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管理观察 德国会计 【正文】

德国会计

作者:沃尔夫冈·巴尔威泽 不详
德国公司   会计规定   法律形式   企业会计   税务会计  

摘要:德国的法律属于罗马法系,因此对财务会计规定得十分详细。会计法规最重要的部分是商法,它包括针对不同企业法律形式、规模和部门的各种规章。对各种事件甚至不可预见事件进行会计处理时都必须遵守常规会计原则(GoB)。尽管GoB起源于企业会计,但对税务会计也有影响,因为企业会计和税务会计对收益的计算方法是一致的。集团会计在法律上(并非在实践上)与股利无关,在法律上(同时在实践上)也与税务无关。德国公司的融资有许多独特之处。1.可见的权益融资所占比例较小。2.上市公司为数较少。3.私人股东为数较少。4.所有者结构中私人家庭所占比例相对较小。在德国,财务会计的主要目标是:(1)通过审慎的利润确定达到金融资本保全的目的。(2)通过公开的和不对外的资产负债表提供有关资本净值和经营成果的信息。信息是财务报表的最终目的,但最重要的是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只有有限公司必须按GoB的规定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GoB的规定既适合削减税基从而达到递延纳税的目的,又适合银行贷款和集团贷款作为比股东权益更重要的资金来源的融资环境。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