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汕头保监分局,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及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广东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粤府[2017]14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6]226号)的有关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积极引人商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证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丰富工程保证形式,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省建筑业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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