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杂志 省级期刊

杂志简介:《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杂志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自1950年创刊,国内刊号为44-1604/D,是一本综合性较强的政治期刊。该刊是一份旬刊,致力于发表政治领域的高质量原创研究成果、综述及快报。主要栏目:省政府文件、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省政府部门文件

主管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
国际刊号:1003-9066
国内刊号:44-1604/D
全年订价:¥ 568.00
创刊时间:1950
所属类别:政治类
发行周期:旬刊
发行地区:广东
出版语言:中文
预计审稿时间:1个月内
综合影响因子:0.03
总发文量:3708
总被引量:219
H指数:3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8]77号

    刊期:2018年第26期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人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人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大幅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9号

    刊期:2018年第26期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粤府办[2018]41号

    刊期:2018年第26期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掌握政策性粮食库存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以下简称大清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有关事项的通告粤经信规字[2018]4号

    刊期:2018年第26期

    根据《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和《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发放工作指南》(工信厅无[2017]109号),为做好我省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018年8月6日以粤经信规字[2018]5号印发)

    刊期:2018年第26期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促进无线电发射设备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

  •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办法(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018年9月3日以粤经信规字[2018]6号印发)

    刊期:2018年第26期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规范无线电干扰查处工作程序,有效维护电波秩序,保护用频设台用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的办法(广东省农业厅2018年9月5日以粤农规[2018]6号印发)

    刊期:2018年第26期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精神,积极引导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培育示范典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尾矿库注销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9月5日以粤安监规[2018]2号印发)

    刊期:2018年第26期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尾矿库注销工作,根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等有关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

  •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尾矿库注销办法的政策解读

    刊期:2018年第26期

    为加强我省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尾矿库注销工作,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尾矿库注销办法》(以下简称《注销办法》),业经省法制办审查同意,于2018年9月5日以粤安监规[2018]2号文正式印发,自2018年10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