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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经济赏析八篇

时间:2023-01-21 21:24:35

私营经济

私营经济第1篇

一、私营经济从“对立”到“补充”再到共同发展

1、私营经济曾被视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对立物。从国有经济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转变,也就是非公有制经济从“对立”、“补充”到共同发展的过程。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商品经济形态下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对人类文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由于种种原因,非公有制经济经历了一个艰难曲折的发展过程。在马克思、恩格斯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中,社会主义就是建立公有制,把各种非公有制经济视为社会主义的对立物。我国建国后,由于受斯大林影响,在所有制理论上,把非公有制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了,集体所有制也要向全民所有制过渡,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片面强调发展单一的全民所有制经济,轻视和削弱集体所有制经济,排斥、取消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搞“一大二公三纯”,构成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鲜明特点。

2、私营经济成为社会主义经济有益的补充。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党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全面纠正“左”的错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开始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进行了系统改革。党的所有制结构理论和政策开始发生变化。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在肯定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形式的前提下,提出了“一定范围内的劳动者的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的观点;十二大则进一步提出坚持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和发展多种经济形式问题;党的十三大又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明确指出,除个体经济外,还可以存在雇工经营的私营企业,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到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则明确把“坚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原则之一确定下来。

3、私营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构成部分。改革开放近20年来我国个体、私营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式的认识束缚着人们的思想,阻碍着改革的深入。针对这一情况,党的十五大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制度”。一定历史阶段的所有制结构是否合理,主要看它是否适应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我国从传统的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向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转变,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

二、私营经济取得的巨大成就

私营经济与国有经济一样都是我国先进生产力的重要承担者,为社会主义市场体制改革和经济增长提供了有效保证和持久活力。

第一,私营经济对安排劳动就业的贡献。2002年全社会就业总数为7.374亿人,其中国有单位就业人员7163万人,占全社会的9.7%,私营经济(含农业劳动力)就业占到全社会90.3%;如果不包括农业劳动力(3.66亿),私营经济吸纳的就业量为3.09亿(其中乡镇企业就业人员为1.33亿),占全社会就业总量的42%;私营经济在二三产业的就业比重达到84%,私营经济在城镇中的就业比重已经超过70%。

第二,私营经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依据可靠数据,对私营经济在经济总量方面的贡献做了一个分析和测算,得到一些初步的结果:2002年私营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约为48.5%;外商和港澳台投资企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约为15%(其中在第二产业增加值中贡献13个百分点,在其他产业的增加值中贡献2个百分点);广义的私营经济的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大约占64%左右。

第三,私营经济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私营经济上缴税收比重不断升高,到2002年底已接近37%;2002年广义私营经济的税收增长率为14.8%,全社会税收平均增长率为12.1%。私营企业中的个体私营企业的税收增长率从1995年以来连续8年超过50%。

第四,私营经济对繁荣市场的贡献。从1990年到2002年,私营经济中的个体私营经济实现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25.6%,同期全社会的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率为14.2%。1999年以来,私营经济中的个体私营经济完成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已经基本占到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0%左右。

第五,私营经济对社会投资的贡献。从1981年到2002年,民间投资年平均增长25%。2002年不包含外资的民间投资达到1.7万亿元,同比增长22.4%,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40.3%。

第六,私营经济对增加出口的贡献。全国工商联会员企业中营业收入总额在1.2亿元以上的1582家企业中拥有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1024家。以个体私营经济为例,2000年以来个体私营企业的平均出口增长速度超过150%,2002年个体私营企业出口总额达到139亿美元,同比增长154.8%。而去年全社会的出口增幅为22.3%。

三、“私营企业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

“私营企业主”的经营管理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企业主”的经营管理是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的理论依据在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实际。

就“私营企业主”的历史地位而言,私营企业的性质决定了“私营企业主”的历史地位。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确立的同时,我国的社会阶层结构正在发生新的变化,出现了若干个新的社会阶层,他们在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中劳动。他们的职业、身份及其“财产”不断发生变化。“私营企业主”就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在党的政策引导、鼓励下成长起来的一个新的社会阶层,我们不能用“财产”标准对“私营企业主”进行“阶级分析”,而要用“三个有利于”标准对他们进行“阶层分析”,应该把他们视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私营经济第2篇

鼓励私营建筑经济参与国有建筑企业的产权流动、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推动国有建筑企业改革的同时,壮大和发展私营建筑经济。只要政策允许,并正确引导,这些戴帽的、挂靠的私营经济成份必将象火山爆发一样,迸发出巨大的能量,使私营建筑经济得到大力发展,进而推动整个建筑业的迅速发展。

(一)私营经济的发展,己成为支撑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增加财政收入,缓解城镇就业压力和分流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主要力量和重要来源。据统计,改革开放20多年来,私营建筑经济年增长率为17%以上,明显高于公有制建筑经济的发展速度(国有经济4%,集体经济8%)。私营建筑经济的工商税收增长五倍以上,己经成为各级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劳动就业的重心已向私营建筑经济转移。由于建筑业和建筑产品具有特殊性以及所有制歧视的存在等原因,使得私营建筑经济发展与私营工商业相比相对滞后,严重制约了建筑业的发展。但是,私营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求并促进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

(二)私营建筑经济是建筑业深化改革的结果,反过来,发展私营建筑经济又促进公有制建筑经济的改革与发展。公有制建筑经济在建筑经济总量中仍处于主体地位,还在发挥着主导作用,但由于大多数国有建筑企业机制不活、权责不清、包袱沉重、人才流失、亏损严重、效益低下等原因,已制约了国有建筑企业的发展。而私营建筑企业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诞生,又随着市场竞争求得生存与发展的。因此私营建筑企业日益显示出较强的生命力,同时,对国有建筑企业形成越来越大的冲击力。对国有建筑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私营建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国有建筑企业改革形成了倒逼机制。而产权改革是改革的关键,国有建筑企业的前途取决于产权改革的成败。因此,私营建筑经济是建筑业深化改革的结果,反过来,发展私营建筑经济又促进国有建筑企业的改革。

(三)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有利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国有企业通过改制,使原国有企业己经改姓,从而增加了私营建筑经济的成份。有的已经上市,其产权已属股民所有;有的已由职工一次性买断,变成民有民营企业;有的由职工参股;有的实行租赁、承包经营,特别是有的经营者买断了中小国有尤其是集体建筑企业,变成了私营企业。大量存在的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私营的建筑企业已经成为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目前,建筑市场中国有民营出卖营业执照和资质、挂户、垫资承包、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较为突出,已成为各级政府管理与治理的重点问题。因此,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有助于这类问题的解决。

二、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对策和措施

(一)抓认识就是要用党的十七大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全新观点,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把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提高到国有建筑企业改革能否深化,建筑业能否真正成为支柱产业的高度上来;要把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提高到能否抓住历史机遇,使建筑业得到大力发展的高度上来;要打破束缚私营经济发展的框框,只要不违背法律政策,就不要做任何限制。

(二)抓改革就是要深化国有建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点是改革产权制度,实现制度创新。国有小企业可以采取出售、兼并、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步伐。从而为私有建筑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大的空间。

(三)抓政策就是要全面落实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政策。一是加强法制建设。制定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规划,为长期以来名不正、言不顺的戴红帽私营建筑企业摘帽正名,还原其本来面目,确立其法律地位,从而最大限度地解决和发展私营建筑生产力。二是制定一切有利于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要为私营建筑企业在工商注册、资质审批、招标投标、跨地区跨部门施工、工程质量评优、企业贷款、企业改制,尤其是私营企业兼并、参股、收购国有中小建筑企业等方面,创造一视同仁、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破除所有制歧视,强化服务意识,提供各种咨询服务,为私营建筑经济的大力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抓规范就是要以克服私营建筑经济自身存在的缺陷为重点,抓规范。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这就要求我们,一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和导向作用,引导私营企业明确市场定位,确定经营策略,壮大经济规模,适应市场竞争。二是要加强工商、税务、审计和工程质量监督,提高工程监理覆盖率,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充分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等综合手段,消除私营建筑企业自身存在的偷工减料、偷税漏税、掠夺经营、忽视质量等行为短期化问题,促进其向合法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三是要改变私营企业传统落后的经营管理方式。

1.在产权制度上,要从独资企业单一主体的产权结构向股份合作制和有限责任等多元化产权制度过渡;

2.在企业管理上,要从传统的家庭化管理模式和独裁型决策机制向科学化现代化管理过渡;

3.在企业规模上,要从以中小企业为主逐步向公司化、集团化方向发展;

4.在经济增长方式上,要从劳动密集型、粗放型逐步向技术管理密集型、集约型过渡;

私营经济第3篇

(一)私营经济的发展,已成为支撑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增加时政收入,缓解城镇就业压力和分流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主要力量和重要来源。据统计,改革开放30多年来,私营建筑经济年增长率为巧%以上,明显高于公有制建筑经济的发展速度(国有经济4%,集体经济8%)。私营建筑经济的工商税收增长五倍以上,已经成为各级财政收人的重要来源。劳动就业的重心已向私营建筑经济转移。

(二)私营建筑经济是建筑业深化改革的结果,反过来,发展私营建筑经济又促进公有制建筑经济的改革与发展。公有制建筑经济在建筑经济总量中仍处于主体地位,还在发挥着主导作用,但由于大多数国有建筑企业机制不活、权责不清、包袱沉重、人才流失、亏损严重、效益低下等原因,已制约了国有建筑企业的发展。而私营建筑企业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诞生,又随着市场竞争求得生存与发展的。因此私营建筑企业日益显示出较强的生命力,同时,对国有建筑企业形成越来越大的冲击力。对国有建筑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有利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目前,建筑市场中国有民营出卖营业执照和资质、挂户、垫资承包、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较为突出,已成为各级政府管理与治理的重点问题,因此,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有助于这类问题的解决。

二、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对策和措施

(一)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用党的十六大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新观点,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提高到国有建筑企业能否深化、建筑业能否真正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高度上来;把重视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提高到能否切实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建立稳定和谐的社会上来。因此,要充分认识到私营建筑经济已处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从宣传和政策上为私营经济保驾护航。

(二)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政策。

1.制定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长远发展规划,为最大限度地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确立目标和指明方向。

2.制定一切有利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各项配套政策。在工商注册、资质审批、招投标、工程质量评比、工程安全评定、企业贷款、用人用工等方面,创造公平、公正、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3.在加强法制建设的同时,强化服务意识,提供各种咨询服务,为私营建筑经济的大力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做好和加强私营建筑企业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其遵规守纪、稳定持续地发展。

1.正确指导私营建筑企业的市场定位,确定经营策略,不断地壮大经济规模,适应市场竞争。

2.工商、税务、城管、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管理,充分利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消除私营建筑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如偷税漏税、偷工减料、掠夺经营、忽视质量与安全的短期化行为,促进其向规范化和持续化方向发展。

3.建立长效机制,改变私营建筑企业传统落后的经营管理方式。从单一产权结构向股份和有限责任公司转变;从传统家庭式管理向现代企业管理转变;从经营增长方式上,从劳动密集型、粗放型逐步向技术管理型、集约型转变等。

三、我国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趋势

(一)私营建筑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在我国社会主义历史阶段长期存在。

私营经济第4篇

一、个体私营企业发展自身不足

大力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步伐,正成为振兴海州、实现新跨越的新的经济增长点,但是,个体私营企业自身不足,经营不善,效益不好的问题,严重制约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从我区160余家规模以下企业发展过程分析看,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产权制度家族化。在个体私营企业中,产权制度家族化色彩比较浓。这些企业的财产关系简单、明晰,大多数由个人投资兴办,带有浓厚的家庭和家族色彩。在其创办初期,因其产权关系清楚,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对市场反应灵敏,比较适应改革开放初期企业的素质和经济发展环境、市场发育程度。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以家法式的家长制管理,以血缘、亲缘关系为基础,从根本上排斥作为现代企业管理基础的商品经济契约关系,既制约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也给企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二)财会管理不健全。大多数个体私营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帐目混乱。一些企业选择会计,首先着眼于是否信得过,而不是会计的业务水平,致使不少会计人员无法胜任工作。在一些企业,管理人员有意把帐目做的混乱,甚至做假帐,内外两本帐,以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同时,大多数个体私营企业的会计制度较为零散,内容也不够完善,如对成本费用的换算、考核、分析等,对财务计划的制定、执行考核等,都未能建立有效、较为完善的制度,使得企业难以发挥会计监督的作用,企业管理水平也难以上档次。

(三)决策机制不民主。个体私营企业典型的两权分离式管理方式较少,大多数情况是董事长同时兼任厂长或经理,股东也大多数兼任管理职务,因此,个体私营企业的经营权是高度集中的,一般都由几个人,或一、两个人形成领导核心,一切集体和民主决策形式都形同虚设。雇工基本上被排除在企业管理的大门之外。因其生产经营规模不大,管理机制简单,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一个企业再由一、两个人决策,由于受其素质的能力、水平和知识的限制,在决策快捷的同时也往往伴随着武断和较大失误。

(四)组织形式粗放型。一方面,技术水平底下。大多数个体私营企业涉足的行业,一般为工艺简单,技术简单,产品简单,产品标准低,技术含量低,成本低,竞争力不强的行业,不少产品销不出去或沦为“订单型企业”。另一方面,规模扩张受到局限。个体私营企业,最初的资本都很少,规模也很小。在改革开放的特殊环境驱动下,其中一些佼佼者已经结束了资本原始积累的艰难创业过程,呈现出资本急剧膨胀的势头。但是,从总体上看,个体私营经济仍处于小打小闹阶段,限制了企业的扩张。一般来说,单个资本所有者拥有的资本量总是有限的,有限的资本量与现代社会的科学技术条件下的大规模生产所要求的资本差距很大。于是,个体私营企业的所谓“大款”,到了市场竞争海洋中就成了无竞争力的弱者。现代企业的融资数量大,频率高,个体私营企业主要通过间接融资,而间接融资又往往受其信用能力的限制,从而使其融资能力具有很大的局限性。这样,势必产生社会化生产与资本个人占有之间的矛盾,使企业难以扩大再生产。

(五)经营战略盲目性。一方面,当前,在相当一部分个体私营企业中,业主缺少有关现代市场经济、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现代科学技术与管理的系统知识,因而资讯不足,对新趋势、新事物的敏感性不够,判断不准,把握不准,缺少长期周密的规划,容易被短期性、临时性的因素所左右,导致经营内容与方式频繁变动,调整成本很高,并且难以形成稳定的经营体系和赖以立足的核心业务。另一方面,企业产品初步占领市场后,即以极强的冲击力迅速扩大规模,甚至急于向其他业务领域延伸。这种追求规模经济本身没有错误,问题在于规模的扩大除了受市场容量制约外,最为直接的制约是在企业各项资源的供给能力,而多数个体私营企业往往是在超越企业自身资源供给能力的情况下,强行实施规模扩张,结果许多已上马的工程不得不下马,造成投资的巨大浪费,而企业也因此元气大伤。

二、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转变观念,加快创新,不断提高私营个体经济的整体素质

私营个体企业生于市场长于市场,在机制上有一定的优势,但是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组织结构上的小而全、小而散,产权制度上的产权单一,企业管理上的家族化等弊端逐步显露出来,必须积极鼓励和引导私营个体企业在机制上、技术上、管理上进一步创新,增强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动力。

1、大力推动私营个体企业制度创新。积极引导私营个体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吸纳社会法人和个人资金,建立开放的多元化的产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改变股权过于集中的弊病,实行产权制度的创新,加快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的决策更加民主化和科学化,更好地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

2、积极支持私营个体企业技术创新。引导私营企业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把技术改造与企业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结合起来,在新一轮结构调整中发挥作用。鼓励支持私营个体企业建立技术开发和创新机构,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强化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私营个体企业发展层次和质量。

3、进一步引导私营个体企业管理创新。在管理体制上,引导私营个体企业完善规范内部运作,打破原来重要管理岗位由家庭成员把持的状况,面向全国、面向全社会大力引进先进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建立健全比较完善、规范有序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逐步由起步阶段的作坊式、家族式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在管理理念上。要引进“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重视培育企业文化,努力营造一个既有利于员工实现自我价值,又有利于提升企业形象的竞争环境,增强企业员工凝聚力和向心力。在管理手段上,以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强化财务管理和营销管理为重点,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技术,使家长式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提高私营个体企业科学管理水平。

(二)突出重点,做大做强,进一步提升私营个体经济整体水平

面对国有经济、外资经济的双重挑战。应当引导私营个体经济在量的扩张的同时,更加注重质的提高,发展规模型、科技型、外向型企业,培育壮大特色私营工业园。构筑私营个体经济的新优势。

1、培育壮大私营个体企业规模。鼓励一些有实力、有前途的私营个体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和投资、改造等形式,发展壮大,尽快形成一批上规模、上水平的私营大企业。采取多种形式调动民间资本。加大投入,鼓励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联合,向“专、精、特、优”的优势企业和大型集团化企业发展。

2、积极扶持科技型私营个体企业。鼓励创办私营高科技企业,通过规划引导、重点扶持、典型示范,培育一批规模合理、专业化程度较高、技术先进、主导产品优势明显、在同行和同类产品中市场占有份额较大的私营科技型企业。加快风险投资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技术创新业绩突出的私营科技企业上市。

3、加快发展外向型私营个体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个体企业与跨国公司配套协作,直接进入跨国公司的分工体系和国际经贸网络,从事外经贸业务。鼓励私营企业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兴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使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积极推动有实力的私营个体企业“走出去”,开展加工贸易、服务贸易、劳务合作和国际科技经贸活动,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

4、大力建设私营个体经济特色工业园区。积极引导布局分散的私营个体企业逐步向园区集中,对入园企业在资金、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改善产业空间布局,优化企业间的生产协作,加快生产要素的集聚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不断扩大产业规模。加强园区内生产配套设施建设,组建新产品开发研制中心、销售实体、服务型组织等,进一步促进产业的集聚和技术的集聚,增强区域经济竞争力。

(三)落实政策,规范管理,促进私营个体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针对私营个体企业创业、发展过程中的种种困难和制约因素,始终把握放手发展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力争在经营范围、信贷、税收、用地、科技、人才等方面真正做到与国有、集体、外资企业一视同仁,真正做到“六放”,为私营个体经济发展营造一个宽松的环境。

1、坚持做大做强私营个体企业。对重点骨干企业行列的私营企业,享受扶持重点骨干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对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帮助其进一步扩大规模,尽快实现跨所有制、跨地区、跨国经营;对规模适中、产品附加值较高、效益较好、在全国同行业中名列前茅的企业,在技术人才、资金融通、用地用电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将其培育成“小巨人”;对目前规模不大,但成长性较好的“苗子”企业,加大综合扶持力度,加快培育,促进其快速成长。

2、继续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坚持“放水养鱼”。安排一定的财政专项资金,用于私营个体企业的信用担保、创业资助和技改项目贴息。扩大对私营个体企业的贴息范围,大力扶持规模型、科技型、外向型私营个体企业,重点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升级。

私营经济第5篇

一是坚持贯彻落实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大力培育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组织不动摇。年,在全球经济危机的不利影响下,全县个体私营经济逆势上扬,新增私营企业家,新增个体工商户,新发展专业合作社家。年,要继续将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坚决防止因宏观经济企稳向好而出现的落实政策不到位、打折扣甚至“三乱”现象的发生,按照《意见》“增加总量、扩大规模”的要求,促进各类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在数量和规模上持续上升。

二是坚持严格市场准入,优化市场主体结构,大力促进县域经济科学发展不动摇。年,全县工商系统通过大力开展无照经营集中治理、集贸市场规范化建设、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活动,一大批无照经营、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违法经营活动得到有效查处。年,按照《意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要求,鼓励、引导经营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严格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前置审批审查,不断优化个体私营市场主体结构,增强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市场活力和竞争力。

三是坚持搭建融资平台,畅通融资渠道,大力帮助个体私营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不动摇。年,县工商局、县个私协会充分发挥服务职能,通过动产抵押、股权质押、融资洽谈会等方式,共为全县个体私营组织融资亿多元,有效缓解了个体私营组织的资金压力。年,除继续开展好动产抵押、股权质押、融资洽谈会等工作外,大力宣传《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充分发挥“全国商标百强县”的优势,积极引导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的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开展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四是坚持搞活农村个体私营经济,维护农民消费权益,大力服务“三农”发展不动摇。截止年月,全县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注册商标仅余件,尚有三分之二的合作社没有注册商标。年,要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商标战略,提高农副产品注册商标的保有量,提高县内特色农副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在年底每个乡镇建立_处“两站”的基础上,年,全县村(居)“两站”建设覆盖率达到%,在县供销社下属企业“供销联华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成立总公司“两站”、在各乡镇分公司成立“两站”分站,在各村的销售网点设立“两站”联络点,维护农村消费权益,增强农村个体私营经济组织诚信守法经营意识。

五是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重点关注弱势群体,大力维护社会稳定不动摇。年,全县工商系统通过开展就业咨询、积极引导、政策帮扶等措施,带动社会就业_多人。年,要严格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对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就业创业做到“三免一减”(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费提供开业指导和信息咨询服务、对违法情节轻微的申请试营业的个体私营企业免除经济处罚,对于生产经营暂时出现困难的个体私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年检验照费用)。强化对各类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力市场和就业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防止因黑中介、合同陷阱、霸王条款、歧视条款等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引导优秀人才进入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发展。

私营经济第6篇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大培育扶持力度,积极引导,科学规范,鼓励个私企业做大做强,提升个私经济质量,促进我县个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促进我县家庭工业发展服务,为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为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服务。总体目标:自年至年底,全县新增私营企业1500家,平均每年新增300家;新增个体工商户15000户,平均每年新增3000户。

二、培育范围

(一)大力发展个体工商户,提倡多元化发展。一是通过大力发展现代家庭工业,鼓励、支持城乡居民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等个体经营,使更多的自然人成为市场经营的主体。二是鼓励、支持种植业、养殖业等业主成为市场经营的主体,通过个人、合伙或独资等形式成立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三是凡从事营利性经营的中介机构等市场经营主体,均纳入注册登记的范围。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通过培育,逐步使其成为私营企业:

一是设立或投资金额达到30万元,从业人员常年达到8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二是从事生产、加工、制造等行业,重点是我县的支柱产业,如转椅、竹制品、茶叶加工等行业;或具有相当规模的商业、服务性行业,如大型超市、酒店、家电商行、汽车商行、加油站等。

三是年产值200万元以上或工业性年销售额100万元、商业性年销售额18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四是已经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

五是当地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认为需要重点扶持或发展为私营企业的个体工商户。

三、工作措施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要高度重视个体私营经济的培育发展工作,要从提高我县个私经济总量,提升企业经济实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每年制定本地区的个私经济培育发展目标,并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励。

(二)各部门要切实降低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放宽准入条件,减免准入费用,要结合工作实际及各自工作职能,出台切实可行的培育、扶持政策。县经贸委等部门要从产业发展的角度,出台扶持我县个私经济发展的倾斜政策,引导个私企业合理产业布局,促进其健康发展。

(三)减免个体工商户在办理变更为私营企业营业执照时的行政性收费,对变更后如私营企业要求保留原字号的,给予保留;涉及环保审批的,如原个体登记时已经办理,免予重新提交。

(四)对从业人员稳定在8人以上、资金数额在30万元以上申请设立登记的,原则上应登记为私营企业。对全县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个体工商户验照时,逐步将其转为私营企业。

(五)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应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凭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按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个体工商户不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个体加油站除外)。对变更后的私营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六)进入全县各开发区、功能区及各乡镇工业平台等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是持有私营企业等营业执照的企业。对变更后的私营企业在用地等方面依法提供方便。对个体工商户利用房前屋后等空余区域从事生产加工的,依法提供方便条件。

(七)对新设立登记需要环境审批的,简化环评手续,降低环评费用,切实减轻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的负担。对涉及个体工商户变更为私营企业的,如原个体登记时已经办理的,则凭原环评报告签署环境意见,不需重新提交环评报告。

(八)金融单位要放宽包括担保在内的有关贷款条件,积极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九)加强对个私企业在劳动用工、培训、社会保险参保等方面的服务,为企业培训、提供熟练的技术工人和专业人员。

(十)鼓励制造、加工、服务等行业的个私营企业进行商标注册,加大对企业商标品牌的奖励力度;促进企业争创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以及省著名商标、品牌等,提升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私营企业组建企业集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为加强对个私经济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个体私营经济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凌建荣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县经贸委、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劳动保障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人行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

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职责:一是负责对各乡镇、部门个体私营经济年度培育工作目标的分解,并下达培育目标任务。二是结合全县新农村建设、现代家庭工业发展、工业平台建设的要求,每年底对各乡镇、部门培育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三是适时出台扶持措施,以确保培育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一次广泛深入的宣传,宣传国家鼓励发展个私经济的政策。统一社会各界对大力发展个私经济,促进我县经济发展的认识,形成工作合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私营经济第7篇

一、提高认识,健全制度,努力夯实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党建工作基础

抓好对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党的建设工作,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新课题。几年来,我们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在夯实个私党建基础工作上,实施“三个到位”。

一是澄清模糊认识,思想统一到位。工商局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应不应该抓个体私营经济党建工作,如何抓,我们曾经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有的认为工商局是行政管理部门,不是抓党建工作的职能部门,抓个体私营经济党建不是份内工作;有的认为个体私营经济领域情况复杂,问题多,任务重,担心抓不好;有的认为抓个体私营经济党建工作会影响正常的行政管理工作等等。针对这些不正确的认识,我们组织班子成员反复学习和深入领会邓小平理论和有关党的建设论述,并开展了“工商行政管理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关系”、“工商部门应不应该抓个体私营经济党建”以及“抓好个私党建对促进工商管理职能的作用”等讨论活动,在反复学习和讨论的基础上,逐步统一了思想。大家一致认为,工商局有对个体私营经济具体管理的职能,具备抓好个体私营经济党建工作较强的优势。抓好个体私营经济党建工作,不仅能促进全县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也能推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这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抓不好就是失职。

二是形成组织体系,强化领导到位。在形成共识后,党委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局长亲自抓,主管副书记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结合分管战线配合抓。党委专门成立了个体私营经济党总支,下辖8个基层党支部,并配备了强有力的党务干部。工作中,我们做到个体私营经济党建工作摆上党委第一位置,遇到问题党委班子成员一起研究对策,任务落实大家一起动手,各项工作一抓到底,整体工作争创一流。在全局形成了群策群力抓个体私营经济党建的整体工作合力。特别是实行垂直管理后,没有了专职负责党群工作的副书记职数,我们让熟悉党务工作的常务副局长和纪检组长负责党建工作,让个体劳协主任兼任个体私营经济党总支部书记,保证了垂管后个体私营经济党建工作的领导不削弱。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制度保障到位。我们按照县委的要求,研究制发了《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措施。工作中,做到了党建工作同各项业务工作重视程度一样,投放力量一样,考核激励一样。针对个体私营经济党建工作情况新、任务重、难度大的实际,制定了《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党建工作考核评比制度》、《党委班子成员抓个体私营党支部联系点制度》等20余项规定和制度,确保了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把握特点,不断创新,积极探索个体私营经济党建工作新途径

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和个体私营业户的特点,我们积极探索和创新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促进了个体私营经济党建工作扎实地开展。

一是创新组建方式,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个体私营经济党组织组建难,一直是制约个体私营经济党建工作的一个瓶颈问题,也是影响党的工作向个体私营经济领域覆盖的一个主要因素。在实践中,我们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对个体私营企业登记管理的职能和个体劳动者协会基础扎实、网络健全的优势,从个体私营经济的特点出发,研究和创新党组织的组建方式。采取了“单独、联合、挂靠”三种组建模式。即有3名以上党员的单独建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按照就地就近原则打破行业、地域界限,建立联合党支部;对在乡镇经营的党员业户组织关系挂靠乡镇党组织。在方法上,采取及时建、依托建和分类建的办法。即利用业户办理注册、年检和变更登记等时机,随时了解和掌握从业人员中党员的情况,从而能够及时指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和市场建立党组织;依托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具备条件的分会建立党组织;针对个体业户的不同分布,区别情况分类组建党组织。如在党员比较集中的集贸市场、商贸城单独建,对零散分布的个体工商户联合建。及时灵活地组建党组织,为个私党建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强的组织基础,扩大了党在个私经济领域的覆盖面。

二是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党员素质。个体私营经济领域的党员具有分布面广、流动性大、素质参差不齐、难集中难管理的特点,我们在管理方式上力求灵活、实效、针对性强。如针对个体私营经济党员分布散流动快的特点,采取建立党员台帐,利用年检和工商干部下户的时机,及时了解党员流动变化情况等办法,对党员实施动态管理;对组织关系在乡镇的个体户党员,实行乡镇和工商党组织双重管理;对组织关系暂时不能转递的党员,按流动党员管理。我们还统一制发了《党员经营户守则》,规定了在守法经营、参加组织活动、文明市场建设等三方面的20条要求。同时,有针对性地强化党员的教育培训。采取了集中分散、分区包片、典型示范、直观形象的四种形式。在教育内容上,主要开展带头致富和共同致富教育、党性修养和理想信念教育、文明经商和守法经营教育、遵守社会公德和无私奉献教育的“四个教育”。使党员的综合素质得到较大提高,先锋模范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三是创新活动方法,增强党的工作实效性。个体私营经济的特点和党员的特殊身份,决定了党组织的活动方式必须在继承党建工作优良传统的基础上,注重实效,不断创新。因而,我们在党组织的活动内容和方法上,十分注意把党的活动与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其生产经营本领、促进企业发展相统一;同企业的文化建设、公益活动以及创建文明市场相结合。在方式上,主要采取小型、分散的形式,如召开党员业户创业经验交流会、演讲会、诗歌朗诵会,用广播和大型显示屏定期致富信息,为优秀党员经营户挂流动红旗,举办消夏晚会、象棋赛、乒乓球赛等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等。在时间把握上,本着“注重实际、讲究实效”的原则,多利用工休、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及生产经营淡季。既保证了正常参加组织生活,又不影响正常的经营活动进展。

四是创新培育方式,壮大党的后备力量。抓好个体私营经济党建工作,必须努力壮大党的后备力量,不断扩大党在个体私营经济领域的群众基础。我们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行业管理优势和个体劳协的桥梁纽带作用,在个体私营企业员工和个体工商户中,有针对性地开展系列思想教育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宣传册和举办演讲比赛、在重大节日召开庆祝活动等多种形式,有重点地对个体私营经济领域从业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党的宣传,提高个私从业人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启蒙他们靠近党组织的思想动机。对重点培养对象,开展了“一帮一”结对帮教活动,进行一对一的培养教育。东浩休闲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徐信东,一门心思挣钱,不愿意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个体业户党员曾永富主动与他结成帮教对子后,使他的思想意识和观念得到了很大的转变,主动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积极参加党委组织的为社会公益事业捐助等活动,仅今年就捐款4.5万元。三年来,入党员积极分子由原来的8人增加到现在的34名,共发展新党员16名。

三、围绕中心,活化载体,充分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两个作用”

几年来,我们坚持围绕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繁荣发展这个中心,不断创新活动载体,找准党建工作与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结合点。

一是开展党员个体户挂牌经营活动,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个体工商业户都是以赢利为主要目的,更多考虑的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而违法经营、不文明经商等现象时常发生。为了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我们在党员个体户中开展了挂牌经营活动,用党员的示范引导作用促进市场经营秩序的好转。鲜蛋经营户党员徐影挂牌后,诚信服务、守法经营、文明经商,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信任,很多城乡居民都慕名到她那里去购买鲜蛋,经济效益比挂牌前提高了近一倍。

二是开展“五个一”争创活动,增强党员的感召力。通过在个私党员中广泛开展以掌握一门过硬技术、创造一项工作业绩、帮助一名下岗职工、培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争做一名优秀党员为内容的“五个一”争创活动,使他们成为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热心公益事业的典范。个私党员李贵德从部队复员后,积极引进新技术,投资3万元买来山野菜加工专利,刻苦钻研,攻克技术难关,掌握了一套过硬的山野菜生产加工本领,产品远销至省外市场。他的企业一次就安置下岗职工13人,树立了新时期个体私营经济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

私营经济第8篇

建国以来,北京市个体私营 经济 的发展与全国基本一样,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建国初期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在建立了 社会 主义 公有制的基础上,出现了片面追求公有制形式升级的问题。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这种在所有制实现形式上的片面性逐步得到纠正。在所有制方面“一大二公”、片面追求公有制程度的僵化格局逐步被打破。首先是从解决城乡就业的目的出发,开始允许个体私人经济的发展,进而承认非公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逐步形成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为补充,国有、集体、合作、个体、私营、三资等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局面。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把非公有制经济由社会主义 市场 经济的必要补充上升为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党和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变化,个体私营经济逐步进入规范健康发展的阶段。

1.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 环境 不断完善。改革开放以来,在理论上逐步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党的十五大把发展私营经济纳入我国基本经济制度。1999年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 宪法 修正案把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明确了个体私营经济的 法律 地位。在企业的经营环境上,国家逐步放开了经营的领域,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更加宽松的环境。从1999年开始,私营企业可以 申请 开办自营出口业务。国家成立了民生 银行 ,重点为私营企业服务。为了解决私营企业贷款困难问题,人民银行宣布对企业的贷款,不看身份,只看企业效益。在社会舆论环境方面,广泛宣传党的政策,反映个体私营经济的呼声。在政府的工作上,国务院颁布了一系列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北京市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鼓励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近两年,为了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北京市政府又制定了重点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关于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16号文件。为了协调解决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难题,北京市政府建立了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联席会议制度。许多区县也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精神,制定了本区县鼓励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加强了对个体私营经济的领导,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作为一项重大战略决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已经初步完成了量的积累,孕育着一次质的飞跃。随着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环境的不断改善,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出现了较好的势头。截至1999年底,全市个体 工商 户达到25.7万户,从业人员近36万人,注册资金27.6亿元,户均注册资金1万余元。私营企业达到83203户,从业人员66万余人,注册资金673.8亿元,户均注册资金81万元。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突出地表现为:一是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到1999年底,个体户的注册资金总额及户均注册资金额比1995年底增长了49%和69%。私营企业注册资金总额和户均注册资金比1996年底分别增长了20.6信和1.5倍。出现了一批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私营企业集团。如通产集团注册资金达到10亿元,华普集团注册资金达到3.5亿元,净资产达到18亿元。二是结构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全市90%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和80%以上的私营企业集中在传统的商业服务业领域。近几年,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领域不断拓宽。除了传统经济领域外,在 文化 、 教育 、卫生、体育等领域都出现了个体私营经济的足迹。并且,随着首都高新技术的兴起,私营科技企业大量涌现。全市从事 计算机 应用 服务、综合技术开发和咨询服务的私营企业达到2万多家,约占全市私营企业总数的四分之一。海淀区科技型私营企业已占到全区私营企业的40%。一批高科技的私营企业已经成为首都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推动力量。三是企业素质逐步提高。从企业的组织形式看,目前全市私营企业中,91%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的组织形式比较规范(私营企业类型:独资企业8%,合伙企业1%,有限责任公司91%)。从人员的素质看,九十年代初期,从事个体私营的经营者44%是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退休职工,文化素质和经营素质普遍较低。近几年来,一大批来自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以及留学归国人员在内的具有高文化素质、善经营、会 管理 的经营者加入到个体私营企业队伍之中,大大提高了这支队伍的文化素质。市工商联抽样 调查 ,一半以上的私营企业 投资 者、经营者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许多科技企业的经营者具有硕士、博士学历,具有较强的现代科技意识和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能力。

3.初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改革开放以来,所有制结构调整的进展很快,从总体看,初步改变了单一的所有制结构格局,一个以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所有制格局开始形成。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国有经济的质量有所提高,活力不断增强,主导作用日益突出。集体经济经过重组转制,发展迅速,实力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有所提高。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混合所有制经济快速发展,成为最有活力的经济成分。大力引进外资,三资企业成为首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私营经济蓬勃发展,成为首都经济新的增长点。

4.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首都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和有生力量。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为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在吸纳就业及安置下岗职工,繁荣经济、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下表)

个体私营经济的迅速发展主要得益于:一是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从允许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到确定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对个体私营经济的起步和迅猛发展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二是大量富余劳动力为私人资本的迅速扩张提供了重要推动力量。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资产的增加,也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条件。三是长期以来因为商品物资短缺而形成的巨大的市场资源为个体私营经济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个体私营经济在不断地满足城乡居民生活消费需求的同时,迅速地实现了总量扩张。四是相对于国有、集体经济而言,个体私营经济自身存在着一些天然的优势,特别是在产权明晰、经营灵活、负担较少等方面,使之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发展的生命力和企业内部的活力。

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北京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个体私营经济在全市经济中所占份额还比较小,发挥的作用还不够大,在全国各省市之间排位也较低。从北京市国民经济各类所有制所占份额看,1999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国有、集体投资占到91.6%,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投资数量很少。在 工业 总产值

业兴办的民营企业、私营企业还不多;城市就业压力很大,但新增就业 人口 中到私营企业就业的还为数不多,下岗再就业的职工办个体和私企的也很少;城市发展建设需要大量的各类 投资 ,但民间投资、私人投资几乎没有;即使是个体私营比较集中的第三产业,国有集体的比重也不低。

在国家 工商 局公布的1998年31个省市区个体私营 经济 发展情况地区排列中,北京市私营企业的户数排第28位,从业人员排第28位,注册资金排第30位,产值排第29位,消费品零售额排第29位。诸多指标仅略高于宁夏、青海、西藏三个地区。这些数据可能因为口径上的问题,不能准确地反映北京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情况,但可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北京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余地还很大。存在这些差距的主要原因:

(一)人们对非公经济仍然存有不同程度的偏见

一是看不起个体私营经济。受传 统计 划经济观念与实践的长期影响,不少人仍然以所有制的性质和公有化程度论企业优劣,对待非公经济往往不能一视同仁,觉得为公有制经济的改革和发展献计出力是名正言顺,而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则有所顾虑。一些部门、干部和群众认为非公经济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的所有制层次低而看不起它,因为其规模不大而看不上,甚至认为它地位不高,有它不多,无它不少,发展不发展无足轻重。有些个体、私营企业自己也存在自卑感。有的下岗职工宁肯待业,也不愿去个体私营企业再就业。

二是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地位仍存有疑虑。有些人认为,非公经济虽然得到 法律 承认,但这种承认具有暂时性,是权宜之计,是为了利用私有经济为公有制服务;认为在初级阶段要发展非公经济,在经济不发达,还比较贫穷落后的时候应当发展非公经济,但经济发展起来后,富起来之后是否还需要发展非公经济则有疑问。实际工作中,有些人担心为个私经济服务“说不清”。还有些人担心非公经济参与国有、集体企业重组转制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许多私人企业主因为心存疑虑,有的不敢大胆放开手脚投资经营,总担心有一天资产、人身会遭遇不测;有的则以 银行 贷款为主,赚了自己有份,政策变了大部分也是银行的钱,自己不会有损失;甚至还有的采取购买绿卡或将资本外存的方法求得自保。

三是 社会 上仍存在歧视个体私营经济的观念。有些人存在着对非公经济“ 管理 ”可以接受,“服务”则心里不平衡的思想。也有些人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说认识很重要,讲工作可要可不要,办实事宁可不要。有些人仍然自觉不自觉地把非公经济与违法经营、偷税漏税划等号,认为非公经济是造假之地,腐败之源。往往是哪里出了问题,自觉不自觉地先拿个体私营经济问罪。

(二)管理与服务不适应非公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

进一步理顺政府对非公经济的 管理体制 ,进一步加强对非公经济的服务,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是推动非公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需要研究解决以下矛盾:

一是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还未完全纳入政府管理范围。对个体私营经济在管理上,目前的状况是工商部门负责 行政 管理,个体私营经济协会负责日常的联系协调工作,一些重大的问题靠政府联席会的方式来解决。对其发展问题,因为现行管理体制关系,有的部门管不了,有的部门管不着,有的部门不愿管。据统计,全市有十几个部门从不同侧面对个体私营经济进行执法检查,但缺乏从宏观上综合考虑非公经济发展的部门。按现行管理体制,目前,政府与非公经济之间的沟通主要靠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但由于受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性质的限制,政府与个体私营企业之间的沟通存在一定的障碍。特别是在一些重大的规划建设项目中,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之间沟通不够,对于由此而造成的种种不便,企业意见很大。由于城市建设规划不够透明,造成一家投资近200万元新建的饭店,未营业一天就被推为平地,伤害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

二是管理中存在着较为明显的歧视现象。受传统管理体制与观念的影响,。在行政审批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不能一视同仁。目前 市场 准人的许多方面仍延用着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老标准,禁止和限制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进入的行业和经营的商品共71项。包括劳保用品、木材、水泥、纸袋、旧金属、音像制品等。 金融 、汽车、石油等行业,外资已可以进入,却仍不允许私营企业涉足。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对个体、私营企业收购、兼并、承包、租赁国有中小企业也存在种种限制。

三是各级管理部门的服务还不规范。在具体工作中,有些基层职能部门的执法人员为非公企业服务的意识比较差,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此外,对非公经济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问题虽早已引起重视,但久治不绝,问题仍很严重。如强制性的报纸期刊费、各部门的培训费、治安联防费、绿化费、周边卫生资、年检各种证照费以及企业改制收取的高额手续费等。这些费用不仅名目繁多,而且随意性大,极易造成不良影响。个别掌握审批职权的部门设立咨询机构,依靠职权收取费用,企业很有意见。

(三)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外部 环境 还很不完善

1.政策环境方面。个体私营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主要有:一是经营场所没有保障。私营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需要扩大场地,盖厂房。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在征用土地方面困难很大,即使能征用,也手续繁杂,费用高,使个体、私营企业难以提高档次,扩大规模。如海淀区芳雪 药 店一直是租用民房,10年搬了4次家,长期“居无定所”。由于场地限制,现在药店的经营规模与5年前相比没有丝毫改变。 医药 行业激烈的竞争,使药店业主感到已面临生存危机。近年来,随着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和环境治理,使大量的个体工商户丧失了经营场地。退路进厅,让路于民的政策虽好,但一些基层单位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却出现种种偏差,或者只管拆,不管建,或者拆很快,建得慢,造成拆建不同步。如有的地区在环境整治过程中,拆除了5个马路市场,但至今一个都未建起来,使许多个体工商户失去了从业场所,甚至失去了经济来源,形成“二次失业”。由于失去了原有的经营场所而没有得到合理的安置,导致全市个体工商户数量下降,由1995年的29万余户降至目前的25万余户。 调查 中,一些个体经营者迫切希望政府重视这一问题。二是缺乏 金融机构 的信贷支持。由于商业银行尚处于转轨过程中,为中小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服务的金融体系不完备,加之大多数个体私营企业管理水平低, 财务 报表不真实,缺乏可供抵押的不动产,而现在银行又推行贷款“零风险”政策,这就使个体私营经济很难得到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据调查,北京市在银行贷款的私营企业只占私营企业数量的5%。北京市虽然设立了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基金,但 申请 难度很大。

2.法律环境方面。目前,全国已有22个省市先后颁布了保护个体私营经济的法律法规,而北京市至今尚未出台这方面的保护条例。缺少法律保障,使许多私营企业的财产屡遭侵害。如对私营企业内部人员纠纷到底由哪级、哪类司法机关受理,对犯罪如何处罚,规定不十分明确。对私营企业的财产保护法规的制订以及这些法规的宣传力度也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在国家有关部门发出《清理甄别“挂靠”集体企业工作的意见》后,沿海各省市皆大张旗鼓地给私营企业摘“红帽子”,有的省份一次“摘帽”就达几千家之多。在各地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地方法规纷纷出台后,越来越多的被侵权的个体、私营企业家讨回了公道。而在北京,此类“摘帽”纠纷案件至今还无一人胜诉。

3.社会环境方面。这主要表现在私营企业在户口、招聘人才、员工培训、评定职称、出国政审等方面存在一些障碍。特别是许多外地的私

营企业家反映愿意到北京 投资 ,希望企业做到一定规模后能取得一个北京户口。上海市已出台了有关户口“蓝卡”的政策,而北京至今尚没有相应的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个体、私营企业因无法解决外地大学生的户口,而招聘不到急需的人才。另外,随着 市场 扩大和发展的需要,个体、私营企业家出 国学 习、洽谈业务的活动不断增多,按规定,出国人员的政审要由上级组织部门主管。但个体、私营企业人员出国政审由谁管却没有规定,给许多企业造成不便。此外,个体、私营企业在员工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也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这些 社会 环境 方面的缺憾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私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三、发展个体私营 经济 的对策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认识

个体私营经济这种生产组织形式,符合 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要求,有利于更加广泛地调动广大群众从事生产的积极性,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展经济,加快社会主义建设步伐的重要战略思想。对此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在实际工作中注意既要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经济的积极作用,又要注意克服它的消极影响;既要积极鼓励支持,又要依法监督 管理 ;既要促进其上规模快发展,又要帮助它提高素质、上水平。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破除限制观念,树立发展观念;破除歧视观念,树立平等观念;破除干预观念,树立服务观念,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一个有利于非公有经济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当前,一是抓住当前群众储蓄资金较充裕的机遇,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通过支持和鼓励非公经济的发展,把群众的储蓄变成发展首都经济的投资。二是要采取措施调动非公有制经济参与首都建设的积极性,积极地调整首都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三是本着“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第一,国有资产逐步从中小企业中退出,在个体和私营经济中放手发展中小企业,使民间投资成为中小企业的主体;第二,在一般性竞争行业,如商业、饮食、服务业,原则上不再搞国有独资企业,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逐步使国有资产从这些领域中转移出来;第三,区县属经济中非公有制经济成份应当更大一些,区县经济原则上以发展非公制经济为重点,国有资产主要投资于区县负责的 公共 产品和服务行业;第四,一些公共事业,如水、电、气、热和基础设施等,也应采取特许经营权等方式,逐步使社会资本、私人资本参与这些领域的建设和发展;第五,鼓励有实力的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联合或合作,支持产品具有市场前景、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私营企业兼并、参股、整体收购国有中小企业。

(二)增强服务意识,努力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创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北京市个体私营经济能否继续保持较快增长速度,关键是要有一个有利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为此,要进一步消除不利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各种限制性规定,使其在市场准入、 税收 、土地使用、 银行 贷款、股票上市、进出口等方面享有与国有企业同等待遇,真正做到对个体私营企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一视同仁。

1.制定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 》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体现了十五大关于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精神,是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和保护个体私营经济合法权益的重要 法律 保障。在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法 律的同时,还应结合北京市实际,研究制定有关地方性法规,以立法形式解决影响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维护个体 工商 户、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如保护私有财产、承认按劳分配以外的其他分配方式等等,使个体私营经济在企业设立、税费标准、 融资 信贷、市场准入、对外交往、中介服务以及生产要素的配置、保护财产合法权利等方面与其他所有制经济享有平等的地位。

2.创造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拓宽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领域。进一步放开产业限制,对目前仍未放开的产业领域要进行清理,适合放开的,要抓紧放开,引导其健康发展;暂不具备条件一下子放开的,可先通过试点, 总结 经验,创造条件逐步放开。我国加入wto后逐渐向外资开放的领域也要向非公企业开放,要允许非公企业进入公共部门,即政府对有稳定收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部分社会事业项目不再进行投资,而将这部分投资空间留给民营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在核发行业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时,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要采取同一标准。要改革企业注册方式,简化前置审批和登记手续,降低市场准入的门槛。除法律、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的要前登审批的项目外,对北京市自行设置的前置审批项目予以清理、削减和重新确认。

3.改善对个私企业的 金融 服务,建立个体私营经济的融资体系。一是支持银行调整信贷业务,改善对个体私营企业的金融服务。针对个体私营企业的特点,改进发放贷款的审核标准和办法,放宽对个体私营企业融资的准入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个体私营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支持 金融机构 扩大担保贷款业务,包括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以及保证贷款;支持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贷款审理。二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设立信用担保机构,建立多种资金来源、多种组织形式参与多层次结构的担保体系。支持区、县或行业投资机构与金融机构联手成立的担保组织,支持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业群体共同出资设立的以个体私营企业信用担保为主要内容的服务机构,为区域内、行业内、群体内的个体私营企业贷款提供规范有效的担保。三是建立风险投资机制。政府要在外部环境上提供帮助,基金的运作应以市场为基础,政府应避免直接干预。四是拓宽融资渠道。围绕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探索个体私营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筹措资金的各种途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首都经济发展要求的并具备条件的私营企业,允许其发行企业债券、发行股票。五是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建立起以企业、经营者、中介机构为主体,以信用登记、信用评估、风险预警、风险管理、风险分散等为主要环节,服务于企业经济活动的信用制度。有关部门要提供个体私营企业信用信息,建立个体私营企业信用 档案 库,为个体私营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建立信用基础。

4.改善个体私营经济的生产经营条件。当前,突出的问题是应当帮助非公有制企业解决发展的场地问题。一是各区县对所属国有场地资源在不改变使用权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合理配置。对长期闲置、使用率不高或效益很差的场地,采取市场的办法,用于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提高这部分资源的使用效益。二是应当通过立法或政府规章的形式保障在城市拆迁中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凡是涉及到拆迁问题的,要提前一段时间通知有关的个体私营业主,使其能够提早准备,避免或减少损失。三是加强对市场建设的管理力度。违章建设的市场必须拆除,规划中应有的市场也必须要建。对市场的拆迁要拆建结合,有拆有建。同时,鼓励个体私营业主集资建立街道、社区便民市场。对一些有特色、影响大的市场,如雅宝路市场、秀水街市场、古玩旧货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纳入首都城市的规划。

5.培育和完善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社会服务体系。可以考虑成立专门服务于个体私营企业的机构,为其提供政策、投资、信息、人才交流、培训等方面的帮助。通过政策、培训、咨询等手段引导、帮助个私企业进行观念创新、组织创新、技术创新,提高个体私营经济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同时,构建多主体、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在人才、技术、信息、市场开拓、法律咨询等

方面,加强对个体私营企业的服务,切实帮助个体私营企业找准产品、找准 市场 ,提高个体、私营企业对市场的应变能力。

6.设立民营 经济 小区,吸引全国的私营企业在北京发展。上海、浙江等地的经验证明,个私经济小区的建立,对于发展非公经济,振兴当地经济有积极的作用。建议积极利用首都的地域优势,在各区县现有开发区的基础上,建立若干具有专业性质和区域特点的民营经济小区,吸引本市和全国的个体私营经济的资金、技术、人才。制定鼓励外省民间资本来京 投资 的政策措施,并在提供生产经营条件、解决城市户口、子女入学、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周到的安排和服务。

7.治乱减负,营造公平竞争 环境 。坚决取消对个体私营企业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凡必不可少的收费项目,要制度化、规范化和公开化。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管理 ,确保所有的 行政 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和地方 财政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换,对现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和界定,减少或免除个体私营企业在设立、经营和歇业过程中的费用负担,取消变相扩大范围、带有盈利性质的收费,取消借助其它中介机构形式转移收取的费用。对非行政事业性的收费,要加强引导,加强监管。对个体私营企业的收费,要进行监控,使个体私营企业的各项费用负担下降到合理水平。

(三)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向首都经济要求的方向发展

按照首都的实际和比较优势,应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向以下几个重点领域发展:一是鼓励非公经济发展首都服务业。除鼓励发展传统的商业、饮食业、修理业外,应重点鼓励的行业是信息咨询业为代表的中介服务业,具有北京特色和优势的 教育 、 文化 、卫生行业,方便居民生活的社区服务业。二是大力支持非公经济投资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落实北京市政府鼓励民营科技企业的16条政策,适应知识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首都的科技智力优势,鼓励民营资本投向 电子 信息、生物工程、新 医 药 、新 材料 、光机电一体化、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在高新技术产业中,民营企业要逐步充当起主力军的作用。要鼓励有能力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高校教授、科研院所的研究员、科技人员采取多种形式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并以智力、专利、技术入股参与收益分配。三是引导非公经济广泛开辟能够更多地吸纳劳动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多吸纳职工就业,帮助非公经济开辟能吸纳就业的新领域。四是鼓励非公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鼓励非公企业与外商的合作经营,通过引进资金、技术、管理经验,提高企业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逐步放开对私营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各种限制,集中力量巩固和发展一批出口创汇大户,把非公经济发展融于世界经济的大潮。对私营企业办理自营进出口权要逐步由审批制转为备案制。要鼓励民营企业从事跨国投资。

(四)切实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

1.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管理体制 。一是充分发挥北京市个体私营经济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政府的综合经济部门要把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纳入日常工作范围。计划部门制定全市经济和 社会 发展规划和计划时,要将个体私营经济纳入其中, 统计 部门要尽快完善统计渠道,规范统计口径,随时反映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情况,为个体私营企业发展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扩大社会 保险 的范围,将个体私营企业及其职工纳入全市社会保障体系,保证个体私营企业的从业人员享有与国有企业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在政策的制定上,要鼓励非公经济在首都经济中进行长期投资,取消对非公经济的不合理限制,政策要有长期性和稳定性,避免非公经济发展中的短期行为。二是要逐步理顺对非公经济的管理体制,对非公经济的发展应当纳入中小企业管理范围,统一管理。建议由市政府中小企业的主管机构代表市政府负责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规划、政策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改变对个体私营经济多头管理、无人管理的局面。加强个体私营经济中党组织、团组织和工会组织的建设,明确各自的地位和作用,并积极探索切合实际的工作机制和活动方式。充分发挥 工商 联、个私经济协会、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在引导和规范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三是从非公有经济发展的实际要求出发,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政府有关部门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依法行政,公开办事程度,改变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从部门管理转向对全社会管理,并不断规范管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