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现北京市2006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各执收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目录规定的收费,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对于保留的收费,其中收费项目和标准到期的应及时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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