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地方立法研究 人大司法监督与检察院法律监督衔接机制论纲 【正文】

人大司法监督与检察院法律监督衔接机制论纲

作者:秦前红; 刘怡达 武汉大学法学院
司法监督   法律监督   衔接机制   实体事项   程序实现  

摘要:人大司法监督与检察院法律监督的衔接是我国法治实践中的新课题。实现二者的衔接是人大作为权力机关的应有之义,也是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内在要求;同时还有助于改善当前人大监督不力的现状,实现两种监督方式的融会与贯通,理顺人大与检察机关之间的关系。司法监督与法律监督衔接的理论构建路径在于,以两种监督形式的差异性因素为依据,将监督事项在人大与检察院之间实现合理的配置;以人大与检察院的关系为依据,实现人大对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与支持,以及检察院对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接受与配合。在制度设计层面,则可分别从衔接机制的实体事项和程序实现两个维度来进行构建。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