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财会通讯 运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的几个问题 【正文】

运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的几个问题

作者:屈静 湖北省人民医院
加速折旧法   企业固定资产   加速折旧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   双倍余额递减法  

摘要:许多财务人员认为,企业应尽最大可能采用加速折旧方法,以减少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笔者认为这种看法并不对:企业如果不计提折旧,会增加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也会增加许多;如果计提折旧,会加大成本费用减少利润,从而使所得税减少。折旧抵减税赋的作用,称之为“折旧抵税”或“税收挡板”。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可以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中选择。其中,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属于加速折旧方法,可以在资产使用的前期多提折旧,抵减应纳税所得额,以少缴税款。而无论采用哪种折旧方法,所计提的折旧总额都是相同的,总体上不会减少企业所得税。加速折旧的意义在于加速折旧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内加快得到补偿,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会计利润后移。企业前期利润少,纳税少;后期利润多,纳税较多,从而使所得税递延缴纳。但是,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应采取平均年限法,需要加速折旧的须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执行。因此,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筹划时,除了考虑是否可以采取加速折旧外,选择加速折旧法还应考虑以下几种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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