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沉默权制度 【正文】

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沉默权制度

作者:王匀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安全厅; 广西; 南宁; 530022
沉默权   缺陷限制   完善默示沉默权   非法证据排除   监督保障  

摘要:沉默权制度有默示沉默权制度和明示沉默权制度之分,其适用阶段也各有不同.本文认为,中国不宜实行明示沉默权制度,因为其既未体现真正的平等和公平,又不利于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民,也无法根除刑讯逼供这一司法顽症.中国现行法律既存的有关法律条文基本符合默示沉默权制度的构成要件,但还存在缺陷.为此,要确立自白任意性规则;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和完善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则,实施直接言词原则:建立和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完善律师辩护制度.确保默示沉默权制度的落实.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司法工作主题,创建让世人耳目一新的刑事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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