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保全损害赔偿诉讼中,法院因过错要件的证明困难,采取表见证明的手段,缓解了被申请人主观上的举证责任,看似保障了双方当事人间的武器平等和实质公平。但细究法院所认定的经验法则,其本身难以达到表见证明的要求。且在采取表见证明手段下,申请人将面临无法举证其他具有重大可能性的"非典型事实经过"的困境,从而可能出现实质上的"举证责任倒置"的局面。因而较为妥适的手段应是将法院据以形成心证的经验法则纳入简单经验规则的范畴,以间接证明取代表见证明作为过错要件证明的正当化基础,促进当事人之间对抗的平等。同时,对于经验法则的适用失当应作为上诉的理由,而不应单独将其纳入再审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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