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德国1881年颁布“帝国疾病保险条例”,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实际上,1855年,该国就已出现了地方性疾病保险公司,如莱比锡疾病保险公司。此后,陆续出现了不少类似的疾病保险公司。这一时期的健康险公司大多为相互保险公司。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出现了股份制形式的疾病保险公司。目前,德国的健康险分为两类。其一是法定健康险,这与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相同;其二是商业健康险,当地人把它称作“私人疾病险”。两者之间的关系首先是相互补充,其次也存在着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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