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商标法》的修改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人民法院在案件争议中陆续认定了一批驰名商标。由于司法认定具有较为严格的诉讼程序,社会对此反映普遍良好。但从实际情况看,仍存在许多问题,如由于《商标法》第14条有关认定驰名商标的规定比较原则,驰名商标认定条件难以把握,在审判实践中任意性较大;认定的驰名商标究竟是案件事实,还是一种等待法院判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与当事人、行政机关对驰名商标的认识在价值取向上仍存有差异,等等。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热门期刊服务
黄河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相关文章
驰名商标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