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 论法律解释理论的形式语用学转向 【正文】

论法律解释理论的形式语用学转向

作者:朱志昊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解释理论   语用学理论   法律解释   考夫曼   法律规范  

摘要:<正>一、法律与语言关联的困境阿图尔·考夫曼(Arthur Kaufmann)曾经说过"法律是透过语言被带出来的",这句话看起来很容易理解。在本体论或认识论模式下,法律是普遍理性的表达,是立法者或司法判决宣示的产物。因此,语言就成为一种传达意义或意向的媒介。同时,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各种主体的要求也需要通过语言这一媒介来表达。语言与法律规范、法律诉求建立起了一种对应关系。在法律的视角下,复数的人通过法律规范来建立交往关系,不管是人对法律的认识、运用,还是人与人通过法律来解决争端,都需要通过语言来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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