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促进排污者积极主动治理污染,减少污染物排放,按时完成国家下达广东省的污染物减排约束性目标任务,近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物价局联合省财政厅和省环境保护厅发出通知,自2013年7月1日起上调广东省氮氧化物(NOx)和氨氮(NH3-N)排污费征收标准,并试点实行差别排污费政策。一是氮氧化物和氨氮排污费征收标准翻倍。针对现行氮氧化物和氨氮排污费征收标准偏低且结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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