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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制与中国省域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兼论对《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的启示

作者:温湖炜; 周凤秀 南昌大学中国中部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南昌330031; 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南昌330031; 江西师范大学商学院; 南昌330022
倍差法   排污费   环境税   市场激励型   绿色全要素生产率  

摘要:制定合理的环境规制政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是实现经济发展绿色转型的科学途径。文中基于中国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的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法实证检验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结果表明:环境规制能够显著促进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政策实施后省域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年均提高了1. 06%,支持"波特假说";差别化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对绿色经济增长的作用更为突出。采用差别化排污标准的地区在政策实施后省域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平均增长率更高;政策的作用效果存在时滞效应,在政策实施后二至五年能够显著提高省域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就中国的具体实践而言,政府需要不断从税率水平、覆盖范围以及计税标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税;此外,在绿色财税制度改革过程中,要不断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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