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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管部工作经验总结赏析八篇

时间:2022-07-07 04:54:18

商管部工作经验总结

商管部工作经验总结第1篇

Key words: real estate enterprise;construction phase;quality control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07-0081-03

0 引言

随着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下降,我国的房地产行业面临严峻挑战。房地产企业在当前的发展背景和行业状况下,管理项目多、跨度大及资源难以协调,这些问题对房地产企业工程质量造成了很大影响,尤其对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影响巨大。房地产企业施工阶段质量管理作为房地产企业质量管理的重要阶段,研究房地产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的重要性毋庸置疑。

本文以房地产企业质量管理为研究对象,分析和探讨房地产企业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措施,为房地产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提供参考和借鉴。

1 房地产企业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系统过程和控制依据

1.1 房地产企业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系统过程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房地产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所在,施工阶段从设计意图到最终形成工程实物,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过程。工程项目的施工由投入资源开始,通过施工生产,最终形成产品的过程。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就是从投入资源的质量控制开始,经过施工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直到成品的质量控制。

按工程施工过程的阶段划分,房地产企业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可分为3个阶段:

①事前控制(施工准备控制)。在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因素进行控制,确保施工质量。

②事中控制(施工过程控制)。施工过程中对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质量及作业技术活动的实施状态和结过控制进行,包括作业者发挥技术能力过程的自控行为和管理者发挥监控行为。

③事后控制(施工验收控制)。通过对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及有关方面的质量进行控制。

1.2 房地产企业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依据

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控制的直接依据包含下列文件:

①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相关合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相关合同文件详细规定了工程项目参与各方(特别是施工承包商及监理工程师、分包商等)在工程质量控制中的权利与义务,项目各参建方在工程施工活动中的责任等。

②设计图纸和文件。工程施工单位履行施工承包合同必须坚持“按图施工”的原则,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是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重要依据。

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的组成之一,发包人在工程承包合同文件中一般详细明确工程施工所适用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我国的工程项目施工大多数情况下选用我国相应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④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法规性文件。

1.3 影响房地产企业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因素

影响施工项目质量的因素主要有五大方面,即 4M1E,指:人(Man)、材料(Material)、机械(Machine)、方法(Method)和环境(Environment),对这五方面的因素予以严加控制,能够保证房地产企业施工项目的质量。

2 房地产企业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措施

2.1 施工前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措施

2.1.1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及机构

①项目成立“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建设单位总经理担任组长,工程主管副总和项目工程部经理担任副组长,“工程质量管理小组”由以下成员组成:

建设单位:总经理、主管工程副总、项目工程部经理。

监理单位:总监、总监代表。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执行经理。

②建设单位成立以项目工程部、设计管理部门、招标采购部门组成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管理执行机构。

③监理单位建立监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管理机构,并在进场后3日内上报给项目工程部。

④总承包商及专业承包商建立自身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管理机构,并在进场后3日内上报给监理单位和项目工程部。

⑤要求对各单位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图及机构图挂板上墙。

⑥总承包商及专业承包商必须设立专职质量检查员,并必须持证上岗。

2.1.2 建立方案先行制度

①在收到施工图后 10 天内,总承包商、专业承包商编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质量策划》、《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监理。监理在3天内评审完成。经监理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连同《监理大纲》、《监理规划》报项目工程部备案。

②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项目自身特点,承包商应编制《施工方案编制计划表》。

③施工方案的编制时间至少应该在该分项工程施工前15天编制完成并上报监理,监理2天内完成审批并上报项目工程部。

④需专家评审的施工方案或需提前进行材料准备的分项工程,需增加评审时间或材料加工周期。

⑤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须对所有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并填写《方案交底记录》。

2.1.3 建立交底标准

①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需对总承包商、专业承包商工长以上的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并填写《方案交底记录》。

②施工工艺需由专业工长(或技术人员)对班组长及操作工人进行技术交底,交底需填写《技术交底记录》,技术交底记录需在操作面挂牌。

③技术交底必须采取口头交底及书面交底2种形式,监理及项目工程部专业工程师不定期参加交底过程。

④建立施工图纸会审标准。工程开工前,项目工程部组织由设计管理部门、设计单位、监理、总承包及分包商人员参加的施工图纸会审,并形成《图纸会审记录》。

⑤建立材料设备进场检验、试验标准。

1)承包商或供应商按进场计划组织材料设备进场后,应填写《材料、设备进场检验记录》,需向监理申报,当为A类材料设备或B类材料设备首批(首件)必须同时申报项目工程部。项目工程部、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查资料、现场检查并监督取样送检。材料设备分类方法详见《材料设备分类清单》。首批设备、材料进场,项目工程部应招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以确定未来管理过程中的标准统一。

2)进场材料根据检验、试验状态做好挂牌标识,标识分为“未验”、“已验待定”、“已验合格”、“已验不合格”四种状态。

3)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验收前需由施工单位或者供应商提供,包括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检验报告、检测报告、说明书、保修书等,施工单位或供应商需要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以配合验收。

4)验收过程中,应严格对比材料各项特性,并保证进场材料与样品材料的一致性。除必要厂商资质文件和产品说明文件外,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材料设备的数量、型号、观感、规格、表观质量等。

5)对于需要进行试验测试的材料,建设单位可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或要求施工单位对材料、设备进行试验或送检,该过程需由监理单位受委托人员进行见证取样并参加送检。

6)对于验收通过的材料,由监理单位填写《材料、设备进场检验记录》,批准施工单位使用。对于甲供材料,该记录表明将材料、设备及相关资质证明移交给施工单位进行使用。

7)对不合格的材料,原则上应拒收,并要求 24小时内退场。退场及重新送货的所有费用,甲供材料应由供应商负担,甲指乙供或乙供材料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2.2 施工过程阶段的质量控制措施

①实行样板先行标准。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须进行审批及封样,关键工序及重要环节必须制作样板。

②实行工程巡检标准。项目工程部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每天需对现场进行巡检,并定期组织相关质量检查活动。

③实行旁站监督标准。对关键工序、重点工序、质量通病频发工序,项目工程部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采取旁站监督管理。

④推行质量例会、专题会标准,实行质量周例会、专题质量例会、不定期质量总结会标准。

1)每周结合监理例会召开质量周例会,质量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工程部及总承包商、分包商相关人员参加。

2)质量周例会对质量问题小结,要求提出质量问题必须明确部位、制定整改措施,限制整改时间、落实责任人,并及时跟踪反馈。

3)当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发生频繁的质量通病应及时召开质量专题会,制定专项措施方案,并设专人监督执行效果。

4)质量专题会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工程部经理必须参加。

5)质量总结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项目工程部及总承包商、分包商相关人员参加,对前阶段质量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对质量管理措施的运行提出意见,并形成《质量总结报告》。

⑤实行实测实量管理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及客户对工程质量的认知,对结构、抹灰、涂饰、装修四个阶段的过程产品,就其取样、测量、数据处理等具体步骤,建立产品质量评价体系。实测实量范围为所有在建项目,要求施工单位对所有实测区域进行100%的实测实量,并建立分户分层实测档案。工程实测实量实施细则如下:

1)施工单位编制工程实测实量执行细则并报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审批,方案通过审批后,由施工单位对实测实量操作人员进行交底,并形成交底纪要。

2)施工单位按照审批通过的《工程实测实量执行细则》,对所有楼栋按分户对所有实测区域进行100%实测实量,建立分户/分层实测档案。

3)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实测数据按不低于 30%的比例进行复测,审核施工单位分户/分层实测档案。

4)项目工程部对监理公司复测数据按不低于 30%的比例进行复测。

5)项目工程部按照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及奖罚措施,对施工单位进行评比,依据评比结果进行奖罚、通报施工单位总经理、监理单位总经理。

⑥推行第三方工程质量评估管理标准。

1)第三方工程质量评估介绍。

第三方工程评估是指具有足够业务能力的咨询机构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委托,它独立于甲方、施工方、监理方和政府质检部门,作为工程评估管理主体,按照第三方工程评估企业的质量检查标准或根据委托方当前管理的侧重点制定统一的质量检查标准,对委托方所有受检项目的工程实体质量、质量体系、安全文明、质量行为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估。

2)为了避免第三方工程评估在实际运行中沦为形式,寻租腐败,必须坚持第三方工程评估的公正性、独立性、科学性的原则。

⑦推行成品保护标准。

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须制定专项成品保护方案,方案经监理单位、项目工程部审批后实施。

2)成品保护划分责任区,设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制定专项成品保护措施,总承包商、监理单位、项目工程部监督落实。

⑧实行质量信息上报标准。

1)承包商、总承包商每周、每月均必须对上周、上月质量情况通过《周工程简报》、《月工程简报》形式进行总结,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应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间。

2)当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时,承包商应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紧急处理并同时通知监理及项目工程部,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

3)重大质量事故项目工程部必须立即通知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

4)监理应及时跟进、处理,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勘)查记录》项目工程部审核并提交给建设单位。

2.3 施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措施

2.3.1 推行“三检”验收标准

对工程所有工序推行“三检制”,即班组自检、互检、专职质量人员检查的“三检”标准,经“三检”合格的工序才可报监理工程师验收。

2.3.2 推行“交接检”验收标准

①督导并推行“交接检”标准,即下道工序操作人员须对上道工序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办理交接检手续,避免掩盖或遗留质量隐患。

②当两个或以上承包商交叉施工时,前道工序承包商必须对后道承包商的单位进行工序交接,并且填写《交接检查记录》,此记录须监理工程师进行见证。

③交接检并不能对承包商自身施工的工序的质量责任进行豁免,只能证明在交接时工序质量符合规范要求,不会对后道工序产生质量隐患。

④对后道工序施工完成后,若需证明后道工序施工未对前道工序造成破坏,则需重新与前道工序承包商办理交接(如精装与防水工程)。

2.3.3 推行质量报验标准

当各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并经“三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报监理工程师验收,A类控制点及样板工序需经项目工程部工程师联合验收,经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关资料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3.4 实行质量保修管理标准

①工程竣工交付后,项目工程部协同监理公司、物业公司及各参建单位共同制定工程保修方案及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项目,提前准备好各工种技术人员、材料、设备。

②对维修项目必须保证24小时内查勘现场并向客户说明维修方法,48小时内开始维修,根据工程量与客户明确维修完成时间,对复杂项目维修,监理公司必须审核维修方案,旁站监督验收维修结果。

③对维修项目必须进行至少1次回访。

2.3.5 实行质量奖罚管理标准

所有奖惩措施的发起和落实,必须建立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奖惩措施是为了起到鼓励先进、树立榜样、鞭策后进、共同进步的作用,奖罚需措施只是工程质量管理的辅助手段,不宜过分依赖。

3 应用实例

在长期的实践积累中,A地产公司建立了如上所述的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措施,并首先将这一理论应用在B项目中。

B项目包括4栋15层住宅,住宅带有单体地下室,单体地下室与地下大车库连通,总建筑面积为155135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110120平方米,精装交付。上述控制措施的应用对B工程的质量提升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该工程的第三方工程质量评估成绩为85.27%,较之A公司以前所建项目的平均成绩71.68%,有了极大提高。质量的提升,足以证明控制措施是可行的。

商管部工作经验总结第2篇

【关键词】总承包;合同管理;发包商;结算;变更;解决措施

1、前言

总承包模式因能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和商品化的服务,比传统模式具有更多优势,既合理利用了社会资源又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又保证了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建设目标的实现。因此,这一模式在得到了广泛采用。而总承包项目合同是建设工程活动中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凭证,所以合同的管理一定程度上关系到总承包施工企业的利益。然而,目前我国建设市场还有待完善,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着不少问题,因此,加强和提高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是十分有必要的。

2、总承包合同与合同管理体系

2.1 总承包施工合同的主要构成

总承包合同主要由承包范围、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工程经济及争议及诉讼等几大要素组成,各大要素又由若干小要素构成,具体见图1。

2.2 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体系

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需要整个项目团体的无缝隙协作,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形成以合同履约为中心的管理体系,各部门职能人员应对涉及合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进行学习,深入了解与熟悉合同内容。各职能部门紧密合作,相互之间及时沟通反馈,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合同管理体系,如图2所示。

3、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3.1 承包范围约定的问题

通常,对总承包商承包范围的描述为:“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与工程规范所示,总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红线范围内房屋、室外总体等的建筑安装及各类附属工程,界面划分详见招标文件。”

本文认为,上述描述比较空泛,因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外力作用,如业主指定专业承包商的参与,致使总承包商施工范围与专业承包商施工范围产生部分重叠,那么这部分工作由哪一方实施就难以界定,因为在实际施工中,业主在协调时往往较强势的偏向于专业承包商。

3.2 工期及分包管理等问题

(1)关于工期期限约定的问题

施工总承包工程的工期指从业主批准开工日期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日期止。我国目前实行的是项目竣工备案验收制,总承包工程完成竣工验收至项目完成备案验收之间的时间少则一个月,多则三个月,这个时间差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是否纳入总承包商工期内。

项目竣工备案验收工作的实施主体是业主,总承包商仅仅是配合业主完成项目竣工备案验收(如及时提供应由总承包商完成并提交的相应资料等),若这个时间差在合同中不能够明确责任归属,最终被业主纳入总承包商工期延期而进行处罚,或以此来平衡总承包商提出的他项索赔,那么对总承包商来讲将是极为不利的。因此,总承包商需要在合同签约过程中与业主进行沟通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工期期限。

(2)工程中使用新技术、新工艺产生的问题

在目前的项目施工中,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总承包商项目管理能力的不断提升,工期往往可以提前。但现实情况却是业主并不一定需要总承包商提前竣工(业主在后续施工过程中提出的除外),而且采用新工艺往往带来成本增加,可能引发索赔甚至产生纠纷。

(3)专业分包商的约束问题

我国的施工总承包制度规定,除了设备供应之外的所有图纸所示内容均应由总承包商承担施工。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业主或多或少会参与一些专业分包商的选择或指定某些专业分包商,造成总承包商整体施工计划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一些偏差。如业主决定对某专业工程进行指定分包,但在具体实施时,由于招标工作的延误而使专业分包商的实际进场施工时间超出总承包商整体施工计划拟定的进场施工时间,使计划衔接不畅。而专业承包商与总承包商的体制不尽不同,往往也会给总承包商的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增加一些不可预见的风险。

而且,虽然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的主体关系是总承包商和专业分包商,专业分包商的工程款支付流程是:业主总承包商专业分包商,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某些专业分包商的工程款支付并不能由总承包商来实行,而是由业主直接支付,使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的管理强制性不足。

3.3 工程经济

(1)工程造价与结算

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仅作为项目成本控制及支付工程款的一个指标,最终的工程造价应由具备审价资格的专业咨询公司,根据总承包商提交的经业主确认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的综合性审计结果为准。

通常,施工合同中并不会明确规定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具体完成时间,但合同中常会体现以下条款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一般项目在工程竣工后的付款比例不会高于合同总价的80%,且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及材料单价调整等产生的费用亦不会计入),工程审价后完成工程结算造价的95%。如若没有一个完成竣工结算的时间限制,那么这25%~15%的费用就需要总承包商长期垫付,这对总承包商来讲是不利的。

(2)变更与签证

通常,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对于变更、签证、暂定项目的费用计算均会体现以下约定: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内有相同报价的按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执行;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内有相似报价的参照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执行;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内没有相同或相似报价的另行计价。

由于工程施工生产是一个动态的并持续较长时期的过程,在生产活动中各类要素均在不断变化,如:人工费用的增长、材料价格的变化等。如果单一的执行合同约定,则对总承包商来讲并不是完全公正公平的,此类情况若集中在生产活动末期则更为突出。

(3)工程款

工程款一般采取预付款支付、中期进度款支付和竣工结算支付的模式实施,其支付依据均为工程量清单计价约定的合同总价。

常规情况下,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及材料单价调整等产生的费用比例约为合同造价的5%~10%左右,甚至达到15%左右。

4、解决措施

4.1 对承包范围约定的建议

为避免施工时对承包范围界定不清,总承包商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自我保护:

(1)在招标阶段,指出招标文件中描述不清、概念模糊的部分,并要求招标单位书面回复确认;

(2)在合同签约过程中,对可能出现争议的部分与业主协商并予以明确,具体可体现在各分部工程中;

(3)在实施过程中,当发生实际情况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或出现争议但合同未有明确约定时,应寻求合同中对总承包商有利的论据,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权益。

4.2 工期、质量及安全文明问题的建议

(1)对工期延迟的处理

当发生工期滞后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并明确责任归属,若非总承包商原因而产生的工期延误,总承包商应及时将该等事件书面报告递交业主,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的工期顺延手续。

(2)工程中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建议

在合同签约或实施期间,总承包商提出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与业主商榷确认后在合同中约定发生该等事件的奖惩措施。

(3)对专业分包商的合同约束

总承包商在与业主进行合同签约时或业主进行专业分包工程招标时,应请业主在合同中或专业分包招标文件中明确以下对专业分包商的约束条款,使总承包商的利益得到保障。

1)分包商将按总承包合同约定完成分包工程,并在各方面满足总承包商和业主代表的合理要求,且遵守总承包商所有合理的指示和要求;

2)分包商服从、履行和遵守总承包商在总承包合同内所必须服从、履行和遵守的一切合同条款,只要此等条款是与分包工程或其他部分有关和适用的;

3)对于总承包商在总承包合同中为保障业主免于承担而应负的责任,分包商亦同样负责保障总承包商免于承担该等责任;

4)分包商保障总承包商免于承担分包商及其雇员或人的任何疏忽、遗漏或失职而引起的索赔要求,并赔偿总承包商因分包商或上述人士误用任何脚手架、设备或其他施工机械所造成的损失。分包商为上述索赔要求购买保险,并在业主代表或总承包商要求时出示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

5)分包商在指定期限内或分段期限内完成合同工作;分包商如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或经业主代表书面同意而由总承包商给予的延长期限内完成分包工程(如果分包合同是分段竣工时)或其中的分段工程,而业主代表书面向总承包商证明上述工程理应如期竣工,则分包商支付给总承包商一笔赔偿金额。该等金额按总承包商因分包商未能如前述完成工作对总承包商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金额;

6)在总承包合同下总承包商的雇佣终止时,分包商分包合同下的指定分包商的雇佣亦随即终止。

7)若专业分包商的工程款由业主直接支付,则总承包商在专业分包商提起工程款支付申请时,对专业分包商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等进行综合评价并签署工程款支付意见,业主应根据总承包商的签署意见来支付,以加强总承包商对专业分包商的管理控制力度。

4.3 工程经济问题的解决措施

(1)工程造价与结算

在合同签约过程中,总承包商应提出规避此类风险的对应措施,以避免工程造价与结算中出现问题。可在合同中约定竣工结算工作完成的一个区域时间,譬如:在总承包商提交给业主完整有效的工程结算资料起6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工作,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的区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此外,竣工结算资料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送达给业主,同时结算资料必须保证其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避免业主藉此拖延结算时间,总承包商对此要引起重视。

(2)工程变更

在合同签约时,总承包商应提出合情合理的建议或措施与业主进行商榷,譬如当变更或签证发生的时间与工程投标时间有较长时间差距,且市场变化幅度较大时,应允许发生的变更或签证按照该等事件发生所在时间内的市场价格来计算。

(3)工程款

在合同签约时,总承包商应提出建议或措施与业主进行商榷:

1)中期进度款支付应将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及材料单价调整产生的费用计入付款总价,即中期付款=(中期合同工程量清单完成价+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材料单价调整)*支付比例;

2)在竣工结算审计未完成的情况下,其竣工付款参照中期进度款支付方式执行;

3)在竣工结算审计周期较长的情况下,应约定在一段时间内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

5、结束语

总而言之,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必须融入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必须对整个项目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针对当前存在的一些不足,总承包施工企业应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所在,进而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这样才能取得更大的效益。

参考文献:

商管部工作经验总结第3篇

各设区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总对口单位工会集体合同工作部门:

为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及时交流、分享各地工资集体协商的实践经验,现就进一步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典型培养和宣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积极选树和培养各类典型

(一)深入调研,发掘一批工资集体协商典型。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切实掌握情况,深入发掘近年来工资集体协商中的鲜活成功事例,包括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业、企业(重点是行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鲜活事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取得积极成效的好做法。要通过深入调研、基层工会推荐、企业自荐和媒体报道等渠道,把那些具有推广意义的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发掘出来。

(二)注重培养,总结形成一批典型经验。要分层次做好先进典型的培养工作,对发现的先进典型认真制定培养计划,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帮助行业(区域)、企业提升工资集体协商质量和水平。特别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工资集体协商现场推进会和全省开发区(园区)工资集体协商现场推进会精神,按照“每个设区市总工会要至少培育2到3个行业协商典型,要选择1个行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每个县(市、区)总工会都要选择2-3个行业开展行业性工资协商”的要求,大力培养和选树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典型。在培养和选树典型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提炼一批典型经验,切实树立一批看得见、立得住、叫得响、容易学的先进典型。典型经验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类型:

1、党政重视支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的好经验;

2、三方分工负责齐抓共推的有益实践;

3、国有、民营、外资企业等各类企业的典型;

4、行业、区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典型;

5、职工参与劳动定额制订的典型;

6、发挥工资集体协商专家指导团、指导员作用推动工资协商的典型。

(三)动态管理,分级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典型库。要对发现培养的典型建立省、市、县三级典型库。各设区市总工会、县(市、区)总工会要在今年11月15日前建成典型库,省总民集办将以各市、县(市、区)典型库为基础,建立全省的典型库,以便及时全面掌握全省的先进典型情况,并适时向有关方面推报。典型库实现动态管理,库内信息资料要准确、全面、真实,各地各部门要关注典型经验的新进展,保持典型库资料动态更新,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省总民集办。

二、大力加强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把培养和推广典型作为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坚持发掘储备一批、培养选树一批、宣传推广一批的原则,切实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力度。要借助主流新闻媒体的影响力,充分运用工会自身舆论宣传阵地,广泛而深入地宣传推广先进典型的成功经验,通过现场观摩,召开座谈会、典型经验交流会等方式进行推广,把典型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助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具体实践。

 三、做好各类典型的推荐上报工作

1、各地、各单位要本着突出特色、突出创新、突出实效原则,收集和掌握本地区的先进典型情况,认真做好各类典型的推荐上报工作。11月15日前,每个设区市总工会都要向省总工会推荐1个全市范围内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典型,推荐国有、民营、外资企业典型各不少于1个;省各产业工会要推荐2份典型经验材料。省总民集办将从各地推荐的企业典型材料中,选择若干不同类型企业(企业党组织健全,工会工作基础较好,有专职工会干部,职工人数1000人以上的企业),对其进行全程帮助指导,推动企业工会工作创新发展。

2、推荐的典型材料应语言简练、主题突出、表述严谨。各地上报的典型经验材料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稿件结尾要注明撰稿联系人手机号码、工作单位及联系地址)。典型材料要着重总结本地本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具体做法、成效、经验,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各市总工会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3、截止时间和提交方式。请各设区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总对口单位工会集体合同工作部门按照要求,分类填写《工资集体协商先进典型基本情况备考表》,并将汇总的典型经验材料于11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统一发送至省总集体合同部邮箱:hbhtb @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工资集体协商典型库材料,联系人:杨华,联系电话:0311-67569155。

4、各地推荐的典型可同时上报全总集体合同部。全总集体合同部将向人民网、中工网、工人日报、中国工运等媒体推荐登载,扩大工资集体协商的社会影响。同时,还将择优在全总内刊上交流。各设区市、县(市、区)总工会可直接向全总集体合同部推荐。

 

 

***省总工会民主管理和集体合同办公室

商管部工作经验总结第4篇

关键词:商品混凝土施工 质量问题 扯皮 法律规范 主管部门 供求关系

混凝土分项是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分部的主要组成部分,而基础和主体工程是建筑物主要承重结构,是保证建筑物能否安全使用的关健部位,国家对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的耐久性及安全性提出了严格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安照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员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对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的必要性。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各单位对商品混凝土的的质量问题控制均没有能够做到明确的针对性及操作性。本文主要是依现阶段现状,从质量控制法律、规范;行政主管部门;承建单位及市场供求关系方面做一简单的探讨。

1 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未对商品混凝土使用于工程做出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以来,相关职能部门已出台了相关的配套法规及部门规章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的行为,但是针对商品混凝土质量要求的不够明确,或可操作性不强。只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员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但是作为国家标准的《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7项混凝土分项工程,只是对自拌混凝土做出施工质量验收要求,而对于半成品的商品混凝土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国家规范也只从技术角度对混凝土作规定,主要规范有:《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8076-1997);《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

2005);粉煤灰掺量规定《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应有技术规程》(JG28-1986)。

2 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控制及施工现状

由于法规的不完善,各方质量控制主体分块管理,造成了对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控制要求不一致,各行其道。主要表现在:

2.1 不同行政区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控制手段不合理,首先,对混凝土试块强度的检测机构不一致,有的指定的工程检测机构,要求施工单位送到该处养护并检测;有的没指定检测机构,只要施工单位送到有资质的工程检测单位检测均认可;有的对商品混凝土厂家自己试验室作出检测报告也认可。其次,只限于认可混凝土试块强度检测报告以及厂家自已对原材料的检测资料,忽视了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即是:生产商品是否按国家规范的技术标准生产商品混凝土,采购的原材料是否按国家规定的批量抽检,自已的试验室是否有资质检测原材料,此是一个空白,没有任何一个第三方单位去监督,因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只管理厂家的资质,而工商品部门只管经营范围,没有技术力量去管理产品质量。

2.2 工程监理企业只是一个社会中介机构,没有执法权力去监管厂家的生产,所以也只能核查下生产厂家的原材料书面质保资料以及按国家规定规定抽检商品混凝土的强度及坍落度,但本质的商品混凝土是否真正合格,还是不能确定。

2.3 施工总承包商品:已将混凝土生产分包给了商品混凝土厂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安照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员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那么总承包商品对作为半成品的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应如何控制,难道要在施工现场设一个实验室对商品混凝土进行检测吗?显然是不现实的,实际操作中均是:在现场有监理见证取样做混凝土试件,抽检混凝土强度,以及做混凝土坍落度检测,然后核查商品混凝土厂家的原材料抽检报告。总包单位能做到的只是在混凝土浇筑环节控制施工质量。

2.4 商品混凝土厂家的质量控制:从承建工程体系来说,商品混凝土厂家可说是半成品材料供应商品,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作为施工企业颁发资质管理,所以本质上应该是施工分包商品。在日常生产过程中是否按国家规范的技术标准生产商品混凝土,采购的原材料是否合格以及是否按国家规定的批量抽检,完全是靠厂家的自觉行为,没有第三方进行监督,第三方能看到是厂家自己试验室出具的合格证明材料,试问:在没有监督机制环境里,企业能生产出全部合格的产品吗?值得怀疑。

综合上四点,在现实中,对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控制表现是:行政主管部门生产环节监督不到位,质量要求不统一;总承包单位只能控制混凝土浇筑施工质量,不能控制至生产环节;监理单位权力有限,只按国家规定见证混凝土强度及生产厂家的自检资料;生产厂家因缺少监督,存在不按规定生产的嫌疑。因此,在施工中一旦混凝土施工质量出现质量问题,都是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互相扯皮,此种现象连一些科研机构及设计院都无从分清责任,最终吃亏的是建设单位,因为往往都是总承包单位出一份处理方案胡乱处理了事,给工程的耐久性留下隐患。笔者曾见到一工程项目一楼层500平方米的楼板开裂通缝,漏水严重,从板底看,就像画地图一样,惨不忍睹,监理单位责令施工单位处理,施工单位请商品混凝土厂家来现场处理,但生产商品却说是施工单位没有按混凝土施工要求施工所至,比如:说是混凝土浇筑没有做二次压光,没有用塑料薄膜覆盖养护等理由,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其实按笔者理解,《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没有哪一条要求施工必须要做二次压光处理,对于是否用塑料薄膜覆盖养护等,也是可以由施工单位选择用水养护的,况且总承包单位实际上已做了二次压光以及用自来水进行养护,混凝土裂缝在初凝至终凝阶段已经开裂了,所以应该是混凝土商品的责任,但是混凝土商品就是不肯承担,说只有请检测机构鉴定是其责任后才愿承担,但总包单位最后都考虑要赶进度以及其它原因而妥协。

3 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分析

3.1 只要是商品混凝土生产行业受垄断保护,没有充分引入竞争机制造成的。在二、三线城市,有的地方政府以招商品引资的形式审批成立有商品混凝土预拌公司,为保护混凝土公司的业务量,提高其经济收益,发文要求所有工程项目都必须要使用商品混凝土,如使用自拌混凝土的,不予验收或不核发施工许可证,并且同一个城市严格核定商品混凝土企业的数量,有资金有技术力量也不一定审批同意成立新的商品混凝土企业,人为地造成供求失衡,有的工程项目,提前向混凝土厂商品预订混凝土及机械,等四天也没有轮到其该项目浇筑。不像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充分引入竞争机制,商品混凝土供应时间、质量、数量均有保证。

3.2 商品混凝土公司服务意识差,趋利严重。因为有了有关部门的保护制度,每个地方的商品混凝土厂家数量有限,使厂家有优越感。进而成立商品混凝土协会,协会专门协调各商品混凝土厂家之间内部利益分配,统一混凝土价格,实行霸王条款。笔者于早年曾在南宁碰到过,当时因工程赶进度,第一个商品混凝土公司提供的混凝土不能及时,总是拖迟两三天才到工地,经常是三更半夜到,凌晨3点工人睡熟了也得要叫醒工人施工,使总承包商品组织施工较为困难,并且商品混凝土量总比图纸计量少10%的幅度,因此项目经理计划与该商品混凝土公司终止合同,与另外的商品混凝土厂家重新签订,但是在没有与第一个商品混凝土公司协商解除合同之前,跑完整个南宁市所有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就是没有一个企业肯提供混凝土,因为他们的混凝土协会有规定,在没有与总包单位解除合同,得到所有混凝土材料款及赔偿款之前都不能向总包单位提供商品混凝土,否则协会内部就封杀、排挤该商品混凝土厂家。

3.3 产品需求有季节性,且供求严重失衡;随着城市经济发展,大量基建项目上马,各个城市对混凝土的需求量很大,但商品混凝土厂家数量有限,而且商品混凝土厂是投入较大的行业,有些商品混凝土厂投入不足,产能有限,不能满足需求,只是靠高速运转地对每个工程项目提供混凝土,以至有时让有的项目等待混凝土时间过久。施工总包单位因需要赶工程进度以及按既定计划使用商品混凝土,也只能耐心等候,对于提供混凝土方量不足问题,也只能听之任之了,因为现场称量困难,且又急于等候混凝土料浇筑。因此处于当时更无从对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系统的控制了。所以对于出现的质量问题,最后都是由总包单位处理了事。

4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的建议,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4.1 打破行业垄断,充分引入竟争,加大市场供应量,取消行业保护。商品混凝土协会不能统一供应价格,而应由各商品混凝土公司根据企业经营特点自主报价。只要能达到国家相关规定资质许可就予以审批成立商品混凝土预拌公司;引导成立商品混凝土机械专营公司,允许生产商品混凝土与泵送机械分离经营,使总承包公司能只租赁泵送机械,商品混凝土公司只供应混凝土,加强各经营公司之间的竞争,得以提升各公司的服务水平,以减小商品混凝土厂因泵送机械不足而出现严重的延期供应混凝土现象,使总承包单位有更多的选择,能加强对商品混凝土公司的管理,避免出现质量及数量问题。

4.2 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统一对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控制要求,以弥补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7项混凝土分项工程,商品混凝土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的漏洞。首先从构成商品混凝土原材料上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应提供什么样材料的合格证及批量检测要求;其次明确商品混凝土到施工现场后对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什么项目?如何检验?检验的主体单位应是总承包施工单位还是商品混凝土公司?对试块制作,送标准养护及检测试验室性质要求,在此笔者建议选择检测公司应是公正的第三方,即是检测公司不能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施工总包单位、商品混凝土厂、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的检测公司。这样做避免了当出现质量问题时因证据取证不足而出现扯皮现象。

4.3 加强对商品混凝土公司生产过程的质量监控。目前商品混凝土公司的产品质量监督只重视商品混凝土最终强度报告结果,疏忽生产过程的监督。当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时,已造成较严重后果,处理困难,费时费力,阻碍工期。有的会造成永久性的质量缺陷,甚至有的商品混凝土公司出现过因配合比下料错误或水泥安定性不合格造成过整层梁板砼需要凿倒重新浇筑的质量事故。因此对商品混凝土公司的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很有必要,但商品混凝土公司的生产过程连续,且供应客户众多,所以只能由国家有关部门对其生产过程进行抽检监督。因为工商部门不具有专业知识,笔者建议由当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商管部工作经验总结第5篇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合理配置市场监管资源,规范市场交易秩序,提高行政监管效能,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四个统一”,促进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

具体目标:在____年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示范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全市所有商品交易市场(商场)(不包含临时性、季节易的市场,不包括进入市场销售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农民)纳入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范围,力争在____年_月__日前全面完成任务。

二、职责分工

(一)健全领导机构。

市局成立全市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市场科,××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分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二)明确职责分工。

_、领导小组职责:审核全市商品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方案,组织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指导、检查、督查和考核验收,推广各单位的先进经验。

_、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市商品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草拟工作计划,具体指导、检查、督查、考核验收。

_、市局信息中心职责:负责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软件的应用指导,配合省局相关处室做好系统维护工作,保证信息录入规范、畅通、安全。

_、企业注册监管科职责:负责对下级单位的企业(个体)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

_、各县(分)局、万商工商所职责:

(_)引导、帮助、监督市场开办单位建全管理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市场管理制度;

(_)收集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户的信用信息,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并健全相关档案;

(_)完善信用评价机制,确定场内经营户信用类别,对商品市场信用类别提出初审意见;

(_)组织开展星级商位评比活动;

(_)按照信用分类开展监管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习,广泛动员。

_、强化执法人员的自身学习。各级工商部门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家工商总局工商市字[____]___号、[____]___号文件、省工商局工商市字[____]___号文件及××市工商局工商市字[____]___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入理解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内涵,增强工作信心,提高履行商品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职责的能力。

_、强化监管对象的宣传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行业例会等形式,向市场开办单位负责人、工作人员和场内经营户讲解《特别规定》、《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有关规定,介绍外地市场开办单位的市场管理经验,强化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户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增强其参与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明晰职责,健全机制。

_、明确市场开办单位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将市场开办单位的职责界定如下:(_)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及各类法律法规规章;(_)对场内经营户开展文明经商、诚实守信教育;(_)制定市场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_)建立业户档案和业户经营商品登记台帐;(_)审查业户经营资格,监督业户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法定责任和自律制度;(_)做好场内物业管理;(_)处理消费争议和纠纷;(_)开展农产品农残检测;(_)接受并配合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_)完善业户行业组织,开展各类争先创优活动及其他公益活动;(__)完成市场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_、完善内部管理运行机制。指导市场开办单位健全市场内部管理机构,完善各机构、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标准、目标考核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

_、完善市场经营管理制度

一是完善《经营者主体资格检查和档案管理规范》、《场内经营者信用奖惩制度》等经营主体管理制度;二是完善《经营者公约》、《品牌商品登记管理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场制度》、《农产品快速检测制度》等经营者自律制度;三是完善《日常巡场检查制度》、《进场商品台账管理和检查制度》、《违禁商品检查和清退制度》、《督促检查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不合格商品和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示制度》等商品管理制度;四是完善《四级网站消费维权工作制度》等消费维权制度;五是完善《市场产品安全应急管理制度》等其它管理。

(三)采集信息,建立档案。

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三类档案。

_、建立市场开办单位档案。将市场开办单位主体资格情况、负责人情况、机构设置及工作人员情况、产权情况、市场规划布局情况、场地租赁情况、财务报表等基础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归档。要求县(分)局、工商所、市场开办单位各建立一套档案。

_、建立场内经营户管理档案。将场内经营户的注册登记情况、租赁合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参与培训及例会情况、市场检查情况、责任书签订及承诺情况等基础信息进行整理、归档,形成书式档案和机式档案。此类档案由市场开办单位建立。

_、完善工商所信用分类档案。在注册登记档案的基础上,由工商所完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和市场经营户动态信用分类监管档案。

(四)考核打分,确定类别。

_、做好市场内经营户的信用分类等级认定工作。借鉴惠农分局根据《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各工商所对场内经营户当年依法经营情况、被行政执法部门警示处罚情况、受有关部门表彰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收集、整理、录入、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按照a、b、c、d四个信用等级提出初评意见并向社会公示;综合社会各界意见后上报县(分)局审查;县(分)局在审阅相关材料和实地检查验收后确定各经营户信用等级;制作“三合一”牌匾,将营业执照、前置许可证件、信用等级综合在一张牌匾上,在各商位悬挂,接受社会监督。

_、开展“星级诚信商位”、“星级文明商位”评定工作。对场内经营者的信用等级确定后,在a级经营户中评选一星级、二星级诚信商位和三星级、四星级文明商位,分别用、、、符号表示。

_、开展市场信用等级认定工作。县(分)局根据工商所采集到的市场开办单位信息和场内经营户信用等级情况,按照省工商局《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指标(暂行)》及《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指标(暂行)说明》进行综合打分,根据打分按a、b、c、d四个等级提出初评意见上报市局,市局审核验收后按程序确定各市场信用等级。

(五)分类监管,提升效能。

_、对市场实施信用分类监管。除开展专项整治、接到投诉、举报或发现其他线索需要检查外。对a类守信市场,由工商所每季度整体性巡查一次,重点对市场开办单位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履行市场管理法定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b类警示市场,每月整体性巡查一次;信用等级为c类失信市场,每__日巡查一次;对d类严重失信市场,每_天巡查一次。

_、对场内经营者实施分类监管。工商所对经营户信用分类确定后,要明确监管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巡查。对场内食品经营户每月巡查一次,对场内十大类商品经营户每季度巡查一次。对场内其他经营户除开展专项整治、接到投诉、举报或发现违法线索需要检查外,对a类守信经营户主要依靠市场开办单位管理和经营户自律,每年巡查一次。对b类警示经营户,以市场开办单位重点管理、工商所回访检查的方式进行监管。由市场开办单位加强日常教育和管理;工商所每月对警示问题进行一次回访,连续_个月未发现不良行为的改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巡查。对c类失信经营户,以工商监管为主、市场开办单位管理为辅的方式进行监管。由工商所每月对存在问题进行一次回访,连续_个月未发现不良行为后,改为每季度巡查_次,由市场开办单位列为重点管理对象,加强日常管理。对d类严重失信经营户,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市场开办单位根据工商部门要求暂停或终止出租合同。

a类经营户出现不良行为后,需重新认定信用类别,按照新定类别进行监管;a类等级以下的经营户在一年内未发现不良行为的,重新评定信用等级,按照新定类别进行监管。

四、实施步骤

鉴于全市市场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分两批逐步实施。

第一批开展商品市场信用分类工作的市场有:××县的××农产品市场(原××蔬菜批发市场)、××购物广场、××市场;××家具广场、废旧物资收购市场、××市场、××市场;××市场、××市场、蔬菜果品批发市场。

第二批开展商品市场信用分类工作的市场有:××县的××集贸市场、××集贸市场;××市场、××市场;××集贸市场。

____年全市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分五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为制定计划阶段。各县(分)局要根据市局的工作方案于_月__日前制定本局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工作措施,限定工作时限,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工作。

第二步为宣传动员阶段。各县(分)局要分别于_月__日前和_月__日前完成第一批和第二批市场开办主体和经营主体的宣传动员工作。

第三步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县(分)局要分别于_月__日前和_月__日前完成第一批和第二批市场的信用分类工作,并按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

第四步为考核初验阶段。市局要分别于_月__日前和_月__日前完成第一批和第二批市场的考核初验,并于_月__日前写出全系统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初验报告,整理相关资料。

第五步为迎接验收阶段。__月_日起,全市工商系统要做好迎接省局验收的各项组织工作,对本辖区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各县(分)局要与__月__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市局,市局于__月__日前向省局上报总结。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涉及的部门多、业务多,工作量大。各局在日常工作中既要加强内部的协作配合,又要加强与卫生、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共同做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二)搞好宣传,创造环境。

要争取宣传部门和各类媒体的支持,做好对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宣传报道和新闻监督,以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商管部工作经验总结第6篇

200*年度企业(内资、私营)年检及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我市各级登记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局业务处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确保质量,使200*年度企业年检及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圆满结束,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1、200*年度我市内资企业应检企业6684户,其中法人2342户,营业4342户,截止200*年5月25日,实检企业3593户,其中法人1512户,营业2081户,注销企业163户,参检率56%,合格率100%,实检企业注册资本(金)到位率98%,年检中被定为B级企业26户。

2、200*年度应验照个体工商户48896户,截止5月25日,实际验照30171户,验照率61.7%;个人独资企业应检1518户,实检986户,参检率65%;合伙企业应检770户,实检539户,参检率61.7%;私营有限公司应检2680户,实检1853,参检率63.8%实检企业,注册资本429365万元,实收资本6887592万元,注册资本到位率122%。

二、主要作法

1、周密部署,充分做好年检前各项准备工作,针对去年年检工作存在问题和今年年检工作的实际问题,市局注册科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国家工商总局的《关于做好200*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及省局企业处和个的年检通知文件,明确重点,提高认识,并对今年年检可能遇到新的问题部署周密对策,制定了全市年检工作意见和措施,转发各县(市、区)工商局。各县(市、区)领导都十分重视年检工作,召开不同会议,周密部署企业年检及个体工商验照工作,福鼎、霞浦等县分管领导召集企业登记管理人员,研究企业年检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详细安排了年检方案,并主持召开有基层工商分局、所负责人及企业登记人员参加年检工件会议,共同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局《200*年度企业年检工作通知》,并对年检工作做了分工负责,使参训人员从思想认识到业务水平上得到提高。

2、深入广泛宣传,培强企业参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意识。市局在省《闽东日报》年检公告,对年检内容、提交材料、年检时间进行公告,并将打印大量的年检通知放置登记窗口与企业领取年检报告书一同发给企业,对本年度新设立企业逐户信件通知。福鼎市局为更好做好200*年度企业年检工作,注册股同志们以创建青年文明为契机,以“四个一流”为标准,积极开展宣发动工作,采取张贴通告、悬挂条副、电话联系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并统一印制年检通告20多张,张贴在市局、工商所(分局)办公楼,市区、大街和乡镇主要场所宣传栏,提高企业的参检意识,印发了《200*年度企业年检须知》连同年检报告书等,由各分局(所)工作人员直接送到企业手中,并指导企业填写报告书,开展上门服务。

三、突出重点,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年检质量。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0*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年检工作中重点加大以下几点方面的审查力度:一是结合年检,把企业前置审批条件做为重点,严格审查、重点审查清理可能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企业是否达到企业登记前置审批要求,审查对象涉及人身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与利用等项目,对已经具备前置审批条件或年检中通过规范完善达到条件予以通过年检。暂时无法规范完善的暂缓通过年检,确定无法规范完善的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全市通过年检规范企业登记前置审批条件715户,其中补齐前置批文467户,变更登记212户,注销36户;二是通过重新提交公司制企业股东证明,甄别大量名存实亡公司股东。按照省局企业处要求,今年我们在审查年检材料时,着重要求企业提交股东的资格证明,因一些公司的法人股东实际已消亡或只是挂名,无法提交证明文件,经受理人员查证,甄别出一批名存实亡的股东,共责令办理变更26户;三是采取以书式审查为主,书式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市局委托辖区工商分局——蕉北工商分局对市局所登记所有企业(辖区内)进行实地检查,并由分局签署初审意见,强化基层监管力度。四是结合年检,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网吧专项整治;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出资行为专项整治。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基层工商所(分局),专项整治初显成效,提高工商监管力度。五是加快CA证书发放进程。截止2004年5月31日,全市共有企业12903户,已办理CA证书的有6768户,总制证率为52.5%。其中今年共办理CA证书2535户,收取CA证书服务费1529户。市局窗口人员结合年检工作,耐心细致地向企业宣传,CA证书发放的意义和作用,取得理解、赢得主动,并指定专人负责CA证书的申请、录入、协调、督办工作,市局今年发放证书821户,收取服务费493户累计已制证1451户,占企业数82.3%。

四、寓服务于管理,服务我市经济。

在年检工作中结合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勤政廉政建设,寓服务于年检,服务当地经济发展。一是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和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系统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局对经营状况好、信誉度高的内资、私营企业30家企业评为绿牌企业,并通过媒体宣传,扩大企业知名度。二是树立服务新理念。在窗口继续实行首问负责、否决报备、办事预约、AB顶岗等制度,印发企业注册登记及年检申请系列指南,实行一次性说清,避免办事人员跑冤枉路。三是依托CA证书发放,指导企业试行网上年检,全市各级登记机关部门指导256户企业通过福建工商红盾网进行网上年检申报初审服务。四是提高年检办事效率。根据市局党组年检工作意见,今年年检工作市局注册科专门指定三人负责年检受理工作,除涉及年检材料、涉嫌违法行为或缺资不全的企业年检当场办结,深受企业好评。继续开展服务项目带动战略,将县级以上政府重点扶持的项目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指定专人实行全程无偿服务,为项目企业提供工商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咨询服务,提前介入企业登记的有关准备工作,同时建立与企业的日常沟通、联系制度,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随时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市局确定了鉴明数码科技、鹏康电视、汽车改装以及大唐火电、龙安钢铁等项目作为今年重点服务对象。同时,各级注册登记部门也结合当地实际,不断完善项目服务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共确定149个服务对象,其中重点服务对象项目80个,各级工商部门已提供110个,其中为52家重点项目企业办好营业执照。

五、存在问题

1、相当部分国有、集体企业经济效益,生产经营状况不景气,连年亏损,职工下岗,濒临倒闭,参检积极性不高;老企业分支机构办理CA证书难度大,注销企业比例增多,致使企业参检率不高。

2、企业年度检验是登记机关加强企业监督管理有效手段,但企业每年基本集中在三、四月参检,在年检受理每日几十户多至百来户的繁重工作压力下,审查人员要审查揭示企业年检提交材料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应是不客观的事实。在强调严把企业市场准入同时,应加强照后的日常监管。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行,企业登记前置条件越来越少,尤其目前推行的承诺制及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制,登记部门将承担主要和直接的登记责任,在强调基层工商所(分局)辖区日常监管的同时,建立由登记部门直接参予或指导基层监管,或共同配合的监管机制,尤为迫切。

商管部工作经验总结第7篇

【关键词】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

《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自2003年2月1日施行以来,对强化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管、促进外贸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及信誉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和法检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在具体实施中面临的问题日渐凸显,其中部分规定已不能完全满足目前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要求,急需进行修改完善。

一、《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修改的必要性

1.深化法检制度改革的需要

质检总局深入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简政放权、促进贸易便利化的要求,在2013年、2014年两次大幅减少法检商品种类,对一般工业品出口不再实行法定检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HS编码由2002年的2110个减少为2015年的384个,减少了81.80%。作为检验检疫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重要规章,《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的立法背景因此发生了巨大变化,其在监督进出口商品质量、维护国家利益和信誉方面的地位更为显著。但由于《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在抽查计划制定、结果公布、不合格处置等方面尚不完善,检验检疫部门在实际履职时执行力度不足,不能适应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

2.推进“管检分离”的需要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质检总局逐步实施“管检分离”,采信符合资质条件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鉴定结果,将其作为商品质量合格评定的依据。从“管检一体”逐步转变为“管检分离”,是在新形势下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法检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广泛涉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因此需要从制度层面明晰检验检疫机构与第三方检测机构之间的关系,规定权责界限、业务模式、运作机制和经费预算等,从而保证抽查检验工作的顺利开展。修订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制度对检验检疫机构转变职能、提高监管效能、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做大做强具有重要意义。

3.外贸快速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进出口货物总值大幅增长,对外贸易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引擎。2002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为6208亿美元,2014年达到了43030亿美元,进出口贸易总额增长了664.06%。在贸易量迅猛增长的同时,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边贸互市等新型贸易方式不断涌现,《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已不能满足外贸快速发展的需要,亟需进行相应修订。

二、《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没有充分体现进出口商品的地域差异

根据《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年度抽查检验计划的制定实行“全国一盘棋”,没有充分考虑各地差别和区域特征。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我国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进出口商品贸易状况存在着很大差异,甚至同一个省的不同地市、同一个市的不同县区,其主要进出口商品情况往往大相径庭。因此,在全国范围内用一个统一的抽查检验计划是不科学的,一方面会造成部分辖区年度抽查的商品种类和数量很少;另一方面,由于没有对本辖区的重点商品实施针对性、系统性的抽查检验,检验检疫机构不能准确掌握辖区商品的整体质量状况。

2.抽查检验结果的应用不够合理

根据《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抽查检验结果由国家质检总局进行公布,其他机构不得擅自披露抽查检验结果,并且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对象仅限于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单位。在现行的质量抽查信息披露机制下,普通消费者的知情权和不合格信息的时效性都未能充分体现,既难以调动起广大消费者参与质量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也难以体现检验检疫部门在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上的执法成效。

3.不合格结果处置难执行

根据《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检验检疫机构抽查不合格的进口商品,签发抽查不合格通知单,对外索赔或换货、退货或者销毁处理;经检验检疫机构抽查不合格的,签发抽查不合格通知单,经技术处理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准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后,重新检测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目录外出口产品属于非法检,检验检疫部门难以对不合格品的流向进行控制,后续监管缺少相应的手段,处置措施执行困难。

三、解决思路和建议

1.实施层级抽查,监督抽查分为全国性抽查检验和地方性抽查检验

为切实履行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全面掌握辖区进出口商品质量信息,建议将监督抽查分为全国性抽查检验和地方性抽查检验两大类。质检总局每年制定1-2次全国性的抽查检验,同时给予直属局和分支局一定的自限,增加地方性抽查检验。直属局或分支局可根据辖区实际设定不定期抽查的类别和频次。这样,就将原来的定向定量抽查转变为基于地区实际的动态管理,增强了基层部门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更加符合各辖区的实际情况。

2.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关注进口消费品

实施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是为了按照动态评估的原则,将监测的重点放在高风险质量安全对象(产品和项目)上,进而提高监管有效性,促进进出口商品质量水平总体提升。因此,在抽查检验的重点商品选取上,应以问题为导向,出口多抽查国外通报、下架退货等多发的商品,进口多抽查消费者投诉多、“C-RAPEX系统”上出现频次高的进口商品。随着法检目录的调整,检验检疫监管的重点向进口转移,作为目录外商品的抽查监督工作的重心也应向进口目录外商品转移,重点关注与大众关系密切的进口消费品。

3.强化后续监管,明确不诚信企业的处置措施

近年来,国外质量通报居高不下,进口商品质量问题与日俱增。2014年,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截获进口不合格货物11.60万批,出口不合格货物12.02万批,涉及玩具、服装、食品、化工品、动植物产品等多种商品。由于利益的原因,一些生产企业往往会隐瞒对自身不利的信息,为自身的质量行为留下较多的投机空间,造成政府部门质量监管失灵。因此,建议在《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中单独设立“法律责任”部分,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对擅自销售、使用或出口经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进出口商品进行处罚的条款,并按照部门规章的权限对不配合抽查检验、对经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进出口商品不整改等情况设立处罚条款。

4.建立科学有效的信息定期机制,提高抽查监管的威慑力

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结果只有对外公布,才能有效震慑不法进出口商品生产经营企业,维护正常的对外贸易秩序。因此,建议建立科学有效的结果反馈和信息定期机制,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目录外进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结果,质量预警信息;及时向国务院和地方政府通报进出口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及时将检验信息反馈给进出口商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对不合格商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制度;利用检验检疫部门的信息、检测技术优势指导帮助出口企业解决质量问题,积极应对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提升“中国制造”的质量声誉。

参考文献:

[1]苗延忠.进口工业产品检验监管新模式初探[J].中国检验检疫,2014(1).

[2]李金甫.完善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机制的思考[J].中国检验检疫,2013(7).

[3]刘淑敏.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对外经贸,2013(4).

商管部工作经验总结第8篇

一 、加强领导,措施到位。

__市工商局于20__年12月下发了《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__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强调今年验照工作的重点及注意事项,我局各工商分局、所根据辖区验照工作点多面广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积极采取措施,精心组织,认真进行安排部署,将验照任务指标分片细化,责任到人,为顺利完成验照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__年3月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20__年度个体验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分局、工商所进一步加强验照工作,采取多种措施,抓紧最后二个月的时间,确保按时保质完成20__年度验照工作。在市局、各分局、工商所的共同努力下,我局圆满完成了20__年度个体验照工作。

二 全局个体验照基本情况

截止20__年12月31日,我局应验照个体工商户户数为8407户,到20__年6月10日止,我局实际验照数为8038户,失踪户数为121户,未验照248户,验照率为97.05%;验照中无正当理由未参加验照的122户,占应验照数1.45;由于前置许可无法办理或无法办理年检,造成营业执照无法验照的94户,占应验照数1.12;由于其它原因未验照的32户,占验照数的0.38。在验照期间,全局共办理开业登记1264户,注销登记1599户。

三、验照工作的方法和经验

为了将一年一度的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做实做好,局领导高度重视,对20__年度的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认真落实“简化验照流程、深化验照宣传、强化监管效能”,做好“三个结合”,?一是验照与宣传工商法律法规相结合。在验照期间,采取不同形式向个体户宣传国家政策、法规及证照管理日常法律知识,号召个体户要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维护其合法权益,做到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二是验照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按照“谁管理、谁验照、谁录入”的原则,要求片区监管责任人员在验照的同时,负责片区内食品、农资、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的检查及新办经营户回访等巡查任务,把经济户口做真、做实、做全,做到片区底数“一口清”,真正发挥经济户口在监管工作中的应有作用。三是验照与清理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相结合。我局要求各片区监管责任人员在验照期间认真开展清理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排查、摸清片区内无照经营业户的自然情况,加大实地验照和审查力度,加强个体户主体资格信息审查,强化对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个体户审查和监管。

四、存在的问题

1、由于部份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淡薄,我局人员多次上门提醒,但迟迟还是没来换照。

2、个体工商户停歇业后执照不能主动及时缴回,退出市场也不主动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3、部分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的意识不强不按时进行年度验照;

4、经营户对营业执照这一法定的经营凭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造成营业执照损毁甚至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