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方圆 论法律监督特征的专门性 【正文】

论法律监督特征的专门性

作者:韩兵
法律监督机关   监督特征   专门性   新闻舆论监督   中国特色  

摘要:法律监督是一个有着中国内涵的概念,具有丰富的中国特色:一是法律监督的专门性,即法律监督主体具有专门性——人民检察院是唯一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二是法律监督主体履行职权和承担职责具有专门性——是权力与责任、职权与职责的统一,区别于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的单一权利属性、随意性和非责任性;三是法律监督的目的、内容和范围具有专门性——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并为实现制衡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与党的纪委监督、行政监督、人大监督等不同形式监督的履职内容与方式有着本质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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