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3月11日以粤环发[2019]1号印发)工业园区已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支撑,在推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提高工业园区绿色发展水平,制定本意见。本意见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部级及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以及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园区'),市级及以下工业集中开发区域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相关文章
广东教育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