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协同创新中心认定评价体系是“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建设成败。目前教育部已遴选认定的38个协同创新中心,引发了不少争议,特别是用一套体系来认定评价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2016年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要持续推进“2011计划”,如不正视评价认定问题,后续建设将面临更大挑战。本文尝试建立符合人文社会科学规律的认定评价体系,构建满足创新要求和目标的评价框架,从理论上分析了这一认定评价体系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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