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法制资讯 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监督与指导功能之界定 【正文】

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监督与指导功能之界定

作者:刘峥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指导功能   审判组织   司法权威   不当干预   审判工作  

摘要:上级法院应当慎重把握监督与指导的总体平衡,不能一味地抓监督,给下级法院造成不应有的压力;也不能一味地强调指导,让下级法院无所作为,过分依赖上级法院,损害司法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上级法院要严格分清审判权与监督权的差异,在维护下级法院及其审判组织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基础上,明确指导和监督的权限,划清依法监督与不当干预之间的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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