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广西电业 开展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规范化建设的实践和探索 【正文】

开展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规范化建设的实践和探索

作者:周密; 覃明炜; 郭静; 覃浩; 马先萍 玉林供电局
批评和自我批评   组织纪律   党内监督   四种形态   抓早抓小  

摘要:党的报告指出,“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明确将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创新。《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能不能规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坚持严管与厚爱、预防与惩治、“治标”与“治本”有机统一,不仅体现各级党委的政治智慧,更考验着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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