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时虽然引入了股东派生诉讼,但对该诉讼中的和解制度却并未规定。基于诉讼经济原则和处分原则,应当允许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和解,但鉴于该种诉讼的特殊性,其和解应设置必要的限制。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和解应征得公司同意并经由法院司法审查。我国将来公司法修改时,应明确对股东派生诉讼和解制度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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