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方圆 推行“不捕案件双向说理机制”显成效 【正文】

推行“不捕案件双向说理机制”显成效

作者:叶仁青; 金晶
案件质量   说理   双向   不批准逮捕决定   公安机关  

摘要:今年以来,江苏省阜宁县检察院进一步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全面推进阳光检察,在审查逮捕工作中通过向公安机关和被害人(及其家属)推行“双向说理”机制,有效地提高了执法办案的公信力和法律监督的权威性.截至4月13日,该院共对16件不捕案件进行了双向说理,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是加强向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释法说理,增加不捕案件的透明度.对于达不到逮捕标准的案件,该院规定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承办人员必须向公安机关及侦查人员就犯罪构成、法律依据等多方面进行详细阐明,增加不捕案件的透明度,提高不捕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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