*次,印发宣传材料,对“××”红茶进行广泛而集中的宣传,让××的广大茶农、茶企、茶商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认识证明商标的重要性,了解“××”的特有品质,营造“品牌兴茶”、“品牌惠农”的良好氛围。同时指导县茶叶总站和茶叶生产企业不断加大对外宣传力度。组织企业在外设立专卖店、参加各种茶博会,在各级电视台、电台及各种报刊媒体、互联网上刊登宣传广告,在全国有关大中城市、公路干线设立大型广告牌,扩大“××”影响力。近年来××县已投入六千多万元用于证明商标的宣传和推介。

三、运作到位,积极作为

创建品牌,重在作为,重在运作。今年4月,市工商局领导到××县指导“××”品牌升级工作,并向省工商局和××市政府作了详细汇报,得到了省工商局和××市政府的充分肯定。自此,“××”品牌创建工作进入实质操作阶段。我局高度重视,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积极作为,勇担重担,确保品牌创建工作顺利进行。一是成立“××”品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任成员,加强了领导力量。二是制定下发了《××县工商局行政指导“××”创建驰著名商标工作方案》,明确了“××”争创品牌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时间要求、具体步骤,并由县政府批转执行,力争使“××”20xx年被推荐认定为××省著名商标,20xx年被推荐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三是建立挂点联系制度,全局22名中层以上干部分别与22家红茶生产企业挂点联系,实行一对一指导。四是加强与商标事务所的联系与协调,把握申报内容、申报程序,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反馈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当好参谋助手。五是广泛收集证据资料。我局抽调四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证据资料收集工作,由局党组四位成员带队,深入各乡镇、村场、茶叶生产企业、茶农以及有关部门收集有关资料。在时间紧、任务重、人手少的情况下,他们克服困难,忘我工作,在短短的时间里,于6底和8月底完成了“××”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材料准备和推荐上报工作。

驰名商标申报材料第8篇

随着生产力的迅猛,商品种类日渐丰富起来,但细心的人常常会发现一种奇怪的现象。即:有的产品包装上标注有“中国驰名商标”,有的产品包装上却标注为“中国名牌产品”,还有的产品包装上“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的标记同时并存。对于驰名商标,广大消费者相对而言,还较为熟悉,因为无论是在电视广告上还是在报纸广告中,某一种产品做宣传时,常常会以“驰名商标”自居。(至于是否真正驰名,消费者不得而知,知道的是该产品在电视、报纸、电台广告上的高出现率)而对于“中国名牌产品”广大消费者还相对较为陌生。(只知道享有驰名商标的产品,多为市场销售中的名牌产品)如:海尔、Tcl等。可以说,在中国市场上“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并存的现象,极大地扰乱、混淆、误导了消费者,使他们无所适从、不知所芸。同时,这种现象又使众多不知所措,分散了它们的生产注意力,不利于企业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从根本上言,这种现象更不利于中国品牌的培育和品牌战略的推行。

二、 目前中国品牌培育的现状

1、两条途径及其运作方式

目前,中国在品牌培育的实践上,采取的是两条途径。其一是,驰名商标的认定。这种认定方式又分为两种基本模式:主动认定和被动认定。 主动认定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着眼于预防可能发生的纠纷,而每年从产生的众多商标中,根据该局1996年8月公布的《驰名商标认定与管理暂行规定》第5条的规定, 七个方面为认定标准进行认定。(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来的主要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或地区的销售量及区域;(4)该商标的广告情况;(5)该商标最先使用及其连续使用的时间;(6)该商标在中国及外国或地区的注册情况;(7)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它可以为驰名商标所有人提供事先的保护。被动认定在新《商标法》产生前,同样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予以认定,因不符合驰名商标被动认定的国际惯例,即:驰名商标由法院在审理案件、处理纠纷时,进行个案认定。入世后,新《商标法》规定了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的因素。被动认定是由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处理纠纷时,对个案中的商标进行是否驰名的认定。它以新《商标法》第4条规定的五点为认定标准,即:(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与主动认定相比,它具有针对性强,对商标可以实施跨类保护的特点。目前,我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采用以主动认定为主、被动认定为辅。尤其是被动认定——司法认定的案例在中国还较少。因此,下文将主要讨论驰名商标的主动认定与中国品牌产品的相关联系。另一途径便是,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下的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中国名牌产品”。

正如上面所述,对于驰名商标而言,无论商家,还是消费者相对而言,都比较熟悉。驰名商标即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根据国家工商局的《驰名商标认定与管理暂行规定》第4条规定,驰名商标的取得既可以先通过商标注册人申请,再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确认而获得,也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需要,依职权认定。但无论通过哪种方式,都必须以《驰名商标认定与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七点为基本标准。而“中国名牌产品”则是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淹检疫总局授权下的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依据产品实物质量是否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是否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是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是否高及是否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等五个方面进行衡量、评判后,从而在确定的。通过对比,不难发现,两者确定的标准,虽然字面表述不同,但总离不开商标在相关消费者中的知名度这一客观事实。而且两者的认定都以此为基本核心。因此,总的来说,两者确定的标准实质上是相同的。同时,两者追求的目标从本质上也是相同的。即实施名牌战略,培育、扶持中国的名牌产品,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从而,在推进中国名牌走向世界的同时,促进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所以既然在认定标准、追求目标等方面具有共同点,就不应该再将本由同一机关管辖的事务,再分由两个不同的机关以各自的名义进行管辖。这样做既浪费大量的行政资源,不符合法治国家依法行政的需要,也给很多企业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从而了它们全力开拓市场和不断发展壮大。

2、两条途径的运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