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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检工作要点赏析八篇

时间:2023-01-17 22:24:26

执检工作要点

执检工作要点第1篇

年,我区在环科园和各街道开展了安全监管计划检查执法工作,有效地控制了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年开始,在环科园、各街道和区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中全面推行计划检查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检查执法工作的意义

计划检查执法,即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年度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数量和内容,且分解至每季、每月。实施计划检查执法,是扎实做好当前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监管检查执法行为、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有效举措,是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计划检查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将计划检查执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计划检查执法工作的原则

环科园、各街道及区直各有关部门在开展计划检查执法工作时,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计划监管的原则。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所监管范围(领域、行业)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检查执法监管,编制并实施检查执法计划,并严格按照编制的检查执法计划进行,通过计划监管优化检查执法力量,细化检查执法任务,促进检查执法责任落实。

(二)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各自的管辖范围(领域、行业),依照检查执法监管权限、检查执法人员数量、技术装备和所监管范围(领域、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状况等实际情况来确定检查执法监管的对象与频率。在编制检查执法计划过程中,既要考虑到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发性,又要注意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确保全面覆盖。检查执法工作计划要与自身检查执法监管能力相适应,既要充分调动检查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又要量力而行,避免脱离实际。

(三)突出重点、与时俱进的原则。针对监管对象的安全状况,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设施不完善等突出问题。要特别注重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检查执法监管,有效防范较大及以上级别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检查执法工作计划要随着监管对象安全状况的变化、检查执法人员数量的增加及其素质、装备的不断改善,逐年改进和完善。

三、检查执法计划的分类与内容

在实施计划检查执法时,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科学制定安全监管检查执法计划。

(一)检查执法计划分为:

1.年度检查执法工作计划。在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界定好行政检查执法监管工作的对象和管辖范围,明确检查执法的频率。

2.月(季)度检查执法工作计划。在制定年度检查执法工作计划的前提下,本着先主后次、先急后缓的原则,确定月(季)检查执法工作的重点,安排计划监管的内容。一般应首先安排上月检查执法中下达了整改指令并到期必须进行复查的企业。

3.专项检查执法工作计划。为解决某一阶段性突出安全问题,在一定时间内对特定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某一专项所进行的检查执法检查。

(二)检查执法计划的内容:检查执法计划应当包括监管的对象、时间、次数、主要检查内容、方式和职责分工等内容。

不同检查执法工作计划应以年度检查执法工作计划为根据,做到年度检查执法工作计划与月(季)度检查执法工作计划、专项检查执法工作计划相互衔接,避免在监管内容和检查时间上出现重复和脱节。在专项检查执法检查活动中检查的企业,可计入年度检查执法工作计划范围内。

四、检查执法监管的覆盖率及次数

(一)根据行业不同合理确定检查执法监管覆盖率。环科园、各街道及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对管辖范围(领域、行业)内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重点隐患部位和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监管,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对上一年度发生伤亡事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存在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当年被许可或经新、改、扩建审批的;生产经营规模较大且危险程度较高的企业应适当增加监督检查次数,最低每季不得少于一次。其它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二)检查执法监管的主要内容。环科园、各街道及区直各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各行业(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编制检查执法计划并依法开展检查。

五、检查执法工作计划的备案

环科园及各街道内设机构的检查执法计划应报环科园管委会和所在街道批准同意,区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检查执法计划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批准同意后的检查执法计划原则上应于每年月20日前,将下一年度检查执法计划报区安委办备案。由于今年是全面推进计划检查执法的第一年,年度计划的备案工作必须在今年3月1日前完成。因情况变化需要对检查执法计划作出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将新计划及调整变更事由自作出决定以后15个工作日内报区安委办备案。

六、计划检查执法工作的考核

(一)环科园、各街道及区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开展检查执法工作,确保检查执法工作计划的落实。

执检工作要点第2篇

经中央批准,2003年以来,先后分两批在18个省(区、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9年6月25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的高检会[2009]3号文件印发了《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意见》。2009年9月2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文《关于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2010年4月1日,黑检监发2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通知》。这一系列精神表明,社区矫正工作是政法机关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一个途径。检察机关监外执行法律监督的内容和对象就是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监外执行检察监督,不仅是检察机关参与了社区矫正工作,而且监外执行检察监督是对社区矫正顺利开展的法律保障。如何履行好监所检察职责,浅谈几点意见:

一、强化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责任落实

监外执行检察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无论过去,还是现在,监所检察始终承担监内和监外执行刑罚的检察监督职能。长期以来,我们侧重监内执行刑罚的检察监督,对监外执行检察监督重视不够,工作不到位。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以监内检察监督加强和规范为基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在确保不顾此失彼的前提下,强化监外执行工作,落实监外执行检察监督责任。笔者认为,应该采取的措施:一是基层院监所检察科应设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岗,一至两人,并且其中一人或两人,为副科级检察员或监所检察科副科长。二是基层院监所检察人员,可以分为驻看守所检察监督和监外执行检察监督两个执法工作小组。三是驻看守所检察监督与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相对分开。监外执行检察监督日常以配合驻看守所检察监督为辅,以开展监外执行检察监督为主,并逐步加强监外执行检察监督的专业化建设。

二、强化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落实

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即社区矫正工作,适用范围主要包括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首先,要明确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工作6个坚持基本原则,尤其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4个司法部门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协调配合的工作关系。其次,要明确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其刑罚执行性质不变,决定检察机关对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中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监所检察在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中,要抓好工作落实。

1.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顺利进展。以监外执行检察监督为重点,按高检会[2009]3号文件规定,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见实效。

2.确保司法机关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把好监外执行罪犯到社区改造第一关,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交付执行。按文件规定有关交付执行的法律文书抄送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就意味着检察机关对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的启动,一是监所检察部门要按监外执行罪犯交付地(社区),登记建台账;二是按高检会[2009]3号文件规定对交付执行后,向有关机关、部门核实,监外执行罪犯是否按时到位,并在有关机关、部门协助下,获取监外执行罪犯居住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相关有利于或方便检察监督情况,登记到台账中。三是在交付执行到期后,做到“三接触、三必要”:及时接触监外执行罪犯本人,了解其思想和生活状况,进行必要的改造教育;接触监外执行罪犯家庭和亲属,进行正确对待必要的沟通;接触公安机关主管部门,了解交付执行是否按时限、有无问题,进行有关问题纠正必要的提醒。

3.确保监外执行罪犯监督管理与社区矫正同步进行。一是监督检察监外执行罪犯是否脱管、漏管;二是监督检察监外执行罪犯考核奖惩制度是否落实;三是监督检察监外执行罪犯在执行期、考验期内,是否违反法律、行政规定或者国务院公安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

三、强化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机制落实

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以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需要做的法律上、行政上、社会上的工作很多。既使专人常年也很难做到位。我院从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出发,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稳定为前提,积极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发挥工作机制事半功倍、尤其是系统化、程序化、规范化的作用,积极探索:

一是基层院开通“检察机关机要通道”,确保监外执行罪犯交付执行、监督管理、社会矫正各环节有序衔接。办法是,在监所检察部门选有职级、有工作经验、具有熟练的微机和网络操作能力的人,担任监外执行机要员。采取短期培训、岗上培训等措施,确保监外执行罪犯交付执行专人负责、顺畅、规范,为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奠定工作基础。

执检工作要点第3篇

今天的会议开得很好,内容很丰富,很有成效。财经委员会、农村委员会分别通报了产品质量法和森林法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各区人大常委会交流、讨论了执法检查中市区联动的做法和经验,大家对市区联动应该注意的问题,提出了许多好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有些问题还可以进一步探讨。蔡甸、汉南、新洲区人大常委会介绍了开展工作评议的做法和体会,大家都讲得很好,给我们提供了新鲜的经验和有价值的建议,我很受启发。我感到三个区有4个共同点:1、选题从代表中来;2、区委高度重视、支持;3、调研深入、广泛;4、代表的发动面广,做到了常委会评议和代表评议相结合。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方式和经常性工作,工作评议是我们深入贯彻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一项新举措。这次座谈会通过广泛交流和深入讨论,必将对进一步搞好执法检查工作、探索和完善工作评议并为市人大积累经验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下面,我就执法检查、市区联动、工作评议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方面的问题,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执法检查

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首要职责,就是“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遵守和执行”。履行好这项职责,可以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执法检查甚至预算审查这些方式,其中执法检查更有针对性、直接性、经常性和充分性,因而是更重要的一种方式。搞好执法检查,首先要明确目的。我体会,执法检查的目的主要是三个。

一是促进法律法规正确实施。我国人大不仅要制定法律法规,而且要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随着立法工作的进展和法律体系的完备,法律的实施与监督摆到越来越重要的位置。据统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制定了231件现行有效的法律,国务院制定了600多件行政法规,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已制定了82件现行有效的法规。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这上千件的法律法规使执法检查必须承担起保证其正确实施的光荣使命。

二是推动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改进工作。法律法规的实施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过程,其实施状况受制于实施主管机关的工作责任心、执法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以及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因此,我们开展执法检查,就是要通过认真的检查,发现法律法规实施中的典型案例和共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改进执法工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使法律法规的实施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这是衡量执法检查工作是否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准。

三是促进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通过执法检查,发现现行法律法规本身的缺陷和不足,提出修订和完善有关法规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使法规更加切合实际,更具有操作性。这也是执法检查的一个重要目的。

为了更好地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在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事项。

一要明确监督对象。我们要注意把人大的执法检查与政府的执法监督区别开。政府也有执法监督,但其性质是上级对下级的层级监督,是对下级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而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则是国家权力机关性质的监督,其特点是同级监督,监督对象是同级负责法律实施的主管机关。执法检查组到各地去检查,不是去直接解决下面单位的问题,而是为了深入了解法律法规实施的真实情况,了解执行和适用法律法规中带有典型性、普遍性的问题,督促同级法律实施主管机关去解决。

二要注意突出重点。提高执法检查工作的质量,必须突出重点。前面我提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有上千件,实际上我们每年只能根据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选择4~5件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这是在选择执法检查项目上突出重点。在每件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的具体内容上,也要突出重点。每项执法检查的内容不宜过多,一般应集中在3~5个主要问题上。只有从实际出发,明确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并且锲而不舍、一抓到底,直到问题基本解决,执法检查才能真正取得实效。

三要切实转变作风。要注意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到第一线去听取人民群众和基层单位的反映,掌握第一手真实材料。执法检查组要注重精干、高效,轻车简从,同级法律法规实施机关可以不陪同检查,到基层也不要层层陪同。检查过程中既要看好的,也要看中的、差的,既要到中心城区检查,也要到远城区检查,使我们了解的情况更全面、更充分、更真实。

四要注意把执法检查与执法责任制结合起来。执法责任制是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制度。我们在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要依据《武汉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的规定,注意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水平专项考核体系建立、运行情况,6类行政案件办理质量情况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情况,这样有利于更好地推进执法机关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也是通过深入推进执法责任制来增强执法检查的实效。

五要规范执法检查报告的内容。形成一个高质量的执法检查报告,对于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具有重要意义。监督法第二十六条专门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是两条:(一)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二)对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从市人大常委会各执法检查组近两年的执法检查报告看,总体质量在不断提高,但也有需要规范、改进的地方。一是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评价、指出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等方面,应针对同级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而言,有的延伸到了下一级,这是应予改进的,因为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同级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二是“对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这一项,有的报告没有提到,有的虽提到,但语焉不详,不够具体;三是要注意增强评价和提出问题、建议的准确性、针对性、操作性,避免“提高认识”、“加大力度”之类的一般化表述。

二、关于市区联动

近几年的实践证明,市区联动是搞好执法检查的一个有效方法。为什么要开展市区联动,我理解有这么几条。其一,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也好,区人大常委会也好,都承担着“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遵守和执行”的法定责任,这为我们开展市区联动提供了合法性和可行性。其二,从上下级人大的关系看,市、区人大常委会之间不是领导关系,但有法律监督、工作指导和工作联系的关系。在执法检查中开展市区联动,是市区人大工作联系的一种形式,是一个创新。其三,市区联动使市人大的执法检查工作范围更广、程度更深、效果更好,对区人大推动工作也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为各区推动解决涉及到市级机关职权范围的问题提供了一个渠道。市区联动,形成合力,对促进全市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来,各区人大常委会在开展市区联动中,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各区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项目共有4个,经过认真考虑,我们把关系全市发展和全市人民利益、适宜市区联合行动的3项执法检查,即产品质量法、森林法和防空条例执法检查拿出来,作为今年开展市区联动的建议项目,前2项在今天的会议上通报了工作方案,防空条例检查方案已经下发了。由于时间紧,4月上旬要上常委会,所以由专委会已开会部署了。为做好今年的市区联动工作,我这里再强调几点。

一是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我们拿出来的产品质量法、森林法、防空条例执法检查联动项目,不是“指令性计划”。各区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对这几个项目进行选择,可以选择一个,也可以选择两个、三个,也可以不选,由各区的实际情况定。对具体执法检查项目,各区可以参考市人大工作方案,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确定检查的重点内容。总之,搞好市区联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突出联动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是要加强联系沟通、统筹协调。市区人大常委会各执法检查组之间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沟通检查情况,使检查工作协调有序运行。市人大常委会在安排检查活动时,要注意统筹协调,避免重复检查或者过于集中一个区,影响检查顺利进行。

三是要充分利用各区人大常委会的检查成果。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各区人大常委会应在7月份将联动检查项目的检查情况书面报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执法检查组。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执法检查组在起草执法检查报告时,要全面、充分吸收各区提出的意见、建议。这是发挥市区联动作用的一个重要体现。

三、关于工作评议

“两评”(述职评议、工作评议)在监督法实施前各地开展的比较多。监督法实施后,“两评”规范为“一评”即工作评议,但怎么开展,监督法没有明确。去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可以组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对报告机关的专项工作进行工作评议。”这就为我们开展工作评议提供了法律依据,也留下了探索、完善的空间。同时,我们也考虑到,监督法实施后的工作评议与监督法实施前的工作评议必然是有很大区别的,但是目前我们对评议的内容、方式、程序等方面的问题还拿不准,所以市人大今年的工作要点里没有纳入工作评议这个项目,总的打算是今年学习,明年开始搞。前段时间,我们组织主任会议成员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专程去咸宁、襄樊、随州等市学习考察了他们开展工作评议的做法和经验,今天这个座谈会上,蔡甸、汉南、新洲3个区介绍了工作评议的做法和经验,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希望各区人大常委会继续大胆探索工作评议,在确定评议内容、对象、方法、程序,评议结果运用等方面认真积累、总结经验,为市人大明年开展这项工作奠定基础、提供借鉴。

执检工作要点第4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hetada”为你整理了这篇2021年上半年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1年上半年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一、2021年执法工作情况

2021年上半年我区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968家次,出动人员1950人次,使用各类安全生产执法文书2396份,查出违法行为和隐患3060条,已完成整改2030条,整改率66.3%,立案处罚共计22起(危化企业2起),责令暂时停产停业37家,行政处罚金额共计39.1万元,通报行政执法典型案例12起。

(一)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强化依法治安

1.严格依法行政。一是科学合理编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年初根据我局执法人员数量精确计算执法能力,针对惠阳区企业数量、规模、类型,编制了《惠阳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共计划督查检查企业229家,其中重点检查141家,一般检查79家。《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及时报请区政府批准并报惠州市应急局备案。二是规范执法监察内容和工作程序。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一律采取信息化手段进行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三是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执法标识,主动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执法活动全程通过“广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制作下达执法文书,及时上传执法处罚公示信息,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过程记录,并上传信息采集工作站。

2.坚持铁腕执法。一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四个一律”、执法通报、问责和曝光机制,严格执行每季度执法通报制度。二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在确保重点行业企业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对其他行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执法前在区政府网站公示检查企业名单,执法后通过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公示检查结果。三是加严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业等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

3.突出重点执法。一是采取多种方式,继续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执法检查,突出对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内容检查。二是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无证无照专项执法检查,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非煤矿山企业作为检查重点,检查内容以许可审批为主要内容,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非法行为。三是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活动,全面开展“学史力行,服务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活动,深入企业和生产现场,提高执法质量,促进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各项整改措施执行到位。四是全面落实成品油专项整治,将非法成品油行动纳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同步推进、同步落实,确保所有行业领域排查全面细致,隐患整改到位。五是信访举报执法检查。今年度共接到16宗信访举报投诉案件,100%完成复核。接市局转来信访举报线索15宗,查实5宗。

4.深化信息化执法。落实“互联网+执法”要求,深入推进广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使用,执法系统使用情况作为执法工作定期通报的重要内容,执法系统数据作为执法数据统计汇总的主要依据。同时,继续将系统使用推进重点向镇(街道)延伸,建立健全执法系统运行、使用、考核等管理规定,确保凡是执法地区务必100%使用,凡是执法行为务必100%上线,以信息化建设推动执法规范化、精准化、便捷化,努力使移动执法更高效、办案流程更规范、管理决策更科学。加大应急移动执法装备投入力度,对于防爆执法记录仪、防爆手机、平板等标准化执法装备,按照配齐、配强、配优的原则配备到位,为执法工作规范高效开展提供切实有力保障。

5.严格依法事故调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牵头调查处理一般事故,从事故报告、调查组的成立、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每起事故的调查均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理得当,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全年共牵头调查处理一般生产安全事故1起,已调查结案1起。

6.端正工作作风。制定《惠阳区应急管理局整治政务服务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2021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端正执法人员工作作风,认真排查梳理单位廉政风险点,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工作问题,提升我局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创新运用执法检查结果,提高执法效果

1.强化业务培训。将内部集体学习与外部培训相结合,内部培训:坚持每周一次自行学习,内容突出行政执法、专业理论学习,交流执法心得,为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提供有力保障。外部培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业务能力大提升活动,活动采取集中理论培训与现场实战执法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突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程序、工贸行业的执法检查、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评析、安全执法文书使用及案卷制作规范以及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平台建设等内容的培训,通过现场观摩学习执法流程,大大提升了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

2.细化执法分析。创新运用执法结果,6月份至7月份召开企业负责人执法警示教育和约谈会,在提高执法质量的同时,帮助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争取实现执法少数企业教育规范多数企业的效果。分别对企业如何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方面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如何加强人员管理、如何切实运行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进行了细致讲解。同时,以执法检查为契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技术指导及普法教育多管齐下,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全过程,多种方式普及了安全生产法律常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3.做好执法普法。坚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执法人员进企业执法机会,通过对企业负责人、职工进行包括新《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在内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宣讲,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着力提升企业尤其是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自觉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抵制、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4.开展文书点评。安全生产执法文书是执法检查的载体,也是执法人员认真履职的记录。为做到规范执法、严格执法,我局每月定期组织文书点评,对各股室、各镇办(执法文书,随机抽取执法人员进行点评,点评内容包括文书制作是否规范,文字表达是否准确客观,查处问题及建议是否有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标准规范可依据,证据之间是否能够相互印证,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是否有应处罚而未处罚的违法行为等。

(三)不忘初心,建设执法队伍

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及时与编制、司法部门汇报、沟通,采取措施增加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人数,满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实际需要,6月份我局考取新行政执法证9名。二是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监督。认真贯彻《惠阳区应急管理局机关作风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草拟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局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对执法业务股室及委托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端正执法人员工作作风,认真排查梳理单位廉政风险点,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工作问题,提升我局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三是不忘初心,参与防疫工作。6月22日,按照惠州市疫情防控办的统一部署,惠阳区要快速完成了对淡水街道、秋长街道、新圩镇的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在这场核酸检测工作中,惠阳区应急管理局响应上级号召,组织10名志愿者奔赴淡水街道核酸采样点,积极协助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工作。6月23日零点接到紧急通知:因持续作战,在场有的人员体力不支,需支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接到支援请求后,虽然执法人员已经过一天安全检查,早已疲惫不堪,但疫情就是命令,半小时内组建完成一支党员带头、执法业务骨干参与的志愿者服务队,自觉奔赴支援一线,前往淡水街道白云社区万城门口的核酸检测点开展服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和市民的积极配合,核酸检测采样工作顺利完成。

二、2021年下半年执法工作打算

1.认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一是强化专项执法,集中区镇两级力量,强化专项执法。精准发力,围绕全区重点工作、国庆、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夏季高温多雨天气特点以及有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特点,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目的,组织开展精准化的专项执法活动。二是加大“双随机”执法力度,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细则,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突出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对不落实主体责任的典型违法行为、存在重大隐患责令不改的顽固违法行为、明知故犯触碰底线的恶意违法行为等进行重点打击,提高执法威慑力。

2.强化联合执法活动

一是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联系,组织开展成品油联合执法检查,严肃查处重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二是做好群众举报查处工作。继续深化与公安、市场监管、发改部门联合查处群众举报工作的做法,加强与相关部门在打非治违方面的联合执法,提高执法威慑力。

3.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实行一企一方案。在检查前充分了解和掌握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工艺流程、使用物料和生产产品等基本情况,分析重点危险部位和环节,确定执法内容,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方案。二是提升检查质量。切实把安全管理资料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提高现场检查时间和人员比重,通过现场考试、调查询问、实际操作、模拟现场处置流程等形式,查实找准企业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缺陷,解决企业实际隐患问题。

4.严格遵守廉政规定和工作纪律

一是加强廉政教育。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活动,坚持廉政谈话、廉政检查制度,强化廉政意识、加强党性修养、筑牢思想防线,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二是加强廉政监督。定期回访被检查对象,强化外部监督。积极运用廉政监督“第一种形态”。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时整改,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廉政风险点管控,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执检工作要点第5篇

一、强化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一)探索产品质量监督新模式。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本着改革创新的原则,逐步建立以企业质量自我声明、风险监测、质量申投诉处理、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为主要内容的产品质量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以监督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体系。

(二)突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督。根据职能分工,适时启动消费品质量安全状况调查,并率先对儿童用品、家用电器、食品相关产品开展生产企业状况调查,摸清底数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为加强消费品监督奠定基础。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求,加强对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儿童用品、纺织服装、电子电器等重点消费品的监督抽查。综合应用监督检查、执法打假、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管等监督手段,严查质量违法行为,维护消费品安全。

(三)扎实开展产品质量提升行动。组织全市系统认真开展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电线电缆、装饰装修材料、节水产品、复混肥料、建筑防水卷材、食品包装材料等8类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各县要结合区域实际,确定重点提升的产品类别,加大工作力度,凸显质量提升成效。

(四)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以关系民生、直接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为重点,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提出和实施风险处置措施,完善质量安全风险通报预警制度,从源头上防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逐步实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

(五)推进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制定《市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实施办法》,总结新干县开展工业企业分类监督工作经验,并在全市系统推广。探索建立分类监管信息化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分类监管信息管理,为动态调整分类评价、落实分类监管措施奠定基础。

(六)完善产品质量社会监督机制。推动社会力量参与质量监督,发挥大学生产品质量安全志愿者和产品质量安全特邀监督员的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积极策划形象传播,普及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反映质量监督成效,不断完善产品质量社会共治机制。充分发挥特邀和义务监督员的作用,结合3·15、质量月等时间节点,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组织策划系列活动,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二、改进完善监督抽查工作

(一)突出监督抽查功能,提高监督检查针对性。以涉及安全健康、国计民生、节能环保、重要生产资料等产品为重点,科学制定重点监督产品目录,有效利用现有资源,合理确定监督检查范围和频次。针对产品质量问题,灵活运用不同检查方式,对抽查不合格企业开展跟踪抽查,对抽查合格率低的产品开展专项抽查,对重点产品连续开展抽查。将监督检查与分类监管、质量提升、执法打假等工作有机结合,努力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监督检查计划统筹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计划审批备案、监督检查结果和后处理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实现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和后处理信息共享,不断提高监督检查业务管理水平。

(三)完善监督抽查方式,规范监督检查检验行为。加强对监督检查实施过程的管理,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承检工作规范》,不断完善抽样和检验环节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工作质量的检查考核,保证监督检查结果的科学、客观、公正。

(四)强化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认真执行《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规范》,严格落实后处理工作措施,实行监督检查闭环管理,不断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定期通报监督检查和后处理结果,建立并落实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约谈制度,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

三、深入开展执法打假工作

(一)积极组织开展“双打”工作。切实履行好“双打”办职责,强化综合协调。根据总局和省市“双打”领导小组的安排,认真部署全年“双打”工作,扎实推进各项具体任务落实。按照总局和省市“双打”领导小组的要求,重点抓好“双打”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二)深入开展“质监利剑”行动。在2013年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按五个方面要求推进“质检利剑”行动。一是突出重点产品。将近几年来投诉多、反映强烈、屡查屡犯的农资、建材、汽车及其配件、汽柴油、儿童用品为主的日用消费品等作为重点产品;二是深入摸排违法线索。通过暗访摸排、舆情监控、风险监测等方式,摸排质量违法线索,集中执法力量,开展集中行动,重拳打击;三是严查彻办违法案件。对每起立案查处的案件,凡发现涉嫌违法的线索都要一查到底,对定性的违法行为都要严格依法惩处,对查处过的违法企业都要“回头”检查;四是坚持边打边宣传。综合运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组织开展“质检利剑”行动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并定期公布“质检利剑”行动查办典型案件及工作情况;五是开展检查考核。加强对开展“质检利剑”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全省重点打好五个专项行动:

1、深入开展农资产品专项行动。以化肥和农药为重点产品,重点查处化肥产品有效养分含量不足、虚假标识,无证生产化肥、农药以及在草甘膦制剂生产过程中以铵盐冒充异丙胺盐等违法行为。

2、深入开展建材产品专项行动。以建筑用钢材、水泥、防水材料、墙体材料、装饰装修材料、木地板、采暖散热器为重点产品,重点查处无证生产、偷工减料、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以次充好、甲醛释放超标、假冒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

3、深入开展汽车及其配件专项行动。汽车以专用校车为重点,重点查处专用校车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未经强制性认证等违法行为。汽配以制动器衬片、制动液、安全气囊为重点,重点查处制动器衬片无证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行为,安全气囊以假充真、废旧翻新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4、深入开展汽柴油专项行动。重点查处汽柴油辛烷值、抗爆指数、铅、锰等指标超标和用溶剂油冒充汽柴油等违法行为,尤其要查处汽油含有硅化物等有害成分和违法添加乙醇、甲醇及其他溶剂油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加油站缺斤短两,利用加油机作弊等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土炼油”违法行为。

5、深入开展以儿童用品为重点的日用消费品专项行动。一是以食品用纸制品、食品用塑料制品、餐具洗涤剂和消毒剂、食品陶瓷容器、压力锅等为重点产品,重点打击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违规使用回收废旧材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以及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等违法行为;二是以电玩具、童车、汽车安全座椅、奶瓶奶嘴、纸尿裤为重点产品,重点打击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有毒有害物质超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未取得CCC强制性认证或超认证范围生产、标识欺诈等违法行为;三是以手机及其配套充电器、手机电池、移动电源为重点产品,重点打击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未取得CCC强制性认证等违法行为。

(三)结合本市实际认真开展其他专项执法打假活动。一是围绕国家化解产能过剩政策的实施,开展打击制售淘汰产品违法活动,重点打击生产国家明令禁止淘汰产品和制售“地条钢”、“无证水泥”等违法行为;二是围绕节能环保,开展环保家具认证、能效标识管理产品等领域的执法打假工作;三是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清新居室”行动,加大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查处力度。抓好家电产品、纺织服装、超薄塑料购物袋、残疾人代步车等产品的专项执法打假活动。

(四)深入推进产品质量区域整治工作。一是开展重点区域集中整治。根据执法检查、行业反映、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等情况,深入进行摸排,对存在区域性质量问题的,要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开展区域整治工作。对整治过的区域要开展“回头看”,严格防范区域性质量违法行为反弹;二是完善重点区域整治工作督查督办机制。通过明查暗访、打假行动、稽查建议书、集中约谈、媒体曝光等方式,不断加强对重点区域整治工作的督查督办;三是探索建立重点区域跟踪监测机制。通过暗访摸排、监督抽查等方式,对重点区域整体质量水平进行摸底,动态监测区域企业数变化情况和产品质量变化情况,动态分析和评估各重点区域整治效果。

四、建立完善执法打假工作体系

(一)加强执法管理。一是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执法指导和督查督办,克服因体制调整可能出现的市场分割、地方保护等问题;二是加强信息化手段在执法管理中的运用。“12365”系统开发的执法管理平台,将执法办案、日常执法管理全过程纳入到该平台运行,实现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上级局对下级局执法活动的有效监督和指导;三是推进执法打假绩效管理。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科学合理的执法打假绩效评价体系,以绩效带动执法管理工作。市局部署的各项重点工作都要纳入考核范围,并侧重从案件数量、查获货值、向社会公布的案件数量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一次全市性执法行为集中检查,督促各地贯彻执行《关于加强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队伍管理的指导意见》。

(二)强化工作创新。一是落实地方政府工作责任。通过建立健全稽查建议书、约谈、承诺等制度,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专项打假和区域整治责任;二是构建社会积极参与执法打假工作的平台。加强电子商务产品执法打假研究,积极探索与电商平台建立执法打假协作机制,依托“12365”系统建立起适应电子商务产品执法打假的联动机制。鼓励奖励举报,扩大案源线索,落实奖励举报制度;三是大力推进技术执法。将标准规范、检测手段、技术装备应用到执法的各个环节,不断加强技术手段在执法工作中的运用。提高执法人员熟知产品标准、读懂检测报告、分析质量问题等技术执法能力;四是大力构建以执法打假重点产品目录为指导的工作模式。通过案件分析、专项总结、企业调查等方式,确定本地执法打假重点目录,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打假工作。重点产品目录要向上一级部门报送备案,所办理的重点产品案件数量要占到总案件数量的30%以上。

(三)加强重大突发质量违法案件应急处置工作。严格执行《质量技术监督重大突发产品质量违法案件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完善风险排查措施,健全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坚持“第一时间”处置法则。完善突发案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和评估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四)落实两法衔接工作要求。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关于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涉刑案件的移送工作,坚决杜绝以罚代刑、罚过放行和降格处理。推进总局、省市“双打”领导小组两法衔接信息化平台的应用,尽快实现行政执法信息与刑事司法信息的互联互通。“双打”案件全部录入“两法”衔接信息化平台,面向司法机关开放。

(五)推进“12365”系统建设应用。加快“12365”系统信息化平台配套建设,适时组织实施《“12365”热线服务规范》和《“12365”风险信息分级和处置工作规范》。健全工作制度,确保12365热线值守、接听、处置等工作运转规范。加强12365系统应用,做到执法打假案件全部上网,统计分析、信息采集等工作全部在网上自动运行,充分发挥12365系统在风险排查、质量监督、执法打假、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作用。

(六)严格执法打假信息报送。准确、按时报送执法打假统计数据、专项工作信息和案件查处情况,加强大案要案报备工作,切实提高执法打假统计数据和信息报送工作质量。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今年考核地方政府生产环节“双打”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强化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一)严格安检机构资格管理。继续完善安检机构规划设置、资格许可、监督管理、考核培训工作机制,加强监管人员、审查人员、检验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能力。积极与公安机关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互通制度和联合监督检查制度,依法查处机动车检验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监管合力。

(二)继续开展质检机构分类监管。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办法》要求,认真实施质检机构分类监管制度。加强对《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检查承检工作规范(试行)修订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规范质检机构检验行为,提升工作质量。

(三)推动质检机构做强做大。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系统内质检机构整合,鼓励市检测中心检测范围扩项,提升检测能力,加强对新干箱包检测项目建设的指导,推进我市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六、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

(一)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政策法律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深入分析和主动防范工作风险、队伍风险和管理风险。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优化业务流程,严格痕迹管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努力实现监督执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促进工作质量和效能的提高。加强业务工作督促检查,切实做到每项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记录。

执检工作要点第6篇

【关键词】: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综合行政治理体系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视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行政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具体体现,也是行政机关建设服务型政府,“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公道、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视有力的行政治理体制”的必然要求。

一、检验检疫工作是一种重要的涉外行政执法活动

行政执法是指享有行政权能的组织运用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所作的法律行为。检验检疫机构是国家设立在国境口岸,依法对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职员、交通运输工具实施检验检疫的部分。检验检疫机构运用职权,监视检查行政相对人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情况,监管行政相对人涉及检验检疫范畴的活动和行为,制止、查处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因此检验检疫工作属于典型的涉外行政执法。

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的主要目标,一是防止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病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经过口岸传进传出;二是监管进出口产品的安全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近年来,检验检疫机构忠于职守、严把国门,有效处置了“非典”、禽流感、口蹄疫、疯牛病、苏丹红、孔雀石绿等重大突发疫情和食品安全事件;成功应对了日本、欧盟等国家或组织的技术贸易壁垒;出色完成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任务。可以说,检验检疫行政执法不仅直接关系到国家外贸发展和经济安全,更是与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公共利益乃至健康安全息息相关。

近年来,我国货物进出口、职员出进境始终保持高速增长态势。2007年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为21738亿美元,比2006年增长23.5%.其中,出口12180亿美元,增长25.7%;进口9558亿美元,增长20.8%.2007年全国口岸出进境职员3.45亿人次,比2006年增长8.38%;出进境交通运输工具2215.54万辆(架、列、艘)次,比2006年增长5.3%,其中,机动车辆2114.31万辆次、飞机42.74万架次、火车6.09万列次、船舶52.39万艘次,分别比2006年增长5.12%、16.16%、7.74%和3.96%.随着国际贸易和职员交流的不断扩大,检验检疫行政执法也承受着工作量持续增长的压力。

除了工作量不断增长外,近年来,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还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重挑战。一是国际上的疫病疫情,如禽流感、艾滋病、疯牛病、马尔堡病毒等呈现高发态势;同时,过往未关注的有毒有害物质,如二恶英、“苏丹红”等逐渐演变成新的安全危害。随着国际间职员与物资往来的日益扩大,这些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疫病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正以惊人的速度通过职员、货物和运输工具传播、蔓延。以艾滋病为例,1981年在美国洛杉矶发现第一例艾滋病后,病毒迅速在全球传播。截至2007年底,全球大约有3300万(3000—3600万)人感染艾滋病病毒,其中2007年一年就有270万(160—390万)人感染,有200万(180—230万)人因罹患艾滋病死亡。中国的情况同样不容乐观,据卫生部、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测算:至2007年底,我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约70万(55~85万人),其中艾滋病病人8.5万(8~9万人);当年新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5万(4~6万人),当年因艾滋病死亡2万(1.5~2.5万人)。二是随着中国在世界贸易中的份量日益加重,对华国际贸易争端明显增多。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2007年上半年全球反倾销仅立案49起,较2006年同期减少43起,下降约47%.然而,国外对华反倾销新立案数目却未下降,我国已连续13年景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从1995至2006年,中国累计遭受国外反倾销调查536起,占全球反倾销案例总数的17.6%.此外,在国际经济全球化的同时,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题目作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正成为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一个新特点。中国出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题目更是由于一些政治因素的影响,出现了国际化、政治化的新趋势。例如,2007年,一些国家和境外媒体就曾针对中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进行炒作,“中国制造”一度遭遇信誉危机。据测算,最近11年来,中国因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技术性壁垒等贸易摩擦,减少出口400亿至500亿美元。这些情况说明,中国已进进贸易摩擦多发期。

检验检疫行政执法所承担的责任,所面临的压力与挑战,说明了检验检疫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也说明检验检疫机构必须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视。唯有如此,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从根本上进步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效履行好为国家和人民把关的职责。

二、完善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责任制势在必行

法治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社会的必然要求。然而,法治不是法律法规、部分规章的简单堆砌,而是要求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都要严格依法办事。对行政执法机关而言,法治建设不仅仅是赋予行政执法机关必要的权力,以监视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是否符正当律规定;更重要的是给行政执法机关提出了明确的责任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依法行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现阶段,不少地方、部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都取得了一些成效:一是理顺了行政机关的执法职责、明晰了行政责任,在不同程度上解决了“依法打架”的现象;二是建立健全了规范行政执法的若干制度,改善了行政执法,进步了行政执法水平;三是探索了行政机关之间的监视机制。但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行政执法机关自身建设的环节,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题目:第一,行政执法机关内设部分的职责需要进一步明晰。当前我国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已经基本理顺,但是行政执法机关内设部分的职责还不够明确。由于行政执法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活动,内容庞杂,范围广泛,职责不明,在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就会出现“见利益就上,遇责任就退,发生题目害怕承担责任、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第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在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的规章或者制度中,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职员的违法责任都有规定,但是对日常行政执法活动中执法过错或者执法差错的责任规定往往不够具体,只是提到要承担责任,至于由谁来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则不够明确,使责任制度的内容不够完整。第三,行政执法监视检查需要进一步加强。近年来,行政执法机关开展了大量的、多样的执法监视检*。查活动,但是从形式上看,往往重视突击性的监视检查,忽视经常性的监视检查;从内容上看,往往重视事后监视,忽视事前预防和事中监视。

作为重要的涉外行政执法机关,检验检疫机构承担着严把国门、严防疫情疫病传进传出,促进国家对外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使命,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行政执法责任治理体系。但是,检验检疫机构在自身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因此,要注重加强自身建设,通过完善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自我规范和监视,促使内设部分及执法职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正确实施,进步依法行政水平。

三、完善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思路

检验检疫机构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广泛鉴戒国内外经验,明确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思路。

从理论来讲,检验检疫机构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以现代治理学的科学系统理论为指导。也就是用科学化、标准化的治理方法代替经验治理,建立规范一致的办事程序和工作方法,使各项执法工作也能够像产业生产一样,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同时,还要将行政执法目标分解成若干层级的子目标,并为每个目标确定公道的目标值与测评制度。在此基础上综合运用信息论、控制论、运筹学等方法,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系统、科学的治理。

从理念来讲,检验检疫机构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体现“以人为本”的行政执法理念。对外,要以行政相对人作为检验检疫行政执法工作的关注焦点,围绕进步执法有效性和行政相对人的满足度,履行好检验检疫机构的执法职责。对内,要全面关注行政执法职员的全面发展,建立规范与指导工作的制度机制、有效监视的责任机制和促进素质进步的能力机制,实现检验检疫机构的规范治理。

从方式来讲,检验检疫机构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就是要建立决策、执行、监视、反馈的闭环治理模式。通过制定制度、贯彻实施、监视检查、整改进步,不断总结成功的经验、改进存在的题目,并将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好的措施固化为制度。这种周而复始,循环往复,环环相扣的方式,可以促使检验检疫机构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水平。

基于这样的思路,北京出进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北京检验检疫局”)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内着名治理学专家的指导参与下,采用质量治理、绩效治理、能级治理等方法,构建起“三位一体”综合行政治理体系,并依托该体系完善了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责任制。

概括起来说,“三位一体”综合行政治理体系就是分别建立起一套符合IS09000国际质量标准的质量治理体系、一套可以客观公正评定工作职员实际业绩的绩效治理体系、一套能够激励工作职员不断进步自身能力的能级治理体系,并建设一个能运用各方面信息资源,快速存储汇总、统计分析、查询报告等功能的计算机信息化治理平台,以实现整个体系正确、高效、可靠地运行。所谓“三位一体”,就是把质量治理、绩效治理和能级治理相整合,使三者取长补短,发挥出治理协力,形成整体上风。

在该体系中,质量治理是基础,解决的是“做什么”和“如何做”的题目;绩效治理是核心,解决的是“做得如何”和“做好做坏怎么办”的题目;能级治理是落脚点,解决的是“如何做得更好”和“防止做不好”的题目。形象地说,“三位一体”综合行政治理体系比如一个城市的道路交通治理体系,质量治理比如是交通法规,不遵守交通法规,交通就会陷进混乱、瘫痪,甚至发生交通事故;绩效治理就是交通***,司机开车是不是遵章守纪,出了事故该谁负责,都由他裁决;能级治理就像是驾校,司机要学交规,进步驾驶水平,就要科学培训。

四、完善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做法

北京检验检疫局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主要是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行政治理体系,以质量治理定规范、以绩效治理促落实、以能级治理抓素质,在梳理执法依据的条件下,将执法职责层层分解,把权力和责任逐级落实到内设部分和具体执法职员身上,通过考核和培训,并进行相应的奖罚。

1.完善执法依据的梳理工作。梳理清楚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依据,是规范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职员权责的条件。因此,进一步完善执法依据梳理工作,便成为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梳理执法依据方面,北京检验检疫局几年前就已经系统地整理了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程、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修订、废止了一些不适宜的规定。终极,根据执法依据种类、法律效力等级、出台时间以及执法行为种别,形成了北京地区检验检疫执法依据清单。在此基础上,按照质量治理体系运行要求,建立起实时更新的执法依据清单维护机制,使梳理执法依据不再是一次性的或者间歇性的工作,而是常态化、常规性的工作,以确保执法职员所用到的执法依据都是有效的、最新的。具体而言,在维护执法依据清单方面,采取了“自上而下为原则,自下而上为补充,主动维护更新为主,社会监视为辅”的办法。即,主要由局机关法制部分或者业务主管部分随时关注收集最新的信息,根据执法依据的补充、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地更新调整执法依据清单;同时,基层执法部分和执法职员可以将其在执法实践中获取的相关信息和执法依据需求,及时上报给局机关法制部分或者业务主管部分,由后者确认是否需要更新执法依据清单。此外,还随时将梳理后的检验检疫法律法规、部分规章、公告及有关政策等内容以互联网、办公现场电子显示屏、布告栏等多种方式,同步向社会公示,并接受行政相对人对执法依据的质询和意见。例如,对网上执法依据咨询的处理,就提出了“5个工作日,100%答复”的时限承诺,使咨询人的每一个题目都能得到及时详尽的回复。

2.完善执法权责的规范工作。规范执法工作的权责是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北京检验检疫局通过建立质量治理体系,首先明确了内设部分之间的执法业务分工,其次确定了部分中不同岗位的权责及任职条件,最后再细化各个岗位所承担工作事项的流程、规范要求和实施标准。这就使规范执法权责的工作更加科学公道,既避免了平行的内设部分和执法岗位之间的权责,相互交叉、重复,又使不同层级的内设部分和执法岗位之间的权责相互衔接,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在规范执法权责时,北京检验检疫局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流程图、岗位职责说明书等质量治理文件。质量手册界定了全局执法工作的种别,明确了责任部分;程序文件规定了每类执法工作的程序和实施要求;作业指导书和岗位职责说明书规范了每个岗位、每项工作环节的操纵标准。这样就为不同层级的执法职员分别提出了具体明确的工作要求,使执法工作要求能逐级分解,逐一落实到相关执法部分和执法职员。例如,对于每名行政执法职员而言,统筹其执法权责要求的载体,就是岗位职责说明书。岗位职责说明书主要包括岗位基本信息、岗位目的、岗位关键责任、工作权限、最低任职资格以及工作关系六大要素,分别确定了每个行政执法岗位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能力清单、执法依据清单、岗位关联清单(包括与行政相对人的关联关系,以及与内设部分和相关执法岗位的关联关系)。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了执法岗位的价值和目标,更重要的是明确了多大权力就要承担多大责任,行使多大权力就要具备多高的能力。每个执法岗位该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

*。、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列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这就使执法职员在履行执法职责时,能够了解自己的职责范围,把握执法要求和完成标准,并不断弥补个人能力与岗位要求的差异。

3.完善执法责任的落实工作。一切治理思路、规章、制度,都必须依靠有效实施才能产生效益。缺少监视检查机制,或者监视检查结果不与激励机制挂钩,终极会导致制度执行不力,甚至根本不执行。因此,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除了要完善执法权责的规范工作,还应该完善执法责任的落实工作。要通过系统地监视、丈量各内设部分、各级执法职员的工作效果,及时发现其执法行为与制度要求的差异,并及时进行有效的处理。北京检验检疫局在实践中探索了一些方法。

一是建立了过错追究制度。把“擅自跨辖区执法”、“以收取检验费代替行政处罚”等34种行为定为行政执法过错,明确了过错责任人的界定范围和标准,明确了追究过错责任人的方式和程序,同时,也明确了执法职员在违法行政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过错追究的重点是关注执法工作中的用“权”过错,及时处置不规范行政的个案,如失职不作为、违规乱作为等情况。

二是以绩效考核来丈量执法责任的落实情况。即对权责规范后确定的执法责任,进行动态量化考核与定期阶段量化考核。具体而言,建立了以执法目标督查、质量体系审核、基础工作检查、上级评定和同级评价等五项内容为主干的绩效指标体系,将责任要求量化成具体的指标和分值,分解到各部分和各级执法职员,并采取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对各部分和各执法职员的执法绩效进行评价。

在实施绩效考核时,考虑到检验检疫执法的覆盖面广,业务量大,涉及到进出口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出进境职员及交通工具的卫生检疫等各类执法行为,同时又涉及到不同的专业知识和执法要求,具备不同特点。因此,结合工作实际,以执法风险较高或者不规范执法行为出现频率较高的工作环节为切进点,作为考核的关键指标。考核的内容涉及到了执法主体资格、执法行为权限的正当性、适用执法依据的规范性、执法程序的正当性、执法决定的适当性、执法案卷质量情况等各个方面。

三是以外部评议促进执法责任的落实。为了真实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检验检疫执法状况和效果,北京检验检疫局通过多种渠道,包括投诉举报、满足度测评、行风监视、上级及其他部分信息反馈、聘请社会监视员等方式,启动了社会评议,主动接受外部监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北京检验检疫局法制环境、各内设部分以及各级执法职员执法工作的评价。对于外部执法监视情况,既将其作为过错追究的重要信息源之一,也将其纳进到绩效考核结果中,使之发挥了促进执法责任落实的作用。

在落实执法责任时,将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按照其严重程度划分为执法过错及执法差错两大类。执法过错是指检验检疫执法职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法执法、不当执法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给国家或者行政相对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执法差错是指检验检疫执法职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一般过失,违反操纵规程,情节稍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差错行为多发生于业务繁忙、工作强度大时,工作职员因口误、眼误、手误等技术性原因而产生不规范行为。

按照不规范执法行为的种别,采取了不同的标准与程序,予以纠正和处理。对于差错行为,按绩效指标直接量化成分值,并扣除出现题目部分和职员相应的绩效分数;对于过错行为,除量化考核并实施绩效扣分外,还会根据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过错责任人给予吊销行政执法证件、调离行政执法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革职、开除、移送司法机关等形式的处理。每年年底,各级执法部分通过绩效分数比对,评选先进单位;各级执法职员通过个人年度考核成绩比对,评选先进个人。个人年度考核成绩主要源自绩效分数。对于各级执法部分负责人而言,其个人年度考核成绩有70%来自本部分的执法绩效分数,对一般执法职员,其个人年度考核成绩有50%来自本人的执法绩效分数。

4.完善执法职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建立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检验检疫执法队伍,完备的教育培训工作必不可少。北京检验检疫局对执法职员开展了系统的、有针对性的转动式教育培训。

一是以质量治理体系梳理的执法依据和工作文件为主要内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梳理执法依据,既可以明晰执法权力与执法责任;又可以利用梳理后的执法依据,开展法制普及宣传和培训教育,提升基层执法职员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只有“有权必有责、用权必受控、滥权必追究”及“法无授权不得行”等执法理念逐渐深进人心,滥用权力和随意执法等现象才能从源头得到控制。

二是以质量治理体系文件为主要内容,开展行政执法工作针对性教育。检验检疫是技术性执法部分,要求检验检疫职员必须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和技能。质量治理体系文件是执法工作的规范和基础,以此对检验检疫执法职员进行针对性、专业性技术培训,以保证其胜任专业性执法工作。

三是以能级治理教材为主要内容,开展继续教育。所谓能级治理就是以人的能力为核心,在专业性、系统性能力培训的基础上,通过考试和考核,综合评价职员能力的治理制度。能力培训的重点是检验检疫职员知识与技能的持续扩展、更新和补缺。通过能力培训可以系统地组织检验检疫职员不断学习新的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巩固已有知识和技能,因此,能力培训是持续再教育。

四是以岗位职责说明书为主要内容,开展针对性教育。岗位职责与工作规范清单、执法依据清单逐一对应,执法职员很快就可熟练把握本岗位具体要求,使制度要求由“厚”变“薄”,由“抽象”变“具体”。因此针对性培训使执法职员了解本岗位的职责、工作规范和要求,进步执法能力和素质。

5.建立执法责任制信息化平台。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采用科技手段,为此北京检验检疫局整合已有软件的数据,建立起行政执法责任制信息化系统。该系统能够实现执法岗位信息、执法职员治理信息、监管对象信息、监管工作数据的互通互连,为执法治理提供便捷、正确、及时的数据支持。

通过信息化平台,治理者不仅能够迅速把握所辖部分、岗位的总体执法情况,还能够全面了解所辖各级职员分管工作的具体情况。比如,对出口产品监管方面的执法工作,只需简单的操纵,各级治理者就能查询到某一时段其下级部分和执法职员的执法业绩、执法差错,以及某一执法职员所分管企业的产品质量控制情况,这些企业出口产品的分歧格情况,这些企业对执法职员的反馈意见等。而这些信息又都会通过信息化系统,自动折算为部分执法绩效分数,及各级执法职员的个人年度考核成绩。

五、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所获成效

北京检验检疫局通过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整地实现了对行政执法活动从决策到执行,从执行到监视,从监视到反馈的闭环治理。具体来说,通过完善执法依据的梳理、执法权责的规范,可以实现对检验检疫执法的决策治理;执法职员是否遵从规定用权、履职,可以通过过错追究、绩效考核、外部监视等执法责任落实途径进行监视检查,从而实现对检验检疫执法的执行治理和监视治理;对于监视检查中发现的题目,通过分析原因、整改纠正,并采

*。取教育培训等措施巩固整改效果,能够持续改进执法工作,不断进步执法职员素质,也就可以实现对检验检疫执法的反馈治理。

对检验检疫行政执法活动的闭环治理,能及时发现检验检疫执法工作中的错误和不足,及时、正确地加以纠正、弥补;同时促使检验检疫执法工作在不断进步水平的基础上进进下一个治理循环,实现检验检疫执法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北京检验检疫局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成效明显。

1.进步了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后,检验检疫证单差错率大幅下降,执法工作时限符合对外承诺要求。出境、进境检验检疫执法工作时限符合率分别为100%、98.6%,较完善执法责任制前分别进步0.03%和7.5%.内部出境、进境检验检疫证单差错率分别为0.2%、1.5%,远低于完善执法责任制前的内部证单差错率;对外出进境检验检疫执法证单差错率均为0.

完善后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为落实执法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外地流向货物(即自其它口岸进境、目的地是北京的货物)的报检落实率为例,北京检验检疫局研发了口岸内地联合执法信息化系统,将落实异地检验的执法责任逐级进行分解。这一措施使北京地区的外地流向货物报检落实率由2004年的59%进步到了2007年底的98%,几年来共为国家挽回可能逃漏的法检规费4700余万元,同时也促进了口岸与内地检验检疫机构的协同执法工作。

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也为北京检验检疫局优化办事环境、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创造了条件。社会和公众对北京检验检疫局行政把关和服务的满足度明显提升。经调查,目前受理检验检疫业务窗口的顾客满足度为99.5%,相关企业的顾客满足度为99.7%,顾客投诉处理情况满足度为100%.2005年,在北京市工商行政治理局对当年工商注册年审企业的无记名问卷调查中,北京检验检疫局的企业满足度位居北京地区局级行政机关满足度的第6名,较之2000年的第13名有了大幅度提升。

2.进步了执法效能。完善后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效规范了北京检验检疫局的行政处罚工作。按照完善后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北京检验检疫局制定了行政处罚规范性文件及作业指导书,开发了全局同一操纵的信息化平台,有效规范了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空间。这样,一方面有助于维护相关行政相对人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及时发现,并按规定惩处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从2005年至2007年底,北京检验检疫局均匀每年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240起左右,罚款270万元左右。

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后,为有效约束一线执法职员行使自由裁量权时的随意性,北京检验检疫局成立了审查中心。该中心调集各类专业职员组成专职审查队伍,并开发了“检验检疫集中审查治理系统”,对所有进出境货物报检数据实行集中审核,在计算机信息比对的基础上,按照预先设定的规则,有针对性地对高风险货物实施重点检验检疫。这样就使确定检验检疫项目、规则的权力,由一线执法职员自由裁量,变成信息化系统和“专家组”集中行使。

3.进步了执法职员的积极性。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后,由于责权清楚,又有能力引导,激发了执法职员的工作热情。截至目前,北京检验检疫局共主持和参与涉及检验检疫执法工作的部级科研课题39项、质检系统科研课题84项,主持制定修订涉及检验检疫执法工作的国家标准23项、检验检疫行业标准135项。2007年底,检测能力达到740项,其中通过CNAS认可的613项,比2005年翻了一番。近年来,北京检验检疫局还自主研发了多个信息化应用软件,用于提升检验检疫执法能力,包括集中审查治理系统、出口企业ERP数据监管系统、出口企业质量治理综合评价系统、报检企业与报检员治理系统、生产企业信息治理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系统、航空器电子申报系统等。

在严格把关的同时,北京检验检疫局内设部分和各级执法职员还热情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执法服务。例如,积极向辖区企业通报国外技术贸易措施的动态,帮助企业及时把握国外检验检疫标准的变化情况。近年来,国外技术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贸易造成了一定影响,但是北京地区所受影响却呈下降态势,占有关部分统计,与上年相比,北京地区2006年受国外技术贸易措施影响外贸直接损失额下降5.6亿美元,降幅为15.18%,受影响的企业比例更是降低了45.84%.

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义

通过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制度、明晰责任、进步能力、持续改进,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公道、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视有力的行政治理体制的重要途径。

北京检验检疫局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做法,从执法事项治理角度讲,是将以往“事后追究”的模式,转变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视”的全过程治理模式。事前防范是从执法依据的梳理、质量治理文件的建立、职员的教育培训等方面进手,发挥执法治理的预防功能;事中控制是通过实施质量治理体系、规范执法流程、发挥执法治理的控制功能;事后监视是通过对绩效治理中发现的差错行为及时纠正,和对执法过错行为的有效问责,发挥执法治理的矫治功能。从执法职员治理角度讲,是将以往“分授权责”的模式,转变为“权、责、能”统筹治理的模式。梳理执法依据、规范执法权责的着眼点在于规范事项,规定职权范围,重点在“权”;落实执法责任的着眼点在于对事项的评价和违法行政的惩处,重点在“责”;执法职员教育培训的着眼点在于进步事项的效能和职员的素质,重点在“能”。三者彼此联系,相互依托,使管权、问责、促能有机同一在一起。

实践表明,北京检验检疫局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做法,有效地实现了执法要求到岗,执法责任到人、执法权力受控、执法责任可追溯,促使依法行政工作落到了实处。

注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05年7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心人民政府网站,/zwgk/2005—09/08/content-30280.htm.***:《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2页。

马怀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66页。

国家统计局:《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8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网站,/tjgb/ndtjgb/qgndtjgb/t20080228402464933.htm.公安部出进境治理局:《2007年我国对外开放口岸出进境职员突破3.4亿人次》,2008年4月17日,公安部出进境治理局网站,.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和世界卫生组织:《2008年全球艾滋病疫情报告》,2007年12月,联合国艾滋病组织网站,/en/KnowledgeCentre/HIVData/GlobalReport/2008/2008_Global_report.asp.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联合国艾滋病中国专题组:《中国艾滋病防治联合评估报告(2007)》,2007年12月1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n435777/n443716/6399.html.朱小娟:《2007年贸易救济情况及2008年展看》,载《中国经贸导刊》2008年第7期。

朱小娟:《2007年贸易救济情况及2008年展看》,载《中国经贸导刊》2008年第7期。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3页。

执检工作要点第7篇

按照全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特别行动工作部署,结合全市“迎国庆保稳定安全生产百日会战”安排,现就在全市组织开展“奋战六十天,安全迎国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特别行动(以下简称特别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奋战六十天,安全迎国庆”为主题,以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为手段,以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目标,组织动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执法检查业务骨干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动,全力排查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治理消除一大批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和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迎接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执法检查范围

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建材、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企业;道路交通、铁路等行业企业;建筑施工、城市燃气、民爆器材、电力等行业企业;水利、农机、渔业等行业企业;大型商场(超市)、学校、医院、宾馆、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化工、冶炼、箱包、矿山等重点行业的职业危害情况等。

其中:对重大危险源单位、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煤矿、开工生产的非煤矿山、民爆物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液化气站、正在施工的建筑施工和路桥施工项目、列入重点监控的人员密集场所、道路运输企业和水库、病险桥梁等,执法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对各类隐患整改完成情况的复查率达到100%。

三、组织形式和工作分工

(一)组织形式

1、市执法检查。市执法检查分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联合执法检查由市安委办统一组织,专项执法检查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组织。

2、各县(市、区)执法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及部门要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精神,参照市行动办法,确定执法检查内容,明确执法检查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采取联合执法检查与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密组织本行政区域和系统内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尤其是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三项制度”不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存在的“三违”和“三超”及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各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要坚决予以取缔。特别是各矿山县政府,要组织公安、国土、安监等部门,对火工品审批、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严格检查。

(二)工作分工

1、市联合执法检查。由市安委办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抽调业务骨干和专家,组织13个联合执法检查队,对全市重点地区和行业(领域)进行执法检查。同时对应陪同省联合执法检查组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安委办另行发文。

2、市专项执法检查。由负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组织执法检查队,依据各自职责在本行业(领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行动。其中:市公安局负责对道路交通、消防领域安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组织侦查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非法生产刑事案件;市商务局负责对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和批发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执法检查;市交通局负责对水上交通和运输企业安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建设局负责对建筑施工、燃气行业安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市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非法用工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质监局负责对特种设备领域进行执法检查;市水利局负责对重要水利设施安全特别是安全度汛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市工商局负责对无照经营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旅游局负责对旅游景点安全进行执法检查;市气象局负责对防雷设施安全进行执法检查;市文化局对网吧、影剧院、歌舞厅等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移送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同时负责对口陪同省有关部门专项执法检查组工作。

四、主要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市长为组长,市政府秘书长、主管副秘书长和市安监局长为副组长,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市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特别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在市安监局设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执法检查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展开执法检查行动。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把此次执法检查特别行动与“迎国庆保稳定安全生产百日会战行动”有机结合起来,科学统筹安排,合理调配力量,精心组织实施,不打乱仗。要建立执法检查行动责任制,对参加执法检查的人员专门进行业务培训,使执法检查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检查程序,提高执法检查人员的实际执法检查能力,确保执法检查的效果。

(三)建立重大隐患和重大事故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拒不整改、拒不执行监察监管指令、违法生产情节严重、隐瞒事故以及在特别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事业单位,要列入“黑名单”,在媒体上公布,并实施停产停业整顿,实行重点监管。

执检工作要点第8篇

2014年,各地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4〕27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强化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共监督检查企业近25?8万家,发现职业卫生方面的问题和隐患49?2万项,下达执法文书22?2万份,罚款5820万元,责令停产整顿1904家,提请关闭1494家,取得了一定成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特点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大多数地区都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强化了对监督执法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河北、上海、江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都成立了以省级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各地区采取多种方式积极组织发动,为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重点突出,目标明确。各地区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执法目标明确,检查重点突出。广东省明确了7个省级执法检查重点行业领域以及22个市(区)重点检查的其他行业领域。北京市对矿山、危化、水泥、石材企业执法检查实现全覆盖。贵州省对水泥生产和金属冶炼两个行业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对非煤矿山和建筑施工企业执法检查率达到50%。辽宁省执法检查覆盖重点行业领域80%的企业,其他领域50%的企业。江苏省每个市县至少检查50家企业,抽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10家,抽查检测评价报告50份。重庆市每个区(县)检查企业至少50家,并依法对10家以上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寓服务指导于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各地区在开展执法检查时,不仅找隐患、查问题,而且注重帮助企业提高遵章守法意识、解决实际问题。河北省坚持把宣传教育纳入执法检查工作中,每到一家企业都免费发放《职业病防治法》和《行政强制法》读本,针对查处的违法行为,逐条进行解读,提高了企业遵章守法意识。甘肃省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对企业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进行不少于半小时的宣传培训,普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安徽省选配专家参与检查,每个执法小组配备2名专家,协助查找问题和隐患,帮助企业整改提高。上海市崇明县对职业病危害严重以及曾经发生过职业病病例的行业领域的45家企业开展了检测。

(四)加强制度建设,推动执法工作规范开展。一些地区在规范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上进行了积极探索,研究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工作制度。重庆市制定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对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内容、方法、步骤、程序和统计等进行了规范。河北、江苏等地研究出台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规范。北京市建立了职业病调查处理闭环管理机制,定期从卫生计生部门获取新发职业病信息,对问题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广东省建立了季度评价通报制度,对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定期进行通报,推动各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开展。湖北省实施“3+1组合”法(省市县三级各1名监管人员加上1名专家组成检查组),通过“传帮带”提高基层职业卫生执法水平。

(五)严厉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各地区对一些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了严厉处罚,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河北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共检查企业1万余家,发现隐患和问题5?3万余项,实施经济处罚1220多万元。贵州省共检查水泥生产企业106家,提请地方政府关闭20家,责令停产整顿5家,限期整改60家。广东省强化部门间联合执法,监督检查企业6?6万家,罚款860万元,责令停产整顿547家,提请关闭106家,同时通过大力宣传典型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达到了“处罚一家,带动一片”的效果。

二、存在的问题

(一)重视不够。个别地区不重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仅仅转发了《通知》,没有对“监督执法年”具体目标和行动计划作出专门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甚至因为机构不健全等原因对执法工作存在畏难情绪。

(二)力度不够。少数地区没有突出“监督执法年”主题,执法检查方式、形式单一,没有采取暗访暗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检查数量局限于年初既定的具体企业,监督检查力度不够。

(三)处罚少。全国有4个省全年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零罚款,部分地区执法工作存在畏难情绪,对一些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不敢处罚不愿处罚,没有充分利用行政处罚这一有力手段来推进企业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不规范。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不规范,特别是在执法文书的制作上用语不规范、不严谨。同时,部分地区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监督不够,很多企业没有及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是法律赋予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是依法治安的重要内容。做好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是依法治安的基本要求,关系到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权威,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局高度,进一步提高对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将其作为职业卫生监管的核心工作与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形成对职业卫生非法违法行为严打击的高压态势。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不断扩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覆盖面。各地区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和安全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要求,科学合理地编制职业卫生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监督执法覆盖面,确保2015年监督检查企业数量比去年增加10%以上。监督执法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尤其要加强对职业病危害严重、职业病危害事故易发领域以及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薄弱地区的监督检查,加大暗访暗查力度,掌握了解实情,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典型违法违规企业要进行公开曝光,强化震慑和警示作用。

(三)严格按程序执法,切实规范职业卫生执法行为。要针对目前职业卫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执法程序不当、执法文书用语不规范等问题,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执法能力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各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人员在对企业进行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前,要主动出示证件、告知执法内容;检查过程中,要按照现场检查方案,逐项记录检查情况;检查结束后,要依法制作现场检查和处理文书,注明违法行为及认定依据,告知被检查单位整改要求,明确复查单位和期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适用于职业卫生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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