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京政发[2014]3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国务院令第579号),经商北京军区同意,北京市政府决定在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期间对本市部分区域实施无线电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无线电管制,是指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区域内,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止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使用,以及对特定的无线电频率实施技术阻断等措施,对无线电波的发射、辐射和传播实施的强制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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