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北京市农业植物检疫办法 【正文】

北京市农业植物检疫办法

农业植物检疫   植物产品   调运检疫   检疫性有害生物   农业行政  

摘要:<正>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6号《北京市农业植物检疫办法》已经2013年4月11日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市长王安顺2013年4月26日第一条为防止危害农业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的传播蔓延,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业植物检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植物检疫条例》和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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