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中国哲学史上,对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批判存在误解的成分:一是没有真正弄清朱熹所谓“天理”、“人欲”的内涵,二是将“天理”和“人欲”之间的对立关系过分扩大了。论文还原出朱子理欲观的真相,并对与其有关的“以理杀人”和“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做出新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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