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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企业履职报告赏析八篇

时间:2022-07-28 02:01:23

危化企业履职报告

危化企业履职报告第1篇

一、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职业病是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疾病,职业病防治是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加快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和考核评估体系,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法律规定的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二、明确防治目标,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建立更有效的职业病防治监管体制和工作网络,加强职业病防治队伍建设,建立劳动者职业病保障和医疗救助制度,基本实现劳动者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保健,有效预防、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轻职业病危害,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健康安全,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全市各镇(园区、街道)及各部门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原则,切实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协调和研究指导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要定期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组织开展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检查。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依法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并建立起部门之间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联动协作机制。各镇(园区、街道)也要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员,开展辖区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目标任务。

(二)加强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要建立和完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制度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或初步设计阶段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预评价报告,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市发改、经贸、外经等部门及环科园、开发区管委会等建设项目审批单位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施工。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用人单位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除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外,还应当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向安监部门申办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审批手续。

(三)建立健全职工劳动保障和监察制度。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护监察,督促企业与职工规范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严禁在职业危害严重的岗位使用未成年工和处于孕、产、哺乳期的女职工,严禁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并在劳动保障工作年检时严格审核企业是否已在劳动合同中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要切实加强职业病患者的救治工作和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工作。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安排和组织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到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监护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所需费用依法由企业承担。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被诊断患有职业病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对发现的疑似职业病患者,必须及时送具有相关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治疗单位进行诊断、治疗,有关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并按规定上报卫生行政等部门。各职业病诊疗机构要严格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劳动保障部门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简化手续,方便患者,使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四)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快速报告和职业卫生工作信息报告制度。企业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事故单位及首诊医疗机构必须将事故信息在法定期限内报告当地安监和卫生行政部门,确诊为职业病的要同时报劳动保障部门。市安监、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外,须向相关部门通报事故信息,并协调事故救援、事故调查等有关事项。卫生、安监、劳动保障和工会等部门之间要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共享职业病事故、事故隐患举报、职业病工伤保险、职业卫生评价及检测和监督检查等信息。要建立企业、监管部门和职业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信息专报系统,构建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岗位及其健康监护情况动态监控体系,全面提高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质量和效率。

(五)建立完善全市职业病危害企业数据库和职业病防治信息网络平台。各镇(园区、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的摸底调查工作,并将调查信息及时报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并不断充实以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为重点的数据库,保证数据库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准确掌握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为建立职业病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奠定基础。要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现场评价,加快建立职业病防治信息平台,及时掌握我市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人群和地区分布动态、特征和流行规律,以预测我市职业病发生的可能和趋势。要协助无锡市相关部门在全国率先建成并启用覆盖各相关部门、监管机构、技术服务机构、救治机构和相关用人单位的高效、快捷、通畅的职业病防治信息网络系统,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职业病防治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创新我市职业病防治管理服务的模式。

(六)大力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探索职业病治本之策。各镇(园区、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生态文化旅游业,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粗放型产业,要严格把关限制审批。要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产业创新,加快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升级,鼓励企业引进先进装备和技术,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艺流程、技术和设备。要加强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产业的监管,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关、停、并、转等措施,逐步淘汰,并以产业结构调整为契机,作好新项目的职业卫生评价,彻底改善劳动条件。

三、切实履行职责,形成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强大合力

各级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密切协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不断提高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

(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积极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和装备,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和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全面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效果控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的监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宣传教育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应急,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安监部门承担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待省三定方案确定以后实施);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劳动者权益保障和工伤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检查、纠正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工伤保险权益的行为,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使职业病患者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和规定的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工会组织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依据《工会法》、《无锡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规定行使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督促和建议权;纠正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健康合法权益的行为;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和教育,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发改、经贸、外经等部门及环科园、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各自职能,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审批、核准或备案时应严格把关,凡是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而未进行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

(七)环保部门要依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认真履行放射安全许可职能,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应用过程的审批和监管。

(八)经贸、外经、工商等企业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涉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的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相关工作,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监管工作。

(九)公安部门负责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单位负责人和事故直接负责人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处。

(十)财政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经费保障。

四、落实防治措施,强化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体,要依法承担起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责任,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积极创建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充分运用职业病防治信息网络平台,科学管理职业病防治工作,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一)强化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明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置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投入,积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承担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责任,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用人单位要强化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制定、完善和实施以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体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制度,并予以公示。要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用人单位尤其是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要加强对劳动者特别是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提高职工防范职业病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对高毒物品、粉尘、放射性物质等有害作业的管理,其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及卫生防护设施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依法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要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指导其正确使用,同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制度和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要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要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四)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要加强对本单位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控,针对职业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要全面评估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情况,列出本单位可能发生的职业病种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报安监、卫生部门备案。

(五)用人单位要制定并认真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必须立即按规定报当地安监和卫生部门,并履行对职业病患者的自救职责。凡是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发生事故后未能及时组织救治和上报以致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

要将《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计划,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并通过送法进企业、开展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职业健康促进行动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掌握职业病防治有关知识,做遵守法律法规的模范,坚决杜绝以发展当地经济、保护企业生产为借口,阻碍监督执法部门对用人单位依法监管的行为。要重点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劳动者关于《职业病防治法》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法制观念和职业病防治意识,明确企业应承担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落实各项防治措施,使劳动者全面了解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权益保护等知识,进一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工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众舆论的监督作用,对忽视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坚决予以揭露和曝光,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同时要加强正面报道,树立榜样典型,努力提高全社会的职业病防治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氛围。

六、加大监管力度,扎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危化企业履职报告第2篇

关键词:工程项目;安全风险;监理履责

1“危大工程”管理情况

2009年5月13日,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防止和遏制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第87号)(以下简称《办法》),对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的责任、工作程序和管理要求做出了相关规定。随后,各地区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先后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文件和地方管理标准,规范和指导了“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使广大从业人员越来越意识到各自安全责任之重要。该《办法》的出台,提高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也逐步实现了“危大工程”管理的规范化。为适应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新形势,2018年3月8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又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37号令(以下简称《规定》)。不过《规定》1年来,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惑,特别是工程监理企业针对“危大工程”如何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存在疑惑。

2监理企业应针对“危大工程”制定管理制度

2.1明确项目监理部安全岗位职责

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环境、规模大小及该项目“危大工程”的情况等,明确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2.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监理应依据《规定》,履行告知义务。第一,提请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地质及周边环境等相关资料。第二,审核勘察文件中是否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若无此项内容,应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督促勘察单位予以补充。第三,审核设计文件中是否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是否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2)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审查编制、审核人员资格和相关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3)“危大工程”施工前,项目监理部必须完成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和审批程序,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向相关监理人员进行交底。如工程内容或施工方案发生变化,应对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补充、修改,并按程序报批.

2.3加强施工阶段的检查督促工作

检查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及人员到岗情况,特别是专职安全员配备数量及在岗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危大工程”的作业情况;现场核查“危大工程”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监督施工单位是否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4监理的基本工作方法和手段

项目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报送“危大工程”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和资料,并应及时审查核验,提出具体的监理审查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求施工单位完善后再次报审。针对“危大工程”,首先,施工单位必须制定专项规划,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将其提交监理单位审批;只有在监理总工程师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才能组织实施,且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议委托第三方实施;项目监理部门应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子项目的详细实施细则,并配备现场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特殊规划实施前,施工单位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将现场安全技术提交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并由监理人员做出见证;施工单位应当报告应急预案,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进行见证和监督,完善应急演练计划;监理单位应对专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并行监督,纠正不遵守专项计划的情况;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报告,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如果施工单位仍未停工整改,向施工管理部门报告;当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其次,进行会议约见。通过定期会议相互沟通,交换信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规划结果。具体来说,就是定期召开监理例会,检查上次例会有关“危大工程”的安全生产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明确重点监控的措施和施工部位,必要时要召开监理安全专题会议。再次,对于监理日志及监理月报有以下要求:项目监理部应在监理月报中编入本月“危大工程”监理工作内容且最好有影像资料,并将下个月的工作重点进行明确。通过测量、采样、并行测试和抽样等质量控制方法,收集整理质量数据,经过统计分析,及时发现质量问题,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使项目质量得到控制。总之,严格规定质量监控工作程序,按规定程序进行工作,对某一环节监理工程师尚未接收时,下一个过程不可执行。

2.5监理企业应加强对“危大工程”的管理

(1)监理企业所监理的项目有“危大工程”的,必须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公司进行登记备案。(2)监理公司要对有“危大工程”的监理项目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如下:“危大工程”的进展情况;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报审情况;监理实施细则编制情况;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的落实情况;现场监理人员的履责情况;“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建立情况等。

危化企业履职报告第3篇

通过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主体及“一报两检”工作,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形成“用人单位负责,政府依法监管、行业依法自律、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具体指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60%以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50%以上;对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80%以上。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事关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事关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为此,各乡镇安监办、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责任,把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贯穿整个安全生产工作抓好抓实,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内容对各乡镇、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大力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增强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宣传报道职业病防治工作先进典型,对经查证属实的职业危害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切实把职业健康工作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

(三)强化监管,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特别是落实好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本辖区职业病危害特点,加大对职业危害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限期进行整改,对到期未整改和整改未到位的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处罚。要严格责任追究制,落实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行政问责制,对不履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而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机构,明确职责。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以文件的形式,确定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管理部门和具体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或者指定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细化管理责任。

(二)健全管理制度。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符合本行业、本单位的13项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制度。在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制度过程中,要把企业内部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车间、班组,并要签订相应的职业病防治责任书。

(三)加大摸底申报工作力度。各乡镇安监办、各有关部门要在基础上,加大职业危害较重(机械加工、汽修、加油站、建筑以及使用高毒物品)的中小企业的申报力度。要严格申报程序,确保申报质量。对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一报两检”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55号)文件要求,认真摸排本辖区内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底数,登记建档,并依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督促企业及时、如实进行职业危害申报,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已申报的生产经营单位如无生产工艺和接触职业危害人数的变化,将不再申报,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改变和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工体检、检测数据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相应申报资料。对拒不申报的企业和申报虚假信息的企业,要严格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推进“两检”工作的全面落实。职业健康体检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是职业健康监管的经常性工作,各乡镇安监办要严格按照市、县安监局关于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一报两检”工作的文件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抓好抓实此项工作。

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组织对接触职业危害的职工到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及时掌握本企业职工的身体健康状况,对检查出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患者的职工要按规定及时调离原岗位,并进一步确诊,结果报县安监局备案。

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每年至少做1次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公示和告知,检测报告报县安监局备案。凡检测职业危害因素浓度超标的作业场所,必须限期整改。

职业健康体检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各乡镇、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本附表规定提前做好工作安排。

(五)加强职业健康宣传培训。一是抓好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已于12月31日正式颁布并实施。为此,各乡镇安监办、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将《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列为重要工作,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宣传,做到人人皆知。二是继续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县安监局将继续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分批次进行培训,各乡镇安监办要加强组织协调。三是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职工的职业健康培训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通过培训提高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要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做好相应的培训记录,建好培训档案。

(六)强化职业健康“三同时”的监管。,我们要把职业健康“三同时”作为职业健康监管的重要工作,力争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职业危害。

危化企业履职报告第4篇

现将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各区市安全监管局要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开展的范围,采取有效措施,迅速传达贯彻到相关企业,并加强指导监督,督促企业有序开展各项前期准备,确保工作全面、深入、按时开展。要指导企业健全落实全方位、全过程、全领域、全员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空间上,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在时间跨度上,不留时间差和空白;要切实组织开展针对各种复杂、疑难问题的研究和认定,做到任何一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管涉及哪一个领域和环节,均有明确的责任人和相关职责;健全各级各类人员的相关职责,做到人人肩负安全责任和义务,并明确、细化,具有可操作性。

二、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

要进一步充实各项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健全工作网络和程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相关工作要做到有记录、有规范、有交接、有监督、有考核、有奖惩。要组织企业根据实际,开展各类各级安全检查。厂矿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车间(矿山生产系统)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专业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构建筑物、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坠罐、防塌陷、监测仪器、自动化控制(联锁)等方面。季节性检查主要根据季节天气特点,针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滑坡等工作进行的预防性检查。日常检查分岗位操作人员巡回检查和管理人员日常检查,具有重大危险源或危险工艺的生产企业,针对重大危险源或危险工艺装置及相关设备设施,至少1小时巡检一次。岗位操作人员应进行交接班检查(应设置交接班记录)、班中巡回检查和班组交接班例会,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日常检查。节假日检查主要是对节假日前安全、保卫、消防、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的检查。安全生产检查台帐、事故隐患整改台帐至少要在车间、公司设置,对隐患排查治理及相关工作进行记录。

三、严格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和风险管理,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效

要广泛搜集和吸取近年来国内外发生的相关企业生产安全典型事故教训,学习借鉴北京顺义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要突出重大危险源、危险工艺、关键设施设备、危险作业等重要区域、部位和危险环节的安全检查。在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要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实施标准化式安全检查。矿山企业要规范和优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文件资料的流转程序,使用并完善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确认书和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统计表。要根据各工艺操作岗位的实际,编制专用的《岗位日常安全检查表》,充实完善检查项目、内容(对象)、依据、结果、规范(方式、手段)、时间、操作人和审核人签名等要素;综合、专业等其他检查也要编制专用的检查表,健全完善相关内容,包括安全检查参与人员的部门岗位和专业组成。特别是针对各种危险操作(作业)制订详细完善的操作(作业)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问题,难以解决,构成一般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积极运用风险评价实施整改,每个企业每月排查治理的安全隐患不得少于3项。对安全隐患要组织各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准确辨识、分析其产生原因、危险(危害)因素和程度,商讨最佳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力求做到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风险小、运行可靠、经济合理。隐患整改结束,要再次组织各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内部验收,对整改结果和运行情况实施风险评价,存在缺陷的,进一步改进完善。

四、要落实行政执法和网格化监管等保障措施

各区、市安全监管局要建立健全企业自查自纠报告工作管理台账,做好企业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的汇总、报告和通报。要加强监督检查,特别是重点监管和未及时提报隐患整改情况的企业,要切实依法从严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对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度;对未履行排查治理职责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联系沟通,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各区、市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市安全监管局将适时组织检查或抽查。

危化企业履职报告第5篇

关键词:社会责任 商业效益 持续发展

一面是促进经济发展,一面是危害环境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中国新一轮的经济发展似乎又跌入了“先发展,后治理”的怪圈。从一系列的“血铅事件”、“白酒塑化剂事件”中,人们看到的是无视法律、践踏社会道德、置群众生命于不顾的企业。虽然这些企业短期内着实促进了一方经济的发展,然而,其对自然生态环境以及对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所造成的伤害,却是永远都无法弥补的。企业的“逐利性”与生俱来,但是,在创造商业效益的同时,企业还应当负有维护和增进社会其他主体利益的义务,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才能最终实现人类文明的持续进步。

一方面,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国际国内广泛关注的重要议题,我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断深入,随着企业社会责任内涵日趋深入,出现了新的特点。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深入推进和全球气候、人权等问题备受关注。一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受到刚性约束新趋势。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社会各利益相关方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关注度越来越高,甚至踊跃参与其中。比如资本市场了关于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的指标体系,社会责任对企业的商业行为和社会影响的约束日趋严格,标杆领头企业要求供应链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投资者掀起责任投资新潮。目前,世界银行等组织要求在投资活动中融入社会责任标准,越来越多的西方国家陆续征收碳关税,企业社会责任的标准不断上升,必尽责任的范围不断扩大,履行社会责任可能成为新的投资和贸易壁垒,越来越多的软约束成为了硬约束。二是利益相关方对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更高的新要求。企业要想成功,需要考虑各相关方利益:不仅仅是股东、经营管理者和客户的利益,还要顾及企业员工、消费者以及所属的环境(包括政府)。利益相关方对企业参与解决能源保障、环境保护、气候变暖、消除贫困等全球性问题,履行社会责任寄予厚望。三是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化呈现新趋势。2000年,联合国正式启动了“全球契约”计划,要求大企业引导业务相关的中小企业实施,实现十项原则全覆盖,并倡议企业把全球契约十项原则应用于企业战略和管理。要特别关注的是,2010年11月1日国际标准化组织了既对社会责任纳入组织提供了框架指南,也对社会责任进行了权威解释和定义,作为目前最具系统性、最完整的社会责任体系,社会责任指南ISO26000。

目前,我国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有了明显进步,但也存在以下一些突出问题:企业品牌建设和品牌价值运用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和危机公关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任务还很艰巨,绿色低碳发展还需要大力强化;社会责任管理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理念还不够强;活力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企业内控管理还存在一些不和谐、不稳定因素;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维护各利益相关方权益的机制还有待建立健全,使企业的竞争力不但体现在经济硬指标,更要体现在社会美誉度和品牌价值,要通过不断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提高工作水平,提高企业实力。

1 建立长效机制,提高社会责任管理水平

努力形成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执行有力的社会责任管理长效机制,加强社会责任工作的组织、制度建设。一是不断进行对标提高。为提升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要根据国际社会责任标准和有关规范,及时发现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不足与改进方向,积极开展与行业内社会责任领先的国际标杆企业的对标。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责任工作制度。为确保发挥实效,要与企业经营决策、运营、考评工作全面融合,以构建实施和谐发展战略的长效机制为着眼点。进一步建立完善产品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全面风险管理、环境管理等体系,切实构建起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确保企业开展负责任运营的管理制度体系。三是进一步明确社会责任工作职责。要配合企业社会责任推进工作的开展,具备条件企业可在各部门设立专门的社会责任工作联络人,要清晰界定各部门、各岗位在推进社会责任工作中的职责职能。四是进一步健全社会责任工作组织体系。要配备专职专岗负责社会责任推进工作,明确企业社会责任推进的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社会责任治理机制,明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领导责任,加强领导。

2 抓准重点,提高企业履责水平

要结合企业自身优势,选准与企业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的责任议题,确定履责重点。一是进一步将履行社会责任与企业生产经营紧密结合起来。比如,对与广大消费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来说,社会责任重点要聚焦在提高产品质量上;对资源开发有重大影响的海洋开发、采矿企业来说,要将社会责任重点聚焦在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上;对可能产生环境破坏和影响的化工企业来说,要将社会责任重点聚焦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上。二是进一步提高公益事业的工作水平。增强企业公益事业的主动性、系统性和规范性,规范企业捐赠,提升透明度,切实提高企业慈善水平。三是积极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机制建设。保证社会责任投资,特别是企业在吸引战略投资者,开展企业改革重组、产业供应链业务合作时,要注意发挥行业领军作用,通过行业规范或行业公约对合作伙伴履行社会责任进行要求约束。

3 互动沟通,提升企业品牌价值

企业要大力加强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与交流,使企业品牌深入人心,并充分利用品牌价值。企业社会责任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

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公布企业社会责任白皮书。及时通过外部媒体、企业门户网站、会议等各种方式和渠道,要围绕利益相关方关注的重大问题,披露企业履行责任的重要信息。要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提升品牌价值和美誉度,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宣传企业模范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效,主动披露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做好危机公关。

二是积极开展企业与社会的互动活动。要创新与利益相关方有效沟通的方式,通过组织开放日交流、创建社会责任示范基地等形式,主动邀请股东、政府部门、客户、同行企业、消费者、公众媒体等各利益相关方,深入企业、了解企业,增进理解和共识。

三是不断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报告质量,增强报告的时效性,按时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提升报告的规范化程度。提升企业在全球负责任运营形象,增强在国际社会影响力,国际业务比较多的企业要创造条件社会责任国别报告。

4 海外履责,提升企业国际影响力

随着中国企业的国际影响力越来越大,中国企业要高度重视海外经营中的社会责任工作,国际社会对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越来越高,经济全球化进程及“走出去”步伐逐步加快。

一是要依法从业。遵守所在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所在国的风俗习惯,以人为本,安全生产,诚信经营。

二是要品质为先。牢固树立品牌意识,严格控制产品和服务质量,积极参与保护当地环境,创造产品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

三是要坚持多方共赢,加强技术创新与交流,重视品牌建设与品牌价值利用,支持当地科、教、文、卫各项事业发展,积极参与所在国的公益事业,积极带动当地产业链以及地方经济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易晨冉.高质量:企业技术创新持续发展的保障[J].价值工程,2012(04).

危化企业履职报告第6篇

[关键词]中层干部;企事业单位;管理水平

中图分类号: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06-0138-01

一个企业里看责任能否落实,措施是否到位、突出问题能否得到解决,关键还是要看干部。而中层干部作为高层决策的执行者,和基层工作的组织者、管理者,其位置在消防管理方面非常重要。

1 中层干部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1.1 处于承上启下的位置。中层干部上有领导,下有员工,在一个单位处于上与下,宏观与微观的结合点上,既要在上级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又要指导本部门员工开展工作,可以说既是战斗员又指挥员。一项工作的推进,既靠领导班子的正确决策,也需要中层干部狠抓落实。

1.2 处于执行层的位置。一个单位领导班子作出的决策,关键是要通过中层干部去推动、去落实、去实践。尤其是一项正确决策的实施,最终能否产生预期的效果,与我们广大中层干部的如何执行、臬实施有着很大的关系。

1.3 处于中坚力量的位置。中层干部整体上能力水平都比较强,综合素质都比较高,是一个单位的业务骨干、中坚力量,代表着一个单位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对外形象。

1.4 处于参谋助手的位置。中层干部不仅仅要做到上情下达,更要研究分析基层工作和职工队伍的各种情况,为领导出谋划策。为高层的决策提供充分的第一手材料。

2 中层干部履行消防管理责任的现状

现在,企业中大部分中层干部都没有完全认识到自己在消防管理方面的责任,主要体现在:

2.1 自恃身份,不参加消防培训。就拿本人单位来讲,每次组织消防培训中层干部参加人数寥寥无几, 2014年11月6日组织的消防培训统计数据来看,参加职工人数150人次,中层干部仅有10人参加,正职仅有四人。

2.2 在履行管理责任时,易犯经验主义错误。本人在日常履行监督监管职责时,部分中层干部对于查出的火灾危险源不以为意,经常的一句话就是“这么多年都没事,肯定不会有事”,或者是“出了事我负责”。

2.3 消防意识淡薄不能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本人在日常履行监督监管职责时,部分中层干部对于发现自己单位的火灾危险源认为是“找事”,并且对于火灾危险源整改不彻底,应付了事,更有甚者,要求其在重点部位开展演练,竟然拿封建迷信思想说在重点部位演练晦气。

3 应履行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我个人认为中层干部在企业的消防管理方面应当担负起以下三个方面的责任:

3.1 公民责任:首先在国家层面上来讲,中层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的一员,每个公民都是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的主体,必须认真遵守消防法规,履行法律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因此中层干部首先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责任:

3.1.1 学习和掌握预防火灾科学知识,严格遵守消防法规,积极主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1.2 自愿保护消防设施,不损坏、不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占用防火间距。不堵塞消防通道。

3.1.3 不携带火种进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晶场所,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1.4 火灾发生后应立即报告火警;私有通信工具应无偿为火灾报警提供便利;不谎报火警。

3.1.5 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3.2 管理责任:企业内部中层干部是高层决策的执行者,和基层工作的组织者、管理者,看消防责任能否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消防方面突出问题能否得到解决,关键还是要看中层干部,因此在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中承担着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角色,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3.2.1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2.2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2.3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3.2.4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3.2.5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3.2.6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3.2.7 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3.2.8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2.9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3.3 主体责任:中层干部主持各个不同范围的工作,肩负不同的领导责任,因此在企业内部中层干部就是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负责人,《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单位的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因此中层干部在各自管辖范围内有消防主体责任,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3.3.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3.3.2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3.3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3.3.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3.3.5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3.6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3.3.7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 相应对策

中层干部因其地位的重要性,因此中层干部对消防安全管理的态度决定了一个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规范性,因此,企业应督促中层干部履行自己的责任。

4.1 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要坚决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自身特点,制订更加细致、有针对性的管理规章,以制度约束中层干部。

4.2 通过层层签订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中层干部消防安全责任,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的肩上,通过考核以督促中层干部履行自己在消防管方面的责任。

参考文献

[1] 张梅:《关于加强企业中层干部作用发挥之我见》《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年6月下旬刊.

危化企业履职报告第7篇

(一)切实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建立约谈制度

把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向安监部门报告其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企业主动接受安监部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督促企业定期总结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逐步形成企业与安监互动的良性工作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依法组织生产经营等情形的,安监部门要按照《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试行)》(苏安监〔2010〕15号)的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约谈,督促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约谈资料存入“一企一档”。通过实行安全生产定期报告和约谈两项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

(二)继续深化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企业聘请专家检查制度

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适时应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统计上报。进一步落实化工生产企业聘请专家进行安全检查制度,检查频次不少于省安监局苏安监〔2008〕63号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全面开展作业场所隐患排查治理,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机制。建立安监部门对企业两项制度实施情况的督查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和专家检查制度发挥实效。各地可以探索在同行业或一定区域内企业间设立安全生产理事组等方式,开展理事组内企业间的互查、互助、互联,健全安全检查机制,建立企业自律、自治的自主管理模式。以预防事故为重点,突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适时组织开展重点排查治理行动。

(三)完成高危工艺改造,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条件

按照2009年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的要求,完成高危工艺生产装置和危险性较大储存设施的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督促企业对自动控制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规范管理。继续开展企业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教育和培训,规范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限期内要调整到位。以规范危险作业、外包作业和维修作业为抓手,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作业标准,加强对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环节以及维修作业、试开车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证制度,减少危险作业环节事故的发生。

(四)扎实推进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引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的要求,规范企业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星级达标工作和“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和自我完善。2010年,涉及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和危险工艺生产企业,要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达标。

(五)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新一轮申报,提升危化品企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09),开展新一轮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备案工作。按照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的规范,指导企业全面修订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6月底以前完成预案的备案工作,并逐步实施电子备案。完善企业重大危险源以及关键装置和重点区域的针对性应急处置措施,建立事故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和责任制。加强职工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教育,在重点作业岗位,推行岗位安全操作卡、岗位事故应急卡等简易安全提示卡,确保职工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方法,掌握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自救互救方法。

二、进一步深化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切实提高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一)继续深入开展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号)要求,在政府的领导下,在化治办的统一协调下,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新一轮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

(二)继续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

以中小化工生产企业和化工集中区外的生产企业为重点,加大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对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尤其是安全距离、自动化控制水平等不符合要求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化工生产企业,能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要求调整的,必须限期整改;有条件搬迁的,督促落实搬迁计划,尽快实施搬迁;无法整改的,及时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实施关闭。严格执行省政府的规定,化工集中区外企业不得进行改变生产品种和扩大生产规模等的扩能改造,涉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须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三)继续加强化工集中区安全监管工作

督促化工集中区主管部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集中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推进化工集中区专门消防站建设;逐步实行对化工集中区内企业实施集中监控,提高区域安全防范能力;开展化工集中区的区域性综合安全评估工作,提高区域安全可靠性。提请地方政府和化工集中区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化工企业分布特点,逐步建立化工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组建化工专门应急小分队,实现应急资源共享。

三、进一步规范危化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切实履行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一)规范危化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

结合近年来危化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规则,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要求,做到公正透明。进一步改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审查和发证程序,完善许可证发证审批运行系统,做好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等审查发证工作。提高行政服务窗口的办事效率,窗口随机测评满意率达到98%以上。

(二)从严把好危化品生产经营准入关

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专项整治的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化工建设项目的准入规定,严格危化品建设项目各环节的安全审批,严禁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和不遵守规定程序;进一步严格生产经营单位许可条件,不符合领证条件的一律不予发证,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予发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建设项目审批中有关部门的职责,理顺安监部门的安全审查事项,以及建设项目安全审批中的各环节。规范安监部门安全审查的内容和条件。

(三)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规范对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的内容和频次,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及时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逾期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对未批先建项目、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一经发现,从严查处。严格许可证管理,定期公告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领证企业名单,及时办理逾期未换领许可证企业以及实施关闭、转产企业的许可证注销手续。

四、进一步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一)规范危化品安全监管基础工作

建立健全安监部门“一企一档”、“一源一档”、“一患一档”、“一证一档”和监管工作基本台帐、许可证管理台帐等基础资料,做到资料完整、账账相符,完善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月度统计报表制度,规范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管检查、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日常监管工作。

(二)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的交流与合作

组织开展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交流,学习和借鉴外地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益做法和经验;配合做好“环沪护城河”有关治理工作,为上海世博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危化企业履职报告第8篇

我作为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保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上级部署要求,全面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全方位落实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操作规程覆盖面达到100%,安全规章制度切实可行。建立自我改进、自我完善的动态安全管理机制,实现管理人员安全职责日程化,从业人员安全职责流程化,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副职、安全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督促其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充分发挥作用。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例会,安排、部署、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安全副职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并督促各项工作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计划制度,组织有关机构和人员,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政府、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将隐患排查治理、全员教育培训、设备维护保养、危险源点监控、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生产经费投入等,纳入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逐项明确完成时限、责任人员、保障措施和标准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在内部层层开展承诺活动,组织所有人员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教育动员全体干部职工,信守安全承诺,履行安全职责,落实安全措施,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要生产必安全。

六.认真搞好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厂级月排查、车间周排查、班组(岗位)每日每班排查、危险源点每日定时排查”的规定,组织对所有车间、班组、岗位、人员和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及生产经营环节进行隐患排查,岗位隐患排查率达到100%。严格落实《安全检查表》,并按照“四定”要求(定措施、定专人、定资金、定时限),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隐患按时整改率达到100%。

七.切实加强安全培训教育,保证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100%的持相关资格证书上岗;认真做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做到从业人员(含各类临时用工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

八.认真搞好危害辩识、风险评估工作,组织相关副职和机构,每年至少对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危害辩识、风险评估;涉及重大危险源,委托有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及时登记建档,定期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危险能量和安全设备进行检测; 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动火、爆破、吊装、焊接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认真分析存在的事故风险种类和程度,有针对性地采取工程技术、强化管理、教育培训、个体防护等控制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九.严格落实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把职业危害防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明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职责,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测监控,为每一个接毒接害人员配发合格的防护用品,严格落实接毒接害人员岗前、岗中、岗后体检,为所有相关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十.强化危险源点监控巡查,对易燃易爆物品存储装臵(库室)、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锅炉房、配电室等危险源点,实行专人负责并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落实每日定时巡检巡查,及时处臵各种异常情况,确保有效监控。

十一. 加强设备设施管理,严格制定设备设施年度维护保养计划,按时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按时检测检验率达到100%,确保设备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加大安全资金投入,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设施设备、器材,保证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不超年限使用设备,不让设备带病运行。

十二.强化生产经营活动现场安全管理,对危难性较大的作业,实行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坚决纠正“三违”、“三超”现象,现场带班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包括车间主任、班组长)发现险情不能保证安全时,有权下达人员

撤离的命令;在强降雪、强降雨、强雷电、超低温、超高温、大风等恶劣天气下,对受影响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指定专人负责,一旦发现险情,立即撤离人员,果断进行处臵。

十三.加强事故应急救援处臵工作,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组织、装备和器材,将应急救援程序和具体事项,明确到每一名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到每一名一线员工,保证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十四.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通用规范》和专业标准规范,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全面达标。

十五.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保证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指挥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并按规定要求立即上报,做到不迟报、不瞒报、不谎报。

十六.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做到专款专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全体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格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地对事故伤亡人员的进行赔付,做好稳定和善后工作。

十七.保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若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本人和相关负责人愿接受以下处罚:

(一)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度收入30%的罚款;

(二)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度收入40%的罚款;

(三)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度收入60%的罚款;

(四)特别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有关部门作出的暂停、撤销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处罚;构成犯罪,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本单位愿接受如下处罚:

(一)一般事故接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较大事故接受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重大事故接受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特别重大事故接受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接受有关部门作出的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证照的处罚。

如发生不依法如实报告事故或者妨碍、拒绝事故调查处理等严重违法行为,单位接受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本人和相关负责人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