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国际石油经济 美国“伊朗制裁法”修正案及其对石油企业的影响 【正文】

美国“伊朗制裁法”修正案及其对石油企业的影响

作者:孙有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
美国   伊朗   1996年伊朗制裁法   2007年伊朗防扩散法案   影响  

摘要:2007年,美国国会众议院、参议院提出了加强制裁伊朗的新法案,其中《2007年伊朗防扩散法案》影响最大。这一被称为“兰托斯法案”的修正案针对美国《1996年伊朗制裁法》,扩大了被制裁人、被制裁行为等的范围,强化的制裁措施包括剥夺总统放弃制裁的权力、更严厉的金融制裁等。这些制裁措施一旦全部实施,将会在美元结算业务、石油化工技术许可、向美国出口产品等多方面对我国石油企业产生直接影响。同时,还会间接影响到我国石油企业在伊朗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业务、石油工程服务、炼化工程服务以及原油进口业务。因此,我国企业应在结算币种、原油进口、油气产量分成和石油化工技术等方面采取一定的对策,早做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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