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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完善

作者:李福玲 周口师范学院 河南周口466000
远程购物   七天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  

摘要:由于电视、电话、邮政、网络等远程购物具有非现场性,消费者收到的产品和样品或图片差异比较大,因此造成的消费纠纷也越来越多。于是201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20年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此次修改做出了对通过电视、电话、邮政、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购买的商品,消费者可以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然而“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虽然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但是在实施中也存在很多问题,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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