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法治论坛 试论检察机关担当民事公益诉讼主体的正当性 【正文】

试论检察机关担当民事公益诉讼主体的正当性

作者:李亚妮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   民事   公益诉讼   正当性  

摘要: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特殊的社会转型期,在这一过程中,侵害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层出不穷。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缺失,以及侵害民事公益行为的复杂性、多样性等特点,使得侵害民事公益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处理,致使受害人得不到有效的救济。虽然,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有对民事公益进行保护的规定,但是,维护公益的力度十分不到位。而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恰能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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