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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2-06-21 10:05:13

加工贸易论文

加工贸易论文第1篇

论文关键词:加工贸易知识产权商标侵权防范侵权

随着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有关知识产权的争端也越来越多,其中商标纠纷尤为严重。我国作为加工贸易大国,在商标权方面可谓遭遇颇多。仅2001年至2005年,国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查处涉外商标侵权案件1.8万多件,在刚过去的2006年里,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3.39万件,其中涉外商标侵权案件7439件。本文从一实际案件出发,着重分析侵权责任的划分,商标侵权带来的危害,以及如何防范商标侵权。

一、案例再现

浙江经协国际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协)于2004年1月至8月期间,在未向对方索取商标权属证明情况下,擅自接受外商来样定货出口订单,并委托宁波万亚传动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亚)加工生产标注“GATES”注册商标标识的传动带27350根,非法经营额达260422元,侵犯了“GATES”商标所有权人美国盖茨公司的合法权益。杭州市工商局责令浙江经协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390000元罚款。这一判决引发了人们对加工贸易中商标权保护问题的思考,侵犯商标权的后果是严重的,那么如何划分委托方和加工方在侵权中的责任呢?

(一)、国内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加工方)的侵权责任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侵权行为强调的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这一法律要件。在上述案例中,美国盖茨公司是“GATES”商标在中国的合法拥有者,受到中国《商标法》的保护。经协在未经盖茨公司的许可下,就将“GATES”商标提供给万亚进行加工生产,显然侵犯了盖茨公司的商标权。《商标法))第53条规定:有本法第52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因此杭州市工商局责令经协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罚款。至于在对外加工贸易中完全以委托方的委托为依据行为的加工方,国内目前还没有具体法规来规定其是否应该为这种完全被动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我们可以从《商标法》中分析一二。商标法第56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上述案例中,杭州市工商局未对万亚做出处罚。

(二)、贸易双方(国外委托方和国内被委托方)的侵权责任划分

那么经协在受到处罚之后,是否可以将侵权责任完全归咎于外商,向外商索赔呢?我国《关于对外贸易中商标管理的规定》第10条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在从事进出动中,对他人指定或者提供使用的商标,应当要求对方出具真实有效的商标专用权证明文件或者被许可使用该商标且未超出许可范围的证明文件,并予以核查。该商标不得与已在我国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其商品的包装、装璜也不得与他人已在我国使用的包装、装璜相同或者近似。在上述案例中,经协在未向对方索取商标权属证明情况下,就擅自接受外商来样定货出口订单,没有履行对商标的审查义务,结果造成商标侵权。在这种情况下,经协即使是被委托人,也成为了侵权人,它不能将侵权责任完全归咎于外商,自己也必须承担责任。至于经协和外商各自承担多少责任,经协向外商索赔多少,则由二者协商而定。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发现,当我国对外加工贸易中出现侵犯国外商标权的情况时,国内工商管理部门执法的对象往往是国内侵权人,根据《商标法》划分国内责任,并不深究贸易双方(国外委托方和国内被委托方)孰对孰错,如何划分责任;而我国《关于对外贸易中商标管理的规定》及一些国际公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恰恰对其做出补充——规定了贸易双方责任的划分。如《公约》第42条规定:(1)卖方(加工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是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为基础的: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是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其他使用,则根据货物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他使用的国家的法律;或者b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根据买方(委托加工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2)卖方在上一款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或者b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公约》是不适用于加工贸易中的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而上述案例属于来样加工,因此可以援引《公约》作为参考。

二、商标侵权对我国造成的危害

1、商标侵权严重危害了加工企业的发展。对国内加工企业来说,获得的只是少量的加工费,大部分利润被委托方攫取。随着国内外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引起商标侵权的风险是巨大的,同时商标侵权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很严重的。我国《商标法》第59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外对商标管理也相当严格,如美国商标法就对伪造商标的处罚做出如下规定:对个人伪造的,罚金25万美元或者处以5年以下徒刑;再犯者处100万美元罚金,或者处l5年以下徒刑;对合伙伪造的,处100万美元罚金;再犯者处500万美元的罚金。加工贸易这种风险大,利润小的生产方式从本质上决定了加工企业的不利地位。企业一旦被卷入商标纠纷,完全是得不偿失。

2、侵权严重影响了我国外贸环境及国际形象。近年来我国加工贸易中侵权案件频频发生,货物被海关扣押或者没收,这些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产品的出口。此外,美国海关曾列出五大侵权“黑名单”,中国大陆居于黑名单首位。美国公布2006财政年度海关知识产权类扣押案件比上年增加了83%,海关共扣押仿冒品1.4万余起,案值超过1.55亿美元,原产自中国的涉案产品金额约1.26亿美元,占所有被扣侵权货物总价值的81%;这些统计无疑会使中国的贸易合作伙伴降低对中国产品的信任,提高与中国合作的警惕,影响了我国外贸环境和国际形象。

三、我国加工企业防范商标侵权的对策

面对侵权风险,加工企业要以积极的态度面对,防患于未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

1、在接受定牌时,要求委托方提供商标合法性的证明文件。如果是他人的注册商标,委托方需提供合法的商标使用转让证书。委托方如果提供了证明文件或转让证书,即使验证过程可能很繁琐,企业一定要验明其真伪。如发现可疑之处,企业应当婉转拒绝。

2、当企业知道委托方提供的商标可能存在侵权问题时,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贪图蝇头,拒绝为妙。要特别注意的是,按照我国加入的《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对于驰名商标来说,不但不得在相同或近似类别的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而且不得在不同类别甚至性质不相关的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否则,就构成对驰名商标的侵权。

因此当委托方提供的是其他商品的驰名商标时,企业要高度警觉,调查清楚该驰名商标能否用于自己生产的产品之后,再决定是否接受。

3、为避免卷入侵权纠纷,企业与委托方应该事先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当委托方指定的商标被第三者控告使用侵权时,应由委托方与控告者交涉,与加工方无关,由此给加工方造成的损失由委托方负责赔偿

加工贸易论文第2篇

【论文摘要】 本文通过单位根和协整检验对我国加工贸易产生顺差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从出口方面探究了原因。文章表明我国加工贸易出口额年年增长主要源于我国低廉的劳动力价格,逐步降低的交易成本,以及近年来外商投资的不断引入。通过实证表明长期中出口与劳动力工资负相关,与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和外商投资额呈正相关;并且在短期,加工贸易出口呈现出明显的惯性。 【论文关键词】 加工贸易 单位根 协整 一、引言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商品进出口连续5年快速增长,年均增长速度超过28%,中国对外贸易持续巨额顺差的问题引起了世界的关注。2006年我国加工贸易出口额为5103.84 亿美元,进口额为3214.96亿美元,顺差达到了1888.8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2.6%。2006年加工贸易顺差额占全部对外贸易顺差额的106.43%,我国的贸易顺差主要由加工贸易顺差问题所引起,加工贸易顺差是我国贸易顺差的首要来源。 本文主要分析加工贸易顺差状况,基于以下三点考虑,首先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间的要素转移迅速增加,特别是国际经济中产业内贸易比重迅速上升和大量产生的跨国公司经营活动对国际间的加工贸易活动产生了决定性的作用。同时,加工贸易已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的主要方式,并且加工贸易顺差为对外贸易顺差的最主要部分,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对加工贸易分析清楚了,整个对外贸易的情况也就更容易理解了。第二,是由加工贸易的特点决定的,加工贸易的特点在于“两头在外,中间在内”,加工贸易是由“进口原材料-加工生产-出口产成品”三个环节组成的有机整体,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成为加工贸易。因此加工贸易只是在中国加工生产,其两端都是外币主要由美元计价,这样就规避了汇率波动的影响。第三,外资在加工贸易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虽然自1995年开始,外资企业加工贸易出口占全部加工贸易出口比重有所下滑,但比重基本维持在80%左右。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将其生长过程外包出来,我国凭借低廉的劳动力价格拿到了国外厂商的外包,通过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获得价值链最低端的那么一丁点收益,同时,还要背负巨额贸易顺差的“恶名”。 二、文献回顾 近年来众多国内外学者对于我国贸易顺差的成因问题都有论述。张薇,陈仲常(2005)指出我国巨额的贸易顺差一方面来源于不断涌入国内的外商直接投资,另一方面则源于我国廉价的劳动力,从比较优势理论角度分析了我国庞大的廉价劳动力对于我国商品贸易顺差的贡献。但是,文章同时指出这种仅仅依靠低廉的劳动力价格来促进贸易的手法是不利于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稳定健康的发展的。张曙光(2005)在分析人民币汇率升值的长短期压力的同时测度了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函数和进出口函数及其汇率弹性,估算了不同幅度汇率升值的成本,主要包括引进外资和出口贸易减少的数量,以及由此带来的GDP 和就业人数减少的规模。文中发现汇率升值对进出口额具有显著影响,这种影响在三个季度后下降了一半以上,七个季度以后近于消失。这从一定程度上分析了人民币升值对中国进出口的影响,从汇率的角度上分析了贸易顺差的成因。 陈继勇、刘威(2006)指出我国贸易顺差激增源于以下几点:首先,投资需求的减少和消费的有效不足抑制了进口;其次,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产业转移使得加工贸易在我国发展迅速,间接扩大了我国出口贸易规模,从而贸易顺差“虚增”;最后,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对外出口对我国贸易顺差的迅速提高也产生了做用。胡吉嵘(2007)指出我国的顺差产生的原因除了别国转嫁和消费品进口偏少之外,还源于我国对于一些产业先期的固定资产投资产出的效益。汽车、钢铁等产业初步完成了进口替代的过程,使得我们国家对这些产品的进口大幅度减少。同时,国内市场对于先期发展的一些产业产能已经趋于饱和,使得这些产品不得不出口,从而扩大了顺差。此外,文中还指出我国丰富的劳动力储备和低廉的劳动力价格也加速了国外制造业向我国的转移,促进了出口的快速发展。 上述论文着重分析中国的对外贸易顺差原因,主要表现在理论逻辑阐述方面,很少有实证检验,而且专门分析加工贸易顺差的论文极少。本文重点对产生加工贸易顺差一些原因进行实证分析,从实证的角度探讨产生加工贸易的因素,以期为中国解决贸易失衡提供一些思路。 三、中国加工贸易顺差的实证研究 本文选取劳动力成本、交易成本和跨国公司投资作为实证分析的变量,研究它们对加工贸易顺差额的影响。基于数据的可得性,我们选 择从1981年到2006年的时间序列。由于早期的加工贸易为逆差,如果选择加工贸易净出口作为因变量,该变量就不能对数化,于是很难消除误差项的自相关现象。为了能够对模型中的变量对数化,本文采用加工贸易出口额作为因变量,分析它与劳动力成本、交易成本和跨国公司投资的关系,得出影响加工贸易顺差的效应。加工贸易出口(PTE)的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2006),劳动力成本选取制造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wage)加以度量,交易成本选取公路里程(road)加以表示,跨国公司投资以外商直接投资(FDI)签订利用外资协议金额代表,这三列数据均来自中金网数据库。本文运用EViews3.1进行分析。 1.单位根检验 对各变量及其差分变量的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结果如表1。由表1可知,在给定的检验类型(c,t,k)下,lnPTE、lnPTI、lnroad是二阶单整I(2)序列,lnwage、lnFDI为一阶单整I(1)序列。由于lnroad为二阶单整,和lnPTE同阶单整,所以lnPTE与lnroad、lnwage、lnFDI之间可能存在协整关系,同理lnPTI与lnroad、lnwage、lnFDI之间也可能存在协整关系这样。下面就对这些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作进一步的检验。 表1 平稳性检验结果 注:检验类型(c,t,k)分别表示ADF检验中是否会有常数项、时间趋势项以及滞后阶数为k,*表示1%显著水平 2.协整检验 Johansen协整检验结果(表2)表明,lnPTE与lnroad、lnwage、lnFDI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协整方程为 这表明在长期lnPTE和lnroad之间正相关,lnPTE和lnwage之间负相关,lnPTE和lnFDI之间正相关。协正方程的系数说明,公里里程每增加1%,会促进加工贸易出口增加4.2989%;工资每增加1%,加工贸易出口减少8.8378%;FDI的引入每增加1%,加工贸易出口增加5.3876%。三个因素都对加工贸易有显著影响。 表2 Johansen协整性检验结果 3.误差修正模型 根据方程式(1)的残差项ECM,建立下列误差修正模型。建立误差修正模型时,首先需要选择每一个变量的滞后长度,本文使用Hendry的从一般到个别的建模方法。一开始,每个变量滞后2期,然后,删除那些不显著的滞后期,获得最终的简洁形式模型(2)。误差修正项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在误差修正模型(1)中,差分项反映的是短期波动的影响。加工贸易出口额的短期变化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前期的加工贸易出口额变化对本期的加工贸易出口额变化有的影响,即:加工贸易出口有一种惯性,本期的出口额会促进下期的出口;另一部分是偏离长期均衡的影响,误差修正项系数表明对偏离长期均衡的调整力度,当变量偏离长期平衡时,0.96%的偏离均衡部分会在一年之内得以修正。 四、政策建议 1.区分引导外商直接投资,增加加工贸易产品的技术含量 开展加工贸易是现阶段与外资合作,吸引和利用外资的重要形式。通过对外商投资的利用,可以减少资源和资金的约束,推动企业与国际接轨,增加出口的各种渠道,将国内生产的产品打人国际市场。而且,随着外资进人水平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加工贸易产品档次、技术含量也在提高,所以,它对推动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进步均有促进作用。在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中所占比重更大,而且外商独资的来料加工贸易发展趋势增强。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水平、外销渠道和市场均优于国内企 业。未来我国加工贸易结构升级的主动权将主要掌握在外资企业手里,其发展战略势必影响我国加工贸易结构升级的方向。从国际生产布局和技术周期来看,电信、电脑等高科技产品的硬件制造都实现标准化生产,逐步从发达国家转移出来,我们必须引导外商对我国进行高技术含量的投资,争取使我国尽早介入到国际化生产链条中附加值较大、科技含量较高的环节,以跟随世界工业技术和产品的发展趋势,使整体加工贸易产业达到世界先进水平。通过提高技术含量,可以减少贸易顺差额,又可以分享更多的贸易附加值。 2.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减少交易成本 基础设施的改善对于中国的贸易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我国的铁路、公路的发展非常迅速,铁路已经第四次大提速,高速公路的里程已居世界前列。基础设施作为硬件很大程度上吸引了外资的投入,国家应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的投入,引导外资的合理转移。适国际产业的转移,在中国内部形成合理的区域布局,减少加工贸易的数量,增加加工贸易的质量。 3.积极完善产业配套能力,加快产业链条的延伸 配套产业发展是加工贸易带动当地产业成长、实现产业升级换代的基础。为此,我国需要充分利用和不断提高当地企业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快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积极扶持民营企业的发展,为配套产业的快速增长提供微观主体。最终带动中国原材料和零部件的出口,延伸加工贸易在中国的产业链条。这可以通过改革关税制度,逐步降低制成品关税,减少最终产品与中间产品的税收差异; 改革海关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率,为深加工结转提供便利条件;完善出门退税政策,缩短退税时间,减少退税环节。今后还要加快培育能为大型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配套的各类中小企业,逐步实现产品的配套与服务的配套,尽快融人跨国公司的生产链

加工贸易论文第3篇

ErnstandKim(2001)提出了“全球生产网络(globalproductionnetwork)”这一概念,在文中它们提到全球生产网络不但带来产品的转移同时伴随着知识扩散。全球生产网络带来的是中间品贸易,而加工贸易正是中间品贸易的主体。发展中国家的加工贸易基本上处于全球生产网络的低端,有低附加值、无自我品牌、缺乏自我创新等特点。加工贸易产业的升级,是加工贸易企业在生产网络内部的自我提升和外部产业、政策环境的引导促进这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关于加工贸易企业在生产网络中的自我提升,学者们普遍认为需要依靠生产网络所带来的知识和技术溢出作用。JayBarney(1996)在文章中提到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加工贸易中跨国公司对东道国的技术转移及技术外溢来提高本国企业的技术水平,促进本国产业的升级。由于加工贸易的投资方需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占领产品的国际市场,这使得投资方会主动提供一部分世界上最先进的技术。刘志彪、刘晓昶(2001)认为,全球生产网络的产品生产链会不断向具有更低劳动力成本的国家延伸,我国企业应抓住机遇、总结经验和积累知识,从而达到产业优化与升级的目的。PerterJ(2004)在文章中论述到加工贸易方式可以将东道国与投资方利益捆绑在一起,由此,通过技术和市场的不断渗透和溢出,东道国企业可以逐渐建立起自己的营销网络,形成自主的知识产权,促进本国的产业升级。Grossman和Helpman(2005)认为,同加工贸易密切相关的垂直专业化分工对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影响,既与发展中国家本身的技术水平有关,也和制度环境有关。刘德学等(2006)提出,在全球生产网络中,高层级主体特别是领导厂商之所以能够占据附加值相对较高的价值链环节,是因为他们控制着相关的“稀有资产”,这些稀有资产既包括有形资产,也包括无形资产。加工企业要想取得网络主体地位及其所从事价值链环节的提升,就必须逐步获得或创造这种“稀有资产”,而这一过程可借助于全球生产网络中的知识转移与扩散机制得以实现。

在分析我国加工贸易产业升级的外部影响因素时,学者们分析因素的焦点基本上集中于劳动力禀赋、技术、外资企业的战略和目标以及政策环境等方面上。如庞大同(2001)在文章中提出,要促进加工贸易,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加工贸易产业的转型和升级,应从优化配套环境,制定发展战略,设立研究开发中心,建立出口加工区等几方面入手。潘悦(2002)动态考察和调研分析了我国加工贸易的产业分布和产品性质,指出中国加工贸易正处于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产业升级换代的阶段,中国的加工贸易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较之从前已有了显著提升。BoyLüthje(2004)在以IT产业为例论述全球生产网络和中国的产业升级时认为,除企业内部工资和工作标准等因素外,经济、产业的状况和外商投资政策也会影响到产业的发展。

综合已有的研究观点,本文认为外部环境的作用只是辅的,加工贸易产业的升级根本在于加工贸易企业在全球生产网络中地位的转变和提升。要达到这一目标,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溢出以及东道国企业的自主创新将是关键;政策环境也将从外部对加工贸易企业的发展提供引导和支持。

2加工贸易出口升级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加工贸易企业在全球生产网络中的升级取决于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因素包括外商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和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外部因素包括服务联系成本、环境因素等。然而内部和外部环境这两方面是否对于中国加工贸易产业的升级有显性影响,需要实证的检验。

针对中国加工贸易的现状,本文选取了加工贸易增值率作为衡量加工贸易产业升级的指标。依照全球生产网络的特征,所处网络层级越高,企业获得的利润越多,因此增值率可以综合反映加工贸易产业在全球生产网络中地位状况。

加工贸易增殖率=(加工贸易出口额-加工贸易进口额)/加工贸易进口额

在对外商直接投资技术溢出效应的衡量上,本文选择中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亿元)作为衡量标准。而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指标由科研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亿元)来代替。

外部环境方面,邮政电信业产值(亿元)将作为服务联系成本的衡量指标。

数据选取自1992-2007年,数据来源为中国统计年鉴。实证分析所用计量软件为SPSS10.0和EVIEWS5.0。

通过相关性分析发现,1992年至2007年中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FDI)、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研发)同邮政电信业产值(邮电)三个变量之间有很强的相关性如果直接用于分析,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共线性问题,这里本文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做变量转换来解决共线性问题。

通过SPSS软件的因子工具,确定各个变量权重可得:

表1主成份分析法各变量权重

由上表中可看出回归变量的T值分别为-3.341和5.292,在1%的显著水平下T检验通过。调整后R2=0.659,方程拟合度较好。回归方程为:

增殖率=-0.731+0.131LN(0.911*FDI+0.980*研发+0.981*邮电)(2)

根据以上计量回归分析结果可以看出,解释变量外商直接投资、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电信业产值与江苏省加工贸易出口结构比的变化之间有较强的相关性,且对加工贸易增值率的影响效应均为正。由此可见,加工贸易企业的升级,同自主创新、研发与知识的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带来的知识与技术溢出效应;以及信息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完善有密切的联系。

考虑到外商直接投资(FDI)的投入和加工贸易出口增殖率(Y)之间可能存在的时间上的滞后关系,利用计量软件对两个变量做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结果如下:

表3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

由相伴概率知,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FDI不是增殖率(Y)的格兰杰原因”的假设,而不拒绝“增值率(Y)不是FDI的格兰杰原因”的假设。因此,从2阶滞后的情况来看,FDI的增加是加工贸易增殖率上涨的原因,从而进一步说明FDI的技术溢出效应促进了加工贸易企业的发展。3加工贸易出口升级策略

加工贸易出口的产业升级源于加工贸易企业在全球生产网络中地位的提升。这种提升要从企业自身和外部环境两方面入手。根据实证研究的结果,首先在企业层面上,要鼓励企业加大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带来的技术溢出效应,并且在生产经营中进行学习积累和自主创新,提高自身在全球生产网络中的地位;其次外部环境方面,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的产业政策来引导加工贸易的发展,为企业的升级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具体而言,可以借助于以下策略与渠道加以改进和提高。本文由中国收集整理。

3.1加强外商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

外商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有多种渠道,包括市场竞争、技术示范、人员流动、前向联系和后向联系等。可以通过建立公平的竞争市场,打破垄断和改变原有的市场结构,提高企业效率;制订相关政策来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对内资企业技术信息的传递;建立合理有效的人才利用机制,鼓励有外资企业工作背景的高层次人才进入内资企业,由此会把外资企业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文化带给内资企业;加强内外资企业的合作开发和生产,通过生产链上下游的联系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传递到内资企业。

3.2提高国内企业的学习能力和技术吸收能力

国内企业的学习能力与技术吸收能力同样影响着技术溢出的效果。具体可以采用的方法为:(1)制订相应的促进政策,鼓励内资企业同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开展合作项目,联合培训其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同时鼓励内资企业参与跨国公司的各种重大科技活动,承担部分研究工作,加强外国直接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之间的技术沟通。(2)充分利用高校的研究优势,鼓励国内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进行技术及员工的培训合作,提升内资企业的技术支持能力,从而达到更好地吸收技术外溢的目的。

3.3鼓励技术自主创新和开发

加大政策对加工贸易企业技术创新和开发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推动企业的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和员工培训,推动加工贸易的更快升级。同时要努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加工贸易的发展,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加工贸易的扶持性政策。在制定加工贸易政策时,可以采用将高新技术产业与一般制造业区别对待的方法,利用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加工贸易参与高新技术产业的国际分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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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论文第4篇

众所周知,所谓加工贸易简单讲就是外商提供设备、原材料,以保税状态入境,并租用我国厂房、土地,使用我国劳动力、企业营业执照进行生产加工、然后出口。其中外商仅需支付租金和工缴费。这是一种典型的大进大出、两头在外式的贸易。经验估计,我国每加工出口100美元,其中我国企业租金和工缴费所得在10-15%,其余大部分都是外商在进口和出口中的收入。

改革开放初期,当时我国资金少、外汇奇缺,发展加工贸易可解决燃眉之急,将赚取的外汇用于急需进口的技术设备等,当然有利于我国经贸全局的发展。当时作为权宜之计大家并未提出疑问。但随着我国外汇紧张的问题逐渐缓解,80年代后期人们开始质疑加工贸易政策,提出上述问题。一时间对加工贸易提出不同观点左右了舆论,也左右政策,加工贸易发展势头受到削弱。但不久赞成派的声音渐高,提出的主要论点是加工贸易可以增加就业,不需我国企业投资很多,见效却很快。此后随着赞成派观点逐渐占上风,加工贸易也随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期。

2、质疑之二:加工贸易发展的多数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技术上国内完全可以自己生产,与其让外商赚钱,不如我们自己做

据了解,直至90年代中期我国加工贸易产品仍以劳动密集型产品占多数。例如,鞋帽、箱包、玩具、纺织品和一些日常生活用品等等,也有少量的电器出口。显然那些提出质疑的观点有一定的说服力。特别是当时还有一些质疑吸引外资政策的观点,认为外资企业在优惠的政策环境下,与民族工业竞争,使民族工业地位下降,今后中国经济发展还要不要民族工业。

众所周知,外资企业投资经营加工贸易的现象很普遍。所以当时加工贸易受到的质疑是双重的。由此我国加工贸易政策再次出现摇摆,政府出台了保证金台帐制度和加工贸易区政策,对加工贸易发展有所约束。但外商对加工贸易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们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营销是关系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一个企业如果拿不到客户订单,它有再好的技术、再多的投资,买不出去产品也等于零。毫无疑问当时的中国广大内资企业对市场经济的理解与国际同行比有一定差距。内资企业与跨国公司竞争,能拿到多少订单确实是个疑问。而外资企业不在中国发展还可到其他国家发展,特别是将加工贸易转产并不十分困难。经过一场辩论发展加工贸易、吸引外资政策再次得到认可,加工贸易也进入了新的快速发展期。

3、争议之三:加工贸易给走私提供了可能

1998年是中国打击走私力度最大的一年,而出问题多的也是发生在加工贸易环节。当时我国加工贸易不仅在沿海地区全面铺开,而且在中部地区深加工结转也逐步增加。这为海关监管带来了新问题,在海关人员监管顾及不到之处往往被走私商趁机而入。由此引发了人们对发展加工贸易的利弊争论。结果政府执行了更加严格的加工贸易政策。加工贸易发展再次受到制约。

此后中国加工贸易的发展迎来一个全新的时代。

九十年代后期,世界产业结构大调整,中国经济在东亚金融危机中经受了考验,克服了种种困难,迅速走出谷底,良好的经济环境被国际上广泛认同。特别是一大批台商到东莞投资具有典型意义。他们多数以代工形式加工组装大量的IT产品或者是零部件然后出口。由于IT产业越聚越多,相互配套效果逐渐显现,将各个加工厂产品组装起来生产出像电脑那样的成品、然后出口的现象也越来越多。事实上不仅在东莞,在许多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外商投资企业聚集的地方,加工贸易企业相互配套可能性越来越高,也日益成为现实。如果说过去加工贸易各个工厂相互协作、配套的可能性极低的话,今天经过20余年发展,中国累计吸引外资已经高达四千多亿美元规模,其产业聚集效果、相互配套的可能性已经发生根本性转变。

另外我国许多生产企业、外贸企业承揽加工出口的能力也有了极大提高,以及将加工产品在国内深加工结转也有了相当发展。加工贸易向国内产业延伸加工链条也取得重大进展。在这种情况下加工贸易已经今非昔比,正在由“一块飞地、浮萍”变为植根于中国大地上的产业。过去外商在中国搞加工贸易还是转移到其他国家搞选策性较大,而今天要将一个个产业群体搬家谈何容易。

围绕解决加工贸易面临的主要问题衍生出的新疑问:

当前随着加工贸易规模日益扩大,(据了解,2002年加工贸易进出口额大致有3000亿美元)遇到的政策性课题也日益明显地限制了它进一步发展。

其一是加工贸易的进口改为国内采购时,其国内采购不能视为出口,不能享受出口退税政策。所以国内供应商没有积极性。现在任凭1000多亿美元的出口机会因政策不协调而失去,确实令人可惜。

其二是加工贸易在国内深加工结转时,由于给海关监管带来许多困难,海关监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防范了走私,而顾及不到深加工结转。反之如顾及了深加工接转,有可能被走私商利用。本来利用加工贸易增加国内采购和延长在国内产业链接可以增加产品附加价值、稳住加工贸易企业及扩大我国出口,理论上应该得到国家政策鼓励,但现实中却因政策性操作及其困难一直得不到解决。近来众多学者就解决这一问题纷纷献计献策。其中国务院发展中心的研究员隆国强先生提出一套方案引起各方高度关注。

他在全面、深入分析了加工贸易在我国的发展之后,提出应以战略高度认识:发展加工贸易可以成为我国经济实现工业化的一条有效途径,并提出大力发展加工贸易的政策建议。

据了解,世界上新加坡发展经济利用加工贸易实现工业化已经有成功经验。大约从60年代开始新加坡引进了加工贸易。当时新加坡曾对要不要发展制造业提出许多疑问。后来新加坡摸索出利用发展加工贸易实现工业化的一条捷径。当时新加坡拥有港口优势和靠近印尼、马来西亚等自然资源丰富的国家,利用这些优势可引进外资发展加工贸易,扩大出口,带动经济增长。新加坡商人则在中间加工领域大做文章,使加工贸易由两头大中间小状态逐步演变为中间大两头小的格局,让外来产业逐步改变为植根于本地的产业,新加坡的经济由此获得巨大成功,实现了工业化的梦想。

当前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的实践和新加坡经济发展成功的经验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隆国强先生的观点。但世界上的事务是复杂的,还有另外一些因素我们也必须考虑。

1、新疑问之一:大力发展加工贸易与妥善处理内外需经济关系

近来国际上对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特别是对中国出口对经济增长的作用给与了极大的关注。其中有观点认为:中国出口大量廉价商品制造了世界性通货紧缩,中国出口挤占了他国市场等等。毫无疑问这些观点夸大了事实,其中可能还带有几分嫉妒、几分敌意。但仔细分析一下,中国经济增长如果长期靠扩大外需,显然需要以国际市场存在扩展空间为前提。

历史上,日本、亚洲四小经济发展靠外需带动取得成功,是因为其国家小、人口少及当时国际市场存在拓展空间。如今时代不同,且中国与这些国家、地区情况存在很大差异,其成功经验对我国仅有部分借鉴价值但不能全部照搬。

并且日本经济九十年代以来长期低迷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靠外需带动经济发展被美国等主要发达国家封堵后,其扩大内需的路走不通了,而调整结构、扩大内需的政策又不对症所致。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美国等对日本盟友尚且如此,对中国如何虽不得而知。但我们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在日本的一位华人学者关志雄先生曾比较中日两国经济得出的结论是中国经济与日本60年代中期有许多相似之处,总体水平大致一样。只不过在个别地区、个别方面中国经济与现在的日本差距不大。我认为这个研究结论基本合理。借此比较一下当时日本与美国之间贸易摩擦程度,则今天的中国要远远比当年日本面对的贸易摩擦激烈得多。所以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将其作为实现工业化的一条有效途径,请问我国还能走多远,国际市场空间是否足够大。我认为,隆国强先生提出的设想还需进一步考虑加工贸易的适度规模。

从中国拥有近13亿人口和广阔的国土这一客观事实来看,我认为我国今后经济总体发展长期趋势,适合采取内需主导型模式。中国也完全可能实施内需主导型经济发展战略。我党十六大制定的发展经济主导思想,如主席在十六大报告中阐述,今后我国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积极发展农村经济政策、实施西部开发战略、积极推进城市化进程等等,体现的就是积极发展内需经济的政策。事实上,制定的这些政策的正是基于我国具有充分的发展内需经济的空间考虑的。而大量外商积极地到中国发展事业也是基于我国国内市场发展潜力大做出的决策。

2、新疑问之二:大力发展加工贸易与建立合理的经济结构问题

中国经济结构长期以来存在制造业比重过高问题,吸引外商投资也一直将制造业放在主要地位。造成我国今天这种超重型产业结构的原因很多。其中主要原因之一这是我国存在一种对经济的误解,认为制造业、农业才是实实在在的经济,而第三产业是附属于第一、第二产业的部分,其是否创造价值心存疑虑。然而从各国发展经济成功的经验来看,第三产业有劳动密集型、资金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之分,这些产业不仅都在创造价值,而且资金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产业创造的附加价值绝不逊色于制造业。特别是在这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的生产与再生产产业已经日益成为发达国家的支柱产业,第三产业中的知识密集型产业正在得到越来越多的政策支持。相比之下如果我国今后还长期大力发展加工贸易产业,及其相关制造业发,将导致我国制造业更加畸形发展,第三产业继续被人们忽视,产业结构也更加头重脚轻、严重失衡。

3、新疑问之三:大力发展加工贸易是否适合我国中西部地区

加工贸易论文第5篇

一、分析的前提和框架

本文对我国加工贸易政策的分析是基于以下前提和框架展开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下文简称《十五纲要》)。加工贸易作为整个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其发展方向以及实现的目标应服从于并有助于我国整体经济发展战略。我国政府已制定《十五纲要》,这是今后五年内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性纲领,因此,加工贸易的发展及政策调整也应以此为指南。本文将以《十五纲要》所提出的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为指导,对现行加工贸易政策进行剖析,提出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及政策调整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对加工贸易政策调整作出建议。

2.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我国已经加入WTO,这将极大地改变我国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外部环境,其中,既有有利的改变,也有不利的改变。为最大限度地趋利避害,我们在制订一切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到“入世”的影响。我们将主要就“入世”对加工贸易的中间品替代,对加工贸易的出口以及贸易磨擦公平解决等方面来讨论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及政策调整。

3.加工贸易的“进口——加工——出口”分析框架。在现实中,加工贸易就是对“两头在外,中间在内”这样一种特殊的贸易方式的界定。我们对加工贸易的理解和研究着眼于两个方面:一是“加工”,二是“贸易方式”。“加工”属于“中间在内”环节。它是东道国投入具有比较优势的生产要素对进口投入要素进行加工生产的过程,它表现为国际分工。作为一种“贸易方式”,加工贸易的实质是“两头在外”。无论是“来料加工”,还是“进料加工”,主要原材料、零部件等由外商提供或从国际市场购入,加工制成品应全部出口。许多国家的政府为了利用“加工贸易”这一贸易方式,往往实行相关的政策措施,对原材料等中间品的进口以及加工成品的出口进行必要的管理,所实行的政策措施更多的是鼓励性的,特别是确保加工成品的出口。之所以如此,在于加工贸易对本国的经济、外贸发展有着其他贸易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对加工贸易的研究与对其相关的政策探讨总是无法剥离的。因此,加工贸易是由“进口——加工——出口”三个环节构成的一个有机的整体,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成其为加工贸易。本文将按照这一框架,分别对相关政策进行分析。不可避免的是,这三个部分的政策划分不可能是十分精确的,一项政策会影响三个环节。但就我们研究政策的目的而言,这种不精确并不十分紧要,因而我们在文中并未严格拘泥于这种划分。而分三个环节分别进行论述的好处在于,有利于我们基于加工贸易的内在运行机理和各个环节的突出问题来讨论相关政策,从而使政策剖析和建议更具有针对性。

二、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及政策调整的目标和原则

我们认为,我国加工贸易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发展及政策调整的目标和原则的确立,应紧紧围绕《十五纲要》制定的总体战略目标来进行。根据加工贸易本身的特性及作用,《十五纲要》中所涉及的就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扩大出口等问题值得我们在考虑加工贸易政策时重点注意:

1.关于就业。大力发展和鼓励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的加工贸易,在我国仍然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目前,我国加工贸易从事的大多仍是劳动密集型的产品加工,应该说这符合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所决定的比较优势,对于缓解就业压力,创造就业机会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因此,要实现《十五纲要》提出的有关就业的目标,有必要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因为,首先,就业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出口贸易的扩大;其次,以我国目前的工业发展水平而言,尚不具备资本、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换言之,要扩大出口,我们所能依赖的,就是充分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或劳动密集程度较高的生产环节的加工贸易。

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要永远停留在为跨国公司当加工装配车间的阶段,相反,在发展加工贸易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学习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建立营销渠道,积累资本,努力将出口产业升级至更高的技术层次。但是,在完成这个过程之前,作为一种过渡,采取加工贸易的方式来缓解就业压力,积累资金、技术包括经验都是完全必要而且必须的。

2.关于结构调整。目前我国的加工贸易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不够明显,主要表现在加工程度低,加工链条短,原材料国产化率低,波及效应不强等等。这是否意味着发展加工贸易与我们优化工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的目标互不相容呢?我们认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否定的。一方面,我们大力发展加工贸易为解决就业问题所必需;另一方面,加工贸易这种贸易方式本身固有的两头在外造成的产业关联程度低,波及效应弱的弱点也不容讳避。这要求我们在政策制订中努力兴利抑弊,充分发挥其积极的作用,同时对其消极的一面要加以纠正克服。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具有与小国不同的特点。那些适合于韩国、新加坡等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发展经验并不能完全地照搬到我国来,而是要有选择地加以学习吸收。在产业结构的优化这个问题上要坚持同样的原则。大国的产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往往毋需像小国那样完全依赖外部的力量,因为一是国内的市场足够大,可以让新兴产业达到足以获得规模经济的规模;二是因大国进行产业升级所需的技术、资本等如果全部依赖外部引进,即使供给能力不成问题,代价恐怕亦难以承受。因而,我国的产业结构升级,主要还是要依赖自身的技术研发,创新人才的培养,创新机制的建立以及管理水平的提高。把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工业结构优化的希望完全寄托于外部,仅仅依靠引进技术或资金来完成,是不现实的。

这并不等于说个别处于特殊地理位置和具有特殊发展基础的地区无法通过发展外向型经济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相反,深圳市以加工贸易的方式吸引了大批国际知名跨国公司前往设厂,显著地加速了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建立和现有产业技术升级。在国际分工进一步深化和生产全球化程度不断提高的今天,加工贸易无疑是发展中国家了解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方式,尽快建立起自己的高新技术产业的一条重要途径。

3.关于扩大出口。出口是推动一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从加工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所占有的举足轻重的地位来看,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这种贸易方式仍是我国对外贸易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当然,在促进加工贸易增长的同时,也要注重其质量的提高。加工贸易中存在着的出口商品结构和市场结构不合理,高科技产业加工贸易比重低,以及加工贸易增值率较低,管理中存在漏洞等问题都必须加以重视、解决。我们进行加工贸易政策设计和调整的目标,正如《十五纲要》第十七章第二节指出:“加强加工贸易管理,提高加工贸易增值率,扩大加工贸易出口。”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新的时期,加工贸易政策制订所应遵循的原则和实现的目标是,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继续发展加工贸易,发挥其利用我国的比较优势,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而且,利用“入世”为我国加工贸易的大发展创造的良好外部环境努力扩大出口;同时,对加工贸易要用政策措施加以引导,注意增强其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努力提高加工过程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扬长避短,以利于我国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培养新的比较优势,增强国际竞争力,使加工贸易发挥促进外贸增长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三、对现行加工贸易进口环节的政策的评价

1.加工贸易中的利用外资政策。引进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内容。《十五纲要》指出,十五期间,要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把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作为利用外资的重点,完善利用外资政策,鼓励外商特别是跨国公司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出口型产业,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我国目前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是利用外资从事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当然,我们不能否定这种方式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加工贸易还未得到充分发展时期,对于我国对外贸易额的增长和我国产品早日进入国际市场所具有的意义;但是,必须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的重要目的之一——引进先进技术和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却未能得到很好的实现。由于我国利用外资多采取加工贸易的方式,因而外资并未带来多少先进技术;而且,由于外资集中在劳动密集型加工行业,导致了一定程度的恶性竞争和产品的过剩。从国内看,由于外商投资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工业的过分膨胀,引起产业结构不合理更加严重,激化了本来就存在的能源和原材料的供求矛盾。

在加工贸易发展过程中出现上述不尽如人意的情况,有违我们利用外资的初衷,在政策方面也有值得检讨之处。有些地区在发展加工贸易的过程中,片面追求外贸数量的增长,而不注重其质量的提高,对于外资的流向,既不加限制,又不予以引导。致使外资大量进入劳动密集型简单加工行业,而未能发挥其对我国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的应有作用。

我国现行的加工贸易政策给予产品出口型外资企业相当多的特殊优惠,其目的是促进我国对外出口规模的扩大,缓解当时我国外汇短缺带来的压力,充分发挥对外贸易带动经济增长的作用。但是,客观上也鼓励了外商将资金投入到“大进大出”型的加工贸易行业,利用我国的廉价劳动力,进行技术含量较低的加工工业品的生产。这在当前,已经不利于我国进一步提升产业结构,增强出口竞争力的需要。

1995年6月,国家计委,外经贸部联合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两个文件,目的就在于正确引导外资产业投向,尽快改变目前外商投资集中于“短平快”项目的局面。但是两个文件下达后并未产生预期的效果,主要原因是没有配套的政策手段及缺乏规范的地方政府行为。

目前的加工贸易政策中,对于外资投向增值较高的生产环节和产业的鼓励尚嫌不足。大量的外资从事附加值较低的最终装配环节的简单加工贸易,长此以往,对我国上游原材料和中间投入品产业的成长不利。

总的看来,现行的利用外资政策促进了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积极作用不容置疑;但同时,由于情况的变化,现有政策对于外资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的鼓励措施不足,将从事简单加工贸易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高附加值、高科技产品生产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加区别地给予优惠,并不能很好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精神,也不利于我国的加工贸易向提高增值率和技术含量的方向发展。

2.加工贸易进口环节有关提高中间品本地化率的政策。现有加工贸易中间品本地化率不高是一个公认的事实,这种状况既是我国原有产业结构不合理,技术水平落后从而中间投入品行业产品竞争力的劣势所决定了的,又与加工贸易本身“两头在外”的特点有关。但这并不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不能在发展加工贸易过程中逐步提高投入品的本地化率,从而促进国内原材料行业的发展。不少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通过适当的政策引导,加工贸易投入品的本地化率会得以逐步提高,从而会更加充分地发挥加工贸易的波及效应。

我们不能硬性地规定加工贸易出口品使用的国产材料比重,因为目前我国的确还无法生产某些投入品或其产品的质量达不到加工企业的要求。况且,那样做也违背了WTO的国民待遇原则。政策所能做到而且应该做到的,就是为国产投入品和进口投入品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使已具竞争能力的国产投入品不致因为政策的歧视而失去竞争优势。我国的加工贸易政策中的确存在这种不合理的对进口投入品的“超国民待遇”现象:加工贸易企业进口投入品可以免缴关税、工商统一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而如果从国内购买中间投入品则只能享受部分退税(征17%,退19%)的待遇。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原本会使用国产料件的企业也转而进口加工所需的投入品。我国加工贸易波及效应差,与此不无关系。

令人欣慰的是,我国加工贸易发展成就最为显著的深圳市了《深圳市关于鼓励来料加工业务使用国产料件的通知》,鼓励外商委托加工单位向境内企业购买料、件(除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原材料外)进行加工装配,成品全部交还外商出口;允许以国内购料方式委托我方加工装配的外商,根据需要委托加工单位向市经济发展局提交国内购料申请表,申请国内购料。但就全国范围来看,其它地区尚无类似规定。我们认为,此类鼓励政策,与相应的产业指导政策相结合,有利于我国中间投入品行业的成长,促进加工贸易波及效应的发挥,最终将优化我国的工业结构,提高我国工业的国际竞争力。

另有学者认为,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使用国产料件不必要采取给国产料件足额退税的手段,而可以通过对进口料件征以相当于国产料件的税赋来实现。这种论点无异于取消对加工贸易的优惠政策,使之与一般贸易处于同等的地位。我们认为这样做可能造成加工贸易的衰退,从而影响我国扩大出口和增加就业目标的实现。由于对加工贸易实行免税的优惠政策为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因而我国取消对加工贸易的优惠,必将使大量加工贸易转移到与我国处于相似发展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其结果可能是进一步影响我国对外贸易国际地位和对外开放形象,得不偿失。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加工贸易政策中,对中间投入品国产化的鼓励不足;加工贸易虽然规模上不断扩大,但对于产业结构升级的促进作用却很有限。这种状况,不利于实现我国提升产业竞争力的目标,因而,要予以适当的调整。

3.现行加工贸易的监管政策。我国现行加工贸易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由于采取了不合国情的开放式监管模式造成严重的走私。这已被证明是我国加工贸易政策中的一个失误。由于我国加工贸易已经形成了分布区域广,涉及行业面宽的格局,此时再试图将其纳入封闭式监管模式由于成本太高而根本不现实。

尽管如此,我国的加工贸易监管部门还是试图在增量部分作出补救。2000年4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设立出口加工区试点)的复函》批准在大连、天津、北京、烟台、深圳、广州等地设立出口加工区。同年5月24日,海关总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暂行办法》作为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法律依据。出口加工区的设立实际上对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引入了封闭式的监管模式。《复函》中指出:“要按照优化存量、控制增量、规范管理,提高水平的方针,先把新增加的加工贸易企业引入出口加工区,逐步实现对加工贸易企业的集中规范管理。”以我国现有加工贸易的庞大规模,不可能一夜之间都由开放式监管转变为封闭式监管,因此,在建立出口加工区容纳新增加工贸易企业和一部分具备条件的现有加工贸易企业的同时,也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审批手续,坚决打击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的犯罪活动。在这方面,我国海关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如1989年《海关总署关于对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收取保证金问题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对少数资信不好,管理混乱,或有走私违法前科的企业所经营的来料加工进口的料件,已批准的拆解旧汽车和废旧家用电器来料加工合同进口的料件,以及需加强管理的特定的进口料件,先收取相当于进口税款的保证金,加工成品出口经海关核销后,退还保证金。”

我们相信,通过对存量加强监管力度和将增量纳入封闭式监管的方法,将会较好地解决我国加工贸易中存在的走私严重的问题,促进我国加工贸易健康发展。

四、对现行加工贸易加工环节政策的评价

目前我国加工贸易加工环节的主要问题是增值率较低,造成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有二:加工技术水平较低;加工链条短。其实这两个问题是有联系的,较低的技术水平决定了加工环节只能进行那些简单加工装配操作;只有在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后,才有可能延长加工链条,获得较高的附加价值。但是从政策角度来考虑,这两个问题要加以区分。

1.技术水平问题。加工贸易加工环节技术水平低,极少采用先进技术的状况,与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以及加工贸易本身的特点是符合的。发展中国家(如我国)最大的比较优势就是有大量廉价的非熟练劳动力,这一点吸引跨国公司将生产环节中需要大量使用非熟练劳动力的加工装配环节转移到我国来,进行加工贸易。可见,加工贸易实际上是国际分工的一种方式,在分工中发展中国家由于自身条件的约束,被局限在生产技术水平较低的加工装配阶段;而发达国家则利用其资本和技术的优势,占据了生产的研发及技术含量高的生产环节。

了解了这一点,有助于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我国鼓励加工贸易发展的目的。这个目的不是利用加工贸易来使我国生产技术得到实质性的进步,而是利用外国资本,增加就业,以及扩大对外经济交流,取得外汇收入等。如果我们不切实际地期望通过加工贸易的发展,就可解决我国技术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的问题,结果必然会让我们大失所望。但这是否意味着加工贸易的加工技术水平就不需要提高,或者发展中国家政策在这个问题上就无能为力了呢?都不是。技术进步固然不是发展加工贸易的主要目的,但它是利用外资的主要目的之一。现在我国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是加工贸易,这种局面对于提升我国的生产技术水平无疑是不利的。从历史经验来看,一国劳动力成本的优势仅可以保持有限的一段时间,如果在这段时间里该国生产技术水平还没有实质性的提高,还未在其他生产环节上形成新的比较优势,则该国的加工贸易将会成为无根工业而萎缩。同时,国际竞争力出口也将受到影响。因此加工贸易解决就业的作用固然重要,但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亦不容忽视。尤其是外资大量流向加工贸易对于技术水平的提高的不利影响必须予以重视。

很明显,政策应在引导外资流向上有所作为,而且也能够有所作为。发展中国家一般都对于流入的国外资本投入进行政策引导。如日本在20世纪50~60年代实行的引资政策,重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这体现于《外汇及外资法》和《外资法》的规定及其运用中。凡根据1950年日本政府的《外资法》规定所鉴定的外资项目,其外国技术的输入,合同期限超过1年以上,费用以外汇支付的叫做甲种技术输入,这种输入方式需要经过外资审议会、大藏省等部门批准;另一种叫做乙种技术输入,即根据《外汇及外资法》鉴定的合同,期限在1年以下,费用以外汇支付,如果期限超过1年,费用以日元支付而无权兑换外汇,这种输入方式只需经过日本银行的批准。

我国也规定了引导外资流向的政策,如1985年6月颁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整体规定》,将“高新技术、先进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适应市场需求而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项目列入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而将“属于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列为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等。应该说,现有利用投资政策的总体思路是利用外资提高我国的产业竞争力和技术水平,这是正确的。问题是,在鼓励加工贸易发展的政策吸引下,大部分外商投资投向没什么技术可言的低级加工工业中去,这在一定限度内可以缓解我国就业压力,扩大我国出口创汇,但超出一定限度就有违我国利用外资的初衷,成为一种不良倾向。我国现行加工贸易政策,并未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加工贸易的技术水平进行甄别,因而即使是对提高我国生产技术水平无益的简单加工,也能获得给予加工贸易企业的一切优惠。这种政策可能扩大了我国利用外资的数量,但对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而言,则是需要改进的。

2.“转厂”问题。现行的加工贸易政策对“转厂”施加了种种限制,这对于延长加工贸易品在我国的增值链,提高增值率是不利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国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海关对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采用计划审批制度,转出企业在申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后,即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向海关申报结转计划。经转入地海关同意后,可分批办理结转送货手续。”对于按转关运输办理货物结转的情况,转出和转入企业必须向所属海关提出申请。企业在办理结转时常常受到限制,且所需时间长,有时难以如期结转。转出、转入地海关对商品名称、数量和价格等存有异议时,手续更难以办理。转关查询实需耗时1至2个星期,严重影响了周转速度和贸易效率。一些外资企业对转关产品不得不采取先出口香港特别行政区复进口的做法,徒增经营成本。因此,我国在制订有关加工贸易结转深加工的政策时,尚须考虑企业实际情况,精简手续,促进加工贸易国内增值链的延长,以提高增值率。

五、加工贸易出口环节的政策评价

目前我国加工贸易出口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出口贫困化增长及由于原产地规则而引起的贸易摩擦。出口环节是加工贸易最后一个环节,直接决定着加工贸易所带来的收入能否实现以及效益的好坏。因此,认真对待出口方面的政策是非常必要的。

发展中国家利用自身劳动力,资源优势发展对外贸易,存在着出口贫困化增长的可能,但是,这种贫困化增长并不一定发生。如果能够不断改善其出口商品结构,逐渐由初级制成品向含有更高技术含量的产品结构转化,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出口贫困化增长的噩运。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就是这样不断由低级向高级地改变着。虽然在出口的很多高科技产品中,我国并未掌握核心技术,所进行的也只是简单加工,但是从贸易条件的角度来看,这种转变是可喜的。有关研究表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贸易条件并未如普雷维什等发展经济学家所预言的那样趋于恶化,其中很大原因就在于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所发生的显著变化。然而,要积累我国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充足的外汇,我国可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必须依赖传统初级产品、尤其是劳动密集型轻纺工业品的出口。有时,这与我们努力改善贸易条件的目标是有矛盾的,但是若我们能够及时地利用积累的外汇来改进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则我们就有可能实现外贸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至于加工贸易出口的环节中的另一个问题即原产地规则问题。我们认为,目前原产地规则方面所存在弊端并不是仅凭我国之力就可以得到克服,而是有赖于参与国际贸易的各方进行多边磋商,最终达成合理公正的原产地认定协议。

六、关于我国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笔者对我国加工贸易政策的建议。

1.应继续奉行对加工贸易实行鼓励的政策。加工贸易对于扩大出口、增加就业的好处显而易见。“十五”期间,我国经济发展将经历重要的转型阶段,此时,保持出口快速增长和就业机会的增加是顺利实现转型的必要条件。通过鼓励加工贸易的发展,我国将获得更多的外汇收入,这有利于我国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增强国际竞争力。而且,加工贸易本身,也为中国产品打入外国市场准备了良好的条件,更有利于提高中国产品的国际知名度,培训我国的非熟练劳动力为熟悉现代工业生产的熟练劳动力。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生产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融入国际分工中,成为跨国公司国际生产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学习别国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成为发展中国家利用后发优势发展本国经济的有效途径。加工贸易正是生产全球化的重要体现,并为技术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分工提供了重要的机遇。

“入世”以后,我国将更加开放,逐步削减关税和非关税的贸易壁垒,开放本国市场,目的就在于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发展外向型经济,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长期来看,对加工贸易实行鼓励政策与我国“入世”后的外资政策调整方向是一致的,因而更无必要加以否定。当然,对加工贸易进行鼓励并不是说任其自由发展,不加限制。由于我们在前文中提到的原因,现行加工贸易政策中尚存在诸多问题,需加以解决。

2.增强加工贸易的波及效应。若要使加工贸易在优化我国产业结构,增强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方面有所贡献,就必须增强其产业关联效应,即波及效应。

目前,这种效应未得到充分发挥,其原因既有非政策方面的,又有政策方面的,而后一个原因,是政策制定者必须着重考虑的。如何引导加工贸易向着更深层次,与国内产业发生更加紧密的联系的方向发展,的确是一个对于发展中国家有着重大意义的课题。根据前文的分析,我们可大致地将这种引导分成两个方面。第一,如何使加工贸易的本地化率得到逐步提高,以发挥加工贸易对东道国中间投入品行业的联锁效应;第二,如何延长加工贸易在东道国的加工链条,以提高加工贸易的增值率,并且发挥加工贸易对东道国相关深加工环节的联锁效应。

对于前一个问题,我们建议如下:(1)提高国产料件的质量和技术含量,力争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标准。这应该是一条解决发展中国家中间投入品产业薄弱的根本途径。具体的措施则可以采取引进技术改造现有生产方式;加大对人力资本的投资以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需要的工人;对国产料件企业以税收、用地等方面的优惠;增加对国产料件企业的R&D投入;对于投资中间品生产且具有先进技术的外资方给以政策优惠等等。(2)为国产料件提供与进口料件相竞争的公平合理的外部环境。目前,加工贸易企业实际上被鼓励从国外进口中间投入品,即使是国内已具备生产能力的中间投入品往往也由国际市场进口,有时甚至是我国出口的产品经海外市场后再复进口。此种现象发生的原因之一就是国内的料件生产企业由于国家税收政策不当而遭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对待进口料件的“超国民待遇”状况不加以改变,将会继续对我国加工贸易生产料件的本地化率提高发生不利影响。政府需在加强国内原材料生产企业与加工贸易企业之间的沟通方面更多地发挥作用。比如建立加工贸易需求料件信息库,给予本国料件生产企业以信贷支持,为本国料件生产企业在海外设立宣传展览等。

至于加强延长加工贸易的加工链,以提高增值率,增强其波及效应则主要体现于转关深加工政策之中。现有的加工贸易转关深加工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手续繁冗,耗时较多的弊病,令一些加工贸易企业对“转厂”望而却步。鉴此应对加工贸易品“转厂”的政策予以适度的简化。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促进加工贸易“转厂”率的提高,从而增加加工深度和延长在我国的增值环节,以改变我国加工贸易效益低下的现状。

3.以积极的政策促进加工贸易升级。促进加工贸易升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使加工贸易产品的结构升级,逐步由劳动密集型的轻纺工业产品转向科技含量较高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加工;二是使加工贸易加工环节采用生产技术逐步升级,惟如此才能不断提升加工贸易的技术水平,增加收入,并促进我国整体工业结构优化和国际竞争力的增强。

目前,我国给予低层次加工贸易和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及采用较先进生产技术的加工贸易几乎是同等的政策,这导致了外资大部分投向简单加工贸易,有违我国利用外资的初衷。因此我们建议对加工贸易,尤其是外资从事的加工贸易予以产业政策的引导,在鼓励外资从事上述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以外,取消对从事简单加工贸易的外资企业的部分优惠,以此来刺激外资从技术层次较低的加工贸易领域撤出并投入到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中去,从而发挥外资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对我国经济发展促进作用。这也许会引发人们对加工贸易能否继续如从前那样快速增长的担心。确实,实行上述政策可能使一部分外资因无力从事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而退出我国,甚至会因此导致加工贸易创造就业机会的作用减弱。但也必须看到,就业和优化产业结构是鱼和熊掌的关系。在两者的取舍上,并不能厚此而薄彼。关键是政策上要把握适当的“度”,即使牺牲一部分加工贸易创造的就业机会,若能换来我国加工贸易的良性发展也是值得的。相反,若一味强调就业目标而忽视加工贸易的升级,这样的加工贸易势必会失去后劲,其创造的就业机会也不能长期保持。

4.对加工贸易的管理模式进行调整。我国目前对加工贸易的开放式监管模式不利于对加工贸易企业进行监督,加工贸易企业法律意识淡漠,因而现实中出现走私严重、管理成本高昂等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引起我国海关的重视。措施之一就是在大连等地设立出口加工区,对区内企业实施封闭式的监管。

对于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将改革加工贸易传统的监管模式,简化现行手续。实现加工区货物在主管海关“一次报关,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通关要求。具体做法有:(1)海关对加工区采取全封闭、卡口式24小时监管制度。卡口分别设立货物和人员进出通道。(2)海关对加工区企业采用计算机管理模式。海关与区内企业实行计算机联网,进行电子数据的传输和办理通关手续;加工区海关与口岸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3)对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取消《登记手册》,海关改用电子帐簿管理,实行半年一次的总量扣减核销制度。(4)对区内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货物进(出)口时,由企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出口)货物报关单》作货物进(出)口申报。(5)加工区与口岸、加工区与加工区之间进(出)口的货物、物品,采取直通式或转关运输的监管模式,一律在加工区主管海关报关并在卡口查验放行。可以预料,随着出口加工区模式的实行,加工贸易企业的管理将逐步规范化,从企业角度来说,减少了手续、提高了效率。从海关方面来说,这种方式更有利于实施有效监督,减少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的作为。这种方式是我国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发展方向。

但是在实施这些新措施时,必须注意出口加工区制度也有其局限性。

首先,我国加工贸易规模庞大,出口加工区难以容纳。由于我国特殊国情和对外开放模式,加工贸易在我国外贸进出口中所占比重和总体规模远高于一般国家,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点多而广,只靠面积、功能都有限的出口加工区是难以负载的。第二,集中封闭管理,即使能遏制加工贸易走私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走私问题。应该看到,走私的根源是过高的关税壁垒和众多的验关壁垒造成的进口商品国内市场价格的严重扭曲,这种价格量差形成了走私的暴利来源,是走私可以存在并且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利用加工贸易走私只是走私的一种适宜的管道而已,堵死了这管道,还会有新的管道出来,所以解决走私从根本上就是降低关税壁垒和减少验关壁垒。所以,只有配合加入WTO后国内市场的扩大开放和管理体制与管理方式的市场化改革,使我国经济逐步与世界接轨,国内外价格渐趋一致,才能够既最大限度遏制走私,又为加工贸易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七、基本结论

1.今后我国加工贸易发展战略及政策调整的目标和原则应是:继续鼓励加工贸易的发展,注意增强其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努力提高加工过程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扬长避短,使加工贸易发挥促进外贸增长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2.通过引进先进技术改造我国中间品产业的现有生产方式,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增加对国产料件企业的R&D投入,给予投资中间品生产的外资企业以政策优惠等措施来提高国产料件的质量和技术含量,力争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标准。并且,为国产料件提供与进口料件相竞争的公平合理的外部环境。

3.政府应对加工贸易品“转厂”的政策予以适度的简化,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促进加工贸易“转厂”率的提高,从而增加加工深度和延长在我国的增值环节,以改变我国加工贸易效益低下的现状。

4.对加工贸易,尤其是外资经营的加工贸易予以产业政策的引导,在鼓励外资从事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以外,取消对从事简单加工贸易的外资企业的部分优惠,以此来刺激外资从技术层次较低的加工贸易领域撤出并投入到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中去,从而发挥外资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对我国经济发展促进作用。

5.对加工贸易实行出口加工区管理是我国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发展方向。但由于我国加工贸易规模庞大,不可能对现有的所有加工贸易企业都实行这种监管,只能将加工贸易增量部分移至设定的加工出口区内进行封闭式监管。对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改革传统的监管模式,简化现行手续,实现加工区货物在主管海关“一次报关,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通关要求。

收稿日期:2002-06-12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N].人民日报,2001-03-18.

[2]郝原明.外商投资加工贸易法规实务概览[M].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2001.

[3]戚自科.论外商直接投资的加工贸易倾向[J].现代财经,1999.

[4]郝原明.外商投资加工贸易法规实务概览[M].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2000.

加工贸易论文第6篇

首先,来料加工是指境外企业为本土加工企业提供部分或全部的产品原材料和零部件,这部分原始生产资料不需要本土加工企业进口付汇,加工企业只负责根据境外企业标准对原材料进行加工和组装,以加工费用作为企业利润报酬,加工好的产品由境外企业负责销售和经营,“进出口均为同一外商”、“本土企业不付汇、不负责产品销售、不承担风险、以加工费作为报酬”是来料加工的主要特点;其次,对于进料加工而言,本土企业则要通过付汇来进口产品原材料和零部件,在成品加工完备后,企业还要负责将制成品组织外销,“自行付汇进口原材料”、“自行加工、销售”以及“自负盈亏、风险自担”构成进料加工的主要特点。我国学者分别基于不同视角研究了本土加工贸易的组织模式。孙楚仁(2012)以加工国外资和产业价值链的角度综合对比了加工贸易在日本、韩国的“完整内资型加工”和“非完整内资型加工”模式差异,并以此为基础,提出我国的加工贸易实际上属于“一种特殊的非完整性外资加工贸易”,他观察到外商投资企业构成我国加工贸易的主体结构,工业制成品是本土加工贸易进出口主要标的对象,并且本土企业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仅限于对国外工业制成品的简单加工和装配,并不具备能够体现高技术含量的产业链和产品增值能力。孙玉琴(2012)和李大伟(2013)、廖晗(2008)分别从契约理论以及信息经济学的角度展开了对加工贸易控制生产问题的研究,经过在我国不同省份的大量走访调查,在综合研判加工贸易采购权和所有权等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加工贸易“三元化”组织模式的研究结论:首先,第一元加工贸易产区以上海、苏州、无锡、深圳、青岛、天津、烟台以及广州等地为代表,加工贸易模式为“外资独占进料加工”,中低端加工制造构成主要经营领域;其次,第二元加工贸易产区以广东东莞为代表,加工贸易模式为“贸易商、贴牌商主导的来料加工贸易”,为品牌制造商提供贴牌服务的中资和外资企业、我国香港地区中小贸易商是主要的外部控制人。上海工业园区、顺德、威海、浙江以及中山、惠州等地的来料加工贸易有别于东莞加工贸易;第三元加工贸易产区的代表地区为福建晋江、苏南地区以及浙江省局部地区为主,加工贸易模式为“名义外资贴牌生产加工”,即我国内地中资企业为享受外资优惠政策而在香港注资成立公司,而后返回大陆以外资企业名义进行加工生产,对于产业价值链具有100%掌控能力。

二、周边国家和地区加工贸易发展情况

(一)日本

日本是亚洲地区加工贸易开展的早期国家之一,通过建立政府领导下的贸易激励机制,其加工贸易产品质量和服务誉满全球,已不再局限于早期的劳动密集型纺织产品加工,而是转向高经济附加值和高科技含量的加工产业领域,积极投身海外分公司建设,对于波音飞机的配套加工就是其加工贸易成功转型的最好例证。20世纪80年代,在日元升值的背景下,日本政府瞄准国际贸易发展趋势,积极引导建设加工贸易步入“引进来”和“走出去”阶段,在有力适应亚洲国家产业经济政策的同时,强化其对于亚洲地区的加工生产主导地位,产品逐渐走向中高档,音响、彩电、录音机、民用电器、复印机、传真机等产品均获得市场美誉。同时,日本还建立了联合新加坡、泰国以及马来西亚等国在内的集合组装工厂、零部件供应等功能于一体的“亚洲加工网络”,对后来亚洲其他国家的加工贸易发展也产生了深远影响。

(二)韩国

韩国加工贸易的起始发展时间为20世纪60年代,劳动密集型的服装、纺织、木材加工以及制鞋等行业为主要发展领域,经过十余年的沉淀和积累,至70年代末,韩国造船、钢铁、电子、汽车、橡胶、石油化工以及特种金属加工贸易等均呈现出较强的发展态势,然而,自90年代以来,韩国地区由于地缘政治格局和劳动力成本上涨等因素而逐渐失去加工贸易竞争优势,韩国企业开始寻求将加工贸易委托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亚洲国家,以半成品或成品的形式返销国内或者到第三国出口。

(三)新加坡

1967年,新加坡政府为鼓励对外贸易发展,颁布了《豁免所得税(经济扩展奖励)法案》,其中提出“大力发展加工出口贸易”等政策法令。当时的新加坡加工贸易发展格局主要集中在食品、塑料、服装、皮革以及纺织品等方面,劳动密集型色彩浓厚,并且主要依靠外部直接投资。此后,新加坡对外贸易逐渐摆脱密集劳动加工局限,自1980年开始便全面转入电子器材、机械配件、飞机零部件、自动化设备以及医疗和通讯仪器等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加工生产领域。时至今日,新加坡对外贸易始终坚持与发达经济体之间开展合作研发,形成了以高新技术产品作为加工贸易出口主要类型的外贸发展格局。

(四)中国台湾

几乎是与韩国、新加坡同时,中国台湾地区开展起以纺织工业为主导的对外加工贸易,并在随后的发展中逐步引入技术密集型产业。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技术产业为主导的科技生产加工产业成为台湾地区领先世界的经济贸易优势,半导体和信息产业经济增加值分别位居世界第四位和第三位,集成电路加工生产技术更是达到世界领先地位,主要的发达经济体均选择将加工生产基地建在台湾地区,足以显现其相关行业的加工贸易的发展优势。以上提及的四个国家和地区的加工贸易均呈现出发展的共同点,即均经历了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简单装配加工到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为主的重工业和信息技术产业加工过渡阶段,加工企业的产品生产职能都趋于下滑,而设计、研发以及物流等服务性职能比例则趋于增长,总部经济在各国家和地区如火如荼的开展起来。

三、我国本土加工贸易的现实挑战和发展趋势

(一)我国本土加工贸易的现实挑战

加工贸易作为我国对外开放政策下需求贸易突破口的优先选择,多年来为我国贸易和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其先天存在的发展弊端也在近年来逐渐显现,2008年金融危机则使得积累问题得到了集中爆发。从图1中国海关总署提供的我国最近二十年月度加工贸易发展数据变化情况可知,1995-2008年以来,进口来料加工贸易经历了(0,1000)开区间的相对平稳增长,2008-2010年呈现出较低增长水平,2011年以来在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外部经济环境的刺激下,进口来料加工相对于出口来料加工发生了井喷式的增长波动,加工贸易行业发展不确定性得到显现。在现阶段,我国拥有自主经营权的企业多以贴牌生产方式参与加工贸易,产品附加值、技术含量都较低,处于产业价值链下游,部分外资企业依靠品牌和专利而垄断高级加工贸易。在劳动力成本和人口结构发生迁移的背景下,我国加工贸易劳动力优势逐渐丧失,加工订单大量流向东南亚国家,并且在原材料成本不断攀升的情况下,加工贸易产业中的中小企业用工荒、融资难、利润薄、竞争力低下等问题也得到集中体现,本土加工贸易发展步履维艰。金融危机过后,世界经济在徘徊中复苏,然而内生增长动能缺少,新兴经济体全球化意识不足,世界范围内的外部直接投资额锐减。在各国寻找新经济增长点和探索新经济发展模式的进程中,震荡徘徊依然会是未来一段时期的总体发展形势。

(二)我国本土加工贸易的发展趋势

由图2海关总署统计数据可知,代表我国自主加工贸易核心技术能力的出料加工贸易数值与进料加工数值相比几乎可以忽略,这在显示我国发展委托加工贸易能力低下的同时,也反映了进料加工贸易这种风险相对较大、利润较低的加工贸易模式依旧在我国占据主导地位的现状。针对我国加工贸易呈现出的这种“风险-利润-竞争力-可持续发展特性”倒挂的发展局面,海关总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商务部于2011年共同发文《关于建设珠江三角洲地区成为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的指导意见》,一系列优化产业布局、延长贸易价值链以及增加金融支持加工贸易等政策纷纷出台,对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供了指导。广东地区作为沿海经济大省最先提出了加工贸易“腾笼换鸟”的设想,前任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则针对性的提出将广东省来料加工贸易向研发和营销延伸的发展策略,以经济软环境的改善为基础,将大量贴牌生产加工贸易企业由中外合资转为中方独资企业,走自主发展道路。

四、结语

加工贸易论文第7篇

加工贸易是一国利用本国的生产能力和技术,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进口原料、材料或零件,加工成成品后再出口的一种贸易方式。伴随着国际分工的日益深化和专门化生产的日趋成熟,加工贸易的发展空间空前广阔,充分利用本国的劳动力资源和技术含量获取加工货物的更高附加价值成为了众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承接国际资本、技术和产业转移、拓展对外贸易、发展民族经济的一条捷径。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以优惠的保税政策吸引外资在沿海经济特区开展“三来一补”等加工贸易活动,从此,我国加工贸易得到了飞速发展。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从1981年的25亿美元激增到2006年的8319亿美元,增长了333倍;同期,加工贸易在对外贸易中的比重从5.7%提高到48.6%。加工贸易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主要方式和重要增长点,对我国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江西省作为一个内陆省份虽然加工贸易起步较晚,但省内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充裕的劳动力为加工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近年来,在江西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省内各项优惠政策的鼓励下,江西加工贸易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在当前产业西移、万商西进的大好形势下,如何抓住江西省作为中部省份的地理优势,勇于承接西移的东部加工工业,突破性地发展江西加工贸易,并藉此扩大江西省的对外贸易,带动江西省经济快速增长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江西省加工贸易发展现状分析

(一)近年来,江西省加工贸易取得的成就。江西省加工贸易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主要以“三来一补”的简单加工业务为主。近年来,在“三个基地、一个后花园”的战略定位指导下,江西省加工贸易发展较快,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从2000年的1.99亿美元增加到2006年的13.72亿美元(见表1);从事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也从2000年的74家增加到2006年的196家;纺织品、服装、钢材、稀土金属及化合物、农产品等成为了江西省的主要加工出口商品。

(二)江西省加工贸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江西省的加工贸易虽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与全国相比,差距仍然十分明显(见表2)。

2006年是江西省加工贸易发展最好的一个年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了13.72亿美元,但这仅相当于广东省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的0.4%,江苏省的0.8%,山东省的3.2%。同时,从表2也看出,广东、江苏两省的加工贸易均占本省外贸进出口总额的60%以上,而江西省的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对本省的外贸进出口总额的贡献率仅为22.2%,江西省的加工贸易尚未成为本省的优势领域。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江西省加工贸易仍未见有突破性的发展,笔者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江西省加工贸易的加工商品简单、加工层次较低、加工链条短。以2006年为例,江西省加工贸易项下大类出口商品仅14种,主要是纺织品、服装、打火机、鞋类、智能卡等商品,加工还停留在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加工上,技术含量低、附加价值低。

2.江西省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数量极少。2006年,江西省有进出口实绩的经营企业为1089家,开展加工贸易并有实绩的企业为196家,仅占18%。而广东省2006年实施了海关联网监管的加工贸易企业就达1833家,这些联网企业进出口总额已占全省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的68%。

3.江西省的加工贸易尚未产生规模效应。到目前为止,江西省内尚未形成系统的加工产业链。全省的加工贸易还处于星星之火状态,各个加工企业各自经营,互不关联,严重影响了加工贸易规模的扩大和整体效益的推进。

二、冲破江西省加工贸易发展瓶颈需抓住当前东部产业转移的契机

由于江西省底子薄、基础差、技术相对落后等原因,仅凭本省自身的力量,省内加工贸易一时难有较大的突破,但如果江西省能充分认识到当前国际、国内产业转移的有利形势,并在与东部产业对接中突显本省的优势,加工贸易必将有突破性发展。

(一)产业转移。产业转移是指某些产业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一地区,是产业在时间维度与空间维度的动态变化过程。随着国际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的不断推进,跨国运输、通讯等经营成本大幅度降低,国际产业转移成为二十世纪后半叶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

[next]国际产业转移使全球经济呈现出了区域波浪式发展态势:经济发达地区的创新型产业激活了当地的经济,形成了经济高潮;当下一轮的创新产业出现时,这拔经济高潮转移至另一经济次发达区域,形成了当地的经济高潮;当这一经济高潮在当地失去动力时,又转移至另一经济欠发达区域,再次形成当地经济高潮。虽然产业在与当地对接时会受当地经济现状的制约而影响其效力,但对当地经济来说,无疑是参与最新产业的历史性机遇,会给当地经济注入新活力。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迅速发展和国际竞争的日益激烈,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为了保持竞争优势,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步伐,重点发展具有更高附加值的创新性技术知识密集型产业,而将附加值较低的一般劳动、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向其他国家和地区大规模转移,从而形成了当前新一轮的产业转移浪潮。

与此同时,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东部地区的加工贸易产业结构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已由劳动密集型加工业为主逐步转向以资本与技术密集型加工业为主,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普通机械制造业等成为了主要的加工贸易行业,其中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的增幅尤其突出。此外,高新技术产品的加工也占有了较大的比重。产业提升让东部地区在承接国外产业转移时有了更强的竞争力,为我国东部地区进一步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但同时,也给东部地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近年来,随着东部地区民工荒的持续、环境压力加大、土地资源日益紧缺、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沿海省份生产成本不断攀升。有统计表明,现在沿海地区的生产成本已经高于中西部地区30%-50%。一些尚未进驻中国大陆的外资企业放弃在东部沿海城市设厂打算,而是直接把经营地点定在了中西部地区;有些已在沿海设点的外资企业也渐渐仅以东部城市作为面向世界的窗口,而把生产基地转移至成本较低的内陆省份。陆续向中西部迁移的沿海产业资本越来越多,这为中西部地区承载东部产业转移提供了空间。

(二)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江西省在中西部地区优势明显。在中西部地区当中,江西省具有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特别是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优势和条件。

江西位于长江中下游南岸,东邻浙江、福建,南连广东,西接湖南,北毗湖北、安徽,是中部地区唯一与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东南三角区毗邻的省份,是东部沿海省份的后方;同时,江西省又位于中西部地区的前沿,是中西部地区走出去的必经之地。江西省与武汉、南京、上海、深圳、港澳等中心城市相邻近,直线距离仅六、七百公里。这种区位优势为江西省承接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东南三角区这三个最具经济活力、最富饶地区的辐射,并为其配套服务提供了极好的地理条件。

江西省物产丰富,长期以来是东部沿海省份加工贸易生产所需生产原料的供应基地,水利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淡水养殖等资源非常丰富,极具开发潜力。

改革开放近30年来,江西省工农业有了较快的发展,产品的配套生产能力不断增强,飞机、汽车、医药、电子、信息、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已粗具规模。在农业方面也已涌现了一批有特色、有规模、符合绿色环保要求的农副产品基地。近年来,江西省的交通运输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除原有的铁路交通枢纽外,南昌、九江均有较大规模的集装箱码头,六条高速公路相继竣工,省会南昌的国际空港也增开了直至韩国、澳洲的国际航线,基本形成了便捷的水陆空交通网,可以为加工贸易提供快捷的物流保障。

与东部地区相比,江西省生产成本较低,江西在工业用地、水、电、住房等方面供应相对充足,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劳动力成本只相当于沿海发达地区的一半左右。

广东、江苏等省加工贸易迅速发展的实践经验表明,一个区域加工贸易的发展是伴随着该区域充分参与国际分工,积极融入产业转移而发展的。江西省如能抓住此次产业转移的契机,切实以各种方式承接来自东部地区乃至国外的产业转移,江西省的加工贸易将冲破发展瓶颈,迎来一个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江西省的经济也将籍此迈入一个长期高速发展阶段。

三、围绕产业对接,江西省发展加工贸易的对策

1.提高政府对加工贸易的支持度,不断出台加工贸易优惠政策。近年来江西省政府加强了对加工贸易的宣传力度,营造发展加工贸易、愿意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氛围。2006年6月,江西省外经贸厅厅长杨洪基在中部博览会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研讨会上以政府官员的身份做了热情洋溢的演讲,畅谈如何发挥江西省区域优势,发展加工贸易。目前,较为紧迫的是需尽快出台一些鼓励加工贸易发展的具体措施,如简化加工贸易审批手续、改进监管方式、提供加工贸易便利通道、缩短出口退税周期等。同时,政府应加强外经委、海关、税务和商检等部门的合作,共同加强对加工贸易的引导,有力地推动加工贸易向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方向加速发展。

2.加强招商引资的力度,激励西进产业在赣落户。东部产业转移虽已是一个必然趋势,但其他中西部省份也早已意识到了承接产业转移为当地经济带来的效益,如何让转移的产业落户在江西还看江西省的招商引资力度。

首先,要加强招商引资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途径对外宣传江西承接产业转移的优势,宣传江西对外商和外资的优惠政策,以吸引外资企业有兴趣驻足江西。

其次,要拓宽投入渠道,创新融资方式,要按照市场经济运行体制以及与国际接轨的要求,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坚持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内外资多元投入的机制,鼓励投资的落户。

第三,在宣传招商引资时,要特别注意突出江西省的自然生态保护意识,要注重资源消耗与综合效益产出比,尽量引进资金和技术密集型项目,杜绝环境污染项目;要因势利导,优化引资的产业投向结构,积极引导外资投向带动作用大的高新技术产业、机电设备、汽车、飞机制造等大规模的制造业等产业,直接促进江西省的产业结构升级。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降低生产、物流成本。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江西本省的基础设施建设要经得起考验。虽然目前江西省的大交通框架已基本形成,省会地区的城市建设和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也得到了加强,但各地市,特别是各县、乡、镇的基础设施状况让人担忧,部分乡镇的道路、水电依旧得不到保障。为此,江西省的基础设施建设要与沿海经济带的产业布局和腹地的产业发展结合起来统筹规划,要通过加强对交通网络的建设和规划,构筑现代物流大通道,畅通江西省走向海外市场的各个出入口,做到既通达沿海、海外又连接腹地。同时,要充分发挥江西省省内水利资源丰富的优势,集中力量,解决企业用水、用电问题,保证各乡镇工业园区的水电正常运行。

4.以科技进步带动产品深加工,拉长加工贸易产业链,引导产业升级。在承接东部产业转移过程中,江西省要依托当地已形成的加工产业基础,以科技创新为突破口,有针对性地引进具有先进技术的企业在省内投资,借助外力,加快本省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步伐。同时,要加大对配套企业的科技、资金和信息的支持,发挥政府、科研单位和中介机构的作用,为有能力进行配套生产的本地企业提供技术咨询、联合技术开发、人才培训,努力提升这些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以加快推动产业纵深发展和推进产业升级。

5.建立加工贸易产业园区,打造加工贸易企业的航母,推动加工贸易集聚发展。园区化发展和规模化发展是引导企业做大做强的必由之路,在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过程中,江西省要结合目前本省的工业园区建设发展规划,建设一批加工贸易产业园,对在赣落户的新建、扩建、改建大型项目实行园区化管理,充分发挥产业园区集聚效应和辐射效应。在引进企业进驻加工工业园区时,一定要在引进大企业、大项目上下功夫,通过这些大企业自身的凝聚力,在加工园区形成带动效应,以点带面,形成辐射作用,从而拉动全省加工贸易集聚发展。

参考文献:

[1]隆国强.加工贸易发展问题研究[J].国际贸易,2006,(9).

加工贸易论文第8篇

(一)不同部门的政策不配套

加工贸易管理涉及海关、质检、外汇、税务、外经贸等多个部门,部门间政策的协调一致对于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各部门分别制定政策,缺乏正式的跨部门政策协调机制,因此,部门间的政策不一致、不配套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加工贸易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企业的运作。例如,由于退税不及时,加工贸易“一日游”现象日趋严重,降低了企业运行效率,提高了企业运行成本,削弱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如果发挥现有保税区的功能,可以替代香港的中转作用,境外“一日游”将大大减少。但是,海关与税务部门对保税区的规定是不配套的,海关认为货物运到保税区视同出口,但税务部门认为只有货物离境才能享受出口退税。税务部门的这一规定,不仅使加工贸易境内“一日游”取代境外“一日游”成为不可能,而且也大大阻碍了保税区建立国际采购中心、发展国际物流业务。实际上,税务部门关于退税的规定,在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就存在差别,国内货物进入出口加工区可以享受出口退税。

在对加工贸易企业的问卷调查中,企业将“税务、外汇、海关部门规定不配套”视为现行加工贸易政策与管理中存在的第一位问题(参见表1)。

表1企业认为现行加工贸易政策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问题按重要程度排序

税务、外汇、海关部门规定不配套1

管理规定过于严格、手续过多2

有关管理部门有效协调不够3

鼓励国内采购政策不明显4

来料加工企业深加工结转不能退增值税5

管理机构办事效率过低6

管理人员操作随意性过大7

保证金台帐制度增加企业资金成本8

深加工结转视同国内销售征税9

审批规定不明确10

企业遇到问题无处咨询11

不法企业走私,造成不平等竞争12

管理人员有意刁难企业13

企业受到不公正待遇,投诉无门14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整理。

(二)深加工结转政策不统一

深加工结转政策不统一已成为现行加工贸易政策的焦点问题。深加工结转政策涉及面广,据调查,山东约25%,江苏、浙江约40%,福建、广东约60%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需要深加工结转后再出口(《关于研究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据海关统计,2000年深圳市80%的加工贸易企业涉及深加工结转,结转进出口值占同期加工贸易进出口值的20%;苏州市21%的加工贸易企业涉及深加工结转,结转进出口值占同期加工贸易进出口值的1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意见的通知》规定,对深加工结转业务,国家有关部门视同进出口贸易实行保税监管。但是,税务部门认为,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属于国内销售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应该征收增值税,出口时再予退税;如果使用国产料件加工成半成品后结转,不能退税。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自2001年1月1日始,所有企业的间接出口应统一执行中间环节征税,出口环节退税的政策。显然,税务部门的政策与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规定并不一致。

对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结转货物实行“免、抵、退”政策,改变了以往的深加工结转货物保税政策,在出口退税手续繁琐、周期长的问题仍没解决的情况下,这种政策变化将直接打击加工贸易企业国内加长国内产业链的积极性。这种政策上的不一致造成了具体执行政策中的混乱,不同地区的作法存在明显的差别,大部分地区没有征税,有些地区采取挂帐,有些地区给予免税。

(三)一些政策违背了鼓励加工贸易加长国内产业链的方向

加工贸易发展的方向是三个:即上规模、上档次和提高附加价值。满足第一个目标,需要结合我国的比较优势,营造一个适合加工贸易发展的总体制度环境。针对第二个目标,则需要吸引技术水平更高的企业来华从事加工贸易,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进行技术开发与产品升级。提高附加价值则需要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加长国内产业链,分别向上游零部件产业上溯和向下游物流业延伸,其中,最为重要的是鼓励其提高国内采购率。提高附加价值不仅关系到我国从加工贸易中可能得到多少实际经济利益,而且可以使加工贸易从“无根工业”变成根植于我国的产业,关系到我国经济的长期发展。

但是,近年来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中,各个部门往往从本部门管理方便的角度出发,较多地关注了如何防止不法企业利用加工贸易政策“走私”、“骗退税”,忽视了鼓励企业提高国内采购率,有的政策客观上甚至不利于鼓励企业提高国内采购率。例如:

出口退税按计划而不是按出口实绩进行,导致欠退税越来越多,加大了企业财务负担,阻碍了加工贸易国内采购的积极性,是加工贸易中间投入品境外“一日游”的重要原因之一。

长期实行的对来料加工国内采购不退税政策,降低了来料加工国内采购的积极性。1994年税制改革以前,增值税率很低,来料加工贸易与进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大体相当,来料加工国内增值率为23.1%,比进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高出2.22个百分点。2001年,来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为46.32%,进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则已经达到61.58%,来料加工贸易的国内增值率已经比进料加工贸易低15.26个百分点。从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国内增值率变化的对比中可以看出,退税政策对加工贸易的国内采购具有重要的影响。

尽管我国政府近年来一直强调提高加工贸易的国内采购率,但因为我国现行政策中存在不少与鼓励加工贸易提高国内采购率目标相矛盾的规定,加工贸易企业感觉现行政策与政府宣传的目标不尽一致,从调查结果看,企业认为“鼓励国内采购政策不明显”是现行加工贸易政策位列第四位的问题。

之所以出现政策调整方向与长期政策目标不一致的问题,从本质上讲,暴露出我国现行政策制定机制的弊端。各个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往往从本部门的目标与管理出发,例如,海关关心的是如何加强监管力度防止走私,税务部门关心的是如何防止税收流失,对于如何鼓励加工贸易加长国内产业链从而提高其对国民经济贡献这个根本的政策目标,却考虑得较少。因此,部门的有关政策虽然有利于局部目标的实现,但却有损于宏观目标的实现,政策的机会成本相当高。要保证具体的政策规定有利于实现宏观目标,就必须有超越部门之上的强有力政策协调机制。这正是目前我国政策制定机制中的一个重大缺陷。

(四)加工贸易中的一些政策与管理手段不适应加工贸易发展的需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国际上对我国产业转移的速度与力度均大大加强,我国加工贸易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但现行政策与管理手段未能针对加工贸易的新变化做出适当的调整,在实际运作中政策与管理不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

传统管理方法远远不能满足以IT产业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加工贸易发展的需要。90年代中期以来,以台湾对大陆投资为导因,境外大量IT产业转移到我国,从事出口加工贸易活动。目前,IT产品已经成为我国出口的第

一大类商品。IT产业是一个国际分工非常明显的行业,其运作具有“采购全球化、订单电子化、生产零库存”的特点,这就大大缩短了从采购到交货的周期,对于货物通关效率提出了比传统产品高得多的要求。但是,我国对加工贸易的管理依然采取80年代初的合同、手册管理办法,不能适应IT产业加工贸易的要求。例如,IT产品加工贸易只有电子订单,没有合同,为了适应加工贸易需要经外贸部门审批合同的规定,企业只好人为地编造一个毫无意义的合同;IT产品对通关效率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由于我国通关效率不高,不少跨国公司将其高端产品的加工贸易放在中国境外进行,国内只能开展低端IT产品的加工贸易,这不利于实现我国提高加工贸易档次的政策目标。苏州和深圳已经开始了改革这种监管模式的尝试。苏州海关对关区内的四家IT企业进行了联网管理。这些企业的特点是料件繁多,用手册管理困难大。具体的监管程序是外经贸局对加工贸易企业实行总量备案,海关与被监管企业实行联网,海关直接从指定的数据库提取数据,抽查核对产品单耗,定期查验库存,查验时间与企业盘点一致,最后进行核算核销,对差异进行核销。深圳实行的是联网保税工厂的方式,即利用网络和电子摄像技术对整个企业实行全封闭的监管,整个工厂相当于一个保税区。与苏州海关的做法相比,这种方式在防范结转过程中的走私、“飞料”方面效果更明显,但投入较大,一般的企业可能无法负担。无论哪种方式,对大型加工贸易企业实行联网监管是今后加工贸易管理发展的方向。目前需要注意的是,要尽快统一思想,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比较一致的做法,避免因地区间差异造成不必要的效率损失。

现行政策与管理规定不适应在华建立采购与配送业务中心的要求。随着加工贸易的快速发展,中国形成了巨大的制造业能力,成为国际市场上劳动密集型制成品重要的出口基地,因此,不少大型跨国公司计划在华建立采购配送中心,同时发展物流业务。但是,由于我国在保税区退税政策、保税区(仓库)监管等方面的规定不能适应这种要求,大大阻碍了加工贸易向下游产业的延伸。

(五)某些新的政策调整脱离了加工贸易企业发展的现实,政策效果低于预期

以出口加工区政策为例。出口加工区是国际上不少国家采用的加工贸易管理方式,而且成效卓著。我国参照国际经验建立出口加工区,有利于提高对加工贸易的管理水平与效率。但是,出口加工区政策出台以来,实际运作效率并不理想,不少出口加工区入区企业很少。究其原因,就在于出口加工区有关规定脱离了加工贸易发展的实际。

加工贸易企业迁入出口加工区的愿望比较低。从课题组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参见表2),86%的受调查企业不准备在出口加工区投资,准备将现有工厂搬入出口加工区的只占2.6%。

表2加工贸易企业对搬入出口加工区的意愿

意愿企业数

将现有工厂搬入13

将新增生产能力搬入,但现有生产能力不搬59

不准备在出口加工区投资437

接受调查的企业总数509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整理。

表3接受调查的企业不愿搬入出口加工区的原因

原因企业数

搬迁成本太高269

出口加工区政策不利于产品内销52

区内企业采购国内零部件不方便32

区内监管效率并不比区外高18

区内土地成本高于区外50

不了解出口加工区政策143

接受调查的企业总数462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整理。

现有加工贸易企业之所以不愿搬入出口加工区,具有多方面的原因(参见表3)。对于现有企业而言,搬迁成本高昂,58%的受调查的企业将此作为不搬入出口加工区的原因。另外,31%的受调查企业因不了解出口加工区政策而拒绝做出搬入的决定。除这两项原因之外,某些具体的规定由于不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成为阻碍企业入区的原因。目前,越来越多的加工贸易企业都不再是“大进大出”的100%出口企业,兼顾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已经成为主流。出口加工区的管理政策,对于“大进大出”型的企业而言,监管效率大大提高,但对于与国内产业与市场有密切联系的加工贸易企业,则存在诸多不便。例如,出口加工区企业可以不实行手册管理,但区外的深加工结转企业必须用手册,区内企业没手册就无法与区外的企业做生意。对于部分产品内销的加工贸易企业,出口加工区外的加工贸易企业内销,只需按进口零部件税率补交进口零部件的关税和增值税。但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内销产品时,补交关税时适用成品关税税率,在大部分情况下,成品的关税水平高于零部件,由此将加大区内企业内销的成本,削弱其在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总之,出口加工区的有关规定,实质上削弱了区内企业与国内市场的联系,这对于大多数已经兼顾内外两个市场的企业而言,是没有吸引力的,而且,区内企业与国内市场联系的削弱,与加长加工贸易产业链的发展目标也是不符合的。这就决定了出口加工区只适合那些新建的100%出口型的加工贸易企业,而且国内采购不能太多,对于这样的企业,区内监管效率方面是存在一定优势的。对于其他加工贸易企业,绝大部分仍然将留在区外,因此,出口加工区政策只能有利于加工贸易增量部分的合理布局,不能改变目前已经存在的加工贸易“放养”现象。如果将出口加工区政策定位于给“大进大出”的100%出口型企业创造一个监管效率更高的局部小环境,出口加工区政策将是成功的,如果定位于以此改变加工贸易“放养”的状态,加强对加工贸易的监管,则注定是不会取得明显效果的。

二、我国加工贸易政策未来调整的方向

政策是对现实的反映,必须与时俱进,才能促进发展。加工贸易政策应该从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的现状出发,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促进加工贸易充分发挥其技术升级、产业升级和加长产业链的潜力。为此,加工贸易政策应该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

(一)对来料加工贸易出口的国内采购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2001年,来料加工贸易进口额为289亿美元,占全部加工贸易进口额的30.7%。受现行来料加工国内采购不退税政策的影响,来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比进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低15个百分点。如果对来料加工贸易出口的国内采购实行退税,将有力地促进来料加工贸易企业扩大使用国内料件,带动国内上游产业的出口,加长加工贸易的国内产业链。按来料加工出口的国内采购率达到进料加工贸易国内采购率计算,2001年来料加工国内采购值约可增加44亿美元,而且,随着来料加工贸易出口的逐年增长,其国内采购值也将逐年增长。但需要强调的是,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的延长与监管成本和风险的增加成正比,因此在采取措施促进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延长的同时,要研究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的办法。

(二)完善深加工结转政策

深加工结转涉及面广,情况非常复杂。深加工结转政策实质上涉及两个问题,一是进口料件在国内加工后转厂时,是否继续实行保税监管的政策,另一个问题则是对深加工过程中所采用的国产料件是否退税。由于这两个问题高度的复杂性,不同部门对深加工结转政策调整存在不同意见。

对于第一个问题,经贸主管部门倾向于维持现行的保(免)税政策;财税部门则主张实行“免、抵、退”政策;监管部门结合了上述两种政策选择,主张对部分优秀、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继续实行保税监管的政策,对其他企业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则实行“先征后退”的政策。

对于第二个问题,各部门分歧更大,经贸主管部门认为应该对深加工结转企业使用国产原材料逐环节采取“免、抵、退”政策,即对加工贸易企业使用的国产原材料在结转时给予退税,由海关对结转产品(其中含国产原材料成分)进行保税监管;财税部门认为逐环节采取“免、抵、退”政策税收风险过大,操作困难;监管部门则认为如对国产材料进行保税监管,将进一步加大监管能力不足的矛盾。

结合各部门的意见,课题组认为,对于深加工结转政策,应该统筹考虑,分步实施,短期内为了避免对加工贸易产生过大冲击,应该总体上保持现行政策的稳定性,只作局部性改进,中长期则应该按照鼓励加工贸易提高国内采购率和附加值的原则,以及提高监管效率的原则,对现行政策进行根本调整。为了合理引导企业,确实落实吴仪同志“优化存量、控制增量,规范经营,提高水平”的指示精神,政策设计方案一经确定,就应该公布政策调整的内容和实施的时间表。

具体而言,短期内(例如3年内):

———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仍维持现行政策,即对结转环节视同出口,免征增值税,由海关对结转进口料件继续实行保税监管。

———对深加工结转环节所采用的国产料件维持不征不退的办法,增值税进入产品成本。

———对销售给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企业视为出口,即深加工结转产品出口到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可以当作出口办理核销手续;国产品进入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可以给予出口退税。

———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销售给区外企业的产品视为进口,用于加工贸易的可以实行保税监管。这样,至少可以用“境内一日游”替代“境外一日游”,节省加工贸易成本,同时,增加了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对企业的吸引力,引导企业逐渐进入区内。

———对易于管理的大宗原材料商品参照钢材“以产顶进”做法,在生产企业销售给加工出口企业时视同出口并办理增值税退税。

中长期(3年后):

保留短期政策的后三条,除此之外,另进行如下调整:

———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实行分类管理。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内企业和区外实行电子联网监管的加工贸易企业,其深加工结转实行保税监管。其他加工贸易企业产品可出口到境外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如要进行深加工结转,海关对第一环节结转企业按加工贸易内销规定办理。其他环节结转,则视同国内销售,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照章纳税。转入企业将其作为国产料件,享受“免、抵、退”政策。这样,海关只需对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内企业和电子联网企业的深加工实行联网监管,监管效率将大大提高。

———对深加工结转所用的国产料件实行“免、抵、退”政策。

———取消现行不符合WTO有关规则的各级政府的出口奖励政策,所结余资金用于对出口退税不及时造成的企业利息损失进行补偿。这样,即使退税有时滞,企业也不会承受过大的财务损失,实质上保证了及时退税。

———足额退税,将出口退税率提高到与增值税征收税率相同,保证出口产品国内增值税的零税率。

(三)促进加工贸易技术进步

———对高新技术产品实行更加高效的管理制度。现行的手册、合同管理办法,比较适合上下游企业关系稳定、价格变化慢的传统产品加工贸易的管理,但不适应国际市场价格瞬息万变、生产配套企业众多的电子产品的加工贸易。因此,要适应电子信息产品等高新技术产品“采购全球化、订单电子化、生产零库存”的特点,改革现行的合同、手册管理办法,取消不必要的合同审批环节,探索电子手册管理办法,提高监管效率。

———提高通关效率。上海海关实施的“大通关”试点,为提高口岸管理部门管理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摸索了很多好的经验。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加以总结,向全国各个口岸推广。

———加强各监管部门工作的配合,提高监管效率。

———加工贸易的发展为在其基础上进行技术开发提供了有力的制造平台,国家应加强对技术、品牌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促进R&D活动的开展。

(四)促进加工贸易向下游采购、配送领域延伸

———加工贸易的发展,使我国成为世界上重要的制造业基地之一。加工贸易出口的快速发展,为发展国际采购、配送业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是产业链条向下游延伸的内在要求。发展加工贸易的下游采购配送业务,将大大提高加工贸易在国内的附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