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的公告 【正文】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的公告

作者: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监督   药品经营许可证   暂行规定   质量负责人   监督检查  

摘要:<正>京药监发[2011]41号《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已于2011年12月12日第15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自2012年2月1日起实施。原《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试行)(京药监发[2004]20号)同时停止执行。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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