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法商研究 论知识产权法中停止侵害救济方式的适用——以财产规则与责任规则为分析视角 【正文】

论知识产权法中停止侵害救济方式的适用——以财产规则与责任规则为分析视角

作者:杨涛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华中师范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
知识产权法   停止侵害   赔偿   财产规则   责任规则  

摘要:财产规则与责任规则是调节权利保护标准的基本规则。停止侵害救济属于财产规则范畴,基于权利界定难度、谈判成本、交易障碍、策略行为风险以及社会公共福利减损等诸多因素的考量,若绝对化适用则易引发"市场失灵"。鉴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高度不确定性,责任规则所采取的法院"公共估值"定价模式也并不完全符合成本与效率原则。理论上应辩证考察两种规则的优弊,修正停止侵害救济所遵循的绝对化观念,追问替代性赔偿的有限效果;立法上应设置停止侵害的适用规范体系,合理安排知识产权法中停止侵害与替代性赔偿之间的转化模式,平衡法权利益分配与资源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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