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地方立法研究 2015年度中国地方立法评析——以地方性法规为观察对象 【正文】

2015年度中国地方立法评析——以地方性法规为观察对象

作者:石佑启; 潘高峰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委; 中国立法学研究会; 广东立法学研究会;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
地方立法   人大主导   立法创新   立法能力   地方性法规  

摘要:2015年度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贯彻中央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本省、市工作大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发挥立法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实践。把加快立法体制机制创新,推进立法与改革决策衔接,促进社会热点、难点和民生问题解决作为立法工作的重心,重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安全、权益保障、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的法规制定活动,取得较大成绩。总体来看,地方人大立法各具特色和亮点,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譬如行政机关主导地方立法现象依然存在;立法的地方特色有待进一步增强;立法信息公开和社会参与不够;区域立法合作相对较少;创新性立法仍显不足。展望未来,我国地方立法应在强化人大立法主导、加快立法体制机制创新、增强立法的地方特色、推进立法能力提升和加强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有新的突破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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