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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期间对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作者: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交通管理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   环保标志   载客汽车   专用货车  

摘要:<正>京政发[2014]34号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将于11月在北京召开。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政府决定,在2014年11月3日至11月12日期间,对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运输土方或渣土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车辆,全天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北京市有关部门核发相关通行证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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