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对外经贸 对一起海上货物运输纠纷案的评析 【正文】

对一起海上货物运输纠纷案的评析

作者:詹文友
航次租船合同   国际贸易纠纷   海运提单   海上货物运输   中国  

摘要:一、案情简介 1995年11月20日,中国五矿国际有色金属贸易公司(以下简称五矿公司)与日本丰田通商株式会社(简称丰田通商)签订一份实际履行货量为1200吨的低磷硅锰合金购销合同.为运输该1200吨货物,五矿公司的出口-海南省国际贸易中心于1995年12月11日代五矿公司与广东省湛江海通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公司)签订一份航次租船合同,海通公司又与中国外运广东省湛江公司(以下简称湛江外运)签订一份航次租船合同,湛江外运则与大连五丰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丰公司)签订一份租船合同,这三个连环合同的条款内容基本相同,均协议租用"万盛"轮运输本案所涉1200吨货物."万盛"轮的注册船东为通连公司,该轮实际交由大连港万通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公司)经营管理,船员由万通公司配备.万通公司又将该轮以期租形式出租给五丰公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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