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六部门关于广东省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正文】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六部门关于广东省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粮食数量   物资储备   储存安全   粘稻   最低收购价  

摘要:为认真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所称粮食,指早粘稻、晚釉稻。第一条执行区域和时间:(1)早粘稻预案执行区域为全省范围,执行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9月15日;(2)晚釉稻预案执行区域为全省范围,执行时间为当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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