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东北亚经济研究 论我国一般债权质权的设定及其效力 【正文】

论我国一般债权质权的设定及其效力

作者:邱碧波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081
债务人   债权人   质押标的物   债权质权  

摘要: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债权作为一种以实际存在利益为基础的财产,具有了交换价值,同时也逐渐成为了一种重要的交易标的,成为资金流动所不能缺少的条件。因此以债权为标的而成立的质权也就应运而生,称之为债权质权。由于担保物权制度的不断完善,从而促进了交易的安全,保障了债权债务关系的顺利实现。债权制度因为其自身便捷、可靠的担保功能而备受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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