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废止《关于转发国家科委〈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的通知》等8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粤科函政字〔2019〕1633号) 【正文】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废止《关于转发国家科委〈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的通知》等8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粤科函政字〔2019〕1633号)

作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科技成果鉴定   国家科委   科学技术厅   规范性文件   科技局  

摘要: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为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我厅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对我厅及前身“省科委”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作出如下决定:废止《关于转发国家科委〈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的通知》等一批涉及科技成果鉴定的规范性文件(共8项,详见附件)。上述废止的文件,请各单位知悉,并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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